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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筆記/「實質影響力」與司法公信力

【聯合報╱楊湘鈞】2013.05.01 03:54 am

林益世涉貪案判決出爐,顛覆大眾的認知:原來全案無涉貪汙,只是民代恐嚇、膨風取財。法官斷案,或許有民眾看不到的事證,但判決書中對最關鍵的「實質影響力」論證,卻必須受到檢驗。

全案引發爭議的關鍵在於,陳水扁涉及龍潭購地貪汙案時,最高法院所創設的實質影響力說,後來又被扁涉及的元大併復華案法官引用,此次又被再度提出,但結果卻截然不同。

以元大併復華案為例,合議庭認為,總統對財金首長有實質決定權,總統一旦參與或干預,就會產生實質影響。

對照林案判決書,指中鋼或中聯縱使官股占多數,「本質上仍為民營公司,非政府機關」;其次,林益世對中鋼經營層雖有實質影響力,但影響力是來自他「豐沛之地方勢力及黨政關係」,與立委職務無涉。

所謂實質影響力說,重點就在於試圖打破既往認定公務員是否涉貪的「法定職權說」。簡單來說,有權勢就有影響,管他影響是來自法定職權,或是檯面下的政治運作。

林案判決最讓人疑惑處正在於此,試問,豐沛的地方勢力及黨政關係,為何與立委職權無關?何況還是影響力更大於一般立委的執政黨大黨鞭。

再者,形式上中鋼雖是民營公司,但人事案真與經濟部或更高層毫無瓜葛?立委的質詢權監督權,或許無法直接影響中鋼中聯經營階層,但對於主管機關經濟部呢?類此間接影響力是否也為實質影響力說所涵括,判決書並未詳予論述。

實質影響力說攸關扁案、林案判決結果,但兩相對照,反愈攪愈迷糊。目前只能期待檢方上訴後,二、三審法官好好論辯說理,清楚建構實質影響力說的完整輪廓,千萬不要讓此說淪為影響司法公信力。


扁定罪、林逃過… 實質影響力認定不明

【聯合報╱本報記者蘇位榮】2013.05.01 03:10 am

林益世構成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及財產來源不明罪,而非貪汙罪,台北地院的見解震驚各界,關鍵在林益世拿錢喬的是「私經濟行為」,「不是公務行為」。

依罪刑法定主義,貪汙罪只能處罰公務員的公務行為,林益世因此逃過重罪。

特偵組以「實質影響力說」,起訴林益世涉犯違背職務收賄罪、職務上收賄罪、藏匿貪汙所得罪及財產來源不明罪,求處無期徒刑;外界以陳水扁涉及二次金改案、龍潭購地案,被依「實質影響力說」判決有罪,認為林益世應被重判,但兩案有些不同。

陳水扁涉及的二次金改案,一審台北地院庭長周占春採「法定職權說」,認為總統的法定職權依憲法規定僅有兩岸及外交,判扁無罪。

但是這個見解被高院以及最高法院推翻,最高法院採用實質影響力說,認為總統對行政院各部會政策及人事均有實質決定權,判陳水扁十八年徒刑定讞。

不過,最高法院也明指,公務員收賄須與職務上行為有相當關係;所謂「職務上的行為」,只要公務員的行為與職務(公務)有關連性,實質上有影響,都視為在職務範圍。這個見解,幾乎成為貪汙罪的通說。

台北地院昨天沒有依實質影響力說判林益世有罪,法界人士分析,林益世利用立委身分向中鋼、中聯喬合約,中鋼和中聯屬私人機構,喬合約不是公務行為。

依據罪刑法定主義,林益世喬私人合約,並不適用貪汙罪的實質影響力說。

然而,現今社會民意代表為選民服務的範圍愈來愈廣,如果民代拿了錢為選民服務,服務的內容不是「公務行為」,不構成貪汙罪,構成其他犯罪合理嗎?法界人士認為,如果本案見解獲上級法院支持,未來貪汙治罪條例有必要修法。

林益世能夠逃過貪汙犯惡名,主因在於法律規範不明確,為避免民代無法無天,只有依賴修法一途,否則職務行為與收受金錢間須具有的對價關係繼續模糊下去,肅貪恐成為空談。


總統隻字不提 藍營不想多談

【聯合報╱記者錢震宇、林思慧/台北報導】2013.05.01 04:41 am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昨天一審宣判,林益世遭判七年四個月,褫奪公權五年,妻子、母親、舅舅則被判無罪。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殷瑋表示,尊重司法判決。

備受矚目的林益世涉貪案宣判,外界關注國民黨回應。國民黨交由發言人簡短回應,國民黨主席馬英九下午在中山會報上也未提及此事,此案也未列報告事項。

黨內人士透露,林益世案第一時間,國民黨就召開考紀會,「以最嚴格標準」決議開除黨籍。如今交由司法處理,國民黨一切尊重司法,對林案不願多談。

至於黨籍立委表示應以個案視之。立法院副院長洪秀柱表示,之前林仙保逝世,因無法前往弔唁而傳簡訊給林益世妻子彭愛佳,希望他們多保重、勇於面對、盡量找對自己有利的事證;彭愛佳則回覆,沒關係,他們現在狀況還是不好,就像在深淵。

立委王惠美表示,昨天宣判時,地方基層覺得落差太大,甚至有民眾覺得沒有被判十五年以上都不合理;有些偏激的民眾就質疑司法,覺得法院是國民黨開的。但她強調,還是要看判決書怎麼寫,畢竟法律屬無罪推論原則,若檢察官蒐證不夠具體,法官也沒辦法量刑。

立委吳育昇說,林益世被認為是馬英九總統一手提拔,馬總統強調清廉,所以民眾才會有判太輕的感覺;雖然結果與民眾認知有落差,但還是要以個案來看。


綠營大罵 不同政黨雙重標準

【聯合報╱記者林河名、黃驛淵/台北報導】2013.05.01 04:53 am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涉嫌貪汙案一審宣判,檢方求處無期徒刑,院方卻判七年四個月徒刑。綠營昨天一片批評聲,大罵「雙重標準」;民進黨前主席蔡英文說,判決結果與外界預期「落差滿大的」,人民期待司法「標準應該一致」。

民進黨發言人林俊憲表示,林益世案的判決結果完全不符社會期待,並與多數民眾的認知有極大的落差;外界對檢調偵辦過程有非常多質疑,昨天的判決結果讓社會對政黨因素有很大的想像空間,也不利於重建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蔡英文說,雖然判決理由要等判決書出來後再說,但人民期待司法對於性質、屬性相同的案件,標準應該一致,不要因為不同的政黨就受到影響。

由於林益世原為國民黨籍,有民進黨黨工在臉書發抒不滿說:「誰要作奸犯科,加入哪一黨,很清楚了不是嗎?『年年繳黨費,勝過安太歲』。」

民進黨立委趙天麟表示,此判決與扁案有很嚴重的雙重標準,例如,同樣沒有法定職權,前總統陳水扁被視為「有實質影響力」,而林益世擔任立委卻被認為沒有實質影響力;若立委收受賄賂、行政院秘書長索取鉅額賄賂,都無涉貪汙,官箴敗壞就不難想像,而且依本案判決邏輯,「賴素如現在可準備放鞭炮慶祝了」。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也批評判決「荒腔走板」。他說,檢調連行政院秘書長辦公室都沒搜,起訴書、判決內容更未說明林益世與中鋼的關係,這些疑點都沒交代清楚,令人質疑是否故意放水。


鄉親感歎「官場不就是這樣」


【聯合報╱記者胡宗鳳、王昭月/高雄報導】2013.05.01 04:45 am

林益世一審判刑七年四個月,高雄市長陳菊表示「社會自有公評」;行政院政務委員楊秋興說「尊重司法」,但強調就他對林的了解,「未以貪汙論罪這部分是合理的」;鄰居有人認為「不符社會觀感」。

林益世的父親林仙保出殯時,楊秋興曾到林家祭悼;楊秋興說,當天他曾私下問過林益世有關地勇案,林益世一再跟他說明:「那都是立委期間,並非行政院秘書長任內發生的事。」

楊秋興說,如果林益世不是在秘書長任內收了陳啟祥的錢,就不應以「貪汙」論罪。至於林益世妻舅及母親都判無罪,他表示「不清楚,不予評論」。

林家的鄰居有人訝異,怎麼判決「雷聲大、雨點小」,但多數街坊保持沈默。

「如果林益世確實涉案,只判七年刑,不太符合社會觀感。」一名鄰居婦人說,國民黨一路栽培林益世,結果他不但毀了地方的紅派,連國民黨也毀了。廖姓鄰居則說「官場不就是這樣」、「判輕、判重都是法官的自由心證」。


矛盾? 陳啟祥有行賄 林益世沒貪汙

【聯合報╱記者張宏業/台北報導】2013.05.02 03:03 am

陳啟祥為選擇緩起訴還是爭無罪,曾有一番掙扎;特偵組認為緩起訴最優惠,但律師建議拚無罪。陳啟祥緩起訴確定,法院認為林益世沒貪汙,形成「行賄有罪、收賄無罪」矛盾怪象。

特偵組認為,陳啟祥被控行賄,所犯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之罪,具緩起訴基本條件;不像當年陳鎮慧,被控與扁珍共同貪汙重罪,連緩起訴資格都沒有。而且陳啟祥緩起訴,不會出現檢方建請免刑、法官不買帳狀況,對陳最有利。

特偵組當時說爭取無罪也可以,不過陳啟祥遞給特偵組「自首狀」而非「舉發狀」;自首行賄並緊咬林益世收賄,翻供爭取無罪會自相矛盾。但陳的律師高涌誠認為「無罪為什麼要爭緩起訴?不可能收賄無罪,行賄有罪吧?」


法界人士:陳啟祥跟空氣行賄嗎?

【聯合報╱記者歐陽良盈/高雄報導】2013.05.02 04:36 am

台北地院認為林益世沒貪汙,犯的是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高雄法界認為,此舉好像打了高雄地檢署一巴掌,因雄檢上月初才將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緩起訴,就是認定他向林益世行賄。

「陳啟祥是跟空氣行賄嗎?」高雄法界人士質疑,台北地院認定林益世收陳啟祥六千三百萬是恐嚇來的,若照此論點推論,陳啟祥非但沒行賄,是不是反成恐嚇罪的被害人?他和女友程彩梅依行賄罪被罰的二百五十萬元處分金不就白繳了?

雄檢緩起訴書指出,陳啟祥和女友程彩梅請求林益世利用立委身分和職權,協助中耀公司完成與中聯公司爐下渣契約的續約,同時協助地勇爭取承購中聯公司轉爐石契約;林益世允諾,並向經濟部和中鋼等單位施壓。

後來陳啟祥不滿林益世從六千三百萬索賄加碼到八千三百萬,認為地勇被高雄環保局斷料是林從中作梗,錄下談話內容向媒體爆料。雄檢認為陳啟祥有向林益世行賄,自首轉汙點證人,以緩起訴偵結。


3法官:接受公評與檢驗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2013.05.01 03:57 pm

判決林益世不構成貪汙罪的台北地院合議庭,審判長吳秋宏在司法實務界的風評頗佳,裁判品質也具相當水準,其中,陪席法官林孟皇,曾經重判前駙馬趙建銘的台開內線交易案,受命法官紀凱峰年資稍淺,但也有將近10年的審判經驗,合議庭3位法官,上午不願多談判決,強調他們的看法全在判決書內。

本案的受命法官紀凱峰昨天在判決後,接受媒體詢問時,籲請各界「拋開藍綠,回歸法律」,審判長吳秋宏則認為,判決接受公評與檢驗,上午林益世案的合議庭成員,不再對外回應。

林益世案繫屬台北地院後,由審判長吳秋宏組成的合議庭,採密集審理,每周開庭2到3次,只花半年的時間,審結全案,讓合議庭3位法官都快累翻了。


法部:林益世判決 二審可能見解不同

【聯合報╱記者李昭安、李奕昕、鄭宏斌、徐如宜/連線報導】2013.05.02 04:43 am

台北地院認定林益世不構成貪汙,輕判七年四個月,法務部次長吳陳鐶昨天說如果檢察官上訴,二審可能有不同見解。陳水扁則痛批:「再次證明法院是國民黨開的,我被政治迫害。」

吳陳鐶昨赴立法院備詢,民進黨團幹事長潘孟安質疑,林益世收賄六千三百萬、索賄八千三百萬,「這樣叫沒有貪汙」?此例一開,未來有類似貪瀆案件,恐怕也會輕判,「司法教材要改寫了」!

立委趙天麟說,若連立委、行政院秘書長收賄都不算貪汙,「那賴素如現在就可以放鞭炮了」。

立委陳唐山昨天和台南市議員王定宇探視陳水扁後轉述,扁主動提及林益世案,憤怒痛批判決。王定宇則說,扁案「株連九族」,林案全家無罪,兩案形成強烈對照,「陳水扁是被政治迫害」。

民進黨前主席蔡英文昨在高雄也談到林益世案,她表示,希望社會大眾看到詳細判決主文和理由後,研究判決書為何無法反映當初起訴內容?也希望檢察官基於職守,檢討落差,履行應盡責任。

對台北地院以林益世沒有實質影響力,判決不涉及貪汙罪,蔡英文表示,這部分涉及法律適用問題,也涉及事實認定問題,極端寬鬆的標準不會符合社會期待。

立委段宜康也在臉書上自嘲,立委居然被認定「無實質影響力」,「這真是立法院最大的危機」、「教我等此後如何招搖過市、白吃白喝?」


觀察站/當大家都在罵輕判 就看上級審檢驗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特稿】2013.05.01 03:02 pm

被檢方視為大貪官的前政院秘書長林益世,一審貪汙部分獲判無罪。輿論的角度大多以「輕判」解讀林案,指控林益世的特偵組,以判決與人民法律情感嚴重落差對外回應。換言之,法官認為林益世沒罪該萬死,但人皆曰可殺! 其實面對一審判決,應平常心看待,並檢視林益世案的判決,是否可供上級審的檢驗。

立委喬事情拿錢,是常態,立委拿錢辦事,事情處理妥當,結果事主與立委雙方滿意,髒事大概就不會浮上檯面。處理不好,甚至是離譜的拿錢不辦事,此時才會有法律上的風險。

林案判決一出,沒判到檢方要的無期徒刑,特偵組隨即以判決不符人民的法律情感,有嚴重落差,進行反制;說到此,人民在林益世案的法律情感是什麼? 要的不就是能判多重就判多重。

當以民粹式的口吻,在評析司法判決時,先天已陷入了迷思,試圖以人民公審的角度在看判決,說這些話的人,恐怕都沒能把判決內容逐字逐頁的好好看一遍。

誠如本案受命法官紀凱峰的感嘆:「總不能大家認為林益世可惡,就該亂判重判吧!」當判決結果與人民認知上的刑度不同時,旋即被簡化成「落差」,判案的法官被罵難聽的恐龍,如果林案昨天的判決結果是無期徒刑,是該叫好呢,還是認為理所當然。

林益世拿錢6300萬元自毀形象,政治前途結束。回到法律面,法律人在評論判決時,說法絕對是保守式的,等看到判決內容及卷證才會講話;本案迄今才是一審,是否是輕判,仍待未來上級審的公開檢驗,以及上級審的救濟,如果未來林益世還是沒被判到所謂的重刑,在罪刑法定原則下,到時該討論的是,是否應修法規範。


冷眼集/輕判爭議若發酵 藍在南台會更難

【聯合晚報╱記者楊濡嘉/特稿】2013.05.01 03:02 pm

行政院前祕書長林益世一審判決結果,引起社會譁然。司法實務上,法官判決雖有所本,但綠營拿此和扁案相比,恐怕會影響民眾對藍營的觀感。

林益世判決結果出爐之後,臉書上有不少議論言論,前總統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反倒不想說什麼,但在臉書上丟出「雙重標準」、「讓社會公評」的看法。

林益世案爆發以來,綠營即不斷拿扁案相比,也一直「預測」林益世可能不會被判太重;昨天一審輕判,綠營人士更可以大作文章,如果這些言論形成「社會公評」,對藍營將有損傷。

社會大眾多盼政治歸政治、法律歸法律,事實上很多事情不容易將兩者分得乾淨徹底,政治人物涉法往往會帶起多層面的效應。

綠營近十多年是南台灣的執政主流,藍營相對弱勢,南台灣出身的藍營菁英涉向廠商索賄,對藍營已是雪上加霜,林案一審判決如被綠營以反向「公評」擴散,沈默的中間選民很可能受影響,如此一來,即使中央執政者在南台灣推動許多重大建設,民眾對中央的信心也難提升。


林益世進牢身價高 勞工怒批:關一天比賺一月還多

NOWnews – 2013年5月1日 上午10:17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林益世遭控涉貪案,一審被依「假藉職務恐嚇得利」、「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判7年4月,併科罰金1580萬元;罰金部分,若林堅持不繳錢,換算成一年刑期,林益世在牢裡的日子,每天身價高達4.3萬元。

台北地院判罰林益世需繳交1580萬罰金,依規定可易服勞役,換句話說,若林拒繳罰金,只要在牢裡服滿365天的刑期就可出獄,換算下來,林益世蹲苦牢的日子,每天身價就有4.3萬元。

另外,林益世日前已遭羈押超過100天,也可算進折抵的時間,意即接下來若全案定讞,林益世只要再關200多天,1580萬的罰金就可免繳。

對於全案判決令外界不解,以及罰金1580萬元僅關1年就可免繳,5月1日勞工節的今天,也有勞工朋友發出不平之聲,「關一天比賺一個月還多錢!」


益世涉貪/ 林益世不算貪汙 喬事費3千萬可入袋

TVBS – 2013年5月1日 下午12:02

喧騰一時的林益世涉貪案,一審結果出人意料,檢方起訴,認定林益世違背職務收賄、索賄等4項罪名,最高可判無期徒刑,到了法院,法官卻改以公務人員藉勢藉端恐嚇取財,加以量刑,關鍵就在,「公務人員的職權界定」,法院認定,中聯、中鋼是「民營公司」,並非政府機關,管理階層也非公務員,況且,行政院秘書長,無權干涉2公司的人事合約,即使林益世受託施壓,也只是替選民服務,單純藉由「豐沛的地方勢力」與「黨政關係」,發揮個人影響力,拿的錢算報酬,無涉貪污。

夫妻手牽手,照例到派出所報到,一審宣判結果,讓林益世、彭愛佳臉上神情輕鬆不少,法院認定,林益世涉犯公務人員恐嚇取財,財產來源不明,判7年4月,收賄、索賄通通無罪,家人更安然脫身。錄音內容:「你現在是秘書長,中聯也你管的,你一句話,喊水會結凍。」

爆料者陳啟祥咬出,林益世收錢橋中聯、中鋼人事案,但案件到了法院,法官認為,中聯、中鋼是「民營公司」,並非政府機關,經營階層也不是公務員,林益世受託施壓,也是單純藉由他「豐沛的地方勢力」、「黨政關係」,發揮個人影響力,替選民服務。

最後就算造成影響,也跟行政院秘書長職務無關,因此遭起訴的「違背職務收賄」、「索賄」、「洗錢」3項罪名,才會通通無罪。錄音內容:「你可以分4份,3次可以嗎?3、3、2、3。」

案發當時,錄音檔讓林益世姿態現形,法院認為,林益世喬合約,曾恫嚇中鋼、中聯主管,對當時的經濟部長施顏祥及中鋼董事長鄒若齊施壓,沒貪汙,改用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名加以判刑,檢方認定林益世協助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取得合約,收賄6300萬元、索賄8300萬元。

法院則認定,林益世「喬」轉爐石合約,獲利3300萬元,是恐嚇中鋼董事長鄒若齊所得,追繳沒收,另外95萬美元,將近台幣3千萬,林益世等於替選民服務,算報酬,跟貪污無關,但這筆錢卻被沈若蘭在自家陽台燒毀滅證,有逃稅及財產申報不實問題,會交由相關單位追究。


林益世案 法院判決矛盾多

自由時報 2013-5-2

〔記者林慶川、侯柏青/台北報導〕被視為馬英九總統愛將的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獲輕判,特偵組痛批「違背國民法律感情」,外界也質疑判決有諸多不合理處,令人無法信服;尤其法院雖追究林益世涉財產來源不明罪,但林益世母親沈若蘭作證時說詞反覆,漫天撒謊,有偽證之嫌,法院卻判她無罪,遭批有縱放之嫌。

一刀斃命光碟 檢院認知兩極

林益世獲輕判,林母、林妻等四人全部脫身,關鍵在於,林益世究竟對於具官股性質的民營企業有無實質影響力,及是否索賄。

判決中確有不少「認定」令人感到訝異或矛盾的問題,舉例來說,陳啟祥提供的一刀斃命錄音光碟,檢方勘驗陳啟祥自行提出的A、B光碟後,發覺與檢察官在陳啟祥住處搜索扣得之A2-5及A2-7光碟版本語意差不多,但合議庭卻認為,錄音光碟有刪字句,陳啟祥營造林益世強逼不得不聽命同意交付八千三百萬元的失真現象。

此外,林益世有大筆不明款項,母親沈若蘭幫忙藏錢,事後又燒錢欲滅證,作證時撒謊,先說款項是林益世交付,後又說是自有財產,甚至編出丈夫林仙保給她的,依法具結作證,又提供不實證言,有觸犯偽證罪之嫌,但法院視而不見,全不追究。

林益世縱使逃過貪污罪究責,但其涉及公務員利用職務恐嚇得利罪、及財產來源不明罪,最重分別可判刑五年,合併後只判七年四月,也有輕放之嫌。

無影響力認定 與扁案差很大

引人訾議的是,法院認為林益世的收賄行為,與職務不相關,林對民營公司無影響力,以及若有向經濟部長請託,但經濟部長並未向林回報,顯然沒影響其行政作為,依此判無罪。但法院對林益世「無影響力」的認定,與一般人的認知確實大相逕庭。而且法院原本審理扁案時,即認定扁具「實質影響力」,審理林益世時,卻變成「法定職務說」,明顯矛盾至極。


林沒貪污? 立委:官箴敗壞

自由時報 2013-5-2

合議庭只認定林差一點踩紅線

〔記者侯柏青、陳璟民/台北報導〕涉貪的林益世辯稱拿錢喬事是選民服務,還說喬民間事不犯法,台北地院雖認為選民服務並非立委民代的免死金牌,但北院合議庭對林益世的行為,只認定是「差一點踩到貪污紅線」,在野立委昨紛紛質疑北院的判決大有問題。

綠:辯稱選民服務就可收錢?

民進黨立委趙天麟質疑,林益世當大黨鞭時收取鉅額賄款,當行政院秘書長時具體索賄,法院權力卻大到想認定誰有實質影響力就有,誰沒有就沒有,官箴敗壞,政治力介入司法,是不是以後民意代表、政治人物與官員,列出價目表,辯稱選民服務,就可大收其錢?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也表示,「立委的職權沒有很大,但也沒有很小」,如果法官的觀點成立,那以後立委都可以說法案是集體而非個人通過的,政府人事任用、工程發包或經費補助等,都是行政機關決定及首長蓋章的,與立委無關,可是,實際政治、行政並不是這麼單純,立委的職權對行政部門是有相當影響力的。

合議庭則表示,林益世當年不但是立委,更是立院大黨鞭,擁有質詢、提案或審預算的權限,若他當初收下陳啟祥的錢,曾經施壓經濟部長施顏祥,或提案刁難經濟部預算,讓經濟部被迫配合,要求公股的中鋼或中聯公司配合林益世辦理,就會吃上收賄罪。不過合議庭認為林還沒有到這個程度,而是差一點踩到貪污紅線。

合議庭指出,選民服務是否為立委「職務上行為」,要看立委進行的方式,不能冠上選民服務,就全部推說是立委的職務上行為,還是得看個案才能決定。

合議庭強調,立委在選民服務的過程中,若是利用質詢、提案、表決、審預算等法定權限,間接或直接影響、干預政府機關的行政運作時,選民服務就算是立委「職務上行為」。北院表示,立委收錢進行選民服務,不一定像林益世一樣可以逃過處罰。


法界批合議庭 找理由幫林開脫

自由時報 2013-5-2

〔記者侯柏青、林俊宏、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院輕判林益世案,備受批評,尤其合議庭對林益世貪污無罪的判決及理由,法界更是高度質疑,律師謝岳龍昨批說,合議庭對實質影響力見解太過狹隘,將來立委或議員收賄,可打著「為民服務」旗幟收錢,不必怕觸法吃官司,此案上訴二審後恐翻案。

合議庭在判決裡引用日本田中角榮涉及的洛克希德案、美國的威廉傑佛遜案和扁涉及的龍潭案、二次金改、陳敏薰買官案等五個日美台案例,說明北院在林案中對於公務員職權行為的見解,和五案一致。

但謝岳龍表示,法官所提五例並非林益世貪污無罪判決的關鍵,而是法官認定中鋼是民營公司,林無「實質影響力」可干預民間企業,但中鋼並非單純民營公司,經濟部對中鋼董座有決定權,加上林自稱可擺平中鋼子公司中聯董座人事,還關說過當時經濟部長施顏祥,陳啟祥就是看上林益世的實質影響力才會奉上六千三百萬元。

律師於知慶說,台灣立委的影響力真的很大,「 如果不是立委,對方為什麼要給林益世錢?」既然立委身分與送錢有因果關係,應認定這就是憑立委的影響力收賄才是,一審判決「施壓對象不是公部門,就不是職務行為,就不是收賄」認定方式,不會成為定見。

此外,合議庭解釋,構成公務員收賄的重點,在於公務員是否把職務當成貨架上的商品出售,公務員在補習班兼課、開計程車,雖可能違反禁止兼職規定,但兼差行為與執行公務無關,收取酬勞不構成收賄罪。合議庭認為,立委屬公務員,若向建商買房子殺價,不算貪污,立委開公司做生意,也不能因為他有實質影響力就說構成貪污,只要公務員沒利用職務收賄,就不構成貪污罪。

「公務員開計程車 不算收賄」

不過,合議庭上述論點也被法界批評,一名檢察官說,兼課、開計程車或開公司,當然不是貪污,「這和林益世貪污有什麼關係?」拿這種理由幫林開脫,實是荒唐。

法務部官員批 舉例不倫不類

法務部一名官員更批說,「舉這些例不倫不類,反讓人覺得法官分明是射箭劃靶,先認定林益世未貪,再幫他想理由」。


扁斥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自由時報 2013-5-2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民進黨立委陳唐山及台南市議員王定宇昨前往台中監獄探視前總統陳水扁,根據二人轉述,扁已得知林益世貪污罪部分一審被判無罪,談起此事時,扁的情緒相當激動,痛斥「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王定宇補充說,林益世的貪污案件判決無罪,這證明陳水扁的案件確實是政治迫害。

陳唐山並轉述,陳水扁在和他們談話時,認為既然要將他關在監獄,那他希望在高雄的監獄,以方便家人探視。


法部政次:二審可能不同見解

自由時報 2013-5-2

〔記者陳璟民/台北報導〕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貪瀆案,一審判刑七年四個月,被外界質疑「輕判」,法部政務次長吳陳鐶昨在立院答詢表示,法官判決要依事實認定,再適用法律,如果檢察官提出上訴,「二審可能有不同見解」。

民進黨立委吳宜臻質疑,林益世涉貪重案輕判,原因可能是特偵組偵辦時虛應故事,沒有盡力去查;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也關注法官如何認定案件,兩人都要求法務部說明檢察官是否上訴。

吳陳鐶回應,檢察官不是虛應故事,也不是不盡力偵辦,他不清楚法官怎樣認定個案,每個個案都不一樣,法務部對個案沒有辦理的權限,是在各檢察機關,檢察官收到法院判決書後,會審酌適用法律,認定事實有無錯誤,如果覺得有錯誤,就會上訴,二審可能會有不同的見解。

不過,國民黨立委呂學樟認為,林案「成也光碟,敗也光碟」,剪接變造與原錄音完全不一樣,檢察官「為何沒有道德勇氣,為何迎合媒體公審」?


3法官評議 曾激辯多時// 判林益世沒貪污 舉國罵翻

自由時報 2013-5-2

家人無罪 縱放質疑聲四起

〔記者林慶川、侯柏青、陳璟民、施曉光、曾韋禎、陳慧萍/綜合報導〕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被控貪污、求處無期徒刑,貪污部份獲判無罪,僅被依「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七年四個月,林妻、林母等人被控洗錢也都判無罪。針對此一判決,舉國譁然,從法界、朝野國會議員到網路世界,「縱放」、「輕判」的質疑聲四起。

據了解,對於林益世有罪無罪、涉及罪名及刑度,台北地院合議庭的三名成員─庭長兼審判長吳秋宏、受命法官紀凱峰與陪席法官林孟皇意見並不完全一致,有些見解相近、有些不同,甚至有三種不同意見。尤其紀凱峰與林孟皇的看法多處不同。最後,三人經長時間激烈討論,才以最大公約數取得共識。

實質影響力見解 明顯矛盾

地院判決林益世貪污無罪的主因是認定,林收錢行為與職務不相關,但此一認定與一般人認知大相逕庭。且法院在審理扁案時,即認定扁具「實質影響力」,審理林時,卻變成「法定職務說」,明顯矛盾,也被質疑法院遇到國民黨就轉彎。

律師謝岳龍昨直言,按照合議庭對實質影響力見解,將來立委或議員收賄,豈不是都可打著「為民服務」的旗幟收錢,而且不會觸法吃官司?

立法院民進黨團幹事長潘孟安也譏諷說,過去類似案件被判刑者將可引為案例、聲請冤賠,李朝卿、賴素如也可比照輕判,「司法教材要重新改寫」。立委高志鵬質疑說,「判決書寫得像被告律師的辯護狀」,用廿六頁解釋林益世為何不算貪污,他呼籲人民用選票制止官箴敗壞。

國民黨立委羅淑蕾受訪時表示,此一判決實在太離譜,她質疑法官認定林不構成貪污罪,等於是替未來立委叫價索賄大開方便之門,這樣的判決在民間觀感非常不好,也與社會認知差距太大。

網友諷刺 入黨勝過安太歲

網友也用各種方式表達不滿與質疑。專諷馬政府的「李慶安還錢還錢粉絲團」刊出國民黨證的圖片,諷刺「按時繳黨費,勝過平時安太歲」,引發熱烈共鳴。還有網友戲稱「李慶安不用還錢,林益世不算貪污」,已讓各地出現申辦國民黨證的人潮了。

另有網友拿台糖購地案做對照,質疑只因林是馬英九愛將,法官就認定,身為立委、政院秘書長的林益世,對行政單位並無實質影響力,收受六千三百萬元只是一般選民服務;而吳乃仁、洪奇昌是民進黨大老,離開台糖董座八個月後的吳乃仁,法官仍認定可影響台糖要不要賣地,洪奇昌陪廠商拜訪台糖董事長就有對價關係。

還有網友譏諷,若林益世把六千三百萬元都藏好,用七年四個月的刑期換取這些錢,投資報酬率超高。

已加入國民黨的行政院長江宜樺則在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他不認為台灣司法對國民黨比較有利,也不認同「黨證無敵」或「入黨比安太歲有效」等說法,近年很多國民黨鄉鎮市長、代表被起訴或判刑,顯示司法非對國民黨特別有利,「不是只要是國民黨籍,就可以無罪或被減刑」;他相信司法判決沒有顏色之分。


張大春批林益世案 找法官不如找法師

【聯合報╱記者陳宛茜/即時報導】2013.05.02 12:08 pm

對於林益世一審判決「沒貪汙」,許多人大感意外。作家張大春更直接在臉書上發文「找法官不如找法師!」,並作詩「馬傻吟」諷刺馬英九總統。

張大春指出,此案檢警偵察結果指向貪污,「貪汙二字,沒有別解」,判決卻認為「沒貪汙」,明顯違反偵察事實。他看了判決結果,認為法官是透過心證,對於法律條文「拼湊解釋」,形成一個「看似標準答案的答案」,「這就是玩法!」他想反問審理林益世案的法官:「你是法官還是律師?」

張大春認為,此案明顯受政治牽制。透過判決撇清「貪汙」兩字,減少對馬英九「清廉政治」的衝擊。

他以古風之體做詩「馬傻吟」諷刺馬總統:「呼馬傻,哀生民;而今造反合天倫.... 憑爾裝聾復作啞,拼將國事演荒唐。君不見──古來末帝皆如此,法治既毀國將亡。」

張大春指出,馬總統總說「依法辦事」。但他口中所言之「法」,卻是任執法人員操弄、玩文字遊戲。他說,馬總統的回答永遠是「簡單的選擇題或是非題」,沒有能力應對豐富的人情義理,因此他以「馬傻」形容馬總統。


令人困惑的判決

【聯合報╱黑白集】2013.05.02 03:03 am

林益世案一審,捨「貪汙」而以「恐嚇」輕判,各界譁然。在一個指標案件上作如此寬鬆之認定,司法不怕為政治人物濫權貪贓大開善門嗎?

林益世涉案可分為兩段,前段是在立委任內施壓中鋼及中聯,並向陳啟祥收賄六千三百萬元,後段是在行政院祕書長任內向陳啟祥索賄八千三百萬元。讓人不解的是,合議庭極力撇除林益世政治及行政職務的「實質影響力」,認為中鋼及中聯配合行事與林益世的立委職務無關,而是因其「豐沛之地方勢力及黨政關係」。在法官眼中,林益世難道只是個地痞或流氓惡霸?

再說,林益世在祕書長任內食髓知味再企圖索賄,且遭陳啟祥錄下原音,這正是迫使林益世認罪的關鍵證據。儘管錄音光碟經過剪輯,而被認定證據力有瑕疪,但如果仔細檢視復原證據,也未必毫無採信價值。豈料,檢方認定陳啟祥「意圖行賄」而處分緩起訴,而林益世在錄音中大吹法螺反而無事脫身,甚至認定他涉入三方契約只是「私經濟行為」。祕書長職權被如此縮減,豈非昧於事實。

陳水扁涉及二次金改和龍潭案,司法界也曾為總統之「法定職權」有過爭論。最後最高法院採納了「實質影響力」的見解,認定總統對各部會決策有實質影響力,而判其有罪。相形之下,如果林益世為人說項取賄,在立委身分可被視為「選民服務」,在祕書長身分則謂無關公務,這兩套標準怎不教民眾困惑。

照林益世的判決,若民代的實質影響力可以如此從輕從簡認定,也就難怪有人要說「賴素如可以放鞭炮了」。


冷眼集/法界:恐招法官造法風險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特稿】2013.05.02 03:02 pm

承審林益世被控貪汙案的台北地院合議庭,捨貪汙治罪條例的特別法,變更法條用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論罪,連日來引發外界輕判的指責,但司法實務界則較能持平的看待本案,認為刑法講的是罪刑法定,與民法存有極大的差異,若法官一再將適用的法條擴張解釋,極易招致「法官造法」的風險,而且也會因為看法標準不一,讓人無所適從。

法界人士說,若一昧套用實質影響力說,公務員只要沒有違背職務、甚或拿了與職務上管不到事的錢,通通用實質影響力說重判,那才是法律不穩定的風險所在。

不過,法界人士也認為,照林案法官的事實認定,林益世是否觸犯藉勢(立委和政院秘書長之勢)、藉端(喬合約)索賄,與恐嚇得利之間,似乎只有一線之隔,確有討論空間。

在外觀上,林益世立委收賄、政院秘書長索賄,被特偵組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索賄部分,由於檢舉人陳啟祥的索賄錄音光碟多次遭接剪、刪減,被合議庭認定意圖營造林益世恐嚇索賄的感覺,不具證據能力,判決無罪。

至於6300萬收賄部分,如何適用法條,則應回到林益世的立委職務上行為,及法定職權上。依據林案法官的判決,認為林益世幫忙喬爐渣合約的行為,不是立委的職務,排除林益世自陳啟祥處受賄部分,與林的立委職務上行為不具關聯性。

接下來,民代的實質影響力為何,大黨鞭自然與一般立委影響力不同,中鋼、中聯在林介入喬合約後被迫配合,則又有大黨鞭影響力所及的影子,否則中鋼、中聯何須埋單,此部分在檢方上訴後,將面臨嚴峻挑戰。


林益世案 特偵:全部上訴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2013.05.02 03:02 pm

台北地院審理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貪汙案依恐嚇得利罪判刑,特偵組對判決不服,一定會以前總統陳水扁涉及的「龍潭」、「二次金改」、「台北101董事長人事」等案最高法院實質影響力說的法律意見,就本案上訴。

特偵組發言人張進豐上午表示,林益世在立委任內向陳啟祥索賄6300萬元,又於秘書長任內向陳開口索賄8300萬元,都是藉公務上的立委、行政院秘書長身分犯下貪汙罪,特偵組已研究判決書的內容近日提起上訴。

台北地院日前輕判林益世,並判決林母沈若蘭貪汙、洗錢無罪,判決林妻彭愛佳以及林益世的2個舅舅洗錢罪無罪。

張進豐說,林益世收受陳啟祥賄款時,沈若蘭也在現場幫忙收錢、藏錢,與林益世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是林益世的貪汙罪共犯,她還涉及藏錢,因此對於台北地院對林母等4人的無罪判決全部都會提起上訴。

張進豐說,林益世的立委身分對於中鋼有行政監督權,雖然中鋼是民營公司,但政府還是最大的股東,人事問題是政府說了算,中鋼董事長也是官派,而林後來調行政院秘書長,對中鋼的實質影響力更甚於立委時期。

張進豐說,最高法院審理陳水扁涉及的「龍潭」、「二次金改」、「台北101董事長人事」等案皆採實質影響力說,最高法院的3件確定判決已形成審判實務上的通說,因此,林益世案的判決違背法理,將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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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圖利 前社會局長重判6年

自由時報 2007-5-3

林鳳池:將提上訴

〔記者胡健森/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前社會局長林鳳池,在審查低收入戶時接受關說放水,法官認為直接圖利他人,重判有期徒刑六年,褫奪公權三年;林鳳池說,幫助弱勢者卻被判刑,實在很冤枉,將提上訴。

宜蘭地方法院指出,林鳳池在八十九年八月底至九十一年一月擔任社會局長,處理九十及九十一年度低收入戶審查時,明知許多申請案不符相關規定,卻接受縣議員等人關說,核定這些個案為低收入戶,並給予補助。

林鳳池在法庭辯稱,依社會救助法的立法意旨,主管機關應在行政裁量權範圍內,提供迫切需要者相關扶助,需因時、因地調整,扶助也應講求效率,積極解決問題。

林鳳池辯稱,是依社工員實地調查結果斟酌個案情形,依相關法律、辦法、規定等,採取行政裁量權,批示准予救助或改列,且他與申請人非親非故,福利政策又是政府應有的行政措施,這作法不是擅自獨斷,也不能說是圖利他人。

涉違法核准低收入戶

法官傳喚社會局承辦人員,卻得知低收入戶審查必須遵循社會救助法規定,沒有例外規定,若不符資格,「長官也沒有行政裁量權可變更為予以扶助」。

此外,法官發現,部分申請個案,林鳳池原本已批示「不予核列」,隨後又加註「某某議員關心」,改為單列、准列、免准列低收入戶,顯然部分申請案是受到關說影響,也代表林鳳池明知違法卻仍如此核定。


(林顥蒼, 臉書用戶) 最近的林益世大家很不爽,可是幾年前的這個案子,縣府官員被議員施壓,不得已核准。官員一毛錢沒拿,被判6年徒刑。議員關說無罪。這種東西不分藍綠,兩邊的民代一樣爛。 (20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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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6300萬 刑責竟比搶700元還輕

蘋果日報 2013年05月02日 記者丁牧群

林益世收6300萬元幫陳啟祥喬合約,一審被輕判7年4月,引爆民怨。法界指出,曾有男子幫搶超商友人把風,僅分得700元,卻被判7年6月,犯罪所得與林案比較,令人對司法公平性打問號,法官除了依法量刑,也應傾聽民怨及考量國民情感。

律師蔡文玲指出,新北市一名19歲楊姓男子4年前幫兩名未成年友人把風,兩少年持西瓜刀架住超商女店員脖子,搶走1萬5千元,分楊男700元,因結夥搶劫觸犯刑度7年以上的加重強盜罪,楊男雖僅分到700元且只是把風,仍被判7年6月確定。

應傾聽民怨檢討

律師莊秀銘分析:「結夥搶劫刑度7年起跳,相信法官有考量楊男只分到700元,才『輕判』7年6月。」莊表示,以同樣罪名而言,法官會以犯罪所得當作量刑標準,如刑度5年以下的詐欺罪,詐得3萬元可能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詐得5億元可能被重判4年10月。

莊表示,外界認為林益世判太輕,不僅是對法院採用的法條有意見,也是國民情感的反應,法官應傾聽民怨並檢討;律師蔡文玲認為,若政府重視多數民眾無法忍受「立委收錢喬事卻無法可罰」,應推動修法或立法,處罰民代收錢喬事歪風。


爛透了 林益世可拿回1420萬

蘋果日報 2013年05月02日

【綜合報導】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收爐渣業者陳啟祥6300萬元,前天一審輕判7年4月,引爆民怨,因貪污被判20年重刑的前總統陳水扁昨痛批:「再次證明法院是國民黨開的!」更讓民眾憤怒的是,法官認定林益世不法所得和不明財產是4880萬元,須沒收或罰扣,林未來竟可聲請發還1420萬元,形同法院背書民代可收「喬事費」,民眾昨大罵:「爛透了!貪污那麼多錢,法院竟還要吐給他!」

事實上,早在宣判前數天,林母沈若蘭就已聲請發還600萬元。台北地院合議庭審判長吳秋宏昨說,因承審法官紀凱峰休假出國,等他回國上班後再討論是否發還。林益世尚未聲請要求發還1420萬元,但吳說:「若林益世將來聲請發還,也會依法處理。」

法院:喬事費非黑錢

林益世案判決前天出爐後外界譁然,《蘋果》歸納各界主要質疑有5項:

1、林益世不算貪污,因為法院認為用職務勒索有罪,用聲望勒索無罪,如果林不是立委或政院秘書長,哪裡有影響力?

2、經濟部握有公股民營公司中鋼、中聯人事權,林益世可藉立委質詢要脅,影響兩公司決策,判決卻隻字不提。

3、林益世貪那麼多錢,竟只判7年4月?

4、林益世收錢做「服務選民」,還找上經濟部,竟不算利用立委職權貪污?

5、民代未來是不是都可收錢做選民服務?

此外,根據起訴林益世的最高檢察署特偵組認定,林向陳啟祥拿到的不法所得高達6300萬元,結果台北地院法官認為,林用恐嚇中鋼、中聯主管方式,幫陳取得轉爐石合約,才屬犯罪行為,該部分酬勞3300萬元算不法所得,加上林家人保管箱中有無法交代來源的1580萬元現金,兩筆合計4880萬元。至於林幫忙喬爐下渣合約拿到的3000萬元,因未向公務員恐嚇、施壓,沒有違法,這筆「喬事費」不是黑錢,合計林僅被追繳沒收4880萬元。

律師鄭伊鈞昨指:「林益世被查扣6300萬元,法院認定不法所得僅4880萬元,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一旦案件定讞後,地檢署執行科還得主動將多查扣的1420萬元發還給林益世。」

針對判決認為林益世無法影響中鋼、中聯的決策,有檢察官質疑:「太離譜!中鋼等公股民營公司都要到立法院報告及接受質詢,立委對中鋼、中聯肯定有影響力。」綠委段宜康昨在臉書嘲諷:「立委居然被認定無實質影響力!教我等此後如何招搖過市、白吃白喝?」綠委李應元也說:「秘書長要負責跨部會協調與總統府的聯繫,人事案也都會透過秘書長上呈,具間接影響力。」一名不具名的前立委指出:「林益世掌握相當權力,足以影響決策,選民才會上門請託,這是很簡單的邏輯,法官未免太過天真了!」

民眾:我怎麼教小孩

綠委陳唐山昨探望陳水扁後,轉述扁知悉後痛批林案「再次證明法院是國民黨開的,我的案子是政治迫害。」

民眾姚先生昨痛心說:「司法已死!法官說這樣不是貪污,我真的不知道以後要怎麼向我的孩子解釋。」
作家馮光遠昨在臉書上貼文:「馬英九愛將林益世的判決讓大家太失望,有朋友在臉書上發起『台北地院,我呸!』活動,我在此響應。」短短2小時有近3千名網友按讚。

面對外界質疑,審判長吳秋宏說:「尊重並虛心接受各界批評。」他強調,林案判決並未推翻最高法院的實質影響力見解,但實質影響力不能無限上綱,林益世只影響民間企業的締約行為,請託對象也不是公務員或公務機關,這些請託行為也不屬立委或秘書長的職務範圍,因此無法構成貪污罪。

法部:二審可能不同

法務部次長吳陳鐶昨到立法院報告時,藍綠立委砲聲隆隆,吳陳鐶欲言又止說:「如果檢察官上訴,二審可能會有不同的見解,案件仍在審理中,希望各界讓檢察官及審判者能獨立行事。」特偵組發言人張進豐昨說,特偵組收到判決書若決定上訴,一定對外說明。

昨晚林益世和妻子彭愛佳到中崙派出所報到,不發一語。前天穿紅內衣內褲求好運的彭愛佳昨刻意全身包緊,避免走光。

【林益世收錢喬事損益表】

★收入:喬事收賄6300萬元,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以美鈔、台幣支付
★支出:
●喬事恐嚇,法院判決沒收3300萬元不法所得
●被查獲有不明財產,罰金1580萬元
●合計4880萬元
★剩餘:收入6300萬元-支出4880萬元=1420萬元
判決定讞後,林益世可聲請發還1420萬元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林益世案5大質疑與回應】

1.林益世不算貪污,因為法院認為「用職務勒索有罪,用聲望勒索無罪?」如果林不是立委或政院秘書長,哪裡有影響力?
法官:林雖有立委職權實質影響力,但未藉此要求公務員作出特定的行政決策,故不構成貪污罪。

2.經濟部握有公股民營公司中鋼、中聯人事權,林益世可藉立委質詢要脅,影響兩公司決策
法官:林恐嚇中鋼、中聯高層作出有利地勇公司的決策,但兩公司屬民營非公務機關,不符貪污構成要件。

3.林益世貪那麼多錢,竟只判7年4月?
法官:林犯最重可判7年半的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判7年4月已算重。

4.林益世收錢做「服務選民」,還找上經濟部,竟不算利用立委職權貪污?
法官:林雖曾經發便箋提醒當時的經濟部長施顏祥注意爐渣案,但未追蹤結果,也無不法要求,非行使立委職權。

5.民代未來是不是都可收錢做選民服務?
法官:民代收錢喬事,只要對象不是公務機關、公務員,事情也與民代法定職務無關,就不算貪污。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法官遭肉搜「430國恥日」

蘋果日報 2013年05月03日 記者何哲欣、張欽

被譏恐龍

林益世收6300萬元幫爐渣業者喬合約,台北地院認定非貪污輕判,承審此案的審判長吳秋宏、陪席法官林孟皇,昨遭不滿判決的網友肉搜,發現2人去年元月曾發起「改革最高法院,拆除恐龍法官溫床」連署活動,網友質疑痛批:「恐龍法官有臉改革恐龍法官?」並稱宣判日4月30日應定為「司法國恥日」。

判決違反扁案前例

網友發現,吳秋宏去年在連署書中提到,多數爭議判決都是下級審法官依最高法院判例所寫。但林益世案的判決理由,本身卻違反最高法院對扁案採取「實質影響力」的看法。網友痛批,林案的判決結果「悖離人民合理期待!恐龍法官有臉改革恐龍法官?」

網友還嘲諷合議庭3法官,「吳秋宏、林孟皇、紀凱峰,偉大的司法官,請總統授勳明定430為司法國恥日,全民放假一天!」吳、林昨都不願對此表示意見,受命法官紀凱峰因宣判隔天就休假與家人赴韓國旅遊,不知其回應。

林孟皇:別做文章


至於有媒體指合議庭3法官評議林案時曾「激烈討論」,有不少不同意見,林孟皇昨表示,法律見解不可能每人都一致,只要評議出結論就是整體認定,希望外界不要再對此做文章。

【林益世案合議庭 法官小檔案】


審判長 吳秋宏

●年齡:43歲
●期別:法訓所37期結業
●學歷:東吳大學法學博士 日本神戶大學法學研究員
●曾審大案:女法官控告《中晚》記者誹謗案
●宣判後發言:虛心接受各界批評。不能因要符合大眾的情感或受壓力,就違法亂紀判林貪污罪

受命法官 紀凱峰

●年齡:37歲
●期別:法訓所41期結業
●學歷:台大法律研究所畢業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碩士
●曾審大案:雨衣大盜王淵搶劫銀行案
●宣判後發言:希望回歸法律面,不能因外界一面倒說林可惡,法官就要順應民意定他罪

陪席法官 林孟皇

●年齡:44歲
●期別:法訓所40期結業
●學歷:台大法律系 台大法律研究所
●曾審大案:趙建銘內線交易案、股市禿鷹案
●宣判後發言:心情淡定,謝謝關心指教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林益世案 檢辯決戰二審

自由時報 2013-5-7

〔記者侯柏青/台北報導〕台北地院認定,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的關說請託行為不涉貪污,而是涉及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檢方、辯方都不滿判決結果,已各自著手研擬上訴理由,而北院的判決正本也出爐,昨寄給林益世等五名被告及檢方,據了解,判決正本共有一百九十八頁,附表有四十四頁。

一審判決正本寄發

檢辯雙方各自有算盤,目前都定調「決戰高院」,檢方昨下班前已收到判決正本,台北地檢署和特偵組將深入討論,有可能援引國內外案例,證明立委選民服務的實質影響力無遠弗屆,希望能在高院拚個「逆轉勝」,將林益世的貪污行為定罪。

此外,林益世律師團上週就從官方判決書系統下載判決內容,並研讀完畢,林益世認為自己「不貪、不贓、沒恐嚇」,將力拚二審無罪判決,如果案件一路勝訴,他更不排除討回被查扣的款項。

北院承審法官紀凱峰昨恢復上班,其法院同仁私下透露,紀認為判決內容可受公評,但連日來,外界近乎人身攻擊的諸多言論,讓他感到很灰心;昨天合議庭審判長吳秋宏、陪席法官林孟皇都請假,據悉,北院擔心連日來的激情言論會影響到三名法官的人身安全,曾提出護送上下班的建議,但三名法官均婉拒。

法界:證人說法反覆

這份判決正式出爐,但法界人士看完判決後質疑仍有盲點。法界人士分析,法院審理林益世涉及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時,其母沈若蘭和岳父彭武州以證人身分到法院作證,說詞都反反覆覆,恐有偽證之嫌,檢方卻沒深入查辦。

法界人士質疑,林益世在特偵組應訊時,無法交代高達一千五百八十萬元的不明財產來源,全部推稱不知情,而護子心切的沈母在法庭上,先說保管箱裡的三百萬元不明現金都是兒子林益世託管的,之後她又改口稱這些錢全都是先夫林仙保的,說詞啟人疑竇。

此外,彭愛佳的保管箱內共藏放一千兩百八十萬元不明現金,她推給父親彭武州,但彭的說法也反反覆覆,推稱是合夥做生意的退股款,不過他的說詞和生意夥伴出現重大矛盾。

法界人士分析,沈若蘭、彭武州歷次作證都有具結,若說謊可能吃上偽證罪,不過公訴檢察官當初僅用任意偵查的方式約談彭武州,卻看不出特偵組有強制偵辦動作,情況弔詭。


林益世一審判太輕 近7成民眾對清廉執政沒信心

自由時報 2013-5-7 【11:17】

〔本報訊〕行政院前秘書長林 益世涉貪汙,台北地院日前一審宣判依公務員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7年4個月,民眾對此判決譁然。根據TVBS最新民調顯示,高達70%民眾認 為判決太輕。經過此案,民眾對馬政府清廉執政有信心比例下滑4個百分點,降低至21%,且有66%的民眾對清廉執政沒信心。

林益世去年因貪汙被收押,一審法官依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7年4個月,不但引發民間不滿,連特偵組也擬提出上訴。

TVBS最新民調指出,有高達70%的民眾認為判決過輕、10%民眾認為剛剛好,僅1%民眾認為判決過重。

針對一審法官認為林益世接受6300萬賄款時,身分為立法委員,對中鋼、中聯公司2間民營公司沒有實質影響力,因此以恐嚇得利罪,而不是刑責較重的貪污罪判刑,有66%的民眾不同意此理由,15%贊同,19%無意見。

經過林益世案一審判決,民眾對馬政府清廉執政有信心比例,從去年林益世被收押時的25%下滑4個百分點,降低至21%,高達66%民眾對馬政府清廉執政沒信心。

這次調查於5月2日、3日晚間6時30分到10時,以電話後4碼隨機抽樣方式進行電話訪問,成功電訪1152位20歲以上台灣民眾,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正負2.9個百分點。


林益世案輕判 合議庭3法官自送評鑑會

自由時報 2013-5-7 【12:21】

〔本報訊〕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由於一審輕判7年4個月,全國譁然,中天新聞報導,合議庭3位法官備受壓力,向法院提請自行送法官評鑑委員會,公開接受評鑑。


收賄15萬 前鹿野鄉長判12年

自由時報 2013-5-7

前國民黨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一審時未被認定收賄。(資料照)
無黨籍前台東縣鹿野鄉長張芳連因收受十五萬元賄款,被判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十年定讞。(記者陳賢義翻攝自臉書)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無黨籍前台東縣鹿野鄉長張芳連涉嫌逕自變更地目、違法租賃公有垃圾場預定地給砂石業者,並收受十五萬元賄款,花蓮高分院更二審依連續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十年,並追繳不法所得,張芳連不服提出上訴,最高法院日前審結駁回,維持原判定讞。

不顧下屬反對 公地租砂石業者

張芳連係九十二年擔任鹿野鄉長期間,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協助當地「鹿原砂石場」負責人陳榮輝承租鄉有地做為砂石場砂石碎解洗選場,指示所屬清查九筆占用地、垃圾場預定地,要求占用人回復原狀返還,進而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不顧所屬簽擬「特定目的撥用固有地」不得租用,執意行之,租約時間長達九年,租金四萬一千多元。

判決書表示,完成租約後,砂石場業者陳榮輝、林秋菊夫婦先後交付十五萬元賄款給張芳連,經台東縣調站移送、台東地檢署起訴,向台東地院求處張芳連十五年徒刑,陳、林二人三年六月。張到庭辯稱依行政考量,加上不知相關法令,基於服務選民及協助地方產業發展才做此裁決;所屬課室主管誤引國有不動產撥用要點,未引用台東縣產條例,無違背職務用意,扣案現金簿記載也無法證明其收受業者賄款。

全案經台東地院與花高院一、二審及更二審均認為張收受賄款、破壞官箴,判決有罪,犯罪所得應依貪污治罪條例追繳沒收。張不服提出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審認事用法無虞,駁回維持原判,張芳連判處十二年徒刑、褫奪公權十年,陳榮輝九月、林秋菊一年。

另一前鄉長也涉貪 入監前潛逃

鹿野鄉歷任鄉長除了張芳連涉貪被判處有罪定讞,前鄉長葉寶山也因貪污案被判處七年定讞,但於去年春節發監前潛逃,東檢去年五月發布通緝,至今行蹤不明,據了解,葉可能已潛逃中國。


一審「為林益世貪汙解套」 檢上訴

【聯合報╱記者張宏業、林志函、蘇位榮/台北報導】2013.05.22 02:58 am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被控貪汙,法院卻認為中鋼、中聯公司是民營企業,林益世拿錢喬的是「私經濟行為」,不是公務行為,改用刑度輕的恐嚇罪判刑;特偵組昨天認為判決理由不完備又矛盾,提起上訴。

林益世被控向爐渣業者陳啟祥收賄六千三百萬元、索賄八千三百萬元,特偵組依貪汙等罪起訴他,求處無期徒刑;台北地院上月依公務員恐嚇得利罪判林七年四月徒刑,林母沈若蘭、林妻彭愛佳及兩名舅舅獲判無罪。特偵組全部上訴。

特偵組指合議庭在判決中「自行創設」所謂「親自滿足對價事項型」及「假手他人滿足對價事項型」兩類犯罪態樣,試圖替林益世的貪汙行為解套;還指中鋼中聯是民營公司,林益世雖有影響力,但與立委職務行為無關。

特偵組代理發言人張進豐說,「這根本是限縮最高法院對實質影響力判決的見解」。特偵組表示,根據國營事業管理法,政府指派公股代表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的公司,立法院得要求該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至立法院備詢;公股企業雖是民營公司,立法委員仍有監督高層人事、預算及營運狀況的權利,可見建議、請託屬於立委「職務上的行為」。

特偵組說,林益世用立委或國民黨大黨鞭身分,索取銷售資格、請託、指示辦公室主任拿具名「立法委員林益世」便箋、請經濟部長施顏祥「注意一下」中鋼的事情,合議庭竟然認為林益世請託、施壓的對象不是公務員或公務機關就不構成貪汙。

「台灣不能成為民意代表藉選民服務圖謀私利的天堂!」特偵組不懂法官為何說林益世的影響力來自地方勢力、黨政關係。

上訴還指出,原審認定陳啟祥主動向林益世期約八千三百萬元賄款,但錄音光碟顯示林曾跟陳說「我很早就跟你們講,你那個總數要先跟我講。」證明是林索賄,此部分判決無罪也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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