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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久必合,合久必分》 葛剑雄

2012-06-07 20:48 | (分类:默认分类)

”分久必合,合久必分”

 葛剑雄
 

1988年8月,我为吉林教育出版社策划的《中国政治文化丛书》写了一本题为《普天之下——统一分裂与中国政治》的小册子。完稿后不久,有关方面为纪念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十周年召开理论讨论会,征集论文。我以此书的基本观点写了一篇《统一分裂与中国历史》的论文应征,入选参加国家教委在天津南开大学举办的讨论会。经这次会议推选,我又以此文出席中共中央委托中宣部、中央党校、中国社科院于1998年12月在北京大兴召开的“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十周年理论讨论会”,收入此文的《理论纵横》同时由河北人民出版社出版,此文还收入次年由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的《第一次大潮》。

但《普天之下》却生不逢辰,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是在1989年4月,第二次印刷是在当年12月,实际发行都已在那年“春夏之交”以后。以至有的朋友为此书写的短评也被莫名其妙地被从报刊排样中撤掉,几年后才在另外的刊物上重新露面。但从版权页上看,两次毕竟印了5000册,据说出版社没有存书,免不了引起读者的关注、议论和批评。好事的朋友带到香港、台湾和国外,也在美国、日本和欧洲的学者中产生若干反响。此书的台湾版于1993年问世。韩国的淑史研究会将此书译成韩文,由新书苑图书出版社于1996年出版。

可是当时国内的朋友却很难买到这本书,面对友人和读者的需求,我也无能为力。正好北京三联书店与台湾锦绣出版公司有联合编辑出版《中华文库》之举,来上海组稿,我即决定以《普天之下》的基本观点,增加历史部分内容,另写一本《统一与分裂——中国历史的启示》,于1991年10月完成。此书的繁体字版1992年即在台湾出版,但简体字版到1994年10月才由三联书店出版,大量发行已是1995年上半年了。正好台湾李登辉访美,善于联想的人居然将我的书与此事联系起来。幸而台湾版问世已有两年多,又没有李氏或台独利用过此书的证据,发行及再版未受影响,至今年初已印过三版。国内外友人都说在因特网上可阅读此书全文,我却一无所知。所内同人还在复旦大学附近见到载有此书的光盘出售,自然完全是盗版。 正如《普天之下》的后记所说,我对中国历史上的统一和分裂的思考和研究开始于此前七八年,即80年代初。所以在写这两本小册子的同时,我还写了一些专题论文。第一篇《再论中国历史上的统一和分裂》,收入上海市历史学会编的论文集《历史·国情·现代化》,1990年由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顾名思义,这是对前一篇论文的补充和深化。第二篇《论秦汉统一的地理基础》是一个案研究,发表于1994年第2期《中国史研究》和《秦汉史论丛》第六辑(江西教育出版社,1994年)。第三篇《中央集权下的中央与地方》,发表于《现代与传统》第五辑(广州出版社,1994年),其中部分内容曾以《大一统王朝划分政区的两难》为题发表于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编的《二十一世纪》1994年10月号。至于我在其他论文或文章中运用这些观点,或作某一方面的发挥,有心的读者肯定已注意到,就不一一列举了。

报出这笔流水帐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证明,近二十年来我对中国历史上的统一和分裂的思考和研究一直没有停止,尽管是断断续续的。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让读者了解我的探索轨迹,因为有的论文能看到的人恐怕很有限。

我一直希望能就中国历史上的统一分裂写一部系统的学术专著,但至今未能如愿,原因之一是这些年我主要致力于中国移民史和人口史方面的研究,原因之二是资料积累还远远不足。既然越来越多的朋友对这个题目感兴趣,我也愿意随时表明自己的认识,进行讨论,所以本文还是在原来论著的基础上,补充一些看法。称之为“余论”,并不是说这个题目的研究只属于“余”了,而是由于我没有继续作系统研究,能补充的只是前几篇论文之“余”。

为了论述的方便,并使一个论点保持相对的完整性,我不得不重复一部分前几种论著中的观点和论据,请看过前几种论著的读者谅解。

 

一、中国历史上究竟是统一的时间长,还是分裂的时间长?

长期流行的说法是:中国历史的主流是统一,统一的时间远远超过分裂的时间,统一的时间越来越长,分裂的时间则越来越短。

这里暂且不讨论统一是否主流的问题,先看一下历史事实,在中国历史上究竟有多少年是统一的,又有多少年是处于分裂状态。

在《普天之下》中我做过如下结论:

 

公元前221年以前,中国处于分裂状态,经过了一二千年的发展,到这时建立了以中原为中心,以华夏族为主干的集权政权,但同时还存在着其他自治政权。 此后有一千余年的时间内,存在着一个以秦朝疆域为基础的中原政权(在找不到确切名称的情况下,姑且依惯例这样称谓),其版图时有盈缩;其余时间则分裂为若干个政权,但自治的政权始终存在。

中国真正的统一是在1759年实现的,持续了81年。1840年后中国又进入了局部分裂或分裂的阶段,至今还没有结束,真正的统一还有待完成。

所以对中国而言,分裂、分治的时间是主要的,统一的时间是短暂的。对中原王朝而言,统一的时间略少于分裂的时间。但元朝以前分裂时间多于统一时间,元朝以后则基本上是统一的。

在《统一与分裂——中国历史的启示》(以下简称《启示》)中我进一步作了说明和具体计算:

 

如果以历史上中国最大的疆域为范围,统一的时间为八十一年。如果把基本上恢复前代的疆域、维持中原地区的和平安定作为标准,统一的时间是九百五十年。这九百五十年中有若干年,严格说是不能算统一的,如东汉的中期、崇祯后期等。

如果以秦始皇灭六国的公元前二二一年至清亡的一九一一年为计算阶段,第一标准的统一时间占总数的百分之四,第二标准的统一时间占总数的百分之四十五。

如果从有比较确切纪年的西周共和(公元前841年)算起,前者约占百分之三,后者约占百分之三十五。

 

按第二标准的统一时间:

公元前221年—前209年(秦) 12年

公元前108年—公元22年(西汉) 130年

50年—184年(东汉) 134年

280年—301年(西晋) 21年

589年—616年(隋) 27年

630年—755年(唐) 125年

1279年—1351年(元) 72年

1382年—1644年(明) 262年

1683年—1850年(清) 167年

合计 950年

 

我的结论与计算结果与传统的说法完全不同,却完全符合历史事实。例如,传统说法是根据朝代来划分统一时期或分裂时期的,如果一个朝代被称之为统一王朝,就将这个朝代从头到尾都计算为统一时期,这当然是很不科学的,违反了历史事实。又如,只要有汉族建立的中原王朝存在,就称之为统一时期,而无视非汉族建立的政权或边疆地区政权同时并存的局面,像北宋、辽这样的分裂时期就成了统一时期。正因为如此,我采用了根据历史事实,而不是简单地根据朝代起和迄的标准,将一个朝代中尚未完成统一和统一已经丧失的那些年份排除。 在《普天之下》和《启示》问世后,同人和读者提出了不同意见,有的还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方案。其中郑州的任汉生先生多次给我寄来过长篇论文,讨论统一的标准和年代的划分。我反复思考过这些意见,查阅过有关史料,我的基本观点没有任何改变,但在具体划分上作了一些调整,概述如下:

秦朝 秦始皇于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消灭了六国中最后一国——齐国,可以看成统一的开始。此后秦军南下,征服南越,将疆域扩大到今广东、广西和越南东北部,属于开疆拓土,不影响统一的形成。但到秦二世元年(前209年),陈胜、吴广起义爆发,同年起兵反秦或拥兵自立的还有武臣(称赵王),刘邦,项梁、项羽,田儋(称齐王),韩广(称燕王),魏咎(称魏王)等。尽管其中有的名不符实,或旋立旋灭,但秦朝对关东大部分地区已丧失控制,统一局面不复存在。所以秦朝的统一时间是12年,而不是它起迄的15年,统一时间占秦朝的80%。

西汉、新莽 公元前206年,刘邦被项羽封为汉王,当时刘邦的汉只是同时并存的十九个王国中的一个,只拥有今陕西南部和四川大部。即使到汉邦起兵还定关中,他的控制区也只扩大到今陕西大部和若干相邻地区,岂能算作统一?公元前202年,刘邦称帝,正式建立汉朝,但南方的东瓯(瓯越)、闽越(东越)、南越已经自立,从今浙江南部至福建、两广已不在汉朝统治之下;北方的匈奴占据了不少秦朝故地;汉朝的统治区远没有恢复到秦朝的疆域范围,统一并没有完成。直到汉武帝元封元年(前110年)灭南越国和东越国,才恢复了秦朝的疆域;而在北方的汉匈边界也已回到了秦朝的北界;至此汉朝才完成统一。我原来将汉朝完成统一的时间定在公元前108年,根据是当年朝鲜降汉,汉朝置为四郡。但此四郡的范围已超出秦朝疆域,不属于恢复统一,而是新的扩张,所以应调整至前110年为宜。

公元8年王莽建新朝代汉,但统一局面仍然维持。至公元22年,赤眉、绿林起义已爆发,由绿林发展出来的“下江兵”、“新市兵”、“平林兵”以及刘縯、刘秀等都已起兵,到次年就形成了割据分裂的局面,所以统一结束于公元22年。

这一阶段的统一时间现调整为132年,比原来的计算方法增加了2年。以往按王朝起迄计算,西汉与新共230年,现在计算的统一时间占其58%。

东汉 刘秀于建武元年(公元25年)称帝,史称东汉,但当时还有赤眉、更始帝、梁王永、隗嚣、公孙述、窦融、彭宠、卢芳等割据势力或地方政权并存,刘秀占据的地方范围有限。建武十二年(36年),最后一个割据势力公孙述被灭,但卢芳和匈奴仍占有北部边疆。从建武九年起,东汉放弃了从河套至今河北北部的疆域,将八个郡内撤或取消,北界退至今北京西北、太行山中段、五台山、山西偏关与河曲一线。直到建武二十六年(50年),因匈奴南单于投降,内迁的八郡才迁回,恢复了西汉的北部疆界。严格说来,此时东汉还没有恢复对西域的控制,但就正式建立行政区域的范围而言,仍可将公元50年作为东汉统一阶段的起点。

灵帝光和七年(184年)黄巾起义爆发,波及范围很广。尽管起义当年即被镇压,但余部此伏彼起,地方势力纷纷割据自立,至中平六年(189年)灵帝死后即形成分裂,最终成为三国鼎立。另一方面,至2世纪后期,汉朝对西北地区的控制越来越弱,不少政区不得不撤销或迁往内地,鲜卑逐渐南侵,待黄巾军起,汉朝无暇顾及边疆,边界后退至今桑干河、吕梁山、黄河和六盘山一线,此线以北已为“羌胡”所有。所以,184年是东汉统一阶段的结束。

东汉的统一长度与原来的算法相同,仍为134年,占整个东汉196年(25-220年)的69%。

西晋 从太康元年(280年)灭吴,至永宁元年(301年)“八王之乱”演变为大混战,西晋的统一只维持了短短的21年。这是非常低的统一标准,因为西晋从来就没有完全恢复过东汉的疆域,渭北高原以北至河套都是晋朝管不到的“羌胡”地区,内迁的匈奴人已控制了山西北部,日益强大的高句丽蚕食着西晋的带方郡,最终完全占有,结束了中原王朝在朝鲜半岛设置正式行政区的历史。西晋起于265年,终于316年,历时52年,统一阶段占40%。

隋 开皇九年(589年)隋灭陈,标志着自西晋末开始的持续分裂阶段的结束。隋末农民起义自大业七年(611年)即已爆发,但开始几年规模还不大,占据的范围也不稳定,至大业十二年(616年),农民起义与割据势力已据有大片土地,次年初即纷纷建立政权,因此以616年为隋统一的结束。在隋朝(581-618年)的38年间,统一阶段为27年,占71%。

唐 618年李渊逼隋恭帝禅位,建立唐朝。此时唐军只据有晋阳(今山西太原西南)和长安(今陕西西安)一带,不过是众多割据势力中的一支。至武德七年(624年),唐军平定江南,内地的割据势力全部被消灭。但突厥占据的隋地尚未全部恢复,至贞观四年(630年)李靖灭东突厥,唐朝的实际控制区推进到贝加尔湖以北。以前我将唐朝统一的时间定在630年,理由是至此唐朝才完全恢复隋朝的疆域。现在我以为定在624年更加合理,因为灭东突厥已属扩张,其范围已超出隋疆域,而624年北方疆界已大致稳定。

天宝十四载(755年)安史之乱爆发,叛军一度占领包括东都洛阳、首都长安在内的北方广大地区。广德元年(763年)叛乱基本平息,但吐蕃已攻占唐朝西北领土,今陇山、六盘山和黄河以西地区及四川盆地以西已非唐朝所有。在此前的天宝九载,在今云南的南诏起兵反唐,至此,今云南全省、四川南部和贵州西部已被南诏占有,大渡河成为双方界河,南诏还不止一次侵入四川,甚至攻下成都。安史之乱平定后,河北、山东形成藩镇割据,其他地区也经常发生军事叛乱,唐朝中央政府对很多地方已丧失了行政管理权。我将唐朝统一阶段的终点定于755年,就是根据上述边疆和内地实际分裂或分治的形势。

与我持不同意见者认为,将755年后都定为分裂阶段时间太长,此后唐朝恢复过统一局面,至少在唐宪宗平定淮西后的一段时间内可以视为统一阶段。我反复考虑过这种意见,但仔细研究后依然持原来的观点。首先,我们不能无视边疆地区的丧失和分裂,而这种态势在安史之乱后从未改变,并愈演愈烈。虽有大中五年(851年)张议潮率沙、瓜等十一州归朝的局部恢复,但以后又陆续丧失。其次,唐宪宗于元和十四年(819年)消灭淄青李师道势力后,虽然暂使河南、河北藩镇服从朝廷,但并未清除除河北藩镇的牙兵集团,长庆二年(821年)河朔藩镇再叛,卢龙、成德二镇叛乱,次年魏博兵变,河朔三镇又成割据。而且,即使未公开反叛或割据的单位,朝廷也未必拥有行政权。如每年向朝廷申报户口,是各州效忠朝廷,并向朝廷交纳赋税的前提。但乾元三年(760年)只有169个州上报户口,不足安史之乱前的一半单位。元和二年(807年)的户数登记中,注明未申报的就有71州。唐后期没有完整的户口数据,实际上的不统一是重要原因。

所以我将唐朝统一阶段定在624年至755年,比原来增加了6年,共131年,占唐朝(618-907年)289年的45%。

元 元朝于至元十六年(1279年)消灭残宋势力,完成统一。元末的至正十一年(1351年)即有红巾军起兵,徐寿辉称帝建元。至正十二年,徐寿辉、方国珍、红巾军等已形成割据局面,所以以该年(1352年)为统一的结束。这73年占元朝(1279-1368年,不含平宋前及退出大都后)89年的82%。

明 朱元璋虽于明朝建立的当年(洪武元年,1368年)即将元朝逐出大都(今北京),但至洪武十五年(1382年)平定云南后才基本完成统一。明朝的统一是很不完全的,因为明朝从来没有恢复到元朝的疆域。如元朝的残余势力(北元)长期占有蒙古高原及其以西地区,宣德五年(1430年)后北界撤到了长城一线,西界也退到了嘉峪关。明朝撤退了在朝鲜半岛东北部的卫所,鸭绿江成了明朝与朝鲜的界河。不过由于明朝对北元的打击只限于保障自身的安全,并没有将攻占蒙古高原作为统一的要求,所以我还是将1382年当作明朝统一的开端。

我原来将统一的结束定于崇祯十七年(1644年),考虑下来是不妥当的。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称汗建国(后金)。如果说,当时后金的影响还不大,那么到了1618年努尔哈赤以“七大恨”誓师告天,正式起兵反明,到次年就攻占了辽东大片土地,就不能再视为一般地方性的变乱了。努尔哈赤本是明朝的指挥使,在明朝的边疆起兵,建后金后占领的是明朝的领土,后金以后演变为清朝,这不是分裂又是什么?据此我将明朝统一的结束调整到1618年,比原来缩短了26年。现确定明统一的时间是从1382年至1618年,共236年,占明朝(1368-1644年)277年的85%。

清 1644年清军入关后,南明政权依然存在,直到顺治十六年(1659年)清军攻占云南,南明桂王(永历帝)逃往缅甸,清朝才基本拥有明朝的全部疆域。但厦门、金门等地仍由郑成功占有,明末农民起义军的残余势力也还在继续反抗。以后郑成功虽丧失了大陆沿海的基地,但已收复台湾,建立了忠于明朝的政权。康熙十二年(1673年)发生三藩之乱,南方大部分地区一度非清朝所有,至康熙二十年才平息。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军攻克澎湖,进入台湾,郑氏政权投降。清朝的最大疆域要到乾隆二十四年天山南北路平定后才形成,但这一疆域已远远超出了明朝的范围,所以可将统一的时间定于1683年。

鸦片战争后,香港于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割让于英国。1851年兴起的太平天国运动与清朝对抗达14年之久,波及十余省,并建立了自己的政权,所以我将1850年视为清朝统一阶段的结束,应该是没有疑义的。有分歧的是1864年太平天国失败后,清朝是否恢复了统一?我认为没有,理由是:

此前的1858年,俄国通过《瑷珲条约》夺取了黑龙江北岸的土地,1860年的《北京条约》又让俄国获得了《瑷珲条约》所规定为中俄共管的乌苏里江以东地区。1871年,俄国趁阿古柏叛乱之际,占领了新疆伊犁,1881年签订的《伊犁条约》虽然收回了伊犁,但至1884年最终确定中俄边界,中国又丧失了数十万平方公里的领土。1895年,英国与俄国在伦敦订约,瓜分了属于中国的帕米尔高原的大部分。甲午战争失败后签订的《马关条约》,使台湾、澎湖于1895年后为日本占据。帝国主义列强在沿海地区设置租界,划分势力范围,形成一个个国中之国和清朝无法管辖的特殊区域。在镇压太平天国、捻军、西北“回乱”中膨胀起来的汉族军政势力与地方实力相结合,构成了一股足以与朝廷抗衡的力量,在列强的支持、利用和操纵下,不时出现与朝廷分庭抗礼的局面。至清末,北洋军阀和地方实力派实际上已掌握了清朝的大部分权力。 当然,由于清朝形式上的统一依然存在,也可以采用一种更严格的计算方法,即将太平天国失败后的1865年作为统一的恢复。但1870年阿古柏之乱使新疆分裂,至1881年收回伊犁这11年;1895年割让台湾、澎湖至清朝覆灭这16年;无论如何是不能称之为统一的。这样计算的结果是:清朝前期的统一阶段自1683年至1850年,共167年;后期的统一年份为1865年至1869年,1881年至1894年,共19年。两者合计,清朝的统一阶段有186年,占清朝(1644-1911年)268年的69%。

中华民国 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后,从来没有能够统一过中国。且不说台湾直到1945年才重归祖国,就是其他地区也没有真正统一过。北洋军阀割据,南北政权对峙,外蒙古的“独立”,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占东三省,1937年日本发动全面侵略战争,国共内战,更使中国连形式上的统一也不复存在。1912年至今自然只能列为分裂时期。

根据以上论述,在以往一向当作统一时期的秦、汉、西晋、隋、唐、元、明、清、民国共1492年间,实际统一的时间为952年,占64%。这一结果比我以往的计算虽然只多了2年,但无疑更加严密合理。

至于分裂阶段,对三国、东晋与十六国、南北朝、五代十国的性质没有异议,但北宋一向被当作统一王朝,而我将它划入了分裂阶段,在《启示》一书中我已将理由讲得很充分:

 

第一,辽(契丹)建国比宋朝还早,宋朝从来没有征服过它,连形式上的从属关系都没有存在过,相反的,北宋不得不承认它是一个对等地位的邻国。第二,辽的疆域相当辽阔,而它的一部分即使按当时的标准看也应该是中原或中国。它有相当大的农业区,汉族占总人口的多数。第三,辽的文化和政治制度虽然还保持着游牧民族的特点,但基本上接受了汉族的和中原王朝的模式,与宋朝和中国的其他政权有很多共同之处。所以早在元朝修史时,已将《辽史》与《宋史》、《金史》并列,承认它是中国的一个政权。第四,北宋远未恢复唐朝的疆域,已没有能力消灭业已存在的大理、沙州曹氏等政权,中间又形成了西夏政权,完全是几个政权并存的局面。因此用中国的标准、客观的标准进行分析,北宋时期昌以宋、辽对峙为主,几个政权同时并存的阶段,而不是一个统一时期,它与南北朝并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还可以补充一点:辽的疆域中包括由石敬瑭割让的燕云十六州,这不仅是唐朝的故土,是传统的“中国”的一部分,而且也是宋朝一直力图恢复的。直到北宋末年与金结盟攻辽,主要目的还是为了收复“所有五代以后陷没幽、蓟等州旧汉地及汉民,并居庸、古北、松亭、榆关”。可见即使在北宋人的心目中,统一始终没有完成,怎么能将北宋当作统一的中原王朝呢? 不言而喻,1949年至今也是一个分裂时期,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早已对中国大陆拥有完整的主权,但台湾的分离、英属香港和葡属澳门的存在说明统一还没有实现。

从公元前221年至1998年这2219年间,952年的统一的阶段占43%。如果算起清朝结束的1911年,统一阶段占45%。无论如何,统一的时间都比分裂的时间短。 在讨论分裂的标准时,在《启示》中曾指出:“分裂是对统一而言的,如果没有统一,也就谈不上分裂。已经统一了的政权变成几个,或原来属于该政权的一部分脱离了,独立了,可以称为分裂。但从来就存在的,不属于该政权的地区或政权就谈不上是什么分裂。”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是否属于分裂固然必须以历史事实为前提,但同样的客观事实还取决于有关各方的主观意愿和主观判断。如果分裂的事实为被分裂的政治实体的双方或多方所接受——无论是出于自愿或被迫——分裂即转化为分治、领土归属的改变或独立。此后再判断被分裂的实体是否完成统一,就不能再以分裂前的旧疆域为标准,而应调整为分裂后的新的空间范围。 例如,朝鲜半岛北部在西汉时就归入版图,但至西晋末年全部为高句丽和马韩所占,公元5世纪高句丽由丸都城(今吉林集安市)迁都平壤,逐渐成为一个独立于中原王朝之外的政权。北朝和隋朝都已接受这一事实,所以都将高(句)丽当作藩属,而不是自己国内的行政区域,隋炀帝和唐太宗出兵高丽的理由也是它没有遵守藩属国的职责。正因为如此,判断隋、唐是否已完成统一,不应包括高丽在内。

越南北部自公元前2世纪成为西汉的郡县,至唐朝后期还是安南都护府的辖境。天祐三年(906年),交州土豪曲承美驱逐了唐朝的地方官,自称静海军节度使。五代初期,南汉曾两次出兵取消静海军节度使,恢复对交州的统治,但很快又被当地人逐走。939年,交州人再次驱逐南汉,由吴权称王。尽管以后越南还接受南汉及中原王朝的封号,但已由中原王朝的政区演变为藩属国。对唐和南越来说,越南的独立是分裂;但北宋已承认了越南藩属国的地位,当然不会将越南与其他割据政权一样列为统一的对象。

明永乐五年(1407年)在安南(今越南)设置了交趾布政使司,安南成为明朝的正式行政区。但到宣德三年(1428年),明朝撤销交趾布政使司,退出安南。从此,明朝与安南的关系恢复到此前的宗主国与藩属国的关系,对明朝来说,越南的重新独立也不属于分裂。 外蒙古在1921年的“独立”,对中华民国来说无疑是分裂。但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美国和苏联的压力下,当时的中国政府承认既成事实,从此中国的统一范围就不再包括原外蒙古在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与蒙古人民共和国建交就反映了这一变化。

一次新的统一往往并没有完全恢复上一次统一所达到的疆域,但如果新政权接受了这样的范围,并没有进一步恢复的愿望,或者作了努力而没有成功,就可以看成完成了统一。实际上,我的划分标准已采用了这一原则。 如东汉从来没有恢复西汉的极盛疆域,对西域地区也是“三通三绝”,后期更无法控制。西晋灭吴后,“羌胡”所据地区比东汉末年还大,东北边界退缩了很多。在确定东汉和西晋是否完成统一时,就将这些因素排除在外。

又如洪武元年(1368年)明军攻占元朝的首都大都后,元朝的残余势力逐渐退守漠北,明军不断发动攻势,明朝的北界一度推进到今西辽河、沙拉木伦河、内蒙古克什克腾旗、阴山山脉和贺兰山一线,但以后又退回到长城。既然明朝接受了北元及此后的鞑靼、瓦剌存在的事实,判断明朝是否实现统一时也就不必再考虑这一因素。所以尽管明朝的疆域比元朝的疆域要小得多,但我还是将明朝的大部分时间列入统一阶段。 总之,我确定的统一或分裂的标准是明确的,在判断是否属于分裂时比确定统一时更为严格。我所依据的历史事实是人所共知的,见于常用的史籍,不会有什么不同的理解。这就是说,我确定从秦始皇开始到目前这2219年间统一的时间有952年,已经采用了比较低的标准,而对分裂阶段却取了比较紧的尺度。即便如此,分裂的时间还是比统一的时间要长。

令人遗憾的是,十年来流行的依然是中国历史上统一的时间要比分裂的时间长的旧说,连一些历史学家也一再在重复这样的错误,我不知道他们有没有亲自计算过统一或分裂的时间究竟有多长?或许是因为我的观点没有发表在权威的学术刊物上,那么我愿意用本文正式公布一次。如果历史学家或其他学者能够指出我的错误,推翻我的结论,我愿意随时修正;否则就应该接受我的观点,而不能置之不理。

我知道,我所揭示的事实和结论是很多人在感情上不愿接受的,或者出于现实需要的考虑不予承认。但历史事实是不能改变的,历史规律更无法抗拒,只有首先承认事实,才能研究和认识规律,作出科学的解释。

我并不认为,统一或分裂时间的长短必然影响到“统一是主流,分裂是支流”这一论断的正确性,但任何对这一论断的解释都必须建立在前者的事实基础之上,而不回避这一事实。

 

二、统一的范围越大越好吗?

看到过定稿于“文化大革命”期间的《中国历史地图集》的人一定会有这样的印象:不管哪一个朝代,中国的疆域、特别是中原王朝的疆域始终是非常大的。所幸在改革开放后修订出版的《中国历史地图集》中已经实事求是地删掉或修改了那些地图,因为那样一些“极盛疆域”实际并不存在,而是将一个朝代在不同年代中曾经达到过的范围拼凑起来的,或者是根据一些不可靠的史料画到了尽可能大的范围。

在“文化大革命”中,能将历史时期的中国疆域尽可能地画大就是“爱国”,反之当然就有“卖国”之嫌,甚至可被当作“反革命”。今天我们已经明白,这种“爱国”行动只是自欺,却欺不了人——凭今人画的历史地图绝不能向外国人要回一寸土地,无论在地图上画进了多少。何况历史不等于现实,今天的领土归属并不是根据“自古以来”决定的。 这种观念并非“文化大革命”的产物,此前早已存在,只是在文革中被推上了极端。正因为如此,不少人至今还存在这样一种心态,有人就曾提出:“将历史上中国的疆域画大一点有什么不好?”如果不考虑政治和现实因素的影响,这种心态的根源就是传统的统一观:统一总是正义的,是人心所向,符合历史潮流,统一的时间自然越早越好,统一的范围自然越大越好。 可是,我们只要对中国的统一历史稍作考察,就可以知道事实并非如此,而且往往会恰恰相反。否则,为什么分裂的时间会比统一的时间还长?为什么真正统一的中国的形成要到18世纪中叶才实现?

中国历史上的一切统一,都是以武力或以武力为后盾而实现的,结束分裂是如此,扩张领土从而扩大统一的范围也是如此。尤其是在夺取天下,恢复统一的过程中,获胜的一方如果不想功败垂成的话,总是要不惜一切手段达到统一的目的。

秦始皇所灭的六国,没有哪一个是自愿撤销的。有几位国王是投降的,但都是在秦军兵临城下,兵穷力尽时不得已的选择。秦朝扩张到六国以外的范围,靠的是军事征服,如出动数十万大军和百姓,经过多年的激烈战争,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才将岭南纳入版图,置为郡县。岭南不是楚国旧地,不能看成是灭楚战争的延伸。岭南的越人绝不会主动进犯秦朝,更不会构成对秦朝的侵略威胁,所以秦始皇找不到任何借口。当时秦朝境内的土地还没有充分开发,不存在人口压力,也不存在过剩人口需要寻找新的生存空间。这场战争完全是侵略性的,非正义的,越人固然要坚决抵抗,秦朝人也不会支持,所以秦始皇才要用强制手段征集士兵和安置移民。秦朝击败匈奴,夺取河南地(今河套地区),可以看作收复赵国旧地,但这些土地本来就是匈奴等游牧民族的牧地,以后才被赵国拓为疆土,秦朝的收复只是赵国扩张的继续。 刘邦消灭项羽,恢复统一王朝,虽然离不开计谋,但主要还是依靠军事手段。公元前203年的楚汉对峙中,项羽兵力不足,粮食供应将尽,汉军也无法取胜,于是双方达成了以鸿沟“中分天下”的撤军协议。但就在楚军东归途中,刘邦就重新发动战争,并取得最终胜利。刘邦毁约兴兵,自无道义可言,但正如张良和陈平所说:“今汉有天下大半,而诸侯皆附,楚兵罢,食尽,此天亡之时,不因其几而遂取之,所谓养虎自遗患也。”对统一来说,却是千载难逢的良机。

同样,刘邦消灭异姓诸侯韩信、韩王信、陈豨、彭越、黥布、卢绾,靠的也是武力和阴谋,只有一个特别恭谨又不构成威胁的吴氏长沙国和汉朝鞭长莫及的东瓯、闽越(东越)、南越得以幸存。但到了汉武帝时,东瓯、南越和闽越(东越)也都先后被灭。汉朝自然会找到各种消灭它们的理由,如东瓯是自己请求“内徙”;南越是因为相国吕嘉不愿内属,杀了国王、太后和汉使;东越是因为起兵反。但要是东瓯不要求内迁,汉朝能容许它继续存在吗?如果吕嘉拥护内属,南越国不也是被撤销了吗?而东越即使不反,已经灭了南越的汉军能放过它吗?

如果说,汉朝对匈奴的战争是出于自卫,是必要的话,那么汉武帝对西南夷和大宛用兵就纯粹是扩张和侵略。正如《史记·大宛列传》所说,汉武帝开西南夷的目的,一是想用汉朝的财物换取大宛、大夏、安息等国的“奇物”;二是用金钱买通大月氏、康居等国,以便在军事上牵制匈奴;三是占据在西南夷地区,扩大千里土地,将各种有不同风俗、操不同语言的民族纳入版图,满足“威德遍于四海”的愿望。一、二两项根本不切实际,当然不能实现,而武帝的主要目的还是第三项。征大宛的借口是汉使被杀,实际却是因为汉使强求大宛宝马“天马”不成,辱骂对方所致。而武帝之所以决定出兵,还因为轻信了假报告,以为大宛不堪一击,所以要将这个美差交给自己宠妃李夫人的弟弟李广利,以便他有机会立功封侯。但这两次战争却导致了西南夷地区郡县的建立和西域地区归入汉朝版图,扩大了统一的范围。

应该承认,除了在少数情况下是开垦无人区外,中原王朝疆域的扩大基本上都是通过战争。用今天的观点看,这些战争都是侵略性的,非正义的。但我们不应该忘记,当时没有联合国宪章,没有国家与国家之间平等交往的准则,没有民族自决原则,弱小国家或民族不是被这个强国所统治,就是被那个强国所吞并,或者陷于无休止的内部战争。所以,只要能导致和平和统一,能促进经济和文化的进步,就应该得到肯定。同样是侵略和扩张性质的战争,如果失败了,没有带来积极的后果,就只能被否定。如隋炀帝征高丽,元朝征安南、日本,明朝用兵越南等。

刘秀称帝时,西北的窦融、隗嚣和西南的公孙述都拥兵自重,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为了集中有限的力量消灭中原的割据势力,刘秀对他们极力拉拢抚慰,争取他们的支持和服从。但对最终统一的目标,刘秀是毫不让步的。在致窦融的玺书中,刘秀要他在支持隗嚣或公孙述造成“三分鼎足”,还是追随自己“立桓、文”中作出选择,但却明确声明“王者有分土,无分民,自适已事而已”。这就是说,他可以给有功人员“分土”,封他们为王;但绝不会同意“分民”,听任国家分裂,容许不同的政权并存。建武三年刘秀答复隗嚣的书信时,还给予特殊规格,给予“敌国”的礼遇,用他的字而不称名,即没有将隗嚣当成自己的臣下,实际原因是隗嚣实力不小,刘秀希望利用他来牵制公孙述,更害怕他与公孙述联合起来。但当刘秀发现隗嚣“欲持两端,不愿天下统一”,加上中原地区已接近平定,自己已有足够的力量来对付他们时,就开始“正君臣之仪”,明确要求隗嚣服从。当公孙述据有益州,并不断利用图谶制造舆论,向中原传播时,刘秀非常紧张,亲自给他写信,指出他对图谶的解释有误,“公孙”应该是指汉宣帝,命中注定要代汉的“当涂高”也不是公孙述,并且发出警告:“君日月已逝,妻子弱小,当早为定计,可以无忧。天下神器,不可力争,宜留三思。”

结果是,除了主动归顺的窦融得到保全外,隗嚣与公孙述都先后被消灭。而窦融的生命和荣华富贵的延续,也是以彻底交出军政权力为前提的。陇、蜀平定后,刘秀立即召窦融与所属五郡太守进京。窦融一到洛阳城门,就将凉州牧、张掖属国和安丰侯印绶上交。刘秀退还了只代表俸禄的侯印,同意窦融辞去这两个集军政权力于一身的职位,封他为位尊而无权的大司空。

刘秀的统一目标是坚定的,对阻碍统一的势力不惜以武力清除。相比之下,隗嚣与公孙述却满足于分裂割据,毫无进取,以至身败名裂。隗嚣“素谦恭爱士,倾身引接为布衣交”,曾拥有十万大军和大批投奔他的“三辅耆老士大夫”,“名震西州,闻于山东”。在他陷于绝境时,将士仍为之死守,甚至不惜以自杀向汉军表明态度,不可谓不得人心。隗嚣虽不愿放弃割据,却从来没有不利于汉朝的企图。对这一点,刘秀是清楚的,所以他不得不承认隗嚣是“长者”。公孙述也满足于关起门来称王,一次次丧失与刘秀争夺天下的时机,坐待刘秀在消灭其他割据势力后的最后一击。从道义上说,隗嚣、公孙述与刘秀之争不存在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别。但从统一与分裂的角度看,刘秀致力于统一,而隗嚣、公孙述既抵制刘秀的统一,自己又不愿从事统一,他们的灭亡是必然的,合理的。反之,如果刘秀容许这种局面存在下去,不仅东汉政权未必能巩固,战争不会断绝,而且汉朝的疆域或许从此就分裂为不同的国家,或许就没有今天的中国了。

处于分裂时期的帝王,凡是安于自保,满足于割据的,至多只能在短时间内保境安民,保全本家族,他们最好的下场是“识天命”,向获胜一方投降,否则就只能国破家亡。拥有军事优势的君主如果没有统一的雄心,或者幻想与对手长期共存,就不仅会丧失时机,推迟统一,而且还可能使形势逆转,招致失败。致力于统一的君主,不管他们是出于什么目的,也无论他们本人的道德和能力如何,都能更大地推动历史进程。当然他们不可能都是成功者,但成功者必定出于他们之中。曹操在赤壁之战中、苻坚在淝水之战中未必不能取胜,他们所拥有的优势未必不如司马炎伐吴、隋文帝平陈,如果他们胜了,历史就会重写,对他们的评价也会截然不同。

当赵匡胤建立宋朝时,同时存在的割据政权还不少,其中有些政权的君主自知不是宋朝的对手,但又幻想通过顺从来维持割据,但最后还是逃脱不了覆灭的命运。南唐后主李煜对宋朝可谓恭顺:宋朝要求将其军人在南唐境内的亲属送去,他照办了;每次得知宋朝出兵获胜或有喜庆之事,必定会派特使祝贺,献上珍宝;见宋朝灭了南汉,又主动请求除去国号,改“唐国主”为“江南国主”,请下诏书时直呼其名,国内的机构也全部降格。但这一切都不能推迟赵匡胤的统一步骤,为了取得出名的借口,他要求李煜“入朝”,即要他主动交出政权投降。在宋军兵临城下,金陵危在旦夕时,李煜派徐铉求见赵匡胤,作最后一次请求。徐铉说:“李煜无罪,陛下兵出无名。煜以小事大,如子事父,未有过失,奈何见伐?”赵匡胤的回答直截了当:“你说父子能分为两家吗?”(尔谓父子为两家,可乎?)一个月后徐铉再次出使,请求赵匡胤保全南唐,并不断争辩。赵匡胤大怒,按着宝剑说:“不须多言!江南亦有何罪,但天下一家,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鼾睡耶!”

赵匡胤追求统一,自觉理直气壮,问题根本不在于南唐有没有罪,而是必须天下一家,既然李煜不肯主动取消南唐政权,就只有出兵消灭。李煜的悲剧就在于不认识统一的大势,妄想通过恭顺和哀求苟延残喘;明知自己绝无能力,却要作无谓的抵抗;最后只能带着如“一江春水向东流”的哀愁,不明不白地客死异乡。还有人作更愚蠢的选择。在南唐举国投降时,江州指挥使胡则杀了刺史谢彦实,固守达四个多月,最后城破被杀。胡则的忠诚或许能成为道德的典范,他求仁得仁,可以死而无憾,但满城百姓却因此而遭宋兵抢掠后被杀。

吴越国主钱俶比李煜更知天命,识时务,赵匡胤一登帝位就派特使致贺,以后每年朝贡。赵匡胤征南唐前,给钱俶封了一个“升州东南行营招抚制置使”,要他出兵助战,并预先派人告诉他不要听信“皮之不存,毛将安附”一类话的欺骗。钱俶不顾大臣的劝阻,亲自率五万大军攻下南唐的江阴、宜兴、常州。李煜致书相劝:“今日无我,明日岂有君?一旦明天子易地酬勋,王亦大梁一布衣耳!”钱俶非但不予答复,还将此信上交赵匡胤,以表忠诚。赵匡胤要这位立了“大功”的“元帅”来开封相见,保证一定让他及时返回,并表明自己已在上帝前立誓,决不食言。钱俶只得带妻儿入朝,两个月后固然获准回国。临行时赵匡胤赐他一个密封的黄包袱,让他在路上悄悄打开看,竟都是宋朝群臣要求将他留下而上奏的章疏。两年后,钱俶又去朝见宋太宗,当时正值原来割据漳、泉二州的陈洪进献出属地,他赶快请求撤销封他的吴越国王、天下兵马大元帅,将军队交给朝廷,容许他回国,遭到拒绝。钱俶认清形势,上表献出境内的十三州、一军、八十六县。钱俶和子侄、亲属、下属都受到破格封赏,但不久,由1044艘大船组成的船队将钱氏直系亲属和境内官吏全部送往开封。十年后,宋太宗亲自为钱俶的生日举行宴会,当晚钱俶突然死亡。此时离最后一个割据政权被灭已有九年,他这个归顺的典型大概已经没有继续存在的意义了。

这样的例子在中国一次次恢复统一的过程中俯拾皆是,却从来没有出现过真正的和平统一,或者双方经过谈判实现平等的合并。历史上的南北朝,最终都是北朝吞并南朝,连宋辽对峙的结局也是北方辽的继承者金灭了南方的宋朝。其他的统一过程中,无论同时存在多少分裂割据政权,总有一二个具有起着关键性作用的政权,如秦汉之际的楚(项羽)、汉(刘邦),两汉之际的东汉(刘秀),十六国的前秦、北魏,五代结束时的宋。开始时,它们往往只是众多割据政权中的一员,但一旦它们开始吞并和统一的进程,军事和政治上的优势就越来越明显,它们与其他政权间的主从关系也越来越明确。其他政权能争取到的,不是平起平坐,也不是长期共存,而是苟延残喘,或体面的投降。它们中间不乏钱俶那样顺应形势的人,但也有胡则那样对抗到底的人。他们的个人下场固然不同,但前者无疑能减少统一过程中生命和财产的损失。

正因为统一必须有强大的军事力量和物质基础,必定会付出生命和财产的巨大代价,所以,成功的统一者都会审时度势,选择最合适的时机,并确定最适当的范围,而不一定要完全恢复前朝的疆域,更不会贸然发动扩张战争;必要时还可以放弃原有的领土,缩小统一的范围。

面对匈奴的大举南下,汉高祖刘邦曾亲率大军抗击,但在白登(今山西大同东北)被围,以失败告终,此后对匈奴只能实行和亲,用金帛美女来换取边境的一时安宁。对趁秦朝覆灭之机据有岭南的赵佗,刘邦也只能承认现实,以赢得名义上的君臣名份。汉武帝灭南越后,疆域随之扩大到海南岛,在岛上设立了两个郡。但由于治理不当,引起岛上土著居民激烈的反抗,汉朝不得不于初元三年(前46年)放弃了对该岛的统治。汉光武帝刘秀对匈奴也采用了撤退缘边郡县的办法,直到匈奴内乱,南匈奴归降后才恢复西汉旧地。而当西域诸国要求汉朝重建都护府时,刘秀也不得不暂时放弃对西域的控制,将自己的统一范围限制在玉门关以内。据说宋太祖赵匡胤曾经用一把玉斧,在地图上沿大渡河划了一道界限,表示他容忍大理国的存在。无论这一传说是否确实,宋朝始终没有消灭大理的企图。如果说明朝初年还有过彻底消灭残元势力的打算,宣德以后就满足于以长城为界了。至于对于包括今新疆在内的西域地区,就是在明朝军事实力鼎盛的太祖和成祖期间也没有列为统一的范围。

不仅实现统一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就是维持统一,也要有充分的物质条件。一般来说,一个政权要维持对一个地方的统治必须保证两个基本的条件:保持畅通的交通线,当地能够供养本地人口和派驻的行政和军事人员。没有前一个条件,就无法上通下达,中央政府就不能有效地进行管辖,当地政府也不能得到中央或其他地方政府必要的资助,统一和归属就毫无意义,时间一长必然会导致自治或分治。如果再有外部势力的影响,就会演变成分裂。后一个条件同样重要,因为如果一个地方一直要靠外地提供粮食或物资,成为国家的财政包袱,中央政府就会重新考虑将这块地方纳入版图的必要性。有时非经济因素会起主要作用,如对军事要地、重要交通线、重大纪念地、地缘政治上的敏感地区等,可以不考虑当地的供养能力,甚至不惜一切代价,但这样的地方是很有限的,并且不能超过这个政权可能征集到的人力物力。否则,中央政府负担不了,也必定招致臣民的反对。

历代中原王朝的军队不止一次到达蒙古高原,有时已经征服了当地的游牧民族,但一般都没有在那里久驻,更没有设置正式的行政区域,主要原因就是那里不适合农业开发,不能生产出足以供养常驻军政人员的粮食。当然,有些地方并非绝对不能开垦,但由于气候寒冷干旱,生产成本高,产量低,在内地还有大片土地没有开垦,人口压力并不严重的情况下,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在公元前1世纪汉昭帝召开的盐铁会议上,对汉武帝开疆拓土的批评就集中在这一方面:“边郡山居谷处,阴阳不和,寒冻裂地,冲风飘卤,沙石凝积,地势无所宜。”“今去而侵边,多斥不毛寒苦之地,是犹弃江皋河滨,而田于岭坂菹泽也。转仓廪之委,飞府库之财,以给边民。中国困繇赋,边民苦于戍御。力耕不便种籴,无桑麻之利,仰中国丝絮而后衣。” 中原王朝对西域(狭义的西域,指今新疆及中亚相邻地区)的军事控制开始于公元前1世纪的西汉,但除了隋、唐曾在今新疆东部设立过正式的行政区域外,都只是以设立都护府一类机构进行军事监护,甚至对西域的控制权也可有可无。但从西域的地理条件出发,我们就能理解当年统治者的苦衷:要在这200万平方公里的辽阔土地上维持正常的行政治理的成本实在太高。直到今天,离开了飞机、火车、汽车等现代交通工具,我们还很难来往于相距数百公里、相互隔绝的绿洲之间。根据《汉书·西域传》的记载,当时很多“国”的人口只有数百,而离都护治所却有一千多里,离开首都长安更有万里之遥,真要像内地的郡县这样治理的话,需要多少人力物力来维持交通,保证人员来往?不用说得不偿失,就是把一些小“国”的人口都用上,大概也无济于事。 即使在18世纪中叶乾隆平定天山南北路,将新疆完全纳入版图后,也没有建立统一的政区,而是分属于伊犁将军、科布多参赞大臣和甘肃省管辖,本地的伯克的特权和世袭地位依然保留。对将西域纳入版图是否必要,是否值得,是否要进一步设立行省,从朝廷至一般士人间都存在着尖锐的分歧。嘉庆、道光间,龚自珍发表《西域置行省议》,对此有很精辟的见解。 龚氏回顾乾隆的军事行动称:“然而用帑数千万,不可谓费;然而积两朝西顾之焦劳,军书百尺,不可谓劳;八旗子弟,绿旗疏贱,感遇而捐躯,不可谓折。然而微夫天章圣训之示不得已。浅见愚儒,下里鄙生,几几以耗中事边,疑上之智;翦人之国,灭人之嗣,赤地千里,疑上之仁。”可见当时国内舆论对这场耗费巨大的战争并不是一致拥护,完全支持的。

龚氏更关注的未来:“有天下之道,则贵乎因之而已矣。假如鄙儒言,劳者不可复息,费者不可复收,灭者不可复续,绝者不可复苏,则亦莫如以因之以为功,况乎断非如鄙儒言。因功而加续之,所凭者益厚,所藉者益大,所加者益密,则岂非天之志与高宗(乾隆)之志所必欲遂者哉?”但西域的现状是地广人稀,兵多农少,“嘉峪关以外,镇将如此其相望也,戍卒如此其伙也,燧堡如此其密也。地纵数千里,部落数十支,除沙碛外,屯田总计,北才二十三万八千六百三十二亩,南才四万九千四百七十六亩,合计才二十八万八千一百零八亩;田丁,南北合计才十万三千九百零五名,加遣犯有名无实者,二百零四名。若云以西域治西域,则言之胡易易?” 所以,他的建议是从内地移民,“应请大募京师游食非土著之民,及直隶、山东、河南之民,陕西、甘肃之民,令西徙。”“又名省驻防之旗人,生齿日繁,南漕不给,大率买米而食,买缎而衣,若遣令回旗,京师内城不能容,若再生育数年,本省费又无所底。……各将军议酌,每大省行若干丁,中、下省行若干丁,盘费宜视民人加重 ,以示优厚。”这些措施的实行虽然已有可能和必要——“今中国生齿日繁,气象日益隘”;内地地狭人众,八旗兵不胜负担,——但真要移民西域也非容易。不过从长远利益着想,还是利多弊少,“以上各议,现在所费极厚,所建极繁,所更张极大,所收之效在二十年以后,利且万倍。”

龚氏提议新疆建省的主要思路,还是移民实边,将内地的富余劳动力由消费者变为生产者,使新疆由朝廷的负担变为自给有余的新财源。可见建省的前提,是内地的人口压力和新疆的资源(可开垦耕种的土地和可开采的矿产),使之成为可能的是乾隆时的军事胜利和已有的交通网络。要是没有这些条件,他的建议就将成为天方夜谭,而在清朝中期以前,这些条件本来是不具备的。

尽管如此,新疆实际建省在光绪十年(1884年),即左宗棠平息阿古柏叛乱,收复新疆之后。此时考虑建省之需,又增加了新的因素——沙俄的侵略野心,因为收回伊犁已经使中国付出了数十万平方公里领土的代价。当时依然有人反对建省,甚至认为新疆是中国的包袱,弃之不足惜。驳斥这种谬论最有力的论点是地缘理论:面对沙俄的侵略,中国总需要巩固边疆;一旦放弃新疆,甘肃就成了新边疆;而如果甘肃不守,陕西就成了新边疆。但要是没有外来的压力,开拓边疆往往会失去动力,因为政府与民众都必须考虑付出的代价。

今天,有些人会怪我们的祖宗缺乏深谋远虑,没有能为后人多开拓一些疆土,或者轻易地放弃了一些地区,更没有能在海上大规模扩张,要不,今天中国的领土会大得多,中国人拥有的资源也会丰富得多。可是他们却没有想过,如果当时的君主要将疆域扩展到人烟稀少的地方或尚未开垦的荒地,且不说这本身要耗费多少人力物力,就是占领了,又靠谁来守卫和开垦?要维持这样的疆域又要耗费多少代价?百姓会拥护吗?朝廷的财力能负担吗?说不定开疆拓土成功之日,就是这个王朝走向覆灭之时。至于在海上的扩张,更离不开当时的生产力和科学技术水平,离不开当时的实际需要。在工业化以前的中国,海洋所能提供的只是“鱼盐之利”,而不是石油或其他海洋产品。当近海的“鱼盐之利”足以满足人们的需要时,他们就不会再有向远海扩展的积极性;当内陆还有土地可以开垦、还能容纳移民时,向海岛的移民就会缺乏动力。郑和的船队七次远航,远及西亚、东非,其目的是宣扬国威,而不是寻找海外的财富,更不是为了拓地殖民。但当时的批评者至多只是指责这样的行动糜费国库,要求停止,却从来没有人建议趁机在海外殖民或扩大领土。

即使是从事非军事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活动,也不能离开当时的生产力所能提供的物质基础,不能不受自然环境的制约。例如,由于风向和洋流的原因,从中国大陆驶往日本列岛或东南亚反而比驶往台湾岛容易,在没有水源的海岛上一般不会有人长期居留。不能设想,为了今天的领土之争,古人会预先作出不顾自然条件,不计经济效益的抉择。据《元史·天文志》记载,元朝的郭守敬曾主持“四海测验”,在全国27个地点测定“北极出地”(纬度),其中最南一点“南海”为“北极出地一十五度”。在另一处又提到郭守敬的测量地点“南逾珠崖,北尽铁勒”。珠崖即今海南岛,所以有人认为这个“南海”应在海南岛的正南方,即南海中位于北纬15度的一座岛上。因此郭守敬的“南海测景(影)”又成为南海诸岛在元朝时已属于中国管辖的证据。可是仔细分析,这条证据并不成立。“南逾珠崖”,未必就指朱崖的正南方,今天越南的大部分也可称为“南逾珠崖”,而《天文志》恰恰提到了“林邑”,指的正是越南南部。元朝虽然一直没有征服越南,但要派人去越南测量却不会有什么困难。既然如此,测量者怎么可能舍易求难,冒着生命危险远航到南海上一个连水源都没有的荒岛上去测量呢?其实一位著名的元史专家早就注意到了此说的漏洞,但慑于“政治需要”的压力,直到逝世都没有写成论文。

总之,无论占有或者治理,一个国家的疆域都不是越大越好。即使不存在自然和人文的障碍,一个国家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无限制地扩大领土。一个范围适度的疆域才真正有利于政权的巩固,有利于人民生活的安定和社会生产力的进步。西汉的“文景之治”出现在武帝大规模开疆拓土之前;唐朝的“天宝盛世”形成于东西两侧疆域收缩以后;明朝宣德年间放弃了对越南的占领,撤退了北方边界,却是一个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阶段;清朝的黄金时代出现在康熙和雍正年代,而当乾隆完成了他的“十全武功”,造就了前无古人的极盛疆域时,清朝已经开始走下坡路。可见开疆拓土并不与繁荣昌盛同步,倒是潜伏着民穷财尽的危机。

正因为如此,被统治者未必希望国家领土无限扩展,因为对普通百姓而言,他们享受不到领土扩大带来的好处,却不得不到更远的地方去服兵役或劳役,负担更多的赋税。被统一者不会无条件地拥护统一,被征服的政权或民族更不会甘心自己的灭亡。从隋炀帝、唐太宗,直到唐高宗总章元年(668年)才灭高丽,于当年十二月(669年)在平壤设立安东都护府。但由于当地人的激烈反抗,到咸亨元年(670年)都护府就不得不迁治辽东,仪凤二年(677年)治所迁往辽西,以后唐朝的势完全退出朝鲜半岛。要是高丽人拥护唐朝的“统一”,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吗?明朝在直接统治越南22年后终于放弃了“统一”,主要原因也是当地民众的不断反抗。

 

三、怎样理解“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

讲到统一,就离不开领土,因为任何统一都是在一定的范围内实现的,任何统一政权都有自己的领土。提到某一个地方,特别是边疆地区,我们习惯于讲“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却往往曲解了历史事实,更不能正确解释以往二千多年间中国疆域变迁的历史事实和发展规律。 要讨论这个问题,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要承认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有一个形成、定型和发展的过程。有了国家,才会有这个国家的领土的概念。在这个过程中,它的领土一般都会发生变化,除非处于四面隔绝的环境。中国也不能例外。

如果我们承认中国作为一个国家概念,经历过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模糊到明确的发展过程,那么就不能否定,每一块具体的领土不可能在一开始就都属于中国,也不可能在同一时期内归属于中国,任何“自古以来”都应该有明确的时间界限,都不能追溯到越古越好。 中国的领土这个概念只能出现在中国产生和形成之后,在此前既不可能有这样的概念,也毫无意义。如有人说,一万年以前中国人通过白令海峡到了美洲,所以美洲是由中国人首先开发的。姑且不论这是否事实,但一万年以前并不存在中国这个国家,“中国人”是指什么人呢?是指当时生活在今天中国领土上的人吗?那些人与今天的中国人之间是什么关系?如果有关系,也只能称为中国人的祖先。如果我们要说一个地方一万年以前就属于中国,同样是不正确的,因为那时中国本身还不存在。 对“历史时期的中国”的范围,先师谭其骧先生在《中国历史地图集》总编例(《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一册,地图出版社,1982年)中确定了这样的原则:

 

十八世纪五十年代清朝完成统一之后,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帝国主义入侵以前的中国版图,是几千年来历史发展所形成的中国的范围。历史时期所有在这个范围之内活动的民族,都是中国史上的民族,他们所建立的政权,都是历史上中国的一部分。

有些政权的辖境可能在有些时期一部分在这个范围以内,一部分在这个范围以外,那就以它的政治中心为转移,中心在范围内则作中国政权处理,在范围外则作邻国处理。

 

在《历史上的中国和中国历代疆域》(载《长水集续编》,人民出版社,1994年)一文中,谭先生又论述了确定这一原则的理由,他指出:“我们是现代的中国人,我们不能拿古人心目中的‘中国’作为中国的范围。”“也不能拿今天的中国范围来限定我们历史上的中国范围。我们应该采用整个历史时期,整个几千年来历史发展所自然形成的中国为历史上的中国。我们认为18世纪中叶以后,1840年以前的中国范围是我们几千年来历史发展所自然形成的中国,这就是 我们历史上的中国。至于现在的中国疆域,已经不是历史上自然形成的那个范围了,而是这一百多年来资本主义列强、帝国主义侵略宰割了我们部分领土的结果。”

很清楚,谭先生确定的是今天的学者研究中国历史、编绘中国历史地图时所需要涉及的范围,所以他特别强调我们不能拿古人心目中的“中国”作为中国的范围,这就是说,古人心目中的“中国”不等于这个概念。如果我们看一下《中国历史地图集》中的一幅幅地图那就更清楚,每一个具体的时期、每一个具体的政权的疆域都是在变化的,从来没有固定在一个范围之中。所以不能将他确定的、代表今天学者观念的概念强加于古人,滥用于讨论历史时期的统一和分裂。

至于他提出的第二个理由,我的理解是应该将中国疆域的变迁分为两个阶段,一个是1840年以前,另一个是1840年以后。前者基本上没有受到外来因素的影响,与历代中原王朝先后发生过关系的周边民族和政权最终合为一体,形成一个统一的国家——清朝;后者则是在西方列强势力进入东亚以后,中国疆域的变迁已经直接或间接受到了影响;这就是“自然”与否的区别。

但如果把“自然”解释为历史发展的必然,那么我们就不得不承认,1840年以后中国部分领土的丧失也是历史的必然。为什么同样遭受帝国主义的侵略,中国会失去一百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有些国家就没有丧失?为什么中国有些领土能保住,有些能失而复得,有些就不能保住?这些都不是偶然的,都可以在中国本身找到深刻的内因。

今天的中国所继承的是清朝和中华民国的领土,而清朝的最大疆域形成于18世纪中叶,所以在此前,总有一部分领土还不属于中国。那么在清朝以前,怎样判断一个地方是否属于中国呢?实际存在着两种标准:一种是当时的标准,一种是今天的标准。用当时的标准看,只有属于中原王朝的疆域范围,才能属于中国,否则就是异国、异族。用今天的标准看,一切在清朝极盛疆域范围内的民族和政权都属于中国,无论他们是否与中原王朝发生了关系。

中原王朝不等于中国,但始终是中国的主体和核心,也是实现统一的核心和基础,历代中原王朝存在着明确的承继关系,所以一般所讲的“属于中国”就是根据是否归属于中原王朝来确定的,用的是第一标准。正因为如此,任何一个地方之“属于中国”都有具体的年代和具体的事实,绝不能随意提前,歪曲事实。

元朝以前的中原王朝都没有能将青藏高原纳入版图,西藏归属中国(中原王朝),只能从元朝将西藏置于宣政院(初名总制院)算起。此前的唐朝与吐蕃,完全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政权。即使是在唐朝与吐蕃实行和亲,保持友好的阶段,如文成公主入藏与松赞干布结婚后,唐朝也没有试图控制和统治吐蕃。何况唐蕃的蜜月很短,对峙和争战的的年代却很长。有人根据唐朝方面的片面记载,认为吐蕃与唐朝存在着“朝贡”关系,所以是唐朝的藩属;或者认为唐蕃间有“舅甥之盟”,就不是一种平等地位。其实吐蕃承认唐朝为“舅”自己为“甥”,只是因为松赞干布等赞普娶过文成公主和金城公主,是唐朝皇帝的女婿。现在还在拉萨的《唐蕃会盟碑》称“舅甥二主,商议社稷如一,结立在和盟约”,“今蕃汉二国所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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