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扼腕!見義勇為…搏匪喪命

自由時報 2013-1-3

〔記者王榮祥、陳文嬋、黃敦硯/綜合報導〕見義勇為的高雄市民不會白白犧牲;高雄市民郭添先生前晚為追捕搶匪送命,高雄市警方昨擬從優核發最高額補償獎金三百萬元給英勇犧牲的郭先生;這可能是台灣首例!

61歲郭添 緝匪英勇犧牲

住 在高雄市鳳山區的郭添(六十一歲),前晚追逐搶匪四百公尺後,與兩位民眾合力逮住搶匪郭南君,但郭添在制伏搶匪過程中,遭比他年輕廿歲的搶匪猛擊十多拳, 有高血壓病史的郭添當場休克,送醫後不治。檢方決定擇期解剖複驗,以判斷兩者有無直接關連,但高市警局已擬從優補償三百萬元,另擬發出最高五十萬元的喪葬 費。刑事局資深警官指出,國內似無民眾因追捕現行犯而死的案例,郭添先生可能是首例。

適逢母喪的高雄市長陳菊昨指派副市長陳啟昱,代表她率同高市警局長黃茂穗及鳳山警分局長劉勝元,赴殯儀館探望家屬,並先致贈十萬元慰問金;陳啟昱指市府將全力協助後事,黃茂穗局長形容郭添勇敢、正義「比警察更警察」(比警察還勇猛)。

表揚義舉 高市擬發300萬

據悉,高警將依「高市府制訂獎勵及補償民眾拘捕人犯自治條例」為家屬申請補償(最高三百萬元),根據該辦法,民眾拘捕人犯致傷亡或受財產損失者,應予補償,死亡者,除一次發給遺屬三百萬元外,並核實發給喪葬費。

高雄市刑大大隊長林炎田受訪時說,郭添與搶匪搏鬥而不幸往生,市警局極為重視,市刑大已提報市府動用預備金,採最高金額三百萬元補償家屬,將採最速件公文儘速核發;高市此一自治條例於去年七月修正以來,這是首件補償案例。

林炎田說,另有最高五十萬元的喪葬費,也將以最快速度核發,給予家屬最大協助。

搶嫌郭南君被捕時滿嘴酒氣,酒測值達每公升○.五八毫克,對相關問題都以「不知道、不清楚、不是我做的」回應,訊後被依強盜罪移送法辦。

警方調查,前晚六時三十分許,身高一百八十公分的郭南君(四十一歲,妨害性自主前科)涉以討債為藉口,侵入鳳山區立信街一戶民宅,被害人張姓女子察覺異狀,逃到二樓打破窗戶向外呼救,郭嫌遂劫走皮包(內有一萬七千元、手機)後奪門而逃。

比警察勇 追搶嫌400公尺

身高約一百六十五公分的郭添當時在附近公園與人聊天,聽到呼喊「救命」,毫不猶豫拔腿追搶匪,還邊呼叫「抓壞人」,一路追至四百公尺遠的長明路、立信街一○五巷口,在屋內吃飯的陳姓男子和王姓表哥聽到「抓壞人」,出門查探並加入追捕,和郭添合力攔截並制伏搶匪,但郭添遭搶匪毆擊十多拳而不支倒地,警方到場時他已休克,雖送醫仍不治。

案發地和德里的里長吳金池說,郭添原是泥水匠,妻過世已廿年,三名子女已成年,家境不太好,儘管如此,他與孩子對社區都很熱心,只要地方有需要都主動幫忙。

與匪搏鬥休克 送醫不治

郭添的女兒說,爸爸多年前曾幫警察抓過小偷,這兩年因心血管疾病、健康略差,曾提醒爸爸凡事要量力而為,如今爸爸因見義勇為而送命,作子女的一時很難說些什麼,只能感謝各界關心。

法界人士也指出,若確認郭添之死與追捕時遭搶匪毆打有關,家屬有權向搶匪提民事求償,包括精神撫慰、喪葬費等,法官將依兩造社會地位、經濟狀況等情形,判決應賠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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