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 2012年8月22日 上午4:29
法官︰解僱未涉性別歧視 免賠償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徐聖倫、洪素卿/台北報導〕台北馬偕醫院男性電腦工程師周逸人,因自我性別認同為女性,前年開始穿女裝上班、上女廁,三個月後馬偕以擅離崗位為由開除。周認為是性別歧視,提告討工作權並求償。台北地院認為馬偕不應該未經警告就開除,昨天判決僱傭關係存在,且須補發當年工作獎金一萬六千元。
周︰有機會想回去 馬偕︰尚不評論
但法官也認定解僱未涉性別歧視,不必賠償周某,全案可上訴。北市性別平等委員會去年則審定此案成立性別歧視,裁罰馬偕醫院五萬元,目前還在打行政訴訟。周逸人昨天聽到此判決結果表示:「當然很開心。」但因擔心仍會受到歧視,若有機會再回去上班,會選擇中性一點的打扮。馬偕醫院回應表示,尚未接獲判決結果、不便評論。
周也表示,周遭的變性慾朋友,已有四人不堪壓力而自殺。周說,在這段沒工作的期間,靠的是政府津貼維生,曾想去泰國變性,但父母不會同意,而含機票必須花費美金兩萬元,自己也付不起。
周逸人提告時指出,他在九十四年至九十九年間在馬偕醫院資訊室工作,負責機房維修,自我性別認同為女性,但沒錢變性,精神科醫生建議他穿女裝上班,他在九十九年九月開始穿女裝上班,出入女廁如廁。
馬偕院方將周調離資訊室,轉任與電腦無關的庶務工作,同年十二月底寄出存證信函終止合約,以周連續兩個月擅離崗位為由解僱。周逸人認為前四年都沒事,他一換女裝就被開除,認為院方因性別歧視逼退他,訴請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求償名譽受損三十萬元。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馬偕的解僱過程不合法,因馬偕未採警告、記過、罰薪等漸進式懲戒,給周說明解釋、警惕改進的機會,馬偕人力資源部主任也提醒過馬偕高層,指周並不符合資遣條件,馬偕仍執意以曠職為由解僱。北院判決馬偕與周逸人的僱傭關係存在,馬偕須補發當年的特別獎勵金和耶誕節獎金共一萬六千元給周。
至於周逸人索求的侵害名譽權賠償,法院則駁回,因為周確實有擅離職守到圖書館逗留的事實;且馬偕解僱周的存證信函、人事通知上,只針對他曠職、擅離職守,並沒有提及他穿女裝的事,因此未侵害周的名譽,判決免賠。
男扮女上班遭解雇 馬偕敗訴
中廣新聞網 – 2012年8月21日 下午12:01
台北市馬偕醫院一名資訊部工程師男扮女裝上班,先被調為庶務工作,最後被解雇。當事人認為馬偕解雇無理因而狀告法院。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馬偕解雇不合法,雙方雇傭關係仍然存在,而且醫院還需要賠償一萬六千元的薪資獎金給原告。
(潘千詩報導)
周姓男子表示,因為性別傾向特別的問題曾求診精神科,事後聽取醫師建議,自民國99年9月開始改穿女裝上班,結果卻遭馬偕醫院變更職務,將原本的電腦工程師更改為辦公室的庶務工作。周姓男子指控,馬偕醫院更改他的職務後就未再指派任何電腦維修的相關事務,但同年底自己接獲存證信函,以連續兩個月沒有執行職務、也沒有請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為由將自己解僱。周姓男子不滿院方的性別歧視影響自身工作權,所以提出民事訴訟,確認雙方雇傭關係存在以外,更要求醫院賠償精神、獎金損失,共計36萬多元。
台北地院審理時,馬偕醫院主張,周姓男子出勤狀況有問題,經常打卡後就不知去向,後來發現他都躲在醫院圖書館裡,所以才以曠職太多為由解雇,並非周姓男子指控的性別歧視。法院調查,發現周姓男子確實有逃避工作的嫌疑,但醫院沒有採取漸進式的懲戒方式,卻貿然終止雙方的雇傭契約,法院判決馬偕的解雇不生效力,周姓男子勝訴。至於精神損失部分,法院沒有判准,只判准獎金損失一萬六千元。全案可上訴。
解雇男扮女裝員工 馬偕判賠
中央社 – 2012年8月21日 下午2:32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1日電)台北馬偕醫院員工周逸人控訴因愛扮女裝遭醫院解雇,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僱傭關係存在,判院方應賠償周男薪資獎金。
台北馬偕醫院透過公關回應,等收到判決書後,院方再決定是否上訴。
台北馬偕醫院因解雇周逸人,去年被台北市政府性別工作平等會認定性別歧視,依法開罰新台幣5萬元,案件目前仍在行政訴訟。
根據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周男控訴,他於民國99年9月開始打扮成女性上班,後來院方指他擅離職守,片面終止勞動契約。周男向法院提告要求確認僱傭關係,並求償精神慰撫金、名譽損害賠償等新台幣34萬餘元。
台北馬偕醫院主張,周男怠工、出勤異常,曾多次給他機會改進,並調整工作內容,但對方依然故我,常擅離工作違反勞動契約,才會依勞動基準法終止雇傭契約,與當事人是否為跨性人無關。
法院審理認為,周男早在99年5月就以心臟病為由,請求院方調整職務,醫院當時本打算資遣對方卻無下文,後來周男開始怠工,但院方在半年間沒有漸進式懲處周男,等於不經預告、貿然終止雇傭契約。
法官認定資方的解雇無效,雙方雇傭關係仍存,醫院應賠償周男獎金1萬6000元。至於精神慰撫金等,法官以醫院在內部簽呈雖有提到周男穿女裝,但最後是以擅離工作崗位為由終止勞動契約,不構成侵害周男名譽,未准周男請求,全案可上訴。1010821
名校辣女師 網路PO自拍艷照
【聯合新聞網╱綜合報導】2012.09.05 10:26 am
北市大橋國小英文老師Kelly行徑大膽,在自己的部落格上PO出清涼照片,連網誌內容都充滿挑逗,家長看不下去,向媒體投訴,教育局表示老師的品格必須端正,校方可視情節懲處,最重可解聘。
根據壹週刊報導,Kelly今年33歲,未婚,外型姣好,留著一頭長髮,雖然有教師證,但卻沒有考上學校的正式職缺,曾任私立貴族小學靜心、再興國小的英文老師,這學期才轉往北市大橋國小任教。
進入Kelly的部落格相簿,張張都是火辣照片,有時穿著比基尼、有時穿著性感睡衣,甚至有自拍裸照,只有手擋住重點部位,表情撫媚,動作撩人,還自封為很正、身材好。在新聞曝光後,Kelly已經將相簿關閉。
不但照片火辣,部落格文章也充滿性暗示字眼,寫的「我最近因為爆乳重出江湖,反而老朋友都紛紛來敘舊....」,「老師也應景的新增了一張照片,主題為:戴起眼鏡被說像A片裡面的老師,希望同學們看到之後,不要再只有很正身材好這些話,沒發現老師文筆也是不錯的嗎?」
雖然這些文章都是2009年PO的,也只有短短4篇文章,但是不當的言行還是引起家長反感,轉向媒體投訴。對此,Kelly氣憤的表示自己又沒有殺人放火,教育局則表示身為老師應該要自律,如果影響學校校譽,學校可以視情節懲處。
社群新聞/女師自拍丟工作 網友嗆大驚小怪
Yahoo!奇摩 – 2012年9月6日 下午8:16
Yahoo!奇摩新聞中心報導
台北市大橋國小一名英語代課老師,在個人部落格貼上自己的清涼照,有家長向媒體投訴,經報導後,批評聲浪不斷,教育局也坦言「的確不妥、有損師道。」校方則回應,該名老師已向學校遞辭呈,學校也同意辭職。
個人自拍照經媒體曝光後,導致女老師丟了工作,有些網友批評她道德標準太低,行為不檢點,如何教好小孩子。Alertme說:「這樣的行為實在偏差,我不會讓我的小孩受到這種價值觀的啟發。」Yanten則說:「沒法條可管不違法,但這樣的道德標準太低了,不敢讓這種老師教。」guest也說:「老師本來就有合乎教育品德這項條件,不然請殺人犯當老師,再高呼保障殺人犯人權嗎?」
也有人聲援這位老師,認為拍照是個人自由,事情並沒有這麼嚴重,反而是教育界的假道學。DickMartin說:「秀自己有什麼錯嗎?又沒犯法。」frogha1也聲援:「教英文本來就比較洋派,穿清涼一點很正常好嗎?大驚小怪的。」teramars則說:「她也不是刻意散播,也不是不雅照,這樣也不行?」
甚至有網友提到,先前某高中爆發男學務主任性侵女老師案,痛批那位男主任開學後仍返校教書, 而這位拍照的女師卻落得丟工作的下場,實在不公平。Vesia說:「小學老師自拍有損師道,高中主任性侵同事仍續聘?」lats則語帶諷刺說:「會不會解聘,完全看你後台硬不硬啊。」
女經理:又要跟誰睡… 屬下控性歧視// 女主管否認指控 中小企銀稱是開玩笑
自由時報 2012-10-25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豐原分行證券部業務經理詹槿珍,被同事指控常用「又要跟誰睡」、「不要臉!」等言詞,羞辱女性下屬,還拿尺要量裙子長度,並出言威脅「妳自己有女兒,小心一點」,導致屬下身心備感壓力,月經失常。詹女否認有上述言行,總行指詹女是開玩笑。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則認為,此一言行已有性騷擾或歧視等疑慮,如接獲申訴,將審議是否違法。
公司祭出個資法封口 被駁
該證券部九名職員於八月底為此連署投書總行,不料總行卻回覆給每人一紙機密公文,指稱已「告誡」詹女,並強調職員如對外投訴,中傷公司或同仁名譽等,將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規定追究責任。勞工局與律師陳建良說,援用法律錯誤,個資法不能淪為禁止員工維護權益的工具。
女職員投訴說,詹槿珍是十二人團隊的主管,其中兩人是男性,卻有諸多行為已達職場霸凌,除了以「今天又要跟誰睡?」羞辱屬下外,還曾對著一位女員工的照片說:「看起來像是在酒店上班。」亦曾對著另一女下屬說:「嫁那樣的老公,是眼睛瞎了?不然就是貪人家的財產。」
罵屬下不要臉 拿尺量裙長
投訴指出,詹槿珍還曾責罵產後部屬:「每天要擠母奶,是要擠多久?」她規定屬下裙子的長度,某天把張姓女部屬叫到隱密處,要拿尺量裙子長度,張女嚇得用手擋住大腿,一度想告她性騷擾。
投訴信還說,在充滿敵意與壓力的職場中,十名女同事緊張到月經幾乎全失常,八月廿八日詹女把桌上文件打落地上,辱罵張女三次「不要臉」而引發眾怒,在場九名職員簽名願意當證人,九月十日張女要詹槿珍道歉,詹女卻說:「妳自己有女兒,小心一點。」張女備感威脅,另有職員向立委林佳龍陳情。
詹槿珍否認有上述言行,她指自己要求嚴格,導致屬下情緒反彈,串連要逼她走,還硬加罪名在她頭上,她因客人抱怨職員穿著不當,「快露出屁股」而規定裙子長度,這是維護銀行形象,並無性騷擾或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之意。
當事人稱要求嚴格 招反彈
她強調,人都會衝動,「小心一點」等語,是要張女注意言行,才能教育女兒,沒有威脅意思。
總行證券部襄理廖玉霜說,詹女接受總行調查時,承認口出「又要跟誰睡?」等不雅言語,但指那是女性之間的玩笑話,沒有其他意思,另外,總行不是用個資法來禁止職員投訴,是擔心職員對外投訴時,洩漏商業機密或個人資料。
台中市勞工局勞動基準科長李美麗說,如投訴屬實,恐有性騷擾與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等疑慮,雇主如未依此法第十三條規定處置,可罰十萬至五十萬元;律師陳建良也認為,職員投訴不當對待,並無觸犯個資法的問題。
涉辱下屬 「又要跟誰睡」上演續集/銀行女經理反被虧 男去電「跟我睡」
自由時報 2013-3-13
〔記者楊政郡、張瑞楨/台中報導〕「今天要跟誰睡?」一名想當「正義哥」的男子,把這句話拿去回敬曾對部屬出言不遜的女經理,還沒發揮正義,自己先吃上官司。
男想當「正義哥」
被控告妨害名譽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豐原分行證券部業務經理詹槿珍,去年被女下屬指控常以「又要跟誰睡」、「不要臉」等言詞羞辱下屬,新北市六十四歲龐姓男子路見不平,想當「正義哥」,他「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遠從新北市打電話到豐原的銀行「請問你們經理今天要跟誰睡?…今天中午跟她在汽車旅館有約會…叫她中午跟我睡」等語,詹姓女經理提告,台中地檢署昨依妨害名譽起訴龐某。
女經理否認提告
「不要再報導了」
詹槿珍昨受訪時語帶不悅地說:「不曉得」、「不是我告的」、「我沒有告,我不知道這件事」、「不要再報導了」、「不要影響我的生活」。
詹槿珍是去年十月間遭同事投訴指控,常用「今天又要跟誰睡?」「不要臉!」等言詞羞辱下屬,還曾對著一位女員工的照片說:「看起來像在酒店上班」,及對另一名女下屬說:「嫁那樣的老公,是眼睛瞎了?不然就是貪人家的財產」,還曾責罵產後部屬:「每天要擠母奶,是要擠多久?」甚至拿尺要量裙子長度,導致女下屬備感壓力,有人月經失常。
詹女否認有上述言行,指自己要求嚴格,導致下屬情緒反彈,串連要逼她走。總行則說,詹女是開玩笑,但將詹槿珍調台中分公司證券部。
去年十月二十五日,住在新北市的龐姓男子看到這則新聞報導,隔天二十六日上午,兩度從住處撥電話到該銀行,分別由銀行吳姓、姜姓員工接到,龐男說:「證券營業部,你們那個經理在嗎?請問你們經理今天要跟誰睡?我是她的老客戶林董啦!今天中午跟她在汽車旅館有約會,請她務必要到喔!叫她中午跟我睡覺」等語。
他坦承犯行盼調解
兩造未碰面仍起訴
詹槿珍控告龐男妨害名譽,龐某坦承犯行,表示他只是看不慣,希望可以調解了事,但檢察官傳喚告訴人未到案,未能進行調解,將全案起訴。
職場霸凌 逾5成勞工曾經歷
中央社 – 2012年10月31日 下午1:36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31日電)台北市勞工局今天指出,根據「OKWORK? 職場霸凌大蒐秘」調查顯示,逾5成勞工曾在職場被霸凌,以「言語霸凌」最常見。
台北市勞工局就業服務處表示,「台北人力銀行」為瞭解當前職場霸凌現象,從10月1日至14日辦理「OKWORK? 職場霸凌大蒐秘」調查活動,結果顯示逾5成勞工在職場上曾遭受霸凌,其中,「言語霸凌」被認為最常見。
「台北人力銀行」網路調查共計1820人次參加,其中54.89%受訪者表示在職場上曾遇過「被霸凌」情形。
另外,最常見霸凌現象以「言語霸凌」最多(53.96%),包括冷嘲熱諷、道人長短等;其次依序為「人際關係霸凌」(26.04%),如搞小圈圈、孤立某人等;「工作方面」(14.95%),如不合理加重工作或漠視表現;精神霸凌(4.12%),如使被霸凌者產生威脅感、憂鬱。
最不常見霸凌現象為「肢體霸凌」(0.93%),如扭打、暴力相向。
就服處指出,調查結果顯現職場上的霸凌問題已不容小覷。
台北市勞工局長陳業鑫表示,職場霸凌現象相當普遍,卻長期不受雇主重視。若職場霸凌行為已嚴重影響個人身心或涉及違反勞動法令,請勞工著手蒐集相關證據向公司相關單位或勞工局投訴。
勞工也可撥打台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諮詢相關問題,若職場霸凌行為涉及就業歧視及性別平等議題,可洽就業安全科;若霸凌行為涉及職業病認定,影響勞工權益或相關勞資爭議問題,可洽勞動基準科。1011031
一杯面試咖啡
2012-11-20 06:16| 發佈者: want-daily| 查看數: 5| 評論數: 0 |原作者: (劉鵬/新疆烏魯木齊)
大陸一位網友在微博上稱「剛面試了個人,簡歷很漂亮,北大畢業,MBA。我約在咖啡店,結果俺買單,他絲毫客氣都沒有,飲料都是我端的,大男人家家的,這般不懂人情世故。注重細節,成就自己。」微博發布後被轉發5萬次,並引發廣泛討論。
女考官和男面試者,相約在咖啡店裡,喝咖啡面試該誰埋單?這個問題,初看確實很讓人糾結。但只要遵從一個「誰主誰客」的標準,問題顯然也並不難解決。當事女考官是主動相約的一方,理應埋單。
事件讓人關注和深思的地方,顯然在於女考官的抱怨,以及發微博抱怨時,這位女考官的心態。
從人情的角度出發,男人和女人一起喝咖啡,男人理應紳士一點,主動埋單,並且替女人端飲料。但事情恐怕並沒有這麼單純,女考官之所以抱怨,更主要的心態恐怕在於,其自己所說的「人情世故」。
什麼「人情世故」呢?分析起來無非是「我是你的考官,我決定著你的工作甚至命運」;「做為有求於我者,你理應有點眼色,主動埋單,主動獻殷勤甚至是主動巴結」;「你表現得好了,我一高興通過了你的面試,你獲得了工作,我獲得了尊嚴與滿足感,豈不是兩全其美?」很明顯,這種所謂的「人情世故」,無疑是權勢者向面試者以及其它無權者的一種變相索取甚至是勒索。
儘管人們都知道這樣的一種「人情世故」,實在是害人、害世不淺,但我們每個人,特別是經歷過社會「人情世故」磨礪和洗染過的人,又往往都有這種心理。這種中國式「人情世故」,無時、無處不在,我們是否能夠免俗呢?
不甩上司「文青」追求 正妹被炒魷魚
NOWnews – 2012年11月21日 上午11:16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不給上司追求,竟然就被炒魷魚!一名長髮披肩、身材高挑的年輕女子,日前任職於某房屋仲介公司上班,因為外型亮麗,吸引店經理的注意並展開追求。店經理不顧已婚身分,多次寫出「文青」式的告白信,女子覺得不舒服而不回應,結果上周卻突然遭店長開除,懷疑是經理追求不成挾怨報復,憤而向勞工局申訴。
該名遭到上司開除的23歲林姓女子,原本任職於某房屋仲介公司中山國小捷運加盟店擔任業務秘書。到職約1個月,32歲的已婚林姓經理便對她表示好感,以各種理由約她外出,林女多次拒絕。林姓經理不放棄,上月20日寫信向林女告白,文章內容肉麻且很「文青」,讓她看了覺得很不舒服。
信件內文寫明「我喜歡妳,妳知道嗎?」、「我喜歡妳貪玩的樣子,因為我想帶你去一起玩」等內容,一連用了20個「喜歡」來表達愛慕。林女看了之後沒有回應,但某天晚間10點左右,林男跑到她家樓下說有公事要談,結果卻說了些無關緊要的小事;15日李姓店長指稱她和同事搞小團體,觸犯他的禁忌,突然將她開除。
林女突然遭到解雇,她直呼「工作這麼久從沒看過這麼牽強的理由!」被指控騷擾的林姓經理則否認騷擾,只說林女因為和他的前女友很像,產生「移情作用」,自己只是表達對同事的關心;李姓店長則表示不知告白信一事,他說是因為林女工作效率差,加上常與同事聊天等下班,才以不適任為由將她解雇。
員工太辣可開除 美判決惹爭議
中央社 – 2012年12月22日 下午3:12
(中央社愛阿華市21日綜合外電報導)美國愛阿華州1名牙醫師將助理開除,只因他和太太都認為這名性感助理會危害兩人婚姻。全由男性組成的法官團今天裁定,牙醫師的行為沒有違反愛阿華州民權法。
根據兩造說詞,納爾遜(Melissa Nelson)替牙醫師奈特(James Knight)工作超過10年,從未和他調情。但7名法官以7-0一致認為,老闆若認為員工構成「無法抵擋的吸引力」,就可以開除員工,即便員工根本沒有調情行為或犯下任何過錯。
法官曼斯菲德(Edward Mansfield)表示,光憑這樣就把人炒魷魚,或許可說是不公平,但並沒有違反愛阿華州民權法,因為老闆動機是出於感情,並非性別。
牙醫師的律師表示,這項判決開愛阿華州先例,也是家庭價值的勝利,因為奈特開除員工是想保全自已的婚姻,而不是單純因為員工是女性。
奈特在法庭上陳述,他曾多次向納爾遜抱怨她的服裝太緊身,太撩人,「讓人分心」。
但納爾遜的律師費德勒說,這個全由男法官組成的法院對女性在職場時常經歷的性別歧視根本無法感同身受。愛阿華州純男性組成的法院在全美也算稀有。
她的律師費德勒(Paige Fiedler)說:「這些法官等於是告訴愛阿華州女性,他們認為男人無法對自己的性慾望負責,女性要負責監控這些慾望,控制她們的老闆。如果老闆控制不了慾望,就可以合法開除女性下屬。」1011222
- Aug 22 Wed 2012 13:39
馬偕男員工穿女裝上班被開除 判解僱無效; 社群新聞/女師自拍丟工作 網友嗆大驚小怪; 女經理:又要跟誰睡… 屬下控性歧視; 職場霸凌 逾5成勞工曾經歷; 一杯面試咖啡 (合輯)
馬偕男員工穿女裝上班被開除 判解僱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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