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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往後判死定讞人數將下降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2013.02.05 02:47 pm

曾勇夫接掌法務部以來,3度令准死刑執行,總共槍決了15名死囚,但最高法院最近幾年來,仍見死刑定讞判決,以致人數始終居高不下,從早幾年,施茂林、王清峰不執行死刑留給曾勇夫的44名死囚,到去年底執行槍決6名死囚,若再加上今年最高法院判決殺父的陳昱安死刑,目前死囚人數還有56人。

由於法律仍有57條之多,最重可改判死刑之罪,最高法院每年都有死刑定讞案件出現,去年死刑定讞維持個位數算是少見; 法界人士也預測,經最高法院就死刑開庭「生死辯」後,往後判死的定讞人數將會下降。

法務部統計,去年經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者有7人,民國100年有16人,在去年12月22日曾勇夫部長令准槍決6名死囚前,待決死囚人數為61人,扣除被槍決的6人,和加上今年又被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的1人,死囚人數還有56人。法界人士說,近5年,殺1人被判死刑定讞的有10人,有78人被判無期徒刑; 近25年來,法務部執行死刑最多的1年是1990年的78人,1989年的69人次之,近年來,槍決人數有逐年遞減趨勢。


高榮志:「生死辯」開庭拘泥於形式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2013.02.05 02:47 pm

最高法院自為判決弒父逆子吳啟豪無期徒刑確定,「廢死聯盟」執行委員、律師高榮志並未因此而給最高法院按「讚」。高榮志認為,最高法院「生死辯」開庭拘泥於形式,話說得重一點則是「希望最高法院不要開庭高院化。」

高榮志表示,法律應程序重於實體,凡是經過正當程序審理所得判決的結果,不管是維持死刑判決、自為判決或發回更審,都會予以尊重,前提是程序正義。高榮志對於最高法院三度召開「生死辯」有近距離觀察,最高法院自廢武功,因常久沒有開過庭,不懂得法庭規則、沒有準備程序、兩、三天前倉促訂定庭期,連讓辯護人或蒞庭檢察官準備的時間都沒有,「這樣雙方如何能充分閱卷並且辯論?」


新聞眼/殺人「必」償命? 非唯一死刑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特稿】2013.02.05 02:47 pm

吳啟豪弒父案,最高法院上午自為判決,改判吳啟豪為無期徒刑定讞,讓他逃過一死。最近,社會上才經歷2歲男童王昊二審被輕判而欣起的重懲風波;然而,在法律上,殺人並不一定要償命,與民眾所解讀的殺人償命,容有很大的差距,關鍵正在於法院要審酌的事項甚多,否則只要再修法,多增加一些唯一死刑的法條,對法官來講,也就好判得多了。

吳啟豪涉犯的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法定刑是相對死刑之罪,既可判死,當然也可判無期,基於罪刑法定,最高法院自為判決改判,認事用法並無違誤; 從最高法院一改過去經常發回更審的角度觀察,最高法院審判長黃壹鑫這一庭,顯然很有勇氣,但就2度判吳啟豪死刑的下級審而言,為案件作出的努力似乎白費了。

最近,社會的氛圍,因為重大刑案頻傳,及法院輕判手段殘酷的歹徒,廢死的聲音幾乎不見了,倒是社會上一面倒的聲音要求重懲殺人犯,要求殺人償命。

台南10歲方姓學童無辜遭割喉案,歹徒曾文欽在偵訊時嗆警說:「現在台灣殺1、2個人也不會判死刑」,引發社會極大的反彈聲浪,緊接著未久,法務部長曾勇夫令准執行6名死囚的槍決,台灣社會一片叫好,但也引起廢死團體的不滿。

在包青天式的過去時代,殺人償命,似乎是不變的原則,但隨著時代的轉變,國內的法律已經不再存有唯一死刑之罪,但仍有許多相對死刑之罪,在法律未作大幅更動之前,殺人並不一定要償命,這是法律上的絕對。

最高法院上午自為判決,改判殺父的吳啟豪逃過一死確定,民眾應了解,這是法律賦予法官量刑上的權利,並非只有判死的空間,否則再修法改為唯一死刑,最高法院也無須再開庭「辯生命」而浪費時間,法官慎重審酌科刑的一切情狀而不判吳啟豪死刑,在法律上的爭議甚微,但民眾能否理解,只能留待後續觀察了。


安倍政府首執行死刑 3名死刑犯處決

【中央社╱東京21日專電】2013.02.21 12:25 pm

日本媒體報導,法務省今天上午處決3名死刑犯。

這是日本繼去年9月以來,再次執行死刑,也是去年12月安倍政府執政後首次執行死刑。

日本去年3月29日處決3名死刑犯,8月與9月間分別執行了2人的死刑,去年1年裡共執行了7人的死刑。

【中央社/東京21日專電】

日本今天以絞刑處決3名死刑犯,是保守派安倍晉三政府執政以來首次執行死刑。

日本自由民主黨在去年12月的大選獲得壓倒性勝利,奪回政權。

「日本廣播公司」(NHK)及其他日本媒體報導,3名死囚今天一早遭到處決,法務省稍後證實報導,表示3人在不同監獄遭到處決。

時事通信社報導,其中1名死囚是44歲的小林薰,因為誘拐、殺害1名小學一年級女生遭判死刑。另兩人分別是29歲的連續殺人犯金川真大,以及62歲的武藤惠喜。

這是日本民主黨政府去年9月處決2名死囚之後,日本首次執行死刑。

根據法務省,3名死囚處決後,日本目前有134名死囚。


有悔意換免判死? 吳敏誠出庭突下跪 死者家屬拒強迫和解

自由時報 2013-2-21

槍殺女友 死刑撤銷再審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恐怖情人吳敏誠,3年多前當街槍殺女友黃瓊瑤,他三度被判死,最高法院後來撤銷死刑發回,更三審昨開庭時吳上演跪求原諒戲碼,死者的妹妹黃瓊寬轉身不接受道歉,痛罵:「你連續開槍執意殺我姊,給過她活命機會嗎?」

吳敏誠在法庭向被害家屬下跪,馬上引來網友撻伐,有網友直呼「完了!! 連下跪都出來了,又要減刑了」;被害者家屬的委任律師魏順華則說:「是為了活命、或是誠心悔改?吳心裡有數」;高檢署承辦檢察官沈世箴認為,吳的目的是希望免除死刑,但高院的法官都相當資深,不會被騙。更三審合議庭則表示,有無悔悟,並非由被告單一行為來決定。

最高法院上月撤銷吳敏誠死刑,發回更三審,吳逃過一死,引起社會譁然,更三審昨首度開庭,律師魏順華主張,應判吳敏誠死刑,黃瓊寬庭訊時頻頻拭淚,泣訴吳當街開第一槍未殺死姊姊,竟執意開第二槍置她於死地;她說,母親至今無法走出傷痛,罹患憂鬱症,更氣人的是,吳家以存證信函寄50萬元支票,企圖和解她不接受,存證信函退回寄件人,郵差卻查無此人,擺明要強迫她們接受和解,「這是有誠意嗎?」

吳的律師尤伯祥則說,支票是吳家一份心意,絕無強迫,不會再有寄支票行為。

「我要道歉」 口吻輕鬆

庭訊尾聲,吳以輕鬆口吻說:「我要道歉」,右手還指著黃瓊寬,黃面露不悅,大動作以雙手摀住耳朵,大叫:「我不想和他(指吳)說話」、「這種道歉,沒有意義!」法官趙功恆因此諭令將吳還押。

死者妹 轉身摀耳拒接受

這時吳「咚」一聲,堅持下跪不起,嘴巴重複說著「請原諒我」,黃回嗆:「我向你下跪,我姊姊就能活過來嗎?」尤伯祥律師出言制止吳,勸說:「應尊重人家,不要這樣」,吳才在法警拉抬下起身還押。

現年47歲的吳敏誠,82年間殺死湯姓前女友被判8年,假釋出獄後結交女友黃瓊瑤,因她要分手,98年12月持槍槍殺她,一審判無期徒刑,二審共3度判他死刑,最高法院召開生死辯,上月撤銷吳的死刑發回更三審。


PTT多罵演很大


自由時報 2013-2-21

完了!! 連下跪都出來了 又要剪(減)10年刑了

跪了就可以免死 多划算

道個歉 有悔意 耶~~~~

你把被你殺掉的人再做一個一模一樣的出來啊

跪一跪有屁用喔 人會復活嗎?

總是要演一下給佛心法官們看一下啊

下跪了,免死金牌

都他媽一堆腦殘法官害的

突然演技開竅?

廢死聯盟的勝利

糟了有悔意

律師可以開辦演員訓練班了,這個客戶的訓練成果非凡

法官:有悔意 再改判20年徒刑

這法官到底有沒有畢業 人家悔液這麼滿 還不快放人!!

(整理:社會中心)


人權專家:台灣應果斷暫停死刑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2013.03.01 02:58 pm

10位國際獨立人權專家來台審查台灣人權報告進入尾聲,上午在法務部舉行結論意見發表,在生命權部分,專家建議台灣應該廢除死刑,同時應暫停死刑的執行。人權專家還認為,任何屈打成招的刑案被告,例如蘇建和案和邱和順案,都不應被判死刑,都應該予以減刑。

來自10個國家的人權專家,是以個人身分受邀來台審查2公約國內法化後的現況,專家對於台灣解嚴後的大幅進展,印象深刻,同時對近年來,台灣加速建立以人權和法治為基礎的社會,表達肯定。

法務部長曾勇夫令准執行死刑,一度引發部分國際人權專家的質疑與不滿,取消來台審查,經曾勇夫致函溝通,獲得這10位國際人權專家的諒解,並如期成行。

不過,根據來台審查的獨立人權專家提出的總結觀察與建議,他們在台灣對生命權尊重部分認為,雖然台灣政府也肯定不論是從人性或2公約的角度來看,死刑都是極為殘酷的,但是台灣在2011年卻跟另外19個國家一樣,都有執行死刑,他們建議台灣應該更努力於廢除死刑,並認為第一步就應果斷的暫停死刑的執行,以遵守聯合國大會的相關決議案。

國際人權專家認為,台灣過去3年執行的11次死刑,都已違反了2公約的精神,專家還認為,在任何屈打成招的刑案中,像是蘇建和3人和邱和順,都不應被判死刑,他們認為,邱和順在牢裡度過23年之後,2011年仍被判死刑定讞,應該予以減刑。

對於2010年速審法將刑事審判最高年限減少到8年,專家也建議應再修法降低刑事訴訟的時間,並認為在無罪推定原則下,建議台灣政府應嚴懲外洩刑事案件資訊給媒體。

在轉型正義部分,國際獨立專家認為,解嚴之前的壓迫與大規模人權侵犯,對台灣社會造成無以抹滅的傷痕,認為台灣為了撫平歷史傷口,雖立法通過228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但仍建議政府應揭露白色恐怖時間人權遭受侵犯的所有真相,執政者應保證受害者與研究人員,能夠有效取用相關的國家檔案。


新營醫院北門分院大火13死 縱火嫌犯一審死刑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2013-03-14 20:10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署立新營醫院北門分院於去(2012)年10月下旬發生大火,造成13人死亡,是台灣醫療史上傷亡最嚴重的一次。涉嫌縱火的林姓男子被警方移送台南地檢署,而本(3)月14日台南地院判處林嫌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南檢指出,林嫌供稱因為罹患大腸癌心情不好,才會一個人跑到醫院2樓倉庫,用打火機點燃衛生紙,並脫下衣服,將著火的衛生紙和上衣,丟到醫院放衣服的地方,沒想到會造成13人傷亡。

檢警過濾監視器畫面後,發現林男說法在時間點上頗為相符,南檢訊後以林男涉有公共危險、殺人、逃亡之虞,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法院於去年10月23日裁定羈押。

本月14日台南地院認為,林嫌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也未有悔意,僅因個人情緒不佳,就縱火殺人,手段殘酷,因此,判處死刑、終身褫奪公權,全案可上訴。


印尼處決毒犯 恢復執行死刑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2013-03-16 16:37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印尼政府日前處決1名奈及利亞籍毒犯,成為印尼自2008年以來首度對判決定讞的重刑犯再度執行死刑。

根據中央社報導,印尼檢察總長巴斯里夫(Basrief Arief)表示,印尼政府已經在14日晚間,處決奈及利亞籍毒犯艾代米(Adami Wilson)。他還指出,印尼今(2013)年內將再執行9件死刑判決。

48歲的艾代米在2004年因為走私1公斤的海洛因被印尼法院判處死刑;為了買通法官免遭判死刑,他在監獄期間,仍操控販毒集團運作,以籌措足夠的資金賄賂法官。

雖然在2012年印尼法院判處113人死刑,不過印尼從2008年以來就未再執行過死刑。這113名死囚中,有60人是謀殺犯、51名毒犯及2名恐怖分子。

印尼政府恢復執行死刑,引發了印尼人權團體的不滿。印尼人權觀察組織Imparsial的主任巴塔拉(Bhatara Ibnu Reza)向《雅加達環球報》(Jakarta Globe)表示,處死艾代米並不會遏止其他毒品相關的犯罪者。

印尼總統尤多約諾2012年時曾公開反對死刑,他表示,「全球正朝向廢除死刑的方向努力」,不過印尼司法部門仍認為動用極刑才能懲處犯罪,因而恢復死刑。


恢復死刑 多數加拿大人支持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2013-03-21 12:38

死刑存廢問題在許多國家引發諸多爭議,不過根據加拿大最新一份民調指出,多數加拿大人支持恢復死刑。

根據中央社報導,雷德民意測驗機構(Angus Reid)在3月10日至11日所做的一項抽樣調查顯示,63%加拿大人支持恢復死刑。支持恢復死刑的加拿大人認為,死刑有助於嚇阻謀殺等極惡犯罪,並可為納稅人省下供養萬惡不赦罪犯的錢。

加拿大在1976年廢除死刑。根據國際特赦組織資料,美國50個州中,仍有33州執行死刑,全世界亦有57個國家執行死刑。

雖然大多數加拿大人支持恢復死刑,但內心仍十分糾結。民調顯示,若將永遠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亦列為選項,則有45%選擇永無假釋的無期徒刑,39%支持恢復死刑,這項結果顯示,加拿大人傾向對謀殺犯處以較重的刑罰。


印度國會修法 性侵犯可處死刑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2013-03-22 19:40

印度國內的性侵案層出不窮,去年底一名女大生在公車遭6男輪姦、最後傷重不治;日前又有瑞士女觀光客遭輪暴,隨時幾乎都看到印度發生性侵案,其中新德里還被冠上「強暴之都」。一連串得性侵事件,惹得國內外齊聲撻伐,印度國會21日也召開會議修改法律,性侵累犯者或是造成被害人傷重死亡、癱瘓成植物人,將可判處死刑。

印度性侵案頻傳,不只印度婦女受害,1名瑞士女遊客日前遭到多名歹徒輪暴,震驚國際社會,另1名英國女遊客在北印度旅遊時險遭旅館老闆性侵,所幸她從陽台窗戶跳窗逃生才逃離狼爪。英國外交部更新了赴印度旅遊的警告:「女遊客經常會遭到幾名或一群陌生男子在語言和肢體上的騷擾。」

層出不窮的性侵案,不僅讓印度國內婦女害怕不已,更讓外國旅客到印度旅遊感到心驚膽跳。性侵案件太過猖獗,印度國內呼籲強化法制。國會在21日召開會議,將性侵案件的刑責加重,舊法對於性侵犯最重只處10年有期徒刑,修改過後輪暴案最輕將處20年、最重無期徒刑;若是性侵累犯者或是造成被害人傷重死亡、癱瘓成植物人,將可判處死刑。

一連串的性侵和輪暴案件,讓世界各國對於印度留下不好的印象,甚至這類性侵案件不見改善,印度國家犯罪局統計,平均每22分鐘就會有1人遭到性侵。


美科州戲院槍擊案嫌犯 遭檢方求處死刑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2013-04-03 10:13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美國檢方1日將涉及科羅拉多州戲院槍擊案的兇手霍姆斯(James Holmes)求處死刑。

霍姆斯被控在2012年7月20日在美國科羅拉多州丹佛市一家影院,舉行蝙蝠俠最新電影《黑暗騎士:黎明昇起》首映時向影院內觀眾開槍射擊,一共造成12人死亡,58人受傷。

霍姆斯還被控一項違反槍支法律、一項非法擁有爆炸物的罪行。對他的控罪共達142項。現年25歲的霍姆斯上週表示願認罪,以換取免除死刑,並接受無期徒刑判決。

不過檢察官在詢問受害者家屬的意見後,否決了霍姆斯的認罪協商。對霍姆斯的審判原定於今(2013)年8月舉行,但現在法官已將其押後到2014年2月進行。

霍姆斯的辯護律師預計以「精神失常」做無罪辯護。他們稱當事人在去年7月20日事發當時「精神失常」。不過該案調查人員表示,這位前神經學研究生在影院襲擊前在其住處囤積了大量武器彈藥。


打廢死團體臉!國際特赦組織:數國恢復執行死刑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2013-04-10 11:30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正當台灣內部就廢除死刑議題炒得沸沸揚揚之際,國際特赦組織今(10)日表示,部份多年未執行死刑的國家,去(2012)年恢復執行死刑。

總部設於倫敦的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10日公布2012全球死刑判決與執行報告,全球去年至少執行682件死刑。中國大陸被指為全球執行死刑最多的國家,總數超過其它國家的總和。據信中國大陸每年處死數千死囚,不過當局向來不願證實。

報告指出,印度、日本、巴基斯坦和甘比亞都有一段時間未執行死刑,不過去年恢復執行。印度2012年11月以絞刑處死2008年孟買恐怖攻擊案槍手卡薩布(Ajmal Kasab),是印度2004年以來首度處決囚犯。

日本曾有長達20個月未執行死刑後,2012年3月處決3名死刑犯,安倍晉三上台後又處死4人。

報告對於伊拉克處決犯人人數,增加之多感到震驚。2012年伊拉克至少處決129人,是2011年處死68人的近兩倍。

對於台灣的死刑處理方式,報告認為仍有改善空間,例如行刑前應先通知死刑犯的家屬與律師、確保死刑犯有公平的審判、減少死刑的判決,同時停止執行死刑等方面來做。

2012年全球執行死刑數量最多的前5國依序是中國大陸、伊朗(314件)、伊拉克(129件)、沙烏地阿拉伯(79件)、美國(43件)。執行死刑的方式包含絞刑、斬首、槍決和注射毒液等。


總統:擔心縱容犯罪 多數民意對廢死仍然保留

中廣新聞網 – 2013年4月16日 下午12:05

針對廢除死刑的問題,馬總統今天在府內接見「世界反死刑聯盟」 (WCADP)執行委員會訪問團時,強調由於社會擔心廢除死刑可能會縱容犯罪,絕大多數民意對「廢死」仍然持保留態度,「廢死」還需要時間作社會溝通,才有可能形成共識,我國現行政策還是維持死刑,但是會減少死刑的使用。(繆宇綸報導)

總統表示,中華民國是尊重人權,維護法治的國家。對人權團體關切的廢死議題,總統「長話短說」,強調目前的政策是「維持死刑,但減少使用」。從1991到2000年,共有277人執行死刑,但從2001到2010年減少到36人『因為目前台灣絕大多數民意對廢除死刑還是有強烈的保留,所以我們目前採取的是維持死刑,不廢死,但是減少它的使用......』

總統並以蘇建和案為例,強調不論是法務部還是司法院,現在的作法比過去更為嚴謹,不要求檢察官起訴一定要求刑,最高法院對死刑案件也會舉行言詞辯論庭,使死刑案件得到更多關注『維持死刑不一定能夠嚇阻犯罪,但是他們很擔心廢除死刑會縱容犯罪,就像去年台南有一個人很殘酷地殺了一個10歲的幼童,他說「殺一兩個人大概不會判死刑」,還可以吃一輩子牢飯,這番話激起民眾非常大的反彈,要求執行死刑的呼聲可說響遍全國......』

總統說,這些問題還需要時間,逐漸做好社會溝通,才有可能達成廢死共識,先減少死刑的使用還是現階段比較可行的作法。


廢死違多數民意 總統:維持死刑但減少使用

作者: NewTalk 新頭殼 | 新頭殼 – 2013年4月16日 下午2:07

新頭殼newtalk 2013.04.16 謝莉慧/台北報導

總統馬英九今(16)日表示,台灣絕大多數民意對於「廢死」還是抱持強烈保留的態度,因此,政府目前的政策就是「維持死刑,但減少使用」,所採取的做法包括廢除所有的絕對死刑、減少相對死刑以及嚴謹死刑的偵查審判,窮盡救濟程序。馬英九並以數據顯示政府的努力,他說,從1991到2000年,台灣有277人執行死刑,但2001到2010年間已減到36人,減少了87%。

馬英九今天接見「世界反死刑聯盟」(WCADP)執行委員會的成員時,做了以上表示。

馬英九說,最近台灣有一個拖延了將近20年的死刑案件,3個死刑犯被判無罪(應指蘇建和案),顯示政府對於死刑的態度愈來愈嚴謹,法務部不強迫檢察官提出求刑主張,最高法院對於死刑案件也是第1次同意使用言詞辯論的方式,讓死刑案件能得到更多的關注。

馬英九更以去年台南發生凶手殘酷地殺了10歲兒童,卻說殺1、2個人大概不會被判死刑,還可以吃一輩子牢飯等言語表示,這番話激起民眾非常大的反彈,要求執行死刑的呼聲響遍全國。馬英九表示,在人民心中,雖然知道維持死刑不一定會遏阻犯罪,但擔心廢除死刑可能會縱容犯罪,因此,是否廢死?需要做好社會溝通,才能達成社會共識,現階段一步步減少死刑,應該是比較可行的作法。

馬英九重申,政府了解死刑的執行,萬一判錯是沒辦法回復原狀的,因此,現階段儘量在事前減少死刑的法律,嚴謹偵審程序,事後再窮盡救濟途徑,儘可能的減少死刑案件。


背負多條人命 6死囚槍決伏法

【聯合新聞網╱綜合報導】2013.04.19 09:23 pm

法務部在去年底槍決6名死刑犯後,今晚又在台北、台中、台南、高雄看守所刑場槍斃6名死囚。

今晚將被槍決死囚名單中有殺人魔陳瑞欽,他不僅殺害2妻3兒詐領保險金,並姦殺女保險員,其他還有林金德、陳東榮、殺人犯紀俊毅、李嘉軒和張胞輝等人。

【中央社/台北19日電】

法務部晚間證實,部長曾勇夫17日簽署死刑犯紀俊毅、李嘉軒、陳東榮、陳瑞欽、林金德、張胞輝執行令,6死囚今晚執行槍決。

法務部長曾勇夫於民國99年上任部長後,同年4月30日簽准死刑執行令,槍決4名死刑犯,台灣也恢復中斷超過4年的死刑執行。

100年3月4日,曾勇夫再度簽准死刑執行令,槍決管鐘演、王國華、鍾德樹、王志煌、莊天祝;101年12月21日,曾勇夫任內第3度執行死刑,曾思儒、洪明聰、黃賢正、陳金火、廣德強與戴德穎6人伏法。

最高法院今年1月間判處男子陳昱安死刑定讞,使得死刑犯人數增為56人。6名死刑犯今晚槍決後,死刑犯人數下降到50名。


法務部:6死囚伏法 依法執行

【中央社╱台北19日電】2013.04.19 08:13 pm

法務部核准死刑執行令,今槍決陳瑞欽等6人。法務部說,他們凌虐殺害婦孺生命,犯罪手段凶殘、泯滅天良,有必要執行死刑。

曾勇夫17日批准死刑執行令,法務部專人將6名死刑犯的卷證送到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黃世銘隨即指派專人送卷,統一在晚間6時30分在台北、台中、台南、花蓮4地槍決紀俊毅、李嘉軒、陳東榮、陳瑞欽、林金德、張胞輝6名死刑犯,其中,陳瑞欽、李嘉軒同意器官捐贈,但因醫院不接受死囚器官,無人完成器捐。

紀俊毅和李嘉軒犯下「台中耕讀園槍擊案」,造成3死2傷,逃亡期間還犯下重大擄贖案,紀俊毅曾35次求死;陳東榮對台南帝王飯店縱火,導致26死3傷;陳瑞欽為詐領保險金,殺害2任妻子和3個兒子,又殺害1女;林金德懷疑女友另結新歡,到女友弟弟處縱火,燒死屋內3幼童;張胞輝潛入他人住家殺死2命,落網時又坦承曾殺害女友。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晚間舉行記者會指出,6死囚經最高法院三審定讞遭判死刑,經法務部死刑執行實施要點審核後,確定6名死囚沒有再審、非常上訴、聲請釋憲,或心神喪失、懷胎等不能執行的理由,法務部即依法執行。

陳明堂重申,「依法行政」是法治國的基礎,也是法務部不變的立場,但在台灣尚未形成民意共識廢除死刑以前,法務部仍應依法執行死刑。


耕讀園殺人 紀俊毅、李嘉軒伏法

【中央社╱台北19日電】2013.04.19 09:05 pm

法務部今天槍決6死囚,其中紀俊毅及李嘉軒犯下台中市耕讀園槍擊案,殺害3人後,犯下台中鄭銘坤、嘉義縣蔡明福綁架案。

犯下台中市耕讀園餐廳槍擊案的林明樺犯罪集團,除了主嫌林明樺已經死亡、獲不起訴處分之外,同案被告紀俊毅、李嘉軒則陸續遭判處死刑確定。

涉及國內多起重大刑案的林明樺犯罪集團,於民國93年11月在台中市耕讀園餐廳與討債公司談判爆發衝突,憤而開槍掃射,造成對方3死2重傷;94年6月綁架大甲鎮瀾宮副董事長鄭銘坤,同年11月又綁架嘉義縣布袋台商蔡明福,勒贖新台幣3億元。

紀俊毅逃亡期間欲偷渡到中國大陸,遭基隆警方在八斗子漁港逮捕;紀俊毅被檢方求處3個死刑,他在押期間,與住在台中的盧姓女友在看守所內公證結婚,證婚人是林明樺的前妻。

一審判決指出,紀俊毅、李嘉軒犯下台中市耕讀園槍擊案,僅因細故,就開槍殺害3人,心態凶殘、手段殘酷;又犯下兩起擄人勒贖案,且逃亡期間,擁槍自重,泯滅天良,難以寬恕,判處兩人各1個死刑、1個無期徒刑,合併應執行死刑。當時聆聽判決的李嘉軒曾露出短暫的笑容,狀似輕鬆,紀俊毅則是面無表情。

兩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從一審到更二審均判兩人死刑,最高法院在100年4月20日仍判兩人死刑確定。


殺2妻3子詐保金 陳瑞欽伏法

【中央社╱台北19日電】2013.04.19 09:05 pm

法務部今天槍決6死囚,其中,陳瑞欽殺害2任妻子與3名兒子均躲過死刑,最後因姦殺陳姓女子,被判處死刑。

根據法院判決,陳瑞欽於民國63年與曾姓女子結婚,74年與王姓女子再婚,並收養1名張姓養子。陳於77年間掌摑15歲的養子,導致養子跌倒送醫,陳因積欠賭債,萌生殺子詐保金的念頭,趁養子住院時,抓養子頭部撞牆,導致腦水腫而死後,詐領新台幣6萬元保金。

陳瑞欽於84年間又因與曾女所生的15歲兒子車禍受傷,再度如法炮製,拿重達1公斤的石頭重擊兒子後腦致死,再假藉兒子車禍死亡為由向保險公司詐領400多萬元保金。

陳瑞欽另殺害曾女與王女後,86年間與顏姓女子再婚,隔年因積欠賭債,先餵食顏女16歲的兒子安眠藥物,趁兒子昏睡之際,推被害人撞牆,製造成意外跌倒死亡,申請保險理賠數十萬元。

陳瑞欽後因性侵、殺害1名陳姓女子遭逮,才向警方供出殺害2妻與3子。

陳瑞欽共殺害6人,一審被判6個死刑,案件一再更審後,逐一確定;殺妻殺子部分,因自首、減刑,99年12月被合併判刑20年確定,躲過5個死刑;但強盜、殺害陳女部分,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死刑定讞。

【中央社台中19日電】

殺害多名妻兒至親,詐領保險金的陳瑞欽,今天晚間在台中監獄執行槍決,伏法前未進食,也未留遺言。

陳瑞欽自民國74年到87年間,連續殺害3名兒子、2任妻子,詐領保險金新台幣千餘萬元,92年間他又涉及陳姓女子命案,凶殘殺害至親多人震驚社會。

台中監獄表示,陳瑞欽晚間6時由台中看守所被帶至台中監獄刑場執行槍決,他穿著白色襯衫、長褲及拖鞋,態度平靜,伏法前並未進食,也未留遺言,不需別人扶著自己走至伏法處。

台中監獄指出,因陳瑞欽並未捐贈器官,執法者自陳瑞欽後背朝心臟開一槍,經20分鐘後,法醫確認死亡,由救護車將遺體載往殯儀館安置。


外交部:廢死必須有民意共識

【中央社╱台北20日電】2013.04.20 04:19 pm

歐洲議會呼籲台灣立即廢除死刑;外交部今天說,政府必須凝聚民意共識,由相關機關持續朝向逐步減少死刑使用方向努力。

法務部昨晚槍決6名死囚,歐洲議會人權委員會主席洛赫畢勒(Barbara Lochbihler)譴責台灣執行死刑,呼籲台灣立即廢除死刑。

外交部發言人高安下午受訪時表示,外交部已注意到歐洲議會相關關切,中華民國非常重視人權,政府在2009年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後,並將兩公約國內化,提升死刑判決謹慎與正當性,可見各項措施都是對廢除死刑與死刑案件的慎重態度。

高安表示,廢除死刑牽涉層面廣,也需要兼顧國內民意,政府必須要在凝聚民意共識、消弭民眾疑慮,以及在有合理合宜替代方案下,相關機關持續朝向逐步減少死刑使用方向努力。


江揆:多數民意認為應保留死刑

【中央社╱台北20日電】2013.04.20 04:45 pm

行政院長江宜樺今天表示,絕大部分民意仍認為明確的重大犯行,應保留死刑判決的可能。

法務部長曾勇夫17日簽署死刑犯紀俊毅、李嘉軒、陳東榮、陳瑞欽、林金德與張胞輝執行令,昨晚執行槍決。

江宜樺出席「第5屆台灣兒童醫療貢獻獎」頒獎典禮後,接受媒體訪問表示,死刑存廢在各國都須經相當充分討論。以國內現行法律來說,重大犯行有死刑規定。

他說,有些人希望像某些歐洲國家完全廢除死刑,但絕大部分民意仍認為明確的重大犯行,應保留死刑判決的可能。

江宜樺表示,犯下重大罪惡的人,在沒有其他救濟途徑或翻案可能下,他支持法務部執行死刑,這符合法律和社會大眾期待。


學童遭割喉案 兇嫌判處無期

【聯合晚報、中央社╱記者鄭惠仁/即時報導】2013.07.30 12:42 pm

去年12月間發生在台南市的方姓學童遭割喉案,台南地院今天依殺人罪判處兇嫌曾文欽無期徒刑,法官認為曾智能中下,生長在封閉環境,尚有矯正可能,未判死刑。方姓學童家屬對判決結果無法接受,大喊「司法死了」。

【中央社╱台南30日電】台南市方姓男童去年12月在電子遊藝場遭割喉殺害,嫌疑人曾文欽遭台南地檢署起訴求處死刑,台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無期徒刑,被害人家屬相當不滿。

台南男童割喉案大事記

失業男子曾文欽被控去年在台南市一家遊藝場誘殺10歲方姓男童,事後還說殺一人不會判死刑。台南地方法院今天依殺人罪判曾文欽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以下是全案大事記。

--民國101年12月1日,曾文欽在台南市南區一家遊藝場,將方姓學童誘騙至男廁割喉殺害,當晚曾文欽落網,供稱想坐牢才殺人,殺一個人不會被判死刑,輿論譁然。

--12月2日,台南地檢署聲押曾文欽獲准。

--102年1月9日,台南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曾文欽並求處死刑。

--6月24日,台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委由醫院對曾文欽的精神鑑定報告顯示曾文欽犯案時沒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方童家屬當場跪求法官判曾文欽死刑。

--7月17日,台南地方法院開辯論庭,曾文欽全數認罪。

--7月30日,台南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曾文欽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8年殺3人 律師:精障不可判死
男殺2童 出獄再犯 最高院生死辯


蘋果日報 2013年10月08日

【劉昌松╱台北報導】患有精神分裂症的陳姓男子,十前誘殺一對國小姊妹花被判刑,出獄後又亂棒打死林姓檳榔西施,八年內連奪三命,一、二審都判他死刑,最高法院昨開庭辯論,陳的律師團主張:「國際人權公約、聯合國決議都認為,精障者不可判處或執行死刑」,但檢方認為陳犯下「最嚴重的罪」,應判死刑。全案定本月二十一日宣判。

陳的律師團昨請求提訊陳男出庭,以保障陳男的辯護權利,但最高法院刑八庭審判長黃正興回應:「開庭僅就法律爭點進行辯論,依據最高法院一向作法,不准提訊被告出庭。」至於被害人家屬昨均未到庭。

心神耗弱曾獲輕判

陳男(三十一歲)在二○○三年間,將一對還在念國小的姊妹花掐死棄屍,當時陳男辯稱是心裡的「魔鬼」殺人,法官因此以陳男心神耗弱、且已賠兩百五十萬元等理由,輕判他十二年定讞,後獲減刑,在二○○九年出獄轉到醫院監護。

隔年陳男病情改善出院,卻在報紙登廣告徵求檳榔西施,林姓女被害人上門應徵,卻遭陳男拿木棒打死,屍體用棉被包裹,拖進房間用鋁板覆蓋。

高院認無教化必要

陳男到案辯稱,因林女嘲笑從事資源回收的陳母「賤骨頭」,讓他十分憤怒,因此聽從心裡聲音行兇。高院根據鑑定報告認定,陳行兇時未受精神疾病影響,考量他視人命如草芥,惡性重大無教化必要等理由,依法判他死刑。

但陳的律師翁國彥說:「對一個有瑕疵的人,我們應把他修好,還是把他銷毀?陳男精神分裂病情嚴重,但高檢署和國軍北投醫院未確實執行監護,是制度殺人,不能由陳男負全責。」律師顧立雄指出,現行的假釋、觀護制度,已可替代死刑。

檢:死刑無法取代

律師高涌誠則指:「依兩人權公約與聯合國決議補充,精障者就是不可被判處、執行死刑。」

檢察官薛錦隆反駁,一、二審已審酌,陳男八年內殺害無冤仇的幼童、婦孺三人,手段兇狠,不論終身監禁、長時間自由刑都無法取代死刑,請求最高法院駁回上訴。


【動即時】「台灣殺一人不判死」 湯姆熊割喉魔二審判無期

蘋果日報 2014/10/06 14:33

台南男子曾文欽(30歲)因失業想吃牢飯,2012年12月1日在湯姆熊遊樂場隨機割喉殺害11歲方姓男童,曾男當天被捕,還嗆檢警「在台灣殺死1、2個人也不會判死刑!」引發社會譁然。去年1月9日台南地檢署檢察官以殺人罪起訴曾男,並求處死刑,去年7月台南地院以其智能中下,身心及成長環境不健全,仍有教化改過可能,一審判處無期徒刑,方童家屬不服上訴,今天上午二審宣判,法官仍維持無期徒刑,不過刑前需入指定場所進行監護5年,全案可再上訴。
 
方童姑姑今天上午帶著方童遺照入庭聆判,對法官仍維持無期徒刑,且令入指定場所監護,無法接受此結果,痛斥簡直浪費社會資源,強調會再上訴,由於曾男迄今沒有悔意向家屬道歉,她希望上訴請求法官判處曾男死刑,以達遏阻作用。

台南高分院指出曾男有精神疾病,加上和女友分手,產生自殺念頭,之前曾自殺4次未遂,想死又怕死,從網路及漫畫得知殺2、3人受死刑槍斃訊息,因處於妄想心理,起意殺害無抵抗利幼童,以便受死刑槍斃;台南高分院表示,為釐清曾男落網時表示殺人是為吃一輩子牢飯,委託成大醫院及嘉義長庚醫院,對曾男進行鑑定,三名醫師共晤談13次,曾男終於坦承是想死又怕死才殺人。(劉榮輝/台南報導)

出版時間10:16
更新時間14:33


嗆不會判死…當時精神分裂 殺男童仍判無期

【聯合報╱記者陳宏睿、綦守鈺/台南報導】2014.10.07 03:04 am

犯下男童割喉案還嗆「殺一、二人也不會判死刑」的曾文欽,台南高分院昨天宣判,認定他有精神障礙才殺人求死,不會判死之說是「說謊」,仍維持無期徒刑刑度,但入監前需強制治療監護五年。

曾文欽未到庭,聲請視訊方式聽判,合議庭法官未到場時,他數度趴在桌上睡覺,聽到審判長宣讀判決強制治療監護五年時,數度表達疑惑,問法官「是多關五年的意思嗎?」

被害人方姓男童的姑姑持方童遺照到庭聽判,情緒激動表示,「他跟鄭捷有何兩樣」,家屬將力爭三審判死,指二審法院判決沒有嚇阻、制裁效果,家屬爭的「是不希望再有第二個方小弟」。方童父親說,他學歷不高、不懂判決,「但大眾有眼睛,一切是非對錯了然於胸」。

判決指出,曾文欽有多次自殺紀錄,二審為此找來四名精神科醫師、兩名教授鑑定,認為曾犯案時,患有分裂性、邊緣性人格、低落性情感疾患與重度憂鬱症四種身心疾病,造成辨識能力降低而殺人。

曾因身心疾病,前年七月與女友分手後病情加重意圖尋短,但過去四次自殺未遂的經驗,讓他「想死又怕死」,從網路漫畫得知殺死二、三人會受死刑槍斃的資訊,因而起意殺害二、三名幼童求死,「殺一、二人不會判死」是說謊。

二審仍判曾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生,但曾需強制入院就醫監護五年,「對被告、他人、社會是最好選擇」。

台南看守所指出,曾的個性孤僻,前年底入所後,多次與收容人發生衝突,甚至衝撞管理員,因多次違規住進獨居舍,且衛生習慣不好,不喜歡洗澡,目前已會同精神科、皮膚科醫生進行治療。

卅一歲的曾文欽前年十二月一日在遊樂場,以遊戲卡誘騙十歲的方姓男童前往廁所,持刀割斷男童氣管,被捕後應訊表示,「在台灣殺一、二個人不會被判死,想吃牢飯才殺人」 。


人魔曾嗆「殺一兩人不會處死」 割喉殺童 果然免死

蘋果日報 2014年10月07日

【綜合報導】男子曾文欽前年在遊樂場廁所,兇殘將十歲方姓男童割喉至死,他落網後嗆:「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刑!」台南地院一審判無期徒刑,昨台南高分院二審宣判,他再度逃過死刑;高分院依據十三次精神鑑定結果,和曾嫌有四次自殺紀錄,認定他「想死又怕死」,才以犧牲幼童生命,藉被判死達到自殺目的,且殺人時對辨識違法能力明顯降低,因此維持原判,另要求監護治療五年。方童家屬怒罵:「簡直浪費國家資源,一定會上訴!」

方童的姑姑方麗玲昨帶著姪兒遺照入庭聆判,她對判決表示無法接受。她說:「哥哥兩年來面對喪子之痛,至今無法平復,得靠工作麻痺自己,忘記痛苦!」她表示,兇嫌至今未向家屬道歉,毫無悔意,希望未來法官能判死,達到嚇阻作用。

曾嫌落網後曾對檢警說:「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刑!」《壹週刊》

求「自殺」原欲殺3童

曾文欽(三十歲)前年十二月一日上午,持摺疊刀進入台南市金華路湯姆熊遊藝場,以有遊戲卡為由,隨機騙方童進廁所,隨即刺割方童喉嚨兩刀,方童大量出血當場死亡。

去年一月台南地檢署以殺人罪起訴曾男,求處死刑,台南地院去年七月以曾男長期就醫、智能中下,身心及成長環境不健全,且多年飽受精神疾病之苦,並非不可教化改過,判無期徒刑。

昨台南高分院二審判決指出,曾文欽患憂鬱、邊緣性人格及潛伏性精神分裂病,前年七月和女友分手,十一月下旬病情加重,四次自殺未遂,為求自殺成功,從網路與漫畫得知有人殺死兩、三人被判死,萌生殺害兩、三名幼童判死達到自殺目的。

台南高分院發言人葉居正表示,曾男犯罪事實明確,唯一爭議是殺人當時的精神狀況,合議庭委託成大醫院、嘉義長庚醫院對其犯案時精神狀態和人格鑑定,另由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系教授對其再犯可能鑑定。

鑑定時曾像童討餅吃

醫師和教授為了和曾男搏感情,當曾男像個小孩要求吃餅乾時,還提供餅乾讓他解饞,打開心防談犯罪動機,鑑定晤談共十三次,每次數小時。鑑定後發現,曾先前向檢警供稱「殺人為吃牢飯」、「殺一、兩人怎會判死刑」都是說謊、不可信。

二審法官參酌鑑定報告與曾男病歷等資料,認為曾男四度自殺未遂,且供述前後矛盾不清,還說本想殺害二、三人,因時間不夠才殺一個人,後來坦承殺童後見鮮血噴濺,覺得噁心、殘忍、恐怖,於是躲到釣蝦場想繼續殺人,或撞火車、跳海,應是自殺不成才殺人求死,須矯正治療,否則很難改變其再度自殺和殺人求死。

法官:判無期是最好

二審法官判無期徒刑的理由,除了法院「不可能鼓勵自殺」,且曾男殺人時對辨識違法能力降低,加上國小畢業後家庭狀況不好未升學,被迫到車體工廠做焊接粗工,身心狀況欠佳;另外,自一九九七年底迄今,犯殺人罪獲判無期徒刑者無人假釋,「判無期徒刑及刑前監護處分,對被告、對他人、對社會是最好選擇。」

案發時最先到場救護的替代役男盧永翔,昨得知曾又逃過一死,無奈地說:「天理何在?」他說,他到場後看到方童睜大雙眼死不瞑目,喉嚨有刀痕,鎖骨有窟窿,廁所牆壁、馬桶,滿地鮮血,「我永遠忘不了他躺在地上的景象,到現在除了痛心還是痛心」。

「別人孩子死不完嗎」

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王薇君的二歲姪兒王昊,遭母親同居人餵毒凌虐致死,兇手被輕判三十年徒刑,她昨怒斥曾嫌「居然不用償命!」她無法接受以精神鑑定當作是否判死依據,「為什麼司法總是對加害人特別寬容?對無辜受害、沒有自我保護能力的兒童卻不重視?」

網友昨幾乎一面倒撻伐「法官是別人的孩子死不完嗎?」曾號召群眾上凱道反廢死的部落客朱學恒大罵判決荒謬,認為會讓人渣更肆無忌憚。

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昨不表示意見。曾文欽辯護律師翁國彥說,曾的殘忍犯罪真的非常不應該,但其成長、社經背景都很有問題,「他也是個受害兒童」,死刑非唯一手段,並無研究數據顯示死刑就能解決犯罪行為或達到嚇阻效果。

律師陳佑仲昨感嘆說,若一審找到一個判決免死的理由,二審幾不會逆轉改判死,因「多數法官不希望手上沾血」。律師陳博文說,在最高法院帶領下,死刑案愈來愈少,政府或可訂定終身監禁、提高假釋門檻等配套來廢死,否則殺人案被告二十歲犯案判無期徒刑,四十幾歲即假釋,社會大眾很難接受。

蘋果網友留言

●丁偉哲:真爽,果然殺人不會判死,還達成他的願望可以靠全民養他一輩子,幹!
●邱奕鈞:這樣還不判死,那會不會一堆人效法他?
●婁娟:不能接受這樣的判決,不接受!他有病就可以讓別人家小孩死嗎?
●紫闇影:台灣的無期還是有機會出獄,等到他老了出獄沒錢吃飯了,再殺個人進去吃飯嗎?
●Beau Lee:基本上他殺人並不是因為「反社會」,而是因為「妄想症」,所以我「認同」法官的判決明(名)正言順,但我「不喜歡」此判決
●Dandies Chang:台灣的司法,到底是制度與法條出了問題,還是法官出了問題?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網站

近年重大殺人案判決

◆2013/03/16
新北市媽媽嘴咖啡店長謝依涵,殺害常客陳進福夫婦並盜領財物案。謝辯稱是為擺脫和陳男的不倫戀,配合謀害其妻後再殺陳男。
◎判決:士林地院一審依強盜殺人罪判死刑;高等法院二審認為謝殺人後無悔意,依殺人罪、強盜殺人罪分別判無期徒刑、死刑。
◆2013/03/15
新北市廚師陳佳富為詐領保險金,殺害妹妹陳婉婷後絞屍醃頭案。陳辯稱有幻聽和幻想症,出庭裝瘋賣傻,台大醫院鑑定他無精神障礙。
◎判決:嘉義地院法官考量陳從小遭家暴、人格扭曲,加上陳母為子求情,一審依殺人、毀壞屍體等罪判無期徒刑;檢方不服上訴。
◆2011/11/01
新北市2歲男童王昊被母親同居人劉金龍夥同3名友人,以尖嘴鉗拔指甲、電線痛毆及注射毒品等酷刑凌虐21天慘死。
◎判決:台北地院一審依殺害兒童等罪將劉判死刑,其他3人判13年到無期徒刑;高等法院二審以劉已向家屬鞠躬道歉,認定良心未泯判30年,獲三審定讞。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提非常上訴遭駁回。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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