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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訂定自治條例/感冒不准進戲院 業者放人要罰錢

自由時報 2012-7-24

〔記者唐在馨、張菁雅/台中報導〕台中市衛生局訂定營業衛生自治條例,規定未來娛樂業、電影院業者應於明顯處公告,罹患流行性感冒、肺結核或其他傳染性疾病者,禁止進入,顧客如有上述情況,應予勸阻。

「做生意 誰敢扮醫生?」

該自治條例還訂有罰則,業者如果沒有做到,可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消息傳出,引起業者關注,有人質疑:「開門做生意,誰敢扮演醫生的角色,判斷阻止哪個客人上門消費?」也有人表示願意配合,但強調衛生局的配套必須明確。

業者呼籲衛生局專業協助

台中市新時代威秀影城表示,民眾是否罹患流行性感冒、肺結核等傳染病,無法以目測判定,需要衛生局的專業協助,如果衛生局要求業者予以勸阻,為了公眾健康,該影城一定配合,但執行細節必須明確。

萬代福影城董事長黃炳熙也說,民眾如果感冒嚴重,通常會戴上口罩,業者稍微注意一下,再客氣地勸導,執行上應該沒問題,畢竟事關公眾的健康,如果衛生局能發文或宣導海報,讓業者在門口張貼,較易推行。

KTV業者則質疑,難道要為每位客人量體溫?客人不罵才怪,而且除非是醫護人員,一般民眾如何分辨一般感冒與流行性感冒的差別,萬一客人不聽勸阻又該怎麼辦?衛生局應針對這些問題給予明確指示,業者才有辦法執行。

衛局:平時只要貼公告即可

衛生局長黃美娜說,原則上,一般時期只要業者貼有公告即可,加強防疫衛教,但若碰到流行性感冒盛行或其他重要疫情,防疫層級升高,會有更明確的配套措施,業者不必擔心。


台中市府新法 感冒禁看電影、唱KTV

【聯合報╱記者洪敬浤/台中報導】2012.07.24 03:59 am

流感患者禁看電影、唱KTV嗎?這是台中市訂出的新法規,規範電影院、娛樂業者應公告「禁止流感等傳染病患者進入」,還要柔性勸導。法條昨通過引發討論,業者盼說清楚再上路,民眾認為應以「建議」取代禁止。

台中市衛生局制訂台中市營業衛生自治條例草案,規範營業場所的衛生條件,草案昨上午在市政會議通過後,將送議會審核,再送到中央核定,最快明年6月實施。

根據草案,浴室業包含浴室、三溫暖、SPA等場所,得提供乾淨的毛巾、拖鞋,不得共用刮鬍刀、肥皂、梳子、牙刷等器具,同時提供保險套與水性潤滑液。

比較爭議部分是要求KTV、PUB、網咖與特種行業等娛樂業,及電影放映業得在明顯處張貼公告「流感、肺結核等傳染性疾病患者禁止入內」,還得負勸導責任。

不少民眾反彈,質疑浴室放保險套,代表除了洗澡,鼓勵從事其他「娛樂」嗎?也有人說,是否染上小感冒,就不能看電影、唱KTV?還有人建議流感期間,確實要「建議」患者少出入公共場所,但不能用「禁止」,誰想被限制自由呢?

電影業者黃炳熙說,除了熱門大片,看電影的人不多,如果要檢查顧客有沒有傳染病,恐怕會趕跑客人,他請市府把規定說清楚,免得引起誤會。

台中市議員黃錫嘉說,市府制定新規定,事前沒有政策探討,他完全不知情,等議會審法案時會嚴格把關,要求市府說清楚。

衛生局疾病管制科長邱惠慈說,新法規定娛樂業、電影院張貼公告,禁止傳染病患進入,業者未張貼公告,依法可罰3千元到1萬5千元,但業者柔性勸導無效,患者硬要進入營業場所,並不會處罰業者。

衛生局強調,台灣公共澡堂少,多數為三溫暖,提供保險套與水性潤滑液主要是防疫考量,避免愛滋病散布,就像旅館業也得提供保險套,但不必每個房間、包廂都放,可設置保險套販賣機或櫃台提供,違者可限期改善,不改善則罰3萬至15萬元。


感冒拒入電影院 台中業者抱怨

【中央社╱台中23日電】2012.07.23 08:40 pm

「上門來的是財神爺」,台中萬代福戲院老闆黃炳熙今天表示,不可能去問客人有沒有感冒,況且要怎麼限制感冒者不要進戲院,主管單位應該多聽聽業者心聲。

台中市衛生局提出營業衛生自治條例草案,擬要求KTV及電影院等視聽業者必須負起公告及規勸罹患流行性感冒、肺結核或其他傳染病者禁止入內的責任,自治條例並附有罰則,業者若未限期改善,將會被處罰。

衛生局這項新的自治條例立意雖佳,但業者反映執行上有困難。,台中市目前有12家電影院,黃炳熙就說,並非每部電影都賣座,客人上門來,沒理由拒絕,況且還去問客人有無感冒,要執行勸導實在很難。

而吳姓KTV業者則說,能做的只有配合張貼公告及跑馬燈勸導,「和氣生財」況且KTV是公共場所,要怎麼判斷客人有沒有感冒,萬一客人不聽勸告,起了衝突就更不好。

威秀影城公關經理李光爵則指出,威秀影城一定會配合政府的法令,但在法令實施前,最好先與業者溝通,才不會造成無法落實或產生糾紛,由於電影院是公共場所,出入口眾多,業者很難判斷民眾有沒有感冒,要如何執行,如何落實,相關部門應該進一步思考。

台中市議員黃錫嘉則說,任何政策制定前應該先形成共識,衛生局冒然訂定一個營業衛生自治條例,造成民眾反抗、業者反彈,他將在市議會中好好審議,為大家把關。


中市訂定自治條例/中市旅館民宿三溫暖 須備保險套

自由時報 2012-7-24

〔記者唐在馨、許國楨、張瑞楨、楊菁菁、王昶閔/綜合報導〕台中市府昨天通過營業衛生自治條例草案,包括民宿、旅館、浴室業均需提供保險套及水性潤滑劑,違者將處三萬到十五萬元罰款。

衛生局疾管科長邱惠慈指出,目前中央對愛滋病有「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規定旅館業及浴室業需準備保險套,並有罰則,但衛生署另一項「營業衛生基準」則無罰則。因此整合愛滋防治及營業場所衛生管理,讓防疫及衛生納入同一自治條例進行管理。

業者質疑管太多

條例一旦實施,將有逾四百家業者受影響,有民眾質疑:「會不會管太多?」更有民眾說,連三溫暖都看得到保險套,會不會有「鼓勵」之嫌?

中市衛生局指出,這是「不得不然的作法」,近年來,愛滋病因性行為傳染的比例已超過九成,該局決定擴大要求業者提供保險套及潤滑劑。衛生局長黃美娜表示,未來不會要求業者「每房必備」,可以設置販賣機或服務台供應。

有業者認為,有的SPA店掛羊頭賣狗肉,若擺放保險套,豈不讓人有「此地無銀三百兩」聯想;朱姓民宿業者則不以為然說,民宿多是親子共居,「放保險套徒增家長的尷尬與困擾,也與民宿的形象與功能不符。」

衛生署疾管局副局長周志浩指出,目前法令僅要求旅館業與浴室業,包括旅館、飯店、民宿、澡堂、溫泉、三溫暖等,強制提供保險套與水性潤滑劑,地方政府可視其防治需要,在高危險群出入場所主動提供,提供民眾多一層保護,地方政府投入愛滋防治的態度積極,值得肯定,疾管局樂見其成。

由於國內本國籍愛滋感染者今年突破兩萬人大關,且年輕感染者逐年增加,衛生署更統計,去年新增兩千名愛滋感染者中,有七成是男男性行為感染。因此衛生署與五大直轄市同志三溫暖業者合作,要求門口掛著「69外覆保險套」標章,並請業者聘人擔任「性安全督察」四處巡視,主動提供顧客保險套與潤滑劑,確保其性交時有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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