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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61個死刑犯〉秋決下波瞄準最惡者

自由時報 2012-11-14

法務部近期再執行 最多不超過九人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法務部去年三月四日槍決五名死刑犯後,已超過一年半未再執行,死刑犯人數已激增至六十一人,據了解,因多數民意仍支持死刑,加上監所死刑犯過多,已影響監獄管理和安全,法務部決定近期再次執行,為了避免引起反對死刑的國家及團體反彈,執行人數最多應不超過九人,其中民國七十四年在台南市帝王飯店縱火燒死廿六人的陳東榮,被列為頭號死囚。

曾勇夫接任部長兩年多來,兩度批准死刑執行令,已槍決七名死刑犯,曾勇夫日前談及虐童案時曾表示,死刑應減少使用,但若對「弱小、無抵抗能力者」施虐,則「依然容許死刑存在」。

考量條件是惡性重大與被害人數

據指出,法務部考量條件是惡性重大、被害人數,依此標準,法務部會在以下十人之中,圈選其中最具惡性的對象執行:縱火燒死廿六人的陳東榮,殺五妻兒及一女友的陳瑞欽,縱火燒死三名女童的林金德,性侵殺害女保險員的陳金火及廣德強,縱火造成五死五傷的林旺仁,到前妻家縱火造成四死的洪明聰,在中國殺害兩台商和三中國員工的杜明郎、杜明雄兄弟,及劫殺婦女埋屍的徐偉展。但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認為,執行死刑後一旦察覺是冤獄,將無救援機會,江國慶就是具例;她指台灣已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準備朝廢除死刑前進,明年二月聯合國有兩批現任及卸任人權官員,應總統府邀請來台灣審查國家人權報告,執行死刑有違兩公約精神。

法務部原定國家人權報告在今年二月公布後,規劃三、四月執行死刑,因總統府對內容多次提出意見,加上配合總統出訪行程,國家人權報告延至四月才公布,又遇上五二○總統就職,不適合執行死刑;後來法務部長曾勇夫出訪歐盟中反對死刑最力的德國,為免影響我方與歐盟關係,又拖延未執行死刑。

由於死刑執行延宕,監所感受不少壓力,特別是對監所秩序的維護,讓管理人員傷透腦筋。以台北看守所為例,殺害同校女教師被判死刑確定的曾思儒,不但不服管教,今年七月還用糞便混胡椒粉,朝舍房石姓主管潑灑報復;曾思儒如此羞辱主管,令監所管理員怒嗆「實在太囂張,應該馬上把他拖去打掉(槍斃)!」


〈法務部民調〉7成6民眾反對廢死

自由時報 2012-11-14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法務部委託民意調查顧問公司進行死刑議題民調,調查報告日前出爐,七十六.七%民眾不贊成廢除死刑,八十五.二%認為廢除死刑將影響治安,顯示多數民眾仍認同死刑存在必要性,不希望全面廢除死刑,並擔心缺少死刑的威嚇性,社會治安會更差。

85.2%認為廢死恐影響治安

由於江國慶案引發執行死刑爭議,人權團體主張「廢除死刑前,應全面暫時停止執行死刑」,但七十六.二%民眾不贊同,認為目前已判決確定且無法提起非常上訴的死刑案,仍應依法執行。

不過被問到是否同意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代替死刑」時,反對民眾降為五十六.五%,支持民眾為四十二.一%,透露出仍有過半民眾擔心無期徒刑的威嚇力不足;另有八十二.八%民眾贊成新增「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刑罰,調查報告認為多數民眾要的是:「死刑名義上的存在」,看中的是死刑嚇阻力,不太會去關心或注意實際判處死刑的人數有多少。

對於「廢除死刑是否提升台灣國際人權形象」,認為有幫助的比率為四十七.四%,認為沒幫助的有四十八.一%,兩者比率相當,對此議題看法呈現兩極化。


割喉凶嫌:殺一人不會判死 法部:看情節

【聯合報╱記者林思慧/台北報導】2012.12.04 10:17 am

犯下台南市割喉殺童案的主嫌曾文欽說「在台灣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刑」,引發譁然。法務部次長吳陳鐶昨天表示,殺人罪可判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法官綜合案情、動機、悔意判斷刑度;不一定殺幾個人才會判處死刑。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審查行政訴訟法、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吳陳鐶受訪時說,曾嫌殺一兩個人不會判處死刑的說法並無依據,根據刑法,殺人者是可能判死刑的,由法官綜合案情、動機、悔意來判斷。

吳陳鐶表示,已執行的死刑犯中,也有殺一人即判處死刑的案例,除了殺幾人之外,當然還須以犯罪情節是否嚴重、手段殘不殘忍來決定,「不是以殺人人數作為量刑依據」。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提案修法,提高電子遊戲場設置門檻,徐欣瑩主張將「殺害無防衛能力之兒童與老人」罪刑提高,與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相同,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殺童案嫌犯曾文欽嗆「殺一兩個人,反正不會被判死刑」,再度引起社會對廢除死刑的討論,深怕「廢死」將引出更多的曾文欽。

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昨天表示,曾文欽應該要接受懲罰,但不會是死刑;判處死刑和執行死刑都不會阻擋犯罪的再次發生,曾文欽案讓人深思的是,犯罪的背後是否有社會結構因素。

一向反對「廢死」的部落客朱學恆也發文質疑,若果真廢除死刑,那些「一早快快樂樂去遊樂場,卻血流滿地倒在廁所、再也開不了口的小孩要如何訴說冤屈?」

林欣怡說,台灣目前仍有死刑,也執行死刑,曾文欽仍然犯下這樣的錯誤,可見他的犯案與有沒有廢除死刑沒有關係。她認為,今天要思考的問題是,曾文欽為什麼會如此凶殘犯案?犯罪背後的成因是什麼?我們的社會為什麼讓他找不到工作,沒有辦法養活自己,只好再回去吃牢飯?

林欣怡感慨,曾文欽是弱勢,被害男童的家庭亦是弱勢,弱勢殺害弱勢,政府如果沒有深思其中的社會問題及犯罪成因,就算曾文欽被判死刑、槍斃掉,「難道就不會有下一個曾文欽?就不會再有殺人案出現?」執行死刑不會達到淨化社會的治安效果。

林欣怡認為,曾文欽應該接受懲罰,但不該是死刑,可以終身監禁作為懲罰。


死刑的意義 (日本真實案例)
 
楊軒寫於 2010年5月23日21:38

這是一個日本第一個未滿十八歲判死刑的案例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縣光市發生一件殘忍的凶殺案。當時23歲的本村洋先生於晚間七點左右下班返家,發現大門沒有鎖。
 
進了家門之後,四處不見妻子跟11個月大的女兒夕夏的蹤影。家裡一片凌亂,不安的本村洋先生開始在不算大的家裡找尋妻女的蹤跡。最後在收納棉被的櫃子裡面,發現妻子半裸而且已經變僵硬的屍體。
 
本村洋先生馬上報警,警察抵達之後,在收納櫃最上層的地方,發現用塑膠袋包著,當時才11個月大的夕夏妹妹的屍體。

1999 年4月18日,警方逮捕當時剛滿18歲一個月的少年。根據犯人的供述,他於4月14日當天下午兩點左右,喬裝成排水管檢查的工人,按門鈴順利進入被害人家中。
 
目的只有一個-強姦被害人。少年將本村彌生壓在身體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少年於是動手掐死被害人,被害人彌生窒息死後,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準備好的膠帶將被害人雙手綑綁,並在口鼻處也黏上膠帶(預防被害人"萬一"又甦醒),對死去的被害人進行屍姦。

當時11的月的嬰兒夕夏一直在媽媽的旁邊哭泣不休,少年將嬰兒拋往別處,可是嬰兒還是掙扎哭著,往已死去的母親遺體處爬去。
 
獸性大發的少年怕嬰兒的哭聲引起鄰人的注意而壞了他的好事,於是將哭鬧不止的夕夏從母親遺體旁邊拉開,重摔地面數次之後再用繩索勒斃。

雖然加害的少年當時未滿二十歲,可是所犯的案情殘忍重大,山口縣的少年法庭決議將全案移交山口地檢署審理。第一次開審議庭時,本村 洋先生抱著妻女的遺照出庭,卻被法官阻止。
 
法官的考量是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加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緒。
 
是的,妳沒有看錯,當時主審的法官確實是這麼說的。因為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加害者的心理情緒。
 
開庭時,犯人福田孝行穿著拖鞋進入法庭,辯護律師推推他的手示意,福田這才對著被害人家屬的方向鞠躬,說了一句:「真是對不起,我做了無法寬恕的事。」
 
這句"對不起",成為之後法官認定犯人"已經有悔改意思"的參考。

殺了兩個人,只要事後表現出"我很抱歉"的樣子,就代表有悔改,然後就可以得到寬恕。

本村洋先生不斷的跟法官抗議,最後,法官准許他帶遺照進去,條件是必須用黑布將照片蓋住才可以。當時一審下的判決是-無期徒刑。跟台灣類似的是,日本並沒有真的無期徒刑。尤其當時的少年身上有著少年法保護,頂多關個七、八年(表現良好的話)就可以出獄。
 
當時被告的辯護律師,竟然在法官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對著旁聽席的被害家屬,比了一個"勝利"的手勢。

本村 洋先生在判決之後招開記者會,他是這麼說的:
 
「我對司法很絕望。原來司法保護的是加害人的權益,司法重視的是加害
人的人權。被害者的人權在哪兒?被害家屬的權益在哪兒!?如果司法的
判決就是這樣,那不如現在就把犯人放出來好了,我會親手殺了他!!」

記者會結束之後,本村先生走進擔任本命案的檢察官辦公室。檢察官吉田先生戴著銀框眼鏡,個性沉穩內斂。
 
平時給人一種酷酷的感覺的吉田先生,突然以憤怒顫抖的聲音對著本村先生說出自己的想法,這突然的舉動讓本村先生屏息。
 
吉田檢察官說:「我自己也有個年幼的女兒,無法想像有人可以狠心到,將一個還不會走路卻拼命的爬往母親身旁的嬰兒,抓起來往地面重擊然後殘忍殺害。如果司法對這樣的人無法做出嚴重的懲戒,那還要司法做什麼?我絕對不認同這樣的審判結果!!一旦你屈服於這樣的審判結果,以後這個案子就會成為法官判案的基準。我絕對不容許!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對意見,我也要控訴到底。就算失敗一百次我也要試第一百零一次。本村桑,讓我們一起為推動司法改革而奮戰吧!」

吉田檢察官的這番話,讓本村先生的腦海裡第一次浮出"使命"這兩個字。為了不讓妻女寶貴的生命就這樣白白的犧牲,本村先生決定,今後他要扛起改變司法的這個使命。

走出吉田檢察官的辦公室之後,本村桑從宇部機場搭飛機前往東京羽田機場,參加日本朝日電台的熱門新聞節目「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現場演出。 ( 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 : News Station )

自從"使命"這兩個字浮現在腦海之後,本村桑決定透過電視傳播媒體向一般社會大眾表達自己的主張,讓社會大眾更加了解犯罪被害者的心境以及及犯罪被害者在司法前受到的不平等待遇。

當天晚上十點半,本村先生準時的出現在「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節目上。臉上的表情已經沒有中午開記者會時的激動,或許他已經意識到自己的「使命」,所以他冷靜客觀的對著全國觀眾作訴求。
 
他說:「在現今的刑事訴訟法中,就我知道的範圍之內,關於被害家屬權利的部分,什麼都沒有。不但沒有權利這兩個字,就連被害家屬可以做什麼也完全沒有提及。現狀是這樣的:“ 國家獨占了刑罰權,居於強勢位置的國家(政府)裁決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所以對於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著許多法規保障被告人(人民)的權利。可是在這樣的體系之中,完全將受害者及其家屬屏除在外。”所以,今天我帶妻女的遺照出庭,也被阻止。」

本村桑的訴求,很快就得到正面的回應。當時的總理,小渕恵三,回答記者的提問時說:「法律對於無辜受害者的救濟跟保障很顯然是不夠的。身為政治家的我們,對本村桑的情境跟訴求不容忽視!」

在回應的11天後,小渕總理因為腦梗塞緊急送醫、不幸於5月14日逝世。可是在他過世前兩天,「犯罪被害者保護法」、「改正刑事訴訟法」、「改正検察審査会法」這三個法案在國會全數通過。
 
本來只能在旁聽席上旁聽的犯罪被害者及其家屬,以後可以在法庭上陳述自己的意見。像本村先生一樣的犯罪被害者的聲音,開始被司法正視。

檢察官不服第一審無期徒刑的審判,決定繼續上告廣島高等裁判所(法院 )。
 
2002年3月14日,廣島高等裁判所將檢察官對被告求處極刑的控訴駁回。

理由是:“犯人當時才剛滿18歲又一個月,思想尚未成熟,顧及被告未來還有無限的可能性。對於將來,不能論定犯人完全沒有更生的機率,所以駁回檢方死刑的控訴,維持無期徒刑的判決。”

二審雖然又被法院駁回,可是檢察官還是不屈不撓,決定繼續上訴最高裁判所 (法院)。
 
檢察官得知被告在獄中曾經寄出幾封信件給外面的友人。於是挨家挨戶的查訪,終於探訪到寄出信件的收件人,並且得到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親筆書寫的信件。

對於自己犯下的強姦殺人罪,被告福田孝行是這麼寫的:
 
「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這樣也有罪嗎!?」


被告福田孝行因為法律的保障,國家有義務提供替他辯護的律師,費用由國家全數支出。特別值得提出的是,這次福田被告的辯護律師並非由國家提供,而是民間的律師團體自願出任。本案上訴到最高法院時,被告福田孝行的辯護律師由原來的兩人(自願擔任)增加為二十一位,規模之大,堪稱世紀辯護律師團。

這些辯護團律師成員們正是所謂的人權擁護者,以廢除死刑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務。至此,本來是一場單純的凶殺案的審判,卻被這群贊成廢除死刑的人權派律師們當成表演舞台,開始他們一幕幕卑劣可恥的表演活動。

第一、二審時,被告福田對於犯行的經過以及對受害人的殺意完全沒有否認也沒有爭論的地方。可是到了最高法院開庭公審,福田被告的辯護律師從原本的兩人改成二十一位辯護律師團之後,突然全盤否定之前的供述。

辯護團的主任律師-安田好弘指出,在他接見被告時,被告向他宣稱當時他對受害人本村彌生以及本村 夕夏並無殺意。之所以沒有在一、二審的時候提出,是因為被告當時的主張並沒有被採納。

世紀辯護團提出以下的主張:
 
被告福田的母親是自殺身亡,被告因為渴望母愛,希望被母親擁抱的慾望過於強烈,才會在見到被害人時情不自禁的抱緊被害人,最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遺憾。被告並非是強姦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愛。

至於被害人死後還對被害人屍姦的行為,世紀辯護團的律師是這樣辯解的:
 
因為被告福田認為,只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所以死後對遺體的性行為並非汙辱遺體,而是一種起死回生的儀式。至於用繩索勒斃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殺意。因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讓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綁上蝴蝶結而已。」

世紀辯護團律師的結論是:
 
被告並非故意強姦殺人而是傷害致死。檢察官那方因為想讓被告被處死刑,所以把被告塑造成十惡不赦的形象。

還好,檢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給友人的信件做為證據。對照一審跟二審法官認為「被告未來仍然有無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經有悔改之意的說詞」與福田被告寄出信件的內容,無疑是一大諷刺。

2008年4月22日,法官對被告一方的辯護主張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惡行重大處以死刑。距離命案發生時已經經過九年的歲月。
 
死刑宣判後的記者會上,本村先生並沒有任何"勝利"的喜悅。

2002年審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本村先生曾經這樣說過:
 
「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打從心裡反省自己的誤行,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可是,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已經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殘忍,很冷酷,是不是?是的!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

本村先生七年前的主張,竟然在福田身上應驗。一、二審判無期徒刑時,福田本身也很清楚,大概七、八年之後就可以假釋出獄。
 
寫給友人的信件當中,充滿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屬的言論,其中還有藐視司法的部分。
 
他寫著:「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七、八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


你完全沒有辦法感受犯人的悔意。可是在下了死刑的判決之後,福田被告終於意識到自己犯下的罪的嚴重性,開始寫信給遺囑表達自己的懺悔。

很遺憾的,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才會了解生命的尊嚴及意義。
 
死刑的意義就在這裡。(支持死刑請轉寄)


割喉被害學童告別式 場面哀戚

中央社 - 1011207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7日電)慘遭割喉的方姓學童告別式今天舉行,場面哀戚。方童就讀國小的校長在靈堂前頒發畢業證書,了卻方童學業上的心願。

今天是方姓學童的「頭七」,方家在台南市立殯儀館舉行告別式,市長賴清德、方姓學童就讀國小校長及方童同學、學校家長會長等人都到場致祭。

學校校長在方姓學童靈堂前頒發畢業證書,由方童就讀國中的哥哥收下。校長也請方童保佑全校師生。

因方姓學童是學校司法小志工,台南地檢署也送上感謝狀,由校長在靈堂前代為頒發。

校長表示,頒發畢業證書是經學校開會決定,校方也和方父溝通過,因國小是方童正式學業的第一個歷程,小朋友讀書都想畢業,方童已五年級,頒發畢業證書不會有法律爭議。

方姓學童1日在台南市南區遊藝場被割喉遇害,凶嫌當天立刻被逮捕,隔天凌晨收押。1011207


男童遭割喉慘死 學校提前頒畢業證書

中廣新聞網 - 1011207

台南市國小五年級方姓學童慘遭割喉死亡,今天舉行告別式,同班同學代表在老師帶領下到場致祭,校方也在告別式中頒發畢業證書給方姓學童,同時播放他在校參與表演活動的畫面。送走一條年輕的生命,與祭人士都極為不捨。對於各界愛心捐助,男童父親再次表達感謝,也強調他反對廢除死刑的立場。所有的捐款他一定會妥善運用。

(龐清廉報導)

台南市國小學童慘遭割喉死亡一案,引起各界重視和關懷。今天是方姓男童「頭七」,男童父親也在家中舉辦告別式,要送兒子最後一程。靈堂前擺滿了學校同學們送上的悼念卡片和紙鶴,還有來各全台各地致上懷念和不捨的花圈和花籃。

方姓學童就讀的國小校長也帶著同學和老師代表到場致祭,雖然男童才五年級,但校長還是提前頒發畢業證書,另外還頒發一張感謝狀,感謝方姓學童在校擔任司法小志工時,提供給同學們正確的法治觀念。學校並剪輯方姓學童在校的表演等畫面,在告別式中播放,讓大家緬懷,告別式現場一片哀淒。

白髮人送黑髮人,男童的父親極為傷心,對於死刑存廢他還是認為死刑不能廢除。他也透過學校校長再次表達各界善心捐助的感謝,他說捐款已經足夠,請各界將愛心分送給更有需要的人。

另外,男童遇害的遊藝場業者也到場致意,並表示會配合政府做好控管,加強管理落實把關,絕不讓類似悲據再度發生。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http://www.taedp.org.tw/story/2411

這是廢死聯盟又出來欺善怕惡了的最新一篇文章:「我們是一群普通人,我們珍惜安居樂業的生活。我們對正義有執著、我們痛恨罪惡。我們對暴力感到憤怒,我們尊重生命。我們和你一樣。」

不。你們跟我們不一樣。

你們吃飽喝足,靠著國外援助和大律師們的贊助,你們不擔心失業和餬口問題。

你們聲稱珍惜安居樂業的生活,卻刻意忽略那是將窮兇惡極者永久隔離而來的。那些再也不能安居樂業的被殺幼兒、被分屍、被活活燒死的真正一般人你們看不到。

你們聲稱自己對正義有執著,但受害者家屬要求殺人者被判死刑的正義你們卻看不到。

你們口頭聲稱自己痛恨罪惡,但卻使盡渾身解數干擾司法,不讓罪有應得者伏法。

你們聲稱自己尊重生命,但那些被無辜殺害的生命,在你們的文章裡面看不到一絲尊重。甚至連提都不提。

我訪問過的受害者家屬裡面,除了受到廢死團體欺壓之外,沒有一個受到你們所謂的「關切」。

現在被威脅了,感到害怕了,出來留言求饒了,當時怎麼沒有看到你們給予這些受害者家屬一絲的慈悲?

只知道自己的害怕,你們知道那被殺害者臨終的暗夜哭聲比你們震撼多少倍嗎?

不,你們跟我們不一樣。你們踐踏受害者,支持加害者。我們援助受害者和家屬,要求加害者被依法處刑。

我們跟你們不一樣。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就說了廢死人士三天兩頭找外人干預內政,試圖關說,找外國教授用審查的名義威脅我國不得執行死刑,你說這是不是破壞我國司法跟人民之間的信任?

為什麼不敢嚴正回應:「干你屁事,這是我國內政!」

或者禮貌一點:「當評審者亂關說有損學者立場!」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7552472.shtml

「因應這項國際審查,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組成國際審查7人顧問小組,並由法務部負責行政事務,也邀請國際人權專家,講解聯合國人權審查機制。不過應邀的奧地利維也納大學法學院教授Manfred Nowak、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委員Eibe Riedel,卻在上月20日聯名致函馬總統,要求我政府保證於他們明年2月應邀來台審查我國家人權報告前,不會採取執行死刑進一步行動方案。

知情外交官員質疑,國際廢死人士相關要求有干預我內政之嫌,不過我國對廢死與否的立場非常清楚,即我國了解國際趨勢,對國際間的呼籲會加以參考,但現階段仍需以國內共識為主。」

之前那幾個在那邊當了福爾摩斯半天說沒這種公文、文號不對,不可能不可能的人怎麼都不見了?

想為政府擦脂抹粉也不要這樣嘛!


2國際人士要求我凍結執行死刑 否則…

【聯合晚報╱記者洪哲政/台北報導】2012.12.08 02:47 pm

我國正準備將第二份國家人權報告書進行國際審查,但準備應邀來台審查我人權報告書兩位國際知名法學教授與聯合國相關組織委員,上個月聯名致函馬英九總統,要求我政府保證於兩人明年二月應邀來台審查我國家人權報告前,不會執行死刑。總統府已發文要求外交部與法務部「妥慎研處」,但如何因應,相關部會深感棘手,目前還無共識。

日前台南才發生方姓男童被求牢飯兇嫌割喉慘死,兇嫌直言行兇是因「殺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引發憤怒民眾要求法務部儘速執行已判決的死刑,兩位國際學者的要求,因此也在官員間引發議論。

至於是否要為人權報告書與國際接軌,凍結國內死刑的執行?以及如何回應國際廢死人士的要求?外交部只能先探詢法務部明年二月前有無死刑要執行,再與相關單位研議如何處理。

馬總統2009年批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後,今年4月20日公布第一份國家人權報告,依照兩公約精神,國家人權報告原應送交聯合國專責機構來審查,但台灣非聯合國會員國,政府因此接受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建議,同意按照兩公約精神,將國家報告進行國際審查,邀請包括聯合國組織與法學專家來台審查,被視為創舉。

因應這項國際審查,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組成國際審查7人顧問小組,並由法務部負責行政事務,也邀請國際人權專家,講解聯合國人權審查機制。不過應邀的奧地利維也納大學法學院教授Manfred Nowak、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委員Eibe Riedel,卻在上月20日聯名致函馬總統,要求我政府保證於他們明年2月應邀來台審查我國家人權報告前,不會採取執行死刑進一步行動方案。

知情外交官員質疑,國際廢死人士相關要求有干預我內政之嫌,不過我國對廢死與否的立場非常清楚,即我國了解國際趨勢,對國際間的呼籲會加以參考,但現階段仍需以國內共識為主。

對發函給法務部與外交部要求「妥慎研處」,總統府表示,府方是依正常程序交由相關單位處理回覆,對此案沒有特定立場。外交官員則表示,由於回應基調涉及兩人後續是否願意來台參與審查工作,涉及我人權報告書的國際接軌業務,外交部希望法務部能研擬說法,讓外交部據以回應。


台灣為什麼「廢死不可」?

‧新新聞 2012/12/19【文╱楊宗澧(作者為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委,曾任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

鄉民的正義:「我希望殺人兇手被判死刑!」

當台灣社會枉死了一個男童之後,有人覺得「這種人沒判死刑,那麼社會還有公理嗎」?無論支持死刑存廢與否,每個人的心裡,對一個美好良善的社會都有所期待與想像,「死刑」對多數人來說,看似一個讓正義得以實現的最佳解決方案,再加上網路名嘴推波助瀾,激情呼喊死刑後,當下還在談反媒體壟斷的台灣社會,卻因為對「正義」最直白的憧憬,反倒不慎掉入由名嘴壟斷的「死刑論述」牢籠。

「眼不見為淨」的「和諧社會」

在討論死刑的天平上,並非只有兩端點的生與死問題,死刑議題可以讓台灣社會有機會更細緻地進行思考與討論,可是如果仔細參考網路上的死刑意見,卻會發現台灣教育體制下的威權心態與菁英思維仍在網路言論中表露無遺。

舉例來說,許多人說「為何要用納稅人的錢養這些壞人來殺我們這些好人」,接著很簡單地指向「治亂世用重典」的結論。然而「亂世用重典」這句帶有「傳統中國封建特色」的成語,卻充滿許多謬誤之處。威權時期,國家告訴人民要有危機意識、匪諜就在你身邊,所以「治亂世用重典」是他們的必要之惡,惡果就是「白色恐怖」下許多仍未平反的「轉型不義」;解嚴後,民主開始轉型了,經濟發展了,亂世該結束了吧?但大家卻繼續相信「治亂世用重典」,原因何在?「治亂世用重典」是個極度便宜行事的說法,這剛好得以使國家不需投注更多方法與資源在有效的社會政策上,卻很容易讓長久受單一權威教育下的人民也陷入這樣的謬誤思考。

一旦同時加乘上菁英主義的思考效果,整個台灣社會更是難以跳脫「廢死不可」的困境。什麼是菁英主義?「眼不見為淨」的想法就是。所以台灣當然可以允許台鐵在台北車站拉上紅線防堵移工聚會,縱容議員向遊民潑水驅離的要求,最後再把最「人神共憤」的死囚送上刑場,就此達成「和諧社會」,讓這眼不見為淨的觀點宛如新納粹的幽靈重現在台灣。無論支持廢死與否,所有人都痛恨犯罪、厭惡暴力,但是不該被「可憐之人必有可惡之處」的個人主義說法蒙蔽,仔細思考犯罪背後原因,檢討暴力風險下的社會政策,更是名嘴們可以帶領網路追隨者深入討論、倡議政府改善的做法。

社會不該跟殺人兇手一樣

另一個更常見的網路說法則是「犯罪被害」的問題,許多人談犯罪被害都是基於「同理心」的觀點,但不少人也誤解了「同理心」的概念,同理心並不單單是同情心而已,同理心更必須給予同情的「理解」,而不是要你也成為對方。不少人會問:「如果事情發生在你身上,是你的小孩或家人被殺,你還會說要廢除死刑嗎?」沒錯,我大概也會跟許多人一樣,「我希望這個殺人兇手被判死刑」,極端一點,說不定我還會選擇親自動手。

但如果我活在一個沒有死刑的國家,我便沒有機會讓這個殺人兇手死,沒有了死刑,社會選擇以制度的方式,避免讓我成為跟殺人兇手一樣的人;「廢除死刑」所隱含的一項社會意義,不只是要我這個被害人∕家屬免於成為跟殺人兇手一樣的人,同時也是要社會中所有群體免於落入跟殺人兇手一樣兇殘的社會心理狀態。而我認為二○一一年挪威大屠殺之後,整個挪威的社會反應及其堅守多元包容的社會價值,就是對人類文明最好的一個示範。

依賴國家殺人 沒「把人當人看」

也因為活在一個沒有死刑的國家,這國家更要用最嚴肅、嚴格的方式來還被害家屬一個公道,我會希望警察、檢察官在偵查犯罪的過程,用最嚴謹的方式,而不是對媒體亂放消息,只告訴我有個窮兇惡極的殺手殺害我的家人,卻完全沒有任何積極的犯罪被害保護制度。如果我是被害人家屬,我所需要的可能不只是經濟上的一次性金錢補償,對於犯罪被害家屬整個家庭功能的修復,政府必須深思,是要納入更多心理的、社福的、法律的專業工作者予以協助,還是以為每年請吃一次尾牙就是被害人保護?

多數人不信任司法,卻相信這個司法體系的死刑;多數人不信任媒體,卻看到黑影就開槍,認為廢死聯盟最該死。網路世界中,許多人殺聲震天,認為「台灣就是有這些人權團體在做怪,台灣太自由、民主,太講人權,社會才那麼亂」,這樣的想法不就剛好落入跟馬總統一樣的Bumbler思維嗎?就因為台灣社會從來沒真正「把人當人看」,所以人殺人之後,必須高度依賴國家殺人的方式,繼續做為社會整體的情緒出口。

死刑,不但讓活在民調低迷氣氛中的執政者誤以為,多殺幾個死囚就可以挽救多少個百分比的支持度,更成為國家機器不思解決貧窮與犯罪等社會問題的最好藉口。


王建煊反廢死:不應被牽鼻子走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2012.12.20 04:59 am

監察院長王建煊昨天表態,「死刑應該慎用,卻不該廢除」。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死刑議題不應該被一兩個主張人權主義的人牽著鼻子走,政府重視人權,也不需要靠廢除死刑加分

王建煊昨天與媒體茶敘,他表示,台灣任何一個擔任法務部長的人,都不能因個人好惡而不執行死刑,「主張廢除死刑是個人意見,國家法律是國家法律」。

王建煊說,各國對執行死刑情況不同,台灣仍有多數民意主張廢除死刑。對人民是好的,就去做,他期望馬總統能做一個「勇敢的總統」,不要擔心執行死刑被國際人權扣分。但王建煊也表示,馬總統在死刑議題上沒有迴避,法務部的立場,就是馬總統的立場。

他表示,世界上討論人權問題,講得對的要去做,但不符合國家需要的,政府也不要硬跟。台灣現在有很多年輕人的經濟人權就不夠,政府有責任去加強經濟人權。

王建煊認為如果沒有死刑存在,世界可能會更亂,被傷害的人會更多。他無法理解,主張廢死的人權邏輯,「為何殺人犯的人權就應獲得保障與維護,而被害者或其家屬的人權,就沒有人權」,主張廢死的人,為何不多一分關心在被害者身上?

王建煊說,主張廢死的人,往往從生命權及司法可能誤判的角度來辯護。但泯滅人性的凶手在虐殺被害者時,又有什麼天理,有什麼公平正義可言?他每次聽到被害人的慘狀,都會流眼淚。

他表示,主張廢死的人認為「司法會誤判」,但總不能因為有可能誤判就要廢除死刑;媒體日前曾報導有人因吃滷肉而噎死,依此邏輯,以後是不是就應該禁止吃滷肉?

他說,只要是誤判,不論是死刑、無期徒刑、或是任何的有期徒刑,都是極殘酷悲痛、沒有正義的事,但「我們總不能因此就取消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吧」。


府回應:未主張廢死 依法執行

【聯合報╱記者范正祥/台北報導】2012.12.20 02:31 am

關於死刑存廢問題,總統府發言人范姜泰基昨天表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未禁止死刑,而國內各界對廢除死刑尚存有重大歧見,現行國內法律上維持死刑,政策上也未主張廢除,因此死刑犯只要經法務部審核通過就會依法執行,絕不會受到國內外非司法因素影響,這是司法獨立的證明。

范姜泰基指出,目前我國在法律上維持死刑,因此對三審定讞的死刑犯,除非窮盡一切救濟程序尚有可挽回的機會,否則法務部必須依法執行。但同時政府長期以來也會透過修法與其他措施減少死刑使用,這些是馬總統與政府的一貫立場。

范姜泰基表示,政府早已開始透過修法或其他措施,減少死刑的使用,如全部廢除唯一死刑,大幅減少相對死刑。馬總統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內國法化後,政府也積極落實其精神,包括推動「刑事妥速審判法」,並要求檢察官不再求處死刑,死刑案件上訴三審後一律採取言詞辯論方式等司法改革作為,以減少死刑的使用,這些都是政府積極保障人權的努力。

此外,馬總統前天記者會被部分媒體質疑「迴避」廢死問題,范姜泰基說,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一條規定,法務部是死刑執行的最高主管機關,因此在前天的記者會中,馬總統先請法務部長曾勇夫針對媒體詢問的問題予以答覆,隨後馬總統也立即明確表示對曾勇夫所言「完全同意」,這不僅是尊重主管機關的職權,馬總統更是一貫清楚對死刑存廢問題具體表態。


執行死刑 春節前「絕對有可能」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陳乃綾/台北報導】2012.12.20 04:19 am

法務部鑑於近來民間要求政府儘速依法執行死刑的聲浪愈來愈高漲,認為「民氣可用」,不排除近期執行死刑犯槍決。

執行日期可能在農曆過年前;法務部次長陳守煌昨天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答覆立委林德福質詢時表示,法務部將依既定時程執行死刑,且「絕對有可能」在明年二月、外國學者來台審查國家人權報告前;執行人數及日期必須保密。

林德福指出,有兩名外國學者發函要求我國二月前不要執行死刑,有干涉內政及司法之嫌;陳守煌說,相信學者基於善意,但法務部會照「既定時程」執行死刑;執行死刑「最近時時準備中」,槍決的死刑犯以憫滅人性、手段凶殘、人神共憤及殺害被害人數較多者優先。

台灣能否「廢死」?陳守煌說,廢除死刑必須考慮到民眾意願、歷史文化影響,不能完全漠視時空環境與社會現實的價值判斷,目前國內有八成民眾反對廢死,法務部只能研究將不應該處以死刑的犯行,透過修法減少死刑規定。

據指出,我國簽署兩公約後,明年二月廿四日邀九位國際人權專家來台審閱我國人權報告;這是台灣首度參考聯合國模式,依國際標準製作的國家人權報告。

法務部原考量在人權專家來台或人權報告出爐前暫不執行槍決,以免影響國家人權分數,但日前犯下台南市割喉殺童案的主嫌曾文欽說「在台灣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刑」引發譁然,讓法務部長曾勇夫暫緩執行死刑的態度轉變。

據了解,曾勇夫近來隨行政院下鄉,民眾都質問為什麼不趕快執行死刑,責難聲浪大;曾勇夫在民意、被害人家屬心理及社會治安間作出衡平,不排除春節前執行死刑。

法務部去年三月四日槍決五名死刑犯後,已超過一年半未再執行,判刑定讞的死刑犯已增至六十一人。


法務部批准 6死囚今晚伏法

中央社/台北21日電 2012.12.21
   
法務部今晚證實,法務部長曾勇夫20日簽署死刑犯曾思儒、洪明聰、黃賢正、陳金火、廣德強與戴德穎執行令,今晚已執行完畢。

曾勇夫民國99年上任部長後,同年4月30日簽准死刑執行令,槍決4名死刑犯,台灣也恢復中斷超過4年的死刑執行。100年3月4日,曾勇夫再度簽准死刑執行令,槍決管鐘演、王國華、鍾德樹、王志煌與莊天祝。

最高法院今年陸續判處杜明郎、杜明雄、游屹辰、蘇志效、黃富康與曹添壽等人死刑定讞,死刑犯人數增為61人。6名死刑犯槍決後,死刑犯人數下降到55名。


槍決6死囚 法務部:依法執行

中央社/台北21日電 2012.12.21

法務部今天執行死刑,槍決6死囚。法務部說,6人沒有再審、非常上訴、聲請釋憲或心神喪失、懷胎等不能執行理由,依法執行。

法務部長曾勇夫昨天批准死刑執行令,法務部專人將6名死刑犯的卷證送到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黃世銘隨即指派專人送卷,統一在晚間6時30分在台北、台中、台南、高雄4地槍決曾思儒、洪明聰、黃賢正、陳金火、廣德強、戴德穎6名死刑犯。其中,陳金火完成器官捐贈。

曾思儒身為高中老師,卻潛入女同事住處強盜殺人,在獄中還以大便攻擊管理員;黃賢正曾有殺人前科,出獄後又殺債主及女友友人;陳金火和廣德強性侵殺害女保險員,還吃被害人人肉;戴德穎不滿女友分手,亂刀砍死女友父親,並重傷女友母親;洪明聰持汽油到妻子娘家縱火,造成洪的妻弟子女3人死亡。

法務部說,這6名人凌虐殺害婦孺生命,犯罪手段凶殘、泯滅天良,有必要執行死刑。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晚間舉行記者會指出,6死囚經最高法院三審定讞遭判死刑,經法務部死刑執行實施要點審核後,確定6名死囚沒有再審、非常上訴、聲請釋憲,或心神喪失、懷胎等不能執行的理由,即依法執行。

陳守煌重申,「依法行政」是法治國的基礎,也是法務部不變的立場,廢除死刑是法務部終極目標,但在台灣尚未形成民意共識廢除死刑以前,法務部仍應「依法執行」死刑。


殺女友父26刀 戴德穎伏法

中央社/台北21日電 2012.12.21

法務部長20日簽署死囚戴德穎死刑執行令,由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到高雄監獄執行槍決,戴德穎於今天晚間伏法。

法務部死刑執行令下午由專人送達高雄高分檢後,執行檢察官責令法警於晚間將戴德穎帶到刑場,在檢察官和書記官執行死刑令前,先確認戴德穎身分,並等候他用完晚餐後,再由法警押送到執行槍決的被褥上,隨後於晚間6時30分射擊執行死刑。

戴德穎於民國94年時,年僅33歲,不滿程姓女友分手,躲進女友家頂樓38小時,伺機殺害程女,但被程母發現,程母好心要煮東西給戴男食用,不料戴男竟殺傷程母,更將趕來救妻的程父砍殺26刀致死。

高雄監獄原有待執行死刑的死囚7人,戴德穎今晚執行槍決後,仍有6人待執行。


6死因伏法 陳金火、廣德強劫財劫色分屍

聯合新聞網/綜合報導 2012.12.21

法務部今晚證實,曾思儒、洪明聰、黃賢正、陳金火、廣德強與戴德穎6死因今晚已伏法;6人都曾犯下令人髮指的重大犯行。

陳金火原為機車行老闆,因常介紹客戶給1女保險員辦理保險,女保險員常隻身到機車行,陳金火因而心生淫念,2003年和缺錢花用的廣德強商議,計畫對該女子劫財劫色且殺人滅口;陳金火、廣德強兩人不但對廿多歲的女保險員劫財劫色,在女子瀕臨死亡前即著手分屍,以刀片削刮施女軀幹的皮肉,將屍體、皮肉分別丟棄於水塔及化糞池,犯罪手法之殘忍,駭人聽聞。最高法院2007年判處兩人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確定。

曾思儒原為金山高中前任老師儒,2002年因卡債周轉不靈,到何姓女同事住處行竊被發現,為免東窗事發殺死何女,歷經更五審,2006年被判處死刑定讞。

洪明聰因怨恨妻子離家而遷怒丈人家,2003年帶20公升汽油到鶯歌丈人家縱火,造成4死5傷慘劇,最高法院4度將全案發回更審,最後仍認洪手段凶殘,2006年依殺人罪判處洪明聰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確定。

黃賢正1995年因殺妻入獄,服刑假釋出獄2年半後,又因5萬元借款和同居女友的同性戀人爭風吃醋而在5天內連續虐殺兩人,黃賢正殺害兩人時,都在觀看被害人垂死掙扎直至死亡後才離去,投案後並曾揚言要再殺害3人,最高法院法院認定他喜怒無常,已達「逆我者亡」,眾人皆曰可殺,罪無可逭的程度,2005年判處黃死刑確定,褫奪公權終身。

戴德穎因不滿女友和他分手,2005年持鐮刀欲殺女友不成,亂刀砍死女友的父親,重傷她的養母,殺人後仍計畫殺害女友。最高法院認為戴對犯行毫無悔悟,2008年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確定。


6死囚 昨晚槍決

自由時報 2012-12-22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昨天傍晚六點半,台灣北、中、南各地刑場,槍聲響起;狠奪九條人命的六名死囚遭槍決伏法,結束其罪孽一生。

歷經六百五十七天的漫長等待,法務部終於再度執行死刑,法務部死刑審核小組前天從六十一名死囚中,列出十一名首惡,由法務部長曾勇夫圈選六人,於昨逢馬雅曆法的世界末日執行死刑,在硝煙味中償還被害人及家屬遲來的公道。


6囚背9命 末日贖罪

自由時報 2012-12-22

一小時十分內槍決完畢

〔記者項程鎮、彭顯鈞/台北報導〕法務部中斷執行死刑一年又九個月後,昨天又有六名死囚伏法!包括有「吃人魔王」稱號的陳金火和廣德強,及殘殺金山高中女老師又攻擊監獄管理員的曾思儒,以及縱火燒死妻子娘家三人、嗆死一人的洪明聰,與黃賢正、戴德穎,昨天分別由台北、台中、台南、高雄共四監所,在昨晚六點半到七點四十分槍決完畢。

陳金火和廣德強等六人分別犯下強盜殺人、殺害兒童、殺人等重罪,總計造成九人死亡,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指出,法務部考量這六人手段兇殘、泯滅人性、擾亂監所管理及被害人數,認為危害社會深重,因此決定執行死刑。

對於台南十歲方姓男童慘遭割喉死亡案,兇嫌曾文欽揚言:「殺一、兩人不會判死刑」一事,陳守煌強調,槍決六人中,殺害一人的陳金火、廣德強、曾思儒和戴德穎都在執行名單內,「顯見並非殺一、兩人不會執行死刑」。

被問到總統府日前緊急發文給外交部和法務部,指有兩位應邀來台審核人權報告的國際學者希望暫緩執行死刑,法務部為何選擇昨天執行?

陳守煌表示,兩位國際學者都出於善意,希望我方暫緩執行,但其中轉折是部長曾勇夫聽到民間社團及社會人士的聲音,考量不執行死刑對社會治安的影響,審核上述六死囚沒有不執行的理由後,因此前天批准執行令,並決定昨天槍決。

陳守煌強調,目前民調七十六.七%民眾不贊成廢除死刑,八十五.二%認為廢除死刑將影響治安,顯示多數民眾仍認同死刑存在必要性,不希望全面廢除死刑。

至於槍決六死囚的器官捐贈問題,陳守煌表示,曾思儒、戴德穎和陳金火同意器捐,但只有陳金火捐成;至於下一波何時執行死刑,陳守煌強調沒有時間表。

法務部十二月二十日下午五點到六點,由政務次長陳守煌召開執行死刑審核小組,從六十一名死囚中,列出十一名罪大惡極者,部長曾勇夫當晚九點圈選其中六人執行死刑。

未槍決死囚剩55人

法務部最近一次執行死刑為一百年三月四日,共槍決五人,分別為管鐘演、鍾德樹、王志煌、王國華、莊天祝,累計待決死囚六十一人後,昨天又執行六人,目前未決死囚五十五人。

對法務部昨執行死刑,總統府發言人范姜泰基昨晚表示,法務部依法是死刑執行的最高主管機關,對於主管機關的權責,「馬總統完全予以尊重」。


被害家屬轟拖延槍決「政府太殘忍」

自由時報 2012-12-22

〔記者歐素美、楊國文/綜合報導〕「這根本是遲來的正義!」死囚陳金火、廣德強昨遭槍決,慘遭殺害分屍的施姓女保險員,她的父親心情激動指出「這是遲來的正義」,施母當場泣不成聲,兩人異口同聲「堅決反對廢除死刑」!施父說,現在社會這麼亂,殺人放火樣樣來,一旦廢死,後代子孫和台灣都將大亂。

台北縣金山高中女老師何佳燕的父親何海新,昨晚得知殺女兇手曾思儒伏法,激動說:「這是最起碼的公道!」

說到女兒遇害,施父悲從中來,他罵道,此案證據確鑿,該判就判,卻一審再審,若在中國,兇手早就槍斃了,台灣司法卻一再藉口人權,從案發拖延迄今已十年才行刑,太不公平!「壞人還有人權?對被害者公平嗎?」

施父說,家人曾遠至宜蘭「牽亡」,卻見不到女兒,因為女兒被關在枉死城,被害死已經很可憐,死後還被關起來,想到乖巧的女兒被凌遲致死,他的心就痛,一輩子都忘不了。

「判十個死刑都不夠」

他說,他只有一個女兒,而且十分乖巧,大學夜間部畢業後,因家境困難,在學長介紹下從事保險業,家人原本也反對,初出社會還不懂得保護自己才遇害,陳金火判十個死刑都不夠。

施父指出,事件發生後,陳金火及廣德強都脫產,被害人家屬求償無門,政府也沒有補助,這是被害者的悲哀!法律對被害者真的很不公平,台灣絕對不能廢除死刑!否則大家結夥搶銀行,只要一個人扛罪,其他人拿錢在外逍遙,這樣公平嗎?

何佳燕的父親何海新說,女兒是公職人員,遇害十年來政府不聞不問,曾思儒的死刑已定讞,還拖了六年多才執行,他與妻子受盡精神折磨,外人難以想像,他大喊「無法原諒政府,政府太殘忍,應該賠償!」

何海新對馬政府拖延執行曾思儒的死刑表達不滿,認為政府一再被支持廢除死刑的人權團體玩弄、影響,他大罵「都是惡魔的化身!」昨晚太太聽到兇手伏法,想到女兒死得冤枉,又傷心大哭,「這(槍決)只是最起碼的公道,不會因此就原諒他!」


曾思儒 自認還有價值 洪明聰 開三槍才伏法

自由時報 2012-12-22

〔記者侯柏青、王定傳/台北報導〕高檢署昨執行死囚曾思儒及洪明聰的槍決案,曾思儒死前留下六分鐘遺言,坦言犯了「天理不容的滔天大罪」,但他說:「判決重了,我認為我還有價值」,他一槍斃命;洪明聰則一語不發,但他身體較壯,法警共開三槍,拖了十多分鐘才死亡。

高檢署執行科檢察官錢漢良昨天在傍晚五點半時將兩名死囚一起提出台北看守所,兩人表情都很平靜,彷彿已經預見自己的末日來臨。

據了解,曾思儒因不滿所內管理員,曾偷藏糞便,朝管理員潑灑,一度被所方函送法辦,檢方開庭時,曾思儒也曾滔滔不絕地說,他不滿司法不公,他會在執行死刑當天,在身上灑滿糞便以示抗議,據悉,昨執行死刑時,曾思儒並未有此脫序行為。

檢方在傍晚六點五分召開臨時偵查庭,先行確認曾思儒的身分,並問他有沒有遺言,沒想到曾思儒發表長篇大論講足六分鐘;接著偵訊的洪明聰卻只簡單回答自己的年籍資料,其他一句話都不吭。

原本是高中老師的曾思儒劈頭就對檢方說:「我很後悔,我受過高等教育,教導學生守法守紀,想不到自己卻犯下天理不容的滔天大罪。」

檢方偵訊過曾思儒、洪明聰後,將兩人帶往刑場,兩人抽了一根菸、吃了一些豆乾和雞腿等小菜,也喝了點酒,之後就打麻藥,趴在舖有棉被的沙地上準備行刑。

法警於昨晚六時五十二分先槍決曾思儒,對準心臟,一槍就讓他斃命;七時再執行洪明聰,沒想到洪明聰身強體壯,法警開第一槍後,隔了約五分鐘發現他還有氣息,立刻再補一槍,但洪明聰仍氣若游絲的再拖命五分鐘,法警被迫補第三槍,才終結其生命。

檢警和法醫研判,洪明聰身材魁梧,左手也有受傷結痂的痕跡,研判可能因此血液循環不好,導致麻醉效果比較差,才會三槍斃命。


陳金火 食人魔空腹走 廣德強 兩口酒一支菸

自由時報 2012-12-22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看守所昨天下午五時接獲執行槍決通知,對象是「食人魔」陳金火及廣德強,兩人涉及九十二年龍井區施姓女保險員性侵、分屍命案,手段兇殘人神共憤,該案還傳出吃人肉疑雲,審理過程中,陳金火曾說「我說有,你相信嗎?」留給外界想像空間,昨晚六時三十分廣德強槍決、七時四十分陳金火伏法。

台中高分檢執行檢察官劉家芳昨中午接獲法務部命令及陳金火等殺人分屍案卷證,隨即展開執行工作,下午五時許,與法警抵達台中看守所,進行人別訊問,陳、廣兩人都未留遺言,檢察官分別詢問有無遺言交代?有無未完心願?對槍決有無意見?兩人均搖頭或說沒有。

廣德強吃了少許豆干滷味,分兩口喝了一大杯(約一百五十西西)高粱,又向法警要了一支菸,隨後由法醫注射麻藥,麻針打完幾秒鐘就昏睡過去,刑場土堆已舖有草蓆,兩名法警抬著他、讓他趴在草蓆上,由法醫確定心臟部位後,執刑法警向其背部心臟位置一槍斃命,時間約六時三十分。

接著是陳金火,他心情平靜,也沒有意見,所方為他準備的最後一餐及酒,他完全沒動,即要求法醫為他打麻針,昏倒後同樣抬到土堆,由於他聲明捐贈器官,家屬也簽署同意書,執刑法警由腦幹一槍斃命,交由醫院準備的救護車帶走,時間約七時四十分。

台中看守所表示,在等待死刑執行的五年期間,兩人還算平靜,昨天執行前,看守所法師並為他們誦經。


黃賢正 連續卡彈三次

自由時報 2012-12-22

〔記者吳俊鋒/台南報導〕關在台南看守所七年多的死刑犯黃賢正昨晚六點半左右遭槍決,面對極刑,沒有特殊要求,走得很平靜,詭異的是執行法警前三次扣扳機時疑似都卡彈,無法順利擊發,調整後,朝心臟位置再補兩槍,就地正法,伏法時間也因此稍微耽擱了些。

行刑前,黃賢正向檢方交代遺言,強調自己做錯了,相當後悔,對不起父親,也要阿母不要傷心、難過。

台南看守所昨天下午四點半左右接到地檢署的槍決通知,著手準備行刑的相關作業,五點多,黃賢正與所有收容人一如往常前往餐廳吃晚餐。

五點四十五分,台南地檢署執行科人員抵達台南看守所,六時許,戒護科向黃賢正傳達執行死刑的通知,隨後將他上手銬腳鐐帶至刑場。面對槍決,黃賢正很平靜,在刑場時,台南監獄還是準備了死囚的最後一餐,整盤的滷菜以及小瓶高粱酒,但他並未飲用。

黃賢正後來只喝幾口水、抽了一根菸,並向檢方交代遺言,接著依照行刑的相關規定,他被進行麻醉,等候槍決;有兩名法警各持一把裝有滅音器的短槍到場,由其中一人當「劊子手」,另一人的槍枝則是備槍。

六點半許執行槍決,黃賢正趴著,法警從後方朝心臟位置開槍,扣了三次扳機都無法擊發,槍枝調整後,第四次順利擊發,再開出第二槍之後,才確認死亡,行刑後由台南監獄通知家屬。


戴德穎 遺言我解脫了

自由時報 2012-12-22

〔記者蘇福男、鮑建信、王榮祥/高雄報導〕「因為母親已經失智,所以已無牽掛,我安心了,我解脫了!」殺人死刑犯戴德穎昨晚在高雄第二監獄刑場伏法,他交代最後一句遺言後,三聲槍響,結束罪孽的一生。

高雄二監每天下午五時吃晚餐,戴德穎昨天下午並不知道他即將被執行槍決,此時,高分檢檢察官偕同法醫、法警趕赴二監刑場,準備行刑前置作業。

五時三十八分,二監管理員打開戴德穎的牢舍房門,管理員告知即將執行死刑槍決,戴某換穿上獄方事先準備的休閒衣褲,自行徒步到刑場,一路上戴某情緒尚稱平穩,不斷感謝管理員平日的照顧、教誨。

戴嫌按捺指紋,辦理出獄手續,隨後由高分檢法警接手,檢察官六時三十分在刑場召開臨時庭,核對身分,告知接獲最高法院的最後判決,奉命執行死刑,詢問戴嫌有何遺言交代?

戴語氣平靜地說,「因為母親已經失智,所以已無牽掛,我安心了,我解脫了!」槍決前,檢方讓戴嫌享用最後一餐,獄方為他準備豆干、滷蛋、滷菜等小菜,戴喝了一杯高粱酒,並抽了一根菸,和場舍主管及教誨師聊天、道別。

六時五十一分,行刑時刻一到,執刑法警朝他背後射擊心臟,總共開了三槍,戴終於伏法,七時十八分救護車將戴嫌遺體從刑場運往高雄市立殯儀館,交由家屬料理後事。


廢死聯盟︰死刑非萬靈丹

自由時報 2012-12-22

〔記者林慶川、林俊宏、謝文華、陳慧萍/台北報導〕法務部昨晚宣布已槍決6名死囚後,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成員十多人隨即至法務部大門口鋪上黑布,並點燃6根白蠟燭(代表被槍決的6名死囚),表達心中的遺憾及不滿;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表示,死刑沒有嚇阻犯罪的效果,政府要解決犯罪問題,絕不能把死刑當成萬靈丹。

林欣怡說,此次執行似乎是肇因於國人對於台南男童遭割喉案等重大謀殺案的不安,台灣在2010年槍決4人後,2011年槍決5人,也有16件死刑定讞,2012年至今已有7件死刑定讞,目前台灣的死刑,處於非常「活躍」的狀態。

林欣怡強調,法務部有成立推動逐步廢除死刑小組,但近年來已極少開會,而簽訂基本價值是反對死刑的兩公約後,台灣不應該再執行死刑。

也反對執行死刑的基督教更生團契總幹事黃明鎮表示,這批被槍決的6人,他都輔導過,法務部近來推動修復式正義,被告除了認罪,更要賠償被害人及其家屬,雖然社會有不同聲音,但他不認為執行死刑是最好的處罰方式。

資深人權律師李勝雄昨晚受訪表示「難過」和「遺憾」,批馬政府走回頭路!並認為台灣應以無期徒刑、終身監禁做為配套,取代死刑。

歐盟表達強烈遺憾

歐盟對外事務高級代表艾希頓昨天深夜發表聲明,指台灣對6名死刑犯執行死刑違背全世界廢除死刑的潮流,歐盟表達強烈遺憾。


反廢死聯盟︰不做壞事就不怕死刑

自由時報 2012-12-22

〔記者楊國文、楊久瑩、黃旭磊/綜合報導〕法務部昨日執行「久違的死刑」,共槍決6名死刑犯,反廢死聯盟後援會會長陳正育雖表示肯定,仍批評執行死刑速度「太慢了!」不符社會期待,對被害人家屬很不公平,也呼籲法務部應該不受外界干擾,依法執行死刑,才有助治安。

陳正育也認為,死刑有存在價值,有死刑並不可怕,只要不做壞事,不作姦犯科,就不必怕有死刑存在。希望不要以行政手段干預死刑的執行。

中華國際人權促進會理事長許雅琛則表示,死刑犯已明確侵犯別人的人權,如果為這些人爭人權,那被害人家屬、遵守法律者的人權又在哪裡呢?

佛光山星雲大師表示,上天有好生之德,一個自然的生命,把他殺了,很可惜。星雲表示,唯有毒辣的手段殺人,比方殺父母、親戚、老師,這種惡性,就應該讓他和社會隔離。


6點半槍決 配合媒體採訪

自由時報 2012-12-22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昨引用古文,表示法務部是不得不執行死刑,他說:「寧於必死之中,求其生;勿於可生之處,任其死。」另外,他也引用宋代文學家歐陽修的瀧岡阡表「求其生而不得,則死者與我皆無恨也。」

對於執行死刑是否影響我國在國際間的人權評價,及原訂來台國際學者會不會不來?陳守煌說:「這不是我們考量重點,仍希望他們體諒並來台客觀評價。」

檢察總長黃世銘指出,執行死刑時間並無特別規定,早期執行死刑都在凌晨4、5點,因刑場附近居民反映槍聲過於震撼、擾人清夢,後來執行死刑改在晚上7點半,但不可能在白天執行,主要考量檢方在槍決當天,為慎重起見,需重新審核待決死囚有無非常上訴、聲請釋憲等刑事訴訟法規定停止執行的事由,需花不少時間審核卷證資料。

另外,器官捐贈需在8小時前通知醫院進行準備,也會使執行需拖到傍晚,黃世銘表示,執行死刑後來改在晚上7點半,但媒體反映太晚、來不及發稿,因此前年起,提早到晚上6點半,不過如需器官捐贈,仍會延後約1小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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