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吃到飽 吃光才准走 女老闆好兇 顧客撐到吐
蘋果日報 2013年07月02日
【連線報導】不准浪費!一名男子和家人到吃到飽餐廳用餐,結帳時剩下肉片等食物沒吃完,女老闆要求他們吃光才能離開,男子表示願被罰錢,卻被怒嗆:「你要對你的東西負責」、「我不收你們的錢」、「我只是押著你把肉吃完!」男子和家人只好把肉片全吃光,才順利結帳離開,但其中有肉片他吞不下去,步出店外立刻吐了出來。
律師廖芳萱表示,店家堅持要顧客把肉吃完,使對方不敢離去,已構成強制罪中「脅迫」要件,有觸犯最高可判5年徒刑的《刑法》強制罪疑慮。不過,律師呂勝賢認為,店家雖用「押」等字眼,但未以強暴脅迫手段阻擋顧客離開,並不構成強制罪。
客人願罰錢也不行
從事資訊業的王姓男子(28歲)昨向《蘋果》投訴,上周四晚上與姊姊等共4人,到台中市精誠路「燒烤王」用餐,晚上11時要結帳時,女老闆指著桌上剩下的6片生豬肉、4片烤好的牛肉、4小塊烤好的香腸說:「你沒有吃完,不能離開。」王男說,因食物不合胃口才沒吃完,但女老闆強調:「東西不好吃你們可以馬上講,我們就會回收倒掉或自己烤來吃,而不是擺在一旁讓它乾掉。」
在爭執過程中,王男的家人用手機錄影,王男姊姊接著對女老闆說:「妳不能押著我們把東西全部吃完啊?」女老闆回嗆:「我只是押著妳要把肉吃完!」由於該店有貼公告指若浪費食材每人要罰200元,王男於是說:「我們就根據你們的規定罰錢」、「那妳現在要加多少錢一句話!」女老闆卻不接受,表示「我不喜歡罰人家錢!我不收你們的錢,怎樣!這餐就算我請你,又怎樣,可以嗎?」
王男表示,家人無奈,只好把剩下的肉片全吃完,付了1320元離開,但其中有6片豬肉偏甜,他吞不下去,走出店外立刻吐了出來。王男表示,他們願意被罰錢,但店家突然變更遊戲規則實在不合理。
王男事後將爭執過程影片上傳YouTube(http://youtu.be/QB6qtHg5LRo)。
女老闆:一時氣話
昨天下午5時許,《蘋果》記者佯裝顧客前往「燒烤王」消費,當時店內有2桌客人,女老闆小葵(31歲)提醒用餐點菜均無限制,「唯一就是點的菜要吃完。」《蘋果》刻意在用餐後留下3條香腸、3片馬鈴薯、半隻秋刀魚、近半盤牛肉等,向店家要求結帳,小葵當下表示無妨,「因為你們剩得不多!」並未要求必須吃完才能離開。
結帳後《蘋果》記者表明身分,小葵接受採訪時坦承,當對方說出願意罰錢、「要加多少錢一句話」時,她被激怒、情緒失控,才會嗆說她要對方把東西吃完的氣話,但她強調,對方隨時都可走人,「並未逼他們一定要把桌上的食物吃完!」
小葵說,她小時家境貧困,難得吃大餐,5年前辭掉櫃姐工作頂下這家店,就訂下不限消費時間但不准浪費食物的罰則;她坦承,雖有客人因吃不完被罰錢,但她都當著客人的面把罰款投進公益箱,日後捐出,若客人吃不完又沒錢罰,她會要求「以後來我店內擦地板」。
民眾:雙方都有錯
《蘋果》調查全台多家吃到飽餐廳,連鎖店如千葉、可利亞、饗食天堂都沒有罰則;台中公益路的吃到飽餐廳「十分有味」店長劉立華說,主菜剩一半以上沒吃完,每道菜會酌收99元,但至今未開罰過。蝦子吃到飽餐廳「蝦弄」規定若吃不完會酌收「打包」費用。台中牛排館副總蘇銀春怨嘆:「確實有很多客人浪費的比吃掉的還多。」因此規定吃不完酌收70元,但至今從未向客人多收這筆錢。
對於女老闆要求顧客吃完食物,民眾看法不一。魏筱芸說:「店家最多只能對食物剩太多的顧客酌收餐費。」陳先生認為雙方都有錯,店家不該強迫顧客吃完東西,顧客也不該浪費食材。
網友意見兩極
★支持客人
qmo668:客人都說要付錢了,堅持要他們吃完?怎麼了?
h122478:吃不完店家可以要求罰錢,但硬要客人吃下去真的太誇張了。
神崎麗美:吃到飽變成吃到吐,再變成吃到一肚子氣。
blueicewing:限制客人離開,是否有強制罪的疑慮?
★支持店家
Wacster:奧客,現在的人以為付錢就是老大喔!
j8059j8059:聽過一個星球上每3.6秒就有一個人會被餓死,卻有吃到飽還浪費食物的故事。
Supershoot:服務態度固然不好,但是你們剩的東西太多。
Amozartea:老闆娘有氣魄說這餐請你,表示她真的珍惜食物。
資料來源:PTT實業坊、YouTube、蘋果即時新聞
吃不完罰款太高 顧客可拒繳離開
蘋果日報 2013年07月02日
吃到飽餐廳糾紛頻傳,台中市政府消保官陳柏菁表示,常接獲因「吃不完要罰錢」、「限制用餐時間」等投訴,他建議業者相關規定務必事前公告;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提醒,「吃到飽」未必等同「吃到好又飽」,消費者最好先打探店家評價,再決定是否消費。
先詢問店家規定
陳柏菁舉例,有民眾投訴到一家吃到飽火鍋店,抵達後才發現門口竟貼著沒吃完要罰3千元的告示;他說,基於不應浪費食物的共識,去吃到飽餐廳取用食物吃不完要罰錢,已漸為社會接受,每人罰一、兩百元不過分,但罰一、兩千元就不符比例原則,消費者可拒繳離開,再向消保官投訴。
陳柏菁指出,限時用餐規定也常有爭議,有民眾投訴一群人去吃限時2小時的燒肉店,其中一人晚上6時先到,其他人半小時後陸續到達,大夥原以為可吃到8時30分,不料店家8時就趕人;他表示,店家通常以第一個客人抵達時間為用餐計時起算點,但為避免爭議,店家應先告知,若消費者入座才知時間被限縮,便是廣告不實,據《消保法》可罰5萬至2500萬元。
蘇錦霞表示,無論是限時或罰錢,店家都應先公告,不可臨場才宣布處罰規定。她建議,消費者應先詢問店家相關規定,確認「遊戲規則」後再決定是否消費。
記者黃任膺、涂建豐
有人說蘋果日報較偏頗, 請看東森新聞, 影片在此
http://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player_embedded&v=pWzeE5r5q5o
網友回應
金梧遼 · 留言最多的人
蘋果日報又來了,,明明老闆講話很客氣,,卻要用怒嗆這字眼,,難道要用娃娃音嗎?蘋果來了台灣之後,,最大的貢獻就是形容詞粗俗化,,以前,,大家形容女生胸部都稱為胸部,,現在就要講。奶。。當我指出某件事,,就要用踢爆,,我對某件事提出回應,,就叫回嗆,,有一傳黴在台灣的一天,,一萬個慈濟團體,,十萬個修女,在台灣正面教化的力量,,也莫可奈何
Yan Hon · Miaoli
PO影片這位先生先在ptt貼文取暖結果被公幹噓爆,現在又跑來蘋果講這些
田一本 · 留言最多的人
吃到飽餐館奌菜
一個肛門科醫生到餐廳去吃飯,女服務生幫他點菜時,醫生看到女服務生兩腿夾緊、左右搖擺一臉很痛苦的樣子,
女服務生問:請問要點餐了嗎?
醫生一臉同情的看著服務生說:有痔瘡嗎?
女服務生白了醫生一眼生氣的說:請不要點菜單裡沒有的菜!!!!!!
蘋果日報 2013年07月02日
【連線報導】不准浪費!一名男子和家人到吃到飽餐廳用餐,結帳時剩下肉片等食物沒吃完,女老闆要求他們吃光才能離開,男子表示願被罰錢,卻被怒嗆:「你要對你的東西負責」、「我不收你們的錢」、「我只是押著你把肉吃完!」男子和家人只好把肉片全吃光,才順利結帳離開,但其中有肉片他吞不下去,步出店外立刻吐了出來。
律師廖芳萱表示,店家堅持要顧客把肉吃完,使對方不敢離去,已構成強制罪中「脅迫」要件,有觸犯最高可判5年徒刑的《刑法》強制罪疑慮。不過,律師呂勝賢認為,店家雖用「押」等字眼,但未以強暴脅迫手段阻擋顧客離開,並不構成強制罪。
客人願罰錢也不行
從事資訊業的王姓男子(28歲)昨向《蘋果》投訴,上周四晚上與姊姊等共4人,到台中市精誠路「燒烤王」用餐,晚上11時要結帳時,女老闆指著桌上剩下的6片生豬肉、4片烤好的牛肉、4小塊烤好的香腸說:「你沒有吃完,不能離開。」王男說,因食物不合胃口才沒吃完,但女老闆強調:「東西不好吃你們可以馬上講,我們就會回收倒掉或自己烤來吃,而不是擺在一旁讓它乾掉。」
在爭執過程中,王男的家人用手機錄影,王男姊姊接著對女老闆說:「妳不能押著我們把東西全部吃完啊?」女老闆回嗆:「我只是押著妳要把肉吃完!」由於該店有貼公告指若浪費食材每人要罰200元,王男於是說:「我們就根據你們的規定罰錢」、「那妳現在要加多少錢一句話!」女老闆卻不接受,表示「我不喜歡罰人家錢!我不收你們的錢,怎樣!這餐就算我請你,又怎樣,可以嗎?」
王男表示,家人無奈,只好把剩下的肉片全吃完,付了1320元離開,但其中有6片豬肉偏甜,他吞不下去,走出店外立刻吐了出來。王男表示,他們願意被罰錢,但店家突然變更遊戲規則實在不合理。
王男事後將爭執過程影片上傳YouTube(http://youtu.be/QB6qtHg5LRo)。
女老闆:一時氣話
昨天下午5時許,《蘋果》記者佯裝顧客前往「燒烤王」消費,當時店內有2桌客人,女老闆小葵(31歲)提醒用餐點菜均無限制,「唯一就是點的菜要吃完。」《蘋果》刻意在用餐後留下3條香腸、3片馬鈴薯、半隻秋刀魚、近半盤牛肉等,向店家要求結帳,小葵當下表示無妨,「因為你們剩得不多!」並未要求必須吃完才能離開。
結帳後《蘋果》記者表明身分,小葵接受採訪時坦承,當對方說出願意罰錢、「要加多少錢一句話」時,她被激怒、情緒失控,才會嗆說她要對方把東西吃完的氣話,但她強調,對方隨時都可走人,「並未逼他們一定要把桌上的食物吃完!」
小葵說,她小時家境貧困,難得吃大餐,5年前辭掉櫃姐工作頂下這家店,就訂下不限消費時間但不准浪費食物的罰則;她坦承,雖有客人因吃不完被罰錢,但她都當著客人的面把罰款投進公益箱,日後捐出,若客人吃不完又沒錢罰,她會要求「以後來我店內擦地板」。
民眾:雙方都有錯
《蘋果》調查全台多家吃到飽餐廳,連鎖店如千葉、可利亞、饗食天堂都沒有罰則;台中公益路的吃到飽餐廳「十分有味」店長劉立華說,主菜剩一半以上沒吃完,每道菜會酌收99元,但至今未開罰過。蝦子吃到飽餐廳「蝦弄」規定若吃不完會酌收「打包」費用。台中牛排館副總蘇銀春怨嘆:「確實有很多客人浪費的比吃掉的還多。」因此規定吃不完酌收70元,但至今從未向客人多收這筆錢。
對於女老闆要求顧客吃完食物,民眾看法不一。魏筱芸說:「店家最多只能對食物剩太多的顧客酌收餐費。」陳先生認為雙方都有錯,店家不該強迫顧客吃完東西,顧客也不該浪費食材。
網友意見兩極
★支持客人
qmo668:客人都說要付錢了,堅持要他們吃完?怎麼了?
h122478:吃不完店家可以要求罰錢,但硬要客人吃下去真的太誇張了。
神崎麗美:吃到飽變成吃到吐,再變成吃到一肚子氣。
blueicewing:限制客人離開,是否有強制罪的疑慮?
★支持店家
Wacster:奧客,現在的人以為付錢就是老大喔!
j8059j8059:聽過一個星球上每3.6秒就有一個人會被餓死,卻有吃到飽還浪費食物的故事。
Supershoot:服務態度固然不好,但是你們剩的東西太多。
Amozartea:老闆娘有氣魄說這餐請你,表示她真的珍惜食物。
資料來源:PTT實業坊、YouTube、蘋果即時新聞
吃不完罰款太高 顧客可拒繳離開
蘋果日報 2013年07月02日
吃到飽餐廳糾紛頻傳,台中市政府消保官陳柏菁表示,常接獲因「吃不完要罰錢」、「限制用餐時間」等投訴,他建議業者相關規定務必事前公告;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提醒,「吃到飽」未必等同「吃到好又飽」,消費者最好先打探店家評價,再決定是否消費。
先詢問店家規定
陳柏菁舉例,有民眾投訴到一家吃到飽火鍋店,抵達後才發現門口竟貼著沒吃完要罰3千元的告示;他說,基於不應浪費食物的共識,去吃到飽餐廳取用食物吃不完要罰錢,已漸為社會接受,每人罰一、兩百元不過分,但罰一、兩千元就不符比例原則,消費者可拒繳離開,再向消保官投訴。
陳柏菁指出,限時用餐規定也常有爭議,有民眾投訴一群人去吃限時2小時的燒肉店,其中一人晚上6時先到,其他人半小時後陸續到達,大夥原以為可吃到8時30分,不料店家8時就趕人;他表示,店家通常以第一個客人抵達時間為用餐計時起算點,但為避免爭議,店家應先告知,若消費者入座才知時間被限縮,便是廣告不實,據《消保法》可罰5萬至2500萬元。
蘇錦霞表示,無論是限時或罰錢,店家都應先公告,不可臨場才宣布處罰規定。她建議,消費者應先詢問店家相關規定,確認「遊戲規則」後再決定是否消費。
記者黃任膺、涂建豐
有人說蘋果日報較偏頗, 請看東森新聞, 影片在此
http://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player_embedded&v=pWzeE5r5q5o
網友回應
金梧遼 · 留言最多的人
蘋果日報又來了,,明明老闆講話很客氣,,卻要用怒嗆這字眼,,難道要用娃娃音嗎?蘋果來了台灣之後,,最大的貢獻就是形容詞粗俗化,,以前,,大家形容女生胸部都稱為胸部,,現在就要講。奶。。當我指出某件事,,就要用踢爆,,我對某件事提出回應,,就叫回嗆,,有一傳黴在台灣的一天,,一萬個慈濟團體,,十萬個修女,在台灣正面教化的力量,,也莫可奈何
Yan Hon · Miaoli
PO影片這位先生先在ptt貼文取暖結果被公幹噓爆,現在又跑來蘋果講這些
田一本 · 留言最多的人
吃到飽餐館奌菜
一個肛門科醫生到餐廳去吃飯,女服務生幫他點菜時,醫生看到女服務生兩腿夾緊、左右搖擺一臉很痛苦的樣子,
女服務生問:請問要點餐了嗎?
醫生一臉同情的看著服務生說:有痔瘡嗎?
女服務生白了醫生一眼生氣的說:請不要點菜單裡沒有的菜!!!!!!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