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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案 上路禁玩App逮到罰錢

【聯合報╱記者黃驛淵/台北報導】2012.03.18 02:11 am

使用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等3C裝置成趨勢,讓「低頭族」的勢力愈來愈大,卻也讓交通安全亮紅燈!民進黨立委黃偉哲與國民黨立委羅明才本會期已提案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要求汽車、機車甚至是單車等「慢車」不但不能使用手機打電話,也不能玩App應用程式。

該提案獲跨黨派廿七位立委連署支持,已進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提案建議,若違反規定汽車駕駛人罰三千元,機慢車駕駛人則罰一千元。

黃偉哲說,iPhone等智慧型手機或iPad等熱銷,許多民眾片刻不離手、常低頭玩App,然而現行法規只禁止汽、機車駕駛人使用手機通話或撥接,但玩App盯著螢幕時間更長,「比打電話更危險」卻無法可管,才決定納入修法規範。

提案也首次把「慢車」納入規範,包括單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等最高時速廿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四十公斤以下的交通工具。

黃偉哲說,騎單車還需要平衡感,若一手玩手機、玩App,另一手卻要控制方向、煞車,顯然更容易發生意外,「難道不需要規範嗎?」


比照手持行動電話 開車玩APP罰3千

ETtoday 2012年04月5日 23:00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科技越來越進步,法律也要跟著修正,在全民瘋App的「低頭族」時代,為避免民眾連開車、塞車或等紅綠燈都在玩手機,立院交通委員會5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條文,比照開車講手機的規定,只要駕駛人在行車中手持電話、電腦等,處以機車罰1000元、汽車罰3000元的罰鍰。

包括民進黨立委黃偉哲、國民黨立委李鴻鈞都提案認為,現代智慧型手機早已脫離從前純撥接與傳簡訊功能,「以前講電話還可以看前面,但現在的『低頭族』」更危險!」因此主張修改現行條文,規定在行車間使用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等駕駛人,通通都要開罰。黃偉哲舉例,國外甚至有人因為邊開車邊打卡,導致車禍身亡。

根據警政署統計,去年台灣駕駛人因為開車講手機遭開罰者,共有1.1萬件,在智慧型手機越來越夯的情況下,修法勢在必行。不過,立委葉宜津認為,開罰的條件是需有「手持使用」,畢竟,連交通部也開發國道路況APP,方便駕駛即時了解路況。


低頭族駕、騎車玩APP 開罰

中央廣播電台 時間:2012/5/8 12:46 撰稿‧編輯:王韋婷    新聞引據: 採訪

沈迷智慧型手機的「低頭族」越來越多,但駕駛人如專注玩手機,往往影響行車安全。立法院院會今天(8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修正案」,增訂汽車、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如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電腦或其他類似功能裝置,導致妨礙駕駛安全者,將處新台幣3千元罰鍰。

智慧型手機和平板電腦越來越普遍,隨時隨地上網、玩APP的「低頭族」也越來越多。為避免駕駛人因專注手機內容而妨礙交通安全,立法院院會8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限制在開車時上網或使用智慧型手機等類似裝置。

根據三讀通過的條文,汽車或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類似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行為者,汽車處新台幣3,000元罰鍰、機車處1,000元罰鍰。國民黨立委李鴻鈞說:『(原音)所以這次我們立法精神就是寫清楚,明定清楚,也讓百姓瞭解,駕駛的時候包括簡訊、APP,或者是任何一些所謂類似的東西,在開車行進期間,甚至是靜止期間,是禁止使用,這保護路人安全,也保護駕駛的安全。』

同案中也加重汽車駕駛人闖越平交道的罰鍰,從現行處以新台幣6千元至1萬2千元,大幅提高為新台幣1萬5千元至6萬元,希望遏止類似行為的發生。

院會也三讀通過修正第35條,對於酒駕肇事且附載有未滿12歲兒童者,加倍吊扣其駕駛執照期間,希望各界重視酒駕對社會造成的傷害。


取締低頭族 逾6成罰機車

自由時報 2013-5-27

高市開單 二千多件最多

〔記者蔡偉祺、黃建華、王善嬿、侯承旭、葉永騫/綜合報導〕雖然交通與警政單位已大力宣導,但今年前四個月,全國「低頭族」違規開罰件數仍高達近九千件,換算罰單金額超過一千五百萬元,其中高雄市開出的罰單最多。

不過,不少民眾抱怨,警方似乎專挑機車騎士開罰,像高雄市超過八成是機車族挨罰,屏東縣和嘉義市更誇張,機車族甚至逾九成。警方則解釋,機車族違規率較汽車高,且一旦低頭就會被發現,取締絕無針對性。

屏縣嘉市 逾九成機車族

交通部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之一條規定(低頭族條款),今年一月一日上路,開車或騎車時,只要是掏出手機使用,不管是打電話、傳簡訊、玩遊戲,都算違規,汽車處罰三千元、機車一千元。警政署統計,一月到四月全國共開出八千九百五十四張低頭族罰單,其中汽車有三千三百三十九件、機車有五千六百一十五件,汽車、機車取締比率為三十七%比六十三%。

比較各縣市的開單數量,高雄市以兩千一百一十八張最多,較第二名台北市一千零二十四張高出一倍,新北市開出九百五十七張罰單。另外,國道上也有七百八十張罰單,因全都是汽車違規,罰鍰金額高達兩百三十四萬元,僅次於高雄市的兩百八十一萬兩千元。

但高雄市有高達八成三都是取締機車違規;嘉義市兩百二十七張罰單中,機車更高達兩百一十二件、佔九成三,全國最高;屏東縣開出的三百五十六張罰單中,也有九成、三百二十三件是機車族違規。

警:機車易舉證 無針對性

高雄市警局交通大隊指出,警方執法需負舉證責任,機車族若行進間違規使用手機,一目了然,拍照蒐證開罰也容易得多。至於汽車族,因南台灣氣候炎熱,汽車普遍都貼有深色遮陽、隔熱紙,從車外幾乎看不見車內狀況,更不用說要拍照取締了!

屏東縣警察局交通隊隊長陳文耀說,屏東縣民眾騎機車的比例原本就偏高,加上機車騎士違規使用3C產品較容易被執勤員警發現,違規被開單的數量自然遠高於汽車駕駛。

嘉義市警局交通隊也說明,根據四月份統計,嘉義市汽車約二十萬輛、機車約三十萬輛,加上為都市型社區、市區路程短,所以機車使用率較汽車高,加上汽車貼隔熱紙導致取締難度高,才會造成汽、機車取締案件數量不均。

民眾質疑 應符比例原則

上班族周佳燕說,警察取締汽車低頭族確實較困難,但警察應找出有效方法,讓取締數量符合比例原則,尤其是多數的機車族是停紅綠燈時使用手機,不像汽車族可能是邊開車邊使用,所造成的傷害可能比機車族更嚴重。既騎機車也開車的大學生劉阿洲說,基於安全,駕駛人本來就不該用手機,取締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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