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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除罪化?法部調查:84%民意反對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2013.04.30 02:55 am

文化部長龍應台日前表示應將通姦除罪化,法務部刑法研修小組為此議題激烈辯論,還做民意問卷調查,結果高達百分之八十四不贊成除罪化。要求保留通姦罪的最重要原因是,通姦罪有遏止、預防已婚者偷腥的作用,有助維護家庭安定。

法務部近日將把民意調查、刑法研修小組討論結果,送到立法院供司法與法制委員會做為討論通姦罪存廢的參考。

法務部委託民意調查公司設計「你贊成廢除通姦罪嗎?」、「你贊成台灣應該順應世界潮流,廢除通姦罪嗎?」等八道題目,對一千多名隨機抽選的民眾問卷調查,百分之八十四受訪民眾不贊成廢除通姦罪,僅百分之十四贊成廢除。

刑法研修小組本月二日也針對通姦罪保護誰?通姦罪是否能遏止婚外情?唇槍舌戰。殺人罪保護生命權,竊盜罪保護財產權,通姦罪保護的法益是什麼?已婚者與他人通姦,配偶生命及財產沒受損,受損的是感情遭背叛,情緒受創,但法律無法保護情緒,應該除罪。

另方反駁,生命及財產權保護個人法益,通姦罪是訂在保護社會法益罪章,它保障家庭安全、安定社會,明確在已婚者情感世界中劃一條紅線;通姦罪有遏止和預防已婚者婚外情作用,不能廢除。

通姦罪真能遏止婚外情?反方認為,我國一九三五年制定通姦罪迄今,通姦案並沒有因而消滅或減少;性自由是個人身體的自由,用法律限制人身自由違憲,應廢通姦罪。

另方再反駁,殺人罪自古制定迄今,殺人案沒有因此消滅,難道要廢除殺人罪?

法務部表示,制定法律要因時因地,並符合當時民情風俗,而不是跟著潮流走,國外法律不見得適合台灣。


火車性愛趴主辦人喊無罪 教授何春蕤力挺

【聯合報╱記者楊竣傑/板橋報導】2013.04.30 04:12 am

台鐵火車趴主辦人蔡育林被依妨害風化罪判刑6月,性別人權團體昨天陪蔡育林到新北地院遞交上訴狀,主張在火車客廳車辦性愛趴是「情色集結自由」,院檢不能羅織罪名,要高院「加油」。

律師林俊峰說,憲法沒有保障「情色集結自由」,只要還沒修法,收錢辦性愛趴都違法、妨害善良風俗;他認為人權團體不能訴諸民粹,違背法律規定。

新北地院表示蔡育林收錢辦性愛趴,不管獲利多寡,主觀有獲利的意思,都構成妨害風化;新北檢則認為5名助理、糾察隊幫忙蔡育林辦趴,屬於共犯,不認同法院無罪判決,已經提上訴。

蔡育林昨天在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教授何春蕤、南華大學教授許雅斐和性別人權協會等十餘人陪同下,高舉「捍衛人民情色集結自由」、「拒絕羅織罪名,火車性愛趴無罪」標語,到新北地院遞上訴狀。

蔡育林說,在火車客廂辦性愛趴,沒有影響別人,更沒有營利意圖,他將到高院爭取清白。

何春蕤表示性愛趴被「妖魔化」,媒體渲染後讓法官「非罰不可」,她說人民有情色集結自由,蔡育林沒有仲介賣淫,希望高院法官「加油」,不要被民粹影響判決。


社團、教授挺火車趴:情色集結自由

自由時報 2013-4-30

主辦人被判刑 昨遞狀上訴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一女大戰十八男」台鐵性愛趴主辦人蔡育林,被依「圖利媒介性交罪」判刑六月,他昨在人權團體與教授陪同下,高舉「捍衛人民情色集結自由」等標語,到新北地院遞上訴狀。蔡育林說,火車性愛趴每名參加者收費八百元,若要營利大可提高收費,不會最後只剩幾十元。教授何春蕤力挺說,人民有低調情色集結的自由,這種自由要被司法保障。

教授聲援、學生上網連署

台鐵性愛火車趴共廿五人涉案,一審宣判時,只有蔡育林一人有罪。合議庭認定,蔡雖獲利不多,但花了原本承諾要「多退少補」給十八名男子的活動費,並將保險套、指甲刀等物帶回家,甚至還想再辦性愛教室趴,明顯是為了累積經驗與知名度,可見火車趴收費有商業性質,構成犯罪。

地院:數十元利得 也犯罪

蔡育林不服,昨由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台灣性別人權協會、中央大學教授何春蕤和南華大學教授許雅斐等人陪同遞上訴狀。另有黃道明、葉秀燕、畢恆達等多名教授,與學生上網參與連署。

新北地院發言人樊季康回應,蔡育林有從中獲利意圖,即便只有數十元利得,仍構成犯罪;審理法官說,尊重「情色集結自由」,但本案重點在於蔡已構成犯罪。

台灣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說,支持台灣人民性愛自由選擇的權利,「集體性愛行為」是一個需要被看見的議題,因此他們在網路上發動連署,已超過三百名知識份子參與。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秘書庄島以良子說,火車趴未危害他人、無損害任何公益,這樣判決是浪費司法、媒體資源。

何春蕤說,她曾因動物戀網頁連結遭保守團體告發起訴,所幸法官認為學術需有保障而判決無罪,但性相關資訊不是如此,「性小眾」行為通通遭醜化,讓性變成一個非罰不可的氛圍。

許雅斐說,火車趴是一份只有仲介,卻無嫖客的判決,此判決成立的話,將是台灣司法史上十分奇特的景觀。她期待法官作出捍衛人權的判決,別讓「性別異議份子」遭到新道德主義壓迫。

蔡育林日前曾提及未來可能辦「遊艇趴」,但他昨天否認說:「沒打算這樣做,未來的東西還沒發生,純屬臆測。」


犯罪?人權? 法界:傷害善良風俗

自由時報 2013-4-30

〔記者林嘉東、張文川、謝文華/綜合報導〕火車性愛趴是犯罪,還是人權?法界、婦女團體各有不同看法。

律師陳緯慶指出,憲法雖保障人民有集會結社自由等基本人權,但為維護社會安定,也透過刑法等法律來限制人民的基本人權;教授把性愛無罪、性自由與情色集結自由予以不當連結後,容易給社會大眾產生似是而非的論點,對國家社會善良風俗將產生莫大的傷害。

律師陳敬暐則認為,性愛趴本身沒有法律問題,只有道德觀感問題,像之前台大宿舍學生約砲事件,校方只能道德勸說學生,或以校規、校譽、住宿規則相繩。

至於主辦人僅因獲利幾十元獲罪,陳敬暐認為獲罪前提「意圖營利」是否可以適用到酌收活動費後的微小利潤,恐有疑義,「若主辦人虧本就判無罪,賺一塊錢就有罪?」他認為判決不符立法目的,違反比例原則。

婦團:火車上 性解放須侷限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說,火車趴事件不能忽略的是「多男對一女」,尤其女生未滿十八歲,與她性交者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紀惠容說,成人追求情慾自主沒有問題,但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中,僅談十八歲以下兒童應享有身體自主權及對性的認知,並未主張兒童有情慾自主權。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說,談到性解放的自由,確實出現兩難,這是社會價值觀的落差所致。姚淑文主張,因為是在火車上,對性解放的自由應有所侷限,若這個標準都能超越,國家法律都沒有規範的必要了。


情色集結自由/大家談

自由時報 2013-4-30

要對自己負責

從事服務業的Vance陳(30歲)表示:我認為只要在非公共的環境,及不影響其他人生活的情形下,人民可以享有「人民情色集結自由」,前提是在衛生健康的環境下,參加的人都知道自己在做什麼,而且要成年,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不衛生又奇怪

從事服務業的葛瑞儀(25歲)表示:我覺得在公共環境,這樣的行為會不好看,但是如果在非公共環境下,我也不支持,因為感覺非常的不衛生,而且這樣感覺真的很奇怪,一群人這樣子…。所以我不支持「人民情色集結自由」的說法。

道德觀不容許

企劃人員陳小姐(24歲)表示:我對於「人民情色集結自由」沒有什麼意見,因為想要集結去做那種事的人,就去做,不要影響其他人就好。像我本身是沒辦法跨越那道道德觀的圍牆,所以,我不反對也不支持這一種說法。

(記者吳昇儒)


法部民調/85%民眾 反對廢除通姦罪

自由時報 2013-4-30

多支持維持通姦罪 穩固一夫一妻制

〔記者項程鎮、楊國文、林俊宏、謝文華/綜合報導〕通姦罪應否除罪?法務部所做民調顯示,八成五受訪者反對廢除通姦罪,多數民眾認為配偶不應享有性自由,維持通姦罪才能穩固一夫一妻制度,保障家庭制度和善良風俗。

法務部政務次長吳陳鐶說,民調顯示多數人反對通姦除罪化;不過婦團多半主張廢除通姦罪,認為有民法可求償處理,且通姦入罪並不能挽回另一方對婚姻的忠誠。至於法務部刑法研修小組與學者專家日前討論時,意見分歧,未達共識。

法務部委託民調公司所做電訪結果,八十二.二%受訪者不贊成廢除通姦罪,贊成者十六.八%;如從廢除通姦罪的國際趨勢判斷,八十四.五%反對順應潮流廢除通姦罪,贊成者十四.三%。

對於婚外性行為應否以刑責處罰,八十五%贊成處罰通姦,十三.三%認為無罪;至於通姦是否違反一夫一妻制或只是道德問題,八十四.三%仍認為應處罰,反對者僅十四.七%。

律師黃文明指出,由於我國離婚率居高不下,應該對元配權益有多一層的保障,他個人傾向在配套措施不是很充足前,暫時不要除罪化。前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律師葉志飛說,通姦罪存在仍具有一定維繫家庭的功用。

贊成者:世界潮流 反對者:維繫家庭

前台北地院刑庭審判長、律師吳孟良說,廢除通姦罪是世界潮流,通姦只是男女關在房間裡的事,通常不影響公益,也不會對配偶以外的人造成損害,只要法律能維持民事賠償的規定即可。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說,將通姦入罪,大都不能挽回對方對婚姻的忠誠,反而不少女性在訴訟過程耗費許多精神和時間,最大獲利者往往是徵信社。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也指出,婚姻的立約根基於情感,當另一半情感生變或背叛,將對方入監,對女性未必有幫助,很多女性擔心通姦除罪化後無法獲得公平正義,其實通姦若不以刑法解決,也還有民法向對方求償,反而在實際層面上對另一半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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