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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婦穿快車道被撞死 子女須賠肇事者
作者: 記者呂開瑞、林麗如、劉愛生╱桃園縣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5月27日 上午
桃園縣七十二歲婦人陳張有穿越快車道,被騎重機車的鍾文勝撞死,鍾也受重傷。老太太的五個兒女和鍾互告賠償,法院認定老太太侵犯路權,過失較嚴重,判鍾不用賠,反而判兒女要賠七十三萬餘元,形成老太太被撞死,子女還要賠肇事者。
「我們失去親愛的母親,還叫我們賠對方,這社會還有公理?簡直是恐龍判決」、「要我們賠,那他還給我們一個媽媽」,死者女兒陳怡辰和陳卓金氣得開罵,「這口氣無論如何嚥不下去,要上訴到底,討公道」。
「我也是受害人」,騎重機車撞到老太太的鍾文勝說,車禍後腦震盪,昏迷一周,一年沒法工作,至今還會失憶,「覺得可以提醒大家,行人也該注意路權」。
法官認為,不對的就是不對,行人也該遵守交通規則,不能侵犯別人的路權,判決都是依鑑定委員會對過失比例的認定做基礎。
桃園地院調查,二○一○年七月三日晚上九點多,陳張有從中壢市延平路過馬路,沒走附近的人行穿越道和天橋,直接穿越快車道,被騎六百西西重機車的鍾文勝擦撞。老太太倒地,頭部受傷,五天後不治,鍾也滑倒、連人帶車撞到路旁水泥地,頭部受創。
老太太過世後,五名子女以繼承人身分,向鍾文勝求償四十多萬元喪葬費,以及五人各一百萬元的精神損害;鍾也反告,主張老太太的繼承人賠修車費和工作損失等一百多萬元。
經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認定老太太穿越快車道是肇事主因,鍾文勝沒有酒駕也無超速,是次要原因。法官根據鑑定報告認定陳老太太的過失四分之三,鍾文勝四分之一。
依過失比例計算,老太太五名子女可獲賠七萬五千元到十八萬餘元,但五人各領到強制險理賠金卅二萬餘元,共一百六十萬元,保險金已足額賠償,判肇事者不必再掏錢賠。鍾文勝求償部分,判老太太五名子女賠償七十三萬元,如同要吐還老太太的保險金。
違規過馬路!國中生遭警撞飛 重傷
TVBS – 2012年6月7日 下午2:50
學生違規穿越馬路,被撞重傷!桃園三名國中生5日傍晚放學後穿越馬路,一名警察騎乘摩托車煞車不及,當場撞飛其中一名國二男學生,還波及路旁女學生,男學生送醫後陷入昏迷,緊急開刀還沒脫離險境。
6 月5日傍晚5點多,道路兩旁學生放學回家,突然一輛警用機車高速撞上一名男學生,男學生當場倒臥在對向馬路中央,警用機車則是往前滑行側翻路旁,還壓到路 過的女學生,現場民眾全嚇壞,員警趕緊上前關心男學生傷勢,當時他人還能自己爬起和員警交談,但下一秒救護車來到,男學生就昏了過去沒有意識。
陳姓學生父親:「腦內出血,頭殼有點破裂,醫生有講說因為有頭蓋骨破裂,可能後面會大量出血,還不一定,要先觀察。」
員警說,這名男學生當時和其他2名同學違規穿越馬路,警用機車轉彎經過煞車不及,才會意外撞上。桃園警分局副分局長李繼平:「我們這個同學,就是從外側靠人行道這邊突然跑出去,(那來不及)所以才會(撞到)。」
陳姓學生父親:「你們看到小朋友都走到路上,至少要按個喇叭一下啊。」
國二的陳姓男學生送醫後情況不樂觀,雖然腦部緊急動手術,但目前還在加護病房觀察,雖然男學生違規在先,但警方還有學校同學依舊祈禱,希望陳姓學生能夠趕快脫離險境。
碰!公車撞老翁顱內出血 疑闖紅燈
TVBS – 2012年6月7日 上午12:27
台北6日晚間發生公車撞人意外,一輛大有巴士公車在復興南路口準備左轉往和平東路,撞上一名86歲老翁,造成對方顱內出血,現場血跡斑斑,所幸急救後撿回一命,根據員警說法,老翁疑似闖紅燈,警方正在釐清肇事責任。
公車撞傷人,6日晚間接近9點鐘,台北復興南路往和平東路方向發生車禍,這輛從台北開往桃園機場的大有巴士,在轉彎處撞上一名86歲老翁,現場沒有煞車痕跡,肇事的孫姓駕駛被帶回警局作筆錄,他的太太趕到警局送證件,說先生「從來不喝酒」。
記者:「有沒有通過酒駕?出發前。」肇事駕駛妻子:「他不喝酒的,對,他不會喝酒。」記者:「有沒有跟你說怎麼撞到人?」肇事駕駛妻子:「他說對方闖紅燈,他都不知道。」
根據警方說法,這名受傷的老翁當時正要過馬路,疑似搶快闖紅燈,被左轉和平東路的大有巴士撞倒在地,造成顱內出血,送醫急救,暫時沒有生命危險,他的家屬轉述,受傷老翁還可以跟醫護人員對話。
究竟是行人的錯,還是公車搶快轉彎?警方還要釐清責任,馬路「如虎口」,紅燈變綠燈,記得多等幾秒,多看一眼再行動。
童走斑馬線遭撞死 行人路權在哪
【聯合報╱記者林佩均、洪敬浤/台中報導】2012.07.15 04:12 am
「綠燈亮,走在斑馬線上也不安全!」一對鍾姓母子本月十二日在台中市區,綠燈亮時走斑馬線穿越馬路,遭一樣綠燈左轉的柯姓女駕駛撞傷,五歲兒子送醫不治,母親挫傷;駕駛人不禮讓行人再釀人命,也凸顯行人路權不受尊重的問題。
「禮讓行人不是美德,而是法律對駕駛人的規範!」中市府交通局長、逢甲大學運輸系教授林良泰說,警方應強力執法,只要汽機車在路口不禮讓,即使沒有肇事,都應取締告發,並比照騎機車戴安全帽、汽車前後座繫安全帶從嚴執法,「取締半年就變成全民習慣」。
痛失愛子的鍾父昨天悲痛地說,鄰居都知道行經中山路的車輛,駕駛常不禮讓行人,就算綠燈亮了,大家總要再三確認沒車,再以小跑步快速通過,「希望我兒子的犧牲,能喚醒政府對行人路權的重視,不要再有悲劇發生了」。
記者昨天重回事故現場觀察,卅米寬的中山路銜接交流道 ,流量大、車速快,有不少綠燈左轉的車輛,尤其行經斑馬線時,多不減速,甚至搶在行人通過前加速駛離。
更過分的是,還有車輛不待綠燈,從文政街直接硬闖紅燈左轉,還猛按喇叭驅趕機車。據市政府統計,中山路與文政街口今年至昨天為止,就有六起車禍,四人受傷、一人死亡。
警方調查,十二日晚間八時許,鍾母帶兩名兒子從公公家吃完飯,三人步行返回五百公尺外的住家,先通過中山路六百二十九巷路口,等綠燈一亮,再接著由南往北走,才走上中山路斑馬線,七歲兒子走在前,鍾母牽著五歲兒子在後,突然間,由柯女(廿九歲)駕駛的黑色休旅車衝出,硬生生將母子兩人撞倒。
「啊!」一聲尖叫,鍾母來不及閃避,小兒子已先被撞,鍾母也倒地不起,「弟弟…」鍾母虛弱呼叫倒在車旁的孩子,已過馬路的大兒子回頭發現母親和弟弟被撞,驚嚇地大叫,連家中的阿公都聽到,趕緊衝出家門搶救。
五歲男童外觀雖無明顯外傷,但不停哭泣,隨後送醫因肺部嚴重內出血,宣告不治,鍾父哀痛地直呼「弟弟你要好好走,爸爸不會再讓你痛了」。
「我不是故意的!」肇事柯女表示,天色昏暗,沒有看到斑馬線有行人穿越。因現場沒有煞車痕,警方將柯婦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偵辦,另依法告發柯婦未禮讓行人,處一千兩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檢方訊後無保飭回。
台中市中山路 號誌沒綠人、晚上不夠亮
【聯合報╱記者林佩均/台中報導】2012.07.15 04:12 am
台中市神岡國中旁的中山路口發生死亡車禍,當地民眾指責,號誌燈設計太簡單,上下學孩子這麼多,如果能多設個「小綠人」(行人倒數計時顯示器),對用路人也多一點提醒。
台中市政府交通局長林良泰表示,明天會派員到現場了解實際情形,並聽取地方意見做為改善號誌的參考。
附近餐飲業者抱怨,中山路銜接豐原交流道,南北車流匯聚,旁邊又有國中,「設個小綠人真有那麼難嗎?」附近車流量十分可觀。「旁邊就是神岡國中,上下學小朋友這麼多,沒有小綠人真的很危險!」居民也說,車禍路口只有三色號誌,沒有左轉燈、右轉燈、減速警語與監視器,「過馬路一點都不安全」。
當地社口里里長陳金地說,路口車速很快,晚上缺乏明亮路燈,他已向區公所陳情,希望趕快「為民眾點亮回家的路」。
台中市警局社口交通小隊指出,這個路口車禍的原因,不是號誌過於簡單,而是用路人、車輛駕駛不遵守交通安全。即日起,已加強取締路口的交通違規。至於路口是否設監視器、警語與左右轉燈誌,將轉給相關單位會勘辦理。
車開到斑馬線 應「防禦性」駕駛
【聯合報╱記者李奕昕、李青霖/連線報導】2012.07.15 04:12 am
台中鍾姓五歲男童日前走在斑馬線上,遭綠燈左轉車輛撞死,凸顯行人路權不受尊重。台中市交通大隊表示,民眾在行人穿越道上享有絕對路權,汽車駕駛應有「防禦性駕駛」觀念,不禮讓會被重罰。
警方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前,沒有管制號誌時應減速慢行,而無論有無號誌指示,經行人穿越道或未畫設行人穿越道的交叉路口,遇有行人穿越,車輛都應暫停,讓行人先通過。搶越行人穿越道不禮讓行人,將被開罰一千二百至三千六百元,而未依標誌停車再開,可處六百至一千八百元。
「法令都有了,問題在沒有禮讓行人的習慣。」交通警察表示,美、日、歐洲國家,把「禮讓行人」從小教育,即使路口沒人,車輛多會停車再開,若強行通過「會被瞧不起」,社會的氛圍如此,自然而然,就會約束大家身體力行;反觀,部分國人開車愛「搶」與「爭」,得重罰規範。
交通大學運輸科技暨管理系教授張新立表示,在交通法規上,行人有所謂「帝王」條款,只要合法走在行人穿越道上,撞到人的駕駛需百分之百負責,即使行人違規(如紅燈搶越)出事,駕駛人一樣要負部分責任。
交通大隊事故處理組長蘇梓見說,「行人走斑馬線時,擁有絕對路權」,若沒有斑馬線,從交叉路口延伸至車輛停止線的三公尺,是「虛擬斑馬線」,也是行人空間。
蘇梓見提出「防禦性駕駛」觀念說,轉向的車輛若肇事,其因素多是視線死角,駕駛人被擋風玻璃、駕駛座窗戶中間的A柱遮蔽,所以,建議轉彎時應減速慢行,駕駛人先前後轉頭察看,確認無行人再通過。
他進一步解釋,例如汽車停等紅燈時,右側有機車,綠燈起步時,應禮讓機車,汽車稍候兩秒再起步,可避免撞擊機車尾部;若汽車在路口右轉,不能直接跨越快車道,應先右轉慢車道,就不易遭右方車輛撞上。
綠燈開車撞死人 照樣會判刑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張念慈/連線報導】2012.07.15 04:12 am
未禮讓行人,綠燈開車撞死人,照樣判刑!過去法院案例顯示,車輛駕駛人都要負九個月至一年六個月的刑責,民事賠償一百萬至三百多萬元,所以,禮讓行人才是王道。
六年前,基隆市一名老先生闖紅燈,遭聯結車撞死,雖然老先生有責任,但法官認為當天路況良好,聯結車司機是以駕駛為業,應負較高的注意責任,仍判駕駛九個月徒刑,還賠償家屬一百六十萬元。
小辭典/防禦性駕駛
【聯合報╱記者唐復年】2012.07.15 04:12 am
何謂「防禦性駕駛」?用路人即使自身注重交通規則、也不違規,仍可能因他人違規肇事而受害。
所以,用路人在面對自己所處的交通情境時(包括對人、車、環境),應建立對下一步可能造成危險、危害的認知與預測能力,進而作出預防措施。
一旦用路人有認知與預測能力,則可避免因他人疏忽而受害。
作者: 記者呂開瑞、林麗如、劉愛生╱桃園縣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5月27日 上午
桃園縣七十二歲婦人陳張有穿越快車道,被騎重機車的鍾文勝撞死,鍾也受重傷。老太太的五個兒女和鍾互告賠償,法院認定老太太侵犯路權,過失較嚴重,判鍾不用賠,反而判兒女要賠七十三萬餘元,形成老太太被撞死,子女還要賠肇事者。
「我們失去親愛的母親,還叫我們賠對方,這社會還有公理?簡直是恐龍判決」、「要我們賠,那他還給我們一個媽媽」,死者女兒陳怡辰和陳卓金氣得開罵,「這口氣無論如何嚥不下去,要上訴到底,討公道」。
「我也是受害人」,騎重機車撞到老太太的鍾文勝說,車禍後腦震盪,昏迷一周,一年沒法工作,至今還會失憶,「覺得可以提醒大家,行人也該注意路權」。
法官認為,不對的就是不對,行人也該遵守交通規則,不能侵犯別人的路權,判決都是依鑑定委員會對過失比例的認定做基礎。
桃園地院調查,二○一○年七月三日晚上九點多,陳張有從中壢市延平路過馬路,沒走附近的人行穿越道和天橋,直接穿越快車道,被騎六百西西重機車的鍾文勝擦撞。老太太倒地,頭部受傷,五天後不治,鍾也滑倒、連人帶車撞到路旁水泥地,頭部受創。
老太太過世後,五名子女以繼承人身分,向鍾文勝求償四十多萬元喪葬費,以及五人各一百萬元的精神損害;鍾也反告,主張老太太的繼承人賠修車費和工作損失等一百多萬元。
經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認定老太太穿越快車道是肇事主因,鍾文勝沒有酒駕也無超速,是次要原因。法官根據鑑定報告認定陳老太太的過失四分之三,鍾文勝四分之一。
依過失比例計算,老太太五名子女可獲賠七萬五千元到十八萬餘元,但五人各領到強制險理賠金卅二萬餘元,共一百六十萬元,保險金已足額賠償,判肇事者不必再掏錢賠。鍾文勝求償部分,判老太太五名子女賠償七十三萬元,如同要吐還老太太的保險金。
違規過馬路!國中生遭警撞飛 重傷
TVBS – 2012年6月7日 下午2:50
學生違規穿越馬路,被撞重傷!桃園三名國中生5日傍晚放學後穿越馬路,一名警察騎乘摩托車煞車不及,當場撞飛其中一名國二男學生,還波及路旁女學生,男學生送醫後陷入昏迷,緊急開刀還沒脫離險境。
6 月5日傍晚5點多,道路兩旁學生放學回家,突然一輛警用機車高速撞上一名男學生,男學生當場倒臥在對向馬路中央,警用機車則是往前滑行側翻路旁,還壓到路 過的女學生,現場民眾全嚇壞,員警趕緊上前關心男學生傷勢,當時他人還能自己爬起和員警交談,但下一秒救護車來到,男學生就昏了過去沒有意識。
陳姓學生父親:「腦內出血,頭殼有點破裂,醫生有講說因為有頭蓋骨破裂,可能後面會大量出血,還不一定,要先觀察。」
員警說,這名男學生當時和其他2名同學違規穿越馬路,警用機車轉彎經過煞車不及,才會意外撞上。桃園警分局副分局長李繼平:「我們這個同學,就是從外側靠人行道這邊突然跑出去,(那來不及)所以才會(撞到)。」
陳姓學生父親:「你們看到小朋友都走到路上,至少要按個喇叭一下啊。」
國二的陳姓男學生送醫後情況不樂觀,雖然腦部緊急動手術,但目前還在加護病房觀察,雖然男學生違規在先,但警方還有學校同學依舊祈禱,希望陳姓學生能夠趕快脫離險境。
碰!公車撞老翁顱內出血 疑闖紅燈
TVBS – 2012年6月7日 上午12:27
台北6日晚間發生公車撞人意外,一輛大有巴士公車在復興南路口準備左轉往和平東路,撞上一名86歲老翁,造成對方顱內出血,現場血跡斑斑,所幸急救後撿回一命,根據員警說法,老翁疑似闖紅燈,警方正在釐清肇事責任。
公車撞傷人,6日晚間接近9點鐘,台北復興南路往和平東路方向發生車禍,這輛從台北開往桃園機場的大有巴士,在轉彎處撞上一名86歲老翁,現場沒有煞車痕跡,肇事的孫姓駕駛被帶回警局作筆錄,他的太太趕到警局送證件,說先生「從來不喝酒」。
記者:「有沒有通過酒駕?出發前。」肇事駕駛妻子:「他不喝酒的,對,他不會喝酒。」記者:「有沒有跟你說怎麼撞到人?」肇事駕駛妻子:「他說對方闖紅燈,他都不知道。」
根據警方說法,這名受傷的老翁當時正要過馬路,疑似搶快闖紅燈,被左轉和平東路的大有巴士撞倒在地,造成顱內出血,送醫急救,暫時沒有生命危險,他的家屬轉述,受傷老翁還可以跟醫護人員對話。
究竟是行人的錯,還是公車搶快轉彎?警方還要釐清責任,馬路「如虎口」,紅燈變綠燈,記得多等幾秒,多看一眼再行動。
童走斑馬線遭撞死 行人路權在哪
【聯合報╱記者林佩均、洪敬浤/台中報導】2012.07.15 04:12 am
「綠燈亮,走在斑馬線上也不安全!」一對鍾姓母子本月十二日在台中市區,綠燈亮時走斑馬線穿越馬路,遭一樣綠燈左轉的柯姓女駕駛撞傷,五歲兒子送醫不治,母親挫傷;駕駛人不禮讓行人再釀人命,也凸顯行人路權不受尊重的問題。
「禮讓行人不是美德,而是法律對駕駛人的規範!」中市府交通局長、逢甲大學運輸系教授林良泰說,警方應強力執法,只要汽機車在路口不禮讓,即使沒有肇事,都應取締告發,並比照騎機車戴安全帽、汽車前後座繫安全帶從嚴執法,「取締半年就變成全民習慣」。
痛失愛子的鍾父昨天悲痛地說,鄰居都知道行經中山路的車輛,駕駛常不禮讓行人,就算綠燈亮了,大家總要再三確認沒車,再以小跑步快速通過,「希望我兒子的犧牲,能喚醒政府對行人路權的重視,不要再有悲劇發生了」。
記者昨天重回事故現場觀察,卅米寬的中山路銜接交流道 ,流量大、車速快,有不少綠燈左轉的車輛,尤其行經斑馬線時,多不減速,甚至搶在行人通過前加速駛離。
更過分的是,還有車輛不待綠燈,從文政街直接硬闖紅燈左轉,還猛按喇叭驅趕機車。據市政府統計,中山路與文政街口今年至昨天為止,就有六起車禍,四人受傷、一人死亡。
警方調查,十二日晚間八時許,鍾母帶兩名兒子從公公家吃完飯,三人步行返回五百公尺外的住家,先通過中山路六百二十九巷路口,等綠燈一亮,再接著由南往北走,才走上中山路斑馬線,七歲兒子走在前,鍾母牽著五歲兒子在後,突然間,由柯女(廿九歲)駕駛的黑色休旅車衝出,硬生生將母子兩人撞倒。
「啊!」一聲尖叫,鍾母來不及閃避,小兒子已先被撞,鍾母也倒地不起,「弟弟…」鍾母虛弱呼叫倒在車旁的孩子,已過馬路的大兒子回頭發現母親和弟弟被撞,驚嚇地大叫,連家中的阿公都聽到,趕緊衝出家門搶救。
五歲男童外觀雖無明顯外傷,但不停哭泣,隨後送醫因肺部嚴重內出血,宣告不治,鍾父哀痛地直呼「弟弟你要好好走,爸爸不會再讓你痛了」。
「我不是故意的!」肇事柯女表示,天色昏暗,沒有看到斑馬線有行人穿越。因現場沒有煞車痕,警方將柯婦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偵辦,另依法告發柯婦未禮讓行人,處一千兩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檢方訊後無保飭回。
台中市中山路 號誌沒綠人、晚上不夠亮
【聯合報╱記者林佩均/台中報導】2012.07.15 04:12 am
台中市神岡國中旁的中山路口發生死亡車禍,當地民眾指責,號誌燈設計太簡單,上下學孩子這麼多,如果能多設個「小綠人」(行人倒數計時顯示器),對用路人也多一點提醒。
台中市政府交通局長林良泰表示,明天會派員到現場了解實際情形,並聽取地方意見做為改善號誌的參考。
附近餐飲業者抱怨,中山路銜接豐原交流道,南北車流匯聚,旁邊又有國中,「設個小綠人真有那麼難嗎?」附近車流量十分可觀。「旁邊就是神岡國中,上下學小朋友這麼多,沒有小綠人真的很危險!」居民也說,車禍路口只有三色號誌,沒有左轉燈、右轉燈、減速警語與監視器,「過馬路一點都不安全」。
當地社口里里長陳金地說,路口車速很快,晚上缺乏明亮路燈,他已向區公所陳情,希望趕快「為民眾點亮回家的路」。
台中市警局社口交通小隊指出,這個路口車禍的原因,不是號誌過於簡單,而是用路人、車輛駕駛不遵守交通安全。即日起,已加強取締路口的交通違規。至於路口是否設監視器、警語與左右轉燈誌,將轉給相關單位會勘辦理。
車開到斑馬線 應「防禦性」駕駛
【聯合報╱記者李奕昕、李青霖/連線報導】2012.07.15 04:12 am
台中鍾姓五歲男童日前走在斑馬線上,遭綠燈左轉車輛撞死,凸顯行人路權不受尊重。台中市交通大隊表示,民眾在行人穿越道上享有絕對路權,汽車駕駛應有「防禦性駕駛」觀念,不禮讓會被重罰。
警方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前,沒有管制號誌時應減速慢行,而無論有無號誌指示,經行人穿越道或未畫設行人穿越道的交叉路口,遇有行人穿越,車輛都應暫停,讓行人先通過。搶越行人穿越道不禮讓行人,將被開罰一千二百至三千六百元,而未依標誌停車再開,可處六百至一千八百元。
「法令都有了,問題在沒有禮讓行人的習慣。」交通警察表示,美、日、歐洲國家,把「禮讓行人」從小教育,即使路口沒人,車輛多會停車再開,若強行通過「會被瞧不起」,社會的氛圍如此,自然而然,就會約束大家身體力行;反觀,部分國人開車愛「搶」與「爭」,得重罰規範。
交通大學運輸科技暨管理系教授張新立表示,在交通法規上,行人有所謂「帝王」條款,只要合法走在行人穿越道上,撞到人的駕駛需百分之百負責,即使行人違規(如紅燈搶越)出事,駕駛人一樣要負部分責任。
交通大隊事故處理組長蘇梓見說,「行人走斑馬線時,擁有絕對路權」,若沒有斑馬線,從交叉路口延伸至車輛停止線的三公尺,是「虛擬斑馬線」,也是行人空間。
蘇梓見提出「防禦性駕駛」觀念說,轉向的車輛若肇事,其因素多是視線死角,駕駛人被擋風玻璃、駕駛座窗戶中間的A柱遮蔽,所以,建議轉彎時應減速慢行,駕駛人先前後轉頭察看,確認無行人再通過。
他進一步解釋,例如汽車停等紅燈時,右側有機車,綠燈起步時,應禮讓機車,汽車稍候兩秒再起步,可避免撞擊機車尾部;若汽車在路口右轉,不能直接跨越快車道,應先右轉慢車道,就不易遭右方車輛撞上。
綠燈開車撞死人 照樣會判刑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張念慈/連線報導】2012.07.15 04:12 am
未禮讓行人,綠燈開車撞死人,照樣判刑!過去法院案例顯示,車輛駕駛人都要負九個月至一年六個月的刑責,民事賠償一百萬至三百多萬元,所以,禮讓行人才是王道。
六年前,基隆市一名老先生闖紅燈,遭聯結車撞死,雖然老先生有責任,但法官認為當天路況良好,聯結車司機是以駕駛為業,應負較高的注意責任,仍判駕駛九個月徒刑,還賠償家屬一百六十萬元。
小辭典/防禦性駕駛
【聯合報╱記者唐復年】2012.07.15 04:12 am
何謂「防禦性駕駛」?用路人即使自身注重交通規則、也不違規,仍可能因他人違規肇事而受害。
所以,用路人在面對自己所處的交通情境時(包括對人、車、環境),應建立對下一步可能造成危險、危害的認知與預測能力,進而作出預防措施。
一旦用路人有認知與預測能力,則可避免因他人疏忽而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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