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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誌家打假球 判賠球團600萬元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即時報導】2013.02.19 07:15 pm

前La new熊隊投手張誌家涉嫌打假球,大高熊育樂公司請求給付違約金,台中地院查出張誌家收受「雨傘」蔡家宜230萬賄款,並接受性招待,配合打假球,被判刑2年2月,法官認定張誌家打假球行為,造成球團形象嚴重損害,法官判決張誌家給付違約金600萬元,並將他贈與前妻房子撤銷。

【中央社/台中19日電】

中華職棒前La New投手張誌家遭控打假球,收受新台幣230萬元訂金,球團求償,台中地方法院判張誌家須賠償600萬元。

台中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民國97年5月1日張誌家和球團大高雄育樂公司簽訂前La New熊職業棒球隊球員契約書,簽約書中特別約定張誌家應遠離任何賭博行為,但職棒簽賭集團蔡政宜(綽號雨刷)透過他人牽線認識張誌家,提出單場配合打假球成功可取得高額酬勞及分紅優渥條件。

判決書指出,張誌家答應配合打假球一場100萬元,先後以借款名義共收受230萬元訂金,再約定每打一場假球扣抵100萬元,也就是先拿錢後辦事。

判決書指出,民國98年10月張誌家因打假球案遭板橋地檢署(現已改名為新北地檢署)傳喚,遭檢方諭知交保候傳,張誌家知道打假球的事遲早會水落石出,擔心遭球團求償,為避免賠償責任而脫產,將位於台中市一棟不動產贈與前妻,再以買賣方式將不動產移轉登記給另一名廖姓男子。

判決書指出,張誌家打假球後,球團依法求償,主張依雙方契約,張誌家須償還年薪10倍共1500多萬元,但球團僅先就其中600萬元求償。

台中地院審理終結,法官認為,球團經營職業棒球形象,因張誌家打假球行為,導致球團形象嚴重受損,求償6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並無過高,判張誌家須賠償6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假球案 張誌家判賠600萬 贈屋前妻無效

自由時報 2013-2-20

前妻賣出 房子追不回來

〔記者楊政郡、黃照敦/綜合報導〕中華職棒前La new熊(現更名為Lamigo Monkeys桃猿)投手張誌家打假球案,球隊所屬的大高熊育樂公司向張追討違約金一千五百四十六萬元(十倍年薪),先請求其中六百萬元,台中地院判熊隊獲勝,而法官另判決張在案發後將一棟公寓贈與前妻尹明生,確有損害熊隊債權,判決贈與無效,須撤銷登記。

但張誌家在台中市北屯區的這棟公寓,前妻已賣給善意第三人,熊隊另案向新屋主討房,台中地院已判熊隊敗訴,熊隊迄今只取得六百萬元債權;律師李學鏞分析,房產「很難再拿回來」,熊隊訴訟雖勝利,但無實質幫助,僅對張誌家取得債權,沒有物產可供強制執行。

全額賠償 涉案球員首位

Lamigo Monkeys桃猿(前身為La new熊隊)領隊劉玠廷昨晚回應,指這只是一審,球團仍會持續關注最後判決結果,「我們也做好長期抗戰的準備,畢竟這(對張誌家求償)具有指標意義」。

劉玠廷表示,台中地院昨認定張誌家打假球行為,而給予全額賠償,也是球團提告涉案球員中,迄今第一個獲全額賠償的判決。迄昨晚截稿止,記者仍無法聯絡上張誌家,無法得知其回應。

判決書指出,打假球案爆發後,張誌家在九十八年十月將市價約四百萬的房產贈與前妻尹明生,同月和尹協議離婚,尹再轉賣房子,熊隊提起民事請求給付違約金,依雙方契約可請求懲罰性違約金一千五百四十六萬元,先請求其中六百萬元,其餘權利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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