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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筆、名嘴的「名流」幻覺

黃創夏 2012/07/18 06:44:03

前言:這一周,林益世背後的黑金結構已不被追討,一種「到此為止」的氛圍已經形成,自稱是「資深媒體人」的胡忠信竟然去主動創造「轉移焦點」的舞台,這已經不止是罪惡,對於許多有心撥亂反正,追求進步的台灣人民而言,真是笨到連罵都不知道要怎麼去罵了!

===【顯微鏡】===

記者、名筆、名嘴,本質上就是一種「特權」,在第四權的基礎下,讓記者、名筆、名嘴有「特權」到一般閱聽眾到不了的新聞現場;讓記者、主筆、名嘴有「特權」和一般閱聽眾沒機會對談的新聞人物對話。

這種「特權」本質是脆弱的,正因為記者、名筆、名嘴的工作往往是「往來無白丁」,不經意之間,記者、名筆、名嘴,就會產生自己也是「 Somebody 」的幻覺。幻覺中,往往會忘掉了,是「記者、名筆、名嘴」的身分賦予了「特權」,沒了這個身分, Somebody 就會回到 Nobody的本質。

我能有這樣體悟的,應該要感謝前台灣某大固網業者。

那是在二○○○年年中,當時,我在台灣第一家﹝也是夭折最快的﹞網路原生報《明日報》,因為增資受挫,《明日報》需自求生路,我在《明日報》有了兩個身分:在編輯檯上,我是「黨政新聞組」組長;在經營上,我是「策略發展部」負責人,負責對外爭取資源,尋找策略夥伴。

當我是「黨政組長」時,進到固網業者想要訪問董事長時,是公關部門派人到大廳接待,像貴賓般引領到貴賓室,至少有一位副總經理先相陪,然後,看到董事長這樣的大老闆帶著一群人,堆滿笑的臉,熱情的握手相迎‧‧‧

當我以「策略發展部」身分,想要找固網業者尋求頻寬折扣時,我是待在大廳中,由警衛打電話給相關的「企畫專員」或「副理」,要我「先等一等」,枯坐了快半小時,才看到一個二十幾歲的小姐過來,很精練地說:「時間有限,講重點!」,這時我就得像抱著筆電進吳淑珍官邸的徐旭東一樣,費盡心力向這位「企畫專員」解說營運規畫,還不時要偷瞄她是否有興趣聽‧‧‧

記者、名筆、名嘴身分的名片,大老闆積極相迎;營運身分的名片,小企專消極應付!

兩種名片,就有兩種待遇!不是只有固網是如此,金控、部會、廠商、研究單位‧‧‧都是同樣的故事與場景。

那一天起,我開始體會到:記者、名筆、名嘴看似是 Somebody ,其實,對方認識的是名片上的那一家媒體,拿掉了那一家媒體,就是 Nobody!不能自我幻想自己拿著一張名片,就飄飄然了。

記者、主筆、名嘴,就只是一種職業的身分,哪裡還可以自我麻醉,真以為自己「往來無白丁」,反而忘了自己「白丁」之本質,更不能忘了自我的基本分際!

什麼是媒體工作者的基本分際?他只能是一個「代言人」不是「啟蒙者」,他是一個「評論者」不能自居「指導者」。

媒體名嘴,甚至必須包括政論主持人,當然可以突顯問題,他當然應該抨擊時政、對政客品頭論足,他可以不斷地聒噪,不斷地批評,他永遠不能越俎代庖,自己化身成了舞台之一員,他永遠都只能「說」,不能「做」。

當下的台灣,一切都亂了套,政治、司法、立法、行政、教育、文化、是非、價值‧‧‧一切的一切,都沒有章法,讓「名嘴」異軍突起,成了許多閱聽眾對時政不滿的「寄託」與「宣洩口」,讓「名嘴」的影響力(不論好的或壞的)都大幅擴張,被稱為「名嘴」之人,更需要戒慎小心,注意名嘴的分際。

什麼是名嘴的分際?就是要能體認到,他祇是民怨、民恨的工具,不能自居是「救世主」、「彌賽亞」。

媒體,本來就只該是「介入的觀眾」,不該是「運鏡的導演」,新聞工作者不該變成新聞人物,更不該狂妄自居是「新爆料天王」,想要主導事件發展,就算胡忠信宣稱是「有所本」,也不該有心操作,弄到自己騎虎難下!

看看這一周,林益世背後的黑金結構已不被追討,一種「到此為止」的氛圍已經形成,自稱是「資深媒體人」的胡忠信竟然去主動創造「轉移焦點」的舞台,這已經不止是罪惡,對於許多有心撥亂反正,追求進步的台灣人民而言,真是笨到連罵都不知道要怎麼去罵了!

任何一種權力,都有腐化的因子;任何一種特許,都會產生「名流」的幻覺、而任何一種獨斷的專業,都會產生「自己人」的呼朋引伴。如今,胡忠信自取其辱,林益世背後的黑金結構也被轉移焦點,不被追討與關注了,這才是胡忠信的更大罪!

《本文已刊載於 20120716 Nownews》


爆料是我的言論自由?

作者: 孫樂欣 | Y!oung觀點 – 2012年7月19日 下午6:34

打從1987年解嚴後,台灣新聞自由提升的速度可說是媲美全球!我們的電視新聞有超過10台,我們的平面媒體加上近幾年的網路媒體林林總總有10幾家,到處都是評論家,處處都是狗仔,路見不平就發聲,拔刀相助來爆料!說真的,爆料改變了我們每個人的人生!

從揭露政治弊案到踢爆黑心商品,從偷拍藝人戀情到深入分手秘辛,都是因為有爆料!但別忘了,爆料只是開頭,要完整的真相,還需有狗仔日夜跟拍、記者深入追查、當事人親身回覆,缺一不可。但近年來的爆料文化,卻出現了許多炒短線的步數!

為了搶出名,你沒時間求證實情,所以拿不出證據只好靠嘴亂講。為了上節目,你沒空詳讀相關資料,所以忘了細節只好推給線民爆料。甚至為了搶通告費,你連孤狗都懶得搜尋,所以沒頭沒尾的照著腳本照本宣科。

X先生可以是X戰警,廣島原爆也可以是廣島之戀,反正先說先贏,如果還有人跳進來對號入座,他就是拜對祖先!爆料,變成了投機取巧的亂槍打鳥。而毫無根據的爆料,說穿了不就是謊話連篇,甚至是夢話連篇。這種「學者」,賺錢賺得很沒尊嚴!

為了搶曝光,你發夢創造了劇情,所以沒根據你也說人家打女人。為了搶出名,你憑空捏造了故事,所以拿同業的友情說成姦情。為了繼續賺沒良心的錢,你用最便宜的道歉來開脫,還以前輩之姿來面對錯誤。管他是贍養費還是管理費,是修電腦也可以變成修水電的「台灣水電工」,反正先說先領錢,說錯就道歉,明天繼續趕通告。用夢境來當成上節目的素材,用想像當成虛構的事實,這種「前輩」,賺錢賺得很沒道德!

說穿了,就是一句話:賺錢要取之有道。你要出名,就要有責任。你要被尊重,就要有付出。世界上沒有一項職業可以用謊話來賺薪水,也沒有一份工作可以靠做夢就領錢。

雖然說,不要臉是自由選擇,但真正可以改變一切的還是拿著遙控器的各位。你不看他,就沒人發他通告。沒人發他通告,他就自然消失。就是這麼簡單的食物鏈。所以與其邊看邊罵,你不如真的不要看,還比較實際一點!

孫樂欣 專欄作家 1978年生,綜藝節目製作人,作品包括《康熙來了》、《全民大悶鍋》、《小燕SS之夜》


王建煊重砲轟名嘴 網友:半斤八兩

自由時報 2012-12-24【14:39】

〔本報訊〕監察院長王建煊今天上午接受廣播電台訪問,砲轟電視名嘴講話不負責任,不懂又愛劈哩啪啦講,主導台灣民意。並表示他今天是以平民百姓身分受訪,而不是監察院長。對於王建煊的部分言論,網友表示贊同,但不少人認為他也是「半斤八兩」。

王建煊痛批,中華民國沒有一個人,什麼事情都懂的,很多電視名嘴不負責任,好像樣樣都懂,什麼話都可以說,在那裡劈哩啪啦講,隨便主導台灣民意。

王建煊並不滿表示,媒體報導太多自殺新聞,卻較少報導好人好事,傷害台灣的「公義」且大肆批評政府,使膽小的官員擔心被罵,不敢放手改革;他並提醒媒體人「筆在你們手上,寫下去的這些,都要想到台灣人。」

王建煊的部分言論讓網友表示認同,但有不少人指出「民意那麼笨的嗎?那麼容易被主導的嗎?無能的專業才是災害。」並有人厲聲罵到「信口開河、亂講一通」、「跟名嘴半斤八兩」。


王建煊:總統要有魄力 民調就會回穩

【聯合晚報╱記者張文馨/台北報導】2012.12.24 02:50 pm

監察院長王建煊上午接受廣播專訪,對於行政院長陳冲拚有感施政的表現,他說,談不上好,多壞也不見得,陳冲是他在財政部的同僚,是很好的人,期待能多點魄力,明年做些改革。馬英九總統和陳冲都是清廉的好人,但不一定有魄力。

王建煊說,馬總統的歷史定位還沒決定,到目前為止,馬總統還是一塊好麵包,未來三年表現將是麵包發酵關鍵。還有三年,看馬英九總統怎麼表現,總統必須戮力改革。若三年後一事無成,民眾也必須接受,這是公共的眼光不夠精準,選出這樣的總統,只能怪自己。

王建煊表示,就像買麵包,若今天吃了不舒服拉肚子,是自己沒看準,現在的馬總統不是壞麵包,現在下定論還太早,以總統現在做的事情,雖然民調數字不高,但馬英九總統是好麵包,只需要做幾件有魄力的事,民調就會回穩。

王建煊說,馬總統不用這麼在意民調數字,只要有魄力,做好一兩件事,民調就會上升,不能夠因為某部分人的利益在改革過程中受到損害,一有人大喊大叫,政府就感受壓力,縮手縮腳。

王建煊指出,馬英九總統和陳冲都是清廉的好人,但不一定有魄力。魄力就是做對的事不怕死,不是不做就沒事。年金改革會讓少部分人不舒服,心裡有壓力,因為他們都是退休公教人員,都坐吃山空,面對自身利益的減少,當然會反彈,但是考慮到國家長遠利益,不得不為。


以王建煊為恥

自由時報 自由廣場 2012-12-25

◎ 徐世榮

監察院長王建煊近日對於都市更新多有建言,如都更「是不必花錢的救經濟政策,為何不去做?」他更舉文林苑為例,高分貝指責政府缺乏「魄力」,內政部與北市府「躲三躲四、閃來閃去」,他因此要求政府「做對的事不怕死…努力把它做下去」。

王院長是否知道就在二個多月前(十月四日),監察院還曾對內政部提出糾正呢?在記者會上,李炳南及劉玉山委員甚至都有沉痛發言,王院長是否知悉呢?該糾正案由明示:「內政部為都市更新條例之中央主管機關,卻未建立良好協商之機制及值得信任之平台,亦未就現行都市更新推動方式之缺失、劃定更新地區或更新單元之具體認定標準及應踐行之程序等,適時檢討修正,核有疏失。」

李炳南委員對於台北市政府因都更案遭到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敗訴,明言,「這讓政府丟臉」!他指出,一些被劃入更新單元的房子,屋齡其實都不老舊,根本沒有重建更新之必要,因此,「現在強迫參與的多數決是有疑慮的」。他並以日本為例,清楚指出我國都更的弊端,他說,「牽涉到人民的財產權,建商發出信函後,需得到地主明確同意回函,才算同意。但台灣正好顛倒,沒有回覆就等於默認。」劉玉山委員也指出,「在都更過程裡,並沒有一個值得信任的爭議仲裁機關。」

王院長的發言真的讓人好遺憾!這根本不是魄力,而是獨裁!我以這樣的監察院長為恥!

(作者為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名嘴避稅 自稱表演人

自由時報 2013-4-29

記者鄭琪芳/調查報導

五月報稅季節又快要到了,近幾年高收入的名嘴也被國稅局盯上,已有不少名嘴被要求補稅。據指出,有娛樂名嘴為了少繳稅,到處收集、甚至購買發票列為成本費用,恐已涉及逃漏稅;還有政論名嘴主張自己是「表演人」,所得應扣除四十五%後再課稅,結果被稅務人員吐槽:「如果你們是表演人,不就代表你們的談話都不是真的,只是在表演?」

名嘴通告收入 視為薪資所得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表示,名嘴受邀上電視開講的通告收入,國稅局一般視為「薪資所得」,報稅時只能扣除十.四萬元的薪資所得扣除額;若是「執行業務所得」,就可核實列報成本費用或直接扣除四十五%。

不過,執行業務所得者須符合自負盈虧、提供設備等條件,不是因為名嘴未直接受僱於電視台,通告收入就不能視為薪資所得,名嘴上電視開講,不用自負盈虧,只是單純「提供勞務獲取報酬」,相關收入應是薪資所得,而非執行業務所得。

國稅局官員則指出,不少名嘴自認為是執行業務者中的「表演人」或「其他」,將通告收入申報為「執行業務所得」,有的電視台更直接開出「執行業務所得」的扣繳憑單。但官員強調:「是不是薪資我們看得很清楚」,這些通常會被改列為薪資所得,要求他們補稅。」

收集發票報帳 補稅還處罰鍰

至於部分名嘴為了節稅而收集、甚至購買發票報帳,國稅局官員表示,即使名嘴的收入可視為執行業務所得,也應「設帳」並核實申報成本費用,收集或購買與業務無關的發票報帳,已涉及逃漏稅,被查獲後除補稅之外,還會處以罰鍰,情節嚴重者可能還涉及刑責。

據指出,近幾年已有不少名嘴被要求補稅,最常見的情況是,名嘴將通告收入列報為執行業務所得,結果被國稅局改列薪資所得,因此被要求補稅;部分政論名嘴因不甘心要補稅,還找立委出面與國稅局協調,協調過程中,有名嘴主張自己是「表演人」,應可比照藝人、模特兒等,所得扣除四十五%後再課稅,但不被國稅局接受。

表演人分十類 簽約才是關鍵

國稅局官員強調,目前明訂「表演人」有十類,包括演員、歌手、模特兒、節目主持人、魔術表演人等;但即使是表演人,收入也不必然全是執行業務所得,要看合約怎麼簽,若以經紀公司名義簽約接案,通常會被認定為薪資所得,名模林志玲補稅案就是一例。


名嘴行情 時薪3000~9000元

自由時報 2013-4-29

時段決定身價

〔記者黃湞尹/台北報導〕娛樂名嘴上通告談八卦進帳相當可觀,許聖梅去年被報導為名嘴收入女王,年收入高達台幣六六○萬元,她低調表示:「沒有那麼多啦,收入我都交給會計師去處理。」但她透露名嘴不像通告藝人,以節目集數一集一集計酬,而是以節目播出的時數計算。

許聖梅說,一般通告名嘴酬勞約一小時三千元,屬於這類型的名嘴,包括下午時段的帶狀談話性節目,或是偶爾被邀請上節目的專家;若是與節目長期合作的名嘴,酬勞約五千元起跳,晚上九點黃金時段節目酬勞則是五千至八千元,甚至九千元都有可能,每個人行情不同;也可能視節目性質、酬勞而有所調整,大部分綜藝性質高的節目酬勞較少,需要花時間做功課、背資料的節目酬勞普遍較高。

名嘴看似好賺,但比起一般通告藝人一集節目一.五萬元起跳,還是有些差距。前年開始,電視台發給名嘴「薪資所得單」,要繳的稅幾乎漲了快一倍,粘嫦鈺坦言大失血,因此約有五分之三的名嘴開始成立工作室,或透過經紀公司開發票,都是節稅的好方法。

根據平面媒體去年的統計,知名的名嘴中,許聖梅多方發展闢財路,以六六○萬元的年收入奪冠,呂文婉以大約四五○萬元居次,但她說數字不正確,她本人也不清楚,稅務相關事情都交給會計師處理;第三名則是年收入約三四○萬元的陳玲玲,她表示這個數字只是「參考值」,每一筆扣繳憑單寄來她都有照實報,她還沒成立工作室,因此目前都是以個人名義報稅;排行榜第四名的粘嫦鈺年收入約二百多萬,她為了節稅,去年六月成立了工作室,一切都交給會計師處理。

排名第五的是麥若愚,年收入約一百萬,他表示自己不太算是名嘴,應該只是「來賓」,他自認不是汲汲營營於賺錢,也不愛出鋒頭,現在他較少上節目,通告邀約也會先挑選,不是來者不拒。麥若愚怕麻煩沒成立工作室,他和老婆一起報稅,還有生病的母親由他報扶養,繳稅金額與他早年當記者時差不多。


靠嘴吃飯 也會禍從口出

自由時報 2013-4-29

〔記者嚴心妤、黃湞尹/台北報導〕雖然名嘴們靠一張「嘴」撈錢,但也可能禍從口出,負擔被告的高風險。

去年八月爆發李宗瑞不雅照事件,呂文婉在「年代向錢看」談到李宗瑞的女友Joyce經紀人杜偉莉時,脫口說她「頭殼裝屎嗎?」被提告妨害名譽。

去年十一月,資深藝人朱慧珍與粘嫦鈺上「新聞挖挖哇」,朱驚爆邢峰有暴力傾向云云;事後邢峰駁斥,對粘嫦鈺提告,且不排除要對她求償。

影藝名嘴因多言惹禍,政論名嘴風險也不低。因多次在節目上探討新流感H1N1疫苗的安全性,並質疑疫苗可能會致人於死,就讓前政論節目《大話新聞》主持人鄭弘儀與七位來賓遭前衛生署長楊志良提告。

而名嘴間也會因嘴快而發生不愉快。粘嫦鈺曾因在節目中一句「名嘴圈男女關係很亂…」,讓被點名的呂文婉光火揚言提告。最後兩人在另一節目中打開心結、主動握手講和,節目效果十足。


俗擱大碗 綜藝咖也失色

自由時報 2013-4-29

〔記者嚴心妤、黃湞尹、洪素卿/台北報導〕相較綜藝咖的通告藝人一集少說要價一、兩萬元,名嘴行情多僅數千元、且效果不輸綜藝咖,光是各電視台政論、談話性節目,每天至少需要二十多位名嘴上陣,幾成台灣電視圈一股新興勢力。

一打開電視,各個節目邀請名嘴坐成一排,上自天文地理、國家大事,下至交通車禍、社會案件、軍事政治、再到娛樂八卦、名人家務事,無所不談。

以政論節目為例,東森「關鍵時刻」、三立「新台灣加油」、三立「54新觀點」、年代「新聞面對面」、年代「新聞追追追」、JET「新聞挖挖哇」、TVBS「全民開講」、TVBS「新聞夜總會」,若一個節目以三位名嘴計算,最少有二十四位名嘴輪番上陣,加上以娛樂型態為主軸的TVBS「哈新聞」,名嘴有著無可取代的關鍵地位,連帶收視也難以取代,例如東森「關鍵時刻」平均收視高達一以上。

日前超視「金頭腦」邀請二十七位名嘴上節目,選出最聰明名嘴,名嘴碰頭,一個比一個會講,五天收視率從○.二飆到○.七,是三年來飆升最快的綜藝節目,甚至比綜藝咖還吸睛。

名嘴除靠嘴外,也紛紛開展其他事業闢財路。許聖梅、呂文婉跟陳玲玲曾成立「名嘴SHE」。為了成為唱跳歌手,她們砸錢製作服裝、學跳舞,許聖梅甚至連電子花車都跳,現在除週一到週五上通告,週末她跑北中南主持活動,記者會、消費者活動、甚至選美或尾牙都接,主持約占她總收入的三分之一。


林志玲條款 追稅有所本

自由時報 2013-4-29

記者鄭琪芳/調查報導

知名藝人、名嘴收入高,幾乎每年都被國稅局列為查稅對象,被要求補稅的案例也時有所聞,最常見的就是「薪資所得」與「執行業務所得」的爭議,包括天后張惠妹、名模林志玲、主持人蔡康永等,都曾因此被要求補稅。

開設工作室 虛列成本費須補稅

此外,不少藝人開設工作室節稅,卻也常因虛列成本費用而須補稅,主持人吳宗憲的「傑克傳播」、「頡客隆」等公司,都曾抗稅敗訴。

藝人、名嘴的收入到底是「薪資所得」或「執行業務所得」,稅捐機關與當事人認知常有落差,不少知名藝人因此被要求補稅,最有名的就是二○一○年的林志玲補稅案,她為此親自打抗稅官司,還現身財政部及行政法院說明,當時引起不小騷動,雖然最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宣判林志玲敗訴,應補稅六八四萬元,但也因此催生「林志玲條款」。

財政部賦稅署於二○一○年底特別增訂「林志玲條款」,在「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中,明訂「表演人」有十類,包括演員、歌手、模特兒、節目主持人、舞蹈表演人、相聲表演人、特技表演人、樂器表演人、魔術表演人及其他表演人,將模特兒等也列為「表演人」。

不過,賦稅署官員強調,藝人收入屬於「薪資所得」或「執行業務所得」,仍須視藝人與經紀公司所簽訂的合約而定。

若以經紀公司名義簽約接案,再指派藝人演出,還是會被認定為「薪資所得」;若委託經紀公司為代理人洽談工作,再以藝人名義簽約,且由藝人負擔成本費用,就可視為執行業務所得。

藝人負盈虧 視為執行業務所得

除了所得性質認定爭議之外,還有不少藝人開設「個人工作室」、「傳播公司」等,因為成立公司可適用營所稅,目前營所稅最高稅率僅十七%,遠低於綜所稅最高稅率四十%,加上許多開銷可以報公司帳,節稅效果相當大。

只是部分藝人開設工作室後,作帳作得太離譜而被國稅局盯上,因虛列成本費用而被要求補稅的案例時有所聞。國稅局官員直言,這套手法稅捐機關都知道,現在對藝人工作室的支出審核非常嚴格,一一檢視列報費用是否與業務有關,報帳報得太離譜被發現,結果就是被剔除要補稅。


有錢人這樣想 臉書頁 2013-7-22

真實的故事 你是否站在邪惡的一邊 ?

曾在書上看過這樣一個真實的故事:在澳洲,費力與他的合伙人佐治在墨爾本做出入口生意,賺了很多錢。

有一天,費力發覺銀行戶口的帳目不對勁,一大筆應收款項不但沒有存進去,剩餘的錢反而被取走了,他在吃驚之餘,急忙尋找佐治,但佐治卻失蹤了。

正當他憂懼不安時,佐治的妻帶來警察,將費力帶回查問,說他有殺害佐治的嫌疑。這樁謀殺案經過長期審訊後判費力有罪,而判以二級謀殺,刑期20年。

費力坐了20年牢之後,終於被放出來,他出獄後,用盡一切辦法尋找佐治,終於,他找到了,原來佐治一直躲在南非。

佐治當年失蹤,原是帶著情人捲款潛逃,他背叛事業上的合伙人,又趁機甩掉不肯離婚的妻,與情人在南非重過新生活,即使明知費力含冤入獄,他也悶不吭聲。

費力找到佐治後,花了一番功夫將佐治帶回墨爾本,帶到當初起訴他的警察面前,說:“看,這就是那位你們證實我殺了的佐治。”

說罷,他突然拔槍,在眾目睽睽之下射殺佐治。

“這個人反正是我殺死的,只不過我預先服了刑,現在才實現我的罪行。”

當全世界的傳媒去給費力做訪問時,他述說他的心態:

“我受冤枉20年,當年警方為了證實他們英勇破案而舉證我,佐治之妻為了掩飾她的被遺棄而證實丈夫已死,保險公司為了怕賠償而製造輿論,法庭內的法官、陪審員和律師,為了顯示他們的英明神武而判我有罪,每個人都有他們私人的原因而不曾給予我是無罪的疑竇。

我相信,就算我今天把佐治尋了出來,證實了我的冤屈,對這些人來說,充其量是一兩天的歉疚,便煙消雲散了。

唯有讓我徹底成全他們的錯誤判斷,才能讓他們嗅到自己手上因冤枉別人而染上的血腥味,才會終身自責。”

費力再笑著說:

“我犧牲了人生中最寶貴的20年猶在其次,精神上所受的冤屈不是政府和法庭向我認錯,傳媒十天八天的報導,群眾的幾聲嘆息就可以補償回來的。

我終於殺了佐治,是最能將冤獄平反的,因為從今天起,我沒有被冤枉的感覺,我那20年的判刑是罪有應得的。”

這個故事是不是讓你覺得毛骨悚然呢?

我們不也常犯下相同的罪嗎?

當我們聽到有人被批評、被論斷時,我們會做什麼舉動呢?

如果被評斷的是我們所喜愛的人,十有八九會為他挺身而出,為他辯解。

但若是我們不喜歡的人呢?那時從口裡說出的,恐怕更加不堪。他真的是這樣的人嗎?不一定吧!

而我們附和傷人的言語,真的是因為正義感嗎?還是因為他曾觸犯我?他不來討好我?他礙著我,擋住我的路?

或是說他壞話的人是我的朋友,為表忠心不得不說?我們每個人都有私人的理由不給他公正的評斷。

他會因此受傷嗎?誰在乎?為他辯解對我們又沒好處,反正我們只是順口在嘴上說說,又不是拿刀子砍他。

於是這微小的,不值一曬的罪,就在我們不經意間越積越多。

有一天,我們也許就像故事中的人,以累積的私心之罪,換來雙手的血腥。

這世上若有比傷害他人更重的罪,就是傷人之後,卻完全不覺得他傷害了對方。

一個完全不能反省的靈魂,就是神看了也只能搖頭嘆息吧!

因此當你看到媒體一面倒的批判某人時,並且盡其所能的封鎖真相時,請用你的心仔細思考,這一切否真如媒體所說的不堪。


網路名嘴尤可恨 但人多不知

【聯合報╱林保淳/文化工作者(台北市】2013.07.22 03:08 am

曾經有人說過,「名嘴」是台灣三大禍害之一,蓋此輩或持特定立場,或欲出其鋒頭,或貪其通告費,無所不談,無所不論,儼然一副「萬事通」的架勢;尤其是有關羶腥色的議題,往往罔顧真相,夸夸其辭,以譁眾取寵、博得聲名與利益。社會上厭煩此輩的無風作浪,早已深惡痛絕,故列為三害之一,良有以也。

這主要是指電視媒體上的「名嘴」,其弊已人所共知。但是,還有一種「名嘴」,充斥在網路之中,此輩亦如同電視名嘴般,閒來無事,即在PTT、臉書及各大電子報的意見欄中,針對某事某案,大放厥辭,而往往捕風捉影,任意褒貶。有些人更為獲取聲名,不惜以訛傳訛,甚或捏造謠言、傳聞非實。

電視名嘴猶可指名道姓,接受社會批評,且其行徑有缺,亦難免疚愧於心,偶爾也會收斂一下,尚非大惡。而「網路名嘴」,多數隱身於暱稱之後,隨興臧否,信口雌黃,既無所約禁,又不必負言責,且自意自必,皆自以為是狄仁傑、包青天再世,怙惡而不悛,遂使得網路謠諑勃興,再經由輾轉傳貼,四處竄流,全無衡情論理、推己及人之恕,令人觸目而心驚。前此有關外勞便當之事,即可窺其為禍之大。更嚴重的是,台灣的電視名嘴及傳播媒體,因循怠惰,每自網路中擇取素材、議論以當「新聞」,惡性循環,更不知將伊於胡底。

套句《老殘遊記》裡論清官之害的名言(實原於李贄):「贓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蓋贓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為非;清官則自以為不要錢,何所不可?剛愎自用,小則殺人,大則誤國」—「電視名嘴可恨,人人知之。網路名嘴尤可恨,人多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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