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2012.12.22 04:18 am
歐洲人權學者寫信給總統馬英九,要求在他們明年二月到訪前台灣暫緩執行死刑,法務部原本有意從善如流;但台南日前發生割喉殺童案,民意要求執行死刑聲浪高張,部長曾勇夫決意依據民意,簽准槍決六名死囚。
法務部昨天籠罩一股低氣壓,政務次長陳守煌說「已經沒有不執行死刑的事由」,權衡輕重,仍有執行死刑的必要。六名死囚被槍決後,曾勇夫的心情沈重,不願受訪。
執行死刑是否影響我國人權的評價,陳守煌表示「這已經不是法務部考量的重點」,希望國際人權人士體察台灣民眾對執行死刑的呼聲,及不執行死刑對台灣社會治安的影響,做出公正客觀的評價。
我國簽署國際兩公約後,法務部製作國家人權報告,打算明年二月廿四日邀請九位國際人權專家來台審閱;但上個月受邀的兩名歐洲人權學者及擔任聯合國社經文化權利委員會的成員,寫信給馬英九,要求在他們到訪前台灣不要執行死刑。
法務部原本考量國家人權形象,暫緩執行死刑。但上個月台南發生割喉殺童案,凶嫌還嗆說殺「反正殺一兩個人也不會死刑,可以一生吃牢飯」;兒福團體紛紛抗議法務部不執行死刑,已對社會治安造成嚴重影響。
法務部表示,去年委託民間公司民調,百分之七十六點七的民眾反對廢除死刑,且高達百分之八十一點六民眾認為逐漸減少死刑即可,超過百分之八十五的民眾認為廢除死刑會對社會治安造成影響。
陳守煌昨天說「寧於必死之中,求其生;勿於可生之處,任其死」,並引宋朝文學家歐陽修瀧岡阡表「求其生而不可得,則死者與我皆無恨也」,強調法務部執行死刑很慎重,六名死囚泯滅人性,實有必要執行死刑。
殺童凶手狂言 迫法部速簽死令 「殺一兩人不會判死」
作者: 陳志賢╱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2月22日 上午5:30
國際人權人士致函馬英九總統,籲請不要在明年二月前執行死刑,法務部幾經思量,仍決定執行死刑。據了解,法務部原先打算「以拖待變」,之所以簽下「末日」死刑令,主要的轉折,是因為台南十歲男童遭割喉命案對社會造成的衝擊,凶嫌落網竟說「殺一兩人不會判死刑」,引發民意沸騰,曾勇夫才順應民情,盡速執行死刑。
法務部政次陳守煌說,曾勇夫在廿日晚間九時簽署曾思儒六人死刑令,簽署前對每個個案都詳細詢問,極為慎重。簽下死刑令後,看得出心情沉重。
法務部昨天再執行死刑,會不會影響九位國際人權人士明年二月來台審查台灣人權報告的意願?負責籌畫的法務部法制司長彭坤業說,法務部會聯合國內人權團體積極向九人遊說,希望他們能夠考量台灣人權問題相當廣泛,並不是只有廢死一項,請他們如期來台,讓影響性減到最低。
彭坤業說,如果只有致函馬英九總統明年不要執行死刑的兩名國際人士杯葛,其餘七人仍依計畫來台,審查不會有問題。最壞的情況是九人都不願來台,法務部也只好延期,另請其他國際人權人士。
由於台南一名失業青年,只為了想吃一生牢飯,竟殺死一個十歲男童,事後竟說「反正殺一、兩個人也不會死刑,還可以一生吃牢飯」。此話一出,對社會治安造成重大影響。連續數日,社會人士與民間團體紛紛提出應執行死刑之呼籲,並質疑法務部不執行死刑是不依法行政,幾經考量,法務部決定將排除所有顧慮,依法恢復死刑執行。
廿日晚間八時多,曾勇夫在下班之後,召集審核死刑執行小組的召集人陳守煌、檢察司官員,審核執行死刑名單,審核小組依據「泯滅人性、手段凶殘、人神共憤」優先執行標準,總共挑出十一個死刑犯名單,讓曾勇夫勾選。
曾勇夫多番考量,認為曾思儒等六人因凌虐殺害婦孺、燒死多名幼童,對無辜女子殺害分屍,惡性重大,終於簽下馬雅末日的死刑令
吃完人生最後一餐 死囚平靜伏法
作者: 本報記者╱連線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12月22日 上午4:20
昨天傍晚五點卅八分,高雄燕巢監獄的死刑犯戴德穎收到管理員送來的新衣,才知生命將到盡頭,黯然更衣後前往刑場,路上他摘了幾片榕樹葉,到刑場後,靜靜躺下等待麻醉,六點五十一分,槍聲響起。
戴德穎在獄內常看報,知道法務部仍要執行死刑,但不清楚自己在執行名單;死前他告訴執行的高雄高分檢檢察官羅正平「我已沒有牽掛」。卅八歲的戴德穎,六年前因女友的父母反對他們交往,砍死女友父親、殺傷女友母親;昨天,他沒再提及女友。
身背三條人命、在台南監獄服刑的死刑犯黃賢正,落網時曾對自己連續殺人行為說,「我不後悔」。入獄後,有了一百八十度改變,堅持放棄上訴「但求一死」,昨天下午得知將執行,神色平靜。傍晚六點卅分,他「如願」結束人生,臨死前,他說:「我錯了。」
法務部昨天在台北、台中、台南、高雄四地監所,共槍決六名死刑犯。在北監執行的曾思儒、洪明聰,昨天下午五時卅分,由高檢署執行檢察官錢漢良提解到刑場。
入獄前是高中老師的曾思儒,一年前還曾收集糞便,裝在餅乾盒裡並加上辣椒醬等調味料,準備在執行死刑時淋身走向刑場,抗議司法不公,但昨晚他被突然通知執行時,情緒平靜,穿著乾淨衣褲赴刑場。
洪明聰曾表達希望盡快執行,「不要再浪費時間。」昨晚,曾思儒先行刑,一槍喪命。十分鐘後,法警對洪明聰開一槍,隔三到五分鐘發現他還活著再開第二槍,三分鐘後仍有氣息,再開第三槍才斷氣。
台中監獄死刑犯陳金火、廣德強,兩人如昔吃晚飯,喝下冬至湯圓,直到管理員打開房舍才得知死期,換上備妥的新衣夾克及休閒褲,兩人似乎心理早有準備,沒有明顯的情緒起伏,陳金火一路無語,廣德強向監所人員說了聲「謝謝照顧!」
台中看守所下午五點半將廣德強及陳金火,一前一後分別戴上腳鐐,開車載往台中監獄後方的刑場,雙方未碰面。兩人下車走過俗稱的「生死門」,人生最後一餐是滷菜及裝進紙杯的高粱,陳金火同意器捐,接受醫護人員建議未動筷,廣德強喝了幾口酒。面對檢察官詢問「有沒有話要交代?」兩人搖頭「沒有!」
晚間六點半,廣德強趴上土堆一槍伏法,廿分鐘內整理場地,法醫確認往生;七點四十分陳金火被扶上擔架行刑,醫護人員火速配戴生命維持儀器,由救護車載到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摘取器官。
冷血殺人分屍! 槍決腳軟架刑場
TVBS – 2012年12月22日 下午12:22
21日晚間法務部槍決6名死囚,大都是在執行前1個小時,才由所方人員一一告知,其中10年前,犯下台北縣金山高中女老師命案的曾思儒,死前三度禱告懺悔,而分屍台中女保險員的陳金火和廣德強,2人沒有留下任何遺言,卻在槍決前腳軟,最後還得由法警架入刑場。
被害家屬:「槍決前,應該一刀一刀割他的肉,看他是怎樣凌遲我女兒的,我就要討回來,一刀一刀凌遲他,再執行槍決。」
台中女保險員慘遭分屍,家屬的痛,豈是三言兩語能夠說盡,以往每回開庭,2人神色自若,這回北中南槍決,他們是第1組,也許這時才真的感到害怕,臉色蒼白、雙腿發軟,手銬和腳鐐像是有千斤重,步履蹣跚,還要法警把人架入刑場,沒有任何遺言,21日晚間為自己的過錯付出代價。
民國92年,只因為和妻子吵架就縱火燒娘家,奪走4條人命的洪明聰落網時,家屬氣憤追打,如今洪明聰伏法,沒留下隻字片語,卻因為身材壯碩,法警開了3槍才斃命,6名死囚槍決前,有人腿軟害怕,有人平靜赴死。
死囚黃賢正(2005.10.6):「因為冤仇很深…。」
背負3條人命的死囚黃賢正,心情最平靜,早就做好心理準備,只求獄方轉達,「對不起爸媽,希望姐姐幫忙照顧孩子」,同樣安靜面對的還有戴德穎,他說要向被害人認錯,事到如今了無牽掛,而曾經為人師表的曾思儒,虐殺金山高中女老師,死前三度祈禱,坦承自己犯下滔天大錯,但覺悟來的太遲,被害家屬早就傷透了心。
被害家屬(2005.08.25):「不會啦,兇手會判死刑的啦,我是要怎麼過日子,大家都在說,應該在更三審,兇手就要伏法了。」
6名死囚終究伏法,付出代價,但對被害家屬來說,家庭破碎,一輩子的傷痛,怎能輕易釋懷。
恨難消「槍決百次也不夠」
被害家屬煎熬 夜夜難成眠
蘋果日報 - 2012年12月22日
【綜合報導】2003年台中女保險員姦殺分屍案的兇手陳金火、廣德強昨天伏法,受害施姓女保險員的母親聽到兩人槍決,頻頻問《蘋果》:「今天晚上要槍決嗎?新聞看得到嗎?」記者問:「這樣妳能消除心頭的恨嗎?」施母拉下臉說:「槍決太便宜了,他們一刀、一刀凌虐我女兒致死,也應該受到這樣的凌虐,一刀一刀最後才槍殺,這樣才能知道被凌虐到死有多痛苦!」
家屬悲憤
施父難掩心中的氣憤說:「槍決一百次也無法彌補,失去女兒,是我一輩子無法抹滅的痛。」說完,他紅了眼眶,轉過頭去,不想讓人看到落淚。施父低聲說:「想到女兒就心痛,從小養到這麼大,卻被他們毀掉,兩個人都脫產,對我們一點賠償也沒有。」
施女雙親仍將女兒的房間留著,床、書房、書籍連動也沒有動過。施父說,想起女兒,就到她的房間看一看,回憶女兒對他撒嬌,問他:「吃飽了嗎、要穿暖。」施父翻閱女兒從小到大的相本,他說,女兒的身分證、駕照捨不得丟,就像女兒還在身邊。施母哽咽說:「這些年不曾夢見女兒,女兒都沒有回家,好想她到夢裡告訴我過得好不好?」
兒被殺父鬱悶過世
冷血殺人魔黃賢正只因債主魏進元索討5萬元,就將魏槍殺,魏進元的弟弟魏振發說,父親原本身體硬朗,自大哥死後,父親鬱鬱寡歡生病,3年前去世前,還一再叮囑子女:「兇手黃賢正伏法時,一定要燒香告訴我,好讓我瞑目。」魏振發說,前幾年討論廢死時,他曾寫信給當時的法務部長王清峰,希望部長將心比心,「兇手殺害的不僅是一條人命,是一整個家庭幾乎被毀。」
天天看著愛女照片
對於強盜殺害女兒的兇手曾思儒伏法,何海新說,十幾年來天天看著死去女兒相片,看一次就流一次眼淚,尤其想到女兒遇害過程,根本難以入眠,有時甚至還能感受女兒死前,苦苦哀求曾思儒放她一馬,但惡魔卻在一旁抽菸不理。何海新批評政府遲遲不執行槍決,一等就十多年,現在惡魔伏法,家屬也沒有得到真正的公道。
「恐危及人民信心」
多次公開反對廢死的「宅神」朱學恒說,昨槍決距離前次已1年多,等待死刑的去年40多人,到昨行刑前已累積61人,司法機關應說明到底依什麼規律在執行死刑,否則恐會危及人民對司法信心。
執行死刑 王建煊:給政府按讚
【中央社╱台北22日電】2012.12.22 12:08 pm
監察院長王建煊今天說,政府不畏懼國際人權單位威脅,毅然地執行死刑,他應該對政府及法務部長曾勇夫按一個「讚」。
法務部槍決6名死刑犯,王建煊受訪說,台灣不能沒有公義,「執行死刑是公義的表現」,讓大家看到「遲來的正義」。
他說,國際人權單位對各國人權促進有貢獻,但不是每句話都對,「難道我們會做對台灣不利的事,讓(人權)分數提高、名次拉高?難道學生可以作弊,把分數拉高,說考第一名?」
他說,對被槍斃者難免感到難過,但看看那些被害者,死得多慘多無辜,被殘忍殺27刀,而死囚槍決一槍兩槍就解決,事前還打麻藥,「兩者怎可同日而語?居然還提出訴求,要保障那些死刑犯人權?」他真的不能了解主張廢死的人的想法。
他說,執行死刑,表示「我們是主權獨立國家,我們為台灣2300萬人民安全,對公義正義,有自己的標準」。
他說,有媒體指廢死是國際潮流,「但什麼潮流?有些潮流明明是不對的事」,中華民國是個有智慧的國家,為人民的人權奮鬥,但絕不追求世界不合道理的一些潮流。
對於數十位死囚尚待執行,他說,法務部應依法辦事,若判決已定,中間過程也走完,那就要執行死刑,「為什麼還要擺在那裡,拖來拖去」?
媒體詢問,總統馬英九也認為長遠應廢死,他說,不評論馬總統,只強調自己的看法,「且我有很強信心,認為我的看法是對的」;他說,中華民國是言論自由國家,即使廢死的人講的他不能接受,但仍尊重其發言權。
人命關天 法官判死…煎熬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2012.12.22 02:48 pm
因為速審法「清倉」的效力驚人,最高法院今年陸續判決死囚定讞超過10人,造成法務部好似「打不完」的情形,關鍵在於,現行刑法雖已無「唯一死刑」之罪,但「相對死刑」的法條仍有,法官對於罪無可逭的窮凶惡極之徒,仍會判死;除非修法廢死,否則死囚人數一樣會居高不下。
目前擔任北部地區某法院的陳姓院長,篤信基督教,他在高院擔任庭長辦案時,曾經在一件更十審的重大刑案中,判過被告死刑。陳姓院長回憶說,為了是否讓被告有求其生的可能,他幾經思考,最後與合議庭法官慎重考量下,才決定判死。
這位陳姓院長的判死心境,正是很多法院刑庭法官的內心寫照。面對無可回復的生命刑,法官在決定時,總是內心掙扎不已,絕不會輕易判死,這也就是判決理由中,常見到的用詞「求其生而不可得」。
本月初,最高法院首度針對死刑案件,召開死刑量刑辯論,目的正是慎重的看待死刑案件,也增添人權上的考量。
廢死聯盟:一手簽公約 一手扣扳機
【聯合報╱記者袁志豪、張宏業/台北報導】2012.12.22 04:18 am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昨天聽聞執行槍決,昨晚到法務部抗議,譴責政府一方面簽訂國際公約,表面與人權接軌,一方面卻加速扣下扳機;且死刑犯家屬未接獲通知,無法見家人最後一面,違反人道。
廢死聯盟執行長兼發言人林欣怡指出,政府要解決犯罪問題,死刑是最廉價且沒有效果的方法,以暴無法制暴。
林欣怡表示,法務部說有七成民眾支持死刑,認為具有阻嚇犯罪效果,所以才繼續執行;事實上,死刑不會提升人民安全感,政府應具體提出配套措施才能消弭犯罪,有研究證明,死刑的存在與執行反而會引發殘忍效應。
她說,行刑後若察覺是冤獄,將無救援機會,江國慶就是實例;台灣已簽署國際兩公約,準備朝廢除死刑前進,法務部卻一手簽署公約、想與國際人權接軌,一手執行死刑、侵犯人權。
而且,國外執行死刑都會先通知家屬,但台灣卻是在死刑犯槍決後,家人才接到通知;顯見法務部執行死刑未透明化,不符國際趨勢。法務部設有「逐步廢除死刑研究推動小組」,形同虛設,證明政府根本不想廢死。
林欣怡強調,廢死聯盟並非不負責任地主張廢除死刑,而是提出一系列的訴求與配套,例如邀請專家學者對司法官宣講廢除死刑的國際趨勢、加強落實監獄教化功能等。
林欣怡說,政府若真的想與國際人權接軌,執行死刑是最不應該做的一件事。
陸正父親:不執行死刑 就是鼓勵犯罪
【聯合報╱記者高宛瑜/新竹報導】2012.12.22 04:18 am
「不執行死刑,就是鼓勵犯罪!」陸正的父親陸晉德說,法務部長沒有權力不執行死刑,否則不僅違背職務,且會造成犯罪者有恃無恐,認為做壞事「不要緊」、「很划算」,「反正關了十幾年又出來」,無形助長犯罪風氣。
陸晉德的兒子陸正遭綁架殺害,他認為兇手應執行死刑,並奔走多年,昨晚獲悉法務部再次執行槍決,他認為台灣的法律訂有死刑,任何人都不應阻撓執行死刑,就像一個罪犯明明應該判死刑,法官卻因反對死刑不判;劊子手贊成廢死,而不願執行,都違背了人民賦予公務人員的責任,且盡快執行,「也是一種人道」,否則「拖拖拉拉」,死刑犯也活在恐懼中,不如執行死刑,讓他們解脫。
陸晉德也再次疾呼:「不可廢死刑!」陸晉德說,根據國外研究,殺一個死刑犯,可以救五個善良的人,對社會有嚇阻作用,死刑的存在是為了「保護善良的人」,而且「替罪犯維護人權,那被害人的權益誰來維護?」
陸晉德說,像鄰近的日本、韓國等都有死刑,「你能說他們國家不文明嗎?」
施姓女保險員父親:等這天等了十年…
【聯合報╱記者陳秋雲、田兆緯、高培德/連線報導】2012.12.22 04:18 am
「是真的嗎?真的是今晚嗎?」九年前遇害的施姓女保險員的父親,昨晚得知凶手陳金火被槍決時,一再詢問,「我等這天等了快十年,很怕又落空」,說著、說著忍不住老淚縱橫。
「這種痛,一輩子都抹不去!」記者到達台中施家時,施家人正在吃晚餐,聽到凶手被槍決,立即把飯菜收了,夫妻倆臉色看來平靜,但就是坐不住,反覆詢問:「真的今晚執行嗎?」
施父說,女兒遇害後,他一直希望父女能夢裡相見,但女兒始終不曾入夢,他和妻子為此遠到宜蘭「牽亡魂」,還是不見女兒現蹤。乩童說女兒關在枉死城,他和妻子從宜蘭哭回台中,想到女兒生前遭受的非人待遇,心如刀割。
「這種痛不是只有痛」,施父說,他知道陳金火的家人住在那,「我要全力克制自己不要找上門,否則我不知道自己會做出什麼事來。」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當局冷血殺人
【聯合晚報╱編譯彭淮棟/綜合報導】2012.12.22 02:48 pm
台灣21日槍決六名死刑犯,國際特赦組織發表聲明,批評台灣自毀政府廢除死刑的公開承諾。
國際特赦組織東亞部主任阮柔安(Roseann Rife)表示:「這是台灣當局冷血殺人。台灣政府曾聲言要終結死刑,現在卻繼續這類舉措,聲言其誰能信? 」
報導說,台灣官方多次宣布有意終結死刑,並且宣布有意對廢除死刑一事舉行公眾辯論。
阮柔安說,以監獄人滿為患或民眾支持死刑,作為奪人生命的理由,令人無法接受。她說,「死刑永遠不是確當的答案,而且永遠不該使用,包括作為預防犯罪、壓制或其他政策的工具」。
【布魯塞爾記者蕭白雪/廿一日電】
堅持廢除死刑的歐盟得知台灣今天執行六名死刑犯後,晚間發布強烈聲明對台灣執行死刑一事感到遺憾,並指責台灣此舉背離世界潮流,聲明呼籲台灣當局應避免再度執行死刑。
歐盟下午得知台灣再度執行死刑的訊息後,外交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凱薩琳.艾希頓傍晚立即發表嚴正聲明指出,對台灣在廿一晚間執行六名死刑犯一事感到遺憾,台灣此舉嚴重背離世界廢除死刑的潮流。
外交部:近八成民意反對廢死
【聯合晚報╱記者陳志平/台北報導】2012.12.22 02:48 pm
外交部發言人夏季昌表示,外交部已指示駐歐盟館處,向關心死刑議題的國外友人說明我國執行死刑的情況,包括我們是民主法治國家,對已判決經三審定讞的死刑案件,政府仍必須依法執行,以及國內近八成民意反對廢死的現況。
夏季昌說,歐盟代表處長期就廢死議題與歐盟溝通,目前並無另派代表團赴歐盟說明的計畫。至於受邀來台審查我人權報告的國際學者,是否如期來台,主要由法務部連繫,如有需要,外交部也會配合。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6名死囚火速槍決,外界懷疑可能與日前台南發生的殺童案有關,行政院長陳冲上午表示,大家不要「聯想太多」,強調死刑執行是法務部慎重的依法行使職權。
行政院長陳冲上午到高雄衛武營藝術中心視察興建工程時表示,法務部是依法行使職權,但在執行死刑前,會慎重的處理每一個程序,例如把每一個案子再看一遍,看有沒有什麼冤屈或程序不完整的地方,所以法務部會經過仔細的審視,再依專業做出判斷。
槍決死囚 兒童團體挺政府
【中央社╱台北22日電】2012.12.22 05:50 pm
法務部昨天槍決6死囚。呼籲儘速執行死刑的兒童團體今天感謝政府聽見人民聲音,並認為歐盟批評台灣是「管太多」。
台南本月初發生10歲男童在遊藝場遭割喉殺害,凶嫌落網後竟稱「現在台灣殺1、2個人也不會判死刑」,引發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等團體不滿,發起萬人連署要求法務部依法儘速執行死刑。
法務部昨天槍決曾思儒、洪明聰、廣德強、陳金火、戴德穎、黃賢正6名死囚,6人全為殘忍殺害婦幼遭判極刑。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發言人王薇君感謝法務部及總統府聽見人民聲音,肯定政府依法執行死刑。
對於歐盟及國際特赦組織批評台灣執行死刑,王薇君則反批歐洲人「他們管太多」,因為台灣人民安全並非由外人管轄,法務部依法律明文規定執行死刑,名正言順,台灣是否廢除死刑,應由多數民眾決定。
檢察總長黃世銘說,他20日晚間9時30分加班時,收到法務部批准的死刑執行令,21日一早他逐一致電相關檢察長,提示執行細節,要執行死刑的北中南三地檢方彼此只知道自己要執行的對象,避免消息走漏橫生枝節。
「不能一有外人施壓,就不敢做(執行死刑),或是執行時爭議百出,讓民眾覺得政府玩假的」黃世銘說,無論是法務部在前政府時期「技術性」槍下留人,或是消息走漏讓律師得以用釋憲、再審來拖延,都曾打擊司法威信,這些都要避免。
法務部官員表示,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未廢死國家,判死刑只能作為對最嚴重罪行的懲罰,應按照犯罪時有效且不違反公約規定、無涉滅絕種族等法律,並經合格法庭最後判決。中華民國刑法不是滅絕種族法律,犯下嚴重殺人的死囚均經三審定讞,執行死刑,並不違反公約精神。
「依法行政」 曾勇夫:從未承諾廢死刑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2012.12.23 03:36 am
國際特赦組織批評法務部下令槍決六名死刑犯是「冷血殺人」,法務部長曾勇夫昨天說,我國是法治國家,執行死刑不是冷血殺人而是依法行政,「我批准之前,心情煎熬,但不能不做」。
曾勇夫並指出,法務部沒有說過要「終結死刑」,也從未承諾廢除死刑。目前仍有五十五名死刑犯待執行;法務部秉持一貫做法,未來還是依法執行死刑,但一定會審慎。
他說,廢除死刑雖然是國際趨勢,但依照西方國家經驗,推動廢死往往需費時數十年甚至數百年;我國多數民意均反對廢死,日本也有執行死刑,可見應否廢死及推動廢死的歷程,會因國情及民族文化不同而有所差異,並非一蹴可幾。
曾勇夫昨天發函給受邀於明年二月來台的九位國際人權專家,希望他們如期來參加我國的國家人權報告審查會議;信中表明廢除死刑是我國的終極目標,現階段的政策是逐步減少死刑的使用。
曾勇夫指出,除了死刑,我國民眾及非政府組織也企盼利用此機會檢視其他議題,包括婦女、身心障礙者等弱勢及被邊緣化族群所面臨的人權問題,希望九位國際人權專家如期來審查台灣的國家人權報告。
如果九位人權專家都不來,法務部可能會延期人權審查會議,如果只是一、二位不來,會議仍照開。
關於聯合國最近召開人權會議,有一百一十一個國家支持暫停死刑;法務部指出,尊重這一百多個國家的立場,但目前我國法律未修正前,法務部仍將依法行政。
得知6人槍決 割喉殺童嫌犯…不語
【聯合報╱記者王昭月、陳宏瑞、吳淑玲、莊宗勳/連線報導】2012.12.23 04:29 am
法務部前天處決六名死刑犯,行政院長陳冲昨天說,台灣目前民調顯示,多數仍傾向維持死刑,未來政府對此事會充分考慮每一個因素,再做最後斟酌。至於是否與日前發生的台南殺童案有關,陳冲希望大家不必聯想太多。
法務部再度執行死刑,外界憂心會衝擊台灣人權形象,陳冲表示,全球仍維持死刑的國家很多,像美國,這和每個國家的社會文化背景差異有關,行政院充分了解廢除死刑的基本邏輯與學理。
陳冲說,法務部在執行死刑前,會慎重處理並仔細評估每一個程序,依專業做出判斷,如果竭盡所能之後,確定執行完全合法,法務部長就會依法執行職權。
立法院長王金平昨天說,維護人權也需根據國情,國家有自己的司法體制,司法如何行使職權,由司法單位自己決定。
犯下殺童案的嫌犯曾文欽,被捕後嗆「在台灣殺一、兩條人命也不會被判死刑」,被外界質疑是促使法務部執行槍決死刑犯的原因。他目前羈押在台南看守所,獄方表示,曾昨天一早看報得知有六名死刑犯被槍決,低頭沈默不語。
遭曾文欽殺害的方姓男童父親聽說法務部槍決六名死刑犯,哽咽地說,這些人(指六名死刑犯)手段凶殘,絕不可能悔改,早該槍斃,「殺人償命,天公地道」。
「案發至今,我頭腦一片空白,直到聽說槍決死刑犯的消息才清醒過來」,方父說,他沒有怨恨,只希望凶手盡快伏法,他很擔心政府廢除死刑,「我會繼續等,等到凶手伏法的那一天」。
惡人,是自己的劊子手
【聯合報╱高源流/資深媒體工作者(澎縣馬公)】2012.12.23 03:17 am
六名死刑犯槍決之後,我比較在意的是,法務部再度表明逐步減少死刑的態度。
其實,法務部沒有權利決定台灣要不要死刑,只有台灣人民可以決定。法務部長更沒有權利不依法執行,因為法律規定了死刑。廢死聯盟不該罵曾勇夫是劊子手,因為那些被槍決的惡人,早在他們殺人時,就成了自己未來被槍決的劊子手。
殘酷濫殺,無視他人生命及人權價值的惡人,是不是享有不被死刑的人權,是廢死爭論的焦點之一。西方廢死主張者認為,人的人權與生俱來,不因他作惡而否定其生命權。國內多數民意則認為,無視他人生命權的人,就否定了自己的生命權,槍決判死刑的惡人,是維護眾人的生命權。
在諸多論述中,我最無法接受的是,馬英九總統及諸多廢死團體主張的:廢除死刑是世界潮流,是共認的人權價值。無論是聯合國公約,或者某些國家或聯盟的人權主張,都只是某些國家或團體間的意見表達,不應視為潮流、趨勢或普世價值。
美國是民主國家,也最講人權,很早就有團體推動廢死,但是到今天,全美國五十個州,仍只有十幾個州沒有死刑。而且,國內立張恢復死刑的聲浪,不會比廢除死刑的少。主張死刑的團體還舉出不少數據及理論,認為執行一個惡人死刑,能拯救數十名善良人的性命,照顧多數人的人權。
台灣過去也有許多接受西方價值的事例,可供參考。多年前,法務部參考某些國家的制度,推動服刑三分之一即可聲請假釋,並立法施行。結果不到幾年,因社會治安敗壞,假釋再犯率高,又修法回復到二分之一。
過去,吸毒者一被查獲,就要判刑入監,但後來接受某些國家及團體的主張,認為吸毒者是生了一種受迫性的病,不應視為犯罪,而修改法令,讓吸毒者有強制勒戒空間。結果呢?吸毒者大增,毒品犯罪,以及吸毒者為了取得買毒品錢而犯罪的案件也大增。
這說明,某些主張,或某些國家的作法,可以拿來參考,做為選項之一,而非一定得視為必要的標準或價值。有國際組織或團體把沒有死刑視為人權的重要加分,但我們的民意如果執意要維持死刑,執政者沒有必要為了給自己執政增加所謂的人權分數,就不要死刑。
我得提醒:萬一台灣發生類似挪威、美國的那種集體槍殺數十名無辜青少年及兒童的事件,而又廢除了死刑,那時候台灣人民會怎麼想?看著凶手坐牢吃免費飯?
死刑存廢/文明非養奸 廢死難正義
【聯合報╱許文彬、許淵國、柯凡、陳鼎源】2012.12.24 02:48 am
許文彬/國策顧問、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台北市)
法務部下令執行六個死刑犯槍決,這舉措符合台灣社會主流民意價值觀,因而褒多貶少,吾人願以哀矜勿喜的態度給予肯定。
國際人權團體及台灣內部少數社團有廢死之倡議,大多考量司法裁判恐有誤判、錯殺之虞。尤其是江國慶案讓人更加懸念,而蘇建和三死囚案的廿一載纏訟始獲平反,亦是廢死論者著眼之所在。而且,若是「罪不至死」而以死相罰,恐有苛酷之嫌。從而,司法判決若能在「犯罪事實已無可爭議」、「刑罰已求其生而不得」之情況下,審慎判死、執行死刑,相信應可被社會大眾接受。
法務部九十九年六月曾函指示各檢察機關「於受刑人到案執行時,應注意訊問其對確定判決有無意見,以查明有無非常上訴或再審事由」,顯示執法部門也已在檢討改進。
對三審定讞的死刑案件,執行檢察官訊問被告有無意見時,如被告自己都已無話可說,則如歐陽修「瀧岡阡表」所云,「死者(受刑人)與我(執法者)皆無恨也」。那麼,該槍決就槍決,廢死論者們諒亦無所憾矣!而外國人權組織又豈可強加干預乎?
許淵國/實踐大學副教授(台北市)
廢死爭議近年來沸沸揚揚,歐盟更以貿易制裁為手段要求我國廢除死刑,政府所受壓力極大,在判處死刑及執行死刑案件的處理上已極為寬鬆。
刑法理論已從古代的報復刑,轉變為教育刑,然而不論報復刑及教育刑理論,都有嚇阻及教育社會大眾「切勿犯罪」的重大意義,特別是死刑案件,若是剝奪生命還不必「償命」,則不足以嚇阻及教育社會大眾。
近來年司法對最重本刑為死刑案件,審理過程,必定引用刑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有無「科刑輕重應審事項」之適用,避免做出死刑之判決,只對連續殺人及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等案件,經審理認定,犯罪人無刑法第五十七條之適用且犯罪人泯滅人性、手段兇殘,犯罪後又無悔意者,才會被判處死刑。
殺人者有人權?被殺者人權何在?犯死刑案件之罪犯人在剝奪他人生命權時,就應視為放棄自己生命權的法律保障。
給予死刑案件犯罪人之人權,應包括:直接證據的完整性,犯罪人之自白有無被恐嚇、誘導及刑求,辯護人是否善盡辯護之責,在實體法之適用是否適當,程序法上有無瑕疵等。我國採三級三審、更審、非常上訴及再審制度,這些年來,枉法冤判已不復見。
軍事與經貿大國如美國、中國、日本,油源大國的中東國家,仍為死刑執行國家,歐盟為何不對這些國家採貿易制裁及人權評定,卻揚言對台灣貿易制裁?對廢除死刑採雙重標準,豈是歐盟該有的文明手段?
柯凡/教師(高雄市)
我們都不是受害者,如何為那些已死的無辜生命選擇原諒?他們本該有璀璨的人生,卻因加害者的惡意迫害而斷送。
主張廢死者何不多站在受害者的角度想想,若一味為死囚護短,殺人者個個得以存活,未來再犯率仍高,將會令社會上更多人的人權飽受威脅、甚至失去生命,如此豈非形同玩火自焚?若善惡逆轉,屆時衛道人士再想要亡羊補牢,只怕悔之已晚!
陳鼎源/醫師(花縣吉安)
社會上大多數民眾贊成死刑,代表一種對受害者及家屬的同理心,是一種善良的社會文化表現,卻被廢死聯盟指為野蠻的行為,難道多數人的願望要被少數人的烏托邦理想取代?
廢死聯盟認為死刑不能改善治安,要求政府改善社會福利與經濟狀況,從而減少犯罪,這是夢想中的大同世界,沒有國家能做到。試看西方國家屠殺滅族的惡行一再上演,難道這就是文明法治國家?
至今仍有許多死囚未伏法,不知要耗費納稅人的錢供養到何時?建議對廢死聯盟及國際人權組織呼籲:你們來養,將大奸大惡之徒放逐到你家或某個人權國家,若你能接受再來談人權、文明。
死刑存廢/死囚器捐 最後的贖罪
【聯合報╱許瑞娟/大學生(台北市)】2012.12.24 02:48 am
由於醫院遭遇的困難、人權爭議,以及國人傳統觀念,讓死刑犯的器捐困難重重。
我以為,若能給予曾經帶給社會重大傷害的犯人們最後一次贖罪的機會,是十分難能可貴的;況且,生命是如此可貴又脆弱,對於那些迫切需要器官的病人而言,很可能錯過一次,得就此離開人間。死刑犯器捐若能達到雙贏局面,應該試著克服技術上的困難,至於國人的傳統觀念,更應修正。
最重要的應該是尊重犯人與病人的自由意志,若死刑犯希望能捐出器官遺愛人間,且病人充滿求生的意志與渴望,願意接受器官移植,死刑犯的器捐為何非得遭排拒在外?如此的作法,尊重了誰?
死刑存廢/死刑除羞憤傷痛 還剩什麼?
【聯合報╱周愫嫻/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教授(台北市)】2012.12.24 02:48 am
對台灣民眾而言,他們根本連葬禮都不配舉行。他們應該死於羞憤,死於恥辱。他們的家人只能悄悄領取他們殘破的大體,無限羞愧捐出器官,家人的眼淚當然是鱷魚的眼淚,也將與死刑犯共同背負羞愧而亡。被害人的母親哭泣了數年到數十年,台灣民眾也要加害人的母親,開始流下同樣傷痛的眼淚。這就是台灣人實踐正義的路徑:讓加害人與其家人終生羞辱而亡,讓兩個家庭的母親一樣夜不成眠,淚流天明。
幾日前執行的六個死刑犯之一,曾經在等待死刑的一天告訴本文作者他的故事。他說他願意以一切代價換取死亡,他還不想死去,他為他的罪行日日懺悔,請求贖罪的機會。他每夜都在惡夢中醒來,那個惡夢永遠跟著被害人乞求活命的臉,以及自己為了掩蓋罪行奮力以鍋鏟啞鈴打死被害者的顫抖與眼淚一起驚醒。殺害被害人的當下,死刑犯深怕罪行被揭露,失去教師工作與家人期待,只能快速做下殺人毀屍的決定,但他在被害人的恐懼中發現了自己的恐懼,他在被害人的脆弱中,發現自己也走了一條不歸路,他與被害人一樣害怕,又同時流淚,舉起的雙手再也放不下,所有的後悔都已來不及。
在審判過程中,他本想乞求法官原諒,但最後一次出庭時,他發現自己與被害人曾經同時任教的學校學生也來旁聽,他活下去的尊嚴一下潰了堤,「世上有哪一種羞辱比得上面對自己的學生訴說,辯解自己的暴行更不堪?」他無法面對旁聽席上自己曾經諄諄教誨的臉,只能告訴法官,他不再辯解,只求盡快結束這樣的羞辱,讓他有尊嚴的獲得應有的刑罰。
在等待死亡的路上,從一心求死,他開始希望有一線生機,在監獄中以一生等待死亡,或許還對被害人家屬、對他的學生、對他年邁父親贖罪,或許可以找到比死亡更好的解脫。但一年後在報紙上看到他囚禁生活中變本加厲的違規行為,長期監禁,隨時等待死刑的針床釘鞋,已經讓他精神狀況出了問題。這條贖罪之路,又豈如他想像中容易?
如果死刑可以恢復死者與其家人的尊嚴,可以結束被害人與其家人的傷痛,可以嚇阻暴力犯罪,就請反對死刑者讓點路。但台灣社會在六個死刑犯執行後,去除了反覆回憶其惡行,去除了恣意的羞辱與四方而降的石頭,去除了器官移植的剩餘價值,去除了要跟外國人交代解釋,去除了被害者家人表明他們的眼淚不會因為執行死刑而停止外,還剩下什麼?
全台灣一夜好夢醒來,等待的是社會、司法繼續以結束更多生命,傳遞更大痛苦,剝奪更多尊嚴,給予更大的羞辱,來教育民眾生的價值與人的尊嚴。償還惡行與恢復正義在台灣的法門原來是:死亡之外,還要懺悔;懺悔之上,還要羞憤;羞憤所及,從其捐贈之器官到家人,無一倖免,且至死難休。
死亡沒有葬禮、墓碑沒有名字,六個失落的靈魂將永不離開台灣上空。
日「廢死律師」岡村勲妻子被殺後 主張實現被害人正義
UDN 會員 yoyoman 發言於2012-12-24 15:53:39
日本律師岡村勲原本是人權律師團的副會長,支持廢除死刑。但在1997年秋天,他的妻子被辯護對象的仇人給殺死,而在審理程序中的挫敗,讓他重新思考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在法律上是多麼受到忽視,因此轉而主張實現被害人的正義。
1997年10月10日,岡村勲的妻子在東京都小金井市自家遭人殺害,胸、腹部共有5處刀傷,當場死亡。由於屋內沒有任何財物損失,警方便朝仇殺方向偵辦;根據目擊者發現可疑人士的情報,終於在7天後逮捕到63歲的無業男子西田久。
西田久是日本山一證券惡性倒閉事件中的其中一位債權人,他投資超過一億日元,最後全部化為泡沫;西田久把仇恨轉移到替山一證券辯護的岡村勲身上,當天本來要去找他,但因為他不在家,所以把怒氣全部發洩在他無辜的妻子身上。
最後法院考量西田久被倒了一億元才起犯心,因此沒有將他判處死刑,僅判處無期徒刑。岡村勲直到這時才能體會被害人家屬的心情,他說,「我當律師將近40年,為不少加害人、被害人辯護;但直到成為被害人的家屬,才真正理解他們曾說過的地獄,也了解司法對我們這些家屬有多麼不公平。」
最後岡村勲不再支持廢除死刑,反而加入日本「全國犯罪被害者協會」,主張保障這些被害人及其家屬的權利,伸張他們心目中的正義,讓他們及早平復心情、回復原本的生活。
害2命!殺人關完又犯 吳敏誠案開庭辯生死
【中央社╱台北24日電】2012.12.24 06:21 pm
最高法院今天審理吳敏誠殺人案,辯方認為兩公約指任何人生命不得無理剝奪;檢方則指吳敏誠罪大惡極,「求其生而不得」。
最高法院上午開言詞辯論庭,審判長賴忠星,受命法官吳燦及呂丹玉、李嘉興、張惠立組成合議庭;吳敏誠則由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尤柏祥、周漢威、李艾倫辯護。
吳燦指出3爭點,第一,國家「禁反言」、上訴「具體理由」與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的關聯;第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相關條文與死刑判決的連結;第三,刑法第57條量刑因素與死刑的量定。
吳敏誠辯護律師說,前審將吳敏誠在民國82年間犯行納入本次量刑因素,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且吳男出獄後安分守己,仍有是非、羞惡之心。公約規定任何人生命不得無理剝奪,一但錯判死刑將無可挽回,除非犯罪情節重大才應判處死刑。
檢方表示,兩公約並未禁止死刑,各國共識對故意殺人既遂者皆判處死刑,吳敏誠有殺人前科,僅因女友想分手竟光天化日行兇,行兇前還傳簡訊「等妳死後我送妳一副棺材」,罪無可逭,求其生而不得。
審判長庭末諭知全案辯論終結,訂明年1月10日宣判。
吳敏誠被控在82年間殺死女友服刑出獄後,又不滿黃姓女友想分手,98年在黃女任教的托育中心前當街槍殺對方,一審被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到更二審均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吳敏誠上訴求活命 被害家屬淚求公道
【中央社╱台北24日電】2012.12.24 05:17 pm
最高法院今天審理吳敏誠殺人案,被害人妹妹淚訴,外甥遭母喪,難自理排泄,被告不斷上訴為求活命,「難道我姐不想活嗎?」
吳敏誠被控在民國82年間殺死女友服刑出獄後,又不滿黃姓女友想分手,98年在黃女任教的托育中心前當街槍殺對方,除一審被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外,從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到更二審均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吳敏誠案是最高法院針對應否判死刑開庭量刑辯論的司法首例,上午開言詞辯論庭,黃女妹妹邊哭邊說,日前台南方小弟割喉命案,凶嫌宣稱殺1、2個人也不會判死刑,外甥因此問她「殺媽媽的壞人會不會也這樣?」她只能回答,希望法律會還她們公道。黃女母親在旁聽了也拭淚。
黃女妹妹說,吳男前科累累、手段凶殘,不斷上訴就是想求活命,「難道我姐不想活嗎?」,姐姐一句遺言都來不及交代就流淚逝世。被告家屬事後為補償,寄來新台幣50萬元支票,但她們拒收不願和解。
她說,就讀國小的外甥原本就是單親,喪母後更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難以自理排泄,個性畏縮沒自信,「這孩子一生都毀了」,她儘管再努力,也難以彌補孩子失去的母愛。原審判處吳男死刑合理,假如改判無期徒刑獲假釋出獄,她會活在恐懼中,考慮搬家。
審判長庭末諭知全案辯論終結,訂明年1月10日宣判。
王建煊:不贊成廢死是終極目標
【中央社╱台北24日電】2012.12.24 04:06 pm
監察院長王建煊今天說,廢除死刑這件事不公平正義。他不贊成法務部終極目標是廢死的說法,不應該被別人牽著鼻子走。
法務部昨天表示,法務部雖仍朝廢除死刑的終極目標努力,但過去及現階段無法也不能承諾何時終結或廢除死刑,這是需要階段性、多層性、全面性的共同努力。
王建煊上午接受廣播專訪時表示,一般人遭遇到很多不快樂的事,是因為發生不公平正義的事,「廢除死刑這件事更是不公平正義」。
「只看到左邊的人權,沒看到右邊的人權」,王建煊質疑,支持廢除死刑的人談死刑犯的人權,但被害死的人,他們的人權在哪?
王建煊說,死刑犯一槍、兩槍就斃命,事前還被打了麻藥,不會感到恐懼,但被害人在受害過程卻都在恐懼。他說,如果判處死刑都無效,那麼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是不是也會無效?
他表示,不贊成法務部終極目標是廢死的說法,畢竟台灣有8成民眾支持死刑,法務部的說法不是很理想、是不妥當的。他認為,政府怎麼想就怎麼說,不要去討好別人。
對於國際人權評比方面,王建煊認為,「為什麼我們要被別人牽著鼻子走?為什麼要在乎這個?」他說,廢死對台灣不好,因為不符合公平正義。
他表示,國際人權組織過去對人權促進的確有幫助,但廢死這件事是不對的,如果國際人權專家來台要與他見面也可以;但他不代表政府,只代表小老百姓。
對於法務部執行死刑,王建煊重申,要給法務部按個讚。
還有55個「讚」!
( http://blog.udn.com/duntaiyu/7170889 )
丹尼爾的政論部落格 2012/12/24 09:46:03
監察院長王建煊表示,「執行死刑是公義的表現」,台灣不能沒有公義。政府不畏懼國際人權單位的威脅,毅然執行死刑,他應該對政府及法務部長曾勇夫按個「讚」。
近年來常常罹患大頭症的王建煊,難得也有說點人話的時候。台灣有很多掛羊頭賣狗肉的打手團體,喜歡拿「人權」兩個字當擋箭牌,彷彿只要講到「人權」,就能無限上綱,所有人一體適用。這種扭曲的人權概念,在台灣的「廢死聯盟」上發揮到了極致。今天我們就來看看,到底所謂的「人權」,是怎樣成為廢死聯盟的工具的?
「加害者人權」的迷思?
台灣的廢死聯盟,常常用「加害者也有人權」來為自己的行為辯護,版主不否認加害者應該有人權,但是加害者的人權並不是「廢除死刑」就能得到彰顯。真正的加害者人權,應該是保障加害者「有公平接受審判」的權利,而非「犯甚麼罪都不會判死刑」的扭曲價值觀。男童割喉案就是最好的例子!如果這樣的加害者不會判死刑,坐十幾年牢出獄又繼續殺人,被殺的人難道沒有人權?
人民沒有授權政府剝奪任何人的生命權?
這更是莫名其妙的觀念了!人民在投票經由民主程序選出政府之後,事實上就是對政府及其法律體制授予權力,中華民國的法律現在並沒有廢除死刑,所以合法經由人民選出的政府就有執行死刑的授權,這一點在法律上根本沒有問題。廢死聯盟與其挾洋自重,找外國人來干預內政,不如推動修法。問題是,廢死聯盟知道在台灣根本不可能通過,廢死更沒有民意基礎,所以也只能靠凌遲被害人家屬來達到其醜陋的訴求!
廢死能救濟冤案嗎?
廢死聯盟跟某些支持廢死的人,最常拿來講的例子就是江國慶案跟蘇建和案,其實這兩個案子都是軍檢警的辦案過程有疏失,才會造成錯殺無辜與證據不足。這種事情也不是這幾年才有。1980年1月,李師科在台北市金華街199巷,持土造手槍,射殺在教廷大使館服勤的台北市保安大隊警員李勝源。然後再搶走死者身上的點三八左輪手槍。1982年4月14日,李師科持著先前殺警所搶來的警槍,戴假髮、鴨舌帽、口罩,闖入台灣土地銀行古亭分行洗劫,最後搶走新台幣531萬餘元後逃逸。23天後,一名酷似李師科的計程車司機王迎先被檢舉,並遭到調查小組刑求,被迫承認犯案。5月7日王迎先於帶領警方尋找犯案工具及贓款之過程中,趁機跳橋墜入新店溪中自殺(一說為警方加工自殺)明志。不久後真搶匪李師科被逮捕。李師科於1982年5月21日被判處死刑,5月26日清晨執行槍決。
冤案錯案,應該檢討的是檢警的辦案及蒐證技巧,用廢除死刑來做為冤案的救濟,是捨本逐末,倒果為因的屁話!如果檢警好好辦案,勤於蒐證,法官根據證據做出判決,才是避免冤案錯案的根本方法。難道因為怕判錯,就廢掉法院嗎?
人沒有比其他動物高尚
廢死聯盟好像認為人是一種極為高尚的動物,所以人就應該有無條件的人權。其實,人類每天製造汙染,耗盡地球資源,不知道傷害了多少其他的人及生物,如果生命權真的那麼神聖不可侵犯,廢死聯盟的成員難道都不吃動物?豬牛雞鴨羊難道不是生命?這些動物也該有生命權嗎?動物被人屠宰都會淒厲慘叫,意圖求生。就算吃素,植物也是生命,難道因為植物不會叫,就代表植物沒有感覺?如果廢死聯盟真的尊重所有生命,是不是先從不吃東西餓死自己開始呢?如果動植物的生命可以不被尊重,受害者的生命不用被尊重,為何廢死聯盟獨獨對加害者的生命這麼的在乎呢?
版主呼籲,剩下的55個死刑犯,請法務部趕快執行,相信台灣絕大多數的人都在等著幫法務部按「讚」!
【侯友宜︰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
中央警察大學校長侯友宜看過數百個命案現場,被殘酷手法殺害後的屍體躺在那兒,它的悽愴與悲涼觸動著這位資深警探的心靈深處,讓他無法想像,冷血殺人犯不給受害人一絲生機,為什麼現今會有一種聲音說「要給死刑犯機會」、「請寬容他們」、「他們悔改對社會是正面的…」。
侯友宜說,在上位者、做決策的人應該第一時間去刑案現場看看,去感同身受現場的震撼及被害人的慘與痛,不能只看隔了一段時間後犯罪者表現悔過、無辜的外型,有了親臨現場的深刻體驗,再來談論要不要廢除死刑。
他認為死刑是對重刑累犯的最後一個遏阻動作,實證上死刑存在,對遏止暴力殺人犯罪有具體效果,並不是一些人說的與治安好壞沒有關聯性,因為「要看的是質,不是量」。(註:本文基於公益必要性,文內有殺人場景與情節的描述,請讀者斟酌是否全文閱讀)
【嫌犯事後落淚,只是假慈悲懺悔】
記者問:看過這麼多犯罪現場,它帶給你什麼啟示?依你長年接觸嫌犯的經驗,有多少犯罪者會真心悔改?
侯友宜答:一件殺人命案,只在事後看一些資料或照片,這些是冰冷的,無法身歷其境感受第一現場的驚悚震撼與兇手的冷酷無情,等後來看到的,只有犯罪者「鱷魚的眼淚」。
犯罪者為了爭取活下去的機會,表現出悔過的、或者不是有心的、甚至是無辜的,這種場景大家很容易感受到,因為被告是活的,可以面對面,人們在這種面對面反射動作的感受上,容易接受對方傳達出來的訊息。
這時被害者和嫌犯是非常不對等的,你(主張廢除死刑者)沒有在第一時間去體驗被害者那種強度的感受,反而接收到犯罪者細水長流、慢慢給予的溫情攻勢,心裡面對犯罪者便有了「好像有悔過之意,要給他機會」的認知。
【幾乎每個死囚,都是假釋後再犯】
真的有懺悔嗎?其實是經過很長一段時間,大家看到的外型,並沒有看到內心那一塊,就像是冰山,只看到露出水面的部分,看不到冰山底下深沉的一面。這是真懺悔,還是假慈悲的懺悔、一種哀求、為自己某種目的懺悔?
執行政策的人、在上位的人,沒在第一時間體驗命案現場,沒有感受過被害者被害當時的場景,感受的不平衡,加上只看到冰山一角,容易產生很多錯覺。
所以我要講,今天要不要廢除死刑,讓做決策的人和人權團體到現場,親臨了解所發生的狀況,以及犯罪者剛被逮捕時鉅細靡遺描述的犯罪情節、還有現場表演,深刻去感受案發時肅殺的場景,若真正感受了,你會覺得「這種人讓他留在人間有意義嗎?」
民調顯示司法人員贊成死刑比例最高,高達八成八,為什麼?因為他們辦案、接觸得最多,感同身受最多。
問:主張廢除死刑人士還有一個理由是擔心誤殺,有沒有這種可能?
答:從一、二、三審、到不斷更審,『判一個人死刑,至少經過二、三十位法官,都認為「找不到任何理由讓你活下去」才判死』,非常慎重下才會確定一件死刑出來,後面還有非常上訴等程序救濟。
再就犯罪類別來講,只有殺害直系血親或性侵殺人、強盜殺人、惡性重大的結合犯、集團性綁架撕票才可能判死,而且是蓄意的,如果是過失、自衛都不會,我的博士論文是做性侵害殺人研究,十二件個案也沒有都判死刑,有的是未成年,有的過程當中被認為「其情可憫」,你看連這麼惡劣的犯罪都沒有百分之百判死啊!
問:可否從個案更深入談談命案現場給你的感受。
答:以前在中山分局、台北市刑警大隊和刑事局的時候看過太多命案現場,有的被害人被一刀一刀的剁、或殺了幾十刀,那叫殘忍、沒人性,但當年陳進興三人犯下方保芳三死命案,用殘忍不足以形容,我一進去,第一眼看到方妻張昌碧陳屍手術台下,被膠帶綑綁雙腳和蒙眼,平躺地下,眉心中一槍貫穿,腦漿流出。回頭見旁邊廁所門開著,方保芳也被蒙眼坐馬桶上,穿著西裝,領帶略歪,手術服剛脫下放在旁邊,手上還戴著手術手套,兩手下垂,也是眉心中一槍,血液往下滴和往後噴。
女護士鄭文喻穿著護士服,蜷曲在一坪多的衛浴間,腳未穿鞋,眼同樣被蒙,上蓋一毛巾,兇手頂著毛巾近距離射擊,一樣一槍貫穿,腦漿噴出。三槍解決三個人,我當場起雞皮疙瘩,這是叫行刑,不是義憤殺人、情緒性殺人哦!兇手不是禽獸而已,簡直是妖魔了。
後來陳進興落網,我曾和他詳談,那時他已被判死刑確定,沒有心防了,什麼都講,他說當時高天民剛割完雙眼皮,一起身,把病人穿的手術服一脫下,兩個人就把方保芳拖進去槍斃,方妻直接在手術台旁斃掉。陳進興把女護士拖到雜物室,女孩子拜託他、求他都沒用,陳進興殘酷傷害她又拖到浴室,命她趴在地下,看著她全身顫抖,仍一槍給她斃命。
你知道嗎?陳進興描述這一段時,還邊講邊笑,口沫橫飛說「我就把他如何如何」、「他嚇個半死」等,像是完成一個非常棒的作品一樣,按理經過一段時間沉澱,談這個問題應該是慚愧、帶著悔過,不應該顯現輕蔑、愉快的心情。我當時想「這人根本是魔鬼,如果讓他出來,還得了啊!」
【輕微犯罪增加,與執行死刑無關】
講不客氣點,死刑犯要死還給他麻醉昏迷再打,很厚道,他們完全沒有,把三個無辜的人眼睛一蒙就槍斃,殺的還是幫你忙的人,比較之下,給他們死十次,也是應該的啊!
還有白曉燕,從排水溝撈上來,脖子、身體和腳被綁三十多公斤啞鈴,手指被剁,身體遭重擊毆打,你看嫌犯有多惡劣,人質已死掉八、九天,還繼續勒索要錢,勒索期間有四、五天沒電話進來,就是在處理屍體。像這種嫌犯,還要給他們機會?
我曾做研究發現,那種蓄意、惡性重大的、會犯下判死罪的都是前科累累,如果監所能讓人悔改,保證不再犯,那是OK的,但這些人哪個不是幾進幾出監所,都是經過監所教化後假釋出來的。
比如最近一位新加坡記者來採訪,我談到一件舞女分屍案,嫌犯方金義六十幾年先犯恐嚇罪,關出來再犯強盜案、性侵案,並殺害一名舞女,曾判死刑,後改判無期徒刑,關十幾年假釋出來再殺第二名舞女,還性侵分屍洗劫財物;他們都是先犯一些罪,一直累積,累積到一個程度,最後犯下駭人聽聞的案子。
高天民也是,早期犯強盜案,犯了五十幾件,假釋後再犯白案、方案。
廢除死刑人士看到的一面是「有機會讓他活下來,因為他會改過,對社會有正面貢獻」,事實上像這種累積犯罪的犯罪者,如果沒有一個遏阻,再給他出去,他會變好?要變好,早在輕刑犯、重刑犯的時候就變好了,死刑就是對這些嫌犯最後的一個遏阻。如果沒有這樣的一個遏阻,暴力犯罪就可能持續上升。
問:不過主張廢除死刑的人,認為死刑與治安沒有顯著關聯性。
答:他們拿出一些數據來支持論點,說看不出有特別變化,但他們是量化,不是質化,不能因為竊盜、詐欺案件增加,用輕微犯罪的增加掩蓋了死刑對質的影響。
比如擄人勒贖案,早期一年八十件,陸續有嫌犯被判死執行後,現降為不到二十件;父執輩那個時代,綁架案平均五件就有一名肉票被撕票,現在十件不到一件被撕票,因為有死刑在那裡,但只要不是惡意、蓄意殺害人質,法官會給他們機會,這樣直接、間接對生命的傷害就減低。
換句話說,綁架件數及手段方式,很清楚的因為有遏阻而有改變,我不是說量處死刑就一定對治安有改善,但起碼對某些犯罪類別,確實達到一個程度的遏阻效果。
【施政要看民情,不能夠落差太大】
問:人權團體認為將死刑犯終身監禁,即可遏阻再犯,你是否贊成用終身監禁替代死刑?
答:現在有些國家有終身監禁,但有一種,依我創造的名詞叫「虛擬的終身監禁」,雖判了終身監禁,但關上三、四十年,認為他老了、沒什麼作用了,還是給他出來,這種「虛擬的終身監禁」比例佔很多。
台灣經常有大赦、或用一個什麼理由來減刑,因此日後就算有終身監禁制度,實質的終身監禁也可能變成虛擬的終身監禁。每一個犯罪者都講得很好聽,說「如果把我關到死,乾脆把我槍斃算了」,嘴巴這樣說,但法律改為終身監禁,還是會期待,期待出現虛擬的終身監禁,讓他有機會可以出去,就算只有萬分之一的機會也會想。
死刑犯不到最後,都不會放棄希望,真要執行時,問問那些行刑法警就知道,被帶去槍斃的時候,哪個人的腳會不發軟。因此討論終身監禁其實沒意義。
再就終身監禁本身來說,就算真有,對監所也是極沉重的負擔,萬一他在裡面殺人,又多出一個案子要多審好幾年,甚至還可以放封出來走一走。
有人說廢除死刑是世界趨勢,可是有些趨勢又流回來了啊!比如美國某些已廢死的州又恢復死刑。何況法律沒有所謂世界潮流,法律要能跟民情結合,不能落差太大。
問:死刑犯的確不輕易放棄求活,拚命打官司,一打多年,你怎麼看?
答:死刑案一再更審,過程中,有時發回的理由不是很適切,只是法官為了慎重,所以時間拖長,這也是死刑犯拖延時間的一種訴訟策略。
我舉商人黃春樹被綁架撕票案,打公用電話嫌犯被逮捕後,先說屍體埋在大園,我直覺他說謊,跟他說你不說實話就走著瞧,後來吐實,帶我們到汐止挖出來,很慘,殺了好幾刀,澆汽油燒了之後再埋起來。
這件案子訴訟五年後傳我去作證,只問「屍體怎麼挖出來的?」當然是嫌犯帶我們去挖的啊,其實這不是重點,但法官認為,律師提出來了,所以有義務問我,搞來搞去又開了一次庭,但似乎也不能怪法官,因為死刑犯跟律師請求一定要傳這個證人來問。
黃妻每次開庭都哭得很傷心,退庭出來後還在哭,每一次開庭,就是對被害人家屬的一次傷害。
問:死刑法律還在,你認為已定讞死刑犯可以不執行嗎?
答:當然要執行,而且符合我們現在的民情與趨勢,若是法律可以不執行,第一線辦案同仁看到通緝犯就不要抓了嘛。這些本來根本不是問題,而是被人挑起來,變成了問題。
新聞出處: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5/today-p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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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c 22 Sat 2012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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