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孕妻受傷 失手勒死闖屋賊
自由時報 2014-10-27
壯屋主施展擒拿術
〔記者陳恩惠、姚岳宏、溫于德/台北報導〕48歲男子張俊卿,前晚潛入台北榮總後方1棟大樓套房行竊時,29歲屋主何柏翰偕孕妻返家撞見,2人在浴廁內扭打2分半鐘,海軍陸戰隊退伍的何男為制住小偷,先拉住對方領口將他勒住,接著使出軍中所學擒拿術中的「掌臉制喉」技能加以控制,直到警方來時,張嫌已臉色發黑陷入昏迷,送醫不治。
死者弟:只是偷東西
事後,死者胞弟指控何男打死哥哥,強調:「只不過偷個東西,就要被打死嗎?」何男心情沉重說:「我老婆大肚子,還有2個月就要生了,他如果傷到妻子怎麼辦,我能不拚嗎?」
何辯稱只是拽住對方領口衣服,直到警察來放手,沒有掐脖動作,不過檢察官相驗發現,張男頸部勒痕明顯,認定頸遭重壓導致缺氧死亡,將擇期解剖釐清死因,另認為何男屬防衛行為,無殺人故意,昨晚依過失致死罪諭令5萬元交保候傳。
檢警調查,張男為竊盜前科犯,出獄不久,前晚從北市文山區住處外出,帶口罩背小包,先按鈴探路,確認位於大樓地下室的目標戶無人在家,以萬能鑰匙打開房門潛入該10坪套房行竊,在屋內搜刮屋主的鑽石婚戒、金飾、墨鏡等總值4萬餘元財物,藏放身上和包包內,欲離開時,碰上屋主返家,張男躲進浴廁內。
偕孕妻返家撞見
從事冷氣維修的何男說,2年多前認識擔任航空公司地勤的印尼華僑妻子,妻子現懷孕8個月,2人2個月前剛完婚,前天偕妻到淡水走走,晚間8點散步回家,打開外側鐵門時沒異狀,開第二道木門發現門未關,一度起疑,妻子進門後帶狗到後陽台餵食,他因尿急往廁所跑,卻打不開,多次用力推仍遭阻,推拉間見門後露出男人的腿,驚覺歹徒潛入,因此猛力推開門,對方趁他驚訝瞬間出拳攻擊,2人扭打,妻子嚇得尖叫報警。
何男說,他以海軍陸戰隊習得的戰技躲過攻擊,抱住歹徒用雙腳欲箝制對方,歹徒則持續出手動腳攻擊他,他擔心孕妻安危,使出所學擒拿術中的「掌臉制喉」,以左手控制對方頭、頸,右手加在自己左手上施力,目的是造成對方癱軟,直到警方抵達,他做的只是「本能的臨場反應」。
屋主父:兒為民除害
何父則強調,兒子是保護孕妻,不然出了事誰負責,他誇兒子:「很英勇,是英雄!」何父說,兒子喜歡運動,當兵又是海軍陸戰隊,退伍8年都在做搬運冷氣維修的粗重工,力氣很大,當他發現對方也很高大時,擔心放手會對太太不利,「我兒子是為民除害!」
退役海陸護孕妻 鎖喉功勒斃竊賊
作者: 張企群╱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10月27日 上午5:50
47歲男子張俊卿前晚潛入石牌路一處民宅行竊,被海軍陸戰隊退伍、年輕力壯的何姓住戶帶著懷孕的新婚妻子返家撞見,兩人在浴室裡打成一團,張不敵遭何以手臂壓頸勒昏,送醫急救仍延至昨日不治,警方將何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檢方決定以5萬元交保。
死者家屬質疑防衛過當
死者家屬不滿表示,張嫌只是偷東西,有必要將人打死嗎?並在警局指著何姓屋主大罵:太狠了,質疑他防衛過當;不過,何說事發突然且對方先出拳,為保護懷孕的妻子,才奮力與竊賊扭打,沒想到會鬧出人命。
有竊盜、強盜和毒品等多項前科的張嫌,因案甫出獄不久。醫院指出,他因窒息性休克導致多重器官衰竭,已形同植物人,家屬昨早決定放棄治療拔管,由醫師宣布死亡。
海軍陸戰隊退伍的29歲何姓屋主,服役期間受過搏擊訓練,身強力壯,目前擔任冷氣維修工,2個月前才與相戀多年、懷孕6個月的女友辦理結婚,租住在石牌路2段某大樓,前天帶著妻子至新北市淡水遊玩,晚上返家竟撞見竊賊闖空門。
內急衝浴室 賊星該敗
警方調查,張嫌作案前曾先到何家探路,前晚8時27分按電鈴確認屋內無人後,以萬能鑰匙開門侵入翻箱倒櫃,搜刮約12分鐘時間,得手2枚婚戒、金手鍊等4萬餘元財物。
就在此時,何與妻子返家,張嫌受困屋內不及逃離,情急躲進浴室。何妻子進屋後先到後陽台餵養籠子裡的小狗,何因尿急直衝浴室,發現浴室門由內擋住推不開,他猛力推出一個縫隙,赫見裡面露出一條人腿,驚覺有人躲在裡面,硬推開門擠進浴室,對方一個右勾拳就打過來,他蹲下閃避沒被擊中,馬上撲上前與對方扭打一團。
只用2分鐘 竊嫌就掛了
何表示,妻子懷的是頭一胎,即將臨盆,他發現有竊賊侵入,擔心竊賊會傷害妻子,為保護妻子和肚子裡的小孩,才死命將竊賊控制在浴室裡,同時呼叫妻子打電話報警,並將竊賊推倒在牆邊,以軍中專業訓練用雙手肘緊緊壓制竊賊下顎部位,不到2分鐘員警就到場。
警方指出,當時正好有員警在附近巡邏,獲報火速到場,何也放開壓制張嫌的雙手,但張已失去意識且臉色泛黑,僅有微弱氣息,即通報消防局救護車將張送往榮總醫院搶救,但仍回天乏術。
搏擊專家指出,搏擊訓練死死壓住對方,用雙肘緊緊卡住對方的脖子,不容許有絲毫的動彈,直到對手的臉色由紅轉白,並且由白轉紫之後才放開。
何父得知兒子抗賊竟吃上官司,忿忿不平說,兒子有正當穩定的工作,正準備迎接新生兒來臨,對方是個慣竊、吸毒犯,兒子為自保拼命與竊賊搏鬥,是正當防衛,那裡錯了?
警方呼籲,民眾如遇類似狀況切記要保持冷靜,尤其碰上歹徒威脅時,應以保障自身生命、身體安全為最優先考量,非不得已切勿與歹徒發生正面衝突,讓自身陷危險之中。
竊賊潛屋攻擊!為護孕妻 夫勒斃賊:打輸2屍3命
NOWnews – 2014年10月27日 上午7:58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不反擊今天就是2屍3命!日前有一名竊賊潛屋欲行竊,屋主和懷孕8個月的妻子正好返家撞見,他擔心孕妻恐遭傷害,且對方朝他們攻擊,為了自保而和小偷發生扭打,徒手勒住對方頸部,將他制伏勒暈,並且報警處理。不料警方到場時,小偷陷入昏迷,送醫急救不治,屋主被警方依防衛過當,過失致死罪送辦。
「若不制伏,恐造成兩屍三命!」從事冷氣工的29歲男子,海軍陸戰隊退伍,身材十分粗壯,過去也受過柔道訓練。他在2年多前認識在印尼航空公司擔任地勤的妻子,4月結婚8月補婚宴,妻子已懷孕8個月。24日晚間,他和妻子外出用餐,約莫晚間8時返家,當時他要進廁所,卻發現門推不開,驚覺有異懷疑有人在裡面,用力撞開門後,發現一名小偷戴著口罩躲在裡面。
小偷先朝他揮拳攻擊,男子本能反應的閃躲,加上過去學過柔道,他擔心對方恐對孕妻不利,動手將對方制伏。根據《蘋果日報》報導,男子勒住小偷脖子,沒多久對方暈倒,妻子則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發現小偷呼吸微弱陷入昏迷,連忙將他送醫急救,不料治療10小時後,家屬同意放棄急救,小偷宣告不治。
事後警方偵訊屋主,他坦承當時勒住對方,「如果讓我再選擇一次,我還是不會輕易放手!」他強調「我沒錯!我要保護我的妻子和小孩。」死者胞弟則表示,雖然哥哥偷竊行為不對,但也不應該置人於死,勢必會替他討公道。
律師表示,根據,《刑法》第23條規範「對於不法侵害,出於防衛自己的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該屋主防衛過當,涉及《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恐面臨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千元以下罰金,但他認為屋主為護妻小,情有可原,研判法官可能予以6個月以上的緩刑。
針對此案《蘋果日報》對民眾進行調查,有62%的民眾認為屋主所為是為了保護妻小,不認為是防衛過當。
撞見小偷闖空門偷婚戒 勒昏小偷送醫不治
蘋果日報 2014年10月26日14:51
昨晚間8時許,2名小偷闖入北投石牌路一處公寓行竊,但其中1人才進屋沒多久,就遇上屋主與老婆返家,雙方在屋內發生激烈搏鬥,原本在外把風的共犯連忙逃逸,警方獲報趕到發現小偷已被掐昏,緊急將他送到榮總急救,但在今早6點仍不治。
何姓屋主身高約170公分海軍陸戰隊退伍,他向警方供稱昨晚與妻子返家後,上廁所時發現小偷躲在裡面,兩人發生扭打,便將小偷壓制在地上,利用小偷的上衣往上拉到脖子將他勒昏,懷孕的妻子就立刻打電話報警,張姓竊嫌送醫後不治身亡,警方雖在死者口袋起出屋主婚戒等贓物,但仍將屋主依過失致死罪嫌帶回警局偵訊。(楊忠翰、余思維/台北報導)
兒當賊被打死 父:只不過是小偷
【聯合報╱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2014.10.26 06:55 pm
張姓慣竊(47歲)昨天晚間8點32分侵入台北市石牌路民宅行竊,何姓屋主夫妻恰巧回家,張躲進廁所,但仍被發現。張、何(29歲)扭打,何是海軍陸戰隊退伍,將張壓制在牆角,張因頸部遭壓擠、送醫不治。北投分局警方偵訊後依過失致死罪將何送辦。
何姓屋主喊冤,只妻子懷有7月身孕,他擔心小偷對他們不利,才拚命護妻。張的雙親和弟弟得知死訊,卻批「賊仔就賊仔呀,有必要把他打死嗎?」。
【中央社╱台北26日電】 有前科的47歲張男闖入民宅行竊,遭海軍陸戰隊退伍的何姓屋主返家察覺,雙方扭打,張男被壓制地上,送醫後死亡。何男遭警方移送法辦。
台北市警局北投警分局今天說,昨晚8時多獲報,轄區一棟大樓一樓遭人行竊,員警趕赴現場時遭壓制地下的張男奄奄一息,通知消防局送醫,傷者到院前已無呼吸心跳。
警方初步調查,有毒品等前科的47歲張姓男子昨天晚間闖入大樓1樓行竊,過程中,29歲何姓屋主和妻子剛好返家。
何姓男子警訊中表示,夫妻倆進門後,發現屋內有聲音,走到住家內的廁所查看時,張男忽然衝出,並企圖攻擊何男,雙方扭打,過程中,張男被壓制地上,何男妻子見狀立即報警。
警方初步調查,海軍陸戰隊退伍的何男因擔心懷有身孕的妻子遭張男攻擊,雙方扭打過程中,疑似過度擠壓張男頸部。警方已通知檢察官進行相驗,釐清張男死因,至於何男雖屬正當防衛,但仍以過失致死罪嫌把人送往地檢署偵辦。
竊賊高壯先攻擊屋主防衛 律師:自我防衛緩刑機率7成
NOWnews – 2014年10月27日 上午8:21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日前發生一起竊賊潛入民宅,屋主撞見後雙方發生扭打,最後屋主將竊賊制伏勒昏,卻導致竊賊昏迷送醫後急救不治,警方事後依過失致死將屋主送辦。對此屋主表示為了保護8個月的孕妻絕不後悔,律師認為當時屋主是為了保護家人的安全,不慎防衛過當,有7成的機率屋主可獲判緩刑。
24日晚間,台北市一名男子和懷孕8個月的妻子外出用餐,返家後發現一名竊賊潛入屋內,屋主和對方發生扭打,屋主將對方制伏後,徒手勒住竊賊的脖子並將他勒昏,導致對方陷入昏迷,送醫後宣告不治,死者胞弟質疑屋主防衛過當,揚言要替哥哥討公道,警方也依過失致死罪將屋主送辦,檢方裁定5萬元交保。
為保護妻兒失手將竊賊勒死,男子恐吃上官司!對此律師表示,法官會考量屋主是為了保護家人,再看竊賊當時是否有攜帶凶器;依此案例來看,竊賊身高180公分、屋主僅170公分,竊賊身形明顯比屋主高壯;雙方進行格鬥後,屋主將對方制伏勒昏,但也隨即報警送醫,認為屋主並無殺害竊賊的意圖,因此有可能獲判正當防衛。
由於屋主當時是為了保護家人,律師認違法官通常會考量屋主的行為情有可原,有7成的機率會獲得法官宣判緩刑。但律師也表示,若是遇到類似情況,應盡量避免和對方正面衝突,保護自身安全,再伺機報警處理。
擒賊致死送辦 警署長同情屋主
中央社 – 2014年10月27日 上午10:32
(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27日電)台北市昨天發生竊賊被返家的屋主失手打死的意外。警政署長王卓鈞今天表示,他相信屋主也不想見到這樣的結果,如果有警方到場處理會更完備。
有前科的47歲張男闖空門到民宅行竊,遭海軍陸戰隊退伍的何姓屋主返家察覺,雙方扭打,張男被屋主壓制勒暈,送醫後死亡。何姓屋主被警方依過失致死送辦,獲士林地檢署諭令新台幣5萬元交保。
警政署長王卓鈞今天出席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會前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他相信屋主也不想見到這個結果,屋主已獲5萬元交保,日後就交由檢察官與法官裁量。
王卓鈞說,屋主進屋剛好碰到竊嫌在裡面,就是會發生這樣的案件,屋主安全是第一要務,如果有警方人員到場處理會更完備。1031027
竊賊被屋主打死 王卓鈞:警察到場處理較妥當
蘋果日報 2014年10月27日10:09
針對台北市發生民宅竊案,屋主回家發現竊賊後,雙方扭打,竊賊遭屋主打得奄奄一息,隨後死亡。內政部警政署長王卓鈞說,這個屋主也不見得希望看到這個結果,遇到這樣的情況應報警處理,「有警察到現場處理比較妥當。」
王卓鈞認為,一般狀況會這樣發生,這個屋主也不是要見到有這個結果,目前已經以3萬元交保,留給檢方和法院裁定。
王卓鈞強調,「有這種案件,報警處理是我們希望的,有警察到現場處理比較妥當」;發生竊案,進屋時剛好碰到竊嫌在裡面,「屋主安全是第一,如果警方人員到場處理更完備。」(徐珮君/台北報導)
屋主勒死竊賊是「防衛過當」?這種論點根本是「紙上談兵的書生之見」
關鍵評論 彭振宣 2014/10/31 發表於 • 社會
關於最近小偷行竊被屋主勒死的事件,引發了社會上的廣泛討論。目前比較受到矚目的有呂秋遠律師的意見,以及沈伯洋律師的〈【撲馬想想】屋主勒死賊,賊嚇死台灣〉,還有公視新聞議題中心訪問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的〈【說法】勒死小偷是正當防衛?〉。上述幾篇主流觀點,都是傾向屋主確實防衛過當。然而與這些主流觀點不同,我不認為這次的事件中,屋主格殺竊賊有何不妥。
在談我的論點之前,我想先來談在數個月前我與一位朋友閒聊的經驗。當時正好發生了鄭捷在北捷屠殺旅客的事件。我這位朋友從國中開始練跆拳道,大學練柔道,出社會後則練詠春,練武也有近20年的經驗。
我跟他說:「要是你遇上這件事,死傷可能就不會那麼慘重了吧。」他卻回我:「要是我在那車上,除非鄭捷真的出手攻擊我,不然我絕對作壁上觀,不會出手。」因為這位朋友不是冷漠的人,平常也很關心社會。因此我大驚反問:「這是為什麼?」
朋友回答:「在那種狀況下出手搏鬥,唯一確保安全的情況,只有打到鄭捷沒有任何反擊能力。但這只有當場把鄭捷毆死,或是把他打成重殘才辦得到。但以台灣現在的法界觀念,這麼做絕對會被判成防衛過當。弄不好要吃殺人罪,最輕也會是過失殺人或過失傷害。而像我一個領薪水的上班族,要是被判過失傷害好了,不管刑度怎麼樣,一背了刑事前科,我的工作立刻玩完,前途全毀。」
而當時我私心認為台灣法界或許如此,但民間社會斷不會如此顢頇,為了這件事我還跟他辯了半個小時。現在想想,反而是這位朋友料事如神,我則是把事情想的太過幼稚美好。
關於呂秋遠律師的意見,因為是依據現行的台灣法規來論斷,因此我不打算做出什麼批評。因為值得批評的不是呂律師依據當下法律作出的判斷,而是當下的這些法律根本有問題,必須要靠民間「推動修法」才能解決。
但在現行法條之外,從觀念上去談屋主防衛過當的言論,就是我要批評的重點。因為這些論點根本是「紙上談兵的書生之見」。
例如這些人最愛引用的「比例原則」。這種觀念用在審判時對罪犯量刑,是很恰當的應用。但要是要求與匪徒格鬥中的當事人必須遵從「比例原則」,也就是反擊應該只能根據對手對你造成威脅來對應;則根本是一個脫離現實的要求。
因為審判是「靜態」的,所有事實都已經發生,你當然能坐在那裡仔細權衡,想一整天都沒關係。然而格鬥的當下是「動態」的,當前情況可能依據任何變數而發生各種不同的後果,因此根本不可能在幾秒鐘之內做出什麼精確的比例原則判斷。
例如桑德爾(Michael J. Sandel)可以花兩個小時的演講時間去談「火車難題」(就是什麼兩條鐵軌一邊有七個小孩,一邊有一個,你是列車長你打算撞死哪邊的問題),但在格鬥現場,你可能只有不到十秒的時間去讓你下判斷。
而且「火車難題」還是一個相對單純的抉擇,因為變數根本只有「兩個」,但牽涉到的價值衝突就可以讓桑德爾賺到兩個小時的演講費。而今天你在跟竊賊格鬥時,你要考慮的變數,還有背後承載的各種價值衝突,絕對比火車難題複雜的多,台灣的法律跟法學大師,卻要求你要在十秒之內,做出哲學大師都可以寫出數十篇論文來分析的決斷,根本莫名奇妙。
例如這次的案子,台灣法律至少就要求屋主必須要先考慮「屋主自己的武學基礎跟小偷的差距」、「小偷有沒有拿凶器」、「出招可能造成的結果與小偷的犯意之間的比例原則」。而在現場,那位屋主還有懷孕的妻子在旁。所以屋主除了要在十秒內,回答這些法律系學生在六十分鐘內可能都還寫不完的考試題目外,還要承擔妻小隨時可能受到傷害的精神壓力。
甚至有論者認為在考量反擊正當性時,要對竊賊的「身分符碼」、「階級背景」所反映出的「社會刻板印象」進行反思。請問今天屋主到底是在捍衛家人,還是在考牛津大學的PhD?
而且要求屋主當下考慮「屋主自己的武學基礎跟小偷的差距」、「出招可能造成的結果與小偷的犯意之間的比例原則」在格鬥現場更是一場笑話。請問屋主要怎麼確定小偷的武學造詣究竟到什麼程度?難道還要兩個人先交手,看看對方的路數是「洪拳」還是「鷹爪門」?看來在法界人士中,最符合「正當防衛」精神的,恐怕是我中午看的霹靂布袋戲。
旁白:素還真對上黑海森獄玄囂太子。甫接掌,雙方都運出三成功力,試探彼此根基。三招過後,雙方對彼此內力已有了解,試探已是多餘。
玄囂太子:素還真,下一招決定勝敗,看招~(還一邊出招一邊喊招式名,讓素還真能找出不超越比例原則的招數回擊,布袋戲果然是深富教育意義的優良戲劇。)
至於小偷的犯意,請問要怎麼確定?台灣這十年來有許多強盜殺人案,就是竊盜被屋主發現後臨時起意改變的。還是要屋主在格鬥開始前先問:「請問小偷大爺今天光臨寒舍是只要拿點盤纏呢?還是想與小弟較量兩招?還是非要來滅門不可?」等小偷回答之後雙方再動手。那萬一小偷不回答便先動手呢,那要算是哪一種?
例如這次現場就有屋主懷孕的老婆。你要如何排除小偷轉而挾持屋主老婆,甚至傷害的可能。法界人士當然可以在事後大言不慚的說:「小偷最後並沒有這樣做,我們不考慮沒有發生的事。」但在屋主下判斷的當下,這可是「可能發生的事」,請問你要屋主怎麼決斷?難道要他掐指一算?
再來,這次屋主所使用的鎖喉技,在柔道中這本來就是使人「暈眩」剝奪對手攻擊能力的招式。但屋主用力過猛,導致竊賊被勒死。這其實就說明了現實中的格鬥不是玩LOL還是魔獸世界,還有分什麼「攻擊技」、「暈眩技」、「控場技」,讓玩家可以依照現場需要,自由的運用;雙方還有血條、血量,去讓你算什麼樣的攻擊力道比較適當。在現實格鬥裡,不是什麼「武學大師」就能自由的收放他的內力。
這又讓我想起當時跟好友在談鄭捷的事件時,他談到:「其實對練武的人來說,跟沒學過武術的人過招,是最危險的事情。因為就連練武許久的人,要控制力道大小都很艱難。而沒練過武術的人,出招沒有邏輯章法,也沒有力道控制,是最難對付的對手。
所以武術界有一句老話:『盲拳打死老師傅。』遇到這種人只能把他打到毫無還擊的能力。但法界在裁量時,卻會要求有習武的一方背負控制力量的責任。所以練武的人真的遇到鄭捷這種人,只能盡量假裝沒看見。」
當時我覺得這只是託辭,但現在來看,我朋友對現實才是洞若觀火,料事如神。
更進一步,剛剛說的都還沒涉及更麻煩的「舉證責任」問題。也就是屋主可能還必須要在庭上找出證據,來證明他考量的依據。所以說美國的「堡壘原則」,其實才是法律有具體考量屋主與竊賊攻防的現實面後,所制定的合理原則。這反映出美國人在拓荒歷史中經歷無數次戰鬥所累積出的智慧。相反的,台灣法律所奉行的卻是一種書生坐在冷氣房,完全抽離現實脈絡的一種架空正義觀。
Photo Credit: Peter Gordon @ Flickr CC BY 2.0
責任編輯:翁世航
核稿編輯:楊士範
- Oct 27 Mon 2014 12:47
退役海陸護孕妻 鎖喉功勒斃竊賊 為護孕妻 夫勒斃賊:打輸2屍3命; 竊賊高壯先攻擊屋主防衛 律師:自我防衛緩刑機率7成 (合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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