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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未處理 ISP得負連帶責任

2012-7-9 06:15| 發佈者: want-daily| 查看數: 5| 評論數: 0

大陸國家版權局6日發布著作權法草案修正,針對網路避風港原則,規定網站教唆或幫助侵權須負連帶責任。這意味網路服務提供者不能再藉口置身事外,未能及時採取必要措施,也視同要與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所謂網路避風港原則,是指ISP(網路服務提供商)因為不製作網頁內容,只提供網路空間服務,如果ISP被告知侵權,只要不在ISP的伺服器上存儲,又沒有被告知哪些內容應該刪除,則不承擔侵權責任。也因此網友在進行網路檢索、存儲或鏈接時,包括百度等搜尋引擎不須承擔與著作權相關的資訊審查義務,就常引發爭議。

中新網報導,這次著作權法草案修正,針對網路服務提供者要求網站教唆或幫助侵權,須負連帶責任。特別強調網路服務提供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侵害著作權,卻未及時採取刪除、遮罩、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的,則須與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對於連帶責任所追究的民事責任賠償,特別在著作權法第2款規定,針對惡意仿冒須比照適用一般民事侵權損害賠償原則賠償損失,不能適用刑責較輕的著作權集體管理使用費標準賠償,且對於連續故意,懲罰性賠償則調整為2至3倍,加重處分。


陸著作權修法 錄音原創獨有  未尊重創作者 取消「法定許可」 靠翻唱走紅恐成絕響

2012-7-9 06:15| 發佈者: want-daily| 查看數: 9| 評論數: 0

大陸《著作權法》草案3月底一公布立刻引發軒然大波,爭議的第46條條款就在錄音製作的「法定許可」,被批評是進入翻唱時代,為盜版開方便之門。經過3個多月包括中國文著協、音樂創作人等至少1500個單位表達意見折衝後,大陸國家版權局6日公布了著作權法草案第二稿,刪除了最具爭議條款,將錄音製作恢復為作者的專有權,這也意味未經許可就翻唱恐將觸犯盜版。

限縮報業、教材使用

中新網報導,大陸《著作權法》第46條飽受爭議的「法定許可」制度,是針對錄音製品首次出版3個月後,其他錄音製作者就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只要向國家版權局報備,或是向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繳費,就能使用製作錄音。

因為錄音製作「法定許可」並不尊重原創著作人的選擇權,所以大陸農民工的流浪歌手組合「旭日陽剛」,就靠著翻唱歌手汪峰創作的「春天裏」在網路走紅並登上央視春晚舞台。

不過,就在《著作權法》草案刪除關於錄音製作法定許可,而限縮為「教材法定許可」和「報刊轉載法定許可」兩種情形後,錄音製作就恢復為作者的專有權,而且原創者擁有作品支配權,這意即原創為了維護版權可以封殺禁止翻唱,所以今後靠著在網路翻唱的走紅模式,恐怕就會成為絕響。

報導也指出,除了取消原草案第46條關於錄音製作法定許可,另外也將第47條關於廣播電台和電視台播放法定許可的規定,也恢復為作者的專有權。

中國文著協總幹事張洪波指出,「原第46條和第47條的取消,恢復了作者作為權利人的專有權利。」

相關著作更有保障

唱工委副理事長、前太合麥田CEO宋柯則認為,「看到尊重著作人的選擇權,這是一個積極的信號。」

宋柯指出,除了有一定實力的權利人,可以有能力去跟相關的唱片公司、電視台去談,授權自己的作品;對於其他權利人,則可以團結一部分人,讓集體管理組織可以在其中發揮協助作用,代表會員去和電台、電視台去商談。

宋柯提到,該修法也新增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在轉付相關使用費時,應當平等對待所有權利人的規定,這對於著作權的保障也就更加周延了。


劉明康:山寨版如殺人掠貨

2012-7-9 06:15| 發佈者: want-daily| 查看數: 89| 評論數: 0 |原作者: 記者戴瑞芬/綜合報導

大陸前銀監會主席劉明康,昨日出席在湖北武漢召開的2012亞布力中國企業家論壇夏季高峰會,就企業創新強調,「剽竊知識產權,搞盜版、山寨版無異於殺人!」他強調創新的前提是對知識產權加強保護。

卸任銀監會主委後,劉明康目前擔任大陸中山大學嶺南學院名譽院長,這次出席亞布力中國企業家論壇,劉明康特別面對企業家強調,大陸企業界總是有藉口沒有利潤空間去做研發、沒有辦法對付折舊,而導致「企業創新滯後」。他因此痛陳企業不是沒錢,怕的是山寨版,但山寨無異於「殺人掠貨」!

劉明康以有「中國經營大師」稱號的海爾集團CEO張瑞敏為例,他曾說企業發展最擔心不是融資,而是品牌企業最怕的是山寨版,因為創新要付出大量的心血財力,並且冒著失敗的風險,但新研發不出三個月,山寨版就出來了,所以山寨版「應該用刑罰去懲治」,也就是打擊山寨不能只罰款,更要抓人。

劉明康表示,保護智慧產權一定要加強「複合制」全面進行,不能只做短期性的「專項運動、專項打擊」,否則僅有三分鐘熱度,仿冒還會死灰復燃,無法畢竟全功。


大陸山寨奧國古鎮 全球網友熱議

2012-7-27 06:15| 發佈者: want-daily| 查看數: 148| 評論數: 0

大陸「山寨」功力無人能出其右,仿製精品品牌是小兒科,把整座歐洲中古世紀城鎮複製到大陸才是真本事。以客家及閩南人為多數的廣東惠州博羅縣,居然出現一座如詩畫般的中世紀奧地利古城鎮,消息傳出後,奧國及各國網友辯論著「中國人這樣做對嗎」?

歐洲重要考古遺跡

中國人山寨的這座城鎮名為哈修塔特(Hallstatt),位於以湖光山色著名的奧地利中部,該鎮濱哈修斯塔特湖而建,哈修斯塔特湖則被冠以「最美湖泊」的稱譽。此外,哈修塔特地區的歷史源遠流長,可追溯至史前時代,是歐洲重要的考古遺跡之一。

《國際前鋒論壇報》專欄作家塔羅(Didi Kisten Tatlow),在該報網路版發表〈為何中國人山寨這麼多東西?〉的文章,特別提到哈修塔特被複製到廣東一事。文章開場白說,「模仿其實是為了奉承阿諛,但也會出現令人毛骨悚然的情況,例如奧地利哈修塔特竟然一模一樣的被搬到博羅。」文章稱,山寨版是在去年出現的,當地房地產業者為了吸引買氣,發揮山寨精神,把歐洲中古世紀的古鎮風光複製到珠三角東北部的博羅。

此事經披露傳到本尊「哈修塔特」後,引起奧地利及世界各國網友的關注,他們並以中國人這樣做OK嗎?為何他們要大量複製?進行辯論。問題是,中國人根本就沒有問可不可以。

文章說,有5位不知其名的中國建築師,帶著相機在這座古鎮到處拍照,回到博羅後依樣畫葫蘆地以超快速度趕建,哈修塔特便赫然出現在東半球了。

學界論文抄襲成風

這件事在中國不用大驚小怪。文章引述一位大陸教授的話說,投稿到《浙江大學學報》的論文,30%有嚴重剽竊之嫌。文章指出,中國大陸的學刊抄襲成風。

事實上,中國各領域充斥著仿冒品,同時也危險四伏,例如黑心食品氾濫,吃了就會有致命之虞。

然而,中國人山寨習氣何以如此之烈?文章說可能與語言有關。由於漢字有數千字,要能讀寫運用自如必須靠模仿,部分語言學家及歷史學者因此相信,人類大腦忙於強記死背而沒有餘裕去作創新思考。

有趣的是,各國網友並未異口同聲撻伐大陸山寨行徑,反而提出有趣的看法。網友Schonbrunn說「維也納的皇宮就是抄襲法國的!」網友Cristoph Smaul則搞笑說「既然如此,那我們乾脆也來複製萬里長城囉!」

就沒模仿民主人權

網友Gilgamesh以嚴肅口吻說,「數十年來,紅色中國抄襲了許多外國的東西,不過,他們始終沒有抄襲的是民主與人權。」

文章說,哈修塔特曾經歷過一段「滅城危機」。1959年,政府為了道路拓寬,計畫拆毀多棟房屋,但當地居民拒絕,並以公投及和官員進行多次談判,最後得出以建隧道方式解決問題。文章說,「這就是公民力量的展現,但這在中國是不被允許的,因而上千棟漂亮的中國建築,淪落到被強拆的命運。」


名物名產接連遭中國註冊 日本火大

2012-3-14 10:40| 發佈者: oscarhsieh| 來自: 【中廣新聞/葉柏毅】

日本經濟產業大臣枝野幸男日前在國會參議院預算委員會上,就日本特產品在中國遭到商標侵權一事,痛批中國說,日本認為這樣的事態,極其嚴重,枝野甚至高調批評,中國如果放任這種事情大行其道,他想問問中國的國家自尊心何在。

枝野同時也表示,日本正敦促中國政府改善現狀,並且強調,中方基本已經承諾日本政府,嚴格審查,日本也將持續嚴密施壓。

日本的代表瓷器「有田燒」,先前在中國被註冊為商標,此外,一些日本景點與特色商品,也接連被中國商品申請註冊,讓日本大為不滿。


「大溪豆干」商標戰 大陸業者捷足先登

TVBS – 2012年8月19日 下午1:37

很多遊客到桃園大溪遊玩,都會買「大溪豆干」當伴手禮,但現在「大溪豆干」卻在大陸被搶先註冊成商標,台灣業者以後想在大陸賣豆干,可不能再用家鄉地名當商標,不過大溪當地豆干業者,都認為「大溪豆干」只是統稱,在包裝上,印的都是自家商標,不擔心會混淆。

橘黃色包裝的豆干,整排陳列在架上,這些桃園大溪的豆干名產,可一點都不陌生,以後有可能買到大陸貨,「大溪豆干」4個字,在大陸傳出遭到搶先註冊,未來桃園大溪的業者,想要到大陸賣豆干,不能再用大溪當作商標。

業者:「大溪的認證是以(各自)商標為主,大家現在消費者是認同商標,沒有認同地區。」

老闆老神在在,表示大溪只是一個地名統稱,重要的還是在於各別商標,對消費者可是很有信心。記者:「聽到這個消息你覺得如何?」民眾:「不可思議啊,對啊,大溪不是在台灣才有嗎,地名就是在這邊啊。」

民眾:「對我們來講是說,是我們從小的記憶,我覺得大陸這一方面,對我們是一種傷害。」

但民眾聽到消息,還是不免有些擔心,怕以後吃到所謂的大溪豆干,和台灣的正牌貨,恐怕差很多,但遭殃的可不只大溪豆干,就連宜蘭著名的牛舌餅,商標也在大陸被註冊,業者可是氣得牙癢癢,商品還沒賣到大陸,商標權就先被對方攻城掠地,面對大陸商標註冊歪風,業者要突圍,還得再想想辦法。


中國搶註我商標 吉園圃也不放過

自由時報 – 2012年8月19日 上午4:34

〔自由時報記者鍾麗華、黃宣弼/綜合報導〕中國搶註我國商標,連吉園圃都不放過!農委會屢次宣稱要以CAS及吉園圃代表台灣農產品形象的商標登陸,雖然CAS去年取得註冊,但吉園圃卻被中國搶註達九年之久,農委會委託律師申請撤銷,卻在今年四月被駁回。學者專家認為,與其以吉園圃宣傳,不如做產銷履歷標章。

農委會申請撤銷還被駁回

「吉園圃」係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優良農業操作)的英文縮寫GAP音譯,農委會藉此輔導農民安全用藥。二○○七年農委會為推動產銷履歷,原計畫隔年停止吉園圃,但政黨輪替後,即讓吉園圃復活。

過去四年來,農委會不斷宣傳CAS與吉園圃標章登陸,以區隔中國農產品,但農委會坦承,吉園圃二○○九年六月送件向中國註冊,隔年即發現被搶註,委託律師希望被搶註的吉園圃能被撤銷,今年四月中國商標局駁回決定,農委會已提複審申請。

據了解,吉園圃是被一家位在中國廈門的吉園圃(GMP)農業開發集團所註冊,該集團在當地種植火龍果。農委會科技處長葉瑩指出,輸中的台灣農產品掛吉園圃,確實有被檢舉的風險。而標章在中國遭冒用,也無法要求對岸處理。

中國「商標蟑螂」猖獗,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在五年前曾委託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搜尋,發現連台南棺材板、台南擔仔麵、金山鴨肉、宜蘭牛舌餅、萬巒豬腳、玉井芒果、大溪豆乾等都被搶註。農委會五、六年前曾成功撤銷梨山、日月潭、阿里山、霧社之春等茶葉產地商標,及西螺醬油、燕巢芭樂,但四年來未再成功撤銷產地商標。

智產局商標權組長李淑美表示,為避免不肖商人搶註冊商標,廠商有要求重新評定權利,以「大溪豆干」為例,「大溪」是地名、「豆干」是通用名稱,兩者都不具顯著性,一般不能拿來當作商品的商標,如果台灣業者進中國遭控告侵權,廠商可主張撤銷原商標權,如之前的「阿里山茶」就被申請註銷成功。業者可提供相關證據給智慧局,智產局將要求中國工商總局審查異議,已有不少台商成功奪回商標權。

台灣農權總會理事長吳秋穀認為,吉園圃標章是政府輔導,過於落伍,早該廢止,轉而推動產銷履歷。農委會不必再向中國提出複審,如此只是浪費國家資源。


兩岸學生難拒免費誘惑

2012-11-16 06:16| 發佈者: want-daily| 查看數: 9| 評論數: 0 |原作者: 【輔仁大學王政皓/採訪報導】

今年才來到台灣就學的葉子,最高興的一件事之一,便是能在生活中,接觸各種以前沒有辦法接觸到的訊息。然而,面對台灣種種新奇的資訊,他卻發現,台灣學生也經常使用大陸各種網路資源。

葉子說,「大概大家都會都不瞭解的東西產生興趣吧,所以一些我們覺得習慣的東西,台灣的學生就會好奇,反之也一樣,我們對於台灣的一些東西也會覺得新奇。」

上過一些課以後,葉子也驚訝地發現,台灣的學生會去大陸網路找免費的線上電影、視頻、書籍資料等等。

葉子認為,這算是很諷刺的一件事吧!可以看出大陸的智慧財產權保護不力。不過,最近傳聞大陸影音平台,逐漸朝支持正版方向努力,可能採取多家業者聯合收費的方式,葉子說:「雖然最近也確實有一些改善了,但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這個畢竟是和收入水準以及資訊化程度有關的。」

「理想狀態是,到了線上資料付費的人足夠多,線上資料的價格就能壓低,足夠便宜達到大家都願意支付的程度。」葉子還舉網路書城為例,指出目前大體上是每本人民幣6元,換算一下不到台幣30元,非常便宜,像這種模式便能成功地吸引人群又能尊重智慧財產權。

面對大陸對於智慧財產權不夠完善的保護,葉子就認為台灣相對完善許多,也因此她期待大家對於智權能夠有普遍的認同,因為還是有很多人對於智慧財產權相當不以為然,葉子笑說,「作為一個需要應用許多資料的學生,還真的很難拒絕免費的誘惑呢!這大概也是許多人明知智財權卻還是選擇忽略的原因。」


【2012年全球“惡名市場”:迅雷、拍拍赫然在列】美國貿易代表處12月13日公佈了2012年度“惡名市場”名單,名單中所列的都是銷售假冒偽劣產品或是提供盜版的網站及實體市場。中國上榜的有:迅雷、狗狗、拍拍;百腦匯、福建莆田鞋類市場、深圳羅湖商業城、秀水街、義烏小商品市場。 (騰訊微博 2012-12-17)


中國的品牌蟑螂 呵呵

來源: 郝曉聞的日誌  2012-12-24 16:10 | (分類:默認分類)

騰訊旗下熱門APP「微信」(WeChat)的使 用者即將突破3億大關,近日卻傳出「微信」 的商標已被多家公司註冊,其中最關鍵的電信、通信類別商標,被1家北京小公司在騰訊申請1周前搶註,陷入商標糾紛之中。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游雲庭解釋, 爭議期間,微信商標處於無保護狀態,「任何競爭對手都可以使用這個商標」,如果完整走完爭議程序,通常需要5到6年,取得專用權之後商標才獲得保護。

他指出,「申請得太晚,是個嚴重失誤」;萬 一騰訊申請復議失敗,微信只有改名一途,或者從對方手中買回商標權。

游雲庭認為,微信案件和唯冠蘋果商標權之爭有所不同,現在各方都處於商標爭議階段,並無哪方真正獲得該商標,因此騰訊最終獲勝的可能性大。如果騰訊要反擊,可以透過證明微信在2011年之前已是「馳名商標」等做法, 發起異議。

新浪財經報導,騰訊公司在2011年1月24日為 「微信」此一商標向商標管理局遞交第9類和 第38類的商標申請。不過,就在騰訊提出申請前7天(17日),最重要的第38類電信及通 信服務被「北京聯智昭陽文化傳播公司」搶先申請,造成騰訊的兩個商標申請被駁回。此 外,在微信出品之前,還有1家創博亞太(山東)科技公司率先在第38類申請了微信的商 標。

京華時報指出,微信定位為通訊產品,能否奪回第9類和第38類兩類商標權對於騰訊至關重要;如果拿不到,將直接影響到騰訊微信的營運。

商標法將第38類(即電信類)定義為「至少能使2人之間通過感覺方式進行通訊的服務」,包含兩個子類,分別是3801(進行播放無線電或電視節目的服務)和3802(通訊服務)。

據大陸國家商標局網站的資訊,聯智與創博亞太所持的微信商標皆處於「異議」狀態,而騰訊顯示「駁回復審」,顯示騰訊正與該公司進行商標爭奪,該商標處使用權具爭議、有待審核。


台灣學術線上被陸盜版牟利  文創保護亮紅燈 王榮文致函文化部、國科會、國台辦期待

2012-12-27 06:15| 發佈者: want-daily| 查看數: 428| 評論數: 0

對岸大力催促「兩岸文化合作協議」簽署的此刻,台灣智慧財產權保護,在對岸亮起紅燈。由出版人王榮文成立的智慧藏學習科技公司,其所建立的「TAO台灣學術線上」資料庫,內容疑似被福建兩岸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竊取,在大陸盜版發行牟利。目前王榮文已致函文化部長龍應台、國科會主委朱敬一、國台辦主任王毅,期待兩岸政府正視問題重要性並拿出魄力解決。

資料被盜 損公共利益

「台灣學術線上」資料庫為一提供整合性檢索與電子全文服務的台灣學術文獻資料庫平台,收錄「學術期刊與專書」、「研討會論文」、「研究報告」等。此一有價使用的資料庫,包括「台灣學術期刊在線數據庫」以及「台灣學術圖書數據庫」,2010年7月授權索引數位公司在中國大陸發行,並委託中國教育圖書進出口公司為總代理。

王榮文指出,日前智慧藏學習科技公司接獲索引數位公司來函,指出由「福建兩岸信息技術公司」建置的「兩岸關係數據庫」竟收錄大量台灣地區各類學術著作、論文、期刊等文獻建成資料庫,不但提供大陸各圖書館和相關單位訂購,同時在網路公開檢索、瀏覽與下載。

台灣方面詳細研究「兩岸關係數據庫」內容,發現有許多文獻資料與「台灣學術線上」重疊。智慧藏為求慎重,主動向台灣學術期刊論文單位詢問,證實均未與福建兩岸信息技術公司有所接觸。

王榮文強調,「福建兩岸信息技術公司」顯然盜用資料庫且進行牟利,這不僅侵犯「台灣學術線上」的智財權,也威脅到國安。王榮文指出,「兩岸關係數據庫」內容亦大規模收錄台灣各政府機關的研究報告、施政報告、政情等,這些在台灣公開給納稅人的資料,如今被包裝成數據庫內容在對岸銷售,已損害公共利益。

侵智財權 不容小覷

王榮文說目前智慧藏已透過台灣北辰著作權事務所發函予福建省新聞出版局、大陸新聞出版總署以及海峽交流基金會、文化部、國科會進行舉報,接下來就看兩岸政府如何處理。

兩岸文化交流中,雙方長年對智財權的保護作為頗有落差,成為台灣不願坐上文化合作談判桌的重要關鍵,尤其對台灣出版界和數位內容產業來說,在協議合作簽署之前,如果大陸對己方侵權的對策即已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又怎能奢望簽署協議之後大陸的態度能有所改善?「台灣學術線上」這回大陸盜版事件,預料將成為台灣評估雙方文化合作的指標,尤其王榮文等人在台灣文化界具有重要影響力,後續效應不容小覷。


彭麗媛衣著颳旋風 山寨品充斥  淘寶網有一堆各國「第一夫人同款」商品

2013-4-10 06:15| 發佈者: want-daily| 查看數: 264| 評論數: 0

大陸「第一夫人」彭麗媛近期頻繁隨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出訪及出席重要場合,優雅打扮颳起一陣「山寨」旋風。大陸購物網站淘寶網上,在新聞片段播出短短半小時就出現大量打著「第一夫人同款」的商品。有趣的是,一分錢一分貨,「同款」也分良心經營的「高仿品」和濫竽充數的劣品。

《經濟觀察報》報導,在彭麗媛之前,網路上關於「第一夫人同款」只發生在美國總統歐巴馬夫人蜜雪兒身上,為扶持美國品牌,她曾多次穿J.CREW現身公開場合,隨後淘寶上的J.CREW產品比比皆是,配圖都是蜜雪兒。

凱特業績頗不賴

另一個吸引人們在網上下單的是英國凱特王妃,她穿過的服飾已為大陸無數賣家帶來令人咋舌的銷量。

但並非每個「第一夫人」都有時尚號召力,例如前法國總統薩科奇夫人布魯妮,模特兒出身,衣著得體,卻從未能在淘寶和「同款」沾上邊。

布魯妮沒人想買

「同款」似乎意味著一種經過修飾後才顯露出的時尚,這也說明為何身材較不完美的明星反而更能吸引人「跟風」。例如大陸女星「同款」開創者周迅,嬌小身材輕鬆穿出完美比例。

除了網路賣家,大陸一些實體店面也早就搶做「同款」生意。北京一家服飾店老闆說,網路上多是售價2、3百(人民幣,下同)的粗糙商品,「內行人」則會購買和原版衣服從材質到版型等都1:1的「高仿品」,價格約千元。據稱「高仿」一件名牌裙子,光選布料就要花近2個月。


山寨城市失風貌

2013-8-10 06:16| 發佈者: want-daily| 查看數: 26| 評論數: 0

大陸城市掀起山寨風,在廣東惠州蓋奧地利小鎮、在杭州打造巴黎香榭麗舍大道、天津模仿曼哈頓建築等,美國媒體曾評論大陸熱衷山寨外國城市是因缺乏對本國文化自信,其實更大的原因在於,仿造國外著名景點可以帶來拉抬房價等經濟效益。大陸城市已經喪失了大部分的本土特色,悲哀的是,模仿西方的建築求獲利,卻是以犧牲自己的文化遺產為代價,將來後代子孫恐不再有中國傳統城市的記憶。


打擊假冒偽劣似乎今不如古

騰訊《大家》 廖保平 2014-3-16 09:12

一年一度的“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是消費者的節日。這一天,消費者受到了商家無論是真心還是假意的優待,當了一天的上帝;這一天,監管部門積極出頭,抓獲造假售假者,教人識別假冒偽劣商品;這一天,央視“315”晚會集中曝光一批企業,讓老闆們提心吊膽。但過了這一天,一切故態復萌,不法商家還是用假冒偽劣商品來坑矇消費者。

這種情形,我稱為“做一年和尚撞一天鐘”,因為監管不力,處罰無力,瀆職包庇有加,讓這個“和尚”非常好做。更要命的是,這個問題似乎“今不如古”,古代官府在打擊“假冒偽劣”較現在給力得多,我們不妨去看看。

據可考證的史料,我們現在在打擊“假冒偽劣”,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的諸多努力,譬如立法、防偽、國標、退貨、品牌、行業監督、官方監管等等,古人基本上都已有過嘗試和努力。

古代通過立法來打擊“假冒偽劣”可以上溯到周朝,《禮記•王制》記載:“用器不中度,不粥於市;兵車(指為出軍賦的車乘)不中度,不粥於市;布帛精粗不中數、幅度狹不中量,不粥於市;奸色亂正色,不粥於市。”政府對商品的尺寸、數量、顏色都有嚴格規定,達不到規定的,就是“假冒偽劣”產品,不許上市買賣。 ( 註: 這裡的 "粥" 是 "鬻" 的古假借字, 音同 "玉", 意思是販賣 )

對於直接關係人們身體健康的食品,更是大意不得,《禮記》也有嚴格規定:“五穀不時,果實未熟,不粥於市。”這就是說,食品還沒有成熟,不許拿到市場上去賣,既是為了防止吃了中毒,也是打擊以次充好、以生當熟的假冒偽劣行為。對於動物也一樣,“禽獸魚鱉不中殺,不粥於市”,還沒有到成熟期的動物,不許拿到市場上去銷售,這就起到了保證上市商品貨真價實的作用。

唐代在打擊假冒偽劣商品的立法上嚴格而全面,為後世所仿效。《唐律疏議》規定:“諸造器用之物及絹布之屬,有行濫,短狹而賣者,各杖八十。”行濫指“器用之物不牢不真”,“不牢謂之行,不真謂之濫”。短狹指“絹匹不充四十尺,布端不滿五十尺,幅寬不充一寸八尺而賣”。說直白點,行濫是指商品品質差,短狹是指數量短缺,皆為不符合法定標準的假冒偽劣商品,售賣行濫和短狹的商品,要各打八十大板。

《唐律疏議》還規定:“脯肉有毒,曾經病人,有餘者速焚之,違者杖九十;若故與人食並出賣,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絞,即人自食致死者,從過失殺人法。盜而食者,不坐。”

這條法律規定:一、明知脯肉有毒時,賣者應當立刻焚毀變質食品,違者打九十大板。二、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毀,致人中毒,須視情節及後果加以處罰,情節嚴重的如致人死亡,要以過失殺人論罪對賣者施以絞刑。按照這條法律,現在一些人故意生產“地溝油”、“三聚氰胺”、“蘇丹紅”、“瘦肉精”、“皮革奶”,放在唐代不死也要坐牢。

《宋刑統》規定,生產出售“行濫”物品以所得利潤“準盜論”,即把生產出售假冒偽劣商品視同盜竊,以盜竊罪論處,生產出得“行濫”越多,相當於盜竊物品越多,處罰越重。

明代《大明律》清代《大清律例》都有《工律》篇,列出對非法營造、虛費工力、採取木石不堪用、造作低劣等方面的刑法規定。(注1.)

總之,在立法方面,歷代對生產出售假冒偽劣商品的處罰絕不含糊,也絕不手軟。

防偽是打擊假冒偽劣的重要手段,古人在這方面也有創造。吳昆先生說,宋代有個叫任一郎做鞋技術高超,他做的鞋聞名遠近,於是市場上就出現了冒充“任家鞋”的假貨,為了打擊這些假貨,任一郎在他製作的鞋的內側藏上一布條,布條上寫著製作時間和編號作為正品的證明,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到了明清時期,比較有名的產品基本上都有了自己的防偽驗證。(注2.)

國家標準是在全國範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制定統一的國家標準是防範假冒偽劣的重要辦法,古代在這方面可謂經驗豐富。《考工記》規定,用於交換的手工業製品,必須符合國家規格,殘次品不能上市。“凡試梓飲器,鄉衡而實不盡,梓師罪之。”這就是說,工師檢驗梓人做的飲器要是不合格,工師就要處罰制器者,自然不能隨便上市。

國家標準包括國家統一的度量衡,唐朝《關市令》規定:“諸官私鬥尺秤度,每年八月詣金部、太府寺平校,不在京者詣所在州縣平校,並印署,然後聽用。”說的是無論官私度量衡器具,每年八月必須送交有關官府檢驗校正後方可使用,違者“杖七十”。對於缺斤少兩,弄虛作假的,唐代《關市令》也規定:“諸以偽濫之物交易者,沒官 ;短狹不中量者,還主。”即凡是假冒偽劣商品,一律沒收,缺斤少兩的,要退貨。

古代還有“物勒工名”的制度,工匠必須把名字刻在自己所造的器物上,以示對器物的品質負責。這個制度類似我們現在的產品溯源制度,從一件商品的“工名”,可以追溯到製作商甚至製作者等諸多資訊,讓消費者瞭解商品的生產和流通過程。

當然,“物勒工名”也具有防偽的作用,而且是最初的商品品牌標誌,與我們現在所說的商標極為相似。在這方面,官府做得顯然要到位得多。宋代北宋王安石為相時,頒佈《市易法》,其中規定藥品專賣,專賣藥品由惠民局和和劑局製造,在藥品上印有“藥局印記”和“和劑局記”字樣,相當於商品的商標,起到防止不法商人製造販賣假藥劣藥,冒充官藥。

退貨制度是保證消費者權益的重要手段,今天我們即便網購也有“後悔權”,古代也一樣。吳昆先生說,《唐律疏義》中記載,消費者買到商品後如果在三天內出現問題,可以找商家進行無條件退貨,退貨時須有公證人進行驗看,確認確實存在品質問題方可退貨,如果商戶不給退貨,消費者便可報官,由官府出面調停退貨,並給予商戶一定的處罰。(同上)

行業協會是促使行業自律,提高商品品質,維護整個行業形象的民間組織,古代也有這類組織。譬如北宋規定從事商業和服務業的商戶們必須按行業登記,委任行業協會會長,叫“行首”或“行頭”,充當本行會成員的擔保人,負責評定和抽查出售的商品品質;消費者如果買到了假冒偽劣產品,可以到行會進行投訴。此外,宋代商業行會中的行戶,有協助官府檢驗官府攤派(當時稱“科配”)的商品品質的責任。

以上這些辦法,不能僅靠商家的道德自律,淨化市場,造福消費者,最終要靠監管部門和監管官吏去盡職盡責。所以,古代對負責監管的官吏採取了嚴格的“問責制”。《唐律疏義》規定:市場管理人員或州縣有關主管官吏,評定物價有意舞弊、衡器等監校不準確,縱容偽劣商品入市,一概與制假、售劣者同罪,即使不是有意而為,一時監管不嚴產生疏漏,也要減罪一等(減十杖)處罰。《宋刑統》規定,對出售假冒偽劣的情況,市官及州縣官司知情不辦,各與造賣者同罪,檢查而不覺著罪減二等。或許正是這樣的“問責機制”,是古代假冒偽劣商品要比現在少得多的重要原因。

“假冒偽劣”的危害無須多言了,東漢學者王符在《潛天倫》中說,行濫“以欺民去賄,雖于奸工有利,而國界愈病矣”。當年,宋高宗“聞街市賣熟藥之家往往圖利,多用假藥,至服者傷生,深為惻然”。(注3.)不知道現在的官員聽說民眾被假冒偽劣商品傷害,有沒有這樣一種惻然之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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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轉引自王前、楊慧民《遏制“行濫”與打擊“假冒偽劣”——倫理學視角的一種比較分析》,載《東北大學學報》2007年第4期

注2.《古人也打假》載2013年9月16日《大公報》

注3.魏天安《宋代行會制度史》,東方出版社,1997年8月版

(版權聲明:本文系騰訊《大家》獨家稿件,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代金鳳)


瀏覽器下載侵權片 陸法院禁止

【中央社╱台北15日電】2014.04.15 10:58 am

北京海淀法院近日判決,瀏覽器公司透過技術讓瀏覽器可下載僅供線上收看的影片行為構成侵權,發出禁止令,成為大陸首例。

中國大陸向來有「盜版王國」之稱,影音網站和科技公司提供各種技術讓民眾可下載侵權影片,但在幾家大型影音網站開始購買版權,控告他人侵權後,生態逐漸改變。

綜合中新網等大陸媒體今天報導,大陸知名影音網站優酷網日前控告經營發行UC瀏覽器的優視科技公司等4家公司,指控他們提供的瀏覽器,透過技術可下載僅供線上觀賞的影片,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請求法院判處這4家公司以公開方式書面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500萬元。

優酷網指出,如果使用普通瀏覽器,使用優酷自帶播放器不會有下載按鈕,但若使用UC瀏覽器登錄優酷網,就出現下載按鈕,可直接下載優酷網僅供線上觀賞的影片。

優酷網表示,被告透過超過9種方式向用戶宣傳它的瀏覽器具有影片下載功能,誘導用戶使用這款瀏覽器,用戶下載影片除未經權利人授權外,還導致原告的廣告收入無法實現,構成不正當競爭。

優視科技則辯稱,UC瀏覽器下載功能是軟體自身的改進,屬於開發行為,且在此過程中,原告、被告都能獲益,且下載功能屬於行業慣例,下載功能默認是關閉的,除非用戶打開這項功能,因此不認為自身已侵權。

報導說,北京海淀法院最後判決,優視科技有限公司、廣州市東京電腦科技有限公司停止提供UC瀏覽器「頁面視頻(影片)下載」功能下載優酷網影片的行為;這成為大陸新民事訴訟法實施以來,首件智慧財產權案禁令,也是這類案件的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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