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有滋味看南周

自由時報 自由評論 2013-1-9

中國週刊「南方周末」新年特刊遭廣東省委方面強行換稿事件愈演愈烈,聲援「新聞自由」的力量四面八方湧動,怎麼發展,如何善後,據說已經讓北京當局頭大,同時被形容這是總書記習近平上崗後具有「指標」意義的事件。

走過戒嚴統治的台灣人看中國,別有一番滋味。雖說中國當局操控新聞媒體、箝制新聞自由,有其歷史背景,更是一黨專政的特色;但中國的新聞工作者,仍在夾縫中追求有限度的新聞自主,試圖為中國搶通一條邁向民主的道路。星星之火能否燎原,得看中國人的造化了。

中國往前走了一小步,台灣卻往後退了一大步。當國家主體意識亟待鞏固之際,五年前的二次政黨輪替打亂了民主的章節,選錯總統,走錯路線,台灣的民主憲政走了回頭路。連帶的,中國有了可乘之機,順勢搜刮了台灣人民努力許久,尚未完全成熟的「新聞自由」。

因為號稱多元開放,一個區區中國台辦副主任來台統戰參訪,雞毛蒜皮的行程,竟有台灣泱泱正派自居的媒體,以超過半個版的篇幅做浮誇不堪的報導,吹捧至此,令中方嘖嘖稱奇!還有呢,當馬英九的政府做出拒絕達賴喇嘛訪台這種齷齪的決策,台灣有媒體隻字未見,真的是「你好大我好怕」。

中國官方對中媒「斃稿」,凸顯的是管制的國家、管制的作法,相對誠實地告訴國際社會,「中國媒體就是為中國共產黨服務的喉舌」;台灣呢?當中國的政治影響力凌駕於台灣的國民黨,當中國的廣告左右台灣媒體的版面和篇幅,是不是省長書記滿天飛,內地中央大肆吹,台灣成為畸零地,達賴曉波都閉嘴。

中共一黨專政下,「南方周末」抗議事件遲早謝謝收看!多元民主下的台灣,卻淪為中國操縱台灣輿論的溫床。再不警覺,台灣人民將會成為輸家!(作者陳杉榮,資深新聞工作者)


反媒體壟斷 藍黨團:平面媒體納管

【聯合報╱記者錢震宇、許雅筑、李昭安/台北報導】2013.01.09 03:15 am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審查廣電三法修正草案。國民黨人士昨天表示,數位匯流時代,不管哪一種媒體都是載具、載體,在此原則下討論反媒體壟斷、言論自由等,「各種媒體載具都應該被討論」,並非只限於廣電三法。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裁示,請智庫儘速提供立院黨團跟政策會必要研究跟協助。

國民黨中山會報上有人提起反媒體壟斷議題。

據轉述,與會人士說,針對反壟斷,民進黨不斷製造一種氛圍、錯覺,民進黨是跟反壟斷站在一起,要把國民黨打成反反壟斷,藉此累積一一三遊行動能。

為宣示反媒體壟斷立場,國民黨立院黨團昨天表態,支持廣電三法修法時限制媒體垂直整合,主張以專法規範,並且將平面媒體納入管制。

民進黨團則說,若藍營確實反對媒體壟斷,應支持民進黨團的修法版本通過立院初審。

國民黨團書記長吳育昇表示,黨團將率先簽署由民進黨立委葉宜津主導通過的朝野協商案,這是反媒體壟斷的第一步,期盼民進黨團跟進。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指出,反媒體壟斷協商決議雖包含葉宜津所提廣電三法修法版本,但國民黨團在該版本中加上開放黨政軍持股媒體、有線電視費率審議改由中央決定、開放中華電信進入有線電視系統等爭議條文。「不僅學界對此有疑慮,民間團體反彈聲浪也很大」。


(反媒體巨獸聯盟成員) 陳為廷 compartilhou a foto de Ya-Wei Chou. 臉書發言 2013-1-9

柯義耕 (Richard C. Kagan)是美國漢姆萊大學歷史系榮譽教授 (Professor Emeritus of History, Hamline University),也是「台灣政治家-李登輝 (Taiwan’s Statesman)」一書的作者。他手上拿著圖並說:「連小朋友都知道,飛彈以及外國政權對媒體的干預都是對台灣的安全不利的!」

柯教授長期研究東亞歷史,並關注人權議題。一九六九年獲得賓州大學碩學位後,數度來台研究民主運動。在一九七○、八○年代更積極參與當時台灣政治犯的救援工作,並和國際的人權組織合作,把台灣人權遭受迫害的諸多悲慘個案,公諸於世。此外,柯教授還曾經在美國國會的聽證會上,為台灣的人權狀況作見證,以致柯教授在一九八一至一九九四年間,被台灣政府列為不受歡迎人物。二〇〇三年獲得台灣的人權獎章。柯教授的寫作範圍涵蓋北韓, 中國, 日本及台灣等地的人權議題, 教授課程包括國際人權法及比較種族屠殺。


壹傳媒交易案 買賣方都要申報

中央社 2013/01/09 11:57: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9日電)公平會表示,壹傳媒交易案4方買家及壹傳媒賣方都必須要申報,並且在30天內補正申報資料。

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舉行壹傳媒交易案申報主體說明記者會。

公平會表示,壹傳媒交易案4方買家的最終控制事業共同受讓壹傳媒公司在台灣的報紙、雜誌等印刷業務與資產,不因為分別新設海外投資事業取得壹傳媒公司所屬子公司的全數股份,而認為非屬參與結合的事業。

公平會表示,壹傳媒交易案出資事業包含Global公司、Newwing公司、Lucky Bell公司及龍寶公司的最終控制事業、及壹傳媒都要提出申報。

香港壹傳媒日前公告,台灣壹傳媒平面媒體由台塑集團王文淵、旺中集團蔡紹中、中信集團辜仲諒與龍巖集團李世聰等人分別持股。1020109


民進黨團版反跨媒體壟斷條款 初審通過

自由時報 2013-1-9【16:48】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初審通過民進黨團版的「反跨媒體壟斷管制條款」,全案不需協商,送出委員會。若朝野同意逕付二讀,最快將能於11日完成修法。

民進黨團提案在「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增定「反跨媒體壟斷管制條款」。內容包括,系統經營者須公開發行股票、增訂外部董事、外資直接及間接持股不得超過六成、系統業者向金融機構貸款不得超過三成,避免以財務槓桿惡性操作併購行為、國安疑慮也要列為審查。

其他修正條文還有,媒體併購案必須舉行調查及聽證會、「媒體、金融產業分離」、頻道資源垂直管制門檻由總數4分之1降為10分之1、業者必須訂定「編輯室公約」。

國民黨團過去皆不斷阻擋,今天在黨團書記長吳育昇釋出願意支持的風向外;今在審查時,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林鴻池更親赴委員會,表示不予阻擋、無須協商,民進黨團版草案在朝野毫無異議下,完成初審。

立法院民進黨團書記長蔡其昌表示,將在周五院會的院會朝野協商提出逕付二讀,若國民黨團也同意,最快周五就能完成三讀修法,讓反媒體壟斷有具實質的法律規範。


反跨媒體壟斷 入法管制

自由時報 2013-1-10

最快明三讀 旺中案首當其衝

〔記者曾韋禎、陳璟民、施曉光/台北報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民進黨團「廣電三法」版本,新增「反跨媒體壟斷管制條款」,並明訂回溯條款,旺中案首當其衝,最快週五院會就可以三讀通過。

反媒體巨獸聯盟、九○一反媒體壟斷聯盟等公民團體,近來不斷為促成修法發起一連串行動,民進黨還以此做為「火大遊行」之訴求目標。原本抱持保留立場的國民黨團立場快速鬆動,前天先由書記長吳育昇釋出願意支持修法的態度,但民進黨團昨稍早仍質疑國民黨團玩假的,直到國民黨大黨鞭林鴻池親自前往交委會,表達不予阻擋、無須協商之立場後,朝野立委無異議通過民進黨版草案。

但林鴻池坦言,有任何後果,民進黨要概括承受。

民進黨團提案在「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增訂「反跨媒體壟斷管制條款」。內容包括:持股達十%的全國性平面、無線廣電媒體之股東,不得經營有線廣電媒體,或持有系統台股份達十%,這並訂有回溯條款。

這個規定被視為旺中條款,主要是因為旺中集團已經擁有中國時報和中視與中天電視,還再併購中嘉集團和壹電視,勢力龐大有如怪獸。回溯條款的規定時程,是否影響相關併購案?旺中集團如果採信託手段,能否規避法令制約?都還有待觀察。

跨媒體結合 NCC實質審查

修法亦規定系統經營者須公開發行股票、外資直接及間接持股不得超過六成、系統業者向金融機構貸款不得超過三成,避免以財務槓桿惡性操作併購行為。

今後跨媒體結合除受到嚴格限制,也須接受實質審查。主管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可就媒體專業自主、國家安全、公共利益、言論多元等因素,進行調查、舉辦聽證程序,並依是否形成支配意見、觀點呈現的多元性、編輯室公約等標準,做出准駁。

法案並規定不管是系統、廣電、衛廣業者都受「媒金分離」規範,禁止金融控股公司、銀行、保險機構跨業經營媒體。但因金融法規原本即已有相關規範,掌握有線系統的富邦金控都已符合,即使有回溯條款也無法改變事實,反而限制了其他金控業者經營可能,形成獨厚現有經營者的怪異結果。

此外,系統台業者所提供的基本頻道數,從現行不得超過總頻道數的四分之一,大幅限縮至十分之一。衛星廣播業者也應建立編輯室公約、媒體自律機制。

藍營沒擋 綠營版無異議通過

民進黨團書記長蔡其昌表示,將在明天的立法院會提出逕付二讀。吳育昇說,反媒體壟斷是全民共識,藍營樂見本週五院會火速完成三讀程序,讓反媒體壟斷有具實質的法律規範。

NCC主委石世豪坦言,民進黨版確實切中許多重點,但系統業者大小不一,若都要強制公開發行,恐有困難;且國內廣播業者數量眾多,涉及的人數恐怕相當廣泛,還要進一步了解被規範的對象及範圍。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則質疑,國民黨、馬政府會有這麼大的轉變,一來是想消減「火大遊行」的正當性,就怕在NCC下會期所提之修法,又會一一把這些改革都要回去。

吳育昇表示,雖然國民黨站在支持反媒體壟斷的立場,不阻擋廣電三法修正案,但這些條文沒有納入平面媒體規範,並不完備,因此國民黨主張仍應建構一套完整的反媒體壟斷專法,NCC原本要在六月提出草案,但黨團要求盡量提前在四月提出,以便下會期審查。


公平會將追查買方背後金主 /壹紙媒交易 4買家限期30天申報

自由時報 2013-1-10

〔記者廖千瑩、李靚慧、陳永吉、趙靜瑜/台北報導〕針對公平會昨天將壹傳媒交易案列入委員會議討論,委員一面倒認為蘋果日報加上爽報在國內報業市場市占率已達四分之一,紙媒四買家及壹傳媒賣方都須向公平會申報結合,且每一家背後的控制從屬公司都要交代清楚,公平會要追查四買家的背後金主是誰。

壹傳媒也要申報

壹傳媒交易案紙媒四買家,包括台塑旗下關係企業轉投資的境外公司Global Professional、Newwing、Lucky Bell及龍寶公司等。Global Professional負責人為台塑王文淵(佔三十四%),Newwing的代表是旺中集團總經理蔡紹中(三十二%),Lucky Bell的代表是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二十%),龍寶的代表則是龍巖董事長李世聰(十四%)。

除台塑日前申報 其餘買方不回應

在昨天之前,僅台塑基於社會關注才向公平會申報,其餘買家因股權均未逾三分之一,認為不需申報。在公平會決議出爐後,中信金表示,無法聯繫上相關人士,無法得知其想法與規劃。龍巖表示,壹傳媒投資案是大股東個人事務,公司並不清楚。旺中與壹傳媒集團則未回應。

期限內未補件 公平會得禁止交易

公平會昨已發函給業者、要求必須向公平會補件,公平會也強調,若業者在三十天內未補件完成,公平會將不受理申報,若業者在未補件完成前就逕行完成交易,公平會依法得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發言人孫立群說明,壹傳媒四買家委託同一律師與壹傳媒賣方交易,共同取得壹傳媒所屬子公司全數股份,符合公平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受讓他事業全部或主要營業或財產者」,依法應提出申報;另從市占率考量,以民國一○○年營業額計算,蘋果加爽報在國內報業市場市占率已達四分之一,符合公平法結合前市占率的申報門檻。

蘋果加爽報 市占已達四分之一

孫立群解釋,要求業者提出上層控制從屬資料,是為了解壹傳媒交易案紙媒四買家中,到底有哪些人在裡面,例如旺中集團裡面是不是有中時?若背後金主有旺中集團,將來媒體市占率將納入審查的要件。

孫立群透露,根據台塑送件的資料中,關於市占率計算,其指出台灣報紙登記多達二千多家,蘋果日報市占率才十%多,低於公平會以「非常寬鬆定義」算出的市占率四分之一。

紙媒交易若成立 壹電視才需申報

至於壹電視交易,孫立群表示,壹電視在壹傳媒交易中是一個附隨的交易,必須在紙媒的交易成立後才會有壹電視交易,此次也沒有接獲壹電視買方的申報。


市占怎麼算?學者:四大報銷量當基準

自由時報 2013-1-10

〔記者劉力仁、曾韋禎/台北報導〕公平會審查壹傳媒要如何計算平面媒體合併後的市占率?媒改學者表示,此案很單純,就是四份日報的總銷售量當分母,每一報的銷售量為分子,去計算每一報的市占率,公平會另要關注媒體合併之後所產生的「綜合效應」,才能對於此一結合案進行公平合理的審查。

台大經濟系教授鄭秀玲表示,在產業經濟學角度,市占率指「同質產品」的市場占有率,平面媒體市占率,要以「全國性、綜合性日報」來算,也就是自由、聯合、中時、蘋果等主要的全國綜合性日報的銷售量來算市占率。地方性報紙或諸如經濟、工商或彩券相關報紙等較專業、小眾報紙不算同質,這點非常清楚,毫無爭議。

電子媒體應以收視率算市占率

針對電子媒體,立法院此次修改廣電三法,有意規範財團如果垂直整併收購系統者,控制頻道數不得超過基本頻道總數的十分之一。鄭秀玲表示,平面媒體的市占率從「銷售量」計算,電子媒體部分則也應計算「收視率」,而且可以無線電視頻道為一個市場、有線電視頻道為一個市場,分別計算。

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管中祥進一步表示,媒體不是一個典型的商品,當媒體結合之後,除了市占率擴大之外,還會產生一個「綜合效果」,因此公平會審查時除了市占率外,也要將綜效納入考量,才能貼近媒體特性。

旺中集團頻道、平媒應納審

九○一反媒體壟斷聯盟召集人陳曉宜表示,公平會未來審查壹傳媒交易案時,應將旺中集團已擁有的有線電視頻道、無線電視頻道,以及正在積極併購中嘉系統台,並進而要出資併購市場占有率超過三分之一的全國性報紙之事實,納入審查。

NCC主委稱資料有限 挨轟

NCC主委石世豪昨天答覆國民黨立委羅淑蕾質詢日報占有率如何估算時,回覆說要看份數、盈餘、廣告量等。羅淑蕾質疑應該直接看份數才對吧!石世豪坦言,NCC對平面媒體的資料掌握有限,與其他行政機關一樣,只有一般性的資訊。羅淑蕾聞此大罵:「你也太扯了吧!」


請教石世豪

自由時報 2013-1-10

記者鄒景雯/特稿

石世豪昨天在立法院的答詢內容,再度留給社會一個大驚奇。

他創造的第一次驚奇,也在立法院,是一張他疑似以半蹲之姿,與當時的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交談的照片。

石世豪這次的驚奇是,以他的學養背景,居然在答覆反媒體壟斷問題時答稱:政府不能任意介入任何新聞媒體的內部運作,若反媒體壟斷的論述談到新聞自由,也不能超過這個核心意涵。這話的語境,意思似乎是指既然政府不得介入媒體,則外界亦不應要求政府介入壹傳媒購併案。此一理解若符合石世豪的原意,則石世豪應該辭官,NCC也可以關門了。

任何市場都不應招致壟斷,媒體是言論呈現的平台,是民主品質的關鍵指標,尤其不允許成為違反比例原則的變相一言堂。因此,先進國家一定會秉於此一社會需求,制定並嚴格執行遊戲規則,以維護言論市場的健康運作。也因為如此,台灣才會有通訊傳播基本法的誕生,才有NCC獨立機關的設置,石世豪也才能二度任職。

做為這麼重要機關的首長,大家要求他秉於法律的規範與精神,善盡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國民權利,保障消費者利益,提升多元文化的法定職掌,何時要他介入媒體內部的運作?此一偏離焦點,指鹿為馬,所為何來?如果石世豪認為現今反媒體壟斷的論述超越了新聞自由的核心意涵,則NCC憑什麼對廣電資源進行規劃?又有甚麼立場對相關產業進行輔導?依照石氏標準,這不正是介入媒體經營?那麼NCC應該裁撤,一切回到原始階段,按照叢林法則來自生自滅即可。

如果,外界是誤會了石世豪的本意,那麼,石世豪必須了解爾俸爾祿的承擔,今後應當避免口出此類容易引致誤解的模稜言論才對。做為獨立機關,立法原旨在排除行政干預,豈可站在人民權益的對立面?


旺中併中嘉提3停止條件/NCC主委保證 審議後2個月內做成決定

自由時報 2013-1-10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旺中併購中嘉有線電視系統一案,旺中集團有意將中天新聞台信託給台灣工業銀行,以尋解套之道。NCC主委石世豪(見圖,記者方賓照攝)昨表示,旺中寬頻已於去年底送出三項停止條件的申請案,NCC會在資料審議完畢後兩個月內做成行政決定,最長會延至四個月。

針對旺中欲併購中嘉有線電視系統一案,NCC曾提出三大條件,要求申請人及關係人應該和中天新聞台完全切割、中視數位新聞台變更為非新聞台、中視應設立獨立新聞編審制度等。

石世豪昨在立法院證實,旺中寬頻已於元旦前送出申請案,內容包括將中天新聞台信託給台灣工銀。信託法的主管機關為經濟部,NCC曾詢問經濟部意見,經濟部回應信託的安排方式有很多種,最後須視個案而定,沒有所謂的通案處理方式。

石世豪說,NCC要等審議完所有資料,再召開委員會做最後確認;會在完成行政程序的兩個月內做成行政決定,否則會按「行政程序法」正式延長,但最多也只能延至四個月。


媒改團體籲公平會勿高舉輕放

自由時報 2013-1-10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民進黨團版的「反跨媒體壟斷管制條款」,以及公平會要求壹傳媒交易共同出資之股東均應提出結合申報申請,都獲得媒改團體肯定,呼籲立法院要遵守承諾,在這會期三讀通過修正草案。

九○一反媒體壟斷聯盟召集人陳曉宜表示,反跨媒體壟斷已是全民共識,制度化、法制化地健全台灣資訊傳播環境更是朝野政黨的責任。

昨天公平會要求壹傳媒交易共同出資之股東均應提出結合申報申請,九○一反媒體壟斷聯盟也予以肯定。不過,陳曉宜表示,公平會勿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應依法保障消費者權益,就旺中集團併購蘋果日報、壹週刊、爽報,將造成言論過度集中之危害,比照美、德、英、韓等先進國家作法,納入審查範圍,正式收件後應舉辦聽證會,落實資訊公開與全民參與監督審查之精神。

陳曉宜表示,系統經營者不可擁有財經頻道、新聞頻道限制,已是NCC歷次審查凱擘併購案與中嘉併購案之審查前提,NCC在今年三月前提出之反跨媒體壟斷專法應將此明確納入,確立遊戲規則。

學者:應加入平面媒體

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管中祥表示,現行廣電三法並不包括平面媒體,應該利用這次修法加入電子媒體經營者跨足平面媒體或平面媒體經營者跨足電子媒體的「限制條款」,另外還要規定系統業者不得經營新聞頻道及財經頻道,解決現在法令不足所造成的困境。


媒體自由已成兩岸共同問題

自由時報 自由評論 2013-1-10

中國「南周事件」愈演愈烈,已經成為國際矚目的焦點,這起共產黨黨國體制管控媒體言論的爭端,現在被視為是檢驗中共總書記習近平改革誠信的重大政治挑戰。其事態的後續發展能否善了,主要關鍵取決於中南海將採取何種措施因應處理,不僅各國正密切關注,身處「中國崛起」籠罩圈範圍之內的台灣,較之各國尤其備受牽動,經由此一活生生的事例,正好提供政府與國人全面認知台灣的自由指數、媒體政策、新聞環境,是否亦存在著程度不同、本質相同的脆弱,需要我們以更大行動力來捍衛。

延燒已經十天的南方周末撤稿事件,起因於這家位於廣東、隸屬於中國南方報業的周報,原本要在元旦新年以社論向中國當局提出「憲政夢」,以「呼應」習近平「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的講話,沒想到該文在「事前審查」時,竟未獲中共廣東省委員會宣傳部的通過,經過大幅刪改後,只剩下了無新意的「中國夢」刊出,這個處置,引起這家以批判時政、揭發弊端著稱的報社員工反彈抗議,不但連署要求宣傳部長庹震下台,中國知識界、作家、藝人也紛起聲援,在沸沸揚揚之際,新近傳出一則未經證實的中宣部「緊急通知」,強硬直指有「境外敵對勢力介入」,並稱「黨管媒體是不可動搖的基本原則」。由於主管宣傳輿論的常委劉雲山與庹震皆被指為具有江系色彩,使本案蒙上權鬥陰影,同時中國爭取編輯自由者將再遭整肅、清場的謠傳也為之鵲起。

南周事件,是中國層出不窮問題中的一個新爆點,也是一黨專政凌駕憲法與法制之上的又一反撲,美國國務院已就此表達關切。在台灣,民進黨領導菁英群起聲援,陸委會也發文呼籲,但是最高當局一如以往,遇到基本價值與中國關係衝突時必然龜縮膽怯,這個現象實正反映國家元首在堅定民主人權信仰上的缺乏,甚至是對黨國體制遺緒的戀棧,實踐在具體施政上,也就是這麼一段相當時間以來其對社會「反媒體壟斷」運動中的漠視與曖昧,以及國民黨立委在國會反為言論集中度的破壞讚聲護航。因此,在中國有南周事件,在台灣不同樣也有壹傳媒等等事件?這二者為一體之兩面,源頭是相同的。

前述中共中宣部的通知如果為真,所謂「境外敵對勢力介入」的指控,根本是靠宣傳起家的中國共產黨作賊喊抓賊的洩底之作。做為「境外敵對勢力」,中國無時無刻在各層面試圖介入台灣,媒體如今已經成為最大的破口之一,其對台灣自由生活方式的侵害至少包括:包裝獨裁中國的壯大美好,無形貶抑民主台灣的獨立自主;塑造為當權者服務的政治正確,泯滅媒體為永遠反對黨的天職;變賣媒體為社會公器的責任,豢養記者成為追殺異己、謀取政商利益的老闆私器;關閉閱聽人可貴的多元選擇,企圖以鋪天蓋地手段搶奪公民的話語權。這些效應有些已經是現在進行式,其將媒體當作私人武器的惡形惡狀,早就越過新聞傳播的理論與實務紅線,成為台灣最敗壞的一環,而這一切正在馬總統手上發生。

十三日台北即將登場的「火大遊行」,將反媒體壟斷列為訴求之一,中國在此時爆發南周事件,剛好為這起抗議活動提供了現成的負面教材,台灣經過多年的努力好不容易撐出一片天地,現在會不會向下沉淪到中國南周的處境?執政的馬英九與國民黨遲遲不給答案,那麼大家不妨踴躍上街頭行使人民權利,要求政府必須給個明確的答案。


〈北社評論〉青年 好樣

自由時報 自由廣場 2013-1-10

◎ 陳逸南

不久前,一群青年學生露宿街頭,抗議媒體巨獸、高學費,推派代表至教育部陳情,官員敷衍塞責。卻行文至學校與有關機關要求「關切」,讓學生們認為此舉非比尋常,質疑「白色恐怖」復現,更加憤怒。

青年學生關心公共事務,本是天經地義。平常在校充實學識,看似躲在象牙塔,但當社會不公不義愈加凸顯,學生群體就常會奮不顧身,發出不平之鳴。學生們心思單純、充滿理想,不能接受烏煙瘴氣的現實。社會的改革與進步,常是因為學生們的介入和參與所帶動。一九九○年三月間野百合學運,即為一例。

「反媒體巨獸青年聯盟」提出一個無可迴避的問題:大眾媒體對民主制度、公民社會是如此重要,我們到底該如何面對資本壟斷與中國干預的問題?中國政府正企圖透過政商利益交換,併購台灣媒體,進一步掌控台灣的輿論。他們有意透過親中的台灣資本家壟斷媒體,來削弱台灣的民主體制、抹煞台灣的主權。二○一二年歲末,學生們不畏風寒,以集體靜坐方式表達年輕世代守護台灣民主與言論自由的決心和熱情。讓人直覺這群青年學生才是公民社會的主角,台灣的希望所在。

馬英九總統在元旦致詞中,隻字未提青年聯盟反媒體壟斷的訴求,顯示寧願站在青年學子的反面,向財團靠攏。期盼參與學運,應堅持理念,勿畏懼打壓,勿輕易妥協,更不為胡言亂語所惑,才能達到目的。期待新一代的學生運動參與者,在接受社會洗禮下,日後掌握機會,莫忘初衷,才能引領台灣邁向新境界。

(作者為台灣北社理事)


NCC深夜記者會 力擋反壟斷法3讀

新頭殼newtalk 2013.01.10 涂鉅旻/台北報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9)日初審通過民進黨團版「廣電3法修正草案」,明天將逕付院會審查,有機會二、三讀通過。不過,NCC法律事務處處長謝煥乾於今(10)晚臨時召開記者會表示,民進黨團修法版本草率,部分條款則有些嚴苛,恐造成媒體產業界的衝擊,NCC為此表示遺憾、無奈,因此謝煥乾呼籲立法院應於3月時,將該案與NCC制定的反壟斷專法併案審理。

民進黨團版的「廣電3法修正草案」主要針對「落實媒、金分離」、「設立外部獨立董事」、「訂定編輯室公約」、「外資對媒體直接與間接持股的比例不該高過60%」、「系統業者向金融機構借貸不能高過30%」、「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的財務狀況須公開」等訂定規範。

NCC今日少見地在晚間召開臨時記者會,由NCC主秘翁柏宗和謝煥乾主持,謝煥乾說,立法時應考量法案的可行性與長久性,他肯定民進黨團版的修正草案的出發點,但內容殘缺不全,立法基礎上也有問題,也許草擬條款的人經驗不足,處理得有點草率。

針對「媒金分離」條款,謝煥乾說,該條款規定金融業連1股不可直接或間接地投資媒體,違規者立即撤照,有違比例原則,且金融機構違規,受罰的卻是媒體,而昨日交通委員會還額外訂定「媒金分離」的「溯及既往」條款,意指該法訂定之前違反規範的業者都需受罰,謝煥乾說,該規定過於嚴苛。

至於「強制公開發行」條款,謝煥乾說,目前已有法規規定資本額超過2億台幣的系統業者需公開發行,因此該條款是多此一舉。此外,對於「各媒體都須設置獨立董事會」條款,謝煥乾說,除該條款與跨媒體壟斷的管制無關外,小功率電台等編制較小的媒體是否也須設置將成問題,該條款太過嚴格。

至於「訂定編輯室公約」部分,謝煥乾說,NCC支持將該條款擺入專法規範新聞媒體,但是不該規範電影台、卡通台等業者,且民進黨團的草案並未規定編輯室公約須「溯及既往」,因此管不到已領營業執照的業者,反而會造成新進業者與既有業者的規範不一致。

如明日民進黨版的修法通過二、三讀,是否影響NCC推跨媒體壟斷專法的進度,謝煥乾說,NCC只能尊重立法機關,也只能呼籲與希望立法院暫緩審理民進黨團版本。NCC一定會推動跨媒體壟斷專法,該規範的事項也不會受影響,同時,也會矯正民進黨團版本不適當的地方。


NCC:一開始就下重手 殺傷力大

【聯合報╱記者彭慧明/台北報導】2013.01.11 03:21 am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法律處長謝煥乾昨天傍晚臨時舉行記者會指出,前晚朝野協商版本中的媒金分離規範中,設定溯及既往條件,若限期未改善,最重處分就是撤照,這是沒有顧及比例原則,等於一開始就下重手,對產業有強大殺傷力;何況違規行為是金融機關,但卻是媒體被撤照,不合邏輯。

NCC也說,對於立法院準備要在一天內完成二、三讀,感到訝異與無奈。

謝煥乾也表示,NCC專法中有考慮溯及條款的訂定方式,但溯及條款是很重大的議題,要非常的慎重,NCC也知道社會普遍有這樣的想法。

謝煥乾表示,前天通過的法條,在媒金分離部分,是比照當年的黨政軍條款的精神,金融業直接、間接都不可投資媒體,但結果將會變成投資媒體的企業股東中若有金融業,就算是間接投資媒體,依法必須撤出。媒金分離條款不只影響金融業,也會影響其他產業,更影響資金進入媒體業。

至於第十九條之一限制媒體業者不得再投資系統台,謝煥乾說,為了避免媒體垂直壟斷,規定媒體業者不能再投資系統台,這項法條有可取之處,但資格認定可能有點過苛。

NCC正草擬中的專法,會注重媒體「占有率」,以報紙閱讀率、電視收視率、有線電視訂戶數來計算,做整體的指標計算,和昨天立法院初審通過有線電視廣播法十九條之一的「雙十條款」強硬規定有所不同。

他強調,NCC肯定立委的出發點,但最好等專法推出後一併審議。

至於獨立董事和公開發行,NCC仍呼籲要考量媒體的規模和資本額,不用強迫規定,而編輯室公約應該適用於新聞頻道或有編製新聞的頻道,不需要所有頻道一體適用都制定公約。

謝煥乾說,去年九月廿七日曾決議,必須在下會期前訂定反媒體壟斷專法,送交立法院,草案預期可以在三月推出,進行公聽會收集意見,一定可以在會期前送到立法院。

他也透露,行政院長陳冲昨天曾找過NCC主委石世豪溝通,「細節不便說」。


國民黨不再當改革的絆腳石?

自由時報 自由評論 2013-1-11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前天初審通過「廣電三法」修正案,限制跨媒體結合,實施「媒金分離」規範,明訂回溯條款,並納入媒體內控及自律機制,為我國反媒體壟斷法制化邁開腳步。這一法案,由民進黨提出,中國國民黨未加阻擋,全案未經協商而通過一讀,雖回應了社會反媒體壟斷的普遍民意,近期內如完成三讀,仍出乎許多人的意料之外。正因如此,日昨各方對此進展,出現「國民黨出奇招」、「玩假的」、「別高興太早」等反應,顯現本案的弔詭。

就法案內容及立法技術而言,本案未盡完備,但也有若干值得肯定之處。法案強調媒體內容產製與傳輸平台分離的原則,以回應社會對媒體壟斷的高度關切。實務上,今天台灣電子媒體的頻道雖多,但有線電視系統的寡占,才是電視產業的最大問題,而跨媒體的橫向結合,更受關切。正因如此,前年二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開始審查旺中集團併購中嘉有線系統一案,是引發各界關切媒體壟斷的開端;不僅其交易金額高達新台幣八百億元,也因其跨媒體垂直壟斷的本質;到了去年的壹傳媒併購案,媒體壟斷範圍更為廣泛而明顯,乃備受國內外重視。

就此而言,這次修法從系統台要點切入,舉凡公開發行股票、資金質借、外資限制與跨媒體結合,都有規定。國民黨有立委宣稱,修法不宜有「針對性」;然而,若無明顯而突出的案例接連出現,豈有如今的修法初步進展?同樣地,公平會同一天決定,壹傳媒平面部分的四買家都應做結合申報,實質金主必須現形,也凸顯了個案才是檢驗媒體壟斷的具體標準。

本案還應從公共利益的角度來看媒體屬性。有如初審通過法案所強調,今後跨媒體結合除了受到嚴格限制,也須經由實質審查,NCC應就媒體專業自主、國家安全、公共利益、言論多元等因素,進行調查、舉辦聽證程序,並依各項標準,做出准駁。這些限制與審查,突出的是新聞媒體具有社會公器屬性,而非唯利是圖的營利事業;在旺中與壹傳媒兩案,這些審查因素尤其重要。另一方面,修正案並不影響業界「數位匯流」︰業者即使不經營系統平台,仍可投資頻道,乃至以IPTV的技術經營網路媒體,也未限制業者跨入電信事業,媒體集團仍可跨入諸多領域。

修正案更可從國家與公共政策的高度觀察。民進黨經與智庫、學者、民間團體交換意見後,提出本案,以執政黨未加阻撓,即通過初審。這一事實,不但凸顯執政當局的怠惰,也反映它長期站在反媒體壟斷對立面的事實。眾所周知,媒體壟斷的公共議題,兩年前在NCC審查旺中案就已出現,但馬政府一直以「政府不能任意介入新聞媒體內部運作」為由,消極抗拒處理這一公共議題。直到本週,NCC主委石世豪仍宣稱要到三月才提出規範媒體壟斷專法草案,但有如立委羅淑蕾所指出,屆時壹傳媒結合案或已審結,沒有適用個案,專法形同虛設。

「廣電三法」修正案初審過關,尤反映近年國會的最大問題︰只有國民黨不阻撓,改革法案才有通過的可能。反媒體壟斷雖踏出一步,其他如黨產、年金、公民投票等改革,都因該黨抵制而未能有進展;ECFA則自棄國會實質審查權。最惡質的,當年國民黨在野無視國家安全長期抵制對美國軍購案,以致如今國防所需先進武器面臨汰換無著的窘境。正因如此,這次國民黨不阻撓本案,時間上且在「人民火大」遊行前夕,各方意外之餘,陰謀論四起;當慣了改革絆腳石的百年老店,一旦改悔,仍遭質疑,實在悲哀。

我們因此希望執政黨立委,以本案為開端,在三讀通過之前,與提案的民進黨充分合作,就全案做妥善審議及修正;今後若能善盡立法與監督行政部門的職能,則「反改革」形象,方可能因此改觀。


反媒體壟斷三讀 馬喊卡
吳育昇擦槍走火 媒金分離將訂專法


蘋果日報 - 2013年01月11日

【綜合報導】民進黨後天要舉行一一三火大遊行,為化解遊行壓力、不讓民進黨獨佔反媒體壟斷改革光環,國民黨團原本支持民進黨提出的《廣電三法》修正案在今天完成三讀,但昨因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痛批修法草率,並提出多項質疑,馬英九總統與行政院長陳冲見面會商後,國民黨中央急踩煞車。據了解,黨中央對立院黨團書記長吳育昇擦槍走火,與民進黨競飆法案,表示不滿。

立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民進黨團版《有線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與《廣播電視法》三法修正草案,未來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應辦理股票公開發行,向銀行借款成數不超過三成;全國性報紙、無線廣播電視事業、持有該事業一成以上股份股東,都不得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或直接、間接持有系統經營者已發行股份總數一成以上股份;禁止金控、銀行、保險跨業經營媒體,並且不能擔任有線及無線頻道負責人。希望籍此修法達到「反跨媒體壟斷」、「垂直管制」、「媒金分離」等目的。

業者:淪政治籌碼

據了解,一旦通過上述民進黨團版本,包括目前擁有中視、中天、《中時》的旺中集團與富邦等集團可能受衝擊媒體業者,昨天紛透過管道向國民黨中央探詢,「究竟是玩真的?還是玩假的?」業者質疑,國民黨為何要受政治活動影響,讓《廣電三法》淪為朝野鬥爭籌碼?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晚也緊急開記者會,法律事務處長謝煥乾直言前天審查通過的修正案,NCC感到訝異與無奈,「那是最壞的結果」,希望立法院聽到NCC聲音後做一些處理或等NCC研擬的專法。

謝煥乾舉例,如要求媒金分離,金融機構資金連一股都不能到廣播電視過苛,對廣電資金注入有影響,且因直接、間接投資都不行,影響層面擴大,而且又有溯及條款,對產業發展有相當程度影響。

藍:不該自毀長城

藍委紀國棟昨也痛批,國民黨配合修法根本是「自毀長城」,即使有人要遊行抗議,那又如何?「乾脆解散算了!」紀說,大家都支持反媒體壟斷,但倉促修法已沒有程序正義,何況NCC三月將提出專法,何必急於現在提案修法?

國民黨發言人殷瑋強調,「防制媒體獨佔」、「媒體與金融應有一定分際」、「防止言論過度集中與扭曲」都是藍綠應共同支持的大原則,但前天版本未盡周延,應該有更多考量。

金管會主祕林棟樑昨說:「媒體和金融分離是金管會一貫立場,會遵照立法院決議辦理。」官員說,辜仲諒目前掛名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依規定,該基金會非金融相關事業,不過,金管會是依金控大股東適格性的「關係人」規範,要求辜仲諒在壹傳媒交易案中,持股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不得控制、經營、主導且不能當代表人。

富邦蔡家也受影響

至於同樣跨足媒體及金融的富邦金控蔡家,董事長蔡明忠昨天並未回應,富邦金則表示,蔡明忠並非Momo購物台與凱擘檯面上負責人。業界人士指,蔡家擁有台灣大哥大,且是Momo大股東,另以個人名義投資凱擘,「至少蔡家對Momo及凱擘絕對有實質影響力」。

廣電三法 修法重點表

★《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9條之1 反跨媒體壟斷(水平管制)及實質審查
●內容:
.反跨媒體壟斷:全國性新聞紙、無線廣播電視事業、各該企業之關係企業等,均不得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直接、間接持有系統經營者發行股票不得超過10%
.實質審查:報紙、電視事業與系統經營者合併,要經NCC審查,透過聽證程序,查明是否有影響國家安全、公共利益、言論自由及言論多元性
→可能影響對象:旺中集團
★《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2條 系統頻道整合(垂直管制)
●內容:系統經營者於其系統提供基本頻道服務,系統經營者及其關係企業所提供之基本頻道數,不得超過基本頻道總數1/10
→可能影響對象:旺中集團、中信辜家、台產李泰宏領航集團
★《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3條之1 媒金分離
●內容:金控公司、銀行、保險機構及其負責人、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其受託人不得投資系統經營
→可能影響對象:旺中集團、中信辜家、富邦集團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編者按:《蘋果日報》、《壹週刊》、《爽報》、壹電視均隸屬壹傳媒集團。


反媒體壟斷入法 國民黨連夜翻盤

自由時報 2013-1-11

〔記者曾韋禎、彭顯鈞、施曉光、李宇欣、劉力仁/台北報導〕「廣電三法反媒體壟斷管制條款」原本今天可望三讀,但昨晚卻出現變數!先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召開記者會,批評民進黨所提版本「不夠周延」、「殘缺不全」無法執行;接著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林鴻池說,將在今日上午進行朝野協商,能否二、三讀,他持保留態度。

NCC痛斥新修版本太草率 殘缺不全

國民黨翻盤決定,在白天即有跡象,NCC主委石世豪公開表示,新修廣電三法要求系統台須公開發行,但公開發行需符合公司治理原則,會計制度、財務報告也要符合標準,不少業者都達不到標準。而成立獨立董事,有的廣播電台規模相對非常簡單,但對一百多家電台的衝擊非常大。

NCC隨後在晚上也召開記者會,強力批評民進黨團版本的廣電三法修正案是「不夠周延」、「殘缺不全」、「令人訝異、無奈」、「失之過苛」、「這是最壞的結果」,等NCC的版本在三月份提出後併案審查,才是最好的方式。

NCC法務處長謝煥乾說,民進黨團版本「媒金分離」規範金融機構的資金,一毛錢都不能到媒體,當金融機構直接或間接投資媒體股票,造成媒體被罰,將重蹈現行廣電三法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屢遭爭訟的覆轍。

另外訂定「回溯條款」,違法者將直接撤照處分,也違反比例原則,應如其他傳播法令,罰鍰、限期改善,逐步要求違法者改進,比較適當。

民進黨︰初審過關 NCC才提異見

提案修法的民進黨團書記長蔡其昌痛斥,社會出現反跨媒體壟斷的聲音已經超過一年了,NCC始終置之不理,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民進黨所提版本,如果出現任何後遺症,怎麼會是民進黨團的責任?

原本昨日白天,國民黨團書記長吳育昇表示,反媒體壟斷「先求有、再求好」,因此黨團將在今日院會提案將廣電三法修正草案列為討論事項第二案,希望儘快完成三讀。國民黨並聲明,應設防制媒體獨佔的專法,「包括平面媒體在內的各種媒體都應納入」。

但到了昨晚林鴻池突然出面表明,晚上十點他看到NCC的新聞稿,其中內容強烈反映立院初審通過廣電三法修正案條文窒礙難行,基於NCC為執法機關,且身為執政黨團,國民黨團必須「正視」此事,今日上午將進行朝野協商;是否依原計畫二、三讀,林鴻池態度已明顯轉為保留。

不過,林鴻池也抱怨,當天交通委員會審查本案時,NCC方面只有說明不同看法,並未明確表達反對或無法執行的意思,國民黨團也才會基於先求有、再求好的考量,同意修正民進黨團版本後通過。

雙十條款 將卡住旺中併購中嘉案

蔡其昌說,限制持股達十%的全國性平面、無線廣電媒體之股東,不得經營有線廣電媒體,或持有系統台股份達十%,因回溯條款,所以早擁中國時報或中視的旺中集團,不能再併購中嘉。


有線電視業者哀嚎//反壟斷雙面刃恐賠了數位化

自由時報 2013-1-11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針對廣電三法「反媒體壟斷條款」有線電視業者怨聲四起,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表示,中小型媒體產業將面臨會出現籌資困難,難以推動數位化政策。

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秘書長彭淑芬表示,民進黨版本草案對於財務融資比例設有限制,譬如股票質借最高三成,這些規定與反跨媒體壟斷沒有關連,反而重創產業,因為限制資金運用除戕害企業自治外,對有心經營媒體產業的中小企業造成籌資上的衝擊,不僅無法實現二○一四年全面數位化承諾,長期恐影響收視戶權益,損害消費者利益。

媒金分離屬金融法規 溯及既往重創產業

彭淑芬說,現行有線電視系統都是公開發行公司,需遵循相關證管法令「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規定,對於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已有周延規範,如再限制人民將其所持有的股票設質、保證或留置,違反比例原則。且貸款能提供擔保品為何,屬於銀行法所應規範,不應於廣電三法規範。

有線電視產業已在現行法令架構下應受「信賴保護原則」保障,但草案卻有諸多溯及既往規定,產業將被迫面臨此一巨大法令變動而難以因應的窘境。

關於媒金分離規定,彭淑芬表示,宜先檢視現行金控法、銀行法、保險法等金融法規有無具體規範。若缺乏相關限制,則應先完備金融相關法規較為妥當。


反媒體壟斷聯盟質疑//反壟斷假修法真拖延 護航財團

自由時報 2013-1-11

〔記者劉力仁、林恕暉、詹士弘、林國賢/台北報導〕NCC昨天連夜召開記者會批判民進黨版的廣電三法修正草案,901反媒體壟斷聯盟召集人陳曉宜強烈質疑,NCC此舉根本是在為特定財團護航,以宣稱將訂定反跨媒體壟斷專法為名,護航財團完成併購的拖延戰術。

陳曉宜表示,民進黨版的廣電三法修正草案內容,都是站在健全傳播資訊環境的高度修法,媒金分離在金融相關法規早已訂定,何來「失之過苛」,與現行法令毫無牴觸;對限制系統台經營者的門檻,避免垂直壟斷,溯及既往亦是呼應NCC在審查旺中併購中嘉案的限制條件,何來違反比例原則。

陳曉宜再次呼籲,請執政團隊別再玩兩面手法,一邊喊反媒體壟斷要讓廣電三法修正案三讀通過,一邊開記者會抨擊法令不周延,請馬政府別再把人民當傻瓜。

NCC認為「媒金分離」,將會重蹈黨政軍退出媒體覆轍,台大經濟系教授鄭秀玲表示,修法一定要維持住媒金分離的精神,另中小型企業設立獨立董事並不困難。

對有線電視業者反彈,陳曉宜表示,有線電視業者獲利過高,限制融資,難免會引起相關利益團體反彈;但現在是健全傳播法制的關鍵時刻,今天廣電三法修法案一定要通過。

另民進黨主席蘇貞昌昨接受民視專訪時說,馬英九總統是在壓力下才想要改變、想來「拆引信」,這次突然要把反媒體壟斷入法,其實馬英九是「做一半」,因為就算廣電三法修法能通過民進黨版本,能夠擋下旺中併購中嘉案,還是沒辦法擋下旺中購買蘋果日報,要等公平會駁回才算數,馬政府必須第一「法律面」立法通過,第二「行政執行」能夠真正做到,才算真改革。


廣電三法修正案影響疑義表

自由時報 2013-1-11

一、限制跨媒體經營:旺中集團持有中時、工商時報、並為中視大股東,追溯條款溯及何時?是否應徹底割捨中天電視?不得投資中嘉有線系統?

二、媒金分離:明定金融、保險業者不得投資廣播、電視及系統,旺旺蔡衍明為國票金大股東、旺旺友聯產險負責人,能否投資中嘉系統?中信金能否投資壹電視?富邦金能否間接投資凱擘系統、MOMO台?

三、新修廣電三法是否優於金控法?金管會依金控法允許富邦金投資台灣固網及大富媒體投資凱擘系統,但廣電三法明定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系統業,且訂追溯條款;兩法牴觸,要聽誰的?

四、媒金分離的時代差異: 部分業者是先持有媒體、再投資金融業,與目前不少業者是先有金融業再跨入媒體不同,宜否一體適用?


台灣不孤單 艾未未挺身支持反媒體壟斷

自由時報 2013-1-11

〔駐歐特派記者胡蕙寧十日倫敦—美因茲報導〕中國異議藝術家艾未未十日也正式加入台灣反媒體壟斷的陣容,讓主辦學生既振奮又欣慰。

一通電郵敲動艾未未傳照片

台灣留德的反媒體壟斷活動號召學生林映彤告訴記者,她在寫信給艾未未的隔天就收到他本人的支持照片。對於這張照片以及艾未未,她一時不知道該如何下註解,心想也不需要,因為他的藝術和自由的關聯不需要文字,光是照片就足以解說一切。

目前正在德國美因茲大學念哲學的林映彤說,整個活動的靈感是來自京都留學生的第一張聲援照片。由於全球各角落不同單位都在發起聲援活動,聲援照片的數量每天都在累積。林映彤決定寄一封不確定能否聯絡到艾未未的電郵,請他加入聲援台灣反媒體壟斷行列。

在信中她提到台灣近期最大的社會議題,就是壹傳媒併購案造成的媒體壟斷。有關媒體壟斷新聞大半媒體登上的版面很少,如此的影響將會造成新聞自由的退步。這將造成中國的介入,以及增加財團和政府控制思想的方便性。

簡單一句話說明艾未未意向

林映彤說,她很喜歡艾未未在信中這句「Your own acts tell the world who you are and what kind of society you think it should be.」(你們的行動已對全世界昭告你們是誰、希望社會如何發展),更高興艾未未願意挺身支援。


(反媒體巨獸聯盟成員) 陳為廷 臉書發言 2013-1-11

「民進黨後天要舉行一一三火大遊行,為化解遊行壓力、不讓民進黨獨佔反媒體壟斷改革光環,國民黨團原本支持民進黨提出的《廣電三法》修正案在今天完成三讀,但昨因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痛批修法草率,並提出多項質疑,馬英九總統與行政院長陳沖見面會商後,國民黨中央急踩煞車。據了解,黨中央對立院黨團書記長吳育昇擦槍走火,與民進黨競飆法案,表示不滿。」

一早看到這新聞,氣醒了沒?
我們正在立院前抗議,快一起來。若國民黨確定翻盤,不能讓他好過。

廣電三法 修法重點表

★《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9條之1 反跨媒體壟斷(水平管制)及實質審查
●內容:
.反跨媒體壟斷:全國性新聞紙、無線廣播電視事業、各該企業之關係企業等,均不得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直接、間接持有系統經營者發行股票不得超過10%
.實質審查:報紙、電視事業與系統經營者合併,要經NCC審查,透過聽證程序,查明是否有影響國家安全、公共利益、言論自由及言論多元性
→可能影響對象:旺中集團
★《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2條 系統頻道整合(垂直管制)
●內容:系統經營者於其系統提供基本頻道服務,系統經營者及其關係企業所提供之基本頻道數,不得超過基本頻道總數1/10
→可能影響對象:旺中集團、中信辜家、台產李泰宏領航集團
★《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3條之1 媒金分離
●內容:金控公司、銀行、保險機構及其負責人、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其受託人不得投資系統經營
→可能影響對象:旺中集團、中信辜家、富邦集團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冷眼集/飆速修法 藍綠鬧劇現形!

【聯合報╱記者 陳洛薇、錢震宇】2013.01.11 03:21 am

立法院朝野聯手將民進黨版廣電三法修正案送入院會,原本力拚今天三讀,但業者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都認為修法太粗糙,國民黨內部也出現雜音,府院黨連夜喊卡,廣電三法闖關前夕夭折,也讓這場藍綠對賭梭哈的修法鬧劇徹底現形。

為蓄積一一三火大遊行的能量,民進黨一直將反媒體壟斷、年金改革、檢討國營事業績效獎金視為訴求,主打一場「公平正義之仗」,綠營向來擅長議題設定且出手精準,透過黨籍立委在立院遍地升火,對國民黨造成龐大壓力。

國民黨團這次也改變戰略見招拆招,不斷以「加碼改革」破解對手陷阱,大砍年終慰問金、績效獎金,並火速促成民進黨版廣電三法完成初審,但修法過程只求快,不但未提對案,更是一字未刪,倉促粗糙的手法,引起業者抗議及輿論批評。

據了解,這次修法暴衝,國民黨高層人士認為,是黨團沒有搞清楚狀況,主席馬英九「周延修法、逐條討論」的指示很明確,是要拉高格局建立專法,但「不知黨團為何跟著民進黨走?」

據了解,藍綠飆速修法過程中,國民黨團看準對手陣營似有內訌,不只有民進黨立委葉宜津的版本,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也擔了黨團版本,因此書記長吳育昇簽字支持葉宜津版,還揶揄柯建銘不簽字。

藍綠對賭梭哈,都賭對方是「玩假的」,因此,次日委員會審查時,綠營力推民進黨版,藍營則事先擬定戰略,無論民進黨推哪個版本,國民黨都全力支持;民進黨版就在一字未刪的情況下快速完成初審。

國民黨重量級立委昨晚坦言,藍綠飆速修法,國民黨身為執政黨,沒提出對案,對民進黨版一字未刪,修法的確倉促、不周延,而且還被民進黨牽著鼻子走。

藍營主戰派拿著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指示「反媒體壟斷不應該是某個政黨專利」的話當令牌,黨團一路帶頭向前衝,與綠營飆速修法,黨內其實雜音不少,認為這樣民粹與速食的做法,衝過頭又不得不縮手,反而為一一三遊行添柴火。


觀察站/藍滅火不成 先幫「火大」加油

【聯合報╱記者 林河名】2013.01.11 03:21 am

朝野前天在立院交通委員會火速通過廣電三法修正草案,原訂今天決戰立院,不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晚發出新聞稿,指出修法內容的諸多問題,讓修法順利三讀出現變數。國民黨「暴衝」初審在先,NCC當場把關不嚴,事後再找理由反對,都難辭其咎,國民黨滅火不成,恐怕先幫「火大遊行」加油。

民進黨「火大」遊行周日就要登場,國民黨為先滅火,前天轉向支持民進黨團所提「反媒體壟斷」修法。此一轉折,讓喧嚷已久的旺中併中嘉案、壹傳媒併購案,出現最新發展,並讓「反媒體壟斷」的修法加快時程。

這項修法獲初審通過,不僅民進黨覺得「突然」,國民黨也充滿「盤算」。然而,火速通過的修法內容,雖符合「反媒體壟斷」的大方向,但因條文是以旺中集團意欲併購中嘉及壹傳媒作設定,也被質疑「針對個案修法」,過程也被批評粗糙。NCC昨晚並指條文將重大限制及具有嚴重法律後果的規定溯及既往,與法治國家的立法基本原則不符,也算重大瑕疵。

因為,立法固然務求完善,如果明知可能產生問題卻坐視通過,NCC將自失主管機關立場。但是,NCC在委員會初審時不敢勇於表態,卻在朝野咸認可望完成「反媒體壟斷」立法之前出面喊停,表現得進退失據。

國民黨對「反媒體壟斷」一直沒明確表態,此次突然「放行」民進黨團版本,不無為一一三遊行「滅火」的味道,卻也可能「假戲真做」,促成改革。但被NCC昨天一搞,國民黨馬上又在這個議題上現回原形,原先說過的「先求有,再求好」,一下子變成「應該進行通盤、整體的思考」,雖找到下台階,卻又恐將重蹈改革無力的覆轍。


(反媒體巨獸聯盟成員) 陳為廷 compartilhou a foto de [我是學生,我反旺中] 反媒體巨獸青年聯盟. 臉書發言 2013-1-11

立院大廳。被警察抬出去前十分鐘,大家臨時想到的點子。

在拍照前一段時間裡,衝突暫緩、警察去跟國民黨團協調。大家坐下休息、吃起飯團,聊成一片。促瞇的是,立院的警察也自己聊成一片。頓時和樂融融,一個公園野餐的氛圍。

有些人覺得抗爭就是要嚴肅、不能嬉戲。我卻覺得,想笑的時候就要笑、憤怒時憤怒、想哭的時候就哭。這才像是個人。雖然,偶爾也會考量到保守媒體見縫插針的可能。但忍住的時候很少。

對於那些真心相信「抗爭就是該嚴肅」的人,想起一句話:

「這些人最大的敵人不是國家機器,而是卻乏想像力。」

【每天貼照片 不被媒體騙】

來自立法院的聲援,我和警察在立法院守護台灣!

今天大家不辭辛勞,甚至不顧期末考試來到立法院,是要求國民黨團為他們的承諾跳票道歉並要求在這個會期儘速通過反媒體壟斷的各項法案。

然而,吳育昇委員卻不願他們的失職、跳票道歉,貴為執政多數,不但沒有提出自己的法案,在初讀通過後斷然否決,甚至在現場把責任丟給提案的在野黨團,在沒有給出回應的情況斷然離去,留下來的只有被政府操控的警察以及被欺騙的人民。

我們感到非常不平,也為這個政府的荒唐失職和被欺騙的人民感到難過。

然而即使受挫,我們還是希望可以鼓起精神,如同照片呈現出來的動人精神,繼續努力,奪回屬於我們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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