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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修部分軍法 改審判職權
作者: 楊智強 | 台灣醒報 – 2013年7月23日 下午3:58
【台 灣醒報記者楊智強台北報導】針對下士洪仲丘遭過當懲處致死案,立委呼籲將陸海空軍刑法第44到46條的審判權交與一般法院,避免下一個洪仲丘的出現。立委 林佳龍23日在記者會中指出,洪案讓社會長期以來對軍法審判機制的懷疑完全爆發,希望在立院臨時會將議案排入審查程序。國防部法律司副司長張培璵回應,國 防部尊重立法院的立法權,但44條到46條應做綜合考量後再修改。
我國法律屬於歐陸法律,有很多法規都是參考德國日本等國家。前立委高志 鵬表示,日本的軍事法律案件是由軍事檢察官起訴後,交由地方法院審理,而德國則是完全沒有軍事審判機制,一切交由一般法院審理。高志鵬在記者會中說,因為 修法茲事體大,所以希望歸納各方意見後,再進行修法的動作。
立委林佳龍表示,因為洪仲丘案的關係,點出了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到第46條在軍事審判體制下,可能會有相互包庇的狀況出現。林佳龍說,希望朝野針對這個議題做協商並聯署修改,將這三條法律的審判權交給一般司法體制。
「目前以修改國家安全法第8條和軍事審判法第1條,藉以限縮軍法機關的職權。」林佳龍建議,尤其可在國家安全法第8條之下加入相關條約,即可改變軍法機關職權歸屬,不需要修改大量法律或直接改變軍事法院之職權。
「其 實軍事法院的職權已被大幅限縮。」張培璵回應表示,早在民國88年,原本屬於部隊長官的軍事裁量權已被轉至國防部的軍事法院。張培璵還說,這部民國90年 所訂的陸海空軍刑法就是為了要釐清軍、士、兵之間的關係責任,尤其第44、45及46條更是整部法律的核心,應要做一定程度的綜合考量之後再做修改。
張培璵補充表示,國防部仍會尊重立法院的立法權,若立法院認為有必要修改,國防部會充分配合。
立委提軍法部分條文回歸司法 軍:尊重
中廣新聞網 – 2013年7月23日 下午12:34
民 進黨立委林佳龍今天(23號)表示,軍中案件涉及結構問題,可能因為官官相護而讓案件無法水落石出,因此他提案修改「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國家安全 法部分條文」,希望能在臨時會完成三讀。對此,國防部表示,條文權限已經限縮,也說當初立法就是要建全部隊正常的領導統御關係。
(蕭照平報導)
民進黨立委林佳龍表示,軍中案件涉及結構問題,可能會因為官官相護而無法讓真相水落石出。因此,他打算修改「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以及「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要把條文的相關權力,轉移到一般司法單位。
『也就是關於凌虐、不應懲罰而懲罰,以及阻撓部屬包括請願訴訟陳情等等,這些相關審判職掌移交給一般的司法機關來進行追訴跟審判』
對此,國防部法律司副司長張培璵表示,他尊重立委的意見,但他強調,軍事審判,在制度上,各級單位無法介入干預。
『我們軍事檢察官辦案,軍事法院審判,現在各級部隊長絕對沒有辦法干涉,軍人接受軍事審判範圍是犯陸海空刑法跟特別法,我們軍法已經自我限縮了』
張培璵也說,如果長官凌虐部屬就要接受軍事審判,他也藉此說明,這些條文就是要建立部隊正常的領導統御關係,不過對於立委修法意見,他表示會持開放態度。
綠委將提修法︰軍人平時由一般法院審判
自由時報 2013-7-24
〔記者陳彥廷/台北報導〕針對洪仲丘案與其他軍中人權案件,在野陣營始研議修法。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將於週五黨團會議時,提議修改「刑事訴訟法」與「軍事審判法」,讓軍人刑案僅於戰時保留軍事法院的追訴與審判權,平時則只有軍檢追訴權,審判必須回歸刑事訴訟法,由一般法院審判。
柯建銘說,目前軍人的檢審權皆由國防部掌握,雖然現行軍事審判最終審回到普通法院,但在起訴、一審等程序中,「證據該毀的都毀掉了!」回到普通法院根本無濟於事。
此外,民進黨立委林佳龍、高志鵬等人昨也召開記者會,他們主張提案修法,將軍中長官凌虐欺壓部屬之案件,全改由一般司法機關追訴及審判。
林佳龍指出,一般刑法對人權訴訟程序設有許多保障,軍法卻沒有,再加上民眾普遍不信任軍法審判,因此他主張修法,針對「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四到四十六條所述的凌虐部屬等犯行,改由一般司法檢察體系來偵審。
對此,國防部法律司副司長張培璵表示,尊重立法院修法職權。但他強調,軍方正研擬各種軍事審判改革措施,立委應該「綜合考量」,並「請給軍高檢支持跟信心」。
蔡籲組特委會對軍方總體檢
自由時報 2013-7-24
〔記者李欣芳、項程鎮/台北報導〕陸軍下士洪仲丘枉死案,前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昨強調,這件事使國家面臨重大危機,民間對政府與軍方有這麼高的不信任感,她主張由民間、立院與行政部門組成一個特別委員會,徹底檢討軍中制度,對軍方進行總體檢,並由委員會共同討論人民對國家與軍方的信賴如何重建等問題。
蔡強調,這是全民的事情,無關藍綠,因此建議由王金平召集各黨團協商,深化處理層面。
蔡英文昨與媒體茶敘表示,這不只是一個個案,她看到洪家家屬每一天向政府提出質疑,他們提出的要求有其正當性,政府應給予完整而誠實的回答,但事實並不是這樣,相信很多人與她有一樣的感覺,真的很心痛,也很不捨。最親的親人發生這種事,洪家家屬還要強忍傷痛,為親人主張權利,她對政府的處理也感到失望。
有法界人士認同,表示可組成獨立的特別調查委員會追查洪仲丘案。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許惠峰表示,為讓洪仲丘案早日真相大白,應比照三一九槍擊案模式,組成獨立的特別調查委員會,納入學者、專家、律師和軍法及司法人員,以中立第三人身分,集體調查案情經過,再送交軍法機關參考。
許惠峰指出,馬英九總統日前宣示洪仲丘案「管定了」,至今未看出具體作為,如馬英九真有魄力、想發掘真相,就應要求軍方、檢察機關與民間學者專家合組特別調查委員會,才能擺脫社會大眾對軍法調查的疑慮和不信任。
台灣軍隊的「信心危機」
龍象/【大公報】1999/11/23、24
80年代末以來,台灣社會處於轉型期,價值觀念紊亂,唯利是圖、及時行樂、投機取巧等頹廢思想蔓延。軍人作為台灣社會中的一個龐大群體,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影響,以致台軍出現了軍紀鬆懈、死亡命案頻生、舞弊等不良現象,加之武器裝備嚴重老化、新舊武器交替、缺乏有效管理,導致安全事故頻生,不僅嚴重影響軍人在台灣民眾心目中的形象,而且削弱了軍隊的戰鬥力。
一、離奇死亡、自殺、惡性犯罪事件頻繁發生
軍官體罰、毆打、凌虐士兵是國民黨軍中的傳統惡習,歷經50年不但沒有消失,反而變本加厲,導致命案一樁接著一樁。前民進黨「立委」朱星羽公布一項材料,台軍官兵在1990年度到1994年度死亡人數達2355人,其中因公殉職988人,意外死亡792人,自殺245人,病故2人。平均每年死亡471人,每天平均死亡1.29人。1995年1月,陸軍馬祖「莒光指揮部」少尉排長李朋峰離奇失蹤;9月,海軍新兵謝坤倉因多次不假離營遭軍方送入「明德管訓班」,但卻在再一次逃離之後,遭軍方逮捕,3天後被活活打死。同年,還有海軍917艦隊士兵黃國章落海失蹤,屏東訓練中心的彭德水下落不明,海軍左營第一軍區港務隊士兵李正中落海死亡等。
1995年9月,台北市研考會公布了一項調查報告,在有關役男在軍中服役時是否受到不當管教或者發生老兵欺侮新兵情形上,認為有的為 13.5﹪。這些離奇死亡事件的發生,暴露台軍在管理、紀律和體制上存在著種種弊端,更重要的是造成軍中「更大的信心危機」,使軍中幹部信心動搖,領導階層無所適從,戰力受到衝擊。
自殺傷亡案件也不斷增多。大體上,自殺傷亡案件約佔軍內傷亡事件的一至二成,如1994年的953起傷亡案中,自我傷害為187起,其中死亡65人,自殺率與地方相比約高出5倍。其他如集體度假、逃亡、吸毒、持槍行兇、勒索、盜竊、抗命、恐嚇、妨害風化事件也有增無減。僅1991年6月間,就連續發生上尉飛行官縱火勒索案、上尉後勤官盜賣大批軍用器材案、海軍軍官唆使士兵結夥殺人案等案件。1995年度,台軍中意外死亡佔死亡總數的66.12﹪。1996年9月,發生了軍營士兵強姦營外少女並棄屍野外的惡性事件。1997年4月14日,陸軍第三三三師第七營步一連士兵高志宏,利用在彈藥庫執勤之機,偷竊一箱24枚手榴彈欲作尋仇報復用,後被發現而在家畏罪自殺;5月4日,海軍的侯福陽冒充警察臨檢強姦一女生;5月4日,空軍現役軍人許榮州強姦6歲女童;7月25日,駐桃園大園鄉空軍三零一導彈混合營第二連獨立排一等兵江清謀因不滿排長管教方式,利用站崗之機持槍射殺排長致死後自殺身亡;8月12日,駐金門第一二七步兵師下士葉志勇,因執勤時睡覺被查哨軍官發現,擔心遭禁閉而於次日凌晨舉槍自殺;12月2日,成功嶺陸軍第一零四師三一二旅一等兵洪榮顯因延遲上哨與另一士兵發生爭吵後,憤而持槍尋仇不成,轉而自殺身亡。1999年6月19日,軍史館警衛士兵郭慶和姦殺台北市景美高中女生張富貞,並棄屍公園。
對於各種意外死亡事件,台軍刻意予以掩蓋或縮小數字。台「國防部」曾公布1997年度與部隊管理、訓練工作直接有關的死亡人數為83人,較1996年度100人相比,有明顯下降與減少趨勢。但一些社會團體則指出,以軍方慣於報喜不報憂、隱瞞事實真相的心態,軍中意外死亡遠不止上述人數。據由受難役男家屬、婦女團體等共同組成的「媽媽請你也保重」行動聯盟統計指出,軍中每年都發生數起役男死難事件,光是台中市一個市,就有50多名役男死亡。
二、軍人綜合素質下降。台軍存在兵源嚴重不足問題,每年缺口約為近五分之一。
一些社會青年對軍營緊張而枯燥的生活望而生畏,想方設法躲避兵役,或不願投考軍校。但為了充足兵數,當局只好降低徵兵標準,致使劣質者進入軍營的比例逐年大。1991年9月,時任「國防部長」的陳履安表示,軍中每年犯有前科的青年入營服役者高 6000餘人,1991年更高達7500多人,入營後再犯罪者有800至900人。而1998年入伍的新兵中有前科者高達1.9萬人,佔當年應徵12萬兵員的15.8﹪,數額不能不說龐大。另外,還發現了精神病患者170多人。在台北某戒毒中心,10個病人中有5個是軍人。據陸軍 818 醫院篩檢新兵藥物濫用的一次調查,1994年有約五分之一的新兵曾有服毒品的經驗,入伍後仍有藥癮者佔1﹣2﹪左右;軍中毒品使用案件也快速增長,以致部分軍中醫院不得不設立專門的「藥癮治療病房」。即使是已服役或考入軍校者,也不安心軍營生活或軍校學習。1999年1月1日,海軍「蘭陽艦」1995年接艦期間發生接艦官兵走私槍械、私藏煙毒事件,但為軍方封鎖之黑幕曝光,引起了島內各界對軍方的強烈質疑。軍中「等待退役成為最普遍的心情」;軍校生遭退學、開除者數量驚人。
三、逃兵增多,槍械外流嚴重。
80年代以來逃兵已成為台軍棘手的問題之一。不但基層士官逃亡增加,連軍官逃亡也有逐年增加之趨勢,其中以馬祖防衛司令部結訓之下士王建國等6人、六軍團二一砲兵指揮部禁閉室士兵古鑫強等4人集體逃亡,以及陸軍第八軍團13名士兵集體逃亡最為嚴重,而軍官逃亡則以空降特戰司令部勤務指揮部少校情報官王淳逾假不歸為代表案例。以陸軍六軍團為例,1994年7月至10月即有 87 件官兵逃亡案件,其中軍官2件、士官6件、士兵高達 79 件;尤有甚者,僅北部二二六師就有 28件。據民進黨「立委」1995年7月公布的一項材料顯示,台軍 1991 年度就有1396件逃亡事件,平均每天有3.8名服役軍人「投奔自由」。據1997年台灣軍方的統計資料顯示,台軍各部隊逃亡的官兵共達1300餘人,若再加上基層連、營隱匿待報的數字當不止此數。更為嚴重的是,一些官兵攜械逃亡,導致槍械大量流入社會,甚至與黑社會分子勾結,盜賣軍火。1991年11月24日,台北發生一起警匪槍戰案,警方繳獲黑社會分子大批軍火,其中大部分係陸軍第六軍團官兵與黑社會分子勾結,監守自盜而流入社會,涉案者有少校以下官兵5人。1991 年11 月14日,甫自陸軍官校六十三期畢業的現役少尉高原,利用向部隊報到的休假時間,涉嫌從陸軍步兵學校竊取15枚手榴彈和其他軍械,企圖販售,被警方逮捕,並從其家中起出煙幕手榴彈、練習火箭彈、步槍零件等軍品。軍械大量流入社會,危害社會的穩定,引起台灣民眾與輿論界對軍方的強烈質疑。
四、舞弊風氣盛行,黑幕接連曝光
台灣由於很少生產武器、裝備,因而主要靠對外採購來滿足軍事需要。為了提高戰鬥力,台灣從80年代後期起決定全面更新武器裝備,大量採購武器,採購預算金額高達1萬多億台幣(300多億美元)。這麼龐大的金額,島內外軍火商自然對它垂涎不已,島內主管軍事將領也伺機攫取好處。這樣,在採購過程中,發生了許多舞弊事件。1993年12月,海軍總部武器獲取室執行長尹清楓被人勒死後棄屍於宜蘭蘇澳外海,經查證與台軍事採購舞弊有牽連。案發後,台灣輿論界紛紛揭露軍方在武器採購中的種種舞弊現象。1998年3月8日,法國《世界報》透露,台灣花費28億美元向法國採購的「拉斐特」護衛艦,其中有5億美元是給法國高級官員的傭金。3月10日,法國媒體再次透露,台灣以76億美元從法國購買的幻影戰鬥機及其配套的導彈,有15﹪的錢是用來行賄的。
武器採購舞弊案多
台檢調單位也透露,聯勤工程署在辦理各空軍基地抗炸機堡工程、海軍新型戰艦浮碰工程、導彈基地工程、指揮管制中心工程以及空軍抗炸彈彈藥儲藏工程的發標過程中,有高達1000億元新台幣的「利益輸送」問題;陸軍採購的40萬頂防彈頭盔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3月11日,新黨「立委」林鬱方、郝龍斌揭發三起採購弊案。3月15日,台北市議員林瑞圖揭發台軍副參謀總長夏瀛洲於 1997 年3月為掩飾舞弊事件而指使聯勤工程署李錚中校變更、刪毀相關文書。4月5日,台「國防部」宣布中山科學研究院系統製造中心主任錢築萍少將涉有貪污罪嫌。4月6日,台「國防部」再次公布聯勤二零二工廠的「砲彈頭生產機具自動化設備」採購案存有舞弊現象。4月7日,林瑞圖又揭發中山科學研究院副院長汪興度以變更批號的方式,購買有瑕疵的「過氯酸氨」(AP)作為台「天弓」、「雄風」導彈的推進劑,造成「天弓」導彈爆裂。4月11日,民進黨籍「立委」蔡同榮在「立法院」質詢時指出,有兩位中將以上軍官涉嫌砲彈生產自動化設備採購案。自 3 月8日至4月11日的一個月時間內,共有10多起舞弊案遭檢舉揭發。據島內輿論界及學者指出,可能還有更多的弊案因其隱蔽性和軍方的遮掩而未能曝光。
五、飛機頻頻墜毀,機械事故不斷
1987年以來,由於管理不善、技術不過關等多種原因,台軍各種安全事故頻繁發生。1987年至1989年,共有9架軍機墜毀,14名飛行員死亡,3名受傷。進入90年代以後,台灣軍隊墜毀事故更是頻繁發生。1990年共8架軍機墜毀,共造成25名飛行員與空服人員死亡。1991年軍機墜毀事件更高達9起,6名飛行員在空難中死去。1992年至1997年,共發生18起軍機墜毀事故,共有28名飛行員死亡、7名受傷。1998年共發生5起軍機墜毀,其中1架為F﹣16戰鬥機,共有7名飛行員死亡、1名受傷;另有1架E2﹣T預警飛機在降落過程中機腹摩擦跑道,造成飛機前部嚴重受損。1999 年1月至 8月,有4架飛機墜毀,其中3架為F﹣16戰機、1架AH﹣1W攻擊直升機,7名飛行員死亡、1人受傷。自 1987 年5月至1999年8月的近12年時間,共 50 多架軍機墜毀,傷亡飛行員及空服人員高達近百人。
除了空軍連連摔機,飛行員頻頻傷亡之外,台軍其他安全事故也時有發生。1994年11月,小金門駐軍在檢修完火砲後,未經上級主管金門防衛司令部核准,即實施實彈試射,由於彈藥老舊,空炸信管失效,致使砲彈落在廈門市郊,造成4人受傷,構成兩岸自1987年開放交流以來首次嚴重事件。1996年10月上旬的一個星期內,就發生了金門防衛司令部軍車彈藥起火、澎湖防衛司令部一名士兵操練榴彈砲時遭撞擊死亡、烏丘守備區第六五四團第三一四營支持連兩名士兵因迫擊砲藥片引燃而嚴重燒傷、東引指揮部第三營第一連上兵蔡正華落海失蹤死亡、馬祖防衛司令部第五七八旅第五營兵器連下士黃彥盛因車翻死等五起重大意外傷亡事件。
管理不善士氣低落
1997年3月28日,海軍「萬安號」艦艇人員運輸艦在執行前線運補任務時,被韓國貨輪撞擊,造成右舷嚴重破襲進水受損。 4 月10日,海軍「陽」字號驅逐艦「萊陽艦」與「諾克斯」級導彈護衛艦「汾陽艦」在左營外海進行戰術測驗成果驗收訓練時,未同步執行轉向動作,造成兩艦相撞重大事故,兩艦艦體及中央控制室、電信室等嚴重受損。1998年3月19日,海軍「諾克斯」級軍艦與「佩里」級軍艦在左營外海擦撞。8 月4 日,海軍編號 926 的「綏陽」艦在左營外海12海里處因加速更換後爐艙鍋爐油頭不慎大量漏油噴到碳渣,迅速起火燃燒,當場造成 7名操作士兵缺氧被燒死。
除了以上諸多弊端之外,台軍還存在將官不和、省籍矛盾、人才外流等現象。種種不良現象表明,台軍管理不嚴、思想混亂,自然士氣低落,戰鬥力要受到相當程度的削弱。對此,美國國防部在今年年初向國會提交的《台灣海峽的安全形勢》報告中指出,「據評估,台軍士氣普遍低落」。台軍不可戰勝的神話不攻自破。再加上台灣武器裝備量少質不優、承受戰爭能力脆弱、台灣民眾反對「台獨」、國際社會認同一個中國,台灣若因「台獨」與大陸進行武力對抗,其結局肯定是失敗。
朝野共識非戰時軍人犯罪 回歸司法偵審
自由時報 2013-7-26
立院二次臨會 力拚完成三讀修法
〔記者蘇芳禾、陳璟民、曾韋禎、邱燕玲/台北報導〕陸軍下士洪仲丘案持續引發議論,立法院朝野黨團意見漸趨一致,均主張修改軍事審判法等相關法律,將不涉軍事機密的侵權案或非戰時的軍人犯罪案件,回歸到一般司法體系進行偵審;立法院國民黨團、民進黨團並準備在第二次臨時會提案,國民黨團也已表態,將力拚在臨時會完成三讀修法。
不涉軍事機密案件 也交一般司法
行政院長江宜樺昨在行政院院會時,也當場責成政務委員羅瑩雪成立專案小組,督導國防部制度檢討,並指示政務委員林政則協助。
羅瑩雪昨已邀集國防部、法務部開會,決定未來國防部處理相關懲戒案件時,須引進外界公正人士力量介入,確保公正透明,並要求國防部主動全面清理過去的申訴案件,瞭解是否有冤情;同時,禁閉室未來也可由國防部直接監看、抽查。
國民黨團昨天邀請國防部長高華柱報告洪案,並決議將成立黨政平台小組,修正軍事審判法,讓不涉及軍事機密的案件,可回歸到一般司法體系。國民黨修法版本最快今天下午出爐,力求下週一立法院談話會前完成相關程序。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指出,軍中司法不透明,與外界阻隔且違反憲法,國防部同時扮演司法院與法務部兩種角色,審、檢不能分立,造成當事人權益無從保障。
柯建銘表示,民進黨團版本將針對國家安全法第八條、軍事審判法、刑事訴訟法等進行配套修法,平時現役軍人犯罪回歸一般司法體系調查審判,戰時觸犯陸海空軍刑法者由軍法機關審判,其他仍交一般司法機關偵審。除推動修法,還要建立軍中訴願制度,並成立調閱委員會,檢視並處理軍法偵審所有的黑幕、疑點。
立院台聯黨團總召許忠信表示,基於司法一元化,他支持將軍人的調查、審判改循一般司法途徑,但維持軍法之適用。為早日追查出洪案真相,黨團也支持由立法院成立調閱委員會。
洪仲丘案 高華柱坦承三大缺失
【中央社╱台北26日電】2013.07.27 02:32 am
國防部長高華柱今天針對洪仲丘案表示,在三大方向有重大疏失,包括沒有依法行政、禁閉室管理不當、人員急救不當。
他說,國防部已針對制度及執行面改革,提出落實申訴等13項檢討。
陸軍下士洪仲丘疑遭不當處分致死,引發外界關注軍中人權問題。高華柱下午前往總統府,向總統馬英九提出洪仲丘案相關報告,隨後返回國防部召開記者會說明「國軍改革人權保障作為」報告。
禁閉室走入歷史? 將開放討論
【聯合報╱記者李昭安/台北報導】2013.07.27 02:32 am
國防部因應洪仲丘案所做人權改革報告昨天出爐,國防部對禁閉室存廢抱持開放態度,將彙整國外軍隊作法後,以開公聽會或問卷調查方式,開放社會廣泛討論。國防部軍事發言人羅紹和表示,在禁閉室存廢問題未定前,全國十八間禁閉室仍會繼續存在,十一月一日起恢復正常運作。
有關禁閉制度,國防部研擬兩項修法方向,甲案為刪除禁閉、悔過等相關規定,讓禁閉室走入歷史,回應聯合國兩人權公約對人權保障的理念,並增加罰薪、罰勤、禁足等其他懲罰種類;乙案則是維持禁閉、悔過懲罰,並建立行政訴訟等司法程序救濟管道。未來將廣邀各界討論,決定禁閉室的存廢。
國防部長高華柱昨天赴總統府向馬總統報告「洪仲丘案教訓及國軍改革人權保障具體作為」,高華柱會後說,國防部絕不會掩飾隱瞞真相、不包庇涉案人士。
馬總統:縮減軍審範圍 凌虐交司法審判
【聯合報╱記者李昭安、陳乃綾、鄭宏斌/台北報導】2013.07.27 04:04 am
國防部因應洪仲丘案所做國軍人權改革報告昨天出爐,國防部研擬主動縮減陸海空軍刑法審判範圍,與軍事勤務、軍事機密無關聯犯罪行為,移交司法機關審判。其中,備受批評的長官凌虐部屬部分,因外界「修法共識高」,將請立法院「優先修法處理」,未來交由司法機關審判。
國防部長高華柱昨天下午前往總統府,向馬英九總統報告「洪仲丘案教訓及國軍改革人權保障具體作為」。據了解,副總統吳敦義、行政院長江宜樺及國安局長蔡得勝等人也都與會,屬「軍事會談」層級重要會議。會後由高華柱及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瑩雪共同在國防部開記者會,說明未來改革方向。
國防部在報告中定調,洪仲丘案三大缺失包括:未依法行政、禁閉室管理不當、人員急救不當;國防部依此三大問題,提出十三項政策面的革新作為。其中較重要的包括將重新檢討並縮減軍事審判範圍、檢討禁閉悔過制度、落實申訴制度及建立士官輪調機制等。
在禁閉室存廢問題上,國防部將彙整國外軍隊作法,透過公聽會或問卷調查,廣邀各界對禁閉室存廢發表意見。全國十八間禁閉室的監視畫面,也將與國防部、各軍司令部戰情室連線,加強監督。未來各階士官長及學校隊職幹部任期三年,最多留任一年。
羅瑩雪表示,馬總統指示軍法改革部分應分兩階段處理,長官凌虐部屬相關犯行移交司法審判部分「外界共識最高」,應盡快督促立法院通過修法;第二階段,則是各界對軍法與一般刑事訴訟區分有不同看法,這部分將廣納各界意見,逐步修正。
立法院朝野黨團對軍事審判範圍各自提出不同修法版本。民進黨團提案,主張以「戰時」與「平時」劃分審判權,平時現役軍人犯法應以普通法庭審判。
國民黨立委丁守中則提案,將不涉及軍事機密的犯罪,改交司法審判。依此版本,現役軍人非戰時若涉及凌虐部屬、不當管教或酒後駕車、妨害性自主等違法行為,應由司法機關追訴審判。
羅瑩雪表示,修法限縮軍事審判範圍時,不只要評估合理性,更要考量法律實務上的「案件數」多寡;在完整人力建置之前,若將多數軍事案件移交司法審判,可能導致司法院工作過量、軍事法庭無案可審狀況,這部分還要持續與司法院以及社會各界交換意見。
法界:提升審判品質 避官官相護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劉峻谷、饒磐安/連線報導】2013.07.27 02:32 am
馬總統指示研究將「凌虐部屬罪」移出軍法審判,法界人士認為,限縮軍事審判的權限已經是社會共識,尤其是陸海空軍刑法「凌虐部屬罪」及「阻撓部屬陳情罪」更應盡快修法,改由司法管轄,才能避免軍方「球員兼裁判」、「官官相護」弊病。
法界人士指出,目前軍事審判制度自成一格,軍事法庭和軍事檢察署雙方的最高監督人都是國防部長,「形同左手跟右手在玩」,根本沒有獨立於外的監督系統。軍中倘若發生凌虐部屬等侵害人權事件,軍檢最優先考量不是讓真相大白,而是如何大事化小,洪仲丘案就是一個典型例子。
法界人士認為,修法方式很簡單,只要在軍事審判法第一條「現役軍人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依本法規定追訴審判之。」後面增加「但第四十四條凌虐部屬罪及第四十六條阻撓部屬陳情罪不適用」的但書,司法機關就可介入調查凌虐部屬案。
馬總統指示的第二階段「非戰時軍人犯罪是否要回歸司法偵辦,以及涉及軍事審判法等制度改革」事項,法界人士認為,軍中案件可以歸類為平時和戰時,平時就交由普通法院審查,打仗再給軍法處理,即不是在戰時,涉及「一般普通刑法」部分回歸一般司法程序。
不過,也有資深檢察官指出,事關軍事統帥權,不應為了一個不當管教命案「因噎廢食」;但也有人認為,要軍法獨立審判,可謂緣木求魚。
曾任志願役軍官的司法官認為,作戰時需要軍事審判的嚴刑峻法,平時軍人犯與作戰任務無關的罪,可移由司法管轄。他說,服役時聽過軍法官私下說,不敢做出與長官不同意見偵查結果和判決,「否則第二天就捲鋪蓋滾蛋」,要求軍事審判獨立可說是緣木求魚。
一名資深法官指出,軍隊是一個封閉系統,軍人由軍法管轄舉世皆然,如果由司法偵查軍人犯罪比較好,其他國家早就做了,「該改善的是軍事審判的偵查和審判品質,不是廢了軍法。」
他說,依軍事審判法規定,當事人不服高等軍事法院、最高軍事法院判決,可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含高分院)、最高法院,經高院、最高法院判決確定才交給軍事檢察署執行,這是司法監督軍法的實際做法。
內部投訴/八軍團四支部指揮官操傷官兵
自由時報 2013-7-28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洪仲丘案引發連鎖反應,近日有八軍團士官向本報爆料,陸軍八軍團下屬的聯勤第四地區支援指揮部少將指揮官陳立中,以訓練體能為由「硬操」官兵,導致部分官兵受傷向上級反映,陳立中卻指著自己領口上的「星星」,反嗆「除非你官階比我大,否則再怎麼申訴都沒用」,因此被部隊弟兄戲稱為「官階哥」。
八軍團幹部私下透露,陳立中自視甚高,常說自己後台「很硬」,就算有人告發他,他嘴邊還常掛著「越告我越紅,升得越快,這顆星星就是被告出來的」。即使上級多次規勸他不要「玩」兵,但陳仍不為所動,八軍團幹部無奈指出,國軍存在如此人物,難怪沒有人敢來當兵,「長官再不處理,真的會有兵被他玩死!」
「我們不是草莓兵,我們願意接受合理的訓練,但請不要把我們當狗玩!」爆料士官指出,陳立中去年八月到任後,每天都會要求官兵加強體能訓練,即使官兵因業務需求加班至半夜一、兩點,隔天按規定可以補休,但陳立中仍要求官兵不得補休,早上五點就要起床跑三千公尺,跑完後也沒有做緩和運動,立刻要求官兵做起立蹲下的腿部肌力訓練,經年累月嚴格訓練下,已造成多位官兵膝蓋韌帶受傷。
爆料士官表示,前陣子「官階哥」集合所有官兵訓話,一邊用國罵罵官兵都是懶蟲,還不斷要求官兵重複起立蹲下達半個小時之久,多位官兵因此肌肉拉傷。官兵越級向八軍團中將指揮官鄭德美告發,但不管如何向上級反映,「官階哥」還是每天持續「玩兵」,質疑根本是「官官相護」。
軍方︰已督促改正
八軍團政戰主任吳榮軒受訪指出,今年五月起陸續接獲官兵陳情,投訴陳立中「領導統率」失當,截至本月十一日,共有四件投訴案,軍團指揮官鄭德美曾多次輔導、溝通,陳也允諾會改善脾氣,十一日後再也沒有接到任何陳情案。
聯勤四支部政戰主任鄭擇宗指出,軍方訓練體能有一套標準模式,若確有官兵因而受傷,將派員深入瞭解。
記者致電陳立中查訪,但陳立中並未接聽手機。雖然八軍團高層否認有官兵進行體能訓練時受傷,但根據軍方內部網路留言指出,多達數頁的留言指控陳立中用國罵、高壓統治的方式「玩兵」,還有人因而受傷。爆料士官認為,八軍團高層仍只想息事寧人,讓人相當失望。
高階將領 將到連隊駐點過夜
自由時報 2013-7-28
〔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國防部針對陸軍下士洪仲丘案所引發諸多軍中制度積弊提出改革方案,軍方還決定進行「高階將領親自到各基層連隊駐點過夜」,讓脫離部隊生活已久的高階將領,假日進駐連隊;但軍中人士憂心,此舉將增加基層連隊壓力,成效待評估。
國防部軍事發言人羅紹和指出,這項「強化駐連輔導作為」,主要是讓基層連隊動起來,基層官兵平常若有不敢反映的事情,可以藉由高階幹部駐點時直接提出;基層連隊如果能夠將高階幹部駐點一事用平常心來看待,就會落實戰訓管教正常化的要求。
國防部將在八月十六日頒布「高階幹部駐連輔導規定」,並將在中秋節及國慶日等重要假日期間,實施輔導及驗證。
根據規劃,高階將領到基層連隊駐點的構想,是要求三軍各司令部、指揮部及旅部的高階幹部,輪流排定在假日期間進駐各基層連隊,而且是全程駐點,也就是必須至少在連隊過夜、待上一整天,讓這些脫離基層部隊生活已久的高階將官,重新體驗部隊實際生活,未來出現「上將司令或中將指揮官到基層連隊駐點過夜的情形」,將不會令人意外。
淡少將●洪下士 談政戰失能
自由時報 自由廣場 2013-7-28
◎ 王志鵬
七月四日陸軍洪下士死亡,引發各界批評撻伐,原因就在於不該發生的事卻發生了,誠如國防部自評所言「關關出錯」。
個人很不能理解的是,國軍的政戰制度為何沒有發揮功效?政戰具備保防、監察與反情報組織,依據個人過去服務的單位所知經驗,對於國軍容易發生安全的單位,不僅僅由最小連級的中尉輔導長會進行「佈建」,營級、旅級、軍團級、司令部、國防部,甚至「國安單位」都會進行「佈建」,各層級均單線專屬互不認識,但在緊急時各發揮其所司「回報」的功能,過去國軍曾經有很多案例都是因為此功能的發揮,成功阻止危機或釐清問題緣由。
但是一件案例卻讓我警覺這樣的組織功能可能已經瓦解。二○○九年我駐美軍事代表團團長淡少將,於半年內二度循國軍正常組織體制,具名呈報國防部上級反映組織內部的違法亂紀三十餘條,國防部不僅拖延遲查,最後竟還將其調離現職,所調查結果亦未公開或提供合理的說明和解釋。一位現階將領遵循制度的指控,下場竟然如此,一般士官兵對「1985申訴專線」、「端木青信箱」、「民意信箱」及「國軍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等申訴管道與機制的信任度,必然更加的低迷。當「權位」和「利益」相互糾結,致使國軍封閉的官僚文化沈淪到了極致,洪案的發生與調查過程遭到質疑,自然不會令人意外,引發無論軍、民的大規模批評,也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
案發至今,儘管國防部高層不斷鞠躬道歉,發言人與最高軍事檢察長每日不停地公開說明,甚至陸續提出「軍禮送葬、入祀忠列祠、追晉中士、高額國賠」方式,馬總統亦嚴正說明他「管定了!」惟洪的家屬完全不為所動,原因就在於過去潛藏在民間對國防部的憤怒,給了洪家最強而有力的支撐。
個人曾於六月十五日呼籲國防部主事高層,務必避免過去「遇事先怒、貿然處分、再做解釋、然後補救、軍譽受損、軍心背離」的模式。很不幸,就洪案來看竟再次言中,不知道國防部何時才能停止「震怒、處分、解釋、補救」的四部曲。
(作者為備役海軍上校,中華戰略學會研究員)
署級政戰部主任都被整,怪誰?
自由時報 自由廣場 2013-7-28
◎ 趙興鵬
日昨一位曾幹過立委的中將,在電視上接受訪問談到洪案時說,政戰制度又抓不到貪官,裁撤算了!他說的政戰抓不到貪官,是事實。但政戰為什麼抓不到貪官?以前為什麼抓得到?
筆者曾擔任過署級政戰部主任,全署保防、監察是本人工作之一,階層不高但也不低,曾反映過一次違紀犯法,結果是像我如此階層都被調職走人,原階幹到退伍,前途葬送,何談一個連級輔導長、旅級主任?
以前上至總統蔣介石到經國先生了解國軍要戰勝中共,就要重視政戰制度,對外反擊中共統戰,防滲透;對內建立一個精實軍隊,防腐化。經國先生過世後,人亡政息,政戰失去強而有力支柱,一些過去因貪污違法犯紀或想貪污受到掣肘的長官,慢慢高升,掌握大權後,開始回頭整肅政戰;現在竟然說政戰抓不到貪官就裁撤政戰制度,不是正中這些貪官下懷?
部隊不斷出現問題,各級長官又瞎又盲,問題出來了怪政戰,而不去檢討是出在政戰制度不停被弱化!他們鬥政戰的方式包括裁員、縮小政戰編制、職權移轉。例如這次五四二旅違法整死人軍紀事件,並不屬政戰業務,監察(政三)早已劃歸總督察室軍事系統,在旅為副旅長及參謀主任業管,故怪責政戰系統工作不彰,要裁政戰制度,並沒搔到今天發生洪仲丘事件問題的核心。
以旅級而言,過往旅級為政戰處長,位階為旅副主官,與副旅長平階;然現在旅政戰主任為副旅長部屬,與旅參謀主任平階。請問:面對一位剛愎自用的副旅長,聽說他還是高部長學生,要他怎做?
軍中講究絕對服從,絕對服從當然配有絕對權力,絕對權力就可能絕對腐化。軍中所有光怪陸離的事件不就是在這絕對腐化,而又失去唯一能制衡的政戰系統下發生?
政戰自己都泥菩薩過江,人人自危,那其他人更別說一般軍官和弟兄。因此,近年來大力的砍政戰編制,縮減政戰權限,讓政戰無以發揮作用,吃虧的還是我們部隊,以及我們軍中服務的袍澤!(作者曾任聯勤留守署政戰部主任)
我對洪案的感想
自由時報 自由廣場 2013-7-28
◎ 蘭寧利
國防部稱洪案「沒有依法行政」是三大原因之一,我們完全認同。因為我們可以看到各級長官對送禁閉程序的輕忽,禁閉中未能體察該士官的體能,又未能照表操課…。但是在第一時間就傳出國防部要廢止禁閉室、要軍禮送葬、要送洪進忠烈祠和提出驚人的賠償,不也充分暴露出國防部未能依法行政和欠缺法治觀念?
這些未能依法行政以及范姓士官的驕縱跋扈、權傾一時,軍官之管理無方,凡此皆因紀律廢弛所致。立委諸公不查之下,圖修法改進軍中懲罰制度,根本是因噎廢食、抱薪救火之舉,只會讓軍中紀律更形廢弛,這樣下去則軍不成軍,散兵游勇而已。事實上政客只關心自己的支持度和選票,只是利用洪案掠取自己的個人政治利益,哪裡會想到軍紀與軍令是不可分割的。
當天成醫院公佈第一時間的X光片顯示肺部無積水,就直接駁斥了所謂「被灌水」的說法;日前桃園地檢署經仔細查察禁閉室的閉路電視系統後稱:線路異常,黑畫面沒陰謀。那麼之前所有外界的猜測與放話證實都是虛構的,明顯的軍方被栽贓了。軍方在上級極端關切民意之下,連辯解機會都沒有就被迫先擴大辦人,軍方的委屈向誰訴?
問題是是誰在不斷的虛構事實恣意放話?有什麼目的?這些專門拿軍方當目標、鄙視軍人、醜化軍人、大肆抨擊軍人、看不慣軍人的待遇專門針對軍人刪改福利的人,到底想幹什麼?再看看那些名嘴、主持人的唱作俱佳,當事實一一呈現,不都像跳樑小丑博人一笑嗎?
很多年輕人想當挑戰權威、撂倒巨人的大衛,或是「憶苦」而走上街頭,我不反對,但是不必站在對立面看問題。畢竟這個團體是曾經讓你吃過別人所不曾吃過的苦,忍過別人所不能忍的氣,磨掉了你不馴的個性,讓你成為一個男人,讓你曾經捍衛過家人、朋友而足以自傲。將少數幾個人的錯,無限上綱的加在整個國軍身上,視國軍為寇讎,並無必要。
軍中當然需要藉此改革,但是改革絕非像外界所說「禁閉室裝冷氣」的風涼話,而是需要有血性幹練之人親身參與,這種改革是需要外界鼓勵和支持的,因為你我都不願意見到它繼續爛下去。(作者為備役海軍中將)
立院擬修軍審制 朝野審慎以對
【中央社╱台北28日電】2013.07.28 09:33 pm
立法院明天開臨時會,預計處理軍事審判相關修法,國民黨團今天說,若有共識,希望臨時會修法;民進黨團說,徹底改革制度。
朝野黨團同意明天到8月9日開臨時會,陸軍義務役下士洪仲丘案引發外界關注軍事審判制度,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民主進步黨團都將軍事審判相關修法列入臨時會討論議案。
國民黨籍立法委員丁守中提軍事審判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現役軍人非戰時觸犯凌虐部屬、不當管教、酒後駕駛、妨害性自主與傷害等罪,從軍事審判改為一般司法機關追訴、審理。
民進黨團提出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與軍事審判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現役軍人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的罪,依軍事審判法規定追訴審判,改為僅戰時受軍事審判,承平時期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處理。
國民黨政策委員會執行長林鴻池受訪表示,國民黨團已將軍事審判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列入臨時會議程,一切就先交付委員會審查,朝野充分討論,如果有共識,能在臨時會通過修法當然最好。
民進黨團書記長吳秉叡說,已將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與軍事審判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列為民進黨團臨時會討論議案,軍事審判相關修法涉及體制變更,應審慎、完整修法。
台灣團結聯盟總召集人許忠信表示,贊成軍事審判法修法,但這是體制問題,須審慎考量,不適合在臨時會期間處理,應在下會期討論。
軍事審判修正草案 最快本次臨會三讀
【聯合晚報╱記者林敬殷/台北報導】2013.07.29 03:07 pm
洪仲丘虐死案引發國人對軍事審判是否回歸普通法院偵察、審理的呼聲,立法院國、民兩黨均已提出法條修正草案,朝野有共識最快在本次立法院臨時會完成三讀。
兩黨最大的差別在於,國民黨主張現役軍人平時犯陸海空軍刑法及其特別法,以列舉方式劃歸到普通司法機關,民進黨則援引憲法司法一元化的精神和概念,主張除了戰時軍人犯軍刑法及其特別法外,全部都歸由普通司法機關審理。
國民黨版提案人丁守中主張,軍人平時犯陸海空軍刑法及其特別法,以部分「列舉」方式,劃歸到普通司法機關處理,列舉項目包括:長官凌虐部屬;長官對於部屬明知依法不應懲罰而懲罰;長官以強暴、脅迫、恐嚇、利誘或其他不正方法阻撓部屬請願、訴願、訴訟、陳情或申訴,以及酒駕、吸毒、殺人、傷害、性侵、恐嚇、擄人勒贖等。上述劃歸到普通司法機關審理,不適用軍事審判權。
禁閉自由 槍斃人權
自由時報 自由廣場 2013-8-2
◎ 蘇緯政
國防部表示,在禁閉室存廢討論尚未定案並完成修法之前,禁閉制度仍會存在,且將於十一月一日恢復正常運作。
首先,筆者支持「立即廢除禁閉制度(如禁閉室、悔過室)」。因為人身自由是最基本的人權價值,若沒有人身自由,其他權利保障都將淪於空言;而「禁閉、悔過、管訓」屬於人身自由的剝奪,若正當法律程序及救濟管道等不夠完備,則有違憲之虞。因此,建議改採其他合法與合理手段來達到維護軍紀或輔導改正之目的即為已足。然而,在禁閉制度尚未真正廢除之前,除了應就相關整體作業流程、當事人身心評估、監視系統、戒護人員專業性、禁閉環境衛生與安全、管教方式與課程、法治觀念等,必須積極改善並落實適法管理、監督及教育;同時,應建立暢通的申訴與司法救濟管道。
再者,不論其懲罰名義係「禁閉、悔過、管訓」,均為嚴重侵害人身自由的處罰,故依據《憲法》第八條規定,應由「法院」依法定程序始得為之。因此,「法官保留」為不可或缺的要件,關於剝奪軍人人身自由的懲罰,自應由法院為之,方符憲法意旨。
筆者建議,禁閉制度涉及人身自由的剝奪,應交由客觀、中立的法官裁定。換言之,在尚未廢除禁閉制度之前,應立即修法明定國軍單位在禁閉評議決議及主官批示後,須於一定時間內送交法院(軍事法院或普通法院簡易庭,依日後軍事審判權歸屬情形而定),由法官審查其是否合乎法定要件,以及有無關禁閉的必要,並應使當事人有提出抗辯的機會,再予以裁定之。藉由前述所謂「法官保留」的機制,「事前」讓法官得以介入,多一道監督與制衡程序,不僅可大幅減少事後的訴訟或爭議案件,更能防杜可能的濫權、疏失或弊端,將人為恣意或不法的風險儘可能降至最低,以符合正當法律程序與權力分立的法治國家基本要求,促進基本人權的維護。(作者為法律工作者)
洪仲丘案/若讓普通法院審洪案…
【聯合報╱黃丞儀/中研院法律所助研究員(台北市)】2013.08.02 04:29 am
洪仲丘案讓國軍蒙羞,總統道歉,部長下台,還不知如何收拾。如果洪案一開始就交由地檢署偵辦、由普通法院審理,恐怕社會大眾的憤怒不至如滔天巨浪。由司法體系來進行偵審,而非軍方自己人審理自己人,不僅可以取信於公眾,且對受審軍人的權益也較有保障。
事實上,許多國家都沒有軍事法院,如奧地利、丹麥、荷蘭和瑞典。更不要說歷經納粹慘痛教訓的德國,即便憲法允許軍事法院建制,但從二戰結束後迄今從未設置。沒有軍事法院,在兩德分裂時期,一點都不妨礙德意志聯邦國防軍的運作。
兩德統一後,對於德軍海外參戰,也毫無影響。可見軍事法院之存廢,和國防沒有太大關聯。
軍事法院最大問題,在於軍人以服從為天職,但法官必須審判獨立,這兩種要求同時出現在軍法官身上,產生致命的衝突。
立法院目前召開臨時會,在洪案的影響下,朝野均提出軍事審判法的修正案。據報載,兩黨提出的法案都以區分戰時、平時為基礎,讓平時的案件回歸普通法院審理,僅限戰時軍人所犯案件由軍事審判機關處理。然而,即便是戰時,軍法官所行使者仍應為司法權。更何況,即便戰時也不能讓司法的程序正義打折扣。
然而,目前各地軍事法院的設置,軍事審判官的任用考銓,均隸屬國防部。國防部僅是行政院下轄的一個部會,要說這樣的軍事法院屬於司法權的一環,可以審判獨立,恐怕是昧於現實。
抑有進者,現行戒嚴法規定,一旦宣布戒嚴,凡內亂、外患、妨害秩序、公共危險等十種罪名及各種特別刑法之罪,都要交給軍事審判。白色恐怖時期,無論雷震或美麗島大審,都是由軍事法院開庭審理,速審速決,草菅人命,殷鑑不遠。如果還繼續保留軍事法院,未來只會讓濫權政客用來肅清國內政治異議分子。
事實上,台灣地狹人稠,一縣市一法院甚至數法院,凡有軍人犯法,交由地檢署偵辦,地方法院審理,並無困難。廢除軍事法院後,軍法人員可以轉作訴訟輔導或提供部隊法律諮詢。如果能通過國家司法官考試,也可以轉任司法官。普通法院的法官在適用軍事特別刑法上,應該也不至於有太大問題。未來也不會再有「事實審在軍事法院,法律審在最高法院」的矛盾出現。
要還給軍人清白,要維護軍人權益,正本清源之道,就在於全面回歸司法。立法院若不掌握此一時機,一舉解決長久困擾我國的軍、司法二元制,無論怎麼修改,軍事審判制度都走不出死胡同。
洪仲丘案/冤辦冤判 司法、全民悲劇
【聯合報╱黎建南/自由作家(高雄市)】2013.08.02 04:29 am
任何案件,偵查中要釐清案情、發現真相;審判中要定罪論刑,首先要了解的是犯案動機。
動機有,原始動機、中途轉換動機(如先想偷、後變搶)。動機決定罪名,而基於動機的行為(動作)發生的結果,有未達動機的未遂及超過動機的加重結果,這是量刑的問題。
洪石成、洪仲丘、江國慶三人都是枉死命案,凶手都是有執法權的軍警,但三人枉死的動機(殺機)卻截然不同。
洪石成亡命菲警,假執法之名,行違法之實,但原始動機絕非要殺人,其動機是劫船擄人,再勒索巨款。因洪不願束手加速逃跑,菲警遂胡亂掃射。菲警當然清楚,極有可能造成船員喪命,卻不在乎,即刑法十三條二項行為人對於犯罪的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此時,菲警動機,已從劫船擄人,轉換成故意殺人罪;但仍不確定會死人,死幾人,死何人,乃不確定故意殺人罪,而非蓄意一定要殺洪,乃設定後動。即不能稱菲警「蓄意謀殺」。
洪仲丘命案,涉案長官,其原始動機也非要他死,而是要整他。採用不當程序及凌虐手法,除非另有因素(如洪握長官涉重案證據),絕不可能要整死他,因出了人命會惹大麻煩。
對於無止境的凌虐,可能會出人命,官員雖預見,但確信廿出頭者,應該不會被操死,即刑法十四條二項的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即除非有故意殺人的證據,不能認為故意殺人。
而違反禁閉程序,讓戒護士凌虐仲丘的長官,如有指使,默認或放任,以及戒護士前後輪番對仲丘凌虐者,均可構成凌虐罪之共同正犯。其動機是要讓仲丘身心承受巨大傷害;造成死亡結果,乃加重結果犯,僅能加重量刑,不能越出「凌虐罪」的罪名,更不能認定為「集體虐殺」。
江國慶也是遭非法也非人能忍受的凌虐,但凌虐結果不是致江死亡,而是致江「冤枉認罪」,再依其自白認罪判處死刑。所以,偵辦江案的官員,均依「凌虐人犯」偵辦,卻因追訴時效已過,而未受到刑法訴追。問題是,江國慶被判處死刑前,申請覆判期間,已有媒體指出疑點;江家陳情,引起監委合理懷疑,要求國防部慎查原委時,卻迅速槍決。
令人懷疑的,高階將領是否怕凌虐江屈打成招揭發後,相關急於破案且立功高升的官員會被追案,而藉迅速執行槍決,達到殺人滅口湮滅相關的目的。
果真如此,則是一連串相關官員的「謀殺動機」,不是國賠,就能讓江國慶瞑目,老百姓服氣。必須查出江國慶不合理執行槍決的幕後黑手及其動機,繩之應有的法律,才能換回人民對軍中信心,革除軍中積習弊端。
民主國家須以健全法治為基礎,法治的外在是條文,內涵是人文。在公正的天平上,理性偵查,合理審判,勿枉勿縱,冤案是個人悲劇,冤辦、冤判則是司法悲劇,全民悲劇。
反軍情結將使建軍成空談
2013-8-5 06:16| 發佈者: want-daily| 查看數: 7| 評論數: 0 |原作者: 傅應川
洪仲丘案持續延燒,已由軍中禁閉士官致死的案件中失焦。在媒體引導辦案,家屬一句「要真相」的訴求下,案情逐漸向上發展,社會氛圍一面倒的直指案件的「真相」是軍中集體施暴。由於一開始社會及輿情就將案情的性質定調,在此壓力下,政府高層出面道歉,就已承認軍方的違失,使國防部喪失一切辯解的機會。社會為洪仲丘伸張正義,為當今台灣民主社會之常態。但一昧要求國防部屈從其訴求的結果,已導致社會與軍隊對立,國防體制內軍文矛盾擴大。
軍隊體制特殊 應該尊重
軍隊有軍隊的體制,有其特定的法制規範,這與現今社會有截然不同的思維理念與法制體系。又因軍中是一個封閉社會,當軍中與社會產生思想觀念的落差後,軍方往往會是被指責的對象,形成無法補救的傷害。由於軍中與社會有不同的思維及價值觀,故用一般社會的觀念與司法看待軍中事務,基本上就是一種錯誤。
軍隊存在的合法性是根據《憲法》。按現今的憲法體系,已將國防另立《國防法》,其位階是「軍事憲法」。基本上,從憲法位階上軍隊即與社會有區分,各不適用。按《憲法》保障的人民基本權利義務的生存與自由權,皆因軍中為戰爭及任務需要,而受到限制。軍人的權利義務,在《國防法》中,有關基本人權的規定,已別於《憲法》,另訂定軍人的權利義務。
國民應享的基本人權在《國防法》中已不復存在;而在其第十五條的規定:現役軍人應接受嚴格訓練,恪遵軍中法令,嚴守紀律,服從命令,確保軍事機密,達成任務。故在軍中只有「為所應為的自由,而無為所欲為的自由」。軍中的人權倡行的是「國家主義」,而非「個人主義」。由於軍人因任務需求,對基本人權的犧牲,故立法予軍人補償,在其第十六條規定對現役軍人之地位,應受尊重;權利應特別的保障。馬總統否定司法介入軍事審判,是依《憲法》規定。
社會訴求,認定軍方行為失當,存在制度上的缺失,應將司法介入軍中,並以民主國家人權標準質疑軍中制度,這是對軍隊存在合理性的挑戰。所謂軍隊合理性,不以人權為標準,其第一個要面對的就是生死問題。在面對死亡、疲勞、匱乏、絕望的戰爭環境中,惟有在極盡身體負擔能力下的訓練,才能建立在戰爭中作戰的「勇氣」。這是戰爭理論,軍事社會學中的第一課。故軍隊訓練,是「人格」訓練,它在塑造一個有別於社會,但適應於戰爭需要的軍人行為特質。
民意指揮軍隊 軍令廢弛
由於軍中與社會行為價值的不能調和,而又不能否定軍隊的存在,在民主國家中,最常採行的是軍中與社會分立、分治的方式。文人領軍、軍人不得干政、軍法不作用於人民;而軍令權責只作用於軍隊,除總統外不受一切其他政治的干涉。
追求軍隊存在的合理化的制度設計,並不僅在極權國家,民主國家亦復如此。美國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軍文雖有矛盾但各有分際。而日本亦自認為是民主國家,安倍晉三卻為了重建日本的自衛隊成為國防軍,他竟然可以說出民主國家最不能容忍的話。面對日軍的侵略歷史,指那是日軍的驕傲;敬拜靖國神社,是對為國家犧牲英靈的崇敬;而對慰安婦的蔑視人權,竟稱是皇軍賜予的榮譽。安倍的言論背棄了民主、人權,他將一切軍隊之惡,合理化了。
軍隊的嚴苛訓練,是軍人為國家的犧牲奉獻,是軍隊存在的必要之「惡」。這是軍隊的榮譽,軍人的大是大非,社會必須尊重。今台灣的社會,以民主人權為尺度,凝聚了一股強大的反軍情結,軍隊的不受重視,軍人的不受尊重,一切的建軍將是空談。軍隊的未來發展面臨存廢的關鍵。若依民意,改革軍隊,以民意作指揮軍隊的張本,必將陷軍隊於武德淪喪、軍令廢弛、戰力衰敗的地步,絕非國家之福。(作者為退役中將、中華戰略學會常務理事)
陳鎮湘阻修軍審法 1985聯盟促藍開除
自由時報 2013-8-5
〔記者羅添斌、陳璟民、蘇芳禾、彭顯鈞、曾韋禎/台北報導〕陸軍總司令出身的國民黨立委陳鎮湘被點名阻撓軍事審判法修法,公民一九八五行動聯盟昨批判,陳鎮湘的言論已經不適合擔任立委,「要求陳鎮湘對此道歉,如果陳還有些軍人風骨,請自行請辭」;聯盟也呼籲群眾電話灌爆陳鎮湘辦公室、國民黨及黨團辦公室,要求國民黨將陳開除黨籍,取消其立委資格!
聯盟還表示,這項行動要在今天就開始,因為接下來修法關鍵就在總統府的態度、國民黨及立院國民黨團的態度,以及少數軍系立委是否繼續冥頑不靈。
民進黨立委也質疑,就連馬英九總統最信任的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都主張「軍事審判應在憲法所定司法體制下運作」,馬政府不該說一套做一套,縱容國防部抗拒改革。
葉宜津向陳潑水
陳鎮湘昨上午與十多名國民黨立委進入立法院議場,與為把關核四公投而搶佔主席台的民進黨立委對峙時,綠委陳其邁嗆陳鎮湘阻擋軍審法相關修法事宜。在旁的綠委葉宜津趨前表達「我要抗議」,並朝陳鎮湘說:「你還有臉在這裡?」要求他「先去把洪案搞清楚再來」等,隨即拿起桌上水杯朝他潑灑並對他怒擲空紙杯。
國民黨立委詹凱臣見狀反嗆:「不能這樣,不是他處理的案子。」葉抨擊,修法就是你(陳鎮湘)在阻擋。
陳稱被外界誤解
陳鎮湘稍後表示,葉對他潑水有意義,盼朝野能在國防不受影響的狀況下,將軍法不周延之處加以修正;外界視他為阻擋修法的眾矢之的,完全是誤解,因各種部隊訓練方式不同,認定上會有誤差,宜整體考量制度,否則恐損國軍戰力。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賴士葆也表示,一開始陳鎮湘確實對於凌虐認定有意見,後來已在黨團的說明下同意。
不過,公民一九八五行動聯盟仍認為,這次臨時會將軍事審判法優先排入議程,但前陸軍總司令、國民黨不分區立委陳鎮湘沒有選票壓力,出來強力杯葛法案,國防部也跟他一搭一唱,堅持不願退讓,陳還發表「若是修法,國軍六十年基業將毀於一旦」、「我相信軍法,不相信司法」等明顯與整體民意完全違背的言論。
國民黨中央則低調表示,陳鎮湘對此已出面說明,所謂阻擋修法,應是純屬誤解,黨中央尊重立院黨團的立場,而行政院也有明確立場,在朝野有共識情況下,希望儘速完成修法。
修軍審法 朝野互喊話/藍︰週五過關 綠︰配套協商
自由時報 2013-8-5
〔記者陳璟民、蘇芳禾/台北報導〕公民一九八五行動聯盟前晚號召廿五萬人「凱道送仲丘」,逼出馬政府願意修正軍事審判法,立法院國民黨團昨天表示,同意軍審法修法一次到位,希望九日院會通過,民進黨團則強調,「軍中人權六法」須完整配套,雙方修法內涵仍有落差,還待協商。
國民黨團書記長賴士葆呼籲,程序委員會輪值召委、民進黨立委陳其邁明天能如期排案開會,積極回應民意,「少一點政治算計,多一點人權關懷」。
綠防偷渡核四公投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回應,只修軍審法不足以徹底改革軍審制度,還要修正刑事訴訟法、國家安全法,以及刑法第一百廿五條之一、陸海空軍懲罰法、國防部組織法等,區分平時、戰時,戰時依軍法法庭,除違反陸海空軍刑法及特別法的部分,其他均由普通法院審理。
柯分析,國民黨打算若九日院會開不成,就抹黑民進黨不修軍審制,若有開會,將變更議程偷渡核四公投案;他強調,若要民進黨團撤離議場,以利三讀軍中人權法案,也沒問題,須先協商確定並簽署「本次臨時會不處理核四公投案」。
陳其邁說,馬總統既然親口呼應公民一九八五行動聯盟的訴求,希望不要信口雌黃,不僅洪案,整個軍審制度應徹底檢討,不能當成危機處理或緊急滅火。他表示,議程本來就是到週五,民進黨團絕對不會讓半吊子修法過關,現在立法院就是國民黨不分區立委陳鎮湘反對軍審等相關法案,背後不是黨團、三軍統帥授意的話,那是什麼?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呂學樟則說,應等政院版提出後併案審查,不能倉促修法,否則之後更麻煩。
作者: 楊智強 | 台灣醒報 – 2013年7月23日 下午3:58
【台 灣醒報記者楊智強台北報導】針對下士洪仲丘遭過當懲處致死案,立委呼籲將陸海空軍刑法第44到46條的審判權交與一般法院,避免下一個洪仲丘的出現。立委 林佳龍23日在記者會中指出,洪案讓社會長期以來對軍法審判機制的懷疑完全爆發,希望在立院臨時會將議案排入審查程序。國防部法律司副司長張培璵回應,國 防部尊重立法院的立法權,但44條到46條應做綜合考量後再修改。
我國法律屬於歐陸法律,有很多法規都是參考德國日本等國家。前立委高志 鵬表示,日本的軍事法律案件是由軍事檢察官起訴後,交由地方法院審理,而德國則是完全沒有軍事審判機制,一切交由一般法院審理。高志鵬在記者會中說,因為 修法茲事體大,所以希望歸納各方意見後,再進行修法的動作。
立委林佳龍表示,因為洪仲丘案的關係,點出了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到第46條在軍事審判體制下,可能會有相互包庇的狀況出現。林佳龍說,希望朝野針對這個議題做協商並聯署修改,將這三條法律的審判權交給一般司法體制。
「目前以修改國家安全法第8條和軍事審判法第1條,藉以限縮軍法機關的職權。」林佳龍建議,尤其可在國家安全法第8條之下加入相關條約,即可改變軍法機關職權歸屬,不需要修改大量法律或直接改變軍事法院之職權。
「其 實軍事法院的職權已被大幅限縮。」張培璵回應表示,早在民國88年,原本屬於部隊長官的軍事裁量權已被轉至國防部的軍事法院。張培璵還說,這部民國90年 所訂的陸海空軍刑法就是為了要釐清軍、士、兵之間的關係責任,尤其第44、45及46條更是整部法律的核心,應要做一定程度的綜合考量之後再做修改。
張培璵補充表示,國防部仍會尊重立法院的立法權,若立法院認為有必要修改,國防部會充分配合。
立委提軍法部分條文回歸司法 軍:尊重
中廣新聞網 – 2013年7月23日 下午12:34
民 進黨立委林佳龍今天(23號)表示,軍中案件涉及結構問題,可能因為官官相護而讓案件無法水落石出,因此他提案修改「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國家安全 法部分條文」,希望能在臨時會完成三讀。對此,國防部表示,條文權限已經限縮,也說當初立法就是要建全部隊正常的領導統御關係。
(蕭照平報導)
民進黨立委林佳龍表示,軍中案件涉及結構問題,可能會因為官官相護而無法讓真相水落石出。因此,他打算修改「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以及「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要把條文的相關權力,轉移到一般司法單位。
『也就是關於凌虐、不應懲罰而懲罰,以及阻撓部屬包括請願訴訟陳情等等,這些相關審判職掌移交給一般的司法機關來進行追訴跟審判』
對此,國防部法律司副司長張培璵表示,他尊重立委的意見,但他強調,軍事審判,在制度上,各級單位無法介入干預。
『我們軍事檢察官辦案,軍事法院審判,現在各級部隊長絕對沒有辦法干涉,軍人接受軍事審判範圍是犯陸海空刑法跟特別法,我們軍法已經自我限縮了』
張培璵也說,如果長官凌虐部屬就要接受軍事審判,他也藉此說明,這些條文就是要建立部隊正常的領導統御關係,不過對於立委修法意見,他表示會持開放態度。
綠委將提修法︰軍人平時由一般法院審判
自由時報 2013-7-24
〔記者陳彥廷/台北報導〕針對洪仲丘案與其他軍中人權案件,在野陣營始研議修法。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將於週五黨團會議時,提議修改「刑事訴訟法」與「軍事審判法」,讓軍人刑案僅於戰時保留軍事法院的追訴與審判權,平時則只有軍檢追訴權,審判必須回歸刑事訴訟法,由一般法院審判。
柯建銘說,目前軍人的檢審權皆由國防部掌握,雖然現行軍事審判最終審回到普通法院,但在起訴、一審等程序中,「證據該毀的都毀掉了!」回到普通法院根本無濟於事。
此外,民進黨立委林佳龍、高志鵬等人昨也召開記者會,他們主張提案修法,將軍中長官凌虐欺壓部屬之案件,全改由一般司法機關追訴及審判。
林佳龍指出,一般刑法對人權訴訟程序設有許多保障,軍法卻沒有,再加上民眾普遍不信任軍法審判,因此他主張修法,針對「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四到四十六條所述的凌虐部屬等犯行,改由一般司法檢察體系來偵審。
對此,國防部法律司副司長張培璵表示,尊重立法院修法職權。但他強調,軍方正研擬各種軍事審判改革措施,立委應該「綜合考量」,並「請給軍高檢支持跟信心」。
蔡籲組特委會對軍方總體檢
自由時報 2013-7-24
〔記者李欣芳、項程鎮/台北報導〕陸軍下士洪仲丘枉死案,前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昨強調,這件事使國家面臨重大危機,民間對政府與軍方有這麼高的不信任感,她主張由民間、立院與行政部門組成一個特別委員會,徹底檢討軍中制度,對軍方進行總體檢,並由委員會共同討論人民對國家與軍方的信賴如何重建等問題。
蔡強調,這是全民的事情,無關藍綠,因此建議由王金平召集各黨團協商,深化處理層面。
蔡英文昨與媒體茶敘表示,這不只是一個個案,她看到洪家家屬每一天向政府提出質疑,他們提出的要求有其正當性,政府應給予完整而誠實的回答,但事實並不是這樣,相信很多人與她有一樣的感覺,真的很心痛,也很不捨。最親的親人發生這種事,洪家家屬還要強忍傷痛,為親人主張權利,她對政府的處理也感到失望。
有法界人士認同,表示可組成獨立的特別調查委員會追查洪仲丘案。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許惠峰表示,為讓洪仲丘案早日真相大白,應比照三一九槍擊案模式,組成獨立的特別調查委員會,納入學者、專家、律師和軍法及司法人員,以中立第三人身分,集體調查案情經過,再送交軍法機關參考。
許惠峰指出,馬英九總統日前宣示洪仲丘案「管定了」,至今未看出具體作為,如馬英九真有魄力、想發掘真相,就應要求軍方、檢察機關與民間學者專家合組特別調查委員會,才能擺脫社會大眾對軍法調查的疑慮和不信任。
台灣軍隊的「信心危機」
龍象/【大公報】1999/11/23、24
80年代末以來,台灣社會處於轉型期,價值觀念紊亂,唯利是圖、及時行樂、投機取巧等頹廢思想蔓延。軍人作為台灣社會中的一個龐大群體,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影響,以致台軍出現了軍紀鬆懈、死亡命案頻生、舞弊等不良現象,加之武器裝備嚴重老化、新舊武器交替、缺乏有效管理,導致安全事故頻生,不僅嚴重影響軍人在台灣民眾心目中的形象,而且削弱了軍隊的戰鬥力。
一、離奇死亡、自殺、惡性犯罪事件頻繁發生
軍官體罰、毆打、凌虐士兵是國民黨軍中的傳統惡習,歷經50年不但沒有消失,反而變本加厲,導致命案一樁接著一樁。前民進黨「立委」朱星羽公布一項材料,台軍官兵在1990年度到1994年度死亡人數達2355人,其中因公殉職988人,意外死亡792人,自殺245人,病故2人。平均每年死亡471人,每天平均死亡1.29人。1995年1月,陸軍馬祖「莒光指揮部」少尉排長李朋峰離奇失蹤;9月,海軍新兵謝坤倉因多次不假離營遭軍方送入「明德管訓班」,但卻在再一次逃離之後,遭軍方逮捕,3天後被活活打死。同年,還有海軍917艦隊士兵黃國章落海失蹤,屏東訓練中心的彭德水下落不明,海軍左營第一軍區港務隊士兵李正中落海死亡等。
1995年9月,台北市研考會公布了一項調查報告,在有關役男在軍中服役時是否受到不當管教或者發生老兵欺侮新兵情形上,認為有的為 13.5﹪。這些離奇死亡事件的發生,暴露台軍在管理、紀律和體制上存在著種種弊端,更重要的是造成軍中「更大的信心危機」,使軍中幹部信心動搖,領導階層無所適從,戰力受到衝擊。
自殺傷亡案件也不斷增多。大體上,自殺傷亡案件約佔軍內傷亡事件的一至二成,如1994年的953起傷亡案中,自我傷害為187起,其中死亡65人,自殺率與地方相比約高出5倍。其他如集體度假、逃亡、吸毒、持槍行兇、勒索、盜竊、抗命、恐嚇、妨害風化事件也有增無減。僅1991年6月間,就連續發生上尉飛行官縱火勒索案、上尉後勤官盜賣大批軍用器材案、海軍軍官唆使士兵結夥殺人案等案件。1995年度,台軍中意外死亡佔死亡總數的66.12﹪。1996年9月,發生了軍營士兵強姦營外少女並棄屍野外的惡性事件。1997年4月14日,陸軍第三三三師第七營步一連士兵高志宏,利用在彈藥庫執勤之機,偷竊一箱24枚手榴彈欲作尋仇報復用,後被發現而在家畏罪自殺;5月4日,海軍的侯福陽冒充警察臨檢強姦一女生;5月4日,空軍現役軍人許榮州強姦6歲女童;7月25日,駐桃園大園鄉空軍三零一導彈混合營第二連獨立排一等兵江清謀因不滿排長管教方式,利用站崗之機持槍射殺排長致死後自殺身亡;8月12日,駐金門第一二七步兵師下士葉志勇,因執勤時睡覺被查哨軍官發現,擔心遭禁閉而於次日凌晨舉槍自殺;12月2日,成功嶺陸軍第一零四師三一二旅一等兵洪榮顯因延遲上哨與另一士兵發生爭吵後,憤而持槍尋仇不成,轉而自殺身亡。1999年6月19日,軍史館警衛士兵郭慶和姦殺台北市景美高中女生張富貞,並棄屍公園。
對於各種意外死亡事件,台軍刻意予以掩蓋或縮小數字。台「國防部」曾公布1997年度與部隊管理、訓練工作直接有關的死亡人數為83人,較1996年度100人相比,有明顯下降與減少趨勢。但一些社會團體則指出,以軍方慣於報喜不報憂、隱瞞事實真相的心態,軍中意外死亡遠不止上述人數。據由受難役男家屬、婦女團體等共同組成的「媽媽請你也保重」行動聯盟統計指出,軍中每年都發生數起役男死難事件,光是台中市一個市,就有50多名役男死亡。
二、軍人綜合素質下降。台軍存在兵源嚴重不足問題,每年缺口約為近五分之一。
一些社會青年對軍營緊張而枯燥的生活望而生畏,想方設法躲避兵役,或不願投考軍校。但為了充足兵數,當局只好降低徵兵標準,致使劣質者進入軍營的比例逐年大。1991年9月,時任「國防部長」的陳履安表示,軍中每年犯有前科的青年入營服役者高 6000餘人,1991年更高達7500多人,入營後再犯罪者有800至900人。而1998年入伍的新兵中有前科者高達1.9萬人,佔當年應徵12萬兵員的15.8﹪,數額不能不說龐大。另外,還發現了精神病患者170多人。在台北某戒毒中心,10個病人中有5個是軍人。據陸軍 818 醫院篩檢新兵藥物濫用的一次調查,1994年有約五分之一的新兵曾有服毒品的經驗,入伍後仍有藥癮者佔1﹣2﹪左右;軍中毒品使用案件也快速增長,以致部分軍中醫院不得不設立專門的「藥癮治療病房」。即使是已服役或考入軍校者,也不安心軍營生活或軍校學習。1999年1月1日,海軍「蘭陽艦」1995年接艦期間發生接艦官兵走私槍械、私藏煙毒事件,但為軍方封鎖之黑幕曝光,引起了島內各界對軍方的強烈質疑。軍中「等待退役成為最普遍的心情」;軍校生遭退學、開除者數量驚人。
三、逃兵增多,槍械外流嚴重。
80年代以來逃兵已成為台軍棘手的問題之一。不但基層士官逃亡增加,連軍官逃亡也有逐年增加之趨勢,其中以馬祖防衛司令部結訓之下士王建國等6人、六軍團二一砲兵指揮部禁閉室士兵古鑫強等4人集體逃亡,以及陸軍第八軍團13名士兵集體逃亡最為嚴重,而軍官逃亡則以空降特戰司令部勤務指揮部少校情報官王淳逾假不歸為代表案例。以陸軍六軍團為例,1994年7月至10月即有 87 件官兵逃亡案件,其中軍官2件、士官6件、士兵高達 79 件;尤有甚者,僅北部二二六師就有 28件。據民進黨「立委」1995年7月公布的一項材料顯示,台軍 1991 年度就有1396件逃亡事件,平均每天有3.8名服役軍人「投奔自由」。據1997年台灣軍方的統計資料顯示,台軍各部隊逃亡的官兵共達1300餘人,若再加上基層連、營隱匿待報的數字當不止此數。更為嚴重的是,一些官兵攜械逃亡,導致槍械大量流入社會,甚至與黑社會分子勾結,盜賣軍火。1991年11月24日,台北發生一起警匪槍戰案,警方繳獲黑社會分子大批軍火,其中大部分係陸軍第六軍團官兵與黑社會分子勾結,監守自盜而流入社會,涉案者有少校以下官兵5人。1991 年11 月14日,甫自陸軍官校六十三期畢業的現役少尉高原,利用向部隊報到的休假時間,涉嫌從陸軍步兵學校竊取15枚手榴彈和其他軍械,企圖販售,被警方逮捕,並從其家中起出煙幕手榴彈、練習火箭彈、步槍零件等軍品。軍械大量流入社會,危害社會的穩定,引起台灣民眾與輿論界對軍方的強烈質疑。
四、舞弊風氣盛行,黑幕接連曝光
台灣由於很少生產武器、裝備,因而主要靠對外採購來滿足軍事需要。為了提高戰鬥力,台灣從80年代後期起決定全面更新武器裝備,大量採購武器,採購預算金額高達1萬多億台幣(300多億美元)。這麼龐大的金額,島內外軍火商自然對它垂涎不已,島內主管軍事將領也伺機攫取好處。這樣,在採購過程中,發生了許多舞弊事件。1993年12月,海軍總部武器獲取室執行長尹清楓被人勒死後棄屍於宜蘭蘇澳外海,經查證與台軍事採購舞弊有牽連。案發後,台灣輿論界紛紛揭露軍方在武器採購中的種種舞弊現象。1998年3月8日,法國《世界報》透露,台灣花費28億美元向法國採購的「拉斐特」護衛艦,其中有5億美元是給法國高級官員的傭金。3月10日,法國媒體再次透露,台灣以76億美元從法國購買的幻影戰鬥機及其配套的導彈,有15﹪的錢是用來行賄的。
武器採購舞弊案多
台檢調單位也透露,聯勤工程署在辦理各空軍基地抗炸機堡工程、海軍新型戰艦浮碰工程、導彈基地工程、指揮管制中心工程以及空軍抗炸彈彈藥儲藏工程的發標過程中,有高達1000億元新台幣的「利益輸送」問題;陸軍採購的40萬頂防彈頭盔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3月11日,新黨「立委」林鬱方、郝龍斌揭發三起採購弊案。3月15日,台北市議員林瑞圖揭發台軍副參謀總長夏瀛洲於 1997 年3月為掩飾舞弊事件而指使聯勤工程署李錚中校變更、刪毀相關文書。4月5日,台「國防部」宣布中山科學研究院系統製造中心主任錢築萍少將涉有貪污罪嫌。4月6日,台「國防部」再次公布聯勤二零二工廠的「砲彈頭生產機具自動化設備」採購案存有舞弊現象。4月7日,林瑞圖又揭發中山科學研究院副院長汪興度以變更批號的方式,購買有瑕疵的「過氯酸氨」(AP)作為台「天弓」、「雄風」導彈的推進劑,造成「天弓」導彈爆裂。4月11日,民進黨籍「立委」蔡同榮在「立法院」質詢時指出,有兩位中將以上軍官涉嫌砲彈生產自動化設備採購案。自 3 月8日至4月11日的一個月時間內,共有10多起舞弊案遭檢舉揭發。據島內輿論界及學者指出,可能還有更多的弊案因其隱蔽性和軍方的遮掩而未能曝光。
五、飛機頻頻墜毀,機械事故不斷
1987年以來,由於管理不善、技術不過關等多種原因,台軍各種安全事故頻繁發生。1987年至1989年,共有9架軍機墜毀,14名飛行員死亡,3名受傷。進入90年代以後,台灣軍隊墜毀事故更是頻繁發生。1990年共8架軍機墜毀,共造成25名飛行員與空服人員死亡。1991年軍機墜毀事件更高達9起,6名飛行員在空難中死去。1992年至1997年,共發生18起軍機墜毀事故,共有28名飛行員死亡、7名受傷。1998年共發生5起軍機墜毀,其中1架為F﹣16戰鬥機,共有7名飛行員死亡、1名受傷;另有1架E2﹣T預警飛機在降落過程中機腹摩擦跑道,造成飛機前部嚴重受損。1999 年1月至 8月,有4架飛機墜毀,其中3架為F﹣16戰機、1架AH﹣1W攻擊直升機,7名飛行員死亡、1人受傷。自 1987 年5月至1999年8月的近12年時間,共 50 多架軍機墜毀,傷亡飛行員及空服人員高達近百人。
除了空軍連連摔機,飛行員頻頻傷亡之外,台軍其他安全事故也時有發生。1994年11月,小金門駐軍在檢修完火砲後,未經上級主管金門防衛司令部核准,即實施實彈試射,由於彈藥老舊,空炸信管失效,致使砲彈落在廈門市郊,造成4人受傷,構成兩岸自1987年開放交流以來首次嚴重事件。1996年10月上旬的一個星期內,就發生了金門防衛司令部軍車彈藥起火、澎湖防衛司令部一名士兵操練榴彈砲時遭撞擊死亡、烏丘守備區第六五四團第三一四營支持連兩名士兵因迫擊砲藥片引燃而嚴重燒傷、東引指揮部第三營第一連上兵蔡正華落海失蹤死亡、馬祖防衛司令部第五七八旅第五營兵器連下士黃彥盛因車翻死等五起重大意外傷亡事件。
管理不善士氣低落
1997年3月28日,海軍「萬安號」艦艇人員運輸艦在執行前線運補任務時,被韓國貨輪撞擊,造成右舷嚴重破襲進水受損。 4 月10日,海軍「陽」字號驅逐艦「萊陽艦」與「諾克斯」級導彈護衛艦「汾陽艦」在左營外海進行戰術測驗成果驗收訓練時,未同步執行轉向動作,造成兩艦相撞重大事故,兩艦艦體及中央控制室、電信室等嚴重受損。1998年3月19日,海軍「諾克斯」級軍艦與「佩里」級軍艦在左營外海擦撞。8 月4 日,海軍編號 926 的「綏陽」艦在左營外海12海里處因加速更換後爐艙鍋爐油頭不慎大量漏油噴到碳渣,迅速起火燃燒,當場造成 7名操作士兵缺氧被燒死。
除了以上諸多弊端之外,台軍還存在將官不和、省籍矛盾、人才外流等現象。種種不良現象表明,台軍管理不嚴、思想混亂,自然士氣低落,戰鬥力要受到相當程度的削弱。對此,美國國防部在今年年初向國會提交的《台灣海峽的安全形勢》報告中指出,「據評估,台軍士氣普遍低落」。台軍不可戰勝的神話不攻自破。再加上台灣武器裝備量少質不優、承受戰爭能力脆弱、台灣民眾反對「台獨」、國際社會認同一個中國,台灣若因「台獨」與大陸進行武力對抗,其結局肯定是失敗。
朝野共識非戰時軍人犯罪 回歸司法偵審
自由時報 2013-7-26
立院二次臨會 力拚完成三讀修法
〔記者蘇芳禾、陳璟民、曾韋禎、邱燕玲/台北報導〕陸軍下士洪仲丘案持續引發議論,立法院朝野黨團意見漸趨一致,均主張修改軍事審判法等相關法律,將不涉軍事機密的侵權案或非戰時的軍人犯罪案件,回歸到一般司法體系進行偵審;立法院國民黨團、民進黨團並準備在第二次臨時會提案,國民黨團也已表態,將力拚在臨時會完成三讀修法。
不涉軍事機密案件 也交一般司法
行政院長江宜樺昨在行政院院會時,也當場責成政務委員羅瑩雪成立專案小組,督導國防部制度檢討,並指示政務委員林政則協助。
羅瑩雪昨已邀集國防部、法務部開會,決定未來國防部處理相關懲戒案件時,須引進外界公正人士力量介入,確保公正透明,並要求國防部主動全面清理過去的申訴案件,瞭解是否有冤情;同時,禁閉室未來也可由國防部直接監看、抽查。
國民黨團昨天邀請國防部長高華柱報告洪案,並決議將成立黨政平台小組,修正軍事審判法,讓不涉及軍事機密的案件,可回歸到一般司法體系。國民黨修法版本最快今天下午出爐,力求下週一立法院談話會前完成相關程序。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指出,軍中司法不透明,與外界阻隔且違反憲法,國防部同時扮演司法院與法務部兩種角色,審、檢不能分立,造成當事人權益無從保障。
柯建銘表示,民進黨團版本將針對國家安全法第八條、軍事審判法、刑事訴訟法等進行配套修法,平時現役軍人犯罪回歸一般司法體系調查審判,戰時觸犯陸海空軍刑法者由軍法機關審判,其他仍交一般司法機關偵審。除推動修法,還要建立軍中訴願制度,並成立調閱委員會,檢視並處理軍法偵審所有的黑幕、疑點。
立院台聯黨團總召許忠信表示,基於司法一元化,他支持將軍人的調查、審判改循一般司法途徑,但維持軍法之適用。為早日追查出洪案真相,黨團也支持由立法院成立調閱委員會。
洪仲丘案 高華柱坦承三大缺失
【中央社╱台北26日電】2013.07.27 02:32 am
國防部長高華柱今天針對洪仲丘案表示,在三大方向有重大疏失,包括沒有依法行政、禁閉室管理不當、人員急救不當。
他說,國防部已針對制度及執行面改革,提出落實申訴等13項檢討。
陸軍下士洪仲丘疑遭不當處分致死,引發外界關注軍中人權問題。高華柱下午前往總統府,向總統馬英九提出洪仲丘案相關報告,隨後返回國防部召開記者會說明「國軍改革人權保障作為」報告。
禁閉室走入歷史? 將開放討論
【聯合報╱記者李昭安/台北報導】2013.07.27 02:32 am
國防部因應洪仲丘案所做人權改革報告昨天出爐,國防部對禁閉室存廢抱持開放態度,將彙整國外軍隊作法後,以開公聽會或問卷調查方式,開放社會廣泛討論。國防部軍事發言人羅紹和表示,在禁閉室存廢問題未定前,全國十八間禁閉室仍會繼續存在,十一月一日起恢復正常運作。
有關禁閉制度,國防部研擬兩項修法方向,甲案為刪除禁閉、悔過等相關規定,讓禁閉室走入歷史,回應聯合國兩人權公約對人權保障的理念,並增加罰薪、罰勤、禁足等其他懲罰種類;乙案則是維持禁閉、悔過懲罰,並建立行政訴訟等司法程序救濟管道。未來將廣邀各界討論,決定禁閉室的存廢。
國防部長高華柱昨天赴總統府向馬總統報告「洪仲丘案教訓及國軍改革人權保障具體作為」,高華柱會後說,國防部絕不會掩飾隱瞞真相、不包庇涉案人士。
馬總統:縮減軍審範圍 凌虐交司法審判
【聯合報╱記者李昭安、陳乃綾、鄭宏斌/台北報導】2013.07.27 04:04 am
國防部因應洪仲丘案所做國軍人權改革報告昨天出爐,國防部研擬主動縮減陸海空軍刑法審判範圍,與軍事勤務、軍事機密無關聯犯罪行為,移交司法機關審判。其中,備受批評的長官凌虐部屬部分,因外界「修法共識高」,將請立法院「優先修法處理」,未來交由司法機關審判。
國防部長高華柱昨天下午前往總統府,向馬英九總統報告「洪仲丘案教訓及國軍改革人權保障具體作為」。據了解,副總統吳敦義、行政院長江宜樺及國安局長蔡得勝等人也都與會,屬「軍事會談」層級重要會議。會後由高華柱及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瑩雪共同在國防部開記者會,說明未來改革方向。
國防部在報告中定調,洪仲丘案三大缺失包括:未依法行政、禁閉室管理不當、人員急救不當;國防部依此三大問題,提出十三項政策面的革新作為。其中較重要的包括將重新檢討並縮減軍事審判範圍、檢討禁閉悔過制度、落實申訴制度及建立士官輪調機制等。
在禁閉室存廢問題上,國防部將彙整國外軍隊作法,透過公聽會或問卷調查,廣邀各界對禁閉室存廢發表意見。全國十八間禁閉室的監視畫面,也將與國防部、各軍司令部戰情室連線,加強監督。未來各階士官長及學校隊職幹部任期三年,最多留任一年。
羅瑩雪表示,馬總統指示軍法改革部分應分兩階段處理,長官凌虐部屬相關犯行移交司法審判部分「外界共識最高」,應盡快督促立法院通過修法;第二階段,則是各界對軍法與一般刑事訴訟區分有不同看法,這部分將廣納各界意見,逐步修正。
立法院朝野黨團對軍事審判範圍各自提出不同修法版本。民進黨團提案,主張以「戰時」與「平時」劃分審判權,平時現役軍人犯法應以普通法庭審判。
國民黨立委丁守中則提案,將不涉及軍事機密的犯罪,改交司法審判。依此版本,現役軍人非戰時若涉及凌虐部屬、不當管教或酒後駕車、妨害性自主等違法行為,應由司法機關追訴審判。
羅瑩雪表示,修法限縮軍事審判範圍時,不只要評估合理性,更要考量法律實務上的「案件數」多寡;在完整人力建置之前,若將多數軍事案件移交司法審判,可能導致司法院工作過量、軍事法庭無案可審狀況,這部分還要持續與司法院以及社會各界交換意見。
法界:提升審判品質 避官官相護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劉峻谷、饒磐安/連線報導】2013.07.27 02:32 am
馬總統指示研究將「凌虐部屬罪」移出軍法審判,法界人士認為,限縮軍事審判的權限已經是社會共識,尤其是陸海空軍刑法「凌虐部屬罪」及「阻撓部屬陳情罪」更應盡快修法,改由司法管轄,才能避免軍方「球員兼裁判」、「官官相護」弊病。
法界人士指出,目前軍事審判制度自成一格,軍事法庭和軍事檢察署雙方的最高監督人都是國防部長,「形同左手跟右手在玩」,根本沒有獨立於外的監督系統。軍中倘若發生凌虐部屬等侵害人權事件,軍檢最優先考量不是讓真相大白,而是如何大事化小,洪仲丘案就是一個典型例子。
法界人士認為,修法方式很簡單,只要在軍事審判法第一條「現役軍人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依本法規定追訴審判之。」後面增加「但第四十四條凌虐部屬罪及第四十六條阻撓部屬陳情罪不適用」的但書,司法機關就可介入調查凌虐部屬案。
馬總統指示的第二階段「非戰時軍人犯罪是否要回歸司法偵辦,以及涉及軍事審判法等制度改革」事項,法界人士認為,軍中案件可以歸類為平時和戰時,平時就交由普通法院審查,打仗再給軍法處理,即不是在戰時,涉及「一般普通刑法」部分回歸一般司法程序。
不過,也有資深檢察官指出,事關軍事統帥權,不應為了一個不當管教命案「因噎廢食」;但也有人認為,要軍法獨立審判,可謂緣木求魚。
曾任志願役軍官的司法官認為,作戰時需要軍事審判的嚴刑峻法,平時軍人犯與作戰任務無關的罪,可移由司法管轄。他說,服役時聽過軍法官私下說,不敢做出與長官不同意見偵查結果和判決,「否則第二天就捲鋪蓋滾蛋」,要求軍事審判獨立可說是緣木求魚。
一名資深法官指出,軍隊是一個封閉系統,軍人由軍法管轄舉世皆然,如果由司法偵查軍人犯罪比較好,其他國家早就做了,「該改善的是軍事審判的偵查和審判品質,不是廢了軍法。」
他說,依軍事審判法規定,當事人不服高等軍事法院、最高軍事法院判決,可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含高分院)、最高法院,經高院、最高法院判決確定才交給軍事檢察署執行,這是司法監督軍法的實際做法。
內部投訴/八軍團四支部指揮官操傷官兵
自由時報 2013-7-28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洪仲丘案引發連鎖反應,近日有八軍團士官向本報爆料,陸軍八軍團下屬的聯勤第四地區支援指揮部少將指揮官陳立中,以訓練體能為由「硬操」官兵,導致部分官兵受傷向上級反映,陳立中卻指著自己領口上的「星星」,反嗆「除非你官階比我大,否則再怎麼申訴都沒用」,因此被部隊弟兄戲稱為「官階哥」。
八軍團幹部私下透露,陳立中自視甚高,常說自己後台「很硬」,就算有人告發他,他嘴邊還常掛著「越告我越紅,升得越快,這顆星星就是被告出來的」。即使上級多次規勸他不要「玩」兵,但陳仍不為所動,八軍團幹部無奈指出,國軍存在如此人物,難怪沒有人敢來當兵,「長官再不處理,真的會有兵被他玩死!」
「我們不是草莓兵,我們願意接受合理的訓練,但請不要把我們當狗玩!」爆料士官指出,陳立中去年八月到任後,每天都會要求官兵加強體能訓練,即使官兵因業務需求加班至半夜一、兩點,隔天按規定可以補休,但陳立中仍要求官兵不得補休,早上五點就要起床跑三千公尺,跑完後也沒有做緩和運動,立刻要求官兵做起立蹲下的腿部肌力訓練,經年累月嚴格訓練下,已造成多位官兵膝蓋韌帶受傷。
爆料士官表示,前陣子「官階哥」集合所有官兵訓話,一邊用國罵罵官兵都是懶蟲,還不斷要求官兵重複起立蹲下達半個小時之久,多位官兵因此肌肉拉傷。官兵越級向八軍團中將指揮官鄭德美告發,但不管如何向上級反映,「官階哥」還是每天持續「玩兵」,質疑根本是「官官相護」。
軍方︰已督促改正
八軍團政戰主任吳榮軒受訪指出,今年五月起陸續接獲官兵陳情,投訴陳立中「領導統率」失當,截至本月十一日,共有四件投訴案,軍團指揮官鄭德美曾多次輔導、溝通,陳也允諾會改善脾氣,十一日後再也沒有接到任何陳情案。
聯勤四支部政戰主任鄭擇宗指出,軍方訓練體能有一套標準模式,若確有官兵因而受傷,將派員深入瞭解。
記者致電陳立中查訪,但陳立中並未接聽手機。雖然八軍團高層否認有官兵進行體能訓練時受傷,但根據軍方內部網路留言指出,多達數頁的留言指控陳立中用國罵、高壓統治的方式「玩兵」,還有人因而受傷。爆料士官認為,八軍團高層仍只想息事寧人,讓人相當失望。
高階將領 將到連隊駐點過夜
自由時報 2013-7-28
〔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國防部針對陸軍下士洪仲丘案所引發諸多軍中制度積弊提出改革方案,軍方還決定進行「高階將領親自到各基層連隊駐點過夜」,讓脫離部隊生活已久的高階將領,假日進駐連隊;但軍中人士憂心,此舉將增加基層連隊壓力,成效待評估。
國防部軍事發言人羅紹和指出,這項「強化駐連輔導作為」,主要是讓基層連隊動起來,基層官兵平常若有不敢反映的事情,可以藉由高階幹部駐點時直接提出;基層連隊如果能夠將高階幹部駐點一事用平常心來看待,就會落實戰訓管教正常化的要求。
國防部將在八月十六日頒布「高階幹部駐連輔導規定」,並將在中秋節及國慶日等重要假日期間,實施輔導及驗證。
根據規劃,高階將領到基層連隊駐點的構想,是要求三軍各司令部、指揮部及旅部的高階幹部,輪流排定在假日期間進駐各基層連隊,而且是全程駐點,也就是必須至少在連隊過夜、待上一整天,讓這些脫離基層部隊生活已久的高階將官,重新體驗部隊實際生活,未來出現「上將司令或中將指揮官到基層連隊駐點過夜的情形」,將不會令人意外。
淡少將●洪下士 談政戰失能
自由時報 自由廣場 2013-7-28
◎ 王志鵬
七月四日陸軍洪下士死亡,引發各界批評撻伐,原因就在於不該發生的事卻發生了,誠如國防部自評所言「關關出錯」。
個人很不能理解的是,國軍的政戰制度為何沒有發揮功效?政戰具備保防、監察與反情報組織,依據個人過去服務的單位所知經驗,對於國軍容易發生安全的單位,不僅僅由最小連級的中尉輔導長會進行「佈建」,營級、旅級、軍團級、司令部、國防部,甚至「國安單位」都會進行「佈建」,各層級均單線專屬互不認識,但在緊急時各發揮其所司「回報」的功能,過去國軍曾經有很多案例都是因為此功能的發揮,成功阻止危機或釐清問題緣由。
但是一件案例卻讓我警覺這樣的組織功能可能已經瓦解。二○○九年我駐美軍事代表團團長淡少將,於半年內二度循國軍正常組織體制,具名呈報國防部上級反映組織內部的違法亂紀三十餘條,國防部不僅拖延遲查,最後竟還將其調離現職,所調查結果亦未公開或提供合理的說明和解釋。一位現階將領遵循制度的指控,下場竟然如此,一般士官兵對「1985申訴專線」、「端木青信箱」、「民意信箱」及「國軍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等申訴管道與機制的信任度,必然更加的低迷。當「權位」和「利益」相互糾結,致使國軍封閉的官僚文化沈淪到了極致,洪案的發生與調查過程遭到質疑,自然不會令人意外,引發無論軍、民的大規模批評,也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
案發至今,儘管國防部高層不斷鞠躬道歉,發言人與最高軍事檢察長每日不停地公開說明,甚至陸續提出「軍禮送葬、入祀忠列祠、追晉中士、高額國賠」方式,馬總統亦嚴正說明他「管定了!」惟洪的家屬完全不為所動,原因就在於過去潛藏在民間對國防部的憤怒,給了洪家最強而有力的支撐。
個人曾於六月十五日呼籲國防部主事高層,務必避免過去「遇事先怒、貿然處分、再做解釋、然後補救、軍譽受損、軍心背離」的模式。很不幸,就洪案來看竟再次言中,不知道國防部何時才能停止「震怒、處分、解釋、補救」的四部曲。
(作者為備役海軍上校,中華戰略學會研究員)
署級政戰部主任都被整,怪誰?
自由時報 自由廣場 2013-7-28
◎ 趙興鵬
日昨一位曾幹過立委的中將,在電視上接受訪問談到洪案時說,政戰制度又抓不到貪官,裁撤算了!他說的政戰抓不到貪官,是事實。但政戰為什麼抓不到貪官?以前為什麼抓得到?
筆者曾擔任過署級政戰部主任,全署保防、監察是本人工作之一,階層不高但也不低,曾反映過一次違紀犯法,結果是像我如此階層都被調職走人,原階幹到退伍,前途葬送,何談一個連級輔導長、旅級主任?
以前上至總統蔣介石到經國先生了解國軍要戰勝中共,就要重視政戰制度,對外反擊中共統戰,防滲透;對內建立一個精實軍隊,防腐化。經國先生過世後,人亡政息,政戰失去強而有力支柱,一些過去因貪污違法犯紀或想貪污受到掣肘的長官,慢慢高升,掌握大權後,開始回頭整肅政戰;現在竟然說政戰抓不到貪官就裁撤政戰制度,不是正中這些貪官下懷?
部隊不斷出現問題,各級長官又瞎又盲,問題出來了怪政戰,而不去檢討是出在政戰制度不停被弱化!他們鬥政戰的方式包括裁員、縮小政戰編制、職權移轉。例如這次五四二旅違法整死人軍紀事件,並不屬政戰業務,監察(政三)早已劃歸總督察室軍事系統,在旅為副旅長及參謀主任業管,故怪責政戰系統工作不彰,要裁政戰制度,並沒搔到今天發生洪仲丘事件問題的核心。
以旅級而言,過往旅級為政戰處長,位階為旅副主官,與副旅長平階;然現在旅政戰主任為副旅長部屬,與旅參謀主任平階。請問:面對一位剛愎自用的副旅長,聽說他還是高部長學生,要他怎做?
軍中講究絕對服從,絕對服從當然配有絕對權力,絕對權力就可能絕對腐化。軍中所有光怪陸離的事件不就是在這絕對腐化,而又失去唯一能制衡的政戰系統下發生?
政戰自己都泥菩薩過江,人人自危,那其他人更別說一般軍官和弟兄。因此,近年來大力的砍政戰編制,縮減政戰權限,讓政戰無以發揮作用,吃虧的還是我們部隊,以及我們軍中服務的袍澤!(作者曾任聯勤留守署政戰部主任)
我對洪案的感想
自由時報 自由廣場 2013-7-28
◎ 蘭寧利
國防部稱洪案「沒有依法行政」是三大原因之一,我們完全認同。因為我們可以看到各級長官對送禁閉程序的輕忽,禁閉中未能體察該士官的體能,又未能照表操課…。但是在第一時間就傳出國防部要廢止禁閉室、要軍禮送葬、要送洪進忠烈祠和提出驚人的賠償,不也充分暴露出國防部未能依法行政和欠缺法治觀念?
這些未能依法行政以及范姓士官的驕縱跋扈、權傾一時,軍官之管理無方,凡此皆因紀律廢弛所致。立委諸公不查之下,圖修法改進軍中懲罰制度,根本是因噎廢食、抱薪救火之舉,只會讓軍中紀律更形廢弛,這樣下去則軍不成軍,散兵游勇而已。事實上政客只關心自己的支持度和選票,只是利用洪案掠取自己的個人政治利益,哪裡會想到軍紀與軍令是不可分割的。
當天成醫院公佈第一時間的X光片顯示肺部無積水,就直接駁斥了所謂「被灌水」的說法;日前桃園地檢署經仔細查察禁閉室的閉路電視系統後稱:線路異常,黑畫面沒陰謀。那麼之前所有外界的猜測與放話證實都是虛構的,明顯的軍方被栽贓了。軍方在上級極端關切民意之下,連辯解機會都沒有就被迫先擴大辦人,軍方的委屈向誰訴?
問題是是誰在不斷的虛構事實恣意放話?有什麼目的?這些專門拿軍方當目標、鄙視軍人、醜化軍人、大肆抨擊軍人、看不慣軍人的待遇專門針對軍人刪改福利的人,到底想幹什麼?再看看那些名嘴、主持人的唱作俱佳,當事實一一呈現,不都像跳樑小丑博人一笑嗎?
很多年輕人想當挑戰權威、撂倒巨人的大衛,或是「憶苦」而走上街頭,我不反對,但是不必站在對立面看問題。畢竟這個團體是曾經讓你吃過別人所不曾吃過的苦,忍過別人所不能忍的氣,磨掉了你不馴的個性,讓你成為一個男人,讓你曾經捍衛過家人、朋友而足以自傲。將少數幾個人的錯,無限上綱的加在整個國軍身上,視國軍為寇讎,並無必要。
軍中當然需要藉此改革,但是改革絕非像外界所說「禁閉室裝冷氣」的風涼話,而是需要有血性幹練之人親身參與,這種改革是需要外界鼓勵和支持的,因為你我都不願意見到它繼續爛下去。(作者為備役海軍中將)
立院擬修軍審制 朝野審慎以對
【中央社╱台北28日電】2013.07.28 09:33 pm
立法院明天開臨時會,預計處理軍事審判相關修法,國民黨團今天說,若有共識,希望臨時會修法;民進黨團說,徹底改革制度。
朝野黨團同意明天到8月9日開臨時會,陸軍義務役下士洪仲丘案引發外界關注軍事審判制度,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民主進步黨團都將軍事審判相關修法列入臨時會討論議案。
國民黨籍立法委員丁守中提軍事審判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現役軍人非戰時觸犯凌虐部屬、不當管教、酒後駕駛、妨害性自主與傷害等罪,從軍事審判改為一般司法機關追訴、審理。
民進黨團提出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與軍事審判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現役軍人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的罪,依軍事審判法規定追訴審判,改為僅戰時受軍事審判,承平時期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處理。
國民黨政策委員會執行長林鴻池受訪表示,國民黨團已將軍事審判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列入臨時會議程,一切就先交付委員會審查,朝野充分討論,如果有共識,能在臨時會通過修法當然最好。
民進黨團書記長吳秉叡說,已將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與軍事審判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列為民進黨團臨時會討論議案,軍事審判相關修法涉及體制變更,應審慎、完整修法。
台灣團結聯盟總召集人許忠信表示,贊成軍事審判法修法,但這是體制問題,須審慎考量,不適合在臨時會期間處理,應在下會期討論。
軍事審判修正草案 最快本次臨會三讀
【聯合晚報╱記者林敬殷/台北報導】2013.07.29 03:07 pm
洪仲丘虐死案引發國人對軍事審判是否回歸普通法院偵察、審理的呼聲,立法院國、民兩黨均已提出法條修正草案,朝野有共識最快在本次立法院臨時會完成三讀。
兩黨最大的差別在於,國民黨主張現役軍人平時犯陸海空軍刑法及其特別法,以列舉方式劃歸到普通司法機關,民進黨則援引憲法司法一元化的精神和概念,主張除了戰時軍人犯軍刑法及其特別法外,全部都歸由普通司法機關審理。
國民黨版提案人丁守中主張,軍人平時犯陸海空軍刑法及其特別法,以部分「列舉」方式,劃歸到普通司法機關處理,列舉項目包括:長官凌虐部屬;長官對於部屬明知依法不應懲罰而懲罰;長官以強暴、脅迫、恐嚇、利誘或其他不正方法阻撓部屬請願、訴願、訴訟、陳情或申訴,以及酒駕、吸毒、殺人、傷害、性侵、恐嚇、擄人勒贖等。上述劃歸到普通司法機關審理,不適用軍事審判權。
禁閉自由 槍斃人權
自由時報 自由廣場 2013-8-2
◎ 蘇緯政
國防部表示,在禁閉室存廢討論尚未定案並完成修法之前,禁閉制度仍會存在,且將於十一月一日恢復正常運作。
首先,筆者支持「立即廢除禁閉制度(如禁閉室、悔過室)」。因為人身自由是最基本的人權價值,若沒有人身自由,其他權利保障都將淪於空言;而「禁閉、悔過、管訓」屬於人身自由的剝奪,若正當法律程序及救濟管道等不夠完備,則有違憲之虞。因此,建議改採其他合法與合理手段來達到維護軍紀或輔導改正之目的即為已足。然而,在禁閉制度尚未真正廢除之前,除了應就相關整體作業流程、當事人身心評估、監視系統、戒護人員專業性、禁閉環境衛生與安全、管教方式與課程、法治觀念等,必須積極改善並落實適法管理、監督及教育;同時,應建立暢通的申訴與司法救濟管道。
再者,不論其懲罰名義係「禁閉、悔過、管訓」,均為嚴重侵害人身自由的處罰,故依據《憲法》第八條規定,應由「法院」依法定程序始得為之。因此,「法官保留」為不可或缺的要件,關於剝奪軍人人身自由的懲罰,自應由法院為之,方符憲法意旨。
筆者建議,禁閉制度涉及人身自由的剝奪,應交由客觀、中立的法官裁定。換言之,在尚未廢除禁閉制度之前,應立即修法明定國軍單位在禁閉評議決議及主官批示後,須於一定時間內送交法院(軍事法院或普通法院簡易庭,依日後軍事審判權歸屬情形而定),由法官審查其是否合乎法定要件,以及有無關禁閉的必要,並應使當事人有提出抗辯的機會,再予以裁定之。藉由前述所謂「法官保留」的機制,「事前」讓法官得以介入,多一道監督與制衡程序,不僅可大幅減少事後的訴訟或爭議案件,更能防杜可能的濫權、疏失或弊端,將人為恣意或不法的風險儘可能降至最低,以符合正當法律程序與權力分立的法治國家基本要求,促進基本人權的維護。(作者為法律工作者)
洪仲丘案/若讓普通法院審洪案…
【聯合報╱黃丞儀/中研院法律所助研究員(台北市)】2013.08.02 04:29 am
洪仲丘案讓國軍蒙羞,總統道歉,部長下台,還不知如何收拾。如果洪案一開始就交由地檢署偵辦、由普通法院審理,恐怕社會大眾的憤怒不至如滔天巨浪。由司法體系來進行偵審,而非軍方自己人審理自己人,不僅可以取信於公眾,且對受審軍人的權益也較有保障。
事實上,許多國家都沒有軍事法院,如奧地利、丹麥、荷蘭和瑞典。更不要說歷經納粹慘痛教訓的德國,即便憲法允許軍事法院建制,但從二戰結束後迄今從未設置。沒有軍事法院,在兩德分裂時期,一點都不妨礙德意志聯邦國防軍的運作。
兩德統一後,對於德軍海外參戰,也毫無影響。可見軍事法院之存廢,和國防沒有太大關聯。
軍事法院最大問題,在於軍人以服從為天職,但法官必須審判獨立,這兩種要求同時出現在軍法官身上,產生致命的衝突。
立法院目前召開臨時會,在洪案的影響下,朝野均提出軍事審判法的修正案。據報載,兩黨提出的法案都以區分戰時、平時為基礎,讓平時的案件回歸普通法院審理,僅限戰時軍人所犯案件由軍事審判機關處理。然而,即便是戰時,軍法官所行使者仍應為司法權。更何況,即便戰時也不能讓司法的程序正義打折扣。
然而,目前各地軍事法院的設置,軍事審判官的任用考銓,均隸屬國防部。國防部僅是行政院下轄的一個部會,要說這樣的軍事法院屬於司法權的一環,可以審判獨立,恐怕是昧於現實。
抑有進者,現行戒嚴法規定,一旦宣布戒嚴,凡內亂、外患、妨害秩序、公共危險等十種罪名及各種特別刑法之罪,都要交給軍事審判。白色恐怖時期,無論雷震或美麗島大審,都是由軍事法院開庭審理,速審速決,草菅人命,殷鑑不遠。如果還繼續保留軍事法院,未來只會讓濫權政客用來肅清國內政治異議分子。
事實上,台灣地狹人稠,一縣市一法院甚至數法院,凡有軍人犯法,交由地檢署偵辦,地方法院審理,並無困難。廢除軍事法院後,軍法人員可以轉作訴訟輔導或提供部隊法律諮詢。如果能通過國家司法官考試,也可以轉任司法官。普通法院的法官在適用軍事特別刑法上,應該也不至於有太大問題。未來也不會再有「事實審在軍事法院,法律審在最高法院」的矛盾出現。
要還給軍人清白,要維護軍人權益,正本清源之道,就在於全面回歸司法。立法院若不掌握此一時機,一舉解決長久困擾我國的軍、司法二元制,無論怎麼修改,軍事審判制度都走不出死胡同。
洪仲丘案/冤辦冤判 司法、全民悲劇
【聯合報╱黎建南/自由作家(高雄市)】2013.08.02 04:29 am
任何案件,偵查中要釐清案情、發現真相;審判中要定罪論刑,首先要了解的是犯案動機。
動機有,原始動機、中途轉換動機(如先想偷、後變搶)。動機決定罪名,而基於動機的行為(動作)發生的結果,有未達動機的未遂及超過動機的加重結果,這是量刑的問題。
洪石成、洪仲丘、江國慶三人都是枉死命案,凶手都是有執法權的軍警,但三人枉死的動機(殺機)卻截然不同。
洪石成亡命菲警,假執法之名,行違法之實,但原始動機絕非要殺人,其動機是劫船擄人,再勒索巨款。因洪不願束手加速逃跑,菲警遂胡亂掃射。菲警當然清楚,極有可能造成船員喪命,卻不在乎,即刑法十三條二項行為人對於犯罪的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此時,菲警動機,已從劫船擄人,轉換成故意殺人罪;但仍不確定會死人,死幾人,死何人,乃不確定故意殺人罪,而非蓄意一定要殺洪,乃設定後動。即不能稱菲警「蓄意謀殺」。
洪仲丘命案,涉案長官,其原始動機也非要他死,而是要整他。採用不當程序及凌虐手法,除非另有因素(如洪握長官涉重案證據),絕不可能要整死他,因出了人命會惹大麻煩。
對於無止境的凌虐,可能會出人命,官員雖預見,但確信廿出頭者,應該不會被操死,即刑法十四條二項的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即除非有故意殺人的證據,不能認為故意殺人。
而違反禁閉程序,讓戒護士凌虐仲丘的長官,如有指使,默認或放任,以及戒護士前後輪番對仲丘凌虐者,均可構成凌虐罪之共同正犯。其動機是要讓仲丘身心承受巨大傷害;造成死亡結果,乃加重結果犯,僅能加重量刑,不能越出「凌虐罪」的罪名,更不能認定為「集體虐殺」。
江國慶也是遭非法也非人能忍受的凌虐,但凌虐結果不是致江死亡,而是致江「冤枉認罪」,再依其自白認罪判處死刑。所以,偵辦江案的官員,均依「凌虐人犯」偵辦,卻因追訴時效已過,而未受到刑法訴追。問題是,江國慶被判處死刑前,申請覆判期間,已有媒體指出疑點;江家陳情,引起監委合理懷疑,要求國防部慎查原委時,卻迅速槍決。
令人懷疑的,高階將領是否怕凌虐江屈打成招揭發後,相關急於破案且立功高升的官員會被追案,而藉迅速執行槍決,達到殺人滅口湮滅相關的目的。
果真如此,則是一連串相關官員的「謀殺動機」,不是國賠,就能讓江國慶瞑目,老百姓服氣。必須查出江國慶不合理執行槍決的幕後黑手及其動機,繩之應有的法律,才能換回人民對軍中信心,革除軍中積習弊端。
民主國家須以健全法治為基礎,法治的外在是條文,內涵是人文。在公正的天平上,理性偵查,合理審判,勿枉勿縱,冤案是個人悲劇,冤辦、冤判則是司法悲劇,全民悲劇。
反軍情結將使建軍成空談
2013-8-5 06:16| 發佈者: want-daily| 查看數: 7| 評論數: 0 |原作者: 傅應川
洪仲丘案持續延燒,已由軍中禁閉士官致死的案件中失焦。在媒體引導辦案,家屬一句「要真相」的訴求下,案情逐漸向上發展,社會氛圍一面倒的直指案件的「真相」是軍中集體施暴。由於一開始社會及輿情就將案情的性質定調,在此壓力下,政府高層出面道歉,就已承認軍方的違失,使國防部喪失一切辯解的機會。社會為洪仲丘伸張正義,為當今台灣民主社會之常態。但一昧要求國防部屈從其訴求的結果,已導致社會與軍隊對立,國防體制內軍文矛盾擴大。
軍隊體制特殊 應該尊重
軍隊有軍隊的體制,有其特定的法制規範,這與現今社會有截然不同的思維理念與法制體系。又因軍中是一個封閉社會,當軍中與社會產生思想觀念的落差後,軍方往往會是被指責的對象,形成無法補救的傷害。由於軍中與社會有不同的思維及價值觀,故用一般社會的觀念與司法看待軍中事務,基本上就是一種錯誤。
軍隊存在的合法性是根據《憲法》。按現今的憲法體系,已將國防另立《國防法》,其位階是「軍事憲法」。基本上,從憲法位階上軍隊即與社會有區分,各不適用。按《憲法》保障的人民基本權利義務的生存與自由權,皆因軍中為戰爭及任務需要,而受到限制。軍人的權利義務,在《國防法》中,有關基本人權的規定,已別於《憲法》,另訂定軍人的權利義務。
國民應享的基本人權在《國防法》中已不復存在;而在其第十五條的規定:現役軍人應接受嚴格訓練,恪遵軍中法令,嚴守紀律,服從命令,確保軍事機密,達成任務。故在軍中只有「為所應為的自由,而無為所欲為的自由」。軍中的人權倡行的是「國家主義」,而非「個人主義」。由於軍人因任務需求,對基本人權的犧牲,故立法予軍人補償,在其第十六條規定對現役軍人之地位,應受尊重;權利應特別的保障。馬總統否定司法介入軍事審判,是依《憲法》規定。
社會訴求,認定軍方行為失當,存在制度上的缺失,應將司法介入軍中,並以民主國家人權標準質疑軍中制度,這是對軍隊存在合理性的挑戰。所謂軍隊合理性,不以人權為標準,其第一個要面對的就是生死問題。在面對死亡、疲勞、匱乏、絕望的戰爭環境中,惟有在極盡身體負擔能力下的訓練,才能建立在戰爭中作戰的「勇氣」。這是戰爭理論,軍事社會學中的第一課。故軍隊訓練,是「人格」訓練,它在塑造一個有別於社會,但適應於戰爭需要的軍人行為特質。
民意指揮軍隊 軍令廢弛
由於軍中與社會行為價值的不能調和,而又不能否定軍隊的存在,在民主國家中,最常採行的是軍中與社會分立、分治的方式。文人領軍、軍人不得干政、軍法不作用於人民;而軍令權責只作用於軍隊,除總統外不受一切其他政治的干涉。
追求軍隊存在的合理化的制度設計,並不僅在極權國家,民主國家亦復如此。美國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軍文雖有矛盾但各有分際。而日本亦自認為是民主國家,安倍晉三卻為了重建日本的自衛隊成為國防軍,他竟然可以說出民主國家最不能容忍的話。面對日軍的侵略歷史,指那是日軍的驕傲;敬拜靖國神社,是對為國家犧牲英靈的崇敬;而對慰安婦的蔑視人權,竟稱是皇軍賜予的榮譽。安倍的言論背棄了民主、人權,他將一切軍隊之惡,合理化了。
軍隊的嚴苛訓練,是軍人為國家的犧牲奉獻,是軍隊存在的必要之「惡」。這是軍隊的榮譽,軍人的大是大非,社會必須尊重。今台灣的社會,以民主人權為尺度,凝聚了一股強大的反軍情結,軍隊的不受重視,軍人的不受尊重,一切的建軍將是空談。軍隊的未來發展面臨存廢的關鍵。若依民意,改革軍隊,以民意作指揮軍隊的張本,必將陷軍隊於武德淪喪、軍令廢弛、戰力衰敗的地步,絕非國家之福。(作者為退役中將、中華戰略學會常務理事)
陳鎮湘阻修軍審法 1985聯盟促藍開除
自由時報 2013-8-5
〔記者羅添斌、陳璟民、蘇芳禾、彭顯鈞、曾韋禎/台北報導〕陸軍總司令出身的國民黨立委陳鎮湘被點名阻撓軍事審判法修法,公民一九八五行動聯盟昨批判,陳鎮湘的言論已經不適合擔任立委,「要求陳鎮湘對此道歉,如果陳還有些軍人風骨,請自行請辭」;聯盟也呼籲群眾電話灌爆陳鎮湘辦公室、國民黨及黨團辦公室,要求國民黨將陳開除黨籍,取消其立委資格!
聯盟還表示,這項行動要在今天就開始,因為接下來修法關鍵就在總統府的態度、國民黨及立院國民黨團的態度,以及少數軍系立委是否繼續冥頑不靈。
民進黨立委也質疑,就連馬英九總統最信任的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都主張「軍事審判應在憲法所定司法體制下運作」,馬政府不該說一套做一套,縱容國防部抗拒改革。
葉宜津向陳潑水
陳鎮湘昨上午與十多名國民黨立委進入立法院議場,與為把關核四公投而搶佔主席台的民進黨立委對峙時,綠委陳其邁嗆陳鎮湘阻擋軍審法相關修法事宜。在旁的綠委葉宜津趨前表達「我要抗議」,並朝陳鎮湘說:「你還有臉在這裡?」要求他「先去把洪案搞清楚再來」等,隨即拿起桌上水杯朝他潑灑並對他怒擲空紙杯。
國民黨立委詹凱臣見狀反嗆:「不能這樣,不是他處理的案子。」葉抨擊,修法就是你(陳鎮湘)在阻擋。
陳稱被外界誤解
陳鎮湘稍後表示,葉對他潑水有意義,盼朝野能在國防不受影響的狀況下,將軍法不周延之處加以修正;外界視他為阻擋修法的眾矢之的,完全是誤解,因各種部隊訓練方式不同,認定上會有誤差,宜整體考量制度,否則恐損國軍戰力。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賴士葆也表示,一開始陳鎮湘確實對於凌虐認定有意見,後來已在黨團的說明下同意。
不過,公民一九八五行動聯盟仍認為,這次臨時會將軍事審判法優先排入議程,但前陸軍總司令、國民黨不分區立委陳鎮湘沒有選票壓力,出來強力杯葛法案,國防部也跟他一搭一唱,堅持不願退讓,陳還發表「若是修法,國軍六十年基業將毀於一旦」、「我相信軍法,不相信司法」等明顯與整體民意完全違背的言論。
國民黨中央則低調表示,陳鎮湘對此已出面說明,所謂阻擋修法,應是純屬誤解,黨中央尊重立院黨團的立場,而行政院也有明確立場,在朝野有共識情況下,希望儘速完成修法。
修軍審法 朝野互喊話/藍︰週五過關 綠︰配套協商
自由時報 2013-8-5
〔記者陳璟民、蘇芳禾/台北報導〕公民一九八五行動聯盟前晚號召廿五萬人「凱道送仲丘」,逼出馬政府願意修正軍事審判法,立法院國民黨團昨天表示,同意軍審法修法一次到位,希望九日院會通過,民進黨團則強調,「軍中人權六法」須完整配套,雙方修法內涵仍有落差,還待協商。
國民黨團書記長賴士葆呼籲,程序委員會輪值召委、民進黨立委陳其邁明天能如期排案開會,積極回應民意,「少一點政治算計,多一點人權關懷」。
綠防偷渡核四公投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回應,只修軍審法不足以徹底改革軍審制度,還要修正刑事訴訟法、國家安全法,以及刑法第一百廿五條之一、陸海空軍懲罰法、國防部組織法等,區分平時、戰時,戰時依軍法法庭,除違反陸海空軍刑法及特別法的部分,其他均由普通法院審理。
柯分析,國民黨打算若九日院會開不成,就抹黑民進黨不修軍審制,若有開會,將變更議程偷渡核四公投案;他強調,若要民進黨團撤離議場,以利三讀軍中人權法案,也沒問題,須先協商確定並簽署「本次臨時會不處理核四公投案」。
陳其邁說,馬總統既然親口呼應公民一九八五行動聯盟的訴求,希望不要信口雌黃,不僅洪案,整個軍審制度應徹底檢討,不能當成危機處理或緊急滅火。他表示,議程本來就是到週五,民進黨團絕對不會讓半吊子修法過關,現在立法院就是國民黨不分區立委陳鎮湘反對軍審等相關法案,背後不是黨團、三軍統帥授意的話,那是什麼?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呂學樟則說,應等政院版提出後併案審查,不能倉促修法,否則之後更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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