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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源:李朝卿拒不撤案 才送監院

自由時報 2013-4-3

〔記者陳慧萍、陳璟民、李欣芳/台北報導〕內政部前天大逆轉駁回南投縣長李朝卿申請復職案,傳出馬總統親自下指導棋。內政部長李鴻源昨重申「決策與高層授意無關」,內政部事先備妥多個方案,並對李朝卿下達最後通牒,盼他在一日晚間七點前主動撤回復職案;在確定等不到正面回應後,內政部才宣布依公務員懲戒法將李朝卿停職、移送監察院調查。

行政院長江宜樺昨在立院答詢也說,李朝卿涉案數多且情節嚴重,為顧及民眾權益及施政要讓大眾信任,內政部綜合考量後,決定引用公懲法駁回李朝卿的復職申請,「只要是有法律依據的做法,行政院都支持」。

李朝卿涉貪被押,交保隔天就向內政部申請復職,輿論譁然;李鴻源連續五天表示,將依法批准,前天晚間近八點才突然召開記者會宣布翻盤。據指出,內政部在舉行記者會前,原本備妥兩種版本新聞稿,一是李朝卿主動撤案,二是移送監院調查並停職,直到晚間七點確定李無意撤案後,才對外宣布依公懲法處置。

最後通牒無回應 內政部祭公懲法

李鴻源昨表示,內政部「壓這麼多天」,就是希望找到轉圜空間,期間「有很多朋友去努力」,希望李朝卿主動撤案,讓事情可以比較不棘手,但直到內政部的「最後期限」,都未獲正面回應,才決定要祭出公懲法。

李鴻源強調,此案沒有高層介入,內政部原本就備妥二、三個方案,在與江揆討論後,認為公懲法最適用;內政部做出最後決定後,宣布前有向江揆報告,並將新聞稿傳給總統府。

對於內政部駁回李朝卿復職案是否考慮「社會觀感」,李鴻源坦言,決策須同時考慮法律面、政治面和整個社會氛圍,「最重要還是要找到法」。

媒體質疑,若李朝卿同意撤回復職案,難道就不移送監院?李鴻源說,這是配套的做法,將李朝卿移送監院調查,可以依法予以停職,也可以不停職;若李主動撤回,「這件事就沒有了」,交由司法程序解決。

針對立委要求南投縣長代理人選應改由中央指派,而非「李朝卿人馬」的現任副縣長陳志清,李鴻源說,應思考怎麼做最能讓南投縣政順利推展;據他所知,陳志清是水土保持專家,是非常稱職的事務官。但他強調,這件事還要再思考。

此外,由於監委沈美真、陳永祥早已著手調查李朝卿所涉收取道路災修工程回扣案,以及衍生的全民運動會採購案外案,監察院會把內政部移送來的李朝卿涉貪案併案調查。

沈美真、陳永祥表示,此案仍在調卷階段,接下來將視情況約詢,並到現場履勘,調查對象不限於李朝卿本人,也包括南投縣府相關公務人員。


李朝卿羈押期間 縣府兩度向檢要人

自由時報 2013-4-3

〔記者陳鳳麗、林明宏/南投報導〕涉貪被收押的國民黨籍南投縣長李朝卿交保後申請復職,引發各方抨擊,南投縣府在李交保後,一再強調李復職才能推動縣政,也讓外界質疑是否角色錯亂。據了解,李羈押期間,縣府就曾兩次發文給南投地檢署,強調要李回來才能推動縣政,對此,民進黨籍縣議員陳昭煜、賴燕雪表示,縣府有代理制,公務員只要有心,縣政可以推動得很好,絕不能因人廢事。

李朝卿上月廿六日晚間獲交保後,南投縣府民政處隔日即向內政部申請李復職,縣府秘書長陳正昇並表示,縣內很多重大建設及計畫需要李縣長儘快復職推動。

據了解,南投檢方羈押李朝卿近四個月中,縣府兩次發文給檢方,一次是檢方聲請延押李朝卿前,另一次則在延押期滿前,公文均強調縣府員工希望李快回縣府,縣政才能推動。縣府罕見地發文給地檢署,讓檢方印象深刻。

檢方︰

沒李 縣府照樣爭取到燈會


惟檢方認為,李朝卿被羈押期間,南投縣府並未出現停滯、無法推動政策的情況,還爭取到明年台灣燈會在南投舉辦,可見李縣長無論有無返回縣府主政,縣政依然順暢推動。

對於縣府一再表達「希望李縣長快回,才能推動縣政」之舉,縣議員陳昭煜、賴燕雪頗不以為然,批評這是讓人無法認同的政治語言。

陳昭煜表示,台灣是有體制、法制的國家,政府也有代理制度,只要代理人「勇於任事」,縣府員工盡責做好本分,一定可以推動縣政;況且李朝卿被羈押期間,在代理縣長陳志清領導下,縣府運作一樣四平八穩。

議員︰

有李 縣民反擔心工程品質


賴燕雪也說,李朝卿涉及貪污的案件高達一百三十件,早已不適任縣長,若他回到縣府,很多縣民都擔心公共工程品質是否又變差;縣府公務員只要有「正心」,縣政照樣可以推動。

此外,儘管內政部前天在輿論壓力下轉向決定將李朝卿移送監院調查並繼續停職,但台聯南投縣主委蕭文進、九○八台灣國總執行長周崇德、海洋之聲執行長張志梅、民進黨籍議員賴燕雪與近百群眾昨日上午至縣府抗議,痛批李停職還可坐領半薪的規定不合理,要求李朝卿一週內請辭謝罪,否則將不定期到縣府抗議,警方出動人牆維護秩序,並兩度舉牌警告,活動歷時約四十分鐘後平和落幕。

縣府民政處長陳瑞慶說,縣府尊重內政部的裁定,將於接到正式公文後,再由副縣長陳志清或秘書長陳正昇對外說明縣府的看法及因應做法。


繼續停職 李朝卿錯愕:名嘴引導的

【聯合報╱記者葉英豪、張家樂、李順德/連線報導】2013.04.03 02:54 am

「我是政黨惡鬥下的犧牲品,也是電視台的名嘴引導的!」南投縣長李朝卿日前被內政部移送公懲會,並要求「依法繼續停職」,李朝卿昨天受訪時表達錯愕與無奈。

李朝卿在電話訪問中表示,他一直以為自己可以復職,內政部過去傳出來的訊息也是如此,沒想到事與願違,他很驚訝。李朝卿原定昨天下午要開記者會,但以未收到內政部「申請復職」的回覆文,臨時取消。之後,李朝卿女兒又通知媒體,今天李朝卿將公開述說自己的冤屈。

內政部長李鴻源昨天表示,他一直希望李朝卿可主動撤案,並告知他最後期限是一日晚間七時,在苦等李朝卿未撤案的情況下,他才宣布以懲戒法,繼續予以停職。他說,此案處理過程中,沒有高層授意,總統也未干預。

另外,監委昨天表示,監院將依查案進度約詢李朝卿,給當事人說話、辯解的機會。

李朝卿繼續停職,在南投縣引起大震撼,尤其擬投入鄉鎮市長或縣長選舉的國民黨籍政壇人物;縣議員蔡宜助已糾集議員、鄉鎮市長和農會幹部,今天要力挺李朝卿。

台聯南投縣黨部昨天發動大批支持者,到南投縣政府舉布條抗議,群眾高喊「李朝卿辭職」。台聯南投縣黨部主委蕭文進遞交陳情書。九○八台灣國執行長黃崇德表示,李朝卿應在一周內辭職,否則群眾會每星期到縣府抗議。

前立委李文忠說,李朝卿捅出大問題,國民黨最麻煩的是,要如何向選民保證,「下一個縣長人選,不會像李朝卿這樣」。


其人其事/李朝卿商人性格 從政不忘私利

【聯合報╱本報記者張家樂】2013.04.03 02:54 am

南投縣長李朝卿早年經營藥廠和旅行社,商場的訓練,使李朝卿思路靈活,從政後,常跳脫公務人員的制式想法,不論推動觀光,或主辦全國性活動,都能締造佳績。

南投縣政府財力不佳,主辦全民運時,李朝卿向工商界募款,農會提供鄉土美食,看板給建商認捐,李朝卿還勸說五金工廠,捐出幾百個臉盆,供選手村使用。善用民間資源,是李朝卿的特質。

李朝卿行銷觀光,免費招待日本媒體記者前來,讓日月潭等南投縣的景點,經常登上日本媒體。李朝卿率官員親赴日本,直接向大型旅行社行銷南投,不但商社員工來南投春遊,連高校學生也來南投秋季旅行。這幾年,南投縣的觀光客倍增,李朝卿活絡的行銷手腕,是重要關鍵。

李朝卿帶著商場上那股鍥而不捨的韌性,帶團到大陸行銷農產品,同行的議員許素霞指出,天天趕場,帶了一堆人民幣,但是都沒時間花用。李朝卿的商人特質,把柳丁、鳳梨等農產品銷往大陸。唯商人性格,也讓李朝卿少了些法治觀念,推動公共工程,常不忘私利,終使自己身陷囹圄。

李朝卿原本是在鐘表公司任職,82年選上縣議員,從此步入政壇。順利連任南投市長和縣長。李朝卿選縣長,綠營內訌,林宗男、蔡煌瑯鬩牆;競選連任,綠營強將湯火聖退選,李文忠倉促上場,李朝卿輕鬆勝出,大家都說,李朝卿真是一路好運,只是好運也有用盡的時候。

二十年以來,李朝卿五次參選全勝,因此被國民黨視為福將。去年底,檢調搜索縣長室和公館,李朝卿被收押,交保後停職,還移送監察院調查,他從雲端跌落谷底。


李朝卿案大家談/遲來的正義

【聯合報╱文/吳思萍】2013.04.03 02:54 am

非營利組織志工陳俊男:

縣長李朝卿在災修工程中拿了那麼多不應該拿的錢,尤其那些災修工程,都是信義鄉居民的重要建設,災修時偷工減料,要是重大風災一來,可能會造成當地居民生命與財產的損害,不應該拿人民的生命開玩笑,我贊同內政部讓縣長停職的決定,這是「遲來的正義」。


李朝卿案大家談/復職更難看

【聯合報╱文/李承穎】2013.04.03 02:54 am

張廖年鴻(碩士生):

縣長依法雖然可以復職,但是「法律是死的,民怨卻是活的」,強求復職,除了讓民怨再起以外,沒有其他的好處了,否則復職後,社會團體天天包圍縣府也難看,更讓民眾覺得政府太無感。


李朝卿案大家談/停職息民怨

【聯合報╱文/李承穎】2013.04.03 02:54 am

李忠恕(餐飲業):

李朝卿復職本來就不合理,我們從事餐飲業,賺的都是辛苦錢,他卻大小工程皆貪,交保後還復職,這樣實在太諷刺,尤其我太太的娘家在仁愛鄉,道路工程一修再修,卻都修不好,回鄉路艱難,叫鄉民怎能接受?我贊成停職,才能息民怨。


李朝卿挨了兩鞭

【聯合報╱黑白集】2013.04.03 04:21 am

李朝卿的復職案,內政部最後裁定繼續停職,並依「公務員懲戒法」移送監院調查,等於對他施以「司法」和「監察」的雙鞭。之所以演成如此,關鍵就在李朝卿的不自重與不自知。

李朝卿涉及上百案的貪瀆,連災區急難工程款也染指,行徑令人髮指。歷經四個月羈押,檢調罪證俱全,照理他本應向縣民和社會致歉,同時提出辭職或請假閉門自省。孰料,他卻完全不顧政黨形象及社會觀瞻,大剌剌申請復職,妄想援引前例重新插手縣政,甚至還要討回停發之薪資,把自己的難堪丟給中央接手。

其間,據說有人勸說其撤回復職申請案,李朝卿仍一意孤行,堅持要重返縣府。不難想像,內政部多次提到「依法行政」,也給了他錯誤的引導和鼓舞。對於李朝卿的頑抗,當局不得不痛下重手,除以其涉案情節重大繼續停職外,同時移送監院開鍘。「敬酒不吃,吃罰酒」,正是李朝卿的寫照。

有人擔心,李朝卿案開了「不准復職」的先例,會不會造成法制的破壞或雙重標準?此一顧慮,其實多餘。對待案情簡單或仍待釐清之弊案,確應以無罪推定原則為度;但如李朝卿之大膽、妄為和廣泛,若仍要援舊例縱虎歸山,那才是濫情枉法。有權對法令作出更妥適的詮釋而不為,對應該分別輕重的事情而不權衡,才是迂腐怠職。

無論如何,李朝卿走到今天,完全是他自作自受。目無法紀貪瀆在先,心存儌倖在後,最後落得司法與監察雙鞭同時向他揮去。斯人也而有斯疾,而有斯下場。


李朝卿復職風波 問題不只貪瀆

【聯合報╱黃瑞明/靜宜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台中市)】2013.04.03 04:22 am

從只能復職到無法復職,不過短短的幾天時間,李朝卿復職風波讓全台灣經歷了一場三溫暖。

李鴻源所以認定只能復職,根據的是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其中稱貪汙犯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應停止其職務。法諺有云:「明示其一,視為排除其他。」李鴻源就按照「反對解釋」的邏輯,以法律並未禁止尚未判刑之人復職為由,同時援引過去先例,稱讓李朝卿復職即是依法行政。然而,法律的解釋不像自然科學那麼精確,本案自始就存在其他的解釋可能性。

一位知名的德國法學家曾經舉過這樣的例子:假使校方規定「不准帶狗進教室」,那麼所有的狗自然都在禁止之列,但是能不能帶熊進教室呢?按照上面的推理,結論當然是可以。如此一來,獅子、老虎也統統可以登堂入室了!

另一種解釋則是基於法律人定的事實,其中難免有所疏漏,所以認為探求立法目的才是正本之道。「不准帶狗進教室」旨在維護上課秩序,制定此一規定的人不可能涵括所有可能擾亂秩序的因素。如今有人竟然想要帶熊進來,那麼我們就應該基於立法目的,以禁止其他更會擾亂上課秩序的動物進入教室來填補立法的漏洞。

這是每個法律系學生都應該學過的基本道理。李鴻源不是法律人,但是內政部的法規委員會應該會告訴他:李朝卿雖然尚未被判刑,但是其犯行昭昭明甚(很難想像檢察官會羅織這種罄竹難書的犯罪事實),讓這樣的人繼續高居百里侯,地方自治就形同名存實亡,這當然不會是地方制度法的立法本意!因此,身為地制法的主管機關,內政部應該想辦法填補立法者當初留下的漏洞,讓李朝卿這種人不得復職。

從復職事件的反覆發展中,我們可以看出李鴻源欠缺的更是最基本的政治敏感度。當高官貪瀆案件以現在進行式層出不窮之時,馬總統的能力與魄力備受舉國質疑,李鴻源為何竟能不食人間煙火,彷彿身處太虛之中?不用等施明德的「走著瞧」威脅,稍有智識之人皆知輿論對復職會有什麼樣反應。

對政務官來說,危機管理是基本學分,李鴻源顯然被當了。可是,從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在本月一日上午都還信誓旦旦說行政院尊重內政部的決定看來,馬團隊的問題絕對不只是貪瀆而已!


李朝卿下午開記者會 地方認不會請辭

【聯合晚報╱記者張家樂/南投報導】2013.04.03 03:04 pm

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貪被起訴,內政部依公務員懲戒法將李朝卿停職,並移送監察院調查,內政部的公文上午送到南投縣政府。李朝卿看過被停職的公文後下午開記者會,述說自己的官司,這是李朝卿交保後,首次公開談話。

親近李朝卿的人士透露,原本建議李朝卿辭職算了,就少了紛擾,但李朝卿未表態,但地方猜測,他應不會辭職。

內政部的公文上寫著:「李縣長所涉貪汙案多屬政府工程採購案,案件數量多且複雜,為貫徹政府掃除貪汙,建立廉能政治的決心,依公務員懲戒法第19條規定,將本案移送監察院審查,並依同法第4條第2項規定,繼續予以停職」。

關切李朝卿的支持者,上午四處探詢記者會的地點,準備要前往聲援。南投縣議員蔡宜助等人、鄉鎮市長和基層農會幹部,下午1點在南投市聚會聲援李朝卿。

李朝卿則在下午2點30分開記者會,這是李朝卿交保後首次公開露面。李朝卿的辯護律師在記者會將先登場,律師認為,檢察官偵辦李朝卿貪瀆案時,一再誘導縣府技士,只要繳回不法所得,即可獲獲起訴,這樣的手法很有爭議。

代理縣長陳志清也將在記者會中,對內政部引用公務員懲戒法,來處置民選首長是不對的。李朝卿則在記者會中壓軸現場, 記者會預計約30分鐘結束。


李朝卿:定讞前 復職不應被駁回

【聯合新聞網╱綜合報導】2013.04.03 05:33 pm

南投縣長李朝卿在交保神隱7天後,今天下午露面召開記者會。李朝卿就申請復職受挫一事表示,他本人和律師團均未看到起訴的所有資料,台灣是一個有法治的國家,所有司法案件的嫌疑人都是以無罪推論,在法律案無定讞前,涉案人都是無辜的。李朝卿表示政府機關應尊重個人基本人權,不應未審先判,不應復職被駁回。

記者會現場有28位縣議員到場力挺李朝卿,表示政府應同意李朝卿的復職申請。

【中央社南投縣3日電】

涉案交保後申請復職未果的南投縣長李朝卿,今天出面訴說心聲,對於內政部將他移送監察院調查,他認為有未審先判之疑。

李朝卿表示,他的復職申請案遭內政部駁回,並移送監察院審查,與過去慣例有別,他深感遺憾,但他仍會坦然接受,靜候監察院調查,全力配合,也懇請民眾勿將此事件泛政治化。

不過,李朝卿仍質疑,一般將公務員依公務員懲戒法移送監察院調查案例,應在法院判決之後,內政部以涉案情節重大就將他移送監察院,有未審先判、先懲後刑的疑慮。


復職生變 李朝卿:無頑抗情事

【中央社╱南投縣3日電】2013.04.03 05:51 pm

申請復職未成的南投縣長李朝卿今天說,申請過程從未有任何黨政高層向他關切或受任何指示,他絕無所謂「頑抗」情事。

李朝卿也籲請各界,勿將此事件泛政治化,也不要「曾參殺人」未審先判,希望還給他寧靜的空間面對司法。

媒體報導,李朝卿申請復職過程出現逆轉,內政部長李鴻源曾希望他主動撤回申請案,並以1日晚間7時為最後期限。對於這項說法,李朝卿在記者會中特別提出澄清。

他說,申請復職過程,從頭到尾沒有任何高層和他接觸過,也沒有中央長官關切過,或受任何指示,後來內政部的決定出現180度的轉變,他也感到錯愕,「我如何頑抗?」絕無媒體所謂「頑抗」情事。

因案遭訴的李朝卿下午由辯護律師及副縣長陳志清等人陪同,首度出面就涉案及復職相關問題公開說明。

李朝卿表示,3月26日交保後,縣府幕僚人員依地方制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依正常行政程序及慣例提出復職申請,經他簽名後提出,一切合法。

他說,依過去慣例,並無縣市長因案遭羈押停職、於交保後申請復職被駁回的案例,現在他的復職申請案遭內政部駁回,並移送監察院審查,雖與過往慣例有別,他深感遺憾,但也坦然接受,願靜候監察院調查,全力配合。

對於被控涉貪,李朝卿說他坦然面對,尊重司法審判程序,絕不迴避,全力捍衛個人的清白。

但李朝卿表示,法治國家以「無罪推定」為原則,任何人在有罪定讞前均應被認為無辜,這是他應有的人權,懇請各界給他應有的尊重,不宜有未審先判言論,他將以平常心,專心面對司法,相信司法會有公正公平的審判。


蕭家淇:李朝卿復職 作證下屬如何自處

【聯合晚報╱記者張文馨/台北報導】2013.04.03 03:04 pm

內政部次長蕭家淇上午說,有關南投縣長李朝卿復職申請,在尊重地方自治前提下,內政部優先適用地方制度法,內政部在周一參考起訴書後,從起訴書當中南投縣政府的公務員自白,顯示李朝卿涉案情節重大,決定以公務人員懲戒法第4條處理,先移送監察院,再予停職。

蕭家淇說,內政部周五發文取得李朝卿案起訴書,內政部周一研究李朝卿的起訴書,發現李朝卿除了自身情節重大,涉及百餘件收賄情事,起訴書中還包含不少縣政府員工的自白,內政部認為情節重大且複雜,若李朝卿順利復職,那些已經作證自白的公務員將如何自處。

外界質疑,內政部受高層指揮,蕭家淇表示,內政部立場從未改變,基於地方自治,內政部本來就必須優先適用地制法,未來碰到任何案件也是如此,地制法第78 條第2項用「得准予復職」。

內政部參考當初的立法意旨,考量地方首長是任期制,如在第一審或第二審判決過程中即予停職,常因司法程序冗長導致如同解職的效果,才會給監督機關內政部得准予復職的權限,根據無罪推定原則,內政部就沒有實際的自由裁量權,只要地方首長提出復職申請,內政部都必須准許,過去已經有南投縣長彭百顯、台南市長張燦鍙、嘉義縣長陳明文和雲林縣長蘇治芬適用地制法,完成復職。

蕭家淇說,南投縣政府若要提出異議,內政部會尊重,依程序辦理。有關李朝卿停職後,要不要指派代理縣長,蕭家淇表示,李朝卿停職,直接由副縣長代理,若是死亡、辭職或解職才是內政部指派。


「李朝卿若復職 自白公務員怎自處」

【聯合報╱記者楊湘鈞/台北報導】2013.04.04 02:49 am

內政部昨天說明為何捨地制法、改引公務員懲戒法讓李朝卿繼續停職,主因是仔細研讀起訴書後,認為情節重大,經法規會提出適用不同法條利弊分析後,由部長李鴻源拍板。

內政部法規會執秘劉文仕補充,若輕易將民選首長停職,對地方的傷害很大,因此不能不慎重考量;但他「一個字一個字拜讀起訴書」,發現李朝卿案中,有許多公務員自白,若一旦准其復職,「自白公務員將如何自處?情何以堪?」不得已才動用公懲法。

次長蕭家淇指出,內政部上周三接獲李朝卿復職申請書,周四即展開作業;周五拿到起訴書並詳細研究後,鑑於其中所載犯行重大、複雜,以及縣府公務員對相關犯行的指證、自白,若令復職,諸多不宜,對相關人可能不利,也不符國人對政府廉能的期許,因此周一即作出決定。

他並表示,整個決策過程,「很平順、並無重大轉折」。


李朝卿:復職被駁回 遺憾但接受

【聯合報╱記者張家樂、黃宏璣/南投縣報導】2013.04.04 04:18 am

涉貪被起訴的南投縣長李朝卿,交保後昨天首度露面,為申請復職辯解;李表示復職被駁回,「深感遺憾但坦然接受」,願靜候監院調查。

李朝卿並強調,交保後,中央從內政部長、副總統和總統,都沒和他接觸;他依法申請復職,怎會說他一再頑抗。

「我依法申請復職,如果又自己撤回,豈不證明自己心虛?」李表示,過去從沒有縣市長交保後不准復職的先例,他的復職案被駁回,他深感遺憾。

內政部駁回李復職的公文昨送到南投縣府,文中說明依公務員懲戒法第十九條,將李移送監察院並停職。李表示,地方制度法的位階優於公務員懲戒法,他依地制法申請復職,內政部卻用懲戒法處理,是「先懲後刑、未審先判」。

李朝卿說,自他被收押後,外界把他描述成大惡人,其實他只是被起訴,連一審都還沒開庭,從官方到民間,充斥著未審先判的氛圍,對他很不公平,也違反無罪推定的原則。

「如果有證據,就給我一槍畢命!」李喊冤表示,檢方起訴指他利用災修工程,收取內有九百多萬回扣的水果禮盒,「這有證據嗎?」他的事沒有證據,卻像「曾參殺人」,講久了民眾就誤信為真。

副縣長陳志清也替李喊冤說,外界一直批判信義鄉神木村聯外道路是「豆腐渣工程」,並指驗收鑽心不確實,這不符事實;因公共工程委員會來這個路段抽驗九處,鑽心全都合格。

信義鄉神木村長鍾桂南說,媒體所指神木村聯外道路災修的「豆腐渣工程」,實際上是賀伯、桃芝風災後,復建的神木村十一鄰聯外道路舊工程,與八八風災災修道路是不同路段;去年發包的八八風災災修工程,多數還好好的。

李朝卿昨天由三名律師陪同舉行記者會,十多名議員和鄉鎮長到場聲援。李步入會場時,支持者包圍他,高喊「縣長加油」,李情緒激動、眼眶泛紅,向支持者揮手致意,南投縣議會也發動連署聲援他。


續遭停職 李朝卿:未審先判 內政部:涉案情節重大

自由時報 2013-4-4

〔記者林明宏、陳鳳麗、謝介裕、陳慧萍/綜合報導〕涉貪交保後申請復職未果的南投縣長李朝卿,昨首度出面,針對內政部以公務員懲戒法將他移送監察院並繼續停職,他質疑行政機關已凌駕司法之上,未審先判的作法有如曾參殺人,令他感到遺憾。

李朝卿質疑,地方制度法和公務員懲戒法相較,前者為特別法,後者為普通法,在適用上應該是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內政部不遵守,反而引用公懲法第四條的「情節重大」,法院都還未開庭審判,行政機關卻「先懲罰」,這種未審先判作法對他真的不公平。

內政部次長蕭家淇則表示,公懲法的行政裁量權很大,恐對地方自治造成傷害,不應輕易動用;但此次考量李朝卿涉案情節重大,且有縣府公務員出面作證,唯恐李復職影響作證,才決定以公懲法處理。未來若有地方首長涉案,內政部處理依然會優先適用地方制度法。

李朝卿昨在律師、代理縣長陳志清和多名議員陪同下召開記者會,現場數百名支持者,不斷高喊縣長加油,讓李朝卿情緒一度因激動而哽咽。

民代聲援批黨跟名嘴起舞

南投縣共卅六席議員,昨有廿八人出面聲援李朝卿。國民黨籍議員痛批黨中央未審先判,一味跟著媒體名嘴、紅衫軍起舞,如此作法,以後誰敢為國民黨效力,他們不排除集體退出國民黨。立委林明溱也痛批黨政高層在整個過程沒有一通關心電話,反而特別打壓,作法比民進黨要嚴重。

李朝卿表示,復職申請遭內政部駁回,並移送監察院審查,與過往慣例有別,他深感遺憾,但也坦然接受,願靜候監察院調查,他將全力打官司捍衛自己清白。李朝卿強調,申請復職過程,從頭到尾完全沒有中央長官、高層和他接觸過,也沒有人關切或給予任何指示。

至於媒體指檢察官起訴書內容記載廠商將九百四十六萬元現金裝在水果盒,由李朝卿親自收取回扣款等事,李朝卿質疑是檢察官自己推論,檢察官有看到嗎?沒有證據就把他說成這樣,而且還一再講,有如曾參殺人,如果有證據早就一槍斃命。

南投地檢署發言人洪家原回應表示,地檢署任何偵查作為均嚴守「毋枉毋縱」原則,一切可受公評。


幕前幕後/雲端跌落 李朝卿風華不再

【聯合報╱本報記者張家樂】2013.04.05 02:51 am

四個多月沒見到縣長李朝卿,前天聲援記者會上,我挑了前排位置坐,看他幾度強忍淚水,不再有昔日風華,好像不是我熟悉的李朝卿。

他的臉頰削瘦、腰帶鬆了,不能再當百里侯,還有重重官司等著他,讓人不勝感慨。

跟他交往20多年,從鐘表公司主管到縣長,民代、官位一直更換,但笑咪咪、愛聊天的性格都沒變。跑新聞時,偶會聽到坊間和他有關的工程發包傳聞;但我確切知悉,競選期間他曾拒絕砂石業者給他3000萬元的政治獻金。

直到他被押入大牢,我的腦海浮現一位60幾歲的老人,獨自在小房裡走對角線的畫面。上個月,一名出獄不久的煙毒犯說,「縣長剛進牢裡,會在半夜哭泣」,讓人聞之鼻酸。我想,這趟四個月的遠行,對他來說,應比四年還要久。

南投街頭一名小鎮醫師,每星期都到看守所替收容人看診。我幾次去找他詢問李朝卿在裡面的生活。醫師說「縣長有卡瘦」,早晚靜坐也做健身操,另一收容人會找縣長下棋。

李朝卿早年投入草屯青商會,曾幾度邀我入會,參選議員時,他被嘲笑「草屯青商」怎越界跑來南投選議員。他在青商會經營很深,當縣長時韓國榮州青商會還來拜會。

這次交保回來,縣長變為老百姓,從這場不太熱鬧的記者會就可預見,日後門前車馬稀的場景,這場官司十年都打不完,他就要一個人獨自面對。

看他從雲端跌落,其實,這是最真實的人生。


先給名嘴掌聲

自由時報 自由評論 2013-4-5

名嘴是台灣電視生態圈最特殊的產物,外界褒貶不一。有人視政治談話節目為正義的法庭,發揮揚善懲惡的功能,使貪官污吏無所遁形,受到法律的制裁;也有人對之深惡痛絕,氣到咬牙切齒,仍不足以消除心頭之恨。

有些人認為名嘴是亂源,對於事件的評論過於誇張、渲染,討論議題從外太空到內子宮,由天文到地理,從古早到現代,無所不談,似乎是博通古今的專家,其實只是按照製作單位準備的資料照本宣科,再加上個人精湛的演技,把事件演成肥皂劇,專業度受到質疑。

不過在司法仍未建立公信力之際,名嘴火力全開的爆料、批判,縱然精準度稍嫌不足,卻帶動打擊貪腐的全民公審,讓一些已經露出原形的貪官污吏「一槍斃命」,而躲在暗處的也膽戰心驚,無法盡情享用贓物。這是名嘴對社會最大的貢獻。

難怪李朝卿會大罵名嘴,害他到嘴的復職肥肉飛了,而賴素如在聲押庭上已經預知外面的談話節目在痛罵她,政治生命恐將結束,因此當庭大哭,幾乎崩潰;至於林益世在名嘴眾口同聲的撻伐下,猶可交保在外,若無名嘴的猛烈砲火,案情如何發展,令人不敢想像。

名嘴的聲音或許太過喧嘩,少數人確有未審先判的主觀偏見,當中更摻雜特定的黨派立場與意識形態,以致黨同伐異,誤傷無辜,但從大歷史的視野看來,這些缺失瑕不掩瑜,名嘴之功遠遠大於過。目前台灣社會仍需名嘴伸張正義,或者等到司法獨立,法制健全,而名嘴仍要扮演法官,再來清算不遲。


李朝卿案 加速審理


自由時報 2013-5-1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國民黨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索回扣案,南投檢方於三月廿六日偵結起訴,全案移審南投地院,已排定五月九日、十六日開庭審理,由於該案備受全國矚目,院方強調,將儘量加速審理速度。

南投縣長李朝卿(目前停職中)涉從九十七年起,辦理災修工程或全民運動會等採購案,向廠商索取一成到一成五的回扣,檢方查到涉索回扣的工程近一百三十件,回扣金額達三千多萬元。

李朝卿涉貪案引起全國關注,復職申請案也引發討論,內政部將其送交公懲會調查,並繼續停職。由於該案是全國矚目焦點,院檢曾就該案進行溝通,檢方建請地院儘快開庭審理,以免時間拖得太長,證人對某些細節記憶變得模糊。

南投地院決定五月九日、十六日開庭,讓法官擬訂審理計畫,進入準備階段。院方表示,合議庭法官已有共識,將儘量密集開庭,加快審理腳步,早日審結判決。


李朝卿涉貪 被彈劾

自由時報 – 2013年9月11日 上午6:20

〔自由時報記者陳璟民、林明宏/綜合報導〕國民黨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災修工程貪瀆案,監察院調查認定他確有索賄收賄情事,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等,昨以十一票贊成、一票反對,高票通過予以彈劾。

李朝卿昨日表示,從近來監察院彈劾案件結果來看,有的案件事證明確卻未彈劾,他的案件仍在審理中卻被彈劾,這樣的結果對他公平嗎?他堅信司法一定會還他清白。

彈劾案文指斥「李朝卿不顧縣政倫理,玩弄職權,指示所屬濫用限制性招標,索取回扣,集體貪瀆,官箴敗壞,重傷政府清廉形象,違法失職,難辭其咎」,連串措詞相當嚴厲。

投縣四官員也被彈劾

監察委員沈美真、陳永祥於此案還彈劾配合李朝卿向廠商索取回扣的四名官員,包括前縣府工務處長曾仁隆、黃榮德、前縣長室簡任秘書張志誼(現任秘書室簡任秘書)及前工務處土木工程科代理科長李中誠等人。

陳永祥表示,曾仁隆、黃榮德、張志誼、李中誠等人,都接受李朝卿指示向廠商索取回扣,也都認罪起訴,分別繳回不法所得卅萬元至八十萬元不等,「唯獨李朝卿到目前還不認罪」,可是案情、人證、物證都對他不利。

沈美真指出,李朝卿等人利用限制性、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等方式辦理採購招標,收受廠商回扣高達三千一百四十三萬五千元,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規定。

彈劾案文指出,李朝卿為一家藥廠的實際負責人,又投資其他公司股數佔卅三.九%,明顯超過法定上限十%,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明訂「不得兼業」的規定。

對此,李朝卿質疑,監委指其違法投資超過十%上限規定,李朝卿說,該家小藥廠成立快三十年,股東除了他,還有其父親、女兒等人,都是自家人,並無外人,何來違法?

兩監委查知,李朝卿及相關涉貪瀆的官員,九十七至九十八年、一百至一○一年辦理南投縣災修工程或小型公共工程,就有收取回扣的不法行為,連莫拉克風災復建,辦理信義鄉神木村、東埔村聯外道路災修復建工程,也照收黑錢。

李朝卿涉貪瀆案多達一百卅件,三月偵結起訴十七名官商,李在交保後申請復職,內政部曾予復職,引爆輿論批判,內政部長李鴻源四月初臨時召開記者會,宣布依公務員懲戒法將李移送監察院調查,並因情節重大,予以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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