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13-2-16
「今年,不要再說謝謝,請一起來。」反媒體巨獸青年聯盟跨年時宣示,願窮盡心力捍衛台灣得來不易的言論、新聞自由與民主體制。他們只有一個新年願望,希望台灣民眾不要再感謝他們,而能以行動關注媒體壟斷嚴重性。
去年,「反媒體壟斷」聲浪震天響,年輕學子組成的「反媒體巨獸青年聯盟」在中天電視台前吶喊、在行政院前靜坐、在自由廣場守夜跨年,當國民黨翻臉不支持反壟斷修法,青盟凌晨集結赴立院抗議。次次挫折,但不放棄,他們更趁春節前開卡車巡走全台宣講,讓反壟斷運動遍地開花。
「中嘉案」是反壟斷運動的火苗,旺中集團已有報紙、週刊、電視、網路等媒體,再併購有線電視系統,恐成巨大媒體怪獸。旺中、台塑等企業還將併購壹傳媒,媒體輿論集中化及傾中更成台灣最大隱憂。
青盟目前約有十五名高度密集運作成員;台大碩士生吳學展去年暑假還埋首研究,但心裡有問號,「就算撐完兩年、到園區當工程師,可能還是買不起房子。我真想要這樣?」他想要改變社會,或許就從媒體開始吧。
「你希望滷肉飯味道都一樣?」「如想喝不同的飲料,但貨架只有超商品牌飲料,怎麼辦?」許多人認為反壟斷是學運,青盟則試圖用貼近生活的方式宣講,希望民眾也「有感」。青盟總召、台大研究生林飛帆強調:「這就是你我身邊的台灣議題,學生只是先跳出來。」
反壟斷行動中,清大學生陳為廷是特別出名的「苦主」,因為轉貼網路圖片,他被旺中媒體以報導追殺、揚言提告。因在立法院對著教育部長有話直說,聯合報以頭版「討論」他不禮貌。連串媒體攻訐中,他不退縮,只是怒吼得更堅定。
陳為廷也和夥伴經營「華隆工會在罷工」粉絲團,讓華隆工會自救行動數度成功動員,引發社會關注。他曾坦言:「說沒想過退縮是騙人的,但還是得繼續戰鬥,我真誠想投入這些議題。」
「自由的得到從來都是轟轟烈烈的,可是自由的失去都是不知不覺的。」林飛帆引用中國民運人士王丹的話,為他們努力的各種運動背書。新的一年,林飛帆坦言:「反壟斷運動要成功,追根究柢還是得提升公民意識、需要更多公民參與。」
青盟發言人洪崇晏則強調︰「希望政府要真的重視『人』,不管是樂生、文林苑、華隆案、紹興社區、反媒體壟斷,都是人受到壓迫、權利被剝奪,但在政府或媒體面前,他們卻沒有講話機會。」
青盟成立逾六個月,臉書已有七萬名粉絲,常見「還好有你們」等留言,青盟不想當英雄,希望台灣人民都是「你們」。「希望不要再說謝謝,希望大家一起來。」(記者陳怡靜)
(反媒體巨獸聯盟成員) 陳為廷 臉書發言 2013-2-20
欸,校刊社去哪了?──一個關於校園媒體公共化的發想
這幾年,不斷有熱血的高中生們,成立獨立編輯、籌資、印行的草根獨立媒體。包括最早在政大附中的《虹報》、中一中《 串流》、台南各校學生組成的 衛客 WAKER、嘉義高中的《赤翼》和雄中雄女及南一中學生的 諫燈Lighter。
反媒體巨獸 校刊社去哪了?
這當然是很令人振奮的草根媒體行動。但作為一個前高中校刊社員,還是不免困惑:在這波媒體行動中,作為理所當然的「校園媒體」的校刊社,跑去哪了?如果同學們都可以自己出版刊物,擔當「校園媒體」的角色,替學生發聲,那學生繳交校刊費(建中是一人一百塊,一年四十萬)的必要在哪?校刊還有必要存在嗎?
在威權時代,對某些學校而言,「校刊社」是一種反叛印記。你的經費和印行量超過市面上許多雜誌、你可以在這裡思考/書寫文章,向體制表達異議。多少文藝青年受《迷路的詩》裡的建青社故事影響?《女朋友男朋友》裡王心仁和夥伴寫藏頭詩、與教官對槓、在朝會上邊跳舞邊灑校刊的畫面,更把校刊社的形象演得鮮活。
校刊社 尷尬的存在
但到了民主時代,尤其資訊高度流通的近年,校刊的存在卻顯得尷尬。
「為什麼我們每年得繳幾十萬,給校刊社一小撮人,寫一堆只有他們感興趣的東西?」網路論壇上,每年都有人提出質疑。在建中,校刊早上發到各班、下午就整批被丟進回收箱。大家唯一感興趣的,只有校刊最後的笑話集。
抗議聲浪漸漲,教育部最後明令各校不得強收校刊費。校刊採自由購買、學生有權要求退費。在一些學校,遂興起「退訂風潮」,使校刊社經費不足、無以為繼。
的確,將幾十萬校刊費交給一群「有權無責」的校刊編輯自由花用,是不大合理。多數學校的校刊則是根本在校方、指導老師的高壓管控下,成為校方的政令宣導,更慘。
「校園媒體公共化」的可能
那麼,解套方案,就只有遵照「市場邏輯」、「自由購買」,讓校刊走入歷史嗎?有沒有什麼辦法,讓校刊社可以積極轉型,搭上這波媒體改革運動的潮流?
左思右想,也許,我們可以參照「媒體公共化」的運動經驗,主張「校刊公共化」。
我們可以部分參照「公廣集團」的架構,由全校同學中選出「校刊委員」,組成委員會,來討論校刊的編輯走向。遴選的過程,可以自願參選、也可以由各社團推派;然後,可以選出不同背景的學生,來開「公民會議」,以審議式民主的方式,推選出委員。
這一方面可以讓「校刊」在體制上容納更多元的聲音、內容更貼合校園內的「公共利益」。
一方面,這也是台灣整體「媒體公共化運動」的一環。如果我們在學生時代,就實踐過審議民主,充分地參與,討論我們需要一個怎樣的校園媒體。那麼,我們就自然可以理解政府一再刪減公視預算、藉由政黨比例產生的審查委員,來互相杯葛、選(不)出我們的公視董事,是一件多麼荒謬的事情。
不只高中,各大學的學生會也可以考慮規畫各校的「公共媒體」。如同當下的學生自治體制,是八零年代學生運動衝撞而來的結果。校園公共媒體的建置,也可以作為我們這一代人深化台灣民主的革命。當然,我們必須謹記教訓:有了建制、但缺乏學生的參與,還是枉然。
這只是一個初步的發想。可以想見,各校一定會有各自環境、或技術上的困難。但是,如果我不去想些不可能的事情,那所有可能的事情,也無法達成。
邀請校刊社的同學們來思考這樣的轉變可能。各校的獨立刊物編輯,也可以考慮向校刊社提出這樣的方案,畢竟,我們不只需要林立的獨立媒體、也需要完善的公共媒體。
不論壹傳媒案終究是擋不下來、或擋了下來。這都是值得長期從事的運動。「教育改革」的想像,不應該只有改改課綱、改改考試內容這樣蒼白的想像。捍衛民主的唯一方式,就是深化我們的民主。
大家一起加油。
NCC反壟斷法草案出爐 收視逾15%禁整合
自由時報 2013-2-20 【17:00】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各界千呼萬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版本的「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今天終於出爐,日報、週刊與廣電新聞媒體之整合,對於公眾意見的影響,如果超過收視率15%,將禁止整合。
草案規定,日報、週刊與廣電媒體之整合,對於公眾意見的影響,如果超過收視率20%,將禁止整合。如果整合的對象是新聞頻道或製播新聞節目頻道,則更為嚴格,如果超過收視率15%,將禁止整合。
NCC主委石世豪表示,專法共五十三條,依照各廣播電視事業對於公眾意見影響程度不同,授權主管機關分別訂定換算比率並加以公告,分別對於廣電事業、日報及週刊整合審查時訂定不同的管制數值。
電視及衛星頻道部分採取年平均收視率做為計算基礎,並將無線電視、廣播、日報、週刊、雜誌閱讀率折算為收視率,並考量頻道數量的管制,推定對於公眾意見影響程度。
旺中案3停止條件未達成 併購案不成立
自由時報 2013-2-20【17:05】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旺中集團將中天新聞台信託給台灣工業銀行,認為達成NCC「切割中天新聞台」的要求,求旺中交易案順利過關,NCC否決此案。
去年7月25日歷經漫長審查,NCC要求旺中寬頻公司履行三項停止條件,即通過此一交易案。三項停止條件包括旺中集團應和中天新聞台完全切割、中視新聞台變更為非新聞台、中視應設立獨立新聞編審制度。另外還附加了25項承諾,包括數位化投資、機上盒贈送等。
NCC:中天信託不符切割要求
農曆年前,旺中集團向NCC遞件申請,將中天新聞台以「信託」給台灣工業銀行方式,認為如此即達成「完全切割」。NCC委員會今天審查此案,以「條件未成就」否決此案。
NCC理由為經濟部相關函示說明「控制公司如果將股權信託他人管理,既存從屬關係,並不受影響。」
且NCC檢視旺中集團信託契約條文,這份契約約定股東權之行使由信託監察人為之,該信託監察人之報酬由其與委託人(旺中集團)另行約定,所以這個信託監察人獨立性有疑義。所以否決此案。
跨媒體整合收視率若逾15% 壹電視併案將被禁
自由時報 2013-2-21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各界千呼萬喚之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版本的「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昨天終於出爐,明定報紙、廣播電視等跨媒體整合的收視率若達二十%以上,或含新聞頻道若達十五%,均將禁止整合。
跨媒體併購 總收視率不得逾20%
日前國內財團有意併購壹傳媒一案,引發日報、週刊與廣電新聞媒體整合卻無法可管的爭議,一旦NCC版本法案通過,首當其衝的就屬旺中集團有意併購壹電視案,日後只要算出的收視率超過十五%,這起交易案就將面臨被禁止。
但收視率、閱讀率該如何計算或換算?草案只有數字規案,實際細節則授權主管機關委託專業機構或學術團體辦理收視率、收聽率及閱讀率調查。NCC主委石世豪表示,依照各廣電業者對於公眾意見影響程度不同,草案也授權主管機關分別訂定換算比率並公告。
收視率如何換算? 授權主管機關訂定
目前規劃為,電視及衛星頻道部分採取年平均收視率做為計算基礎,廣播、日報、週刊、雜誌年平均收聽率及年平均閱讀率未來也可折算為收視率,以加總計算跨媒體交易案的總收視率,並會考量頻道數量的管制,推定對於公眾意見影響程度;另外,頻道代理商和有線系統台的市場力量,也會在收視率上進行不同加權。
規範方式根據廣電事業整合程度之不同,分為「毋需申報」、「申報」、「原則許可例外禁止」、「原則禁止例外許可」和「完全禁止」五種情況。
為避免壟斷危險,草案中明定,報業的平均閱讀率如果超過十%,禁止併購任何廣電頻道;日報、週刊與廣電媒體之整合,對於公眾意見的影響,如果超過收視率二十%,禁止整合;而如果整合的對象是新聞頻道或製播新聞節目頻道,則更嚴格,超過收視率十五%就禁止整合。石世豪強調:「草案中各種管制數字就是紅線,沒有任何附加條件通過的餘地。」
石世豪說明,跨媒體壟斷草案涵蓋「單一媒體內的整合」、「頻道及平台的整合」、「不同廣電媒體之間的整合」、「平面媒體跨足廣電媒體之間的整合」五種類型,全面規範媒體水平、垂直與跨媒體整合等。草案將上網公布,並且廣徵各界意見,預計六月送至立法院審議。
媒體錯誤報導 當事人應可更正答辯
另外,針對中研院研究員黃國昌被旺中集團所屬媒體報導涉及走路工事件而引發的新聞專業自主、錯誤報導對當事人的傷害等爭議,草案也定出新聞室編輯公約,維護專業自主相關條文,且明定遭新聞媒體報導之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擁有報導錯誤者之更正權、答辯權;更要求媒體報導若涉及自身事務的處理原則,必須秉持公正客觀原則。
石世豪表示,過去主要沿用產業經濟上市場占有率的管制概念,並不能規範媒體壟斷的所有問題,因此NCC此次以「整合」取代「合併」或「結合」概念,並針對收視、收聽率及閱讀率研訂規範標準,區隔廣電主管機關與公平交易委員會及其他機關的職權,以免重複立法,掛一漏萬。
3條件未達成 旺中案被否決
自由時報 2013-2-21
〔記者劉力仁、林嘉琪、李靚慧/台北報導〕旺中集團計畫將中天新聞台信託給台灣工業銀行,認為已達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要旺中集團「切割中天新聞台」的要求,但昨天遭NCC否決。
信託中天新聞台 未完全切割
NCC去年七月以附加三項停止條件方式有條件通過「旺中併購中嘉案」,要求旺中集團應與中天新聞台完全切割、中視新聞台變更為非新聞台、中視應設立獨立新聞編審制度等三項條件成就後,此併購案才能生效。但旺中集團總裁蔡衍明不服NCC的條件,去年曾說中天是他的最愛不能給別人,因此和NCC打行政官司、使得併購案一度陷入僵局。
但春節前旺中集團又突然向NCC遞件申請,表示旺中集團已以信託方式委託台灣工業銀行,持有神旺投資中天電視的七十五%股份,此舉應已符合「完全切割」的要求。不過,NCC委員會昨天審查此案,確認「條件未成就」,因而否決此案。
監察人獨立性 NCC有疑義
NCC否決理由有三,第一為信託法主管機關經濟部回覆NCC,說明「控制公司如果將股權信託他人管理,既存從屬關係並不受影響」,亦即就算旺中集團將中天新聞台信託了,依法仍具有控制權,仍未能達到「完全切割」的條件。
NCC並檢視旺中集團信託契約條文,其中約定股東權之行使由信託監察人為之,而該信託監察人之報酬由其與委託人(旺中集團)另行約定,所以這個信託監察人的「獨立性」有疑義;另外,中視編審制度並未獨立。
旺中可另提方案 再申請審議
NCC主委石世豪表示,基於上面三點理由,NCC委員會一致同意「條件未成就」,信託申請案沒有法律效力,此案也沒有召開聽證會之必要。但NCC法律事務處長謝煥乾表示,旺中未來還是可以另提方案再申請審議。
九○一反媒體壟斷聯盟召集人陳曉宜表示,這個結果顯示NCC的確有進行實質審查,因為旺中集團的信託行為不會改變控制關係,手段上只是表面切割。基於旺中還可以再提申請,以其他方式捲土重來,陳曉宜指出,反媒體壟斷專法也已出爐,明定系統、頻道不得水平與垂直整合,顯示這是朝野及社會共識,呼籲旺中盡速實質切割中天電視,別再挑戰司法。
學者:旺中鑽漏洞 應該駁回
曾任金管會主委和公平會委員的中研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研究員施俊吉指出,旺中集團本來就不能併購中嘉系統,NCC應該逕予駁回,最後卻還是以三個停止條件有條件通過,結果旺中集團想出用信託手段「鑽漏洞」,施俊吉表示,請旺中集團不要再製造社會動亂,浪費社會成本。
旺中集團昨日在截稿前,未就NCC否決案做出正式回應;記者昨晚電話連絡上旺中寬頻特助趙育培,但他只說:「我現有事、我現有事。」立即掛上電話。台灣工銀表示,工銀只是單純的受託機構,沒有立場進行任何評論。
旺中案 朝野立委促直接駁回結案
自由時報 2013-2-21
〔記者李宇欣、劉力仁/台北報導〕NCC昨天否決旺中併購中嘉案,朝野立委均認為,NCC應該直接駁回旺中案,而不是「留下一條後路」,讓旺中案可以反覆送件、不斷送件,這並不符合行政處分的精神。
留下後路 旺中可能再遞件
去年七月NCC決定「旺中案」需符合三項停止條件才能過關,包括:申請人及其關係人應與中天新聞台完全切割、中視新聞台變更為非新聞台、中視應設立獨立編審制度。
NCC當時並未訂定旺中達成三條件期限,旺中集團總裁蔡衍明當場也沒有接受這三個條件,NCC對外說法是,旺中要不要接受三條件或要如何處理?由當事人自己決定,反正達成三條件,許可就生效,沒有達成,就不會生效,後果由旺中集團承擔。
昨天旺中集團信託案被NCC否決,NCC法務處長謝煥乾表示,這個處分已經明確表示「信託這條路走不通」。業者則認為,旺中集團要通過「完全切割」這一關,出脫持股,離開經營階層,大概是唯一通過NCC審查的方法。
另有業者分析,NCC的草案中,有「兩年條款」,在新法施行前,對社會公眾意見形成已具支配性影響力者,為確保社會多元意見、防止資訊壟斷,規定已具有支配意見力量之事業及其關係人應於兩年內處分其持股,或為適當之處置排除或降低其支配性影響力。
因此,旺中集團就算順利「切割」中天新聞台,以旺中集團旗下有中國時報、中視,還是有可能踩到NCC的「紅線」,須根據草案第二十六條,降低支配性影響力。
國民黨立委羅淑蕾則批評NCC不直接駁回,仍舊留下三個附帶條件給旺中集團,但明知旺中不可能與中天電視真正做出切割,給其重送機會,讓旺中再去「找人頭」或用其他操弄手段再遞件,等於給其留後路。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也同樣主張NCC應該要直接結案,而不是留一條後路,讓旺中案可以反覆送件、不斷送件,這並不符合行政處分的精神,NCC對旺中案濫用行政裁量權,顯然過度偏袒旺中。
民進黨立委葉宜津認為,NCC的做法,只是回到原點、維持現狀,這與前NCC主委蘇蘅時期的情況完全一致,絲毫沒有進步!
民進黨立委林佳龍也說,應盡速通過反媒體壟斷專法,建立我國的媒體制度,旺中併購案充滿爭議,駁回與通過應該二選一,不能有附帶條件。
紙媒閱讀率10% 不准跨業整合
【經濟日報╱記者黃晶琳/台北報導】2013.02.21 03:00 am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石世豪昨(20)日宣布,「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已明定紅線,紙媒的閱讀率若逾10%,以及廣電媒體跨業整合後直、間接控制收視率逾5%,均不可進行跨媒體整合,其中以紙媒所受衝擊最大。
業者解讀,NCC主導的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比民進黨版本細緻,更是天羅地網的規範媒體跨業經營,設定的紅線是史上最嚴格,加上效力等同溯及既往的過渡條款,更對既有業者(報業、凱擘、中嘉等媒體集團)產生殺傷力。
石世豪表示,這個草案並沒有偏嚴,重點是不針對個案設尺度,且重視資訊跟意見多元的管道。
媒體壟斷防制法草案多達53條,NCC委員會通過全文,但是採計標準的數字是暫定,視產業狀況跟各界意見之後再定案。
NCC公布條文後將廣泛詢問部會、立案黨團、大學新聞法律系所、人民團體、各公協會等各界意見,並召開公聽會,之後送交行政院,趕在6月底前送交立法院。
石世豪表示,跨媒體規範範疇,從單一媒體產業水平整合,頻道跟平台垂直整合,更納入頻道代理商的影響力做加權計算,無線及衛星電視的媒體整合,最大的突破是納入報業的跨媒體整合規範,等於是從水平、垂直、跨廣電跟平面整合廣電等4個面向全部規範。
根據媒體防制法草案,設立完全禁止整合的紅線,以及可例外核准的橘線。
值得注意的是,禁止閱讀率超過10%的大型報業跨媒體整合,這被外界認為將會阻止旺中併購中嘉。同時禁止跨日報、周刊及廣播電視產業等跨媒體壟斷,對於公眾影響力逾20%,或對公眾影響力相當新聞收視率15%,也禁止整合。
業者擔憂,針對跨媒體整合所設立紅線太嚴,恐影響未來數位匯流整合發展。石世豪則認為,數位匯流主要考慮市占率,壟斷防制則要確保獲取資訊來源跟管道多元,數位匯流跟言論壟斷是兩回事。
法若通過…現有媒體集團都得分拆
【聯合報╱記者彭慧明/台北報導】2013.02.21 03:00 am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出爐,NCC未來將設計公式,並委託調查閱報率、收聽率、收視率;對於媒體形成言論集中的「整合」定義廣泛。經營有線電視系統、代理頻道業者都因為掌握平台和言論管道,不但要加總計算收視率,還要加權計算集中度。NCC規定嚴格,幾乎現有的媒體集團全部都得分拆。
簡言之,現行媒體集團如旺中、富邦、年代可能會因經營系統和代理頻道,集中度過高踩到紅線;現正在公平會審理的壹傳媒出售案,更可能因NCC提供專業意見,因旺中本身的媒體集中度,加上蘋果日報的閱報率高,整案因此告吹。
NCC主委石世豪指出,廣電壟斷防制法增訂第六條,賦予主管機關權力,可以委託專業單位或學術團體調查收視率、收聽率和閱讀率,量測廣電事業和日報、周刊的影響力。NCC委員已經擬定相關公式,會收集意見再公布。石世豪說,新法案對廣電事業彼此間「整合」的認定,併購、聯合經營、委託經營都包含在內。
此外,新法案中對於新聞頻道或製播新聞的頻道,以及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或有線電視多系統經營業者(MSO)在整合其他廣電媒體時,除了計算這些業者持有的頻道帶來的言論影響力,還因為通路上的優勢,都要加權計分。
雖然NCC無權管理平面媒體,但石世豪說,NCC會調查平面媒體的影響力,公平會未來審理平面媒體間的併購案時,NCC會提供專業意見。
業界評估,以現在的規定,旺中集團本身已經有媒體集中度過高的警訊,再去併購蘋果日報必定踩紅線。
法條中對廣電產業「整合」定義非常廣泛,包括限制持股兩成以上的大股東再投資其他媒體,也就是連中信金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計畫投資壹電視,也可能因為辜家本身還持有緯來電視網,會影響辜仲諒的大計。
現在的有線電視多系統業者(MSO)如凱擘、中嘉、年代等業者都「剉咧等」,在新收視率調查公布後,都有可能因為代理和自製頻道比重高,加上本身經營系統平台,馬上觸及紅線。石世豪表示,法令三讀後,業者有兩年時間降低集中度。
動輒就違媒體壟斷法 業者:扼殺創意
【聯合報╱記者何醒邦/台北報導】2013.02.22 03:20 am
NCC前天公布反媒體壟斷法草案,法案對媒體整合趨嚴,大型業者幾乎都受到衝擊。不少業者昨天表示,草案與政府政策相違背,形同懲罰收視率好的節目,不利產業發展,待NCC召開說明會時,絕對會力爭到底。
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秘書長彭淑芬表示,草案門檻過於嚴苛,但反壟斷的精神不能妨礙產業發展,可預見以後每家媒體都小小的,對產業不利。
她指出,收視率不等於言論集中,要看是什麼節目,例如體育綜藝節目就與言論無關,更像是懲罰收視率好的節目,扼殺創意;而回溯條款也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滿遺憾的。
凱擘副總彭夏強表示,政府正在發展文創與數位匯流產業,業者也花大錢擴頻寬,未來頻道都是數百個起跳,但目前看來,動輒就會違法,以後要怎麼玩?
反媒體壟斷平台 張善政負責溝通
【聯合報╱記者楊湘鈞/台北報導】2013.02.22 03:20 am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才通過「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即引發諸多爭議。政務委員張善政昨表示,他很清楚目前各界對反壟斷法草案的意見分歧,一方面是不希望媒體被壟斷;但同時又希望媒體有足夠經濟規模去發展數位匯流,兩者必須取得平衡。
為強化行政與立法部門的溝通,行政院長江宜樺昨天指示成立媒體壟斷防制專案平台、由張善政負責溝通,這也是繼核能安全及年金改革後設置的第三個行政立法專案平台。
張善政昨晚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對此案「不會有預設立場」,將彙整外部公聽會、民間團體,內部相關部會,以及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專業幕僚蒐集資料及研究結果,深入研究後才會形成政院態度。
「管制門檻是鬆或嚴?關鍵在於『分母』怎麼看。」張善政指出,草案雖訂出紙媒的閱讀率若逾百分之十,以及廣電媒體跨業整合後的收視率逾百分之五等百分比,不過關注的重點應不在於數字大小,而在於找出合理的分母。
他舉例,以平面媒體來說,究竟是以銷售戶或是閱讀率、傳閱率來算?標準不同,就可能出現截然不同的狀況;並且,他也深知目前媒體自行公布的收視率、銷售分數等,常有灌水情形,且每家所採的計算方式言人人殊。
「如何得到客觀的數據,是一門學問。」張善政說。
(反媒體巨獸聯盟成員) 陳為廷 臉書發言 2013-2-25
傳統紙媒經營困難,不知道大家怎麼評估網路報紙的可行性?
最近也常看有人提到2000年《明日報》的經驗。當時詹宏志、王健壯等人創辦這個台灣首份網路報紙,網羅280位記者、時任總編輯是現在壹電視新聞部總編陳裕鑫。但因為碰到2001年的網路泡沫化,很快就關門大吉。
但現在是臉書時代、又是媒體亂世,大家接收資訊更加仰賴網路。看了 天下雜誌的獨立評論網站的案例,想像一個頂尖的記者團隊組成的網路新聞平台,感覺很值得期待。比起2000年,這樣一個網路媒體會不會比較容易生存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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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狀況所去不遠,1995年,報業整體廣告量還有382億台幣;不過十年,2005年只剩163億,同樣以兩位數百分比年年衰退;2011年剩下107億。去年上半年,網路廣告量為53億,首度超過報紙的46億。
無論美國或台灣,這都是永不回頭的剪刀交叉,未來差距只會越來越大;不只廣告,發行也是,台灣沒有精準的報紙發行量統計,但我相信,實際數據一樣慘,甚至更慘。
不,並不是網路謀害了報紙;不,需求並未消失,只是被逐漸取代,就像我們不再收聽廣播劇,不再收看電視歌仔戲,不再透過報紙查詢電影時刻、雞蛋行情,與毛豬價格。」
(反媒體巨獸聯盟成員) 陳為廷 compartilhou a foto de 王顥中. 臉書發言 2013-2-27
是。事實上,美國財團才是台灣核電廠的影武者。就好像中國共產黨是蔡衍明背後的影武者。
我不會說:不用特別提美資,因為重點在資、不在美。我會既反美、又反資。
就好像我既反媒體受資本主義的宰制,因此希望促成媒體的公共化;同時,我也反對中國共產黨、反對親中財團來宰制媒體。
(反媒體巨獸聯盟成員) 陳為廷 臉書發言 2013-2-27
中央社和公視一樣是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預算除了業務收入和捐款,也來自政府編列預算;人事方面,則是董監事會全由行政院長遴聘。
於是,內閣要改組時,中央社通常可以獨家第一手發布來自「黨政高層人士」的消息(這次倒是被搶先報出來了,只好直接由總統府自己發了一個「黨政高層表示」的新聞稿)。
而像核四這種府院黨總攻擊的時候,中央社記者也要效法蔡衍明旗下的旺中記者,拚命寫起「戰鬥稿」。
中央社美名是「媒體中的媒體」,事實上卻是為黨政黑手服務的戰鬥發稿機。要讓中央社落實「媒體」角色,就應該讓他從「黨媒體」轉型為「公共媒體」,讓他的預算獨立、人事可以由公民參與決定。
NCC駁旺中:自行承諾,何來欺騙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2013.02.27 02:41 am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通過旺中案,但要求三項附加條件,旺中集團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開庭,旺中律師團批NCC拿雞毛當令箭,旺中被脅迫作出廿五項承諾;NCC反駁這些承諾都是旺中自行提出,何來欺騙?
NCC審議委員會去年七月通過旺中寬頻購買中嘉集團旗下十一家系統台及收視戶併購案,前提是旺中須履行三個條件:旺中集團必須和中天新聞台切割、中視轉型為非新聞台、中視要設立獨立新聞編審制度,還附加廿五項「附款」。
旺中要求撤銷這些條件和附款,提起行政訴訟。昨天開庭,律師團大罵NCC勒索,要求旺中免費提供每家收視戶二台機上盒,中嘉一百一十八萬收視戶至少要上百億元;NCC沒有對低收入戶這麼好,為何要旺中為收視戶負擔上百億元?
NCC的律師表示,這是旺中參加聽證會,參酌公民和社會團體的意見後,自己主動提出的承諾。
旺中的律師指出,因NCC當時表示,若旺中作出承諾就核准通過,旺中信以為真,認為這些承諾是願景而作出承諾;沒想到,NCC事後竟將承諾轉為「負擔」,作為審查旺中的條件,欺騙旺中,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NCC反駁,旺中在投資計畫書中,主動撰寫這些承諾,NCC審查後才同意作為核准的附款條件,這些承諾並非是願景;旺中自承是台灣最大的媒體集團,NCC為避免媒體集中化和新聞壟斷,當然必須審查。
雙方爭執不下,法官決定四月二日再開庭審理。
反壟斷收視率調查 張善政:收視率調查會採多元指標
鉅亨網記者陳俐妏 台北 2013-03-04 19:36:33
NCC日前公布「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對收視率有其相關規定。行政院政務委員張善政表示,反壟斷草案和收視率調查規則沒有先後必然問題,收視率會採多元指標。
新媒體閱聽行為研究實驗室今天成軍,明天將公布第一階段收視調查,挑戰數位匯流時媒體收視行為調查,市場好奇主管機關對反壟斷法收視率調查規範採用基準。
張善政表示,民間業者聯盟和實驗室是有提供相當收視率調查,但政府會訂一些收視率調查基本規則,確保中立客觀性,不會特別規定只有一個,機制公正客觀的話,應都可以揭示,未來會採用多元指標的空間。
張善政說明,反壟斷法基數算法如果是全部人口的話,還不至於影響數位匯流政策,但仍要和民意機關再進行溝通。
媒體壟斷防制平台成立主要聯絡人由張善政負責,張善政也說明,重點工作事項會是溝通、講道理,而NCC積極度是希望這個會期送到立法院,這是目標。
壹傳媒交易案 公平會:補件速度「不快」
【聯合報╱記者彭慧明/台北報導】2013.03.05 02:42 am
公平會上月底發文要求壹傳媒交易案四名買家補充必要資料,補件期限為本月十一日。公平會官員昨天說,四名申請人補件進度「不快」,能否如期完成補件程序,有待觀察。
公平會表示,如果申請人逾期未補齊必要文件,或者補件後仍不夠完整,公平會將視狀況要求再補、或逕予退件。
根據香港壹傳媒公告資料,去年十一月廿七日,買賣雙方訂定印刷業務買賣協議,約定為期四個月,到今年三月廿七日為止,以完成在台灣的交易審查及後續的交易過程期限;期滿若交易未完成,任何一方均可終止買賣協議,或是再協定展延。
市場人士說,以時間推算,壹傳媒合約限期在今年三月廿七日,不過四名買家向公平會申請結合,由於補件進度「不快」,本案至今尚未立案。
壹傳媒交易案 恐重新議約
【經濟日報╱記者黃國蓉/台北報導】2013.03.05 03:58 am
公平會發言人孫立群昨(4)日說,針對壹傳媒紙媒交易案,買家迄今尚未補齊相關文件。業界傳出,買家補件態度並不積極,是因為無意在本月27日前完成交易程序,幾乎確定交易案將回到原點、重新議約。
孫立群強調,公平會嚴格要求各買家補件中加強說明經營計畫,包括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因可能涉及媒金分離問題,需要特別說明;旺中集團總裁蔡衍明部分,公平會已認定屬於同業間水平結合,因此中時集團相關資料,也需要詳細提供;相關要求比當初旺中案嚴格。
根據香港壹傳媒與買家協議,壹傳媒出售在台業務,交易需要在簽約(去年11月27日)後的4個月內,即本月27日前完成,包括通過主管機關審核、完成所有交易程序;若因任何原因無法完成,雙方都可要求終止交易,壹傳媒將退還買方全數訂金。
壹傳媒交易案包括紙媒與電視部分,根據協議,若紙媒部分交易未完成,壹電視不會單獨交易。
業界分析,目前的情況應是「賣方急、買方不急」,壹電視每個月燒掉約1億元,賣方有出售壹電視的壓力,但買方目前並未積極進行,可能是靜待一切回到原點,取得再討論的空間。
(反媒體巨獸聯盟成員) 林飛帆 臉書發言 2013-3-12
剛回到台灣,反核遊行結束,看著最近一些人的表態跟操作,我猜馬英九在某個時刻跳出來反核的機率應該不小。
而壹傳媒案這時候宣布成案也蠻厲害的,KMT還真不是蓋的。
壹傳媒交易案 公平會︰4月6日前做出決定
自由時報 2013-3-13
必要時會再延至五月六日
〔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外界擔憂恐成媒體巨獸的壹傳媒交易案,公平會昨宣布已正式受理該案並展開審查,依追溯至補件日開始起算審查期限,暫定下月六日前做出准駁,必要時得再延長三十天至五月六日。
至於公民團體要求針對壹傳媒案進一步辦聽證會,孫立群說,聽證會或公聽會至少會擇一辦理,但若要辦聽證會,三十天內准駁是不可能了,因為根據聽證會程序,必須在三十天前就要敲定開會細節。但目前看來「這麼大的案子,三十天內應該也很難有結果」。
關於審查方向,公平會發言人孫立群表示,旺中集團旗下有中時、工商等平面媒體,旺中集團又透過Newwing公司想吃蘋果,屬於水平結合,因此蔡衍明的部分將以水平結合的合併方式做為審查標準。若言論集中度影響市場競爭,審查時也會一併納入考慮。其他買方則朝向多角化經營標準來審視。
壹傳媒的交易期限為三月廿七日,距今只剩下約兩週時間。業界盛傳,壹傳媒買方態度不積極,很可能是價格太高,希望屆時可以重新議約。孫立群重申,壹傳媒案的交易期限,從來就不在公平會進行審查程序的考慮範圍內。
30天內雙方不得逕行合併
公平會昨天發函給買賣雙方,內容也清楚說明將從補件日三月八日開始計算至少三十天的審查期限,這三十天內雙方不得逕行合併,公平會將在下月六日前做出准駁,必要時得將審查期限再延長三十天至五月六日。
孫立群也說,先前外界也關心,公平會審查壹傳媒要如何計算平面媒體合併後的市占率,有關市場怎麼界定現在也不便多說,但業務單位已有幾個市占率計算的腹案,但還沒確定要用哪一個。
(反媒體巨獸聯盟成員) 陳為廷 compartilhou a foto de 陳裕鑫. 臉書發言 2013-3-14
壹電視新聞部總編的判斷。有理。
關注的篇幅、跟方向可以討論,掩蓋掉其他重要議題也是問題。但不代表總統女婿的身分不需要被監督。
尤其是看了那個總統M跟女婿T的故事,更是令人毛骨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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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或者是權貴)的女婿,為什麼需要監督?
因為他們接近權力,可能潔身自愛,也可能違法亂紀。
--台灣前總統陳水扁的女婿趙建銘涉內線交易被判刑
--韓國前總統盧泰愚的女婿崔泰源因涉嫌假帳案被判3年監禁(2003/06)
--韓國前總統李明博的三女婿涉嫌以未公開的內幕訊息操縱股價(2008/09)
--瑞士有關當局調查哈薩克總統納札爾巴耶夫(NursultanNazarbayev)女婿洗錢案。(2010/11)
--西班牙一家法庭裁定,國王的女婿伊納基•烏丹加林與前商業伙伴因涉嫌侵占公款必須繳納800多萬歐元的保證金,否則法庭將可能凍結他們的資產。(2013/02)
所以,總統以隱私為由,對女婿的身份保密,就像警方拿個人資料保護法為由,來抗拒民眾對他們錄影一樣好笑。
我們就不以馬唯中的夫婿蔡沛然為例,而是有一天台灣出現一位總統M,他的女婿T擔任金融公司的主管。
可能發生的情節:
--T獲知台灣能源政策即將大轉彎,告知證券部門提前投資太陽能股;他自己也找資金大舉炒股;
--某家企業為討好T,請他協助安排見總統M,花上千萬元購買她妻子的藝術創作。
--北京為了向總統M釋出善意,特別開放某種特權給這家金融公司,總統隨後也在兩岸談判中,對某項合作做出讓步;
--總統M為了女婿T的事業發展,指示財金部門給這家金融公司大開方便之門。
看了這些情節,你還覺得總統女婿的身份不需要監督嗎?
批NCC反壟斷法概念不明 901:欺騙人民
新頭殼newtalk 2013.03.18 涂鉅旻/台北報導
NCC今(18)日下午將針對「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舉辦公開說明會,對此,901反媒體壟斷聯盟指出,反媒體壟斷專法概念、公式不明,不僅未能達防制媒體壟斷的效果,且看似嚴格的管制,造成業者、社會不安,實際上更是以立法之名行放水之實,是最不負責任的做法,更是1部欺騙人民的法案,人民不能接受NCC這種草案。
901聯盟指出,專法第19條規定「合併者若無新聞頻道,以收視率15%為上限(5%~15%改正核准),若有新聞頻道,以收視率5%為上限(3%~5%改正核准)。」但根據「AC Nelson」2011年的年平均收視調查,一般節目頻道收視率能超過0.5%者極為有限,因此,15%上限等於可以至少擁有30個頻道。
此外,901聯盟指出,新聞台的收視率則在0.2~0.4%,若財團購買7家新聞頻道,加總其收視率不足3%,根本達不到5%的紅線;即使該條文中有一般頻道總數10個以上限制,新聞頻道3個以上限制,但都在改正核准的範圍之內,如有不計成本併購新聞台的財團,大手筆購買全部新聞頻道,NCC草案根本並未禁止,是否再度衍生各種適法性爭議,以及民眾抗議?
對於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的規範部分,901聯盟指出,專法第20條的關鍵問題在於,依照NCC對大富案和旺中案的審查結果,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不能經營新聞與財經頻道。但在第20條的規範中,卻是允許系統業者在一定的年平均收視率下即可併購新聞頻道,這不是在推翻旺中併購案前次的審查結果嗎?
對於閱讀率計算與倍數加權的部分,901聯盟質疑,專法規範閱讀率計算方式為何?是否要乘以傳閱率或影響力的倍數?倍數是多少?倍數如何定出?如以蘋果日報為例,現在發行量約40萬份,除以扣除4歲以下總人口數約2千萬人,得出的閱讀率是2%,若未有傳閱率的倍數,等同宣告蘋果加中時未達該草案規範的10%,但如以市占率來計算,蘋果加中時已高達將進45%,在如何計算「閱讀率」均不明的情況下,這部法律的規定豈不僅是1個空無一物的空殼?業者如何有所依據?全國民眾如何信賴政府?
對於專法可能對壹傳媒併購案形成規範的部分,901聯盟認為,根據專法第23條,經營新聞頻道者進行整合時,要合併計算日報、週刊、頻道等對公眾整體影響力,不能超過收視率15%,而蘋果日報約2%的閱讀率,即使比照德國乘以的5倍傳閱率得出10%,再乘以(國內學者所計算出的)報紙影響力0.66換算,得出約7%收視率,並將中國時報採蘋果日報的3分之1計算,約2.5%,也就是說,蘋果加中時尚不足10%,因此,還有5%的空間。即便將旺中集團的時報週刊、中天、中視等全部加總,亦未達5%。
此外,901聯盟認為,收視率、收聽率與閱讀率皆為目前尚未著手統計的資料,何時才能獲得客觀、公正的統計數字不得而知,更糟糕的是,過去的全國收視率、收聽率與閱讀率,事實上已經無法追蹤和調查,因此,專法第43條的「過渡條款」根本是形同具文,一個沒有過渡條款的「反媒體壟斷法」,其實是徹頭徹尾的「媒體壟斷維護法」。
901聯盟指出,「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雖有反媒體壟斷的框架,提出媒體支配力量、閱聽影響力等概念,也兼顧鼓勵多元和專業自主的維護,並顯示主管機關積極調查產業資訊的責任,但問題是,它卻無法達到反媒體壟斷的實質目的,該專法看似層層管制的細密條文和收視率或支配力的計算,其實空有架構,公式不明,以看似嚴厲的紅線威脅所有業者,實則縱放媒體巨獸,主管機關更可能成為黑箱作業中的黑手。
(反媒體巨獸聯盟成員) 陳為廷 via [我是學生,我反旺中] 反媒體巨獸青年聯盟 臉書發言 2013-3-19
許多朋友關注壹傳媒併購案的進度,及 [我是學生,我反旺中] 反媒體巨獸青年聯盟。簡單報告進度,有以下兩點:
一、公平會上週(3/11)才正式受理壹傳媒併購案,依法4/6前要做出准駁。若審不完,可延長到5/6。我們要求公平會召開聽證會(資訊透明、公民團體參與審查程序與買賣雙方辯論)、納入「言論集中度」作審查標準,但公平會目前都尚未正面回應。大有黑箱放水之虞。
二、NCC於二月底提出《廣播電視壟斷防治與多元維護法草案》,預計六月送立院。若通過,有回溯條款,可對壹傳媒案做審查。但如同這篇報導所說,這是一部看似嚴謹、實則定義不明,徒留NCC球員作裁判空間的「空法」。
三、馬英九對此事的回應,仍是「交由公平會獨立審查,不介入」;江宜樺上任以來未對此事發言。府院黨的一貫作法,就是躲在「獨立機關」背後,迴避運動對「媒體壟斷」、「中國因素」等議題的質問,迴避政治責任。
對此,反媒體巨獸青年聯盟將會採取新一波的行動,對公平會、NCC、馬政府施壓。也請各位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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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聯盟指出,「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雖有反媒體壟斷的框架,提出媒體支配力量、閱聽影響力等概念,也兼顧鼓勵多元和專業自主的維護,並顯示主管機關積極調查產業資訊的責任,但問題是,它卻無法達到反媒體壟斷的實質目的,該專法看似層層管制的細密條文和收視率或支配力的計算,其實空有架構,公式不明,以看似嚴厲的紅線威脅所有業者,實則縱放媒體巨獸,主管機關更可能成為黑箱作業中的黑手。」
(反媒體巨獸聯盟成員) 林飛帆 compartilhou a foto de [我是學生,我反旺中] 反媒體巨獸青年聯盟. 臉書發言 2013-3-20
壹傳媒交易案已經正式進入審查程序,公平會至目前為止仍未做到資訊公開透明,亦未承諾召開聽證會將公民意見具體納入審查標準。明天上午10點半,反媒體巨獸青年聯盟,將至公平會門口前召開記者會,並要求公平會主委吳秀明、副主委孫立群出面回應。
請大家一起到場聲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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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失望了!你看看這個黑箱公平會!」
拒絕公平會黑箱審查!
立刻召開聽證會、駁回壹傳媒併購案!
反媒體巨獸青年聯盟記者會
請各位一起到場聲援!
時間:3/21(四),10:30
地點:公平交易委員會門口(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二之二號)
壹傳媒併購案買賣雙方自去年11月底簽約以來,歷經公平會五度要求補件,終於在3月11日,才正式受理審查。依法一個月內(4月6日前),必須作出決議;若審不完,可以延長一個月,最慢在5月6日前作出決議。
反媒體巨獸青年聯盟自去年11月29日,號召1500多名學生到公平會抗議以來,一貫要求:公開審查資料、召開聽證會,邀請公民團體參與;公平會應將「言論集中度」納入審查標準,駁回壹傳媒併購案。
但公平會至今未公開相關資料及程序,也遲遲未有召開聽證會的準備。針對「言論集中度」,也表示將不會納入主要准駁依據。
同時,公平會更有黑箱、護航之虞。公平會副主委孫立群在最後一次補件日到期前,還對媒體表示「感覺買方並不積極」、「業務單位就算趕件也需一周,(距離買賣雙方合約議定3/27前完成相關程序)剩不到10天要正式收件或展開審查,根本來不及」。但事隔一夜,卻正式公告成案,令人詫異。
同時,孫立群更對買方提出的三項毫無約束力的「承諾」(「購併後壹傳媒維持獨立運作」、「主要股東皆不會擔任總經理等職務」及「同意增設獨立董事」),表示肯定,坦言:「若真是如此,對該案有幫助」。
我們不禁質疑,公平會是打算在社會爭論核能議題的同時,趁亂護航壹傳媒案過關!
與此同時,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長江宜樺、及國民黨團,至今仍未對此案表態,迴避「反對媒體壟斷」、「反對中國因素介入新聞自由」等訴求,推拖政治責任;NCC所提出的《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更是一部定義不清、毫無管制實效的「紙老虎」法案。
反媒體巨獸青年聯盟在此重提四項訴求:
一、公平會立刻依法公開相關資訊、審查程序。
二、公平會立刻召開聽證會,並依法進行「預備聽證」程序,邀請公民團體
共同設定議程、共同主持會議。
三、公平會應會同其他單位,將「言論集中度」納入併購案審查標準,依法
駁回併購案。
四、馬英九總統、江宜樺院長、國民黨團,立刻對中國因素及資本壟斷媒體問題表態,勿再閃躲卸責。
「反對媒體壟斷、捍衛新聞自由、拒絕中國黑手」,社會已有高度共識。數以萬計、來自世界各地的台灣學子,更積極串連拍照表態。社會對馬政府的憤怒已蓄勢待發,若政府持續黑箱護航,我們將在近期再次集結,展現我們捍衛台灣民主的決心!
附錄:公平會審查壹傳媒案Q&A
Q:公平會依《公平交易法》准駁壹傳媒案的依據是什麼?我們的訴求是?
A:依據《公平交易法》,一起併購案必須當其「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時,才能成立。
本案因在境外買賣、錢給香港人賺走,並未創造什麼「整體經濟利益」。但,合併後的旺中可以仗著規模優勢,以削價兜售廣告、報紙降價等方式,使其他平面媒體難以經營、或新媒體難以進場,使得言論多元性喪失。這是明顯的「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因此,我們要求公平會以「言論集中度」為審查標準,駁回此案。
Q:為何要求召開「聽證會」、不要「公聽會」?
A:依《行政程序法》,行政處分若有重大爭議時,可以召開聽證會,邀請利害相關人參與,藉公正、公開、民主的程序,讓各方針對各方議題交互詰辯,做出較完善的決策。依法,行政機關原則上必須參照聽證會決議做決策,若有違聽證會決議,也必須做出相當解釋。
同時,聽證會召開前,也可進行「預備聽證」程序,決定聚焦討論的議題、由誰擔任主持人、主持人扮演什麼角色等。
而公聽會則毫無法源依據、容易流於形式,難有具體決議與共識、對行政機關也毫無約束力。
(反媒體巨獸聯盟成員) 陳為廷 via Duckling Chiu 臉書發言 2013-3-22
無法同意這篇文章裡面「民族主義運動」與「左翼運動」的簡單二分,也無法同意這裡把 [我是學生,我反旺中] 反媒體巨獸青年聯盟 定位為關注「中國因素」重於「媒體壟斷」。
我的基本立場是,這是兩條戰線:我們既要將當下壹傳媒併購案背後的中國政商聯盟指認出來(就好像我們反核的同時指認出台美政商關係),同時也要透過立法,杜絕不管是美資、台資、中資的媒體壟斷。
這段時間,應對NCC、民進黨的反媒體壟斷法相繼出爐,青盟和媒改團體都在著力於法案的討論與批判。這是可供檢驗的。
有一種奇怪的邏輯是這樣的:重點在「資」,不在「中」,所以我們應該提資本主義就好,不用特別談中國。
但如果大家都有問題,為什麼不是把中資、美資、台資一一指認出來,分析背後的政商結構,作為鬥爭的對象。而要像佛地魔一樣,把他們作為「不能說出名字的人」?如果要這樣才符合所謂的「左翼運動」標準,那作者要不要建議大家以後也別再用「美帝」這種詞?
(反媒體巨獸聯盟成員) 林飛帆 臉書發言 2013-3-22
劉靜怡老師的好文,實際上公平會是可以處理媒體、言論集中的問題。但公平會卻推諉卸責,自廢武功,僅選擇以價格競爭作審查標準!
其實配合石世豪在反壟斷法草案說明會中說的:「平面媒體併購,是不是有壟斷是公平會主管」這兩個機關根本是互踢皮球!
絲毫沒有解決媒體壟斷以致言論集中、單一的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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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的推諉卸責+NCC的無效立法,這個政府對於媒體壟斷根本是『實質護航』!
倘若公平會認定「價格競爭」為審查媒體結合案的唯一關切重心,那麼,顯然是忽略了「價格」「根本不是」市場競爭的唯一衡量標準:任何廠商在市場上,其實還同時在品質、服務和創新等各面向上互相競爭,這些「非價格」面向的競爭,也是衡量市場競爭的重要標準。因此,媒體結合案之後的「媒體集中」和「言論趨同」現象,對於非價格面的市場競爭,尤其是媒體所提供的「言論」之品質、服務和創新,到底帶來如何的負面影響,又將如何使消費者福祉因為選擇變少和創新不再等因素而降低,當然是相當古典的《公平法》或反托拉斯分析。
(反媒體巨獸聯盟成員) 林飛帆 via [我是學生,我反旺中] 反媒體巨獸青年聯盟 臉書發言 2013-3-22
『反媒體巨獸聯盟成員林飛帆批評公平會跟NCC互踢皮球,另一成員陳為廷表示,NCC要公布收視率計算及加權的方式,否則將令人質疑NCC護航。聯盟成員昨也再赴公平會抗議,痛斥公平會審壹傳媒案根本不透明公開,並要求公平會儘速開聽證會,將業者補件的黑箱承諾攤在陽光下檢視,且依公平法宗旨與規範駁回此案!』
(反媒體巨獸聯盟成員) 陳為廷 臉書發言 2013-3-23
昨天到NCC聽草案公聽會,雖然給石世豪氣到說不出話。但有件事蠻令人感動的。
會議結束後,NCC的兩個法務專員來和我們討論法案細節。很誠懇地向我們解釋目前法案制訂的難處、及尚待處理的問題;對我們提出的管不到紙媒併購的闕漏,他們也覺得有問題,希望在之後的會議提出討論。
結束討論後,其中一位專員說:「從我學生時代就已經在聽教授們說,這樣的法律很重要、台灣需要這樣一部法。畢業到現在二十六年。當年政大新聞系主流,是畢業後去當記者,全班選擇做公務員的,只有我一個。也許現在這部法還有很多缺漏,但在我退休之前,有機會參與制訂這樣的法律,我已經感到滿足。要謝謝各位的努力,讓我有機會完成這個心願。」
也許有人覺得這是官僚作戲,但我願意相信他的語中帶有真誠。不管上頭來來去去的執政者怎樣奸巧鑽縫,總是還會有人,甘願來作憨人。
這天下午,第一次覺得,作公務員,也可以是一件熱血的事情。
成嘉玲:反媒體壟斷法 勿走回頭路
【聯合晚報╱記者李樹人/台北報導】2013.03.24 02:35 pm
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所提「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草案」(反媒體壟斷法),中國新聞學會理事長暨中華民國新聞評議委員會主任委員成嘉玲表示,反媒體壟斷法應審慎而為,勿走回頭路,勿傷害新聞自由。
成嘉玲強調,社會對媒體表現不佳而興「他律」的要求,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政府在立法時,卻不宜無限上綱。
成嘉玲認為,該項草案名為「廣播電視」,內容卻多涉平面媒體,極易令人產生「出版法」借屍還魂的疑慮,不僅可能侵害得來不易的新聞自由,甚且可能影響國際對我國政府的評價。
她認為,NCC回應社會要求約束媒體亂象的作法,本屬當為;但積極推動數位匯流發展,才是NCC目前最應著力的優先要務。
成嘉玲呼籲,NCC應引領政策發展,適格擔任產業推手,在制訂法規時尤應審慎而為,凝聚多數共識,勿走回頭路;媒體則應深刻警覺今日社會的氛圍,加強自律,才能共創政府、媒體、閱聽大眾三贏的共榮圈。
獨家/壹傳媒交易案破局 辜王蔡決定退出
新頭殼newtalk2013.03.26 林朝億、涂鉅旻/台北報導
壹傳媒交易案原訂於27日再度議約,但昨(25)晚最新消息指出,辜仲諒、王文淵、蔡衍明等買家已經決定不再續約;蘋果日報行政總裁葉一堅昨晚召集集團高層告知,將先從內部整頓起;可能的作法包括先將壹電視切割賣出;而年代電視負責人練台生還是有購買壹電視的意圖,根據先前契約,他仍然擁有優先承購權,傳出他已經在香港籌資中。
雖然辜王蔡三家等主要壹傳媒買主已於12日將所有文件送交公平會審議,而公平會也宣告正式收件完成,預計一個月內完成審查。但這段時間內,三家買家有意放手的消息還是不斷傳出。
首先,被反媒體壟斷運動視為箭靶的旺中集團總裁蔡衍明最先傳出倦勤。其中不止壹傳媒交易案因他備受阻力,對於旺中寬頻併購中嘉有線電視一事,由於先前中天電視信託案不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認定滿足切割要件,整個併購案因此延宕下來。
加上最近中天電視正值換照審議期間,卻爆出談話性節目新聞龍捲風脫線的報導風格,引爆民眾檢舉。NCC在鋒頭上,不管換照或通過中嘉併購案的可能性都不高。而中天電視信託案,更是傳出讓NCC主委石世豪相當不滿等情事。
據瞭解併購過程的人士指出,原先中嘉併購案裡,國泰金控前副董事長蔡鎮宇被認為最有資金、蔡衍明最有媒體資源、王令麟最有有線電視經驗,是為「黃金三角」組合。豈知,竟互成包袱,成為第一波反媒體壟斷的箭靶。
因此,消息人士指出,蔡衍明已有意放棄中嘉併購案。前提是如果中嘉找到新買主,需退回之前10多億元的履約保證金。不過對此,旺中集團內部相關人士都不願意證實。
至於壹傳媒併購案,原本辜仲諒矚意的是壹電視,而蔡衍明則看中蘋果日報等紙媒。至於台塑集團則扮演財力支援的角色。但辜仲諒牽涉到產金分離政策,加上紅火案被告被外界質疑其適格性;至於接受訪問要讓外界更加瞭解他,因而最後決定、也是出資最多的蔡衍明,反而成為推動反媒體壟斷運動的最佳範例,這些都是三人所始料未及的。
消息人士指出,在朝野都提出嚴格的反媒體壟斷專法下,這段時間都看不出來有讓NCC宣稱旺中完成中嘉併購案條件,或公平會審議壹傳媒交易案的氛圍。
目前壹傳媒前途可能回到先前跟練台生洽談的始點。也就是原本就獲利的紙媒蘋果日報、壹週刊、爽報繼續留在壹集團內部。預計這一、二天內,壹傳媒就會對外正式說明。而壹電視尋求新買家,再跟有意借重壹電視數位設備的練台生洽談。而以練台生在有線電視系統台的大哥地位,要解決壹電視上架也不成問題。
蔡衍明收手 壹傳媒交易案破局
自由時報 2013-3-26
〔中央社〕台灣壹傳媒交易案宣告破局,據了解,主要買家旺旺中時集團總裁蔡衍明收手,交易確定無法在三月二十七日前完成。
若另外股東包括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台塑集團總裁王文淵、龍巖集團董事長李世聰仍有意購買壹傳媒,必須重新找新股東加入,吃下蔡衍明的三十二%股權,並與壹傳媒重議交易條件。
中信金控回應說,對於此事「毫無所悉、無法回應」。不過,由於交易案即將在二十七日到期,包括中信金、台塑集團勢必要出面說明交易案的發展,以及是否喊停。
壹傳媒行政總裁葉一堅今天重回台灣壹傳媒「復行視事」,並召集一級主管召開編輯會議,親自宣布交易案已經破局。
對於交易破局的原因,據了解,是旺中集團購併中嘉案遭NCC否決後,旺中集團內部討論,在NCC提出「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後,要購併台灣壹傳媒更是「難上加難」,與其與政策硬碰硬,不如主動退出。而且買方團隊希望只買台灣壹傳媒平面部分(包括蘋果日報及壹週刊),不買電視。
台灣壹傳媒交易案在去年十一月底簽約,以新台幣一百七十五億元,出售台灣印刷及電視業務,平面媒體方面,王文淵持有三十四%、蔡衍明由兒子蔡紹中代表持股三十二%、辜仲諒持有二十%、李世聰持有十四%;電子媒體方面,王文淵持有三十四%、李泰宏持有三十二%、李世聰持有十四%。
- Feb 17 Sun 2013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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