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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酒測 能以準現行犯強制驗血

【聯合報╱本報記者/連線報導】2013.06.17 03:49 am

警政署統計,酒駕新制執法三天,取締酒駕違規九百件,六百一十四件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拒絕酒測七十六件,寧繳罰款以逃避刑責。

內政部長李鴻源昨天表示,拒測已成為酒駕新制的漏洞,警政署本周將與交通部、法務部儘快研商補漏洞。

對拒絕呼氣酒測者強制驗血,是法務部思考方向之一。有法官認為,現行法律已授權警察對酒駕嫌疑人強制驗血;但法務部認為,侵入性蒐證要法官或檢察官同意才可以。

「不需要修法,現行法令已經規定了!」台北地方法院一名法官表示,警方執勤聞到駕駛人身上有酒味,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者」,司法警察可以「準現行犯」逮捕,再依二零五之二條規定,直接帶去驗血。

法官還表示,若未聞到酒味,警方也可以駕駛人「開車呈S型、酒踏板有酒瓶、臉紅」等情狀舉證,「不懂當初怎會有人訂出拒測就罰鍰的規定?」

「不然罰九十萬、一百九十萬嘛。」陳姓檢察官認為,如果拉高罰鍰,讓酒測者無法負擔,大家衡量得失,「不能有前科、也負擔不了罰緩。」就不敢酒駕。此外,將「拒測」視同公共危險罪,測了移送、不測也要移送,酒駕事件就會減少。

多位立委表示,可在立院臨時會推動拒測修法。


喊胃痛拒酒測 揪友嗆聲

【聯合報╱記者張祐齊/新北市報導】2013.06.17 02:46 am

酒駕新制上路後,中和區張姓市民昨天凌晨遇警攔查,先喊胃痛要就醫,救護車到場,他的友人到場見消防隊員勸張男酒測,反指消防隊員「你為什麼推人?」張男決定拒測,寧繳九萬元罰鍰、吊銷駕照三年。

警方表示,昨天凌晨一時五十二分,員警在中和區建康路與建三路口攔查酒駕,卅四歲張男被攔下後,先推說胃痛無法酒測要求送醫,邊打手機向友人求援,警員質疑他無法酒測卻可以一直講電話,要請他到醫院強制抽血。

警員告知若拒測將開單,同時通知救護車。救護車到場後,張男推說胃痛是老毛病,不需就醫。雙方僵持約半小時,張男的友人到場。

消防隊員勸張男先酒測,張男友人卻衝上前嗆聲「他可以依法律拒測!」消防隊員伸手護身。張男友人見狀大叫:「你為什麼推人?」一度揚言提告,還要另名女性友人錄影。


勸酒莫忘阻酒駕

【聯合報╱黑白集】2013.06.17 02:07 am

全台酒駕大執法,在警方四處攔檢的陣仗下,仍連續發生酒駕民眾奪走人命的悲劇,其中還包括公務人員在內。可見,台灣酒駕文化積重已深,恐非短期雷厲取締所能扭轉,警方須持之以恆執行,才能收效。

三天的執法行動,共取締了九百件酒駕違規,其中移送法辦有六一四件,另有七十六件拒絕接受酒測,寧願繳交九萬罰款並接受吊照處分,以求免遭法辦。「花錢除罪」的情況,已形同一個法律漏洞,只要有錢,即可以行政處罰了事,換取不留下公共危險的刑事紀錄。這樣的立法設計不符公平精神,有待修法補漏。

新法對酒駕的認定標準及罰則均已提高甚多,但仍有那麼多人以身試法,原因就在台灣的社會文化從未將酒駕視為一種公共危險行為。人們每每在餐桌上相互敬酒、勸酒,卻甚少相互提醒參加宴飲別開車,遑論彼此規勸酒後勿開車。事實上,拒絕酒駕不只是為自己或親友能安全返家,更是對其他公眾生命安全的尊重。

試想,撞上東華大學女生的花蓮酒駕男子,如果和他一起唱歌小酌的朋友當時曾勸阻其開車,何致讓他醉茫茫地在逆向道上撞碎兩個家庭?而台東林管處主任和朋友聚會,如果雙方及早停杯,或者那對夫妻要求他酒醒再上路,又何致發生將兩兄妹撞成死傷的慘劇?

各縣市中,台中市特別以自治條例加重伺候酒駕,對酒駕的「同車人」祭出「連坐」處分,並規定特定交際場所需設立代客叫車服務。但無論如何,若民眾能主動改變積習,宴飲前彼此相約不開車,勸酒時也不忘勸阻酒駕,絕對比政府嚴刑峻罰來得徹底有效。


酒駕撞死兄妹 林管處主任停職

自由時報 2013-6-17【17:57】

〔本報訊〕最新消息!台東林管處成功工作站主任王專吉酒後撞死吳昕穎、吳彧(音同「遇」)嫺兄妹,昨天(16日)遭降職,林務局今天(17日)再宣布將其停職。

王專吉15日清晨4時許酒後駕車,為躲避警察盤查,以時速近百米速度追撞吳姓兄妹。吳昕穎(23歲)當場死亡、吳彧嫺(21歲)送醫,昨天上午拔管離世。

林務局昨天下午發布人事命令,將王專吉降調為非主管的技正。林務局官員表示,此為暫行處分,相當於先免除管理職。林務局已啟動行政調查,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由考績委員會依事證辦理行政懲處。

林務局今天再發布人事命令,表示王專吉違反刑法規定,且事實明確,所以依公務員懲戒法,將其交付懲戒委員會,並先暫停職務。


校長壞示範 酒駕斷前程

自由時報 2013-6-17

北市新湖國小校長 遭停職

〔記者吳岳修、陳恩惠、邱紹雯、劉慶侯、侯柏青/台北報導〕在同事的眼中,他是一位好老師、好校長。但是上週六晚間,卻因貪圖一時方便酒後駕車、酒測值高達每公升○.七三毫克,台北市新湖國小校長連德盛一夕之間斷送前途,不僅要面臨刑責,還可能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撤職。這是酒駕新制實施以來,首位觸法的公立學校校長,警方痛批:「為人師表,卻做出最不良的示範。」

連德盛 同事眼中的好校長

台北市長郝龍斌昨日表示,身為校長知法犯法、明知故犯,沒有資格做為全校老師或學生的榜樣,要求教育局依程序立刻停止其校長職務,接受調查,並依法嚴懲、絕不寬貸。北市教育局長丁亞雯說,今天將召開校長成績考核委員會,討論相關行政懲處,依法將停止其校長職務,並移送公懲會審議。公懲會委員長謝文定說,公懲會一旦收到案子,會視違失情形的嚴重性來決定懲處方式,最輕申誡,最重可休職或撤職。

酒駕還接手機 連五萬交保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昨天下午二時複訊後,諭令讓連德盛以五萬元交保候傳;連某在家人保護下,一路遮頭遮臉、二度道歉:「我做了一個不好的示範,對不起大家!」匆忙坐上自家轎車離開。

警方調查,五十八歲的連德盛,十五日晚間六時許,駕駛妻子的銀色轎車行經北市內湖區新明路一七三號前,車頭突然偏向,跨越雙黃線,迎頭撞上對向車道行進間的紅色自小客車,警方獲報到場察覺連某渾身酒味,經酒測發現酒測值每公升高達○.七三毫克,不僅超出新制○.一五毫克開罰的標準,也超出移送法辦的○.二五毫克甚多,警方當場扣車並將連某依公共危險罪逮捕。

警方根據路旁監視器拍攝畫面,連某肇事後未立即停車報警,反而倒車後退,再往右閃過被撞紅色轎車,加速前行開回正確道路,疑似有肇事逃逸的跡象,一名路過計程車運將見義勇為,下車上前將連某攔下告知有事故發生,連某才未離開現場,警方表示將進一步調查有無肇事逃逸的嫌疑。

移送公懲會 最重恐遭撤職


連德盛說,十五日中午應友人邀約前往新北市蘆洲餐敘,他將座車停在民權東路六段後,搭公車轉捷運赴約,餐會間喝了不少啤酒。因自認沒喝醉,便回到停車處開車回家。來到肇事地點時,因為手機鈴響,他拿起查看,結果方向盤向左偏行,跨越雙黃線而肇事。他被帶回派出所時,不斷向警方及被撞駕駛表達歉意。

連德盛是台北市的資深校長,先後在雙溪、康寧、新湖國小任校長共十二年,在同事及家長眼中是個性樸實、辦學用心的好校長。

連德盛著有「爸爸的六十封情書」一書,當中以書信方式與兒子對話,分享如何與孩子們談品格。昔日共事的學校主任說,大家眼中的好校長,如今卻因酒駕斷送前程,熟識者無不感到惋惜。


拒酒測可強行逮捕 最快今起實施

【聯合報╱記者楊湘鈞、劉峻谷、廖炳棋/台北報導】2013.06.18 10:58 am

酒駕新制上路,許多人擔憂吃官司拒絕酒測,寧付九萬罰鍰,引發外界質疑「有錢脫身,沒錢坐牢」,行政院昨緊急會議,達成「破財不能消災,拒絕酒測刑責照究」共識。

主持會議的政務委員羅瑩雪說明,若民眾拒酒測,員警現階段可依刑事訴訟法規定「逮捕並強制進行酒測」;如仍拒絕,可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後,逕送醫療或檢驗機構採集血液鑑定,並移送檢察官偵辦。

警政署昨晚漏夜制定酒駕拒測的標準作業程序,最快今天開始實施,民眾拒測不但要面臨九萬元罰鍰、吊銷駕照三年的代價,警方也將依刑事訴訟法,報請檢察官同意強制抽血,駕駛最後仍要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警方可對酒駕肇事拒酒測者強制抽血,但並未明確規定能否對酒駕未肇事者強制抽血,使得酒駕民眾以為只要拒酒測,付九萬罰款即可消災。

羅瑩雪昨下午緊急召集交通部、法務部、警政署研商,會議最後達成共識:依現行法令,警方可處理拒測個案。羅瑩雪也請員警放心:「就算強制酒測結果未達刑責標準,責任也不在第一線執勤員警。」

昨天會議也要求,警政署應訂定酒駕移送標準流程,並通令全國員警遵照辦理;法務部也應通函各地檢署嚴厲執行;交通部也將提案修法,不再限「肇事」才強制抽血,駕駛人拒測,不必報請檢察官,即可比照準現行犯處理。

警政署隨後漏夜制定酒駕拒測的標準作業程序,未來警方臨檢時,發現駕駛人身上有酒味或語無倫次、開車左右搖晃,攔停後駕駛人拒測,警方會先開出九萬元罰鍰、駕照吊銷三年的罰單。

駕駛人若拒酒測,警方就根據刑訴法二○五條第一項,報請檢察官同意後帶到醫院強制抽血,且不用等報告出爐,就可將駕駛依公共危險罪移送。


酒駕拒測 沒肇事也將強制抽血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蘇瑋璇/台北報導】2013.06.18 04:02 am

行政院昨緊急會議,達成「破財不能消災,拒絕酒測刑責照究」的共識,會中同時決議,為增強執法依據,將由交通部提案修法,未來不再侷限「肇事」才強制抽血。

交通部路政司簡任技正林福山指出,交通部將提案修法,修法後,只要駕駛人拒絕受測,員警可不必報請檢察官,即可比照「準現行犯」處理,「此後再沒花錢消災這一途。」

取締酒駕新法上路後,超過一成民眾拒測,寧可罰九萬元來規避刑事案底,形成酒測漏洞。行政院昨緊急會議,拍板定調現階段若民眾拒酒測,員警可依刑事訴訟法規定「逮捕並強制進行酒測」;如仍拒絕,可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後,逕送醫療或檢驗機構採集血液鑑定,並移送檢察官偵辦。

據了解,法務部在會中建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刪除「肇事」才能強制鑑定(酒測)的規定,增強執法依據,如修法通過,只要拒絕酒測,警方就可強制酒測,不必再向檢方聲請鑑定許可書。

法務部認為,駕駛人拒絕酒測,警員有足夠證據確信駕駛人喝酒,即可依「刑事訴訟法」二○五條規定,以準現行犯處理,再依同條法律「有相當理由認為採取毛髮、唾液、尿液…等得作為犯罪證據時,得採取之。」的規定強制酒測。

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卅五條第五項規定,駕駛人肇事拒絕或無法(昏迷)實施酒測,警方才能送醫以採血或其他方式強制測量血中酒精含量。法務部認為,刪掉此條文中的「肇事」兩字,就能解決拒測問題;會中決議由交通部提案修法。


李鴻源:強制酒測 不需檢方同意

【聯合晚報╱記者張文馨/台北報導】2013.06.17 08:30 pm

酒駕新法上路後,不少用路人寧願拒測挨罰,逃過刑法第185條之三的重罰。對此,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交通部、法務部與警政署已有共識,很快會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未來將朝不需檢察官同意,即可強制酒測。

李鴻源上午出席婦幼保護研討會暨頒獎典禮,會後受訪表示,酒駕又拒絕酒測,是懦弱的行為,社會必須唾棄。

酒駕加重罰則新法上路,不少民眾寧可罰款9 萬元、吊銷駕照,也不要接受酒測,以免被移送法辦。警政署統計全國警察機關在13日至15日執行酒駕攔查數據,共取締酒駕違規900件,其中拒絕酒測76 件。

李鴻源表示,現行規定若以抽血方式酒測,由於是侵入性的檢測,需要檢察官同意,未來,將朝不需要檢察官同意,即可強制酒測方向修法;相關修法必須送立法院,希望大家有共識,可在立法院臨時會通過,儘快將洞補起來。

不過朝野黨團對於修法相當消極,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潘孟安上午提出質疑,強制酒測恐影響民眾人權,違反聯合國兩公約的精神。

李鴻源回應,人權有所分際,不應該無限上綱,喝酒的人有人權,被撞的人也有,不能夠一味偽善。李鴻源強調,最近酒駕悲劇太多,必須要趕快修法補漏,讓事情回到正軌。


拒絕酒測 警政署擬訂法辦流程

【中央社╱台北17日電】2013.06.17 08:53 pm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瑩雪今天表示,拒絕酒測,破財不能消災,刑事責任依法論處,警政署預計今晚訂出移送法辦標準流程。

酒駕加重罰則新法上路,警政署統計全國警察機關在13日至16日執行酒駕攔查數據,共取締酒駕違規1227件,其中拒絕酒測111件。

媒體報導,民眾拒絕酒測情況比想像中嚴重,以此規避刑事偵查,可能成為政府防堵酒駕的漏洞;羅瑩雪下午為此邀集交通部、法務部、警政署開會研商。

羅瑩雪說,「法律目前完全沒有問題、沒有缺失」,修法是第2階段。

她表示,若拒絕酒測,除應處新台幣9萬元罰鍰,並吊銷駕照3年不得再考領,刑事責任部分仍要依法論處。

羅瑩雪說明,駕駛人拒絕酒測時,依員警判斷認為酒精濃度有達0.25以上的可能,或駕駛人有車行不穩、蛇行等狀況,認為有不能安全駕駛的情形,得依刑事訴訟法規定逮捕並強制進行酒測。

如果拒絕酒測,羅瑩雪說,警察得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將駕駛人送往醫療或檢驗機構採集血液鑑定,並依違反刑法185條之3第1項規定移送檢察官偵辦。

「不要以為拒絕酒測就沒事,後續會更麻煩」,羅瑩雪表示,強制酒測要移送地檢署才能結案;若強制酒測後,雖酒精濃度未達0.25,還是要移送地檢署才能銷案。

羅瑩雪指出,擔心員警不熟悉法律解釋與運用,造成各地員警執法不一,警政署預計今晚訂出標準處理流程,發給所有員警。

多數民眾以為拒絕酒測可以免除刑責,羅瑩雪說,這是以訛傳訛;也許有警察不曉得執法標準、不清楚刑事訴訟法規定,或因案件太多未貫徹執行,警政署訂出標準處理流程後,員警比較容易落實執行。

羅瑩雪認為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沒有問題,不過,行政執行效率方面,交通部代表在會中表示要修條例第35條,不用報請檢察官就可以強制酒測,以縮短行政流程,讓警察強制酒測更方便。

對於修法議題,內政部長李鴻源上午出席活動受訪時也說,交通部、法務部與警政署已有共識,很快會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以對拒絕酒測民眾採取酒測,相信在大家有強烈共識下很快可以修法。


酒駕大執法 至16日拒測111件

【中央社╱台北17日電】2013.06.17 01:56 pm

警政署今天表示,酒駕新法上路,截至16日止,取締全台酒駕違規共1227件,其中遭移送法辦839件,拒絕酒測111件。

酒駕加重罰則新法上路,警政署統計全國警察機關在13日至16日執行酒駕攔查數據,共取締酒駕違規1227件,其中行經路檢點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2件、拒絕酒測111件、移送法辦839件。

根據今年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拒絕酒測者可處新台幣9萬元罰鍰、吊銷駕照3年並施以道安講習。

另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酒測者,警方可以強制移由受委託的醫療或檢驗機構,對肇事者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的採樣及測試檢定。

若駕駛人沒有肇事而拒絕酒測,警方可依刑事訴訟法205-1條規定,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強制送醫療單位抽血,檢測酒精濃度。

警政署呼籲民眾確實遵守酒駕規定,勿心存僥倖或為逃避移送法辦而拒絕酒測。


拒絕酒測罰9萬 胡志強:太輕了

【聯合報╱記者洪敬浤/台中報導】2013.06.18 04:17 am

酒駕新罰上路後,不少人寧可拒酒測挨重罰。台中市長胡志強昨天說,嚴格取締酒駕是在救命,拒絕酒測罰9萬元太輕了,他支持修法補漏,但目前拒測後,警方還可以扣車,甚至以公共危險罪移送,酒駕者別心存僥倖。

台中市年初制定台中市酒駕防制自治條例草案,目前議會審理中,若順利三讀,最快10月上路;草案規定比中央更嚴,罰款為中央標準兩倍,還獨創與酒駕者同車未勸阻,連坐罰1萬。

台中市交通局長林良泰說,遏阻酒駕要建立集體意識,過去騎機車戴安全帽、開車繫安全帶,都經過宣導、處罰等手段,最後變成全民習慣,重罰、連坐罰都是為了阻止酒駕。

台中市警察局長刁建生說,駕駛人明顯達到不能安全駕駛的程度,就算拒絕酒測,警方仍會有所作為。市警局交通大隊執法組長毛國匡說,警方可依據客觀事實來執法,例如發生交通事故,可依規定送醫院抽血,換算出酒精濃度;如果有明顯酒態,就算拒絕酒測,仍可錄影、錄音移送法辦。

執法警察說,有些駕駛喝酒開車,醉倒在路邊呼呼大睡,警方取締時,就算對方拒絕酒測,可錄影當佐證;酒駕者被取締後,常會變得很「盧」,甚至發酒瘋或答非所問,同樣可以錄影錄音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

警方表示,酒駕標準下修後,很多人小酌幾杯,可能就超標,如果外表看不出明顯酒態,又拒絕酒測,警方除了罰款、吊照外,也會當場吊扣車輛。


嚴抓酒駕 4天取締1227件

【聯合晚報╱記者陳珮琦/台北報導】2013.06.17 02:51 pm

警政署統計13日截至16日酒駕新制全國大執法,共取締1227件,其中移送法辦有839件,拒測者有111件。兩者最多的均是桃園縣。

警政署上午公布酒駕新制上路後,截至16日24時全國大執法取締酒駕,共取締1227件,其中839件的酒測值超過0.25毫克,均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酒測值超過0.15、未達0.25者,共取締275件,另拒絕酒測者共有111件、不依指示接受稽查有2件。

酒駕新制上路第一天,違規酒駕人數就破百,更有不少酒駕民眾拒測,四天來共有111件酒駕拒測,警方依法開單告發,拒測民眾則是寧可面臨裁罰九萬元以及三年不得考照的罰責,也不願「揹」上公共危險罪的「案底」,形成逃避刑責漏洞。對此,警政署表示,已向交通部反映修法。


酒駕新制上路後 屏縣潮州已9人移送

【聯合報╱記者翁禎霞、陳崑福/屏東報導】2013.06.18 02:36 am

酒駕新法上路後,屏東縣潮州警分局從6月13日凌晨至昨天凌晨止,移送9件酒駕案件,第一件被移送的酒駕駕駛人說,自己只喝了幾杯保力達,「沒想到居然被移送法辦,真是得不償失」。

屏東縣警方最近加強取締酒駕勤務,從前晚到昨天凌晨在屏東市、長治鄉酒駕案件就多達5件,全以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警方也發現民眾為了路檢,現在都不走大一點馬路,改走巷道,但警方會改以機車機動巡邏,讓酒駕民眾難逃法網。

潮州警方表示,以往酒測值0.55毫克的移送標準,現在已降至0.25,0.25以下一樣開單告發,因執法標準趨嚴,酒駕案件移送的比例也跟著大幅提高,新法實施至今,移送比例高達4成4。

潮州分局統計,新制實施後4天,潮州地區總計告發11件酒駕,9人被移送,酒測值未滿0.55計有4件,另有拒絕酒測2件,可見駕駛人還是有僥倖心態。

警方指出,酒駕易肇事,傷害人也害己,上個月在台1線潮州路段,就發生1件機車駕駛酒駕自摔案件,當事人經抽血檢驗,體內酒精濃度達1.18毫克 ,經醫院救治後,最近被宣告為植物人,等於宣告一個家庭破碎。


酒駕3犯發監 不易科罰金

【中央社╱台北17日電】2013.06.17 07:31 pm

法務部今天表示,收到高檢署依檢察長會議訂出「酒駕3犯須發監,不准易科罰金」函文,經備查後,近日發函全國檢察署施行。

台灣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表示,高檢在5月15日召開全國檢察長會議,訂出「酒駕3犯須發監,不准易科罰金」的統一標準,將相關資料彙整後,日前已送請法務部備查。

法務部檢察司長朱家崎指出,已收到高檢署遞交的函文,進入備查階段,若無異議,近日將發函全國檢察署一律施行。

陳守煌說,檢察長會議決議認為,酒駕3犯發監是大方向的基本處理原則,各地檢署檢察官仍可就個案,審酌酒駕者的經濟情況、家庭狀況等給予「例外情況」,而且並非酒駕2犯就不用發監,如果酒駕者犯行惡性重大、酒測值太高等情形,檢察官仍可就個案從嚴處理。

此外,立法院5月底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加重酒駕刑責並附帶決議,要求法務部等單位,限期於法案通過後2個月內統一酒駕累犯罰則標準。

法務部官員指出,不用花2個月時間,統一酒駕累犯罰則標準就是「酒駕3犯須發監,不准易科罰金」,近日即將上路。

至於,對拒絕呼氣酒測者送醫強制抽血部分,法務部政務次長吳陳鐶表示,酒駕強制抽血屬侵入性採樣,依「刑事訴訟法」第205-1條規定,由檢察官依個案許可,不可通案授權。

此外,1名資深檢察官指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若酒駕者「肇事」拒絕接受酒測,將強制送醫抽血檢驗,因此,主管機關交通部若修法將「肇事」去除,也是個解套方法。


未肇事拒酒測 可上銬強制驗血

自由時報 2013-6-18

〔記者邱燕玲、黃敦硯、林俊宏、蔡偉祺/綜合報導〕酒駕民眾以「罰九萬就不用坐牢」拒絕酒測以規避可能的刑責,外界認為執法有漏洞,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瑩雪昨邀集內政部、法務部、交通部等討論後說明,「法完全沒問題、沒漏洞」,拒絕酒測除要被重罰,警方仍可依「刑事訴訟法」規定逮捕、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強制抽血檢驗酒精濃度,釐清有無酒駕罪責。

羅瑩雪強調,酒駕者拒酒測除被罰九萬元、吊銷駕照三年外,刑事責任仍要依法論處,「破財不能消災,拒絕酒測刑責照舊!」

修法前可依刑訴法規定逮捕

不過,羅瑩雪也說,執行上有須補強之處,因此交通部仍會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警政署也會訂定酒駕移送法辦的標準流程,通令全國員警辦理。

警政署昨連夜訂定民眾拒絕酒測SOP,初步研議,遇拒絕酒測者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罰九萬元並吊銷駕照三年、移置保管車輛,再依「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規定,將駕駛依現行犯當場逮捕帶回派出所,並視情節嚴重性決定是否上手銬。

向檢察官申請強制抽血檢測

警方在派出所時,會依「刑事訴訟法」第二○五條之二,再次詢問駕駛是否願接受酒測,若同意,直接在派出所吹酒測器檢測,並依酒測結果處理;但若駕駛仍拒測,警方就可依「刑事訴訟法」第二○五條之一,向地檢署檢察官申請強制抽血許可書後,將駕駛送往醫療機構抽血檢測。

駕駛在醫療機構抽完血後,警方再將其移送地檢署,由檢察官依法處理,日後檢驗結果出爐後,再送交檢察官偵辦。也就是說,一旦拒絕酒測,不但要罰錢,還得移送法辦。這項SOP經與法務部等相關單位確認後,最快今天定案。

交部也將配合修法強制酒測

內政部長李鴻源說,現行若要以抽血方式酒測,需檢察官同意,政府將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修正草案,對拒絕酒測民眾採取強制酒測,希望能在立法院臨時會即完成三讀。

交通部表示,將配合修法,取消現行需有「肇事」事實,才能強制對拒絕酒測民眾採樣及測試檢定的條件。未來只要警方認為有酒駕嫌疑,即可強制對民眾進行酒測。不過,最後修法需視立法院意見,且臨時會議程多已排定,可能需等下會期才有機會修法。

4天取締1227件 共111件拒測

警政署統計,酒駕新法上路四天下來,全國酒駕大執法共取締一二二七件,其中拒絕酒測達一一一件;檢方指出,依實務經驗,經抽血所驗出的酒測值會比吹氣方式所測出的酒測值還高,若修法通過,拒絕酒測者,不但會被開罰,還要強制送醫院抽血,預料沒有人會笨到不乖乖配合。


修法強制酒測 立委質疑侵犯人權

自由時報 2013-6-18

〔記者陳璟民、項程鎮、張菁雅/台北報導〕酒駕處罰新制上路,有民眾以拒絕酒測逃避刑責,內政部長李鴻源主張儘速在立院臨時會完成修法,讓警方可強制酒測,但立法院朝野黨團對此均有疑慮,擔心強制酒測或侵入性驗血,有違反人權之虞,傾向由執行面設法克服問題,不必動輒修法。

要求警政署調整執法程序解決

民進黨團幹事長潘孟安表示,立法訂了罰則,接下來是執法單位在行政程序的事情,不能把每個用路人當酒駕犯;台灣號稱自由民主國家,也簽署兩人權公約,須兼顧公約規範及憲法保障人身自由權,若為補酒測漏洞,就修法賦予警察強制酒測權,「是對人權的侵犯」,警政署應思考調整執法程序來解決。

國民黨團書記長賴士葆也說,各類致死案件中,酒駕肇事致死比例最高,修法是從重處罰,符合社會期待,剩下執行面的部分,不需要再修法。他舉例,日前台北市有國小校長酒駕,市長、政風室或訂定內部規定就能處理,「法已經夠多了,處罰也很嚴重了」,不要動不動就修法。

親民黨團總召李桐豪認為,可以理解民情氣憤酒駕肇禍造成傷亡,可是之前修法時,就有人提議「預防性羈押」被指違憲,若強制或侵入性酒測,恐怕面臨相同爭議。

台聯黨團總召許忠信明確表達「不贊成」強制酒測或驗血液酒精濃度,因為這是侵害人權的作法,可以考慮提高罰金,採連續罰達到補漏洞或強制的效果。

律師:提高罰金較為可行

前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監事林振煌律師指出,警方對酒駕制定SOP流程立意雖好,但若檢警依刑事訴訟法第二○五條之一「鑑定程序」,對酒駕強抽血檢驗,恐違反憲法規定的「比例原則」;林振煌建議,提高罰金較為可行,未必要拘束人身自由。

對於鑑定和酒測的區分,林振煌認為鑑定是機器採樣後經由專家判讀;但酒測不屬鑑定範圍,單純是機器測定後,列印出酒測值,不需專家判讀,最多只有儀器校正的問題,法務部、內政部和警政署不該認定酒駕強抽血也屬鑑定的一種。

胡志強:拒酒測應扣車、送辦

對於不少酒駕者拒絕酒測,寧願罰款九萬元,台中市長胡志強認為罰責太輕,他表示,警察可以扣車,或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另外,台中市的酒駕自治條例草案比中央嚴格,被批評是「一國兩制」。胡志強說,酒駕是「全民公害」,台中市的自治條例走在中央前面,是為了減少傷害,如果嚴一點,能夠救人一命,有何不好?


酒駕撞死2兄妹/林管處肇事官員 停職還可領22K

自由時報 2013-6-18

〔記者陳賢義、鍾麗華/綜合報導〕林務局台東林管處成功工作站主任王專吉酒駕撞死吳昕穎與吳彧嫻兄妹,事實上,他在八十五年,就曾撞死人;十七年撞死三人,雖肇事原因不一,卻造成兩個家庭天倫夢碎。王昨天坦承在八十五年間確曾駕車肇事撞死人,但絕未酒駕,全案最終被判刑六月,緩刑兩年。

85年間就曾撞死人

台東林管處處長張鐵柱表示,王在八十五年時任台東林管處技正期間,駕車途經南迴線太里段時,撞死一名酒駕駛進對向車道的機車騎士,後經鑑定為對方酒駕引憾,經調解和被害者家屬以一百一十萬元達成和解。

王專吉昨接受電訪時表示,這次因酒駕造成兩兄妹死亡,他感到非常自責與難過,會展現最大誠意商談賠償及和解事宜,坦然面對法律制裁。

王專吉酒駕撞死兩人,林務局前天僅把他由主任降調技正,昨天一早林務局即接獲民眾抗議電話與電子郵件,林務局昨進一步將王專吉做出停職處分,並移付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同時不得申請退休,最重將被處以撤職處分。

不過,停職期間,原本月入約八萬元的王專吉,還可以領取本俸的一半,約二萬二千二百一十元。王專吉從八十一年高考及格,就分發到台東林管處工作至今,公務生涯近二十年。

吳父斥王無悔意 不原諒

台東縣長黃健庭昨前往吳家探慰,吳父吳旺洲首次打破沉默,痛斥王專吉一再稱遭警追攔,才會驚慌肇事,認為他毫無悔意,絕不原諒。

「小孩子躺在那裡十二分鐘,這種畫面叫人情何以堪,要進行假扣押,警方又以個資法為由,不給資料。」吳旺洲再次痛斥警方兩度路過現場,卻未能及時發現送醫,事後還宣稱因下雨、視線不清造成。他手中握有多方側錄證據,籲警方儘快公布行車記錄器還原真相。

台東警分局副分局長張國棟表示,事發當時尾隨警車與王駕車相距一百六十六.六公尺,加上開封橋為拱型路面,王在南端引道肇事,警車正處於北端,根本無法看見肇事經過,搜尋途經又因下雨、夜色昏暗未察覺,巡邏車行車記錄器也未拍到,倘若發現絕對不會不救護。

至於警方拒絕提供個資問題,張國棟強調,交通事故三聯登記單中,均有詳載肇事嫌疑人的出生年月日、住址及電話等個人資料,被害人家屬就可據此委託律師聲請假扣押。全案已移送東檢偵辦,若家屬仍有質疑,警方可提供行車記錄器及調閱監錄系統畫面作佐證,交由檢方調查釐清。


停職移付公懲會/酒駕校長道歉 不得提前申請退休

自由時報 2013-6-18

〔記者邱紹雯/台北報導〕台北市新湖國小校長連德盛酒後駕車被逮,北市教育局昨召開校長成績考核委員會,做出「停職處分」,並移付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最嚴重將面臨撤職,不僅喪失教師資格,接近六百萬的退休金也全泡湯;另在懲處結果出爐前,他也不得提早申請退休。

嚴懲酒駕新制上路不到一週,連德盛成為首位「酒駕校長」,他當時酒測值高達○.七八。他昨天上午親赴考績會說明,當著所有委員面前語帶哽咽說:「對於做錯事感到遺憾,對不起自己,也對不起學校。」

他也發出公開聲明信「輕率的酒駕,沉重的代價」,向全校師生、家長表達歉意,信中一開頭就寫著:「校長錯了!」文中寫著「才短短一天,我歷經掉到地獄、千夫所指的過程,內心痛悔」﹔「因為一念之間的輕率,不但重重傷害了自己,也影響了學校名譽」,字字句句都流露悔意。

他回想,上週五中午和朋友聚餐喝酒後,搭捷運轉公車回到學校,休息片刻,到了傍晚,自以為酒意已退的僥倖心理,且估計開車只要七分鐘就可以到兒子家,便自信開車上路,「但這一念之間卻是錯誤的開始,這一上路就是悔恨的起頭。」

連德盛感慨,千金難買早知道,他並非不知法令,「只能說是一失足千古恨,這個人生的教訓,代價非常大。」

考績會後,教育局副局長曾燦金表示,連德盛因涉酒駕情節重大,採最重行政處罰已先停止其校長職務,現職由教務主任代理,全案並移送公懲會審議,依「公務員懲戒法」,其可能面臨撤職、休職、降級、減俸、記過、申誡等處分;一旦撤職,將喪失教師資格,卅九年教育人員資歷及近六百萬的退休金都將成為泡影。

曾燦金也說,連德盛每月的本俸加專業加給八萬多元,停職期間,依法仍可領取本俸的半薪,薪資約兩萬四千多元。


日本酒駕 罰勸酒、關拒測

【聯合報╱林裕順/中央警察大學刑事系教授(桃縣龜山)】2013.06.18 02:02 am

近日警察執行「酒駕犯罪」規範新制,或有稱本次修法內容舉世最為嚴格,亦有不少駕駛規避刑罰追訴堅拒酒測,警察也僅依違反交通法規行政裁罰交差了事。

然而,酒駕列為犯罪處以刑罰乃民主國家文明共識,若稱本次修法嚴厲程度「獨步全球」或顯誇大背離國際潮流。臨檢盤查、路檢酒測乃是警察與人民「偶遇」,雖然保障用路安全,仍應理直氣和,堅守法律尊嚴維護執法公平,不該讓投機者混水摸魚、脫法遁逃。

對照日本對於酒駕處罰,不僅加重駕駛「本人」刑事責任,若其呼氣檢測酒精濃度超過零點一五毫克即科刑責,同時對於助長酒駕或者放任酒駕的「共犯結構」,例如提供飲酒之人駕駛車輛,或提供酒駕者酒類飲品及相關勸酒之人,乃至與醉酒開車者同車之人均有輕重不等刑罰制裁。並且,日本為免投機取巧者,鑽法漏洞圖謀「花錢消災」,對於有酒駕之虞拒絕酒測者,可科以三個月以下刑罰制裁。

同時,日本取締酒駕的處罰規範,相較我國更為全面、嚴格,但是警察執法並不因有民意後盾即可恣意、強勢作為。亦即,警察實施路檢酒測的程序上,相關法律依據仍如同臨檢盤查勤務,仍應尊重大多數「良善之人」、「路權使用」。

警察於一般道路對不特定人「抽樣」路檢攔停,並非出於追緝犯罪而與特定人「過招周旋」,實施的方法、手段原則上應出於尊重「以禮相待」。因此,值勤過程「攔停」不讓其離開,以及要求「檢查」交通工具,或者實施「酒測」事實行為,不能如同犯罪偵查證據保全之拘捕、搜索、勘驗等等強制處分。

取締酒駕能否「安全駕駛」之判別基準,關鍵所在並非開車之人帶有「酒味」開車,而是開車之人是否「醉酒」開車。亦即,如同本次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修正,有關不能安全駕駛恐致生公共危險之情況,包括「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以及「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此,警察實施路檢取締酒駕「呼氣檢測」並非必然,依據專業經驗若由開車之人談話、應對、舉動等等,認有不能安全駕駛的可能情況,原則先以「好言勸說」、「半推半就」要求配合調查,若遇有惡言相向、蠻橫動手者,則另以「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換言之,警察酒駕執法關鍵巧門,並非強制酒測「蠻力抗衡」,而是輔以專業說服「以柔克剛」。


兄妹雙亡/吳家質疑 警2度經現場未救人

【聯合報╱記者潘俊偉/台東縣報導】2013.06.18 02:36 am

王專吉酒駕撞死吳家兄妹,吳家昨打破沉默,質疑警方追捕王的過程中,兩度經過案發現場,竟未先救人只追酒駕,讓兒子、女兒多躺了十二分鐘,「叫家屬情何以堪?」

台東警分局表示,警方不會袒護酒駕肇事者,王專吉五年前也曾有酒駕紀錄,警方一併呈報檢察官參考。

「十二分鐘,可能就是女兒生死關鍵!」吳父沉痛地表示,他原本保持沉默,是希望一切交由法律的專業人員處理,「但得到的,卻是許多的委屈」。他希望檢警公布警車行車記錄器畫面,讓真相說話。

「保持沉默不代表是默認!」吳家兄妹的父親吳旺洲說,案發後,王專吉竟在外面侃侃而談,表示因為警方追逐才肇事;且他看到有媒體報導,警方相隔十二分鐘,兩度經過車禍現場,竟然沒有先救人。

吳旺洲質疑警方只顧追酒駕,延誤了至少十分鐘的救人希望,他希望社會幫一個傷心的父親,請檢警公布行車記錄器畫面。

台東警分局副分局長張國棟表示,意外發生前,警車與王車相距一百六十六公尺,車禍發生地點在開封橋南端,開封橋為拱型路面,王南端肇事時,警車正在北端橋頭,根本未看見肇事經過。過橋後不見王車,警車才在附近搜巡,因下雨夜色昏暗,未察覺被撞彈落路肩的兩兄妹,巡邏車行車記錄器也未拍到,直到王肇事後兩分鐘,駕車重回現場,警方才發現。

但吳旺洲仍質疑,開封橋附近路段燈火通明,警車兩度經過現場,連監視器都拍得清清楚楚,怎麼會看不到地上躺著兩名傷者。

路口監視畫面顯示,事故發生在凌晨四點卅二分,兩兄妹被撞倒後六秒,第一輛警車經過現場,一分鐘後另輛警車經過現場,距事故約十二分鐘後,救護車抵達現場。

台東縣消防局出示出勤紀錄,凌晨四點卅四分接獲台東警分局報案,四點四十分救護車抵達事故現場,隨即展開搶救。


兄妹雙亡/林管處主任停職 移送公懲會

【聯合報╱記者湯雅雯/台北報導】2013.06.18 02:36 am

林務局台東林管處成功工作站主任王專吉酒駕撞死一對兄妹,林管處前天將他降調為技正後,昨天傍晚做出「停職」行政懲處,並將移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審議,最重將可做出撤職處分。

據了解,已降調為八職等技正的王專吉,技正薪資約七萬一千元,停職期間可領本俸四萬四千元的一半,約兩萬兩千元。王專吉因為不符退休資格,現階段也不能申請退休。

若未來王被公懲會依公務人員懲戒法「撤職」;或判決有罪確定,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免職」,依法都不能再領半薪,退休金一毛都領不到。


酒駕校長停職 不得申請退休

【聯合報╱記者陳瑄喻/台北報導】2013.06.18 04:01 am

台北市新湖國小校長連德盛因酒駕遭逮,台北市教育局昨召開「校長成績考核委員會」,決議立即停止連德盛的校長職務,並交付「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審議。進入審議過程後,連德盛不得申請退休。

台北市教育局副局長曾燦金表示,依「校長成績考核辦法」,最重只能記一大過,但考量情節嚴重,依地方政府職權先對連德盛停職,接著交付公懲會審議。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公務員的懲戒處分為「撤職」、「休職」、「降級」、「減俸」、「記過」或「申誡」。最重為「撤職」,不僅丟了飯碗,連退休金六百多萬元都會泡湯。


酒駕校長停職 最重恐撤職

【聯合晚報╱記者嚴文廷/台北報導】2013.06.17 02:51 pm

台北市新湖國小校長連德盛酒駕肇禍,上午台北市教育局緊急召開校長成績考核委員會,做出「停止職務」處分,校長職務由教務主任暫代,並立即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最重可「撤職」。

北市教育局表示,連德盛即日起不得申請退休。若未來公懲會確定撤職,連德盛將喪失教師資格,退休金全數泡湯。

台北市教育局也表示,這是酒駕新法上路後校長涉案的首例,未來如有教職人員酒駕肇事,將比照辦理。曾燦金表示,連盛德的酒駕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並送公懲會,依規定不得申請退休,須等案件告一段落才能提退休申請。

連盛德日前酒駕肇逃,被測出酒測值高達0.73,已經涉及公共危險罪,台北市教育局上午緊急召開校長成績考核委員會,主持會議的台北市教育局副局長曾燦金表示,連盛德所犯的錯誤情節重大,決定採取最重的處分,先停職再送中央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未來公懲會的最後結果,北市教育局將尊重並執行。


又是酒駕肇事…騎士撞飛女子

【聯合報╱記者黃煌權/東石報導】2013.06.18 02:36 am

酒駕重罰新制實施,嘉義縣蔡姓男子前天下午酒後騎機車行經東石鄉三江派出所前時,疑因一時心虛,不慎撞到停在路旁的轎車,再飛撞到剛下車的吳姓女子,2人均受傷送醫,肇事的蔡姓男子傷勢嚴重,住院觀察,由於酒測值每公升達0.73毫克,還得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警方調查,25歲的蔡姓男子前天下午2時30分許,酒後騎機車準備返家途中,行經三江派出所前時,機車突然失控撞到吳姓女子剛停妥在路邊的轎車,連人帶機車飛出去,不偏不倚撞到正要過馬路的吳姓女子,2人倒在馬路,留有大片血漬。

派出所員警聽到撞擊聲後跑到門口查看,看到2人躺在馬路,立即求助119,將2人送往嘉義長庚醫院急救,吳女傷勢較輕,經擦藥後,前天晚上自行回家,蔡姓男子頭部、左腳有大傷口,由醫師縫合並留院觀察後,再由警方製作筆錄。


女醫師曾御慈 慈大周日追思

【聯合報╱記者范振和/花蓮報導】2013.06.18 02:36 am

台大女醫師曾御慈遭酒駕撞死,日前才出殯,她的母校慈濟大學醫學系系所學會不捨,計畫本月23日上午10時舉行感恩追思大會,截至昨天傍晚已有300多人報名參加。

慈濟大學校長王本榮說,他記得很清楚,民國87年他從台北至花蓮服務時,就是曾御慈的班導師,御慈很陽光、有愛心、相當進取,後來服務於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籌設愛滋病房,這在「五大皆空」的現階段,即內、外、婦產、幼兒、急診等五大不討喜的部門,醫師望之卻步,曾御慈依然勇敢挺進最辛苦的創傷醫學部門,令人感佩。

王本榮轉述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的話語,表示「曾御慈把慈濟(醫學院)的大愛,帶入最古老的(台大)醫院」,曾御慈如果不是因為先生不捨,還想前進非洲當無國界醫師。

王本榮指出,柯文哲已著手籌辦酒駕防制基金會,難度頗高,但他相當認同,畢竟酒駕每年在台灣造成300多人死亡,也就是重創300多個家庭,警方應從嚴執法,最好餐廳、飯店普設測酒儀器,讓餐敘消費者能早一步測知飲酒現況,妥適因應。

23日慈濟大學將有一場曾御慈感恩追思大會,同學與學弟妹參與踴躍,顯示曾御慈生前的好人緣;王本榮苦思多日,也寫好了遺像旁的對聯:「御風馮虛大自在,慈悲喜捨大醫王。」企盼曾御慈在另一個國度同樣自在逍遙。


酒駕緩起訴期間 他又酒駕被逮

【聯合報╱記者魯永明/嘉義市報導】2013.06.18 02:36 am

郭姓機車騎士因酒駕被處分緩起訴,處分期限未了即又酒駕,酒測值達0.83,被嘉義檢方依公共危險罪嫌求處4個月徒刑,但嘉義地院昨天僅判處罰金7萬4000元,反觀另名酒駕蕭姓男子的酒測值0.58,則被判罰7萬5000元,法官量刑標準引來質疑,檢方決定對郭的判決,提起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發言人林坤志說,郭、蕭2人酒駕適用舊法,法官量刑考量郭男騎機車,危害程度不如車輛大,又交通部對汽、機車定不同裁罰標準,一罪不2罰,才判罰金,得易服勞役;蕭男駕客貨車初犯,罰7萬5000元,司法院定有酒駕量刑標準,讓法官參考。

判決書指出,郭姓男子騎機車酒駕,去年7月被緩起訴處分,處分期限未了,又在本月2日下午在台南市柳營區飲酒,搭車回嘉縣民雄火車站,騎機車回溪口鄉住家途中,被警方攔查,酒測值0.83。

檢方起訴說,酒駕造成交通事故、悲劇層出不窮,郭男有酒駕前科,又在緩起訴期內,不顧酒駕風險,顯然緩起訴未產生教化功能,讓郭男警惕,為此請求量刑4個月,但嘉義地院昨天僅判處7萬4000元罰金。

同樣是酒駕,嘉義地院對蕭姓男子5月27日晚間,酒駕小客貨車在布袋鎮遭警方查獲,酒測值0.58,判罰7萬5000元罰金,只比有酒駕前科郭男刑度罰金多1000元,引人非議。

地檢署發言人、主任檢察官陳昭廷表示,國人對酒駕深惡痛絕,檢察官認為法官對有前科的酒駕被告,量刑過輕,決定提起上訴。


戴酒醉體驗眼鏡 學員天旋地轉

【聯合報╱記者潘俊偉/台東報導】2013.06.18 03:58 am

清醒時,體驗酒醉是什麼樣的情形?台東監理站針對酒駕民眾進行道路安全講習,昨天以從美國購買的「3D酒醉體驗眼鏡」,讓學員戴上後,個個天旋地轉,學員們連說:「不好玩」。

台東監理站長李慶章指出,為讓酒駕講習學員體會酒後駕車的危險,首次在台東使用3D酒醉體驗眼鏡,1套共有3副眼鏡,分別模擬酒精濃度0.2毫克(約2瓶啤酒)、0.5毫克(約5瓶啤酒)及1.0毫克(10瓶啤酒)的狀態,希望降低酒駕事件發生。

只見學員們戴上3D眼鏡後,立即重心不穩、天旋地轉,走在監理站人員設置的障礙物直線上,完全無法正常走路,紛紛將障礙物碰倒,尾隨而來的惡心感,更讓所有學員對眼鏡「敬而遠之」。

因酒駕被強制到台東監理站上4小時講習課程的翁先生表示,真的很危險,戴上酒醉眼鏡後,視線非常昏暗且歪斜,走起路來非常不舒服,眼前只要有障礙物,絕對無法安全通過,真的很危險,以後不敢再酒醉駕車了。


酒駕大執法 小黃轉海產店排班

【聯合報╱記者藍凱誠/高雄報導】2013.06.18 02:36 am

全台警方嚴格取締酒駕之際,高雄市部分晚班計程車司機近來不再以聲色場所排班為主,轉到生意興隆的海產、餐飲店附近「排班」,等候店家叫車載客,收入比深夜時段更好。

酒駕新法13日上路後,不但移送法辦的酒駕標準降至0.25毫克,超過0.15毫克的罰款,機車也從1萬5千元起跳,轎車至少1萬9千元,確實發揮嚇阻作用,不少消費者飲酒後,選擇搭捷運、公車,或花幾百元叫計程車返家。

林姓計程車司機指出,他以往大多選擇在酒店等聲色場所外排班,近來警方大力取締酒駕,他和不少同業發現,生意鼎沸的海產、餐飲店,載客前景看好。

林姓司機說,海產、餐飲店消費者大多會喝酒助興,為避免酒駕遭警方取締,有不少人會透過店家幫忙叫計程車,因此到海產、餐飲店附近「排班」,成為晚班司機的新商機。

鼓山區1家知名海產店黃姓業者說,警方大力取締酒駕後,他和店內幹部都會主動提醒顧客「酒後不開車」,請他們至少要有1名指定駕駛,一桌人都喝酒了,也會請客人改搭計程車,或打電話叫親友來開車,以免客人酒駕觸法,反而影響生意。


台灣寓言…烏比岡湖酒駕

【聯合報╱鄭文炫/待業(新竹市)】2013.06.18 02:02 am

話說有個鄉野小鎮,叫烏比岡湖。居民善良純樸,工作勤奮,樂觀進取,而且充滿自信。居民的自信,從許多針對他們所作的研究中顯露無遺。研究顯示:九成以上的人認為自己開車技術比他人好。

有一天,做業務員的居民甲訪友,喝了幾杯酒。他自信幾杯酒難不倒他,照樣開著車回家。不料,在路上撞死年輕女醫師。一時群情激憤,眾口同聲痛罵居民甲,喝了酒就不該開車。

事隔二天,在公家機構上班的居民乙也開車訪友,也喝了幾杯酒。也自信幾杯酒難不倒他,照樣開著車回家。不料,在路上撞死一對小兄妹。鎮裡一樣群情激憤,同聲痛罵肇事者,喝了酒就不該開車。

過了一天,當校長的居民丙訪友,喝了幾杯酒,也自信幾杯酒難不倒他,照樣開車。卻出了點小車禍,雖無人傷亡,但酒後駕車已觸法。這位平時辦學認真的校長,就這樣把大好形象和前程全給毀了。

上面故事,讀者皆熟悉。烏比岡湖是虛構的地方,不過,故事所講居民的性格卻真實無虛。這是你我都會有的,一般人的「性格毛病」,心理學上稱作「烏比岡湖效應」,意指把自己高估的認知偏差。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康納曼的《快思慢想》書中,大篇幅談人的「過度自信」。過度自信衍生出樂觀偏見,這種偏見雖然有演化上的意義,譬如敢於尋求挑戰,接受冒險,但壞處也不少,有時候會害死人,還可能牽累無辜,酒駕肇事即其例。


酒駕拒測強制抽血首例 資工彌前經紀人法辦

【聯合晚報╱記者楊正海/台北報導】2013.06.19 04:33 pm

酒精濃度超標 達0.124%

警方強力執法防堵酒駕拒測,台北市警方凌晨攔檢駕駛BMW轎車的謝姓男子,聞到酒味,但謝男拒絕酒測,警方依最新出爐的酒駕拒測標準作業程序,向檢察官聲請鑑定許可書,將他帶往醫院強制抽血,經驗酒精濃度達0.124%,超過標準,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創下全國首例。

警政署昨天火速訂定「取締酒駕拒測標準作業程序」,通令全國警方實施,台北市大安分局敦南所員警,今天凌晨1時24分許,在敦化南路巡邏時,發現37歲的謝姓男子駕駛BMW轎車,未打方向燈違規左轉進入巷內,員警一路隨尾,並鳴警笛攔查,謝男拒絕停車,員警最後以前後包夾方式才將車攔下。

資工彌否認當時在車上

媒體報導「台大五姬」之一的藝人資工彌(本名余函彌)當時也在車上,但資工彌受訪時否認,說她才從巴黎回來,對此傳言感到訝異。她也否認謝男是她的經紀人,「頂多是前經紀人」。

員警因聞到濃濃酒味,要求接受酒測吹氣,但謝男都不回答,一直撥手機講電話。

員警依標準作業程序,告知他不配合吹氣須帶回派出所偵詢。凌晨2時許將謝帶回,但謝男在派出所仍消極不願配合檢測,員警檢視謝男是否有語無倫次其他異常行為後,認為謝男說話反應遲緩,認定已不能安全駕駛,向檢察官聲請強制驗血。

此外,警方也要求謝填寫「拒測法律效果確認單」,讓他確認拒測的相關處罰規定;到了清晨5時34分許,事隔約4小時後,警方取得檢察官開具的鑑定許可書,將謝男帶往北市中興醫院強制抽血,此時謝男才知道警方可強制抽血的新規定。

呼氣值達每公升0.59毫克

北市交通大隊指出,依新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就適用刑法,謝男的血液酒精濃度檢測達0.124%,換算呼氣值達每公升0.59 毫克,已經超標,驗完血後警方上午將謝男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通過生理檢測 4人拒測未抽血僅開單扣車

【聯合晚報╱記者陳珮琦、楊正海/台北報導】2013.06.19 02:53 pm

酒駕拒測取締標準作業程序,台北市率先自昨天下午4時實施,其他地區則從今天零時上路。警政署統計,新辦法實施後,全國共有5件酒駕拒測,全在台北市,除了大安警分局攔檢到的藝人資工彌的謝姓前經紀人酒駕拒測,並經強制抽血,其餘4件則通過生理檢測,經員警「客觀判斷」後,開出9萬元罰單告發並扣車,未強制抽血酒測。

警政署統計,今天零時到上午8時,全國共有3件酒駕拒測;另外,台北市交通大隊則率先自昨天下午4時起配合實施取締酒駕拒測標準作業程序,動員112組警網擴大執行取締酒駕勤務,並編排8組機動警力加強巡視中山、萬華等重點地區,天羅地網全面遏止酒駕。總計各地實施以來共有5件酒駕拒測。

警政署上午表示,取締酒駕拒測標準作業程序為員警攔檢發現駕駛人身上有酒味或語無倫次、開車左右搖晃,攔停後駕駛人拒絕酒測,警方會先開出9萬罰鍰、駕照吊銷3 年的罰單。員警再依經驗判斷,若是駕駛人無法安全駕駛,酒測值可能超過0.25毫克以上,則依「準現行犯」逮捕,並帶回派出所再度要求酒測或進行生理檢測(包括直線測試、平衡動作、或在小範圍環狀帶內畫同心圓等),若駕駛人仍都拒測,員警則檢附相關資料向檢察官聲請抽血酒測鑑定許可書。

警方在強制抽血前會再勸其配合吐氣檢測,仍不配合就帶到醫院強制抽血,不用等報告出爐,就可將駕駛人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中央社)台中市警察局長刁建生今天澄清表示,中央所規定取締酒測標準,中市一定執行,若需強制抽血,將報請檢方核可後,據以執行。

針對媒體報導中市不配合中央執行拒酒測強制抽血。台中市警察局長刁建生今天澄清表示,昨天接獲中央執行拒酒測強制抽血的通報後,就立即轉請各分局要求確實執行,沒有不配合的狀況。


拒酒測逮捕驗血執法 火速上路

【聯合報╱記者陳金松、劉峻谷、詹建富、高詩琴/台北報導】2013.06.19 02:42 am

行政院前天定調「破財不能消災,拒絕酒測刑責照舊」共識,警政署昨天火速訂定「取締酒駕拒測標準作業程序」,通令全國警方實施。即日起,酒駕民眾不能再利用拒絕酒測來逃避刑責。

如果遇到駕駛人緊閉車門車窗「頑抗」拒絕酒測,員警可視情況採取開鎖、破窗等強制行為,必要時還可依妨害公務罪嫌究辦。

昨天深夜,北市內湖康寧路一段攔截一名中年男子。男子酒味很重,但又拒測,員警先開罰九萬元並扣車,將男子帶回康寧派出所。員警在派出所又告誡一次,若不配合酒測,就要向檢察官聲請抽血,男子今天凌晨才配合酒測,酒測值達零點六四,依公共危險罪移送。

依警政署規定的處理拒測程序,員警碰上駕駛人拒測,除可當場開單處九萬元罰鍰、吊銷駕照三年外,如駕駛人有酒味、語無倫次、口齒不清及受檢前車行不穩、蛇行等「不能安全駕駛」行為,員警蒐證後會以觸犯公共危險罪準現行犯逮捕,隨即請示檢察官許可,強制抽血檢測後移送偵辦。

警政署訂出執行酒駕攔檢程序,一旦民眾拒絕吹氣測試,警察可強制送往醫療機構抽血。但引發醫學中心第一線急診醫師憂心,指平常夜間急診已很忙碌,還要撥時間處理酒駕抽血,徒增醫護人員負擔。

醫護人員透露,日前有酒駕自摔民眾,送醫抽血,這名男子卻在急診室發飆,萬一再有發酒瘋者大鬧,「誰遇到,誰倒楣。」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將函令各地檢署以「快速、妥適」為原則,配合警方取締酒駕勤務;台灣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表示,現行檢署每天都有廿四小時輪值的內勤檢察官負責處理警方移送業務,內勤檢察官可審核強制酒測許可。

警政署交通組科長劉振安說,員警只要依刑事訴訟法規定逮捕酒駕嫌疑人,案件就進入司法程序,必須交由檢察官偵辦。


祭出重罰 公務員酒駕最重恐免職

【聯合晚報╱記者蔡佩芳/台北報導】2013.06.20 02:55 pm

行政院長江宜樺上午在行政院會中,特別關切公務人員酒駕肇事。軍公教人員必須以身作則,不得酒駕,他要求各部會嚴格要求,對違者處以最嚴厲處分。人事行政總處表示,公務人員若酒駕,除與一般民眾負擔同樣刑事責任,將進行行政責任究處,情節嚴重者不排除予以免職。

酒駕大執法以來,多起公務人員酒駕事件,引起江宜樺關注。江宜樺在院會中表示,近來發生公教人員酒駕肇事事件,不但造成受害人家庭嚴重不幸,更嚴重影響政府形象,除了請執法人員嚴格執行外,也要求所有軍公教人員以身作則,不得有酒駕行為,違者將處以最嚴厲處分。

江宜樺會中指示,各級主管應確實督導所屬同仁遵守相關規定,不允許再發生酒駕行為。各部會必須確實轉知所屬機關同仁,關於酒駕新規範,他也特別點名國防部、教育部、內政部、交通部等,所屬機關遍及全國各地且人數眾多者,務必確實做到。

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黃富源表示,人事總處將立即發函各部會,嚴守規定。將會立即邀集各部會開會,針對現行行政規章加以研究,如何在行政罰方面,與酒駕規範做更密切的配合。他強調,一定會從嚴懲處,達到懲戒效果。

依照目前考績法、公務人員懲戒法規定,最嚴重可一次記兩大過予以免職;懲戒法也有撤職、降級、減俸等規定。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謝文定日前也已表示,公務人員若因酒駕判有期徒刑確定,主管機關可立即予以免職;至於行政罰則部份,公懲會也已研擬新的酒駕懲戒標準,朝加重罰則的方向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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