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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嘉全農舍違規 縣府擬開罰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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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主委蘇嘉全,位於屏東長治的豪華農舍,裡頭的噴水池、涼亭等設備,遭民眾檢舉違反農地使用,長治鄉公所在派人會勘後,已經查報到縣政府,準備依違反區域計畫法開罰6萬,並限期改善;縣府到底要如何處理老縣長家的違建?備受矚目!

高聳圍牆,歐式農莊建築,往裡頭看,噴水池、涼亭、假山流水,還有美麗的庭園造景,佔地0.25公頃,這是農委會主委蘇嘉全在屏東的豪華農舍,但鄉公所認定,裡頭的設施違反規定,準備要開罰!

屏東縣政府主秘鍾家治:「長治鄉公所認為,農舍有部分的圍牆、噴水池、走道,違反農地使用。」

縣府人員說,鄉公所送來的資料裡,蘇嘉全的農舍包括噴水池、涼亭、景觀步道等設備,違反區域計畫法21條,開罰6萬元,並限期改善,如果不改善就要強制拆除。

老縣長家被民眾檢舉是違建,同為綠營的縣政府要怎麼處理,態度令人好奇?

鍾家治:「尊重鄉公所查報的權責,資料發到我們這裡之後,我們會依相關規定處理。」

縣府人員低調說,他們會就鄉公所提供的資料,實地勘查,看究竟有哪些部分違規,一切依法處理!


綠籲蘇嘉全 農舍不拆就捐 等會勘連累選情「不能把黨拖下去」

蘋果日報 2011年10月11日

【吳家翔、蘇聖怡、林享明╱連線報導】民進黨副總統參選人蘇嘉全農舍爭議延燒,中執委洪智坤、前立委郭正亮,持續呼籲蘇拆除農舍或捐給社團,凸顯嚴格的自我要求,激發新的領導能量與道德號召。對於黨內雜音紛現,蘇嘉全幕僚表示,農舍如何處理,蘇尚未有定論。但蔡營競選總幹事吳乃仁近來坐鎮因應此事,黨政人士透露,「不管合法或違法,民進黨都會有決定」。

對於農委會二度去函屏東縣政府要求釐清農舍相關法律問題,並詢問百分之九十面積有無做農業使用,黨政人士透露,屏東縣政府今會回函農委會,民進黨將等待回函再做決定,至於決定如何,民進黨不願透露。

農舍成觀光景點

國慶連續假期,蘇嘉全長治農舍成為觀光新景點,每天都有從各地來的民眾駐足;從台南帶女友來參觀的翁先生說,看見大家吵得沸沸揚揚,趁天氣晴朗下來看看,本來不知位置在哪,在網路上打上關鍵字「蘇嘉全農舍」竟然就出現農舍地址。

民進黨對於農舍爭議有不同看法,有人私下指出:「農舍問題真的不再是法律層次,而是社會觀感,蘇嘉全應講清楚,不是推給黨,黨內能捍衛都捍衛了,不能把整個黨拖下去。」一名黨內人士指出,這次大選相當重要,為了成就大局,蘇嘉全只好委曲,才能求全。

「得罪人換勝利」

洪智坤昨在臉書指出:「面對國民黨刀刀犀利的政治操作,如果還等待會勘合法化,無異是將主動權交給對手。操盤者說;最多就是如此,沒有更進一步了。那是誤判形勢?自我催眠?還是另有大智慧的做法?」他擔憂,不要速戰速決?還要失去多少?

郭正亮昨也在美麗島電子報呼應:「大家如此憂慮蘇嘉全的農舍,正因為二○一二太重要、超乎一切個人利害。更何況,我們距離勝利如此之近,只有一尺之遙,更不能容許任何失誤。如果因為得罪一人,能夠換得一股清流,換得新的感召力量,進而贏得二○一二。作為三十年的民進黨人,我當然義無反顧。」

「無聊選舉口水」

但也有南部綠委認為,這是無聊的選舉口水,應回到政策討論,蘇嘉全無須理會邱毅;也有綠委說:「農舍之於蘇嘉全,比花博之於郝龍斌的殺傷力更小。」黨內部分人士則不願多談論,擔憂陷入泥巴戰,只是累積相罵本。

農舍爭議「嘉」言錄

09.16
藍委邱毅質疑蘇嘉全違法使用農地蓋豪宅
.蘇嘉全:農舍沒違法,已補齊所有執照
10.03
屏東縣政府宣布蘇農舍合法,農委會指農舍外土地應「農地農用」
.蘇嘉全:將對不實指控提告
10.04
農委會指蘇嘉全妻子為公務員,若以農民申請建農舍恐違法
.洪恆珠:我是公務員,平日不務農,假日會「拈花惹草」,我種的葡萄、神祕果等,數十年後也可以賣
10.05
.蘇嘉全:銓敘部曾函釋指公務員下班或假日可兼做農民;並指檢察官陳瑞仁也有農舍
10.08
民進黨中執委洪智坤呼籲蘇嘉全自行拆農舍或捐給農運團體
.洪恆珠:若農委會以檢視蘇家方式檢視全國農舍,會引爭端
.蘇嘉全:等農委會會勘後,該怎麼做都配合,現在若自行拆除,會被認為是心虛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蘇嘉全的農舍有什麼錯?農業發展條例中農業、農地、農舍究竟是什麼?

財團法人彭明敏文教基金會 superbird 2011/10/12

有關蘇嘉全農舍的爭議,從一開始邱毅爆料時,其實大家也搞不懂到底是合法或違法。有關合法與否的爭議,農委會眼看根據農業發展條例找不到「違法」事實,因此推給屏東縣政府自行處理。但今天屏東縣政府回文給農委會,農委會又不滿意。但屏東縣政府文中希望身為中央主管機關的農委會解釋清楚,但農委會又不講清楚。

我為了搞清楚,什麼是農民,什麼樣的行為算是農業,除了法定的地目之外,在土地上的什麼樣的行為就可以算是農用,以及究竟有什麼條文限制農舍興建,乾脆把農業發展條例找出來仔細讀一讀。

農業發展條例第一條,開宗明義先把目的講清楚,促進農地合理利用,調整農業產業結構......也就是說,把大門打開,並非以狹義的「種作物來賣」為本條例促進農業發展的唯一目的。

『第一條 為確保農業永續發展,因應農業國際化及自由化,促進農地合理利用,調整農業產業結構,穩定農業產銷,增進農民所得及福利,提高農民生活水準,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三條 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

一、農業:指利用自然資源、農用資材及科技,從事農作、森林、水產、畜牧等產製銷及休閒之事業。
二、農產品:指農業所生產之物。
三、農民:指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
四、家庭農場:指以共同生活戶為單位,從事農業經營之農場。
五、休閒農業:指利用田園景觀、自然生態及環境資源,結合農林漁牧生產、農業經營活動、農村文化及農家生活,提供國民休閒,增進國民對農業及農村之體驗為目的之農業經營。
六、休閒農場:指經營休閒農業之場地。
七、農民團體:指農民依農會法、漁會法、農業合作社法、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所組織之農會、漁會、農業合作社及農田水利會。
八、農業企業機構:指從事農業生產或農業試驗研究之公司。
九、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指從事農業試驗研究之機關、學校及農業財團法人。
一○、農業用地:指非都市土地或都市土地農業區、保護區範圍內,依法供下列使用之土地: (一) 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及保育使用者。』

『第三條 一二、農業使用:指農業用地依法實際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保育及設置相關之農業設施或農舍等使用者。但依規定辦理休耕、休養、停養或有不可抗力等事由,而未實際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等使用者,視為作農業使用。』

從第三條來看,農委會主委說什麼叫做農用,說小學生都知道,看來其實並不那麼簡單。主委原本說要作物要種來賣才算。顯然他沒有好好看自己主管的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二款中說明:「森林」、「保育」也算。依規定辦理休耕、休養、停養等也都算。只要不開發,不變更地形地貌,維持地表植生良好,是否就可以視為「保育」?因此也認定為「農業使用」?

其實從第三條第一款,從事農作等產製銷與休閒都算農業。也就是說,我耕種作物,不管賣不賣,不管我自己吃不吃,我純粹耕種休閒也算農業。種花種草怡情養性也算農業。

至於「農民」,也並非如陳主委所說要種作物來賣錢的才算農民。根據本條例的定義,而是指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因此,即使是公務員在假日種菜,也是符合本條例敘述的農民。

『第八-一條 農業用地上申請以竹木、稻草、塑膠材料、角鋼、鐵絲網或其他材料搭建無固定基礎之臨時性與農業生產有關之設施,免申請建築執照。直轄市、縣 (市) 政府得斟酌地方農業經營需要,訂定農業用地上搭建無固定基礎之臨時性與農業生產有關設施之審查規範。
農業用地上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應先申請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並依法申請建築執照。但農業設施面積在四十五平方公尺以下,且屬一層樓之建築者,免申請建築執照。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三日修正施行前,已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面積在二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下而無安全顧慮者,得免申請建築執照。
前項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與興建之種類、興建面積與高度、申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對於農民需求較多且可提高農業經營附加價值之農業設施,主管機關得訂定農業設施標準圖樣。採用該圖樣於農業用地施設者,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廠承建。』

第八-一條中講的好像就是農舍,但卻沒有出現「農舍」二字。包括較為簡陋的農舍(以竹木、稻草、角鋼等搭建的),也包括較高附加價值的「農業設施」。這裡看來並沒有包括「住宅」。這一點條文並不明確。因此,這裡講的應該是屬於生產設施的工寮、加工廠、倉庫等生產相關設施,而非給農民居住的「農舍」。

『第十八條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取得農業用地之農民,無自用農舍而需興建者,經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核定,於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得申請以集村方式或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
前項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其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滿五年始得移轉。但因繼承或法院拍賣而移轉者,不在此限。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取得農業用地,且無自用農舍而需興建者,得依相關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法令規定,申請興建農舍。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共有耕地,而於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分割為單獨所有,且無自用農舍而需興建者,亦同。
第一項及前項農舍起造人應為該農舍坐落土地之所有權人;農舍應與其坐落用地併同移轉或併同設定抵押權;已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不得重複申請。
前四項興建農舍之農民資格、最高樓地板面積、農舍建蔽率、容積率、最大基層建築面積與高度、許可條件、申請程序、興建方式、許可之撤銷或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主管機關對以集村方式興建農舍者應予獎勵,並提供必要之協助;其獎勵及協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八條中講的就是「供農民居住」之用的「農舍」吧!因為這裡提到的是包括可以用「集村」方式蓋的農舍。顯然,這就不是「工寮」或「倉庫」或「加工廠」,而是居住用的農舍。至於「農舍」中或「農舍」旁是否要有個小房間,提供存放「務農器具」,鐵牛車,法令裡面完全沒有提到。

本條例其他的條文也都沒有再提到有關「農舍」使用的相關限制或農舍使用與農地利用方式的其他要求。

在『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中也都沒有提到興建農舍的其他事項。因為根據本條例,農地的使用或不使用,並未改變農地的屬性。農民的農業行為也在本條例中加以說明了,因此法令中並沒有任何限制農地在什麼樣的條件下「不得興建農舍」。

綜觀農業發展條例與施行細則,蘇嘉全與家人取得與興建農舍均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的法令條文。

當然,現在國民黨和民進黨的某些人都說這不是「法律」問題。這樣的說法,意思就是說這是「政治」問題。但,如果是因為政治問題,就要蘇嘉全去拆掉他「合法」的農舍,不是很奇怪嗎?馬總統不也說政府要依法行政?那蘇嘉全又何必害怕?

身為一個台灣人,買一塊農地,沒有把它變成停車場、沒有把它設法變更為建築用地或工商用地炒地皮,好好地在這塊農地上蓋間房子,依法稱為「農舍」。周邊的土地,即使沒有種植實用作物或農業作物,但也許在假日休閒時可以種種菜,種幾棵果樹。將來這片大好的農地可以自己退休後再來種種作物,或留給子孫家人利用。除了合法之外,這樣的行為哪裡「政治不正確」了?

政府有規定農地都一定要種植、生產,不然就要變更地目或沒收嗎?進入WTO要農民休耕,不也是政府?為了在缺水時期調配農業用水給工業使用,要農民休耕的,不也是政府?要把農業用水調撥給中科使用還找國科會出錢幫水利會整建渠道的,不也是政府?把農民的農地搶去搞科學園區讓科技廠商低價取得土地,讓政客、財團同時炒作農地價格獲取暴利的不也是這個政府?

蘇嘉全他們好好地保留這塊地,蓋間農舍給自己住,有違反身為農民的價值嗎?

蘇嘉全的農舍哪一點讓社會觀感不好了?

說穿了也只有住在台北市豪宅裡面的那些人對蘇嘉全的農舍的觀感不好而已吧!


蘇嘉全農舍、土地 全捐作公益

自由時報 2011/10/19

捐給長治鄉所 近日公布財產

因農舍爭議飽受藍營攻擊的民進黨副總統參選人蘇嘉全昨宣布,他位於屏東的農舍包括建物與土地,無條件捐給屏東縣長治鄉公所做農業公益使用。他與太太、兩個女兒,全家人近日也將公布財產,以昭公信。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表示,尊重蘇嘉全的想法。

民進黨發言人陳其邁籲馬英九與吳敦義公布其子女「國內外」財產供社會檢驗,如要嚴格檢驗對手,自己的子女財產不公布,社會觀感會不好。

馬英九競選辦公室發言人殷瑋回應說,馬總統與吳院長的財產申報完全依法辦理,可以接受檢驗。

陳其邁強調,有關蘇嘉全與太太的不動產部分,將信託處理。

蘇嘉全昨下午臨時舉行記者會做上述宣布。陳其邁表示,蘇嘉全要確認他的農舍合法,並且安置好家人的新住處後才做此宣布,之前沒宣布,也是擔心影響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的台一線造勢。

蘇嘉全表示,這段時間以來,總統選舉的焦點因為他的農舍問題而受到扭曲、模糊,即使是原本可以制度性討論的農舍政策議題也失去理性的討論空間。

他說,這幾週以來,雖然主管機關會勘確認他的農舍合法,但後續引發中央與地方的混戰,地方政府認為合法,農委會則講不出來到底是要授權地方還是一起參與流程的審查,為使選舉回到民主常軌,他決定捐出屏東的房子與土地,全權委託律師高涌誠捐給長治鄉公所做為農業公益使用,他的家人將在最短的時間內搬離。

蘇嘉全在聲明中表示,當初決定回故鄉興建這棟農舍,讓年邁、行動不便的岳母與他家人有個安心的家,也可讓他善盡身為人子的責任,這幾年下來,在這個家園裡享受難得的天倫之樂,這次一連串的紛擾,讓他對他的家人感到非常抱歉。

蘇嘉全強調,面對質疑,他虛心自我檢討,但正義不應該有兩套標準,而蓄意的抹黑不應為法律所容,未來對他本人的不實指控,也將訴諸法律捍衛個人清白與社會公道的價值。

律師高涌誠表示,蘇嘉全完全信任並委託他處理,經與長治鄉公所聯繫,原則上沒有問題,但還不確定鄉公所實際用途,有可能做示範農園。

農委會說沒意見 但仍需農用

農委會主委陳武雄昨表示,蘇嘉全要捐給誰,農委會沒有意見,法令上也沒有限制,但農舍還是要當做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的設施,剩下的百分之九十的土地,還是要做農業使用。

假如鄉公所拿去當做鄉公所辦公室、或者成立一個展覽館、博物館,就與農業經營沒有關係。

國民黨發言人賴素如則質疑,蘇嘉全此舉,不代表農舍就可就地合法,問題在於起造人是否為農民,這個問題不能因捐農舍就石沉大海。過去社會大眾討論的焦點,在於蘇嘉全讓非農民的妻子申請興建農舍,且農舍外十分之九也未農地農用,這兩點才是需釐清的問題。

〔記者李欣芳、彭顯鈞、王寓中、鍾麗華/台北報導〕


農舍爭議 監院6:4通過彈劾蘇嘉全

東森新聞 – 2012年9月4日 下午1:12

去年總統大選期間,前農委會主委蘇嘉全被爆料違法使用農舍,雖然後來蘇嘉全將農舍捐出,不過監察委員還是認為蘇嘉全違法失職,因此在昨天以6:4票通過彈劾蘇嘉全。

蘇嘉全富麗堂皇的農舍,高檔別緻的裝潢在2011年總統大選期間引發爭議,雖然蘇嘉全最後割愛捐出農舍,儘管農舍是登記在他的妻子洪恆珠名下,但是洪恆珠曾經具備警官等公職,監委還是認定蘇嘉全違法失職,以六比四票通過彈劾蘇嘉全,監察委員陳永祥:「他是一個執法又知法的人,對自己又做出一些違法事情,所以我們認為說夫妻倆個人,我們還是選擇比例比較重的蘇嘉全先生彈劾。」

前農委會主委蘇嘉全:「選舉已經過去,監察院有必要繼續做國民黨的打手來做政治操弄,濫權來彈劾嗎?」監察院否認選後算帳,只是現在蘇嘉全已經沒有任何公職,監察院祭出彈劾重懲似乎是多此一舉,監察委員陳永祥:「他還年輕,以後還有可能當上位置很高的公務人員,彈劾對他有些警惕作用。」前農委會主委蘇嘉全:「92年本人在當縣長時候興建農舍根本就不是事實,完全把時間誤植,這跟宇昌案時間誤植不是一樣嗎?」農舍案調查期間,蘇嘉全事前拒絕監委約詢,事後開記者會對彈劾案表達不滿跟監察委員隔空交火。


農舍非農用 監察院彈劾蘇嘉全

民視 – 2012年9月4日 下午8:10

監察院昨天以6票對4票,認定前農委會主委蘇嘉全任內將自己的農舍改建,農舍沒有農用、知法犯法,通過彈劾,蘇嘉全重砲抨擊監察委員素質太差,民進黨主席蘇貞昌也痛批行政機關變成打手,監察院長王建寕出面回應監委辦案不分藍綠,否則監察院廢掉算了。

蘇嘉全豪華農舍爭議,監察院彈劾記者會上,監委陳永祥用詞犀利,痛批前農委會主委蘇嘉全「農舍沒有農用」。蘇嘉全重砲抨擊監察院變成國民黨打手,因為國民黨籍考試委員趙麗雲和高雄市議長許崑源,大選期間也爆發農舍爭議,監察院卻以「沒有人檢舉」為由選擇不辦,藍綠都看不下去。

王建寕強調監察院中立辦案,不過近來接連彈劾柯文哲和蘇嘉全,又主動調查蔡英文的宇昌案,都是綠營人士遭殃,尤其這回槓上蘇嘉全的監委陳永祥,還曾經擔任過副總統吳敦義,在高雄市長任內的官員,背景格外引人注目。

隔了一天,陳永祥主動出面澄清,不過監察院辦案公正性,已經被外界打上大問號。


農舍案遭彈劾 蘇嘉全怒斥政治謀殺

自由時報 2012-9-4

監院:蘇執法知法而違法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總統大選期間,國民黨馬吳陣營操作主打的民進黨副總統候選人蘇嘉全「農舍案」,監察院昨以前農委會主委蘇嘉全在屏東農地興建豪華農舍,未供農用,執法知法而違反法令為由,通過彈劾,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蘇嘉全昨晚召開記者會強烈質疑,監院濫權彈劾,刻意以政治操作對他進行人格謀殺,淪為國民黨打手與抹黑的幫凶,選舉已經過去,監察院還要繼續做國民黨的打手嗎?

蘇:農舍申請使用都合法

蘇嘉全指出,大選期間,國民黨為選舉操作而抹黑、打壓他經合法申請的農舍,但屏東縣政府、鄉公所一再證明是經過合法申請;在他捐出農地及農舍給屏東縣長治鄉公所後,也再確認農舍及外面土地都合法使用。

監院昨以六比四不記名投票方式通過這項彈劾案,出席審查會投票的監委包括葉耀鵬、趙榮耀、程仁宏、尹祚芊、馬以工、黃煌雄、李炳南、洪昭男、余騰芳、趙昌平。

監委認為,蘇嘉全在屏東縣內農業用地興建的農舍及農業設施、以及剩餘土地均未供農業使用,農舍與農業設施均與農業生產經營無關,甚至造成農業用地受到嚴重分割,阻礙農業整體有效利用,違反農發條例第十八條規定,違法情事明確。

彈劾文並指出,蘇嘉全名下的農牧用地興建祖墳,且部分侵占承租的鄉有耕地,似有永久侵占公有地的意圖,明顯違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

質疑彈劾文竟將時間誤植

蘇嘉全並表示,彈劾文竟將時間誤植,指他興建農舍是在民國九十二年、屏東縣長任內,但農舍興建時他不是屏東縣長,如果農舍有違法,應該針對相關單位調查才對,監院將時間誤植,這不是與國民黨操作宇昌案抹黑蔡英文的時間錯置一樣嗎?

至於祖墳部分,蘇嘉全表示,這早在二十多年前,他尚未擔任任何首長職務時就已興建,監察院以此為彈劾理由,這種濫權彈劾狀況,讓他非常憤怒。

陪同蘇嘉全出席記者會的律師黃帝穎指出,根據監察法第六條,監院彈劾的對象是針對公務員違法失職。而農舍經屏東縣政府等主管機關認定合法了,為何監院竟逕行凌駕主管機關的認定?陳永祥指出,農委會與屏東縣政府就蘇嘉全農舍是否合法一事互踢皮球,涉及失職,未來也將提出糾正。

有媒體質疑,農地和農舍所有人都是洪恆珠,要彈劾對象也應是洪恆珠,但被彈劾的卻是蘇嘉全,陳永祥回答說,本來想兩個都彈劾,但社會觀感問題,蘇嘉全占的份量較重,且蘇嘉全是一家之主,不應逃避責任。

監院曾書面通知蘇嘉全在今年五月二十八日到監院接受詢問,蘇嘉全認為監院此舉是政治操作,婉拒受詢,並回覆監院說,當時任國民黨立委的趙麗雲等人也有農舍,監院為何不查?陳永祥說,蘇嘉全回覆指應把其他違法農舍查清楚,讓人啼笑皆非。


就是要辦綠!

自由時報 自由廣場 2012-9-5

◎ 鄭正煜

監察院彈劾蘇嘉全案,嚴格「依法論法」,蘇的農舍確有違失。依照「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農舍以外的十分之九農地,均應進行農用種植,可是台灣全國像蘇嘉全農地未全農用的「違法」農舍,總共高達一萬兩千五百六十四戶,如果要全部「依法論法」,全台灣的違法農舍上萬,監察院只抓出蘇嘉全毆打,實在是標準型的選擇性辦案。撇開農舍不談,全台灣違法建築經查高達五十二萬戶,許多根本連建築執照都沒有,蘇嘉全的農舍還有建築執照。馬陣營比蘇嘉全豪華的農舍有的連建築執照都沒有申請,而且以現有政治勢力,再過十年也沒人敢拆。

蔡英文的宇昌生技,為國家賺了十幾億,卻遭藍營與中國媒體毒打。陳前總統若算有罪,依辦扁尺度,我知道有人判一百年都不過分。然而被彈劾的彈劾;選輸的輸定;被關的還在關。這就是台灣的公義和是非!也是綠營媒體弱勢的殘酷現實!

台灣人!哭吧!要不然就振作起來挺本土派媒體,給自己應有的公道!(作者為台灣南社社長)


蘇嘉全農舍案 監院糾正農委會

自由時報 2012-9-19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監察院調查前農委會主委蘇嘉全農舍案,認定農委會監督不力,怠忽職責,昨天糾正農委會、屏東縣政府、屏東縣長治鄉公所及麟洛鄉公所。

監察院日前已彈劾蘇嘉全,昨進一步通過監委陳永祥、葛永光與馬秀如的提案,糾正農委會等四機關。

糾正文指出,這個案件違反法令規定事實明確,長治鄉公所事前沒有確實審核,屏縣府事後未有效監督改善,農委會監督不力,怠忽職責,難辭其咎。蘇嘉全在農牧用地建祖墳,且部分侵占鄉有耕地,屏縣府、長治及麟洛鄉公所多年來未查察違規事實,都有違失。

另外,監察院調查全國農業用地使用情況,通過監委劉玉山提案,糾正農委會、內政部。

糾正文指出,民國九十年台灣實際做為農作物生產的土地面積約八十四.八七萬公頃,一百年已減為八十.八三萬公頃。 優良農地流失情況嚴重,農委會沒建立農業用地總量管制機制,也沒掌握農業用地違規使用情形,任由地方政府消極被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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