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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訟21年 蘇建和等3人無罪定讞

自由時報 2012-8-31

〔本報訊〕纏訟已逾21年的吳銘漢夫婦命案,今天上午10點,台灣高等法院再更三審宣判,被告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3人無罪,全案定讞。

吳銘漢夫婦命案發生在民國80年3月24日,當初王文孝、王文孝之弟王文忠及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等3人被控對吳銘漢夫婦犯下強盜殺人案,由於當時在軍中服役的王文孝被軍法槍決,王文孝之弟王文忠被警方嚴刑逼供,讓蘇建和等3人背下強盜殺人罪名逾21年。

今高院再更三審宣判蘇建和等3人無罪,且因「速審法」規定,檢察官不能再上訴,全案無罪定讞。

蘇建和今表示,他出來已快9年了,這9年間他有在讀書也有在工作,盼外界能多包容,讓他回歸正常生活,他願意用餘生從事公益活動。


吳銘漢夫婦命案 蘇建和等3被告煎熬21年

自由時報 2012-8-31

〔本報訊〕纏訟逾21年的吳銘漢夫婦命案,台灣高等法院再更三審宣判,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3人無罪,全案依「速審法」今定讞,檢察官不得再上訴。

此案發生於民國80年3月24日,吳銘漢夫婦遭人發現身中77刀,陳屍汐止家中,而在查證多月之後,因現場有採集到當時的現役軍人王文孝的指紋,王於8月因涉案被捕,隨後咬出了弟弟王文忠及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等三人,

而由於當時的王文孝是現役軍人身分,軍法速審速決,因此王於隔年1月便被判槍擊,蘇建和等三人並未與王有過當面對質。

而餘下的王文忠因是幫助犯,僅被判處2年8個月,現早已出獄,王文忠聲稱,當時會供出蘇等三人是夥同犯案,純粹係因警方刑求逼供,與蘇等3人說法不謀而合。

民國84年2月,最高法院判決蘇等3人死刑定讞;但84年5月,時任法務部長的總統馬英九,認為蘇案有疑點,並沒有批准執行槍決。

民國89年5月,蘇案律師蘇友辰聲請再審,獲台灣高等法院裁准;民國92年1月,高院再判蘇等3人無罪,並釋放3人,3人首度在官司中獲判無罪。

但民國96年6月,高院再更一審,又改判蘇等3人死刑;98年8月,被告律師團公布李昌鈺鑑定報告,指李昌鈺在經重建勘驗後,認為極可能是王文孝1人犯案。

民國99年11月12日,高法再更二審,宣判蘇建和等3人無罪;今再更三審,宣判蘇建和等3人無罪,全案依「速審法」規定,檢察官不能再上訴,全案無罪定讞。


受惠速審法 蘇建和案再更三審無罪定讞

【聯合新聞網╱綜合報導】2012.08.31 11:11 am

纏訟近21年的蘇建和案,被告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等3人,今獲高院更三審宣判無罪,依速審法規定,本次判決無罪後,檢察官將不能再上訴,全案定讞。

蘇建和等三人被控涉及民國80年,結夥強盜殺死汐止吳銘漢夫婦,民國84年判死刑定讞,再審和再更二審兩度判無罪,96年再更一審時又判3人死刑。

《速審法》條文規定「纏訟8年以上,得減刑」,去年蘇建和等3人本可申請減刑,但他們堅持自己沒有犯案,強調當初自白是遭刑求逼供,拒絕接受速審法減刑條款,《速審法》第8條另規定「纏訟6年以上,有3次無罪判決,檢方及自訴人不得對二審無罪判決上訴」,由於蘇案已被判過2次無罪,這次再被判無罪,因檢方不得上訴,等同無罪定讞。

【中央社/台北31日電】

纏訟逾20年的吳銘漢夫婦命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再更三審宣判,被告蘇建和、劉秉郎與莊林勳3人獲判無罪。

王文孝、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被控犯下民國80年吳銘漢夫婦命案,當時在軍中服役的王文孝已於民國81年遭軍法槍決。

蘇、劉、莊3人於84年遭最高法院判死刑定讞;全案經律師聲請再審獲准後,3人於92年首度獲判無罪,但96年高院再更一審時,3人又遭判死刑。

再更二審囑託鑑識專家李昌鈺到汐止案發現場重建,98年8月間,李昌鈺團隊交給法院的鑑識報告結論指出,吳銘漢夫婦命案極可能為已伏法的王文孝1人所為,蘇建和、劉秉郎與莊林勳3人再獲判無罪。


蘇建和案判決 吳東諺無奈

【聯合晚報╱記者吳文淵/即時報導】2012.08.31 12:05 pm

蘇建和案被害人吳銘漢夫妻的兒子吳東諺,上午得知高等法院今天的無罪定讞,只表示「受害人的人權蕩然無存,加害人的人權,姦淫司法」。

吳東諺上午在電話訪問中表示,對「無罪定讞」的判決,感到很無奈。但事發至今都這麼久了,希望早點結束,其餘的不想多說。他住在新北市汐止區某社區,社區中庭上午聚集不少媒體記者,不過,他都沒開門,只透過電話表達對此案的看法。

吳東諺五歲時,目睹父母吳銘漢、葉盈蘭被殺的血淋淋陳屍現場,驚嚇過度。後來罹患杜顯氏進行性肌肉萎縮症,病情逐漸嚴重,必須臥床仰賴呼吸器維生,過去由現高齡祖母及伯父撫養,近來改由外傭照看。

據了解,吳東諺因為肌肉萎縮症,行動不便,生活起居都由外傭照料。他平日深居簡出,很少跟鄰居互動。他說,出門大部分是看醫師,最近看眼睛的毛病居多。

身為目睹血案的遺孤吳東諺過去曾說,審來判去已這麼多年,早已沒有太大的感覺。


蘇建和案大事記

【中央社╱台北31日電】2012.08.31 10:50 am

被控殺害汐止吳銘漢夫婦的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再更三審判決3人無罪。

以下是本案大事記:

--民國80年3月24日,吳銘漢夫婦遭人發現身中多刀,陳屍汐止家中。

--80年8月,當時現役軍人王文孝涉案被捕,並咬出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共同犯案。

--81年1月,王文孝被依軍法審判槍決。

--84年2月,最高法院判決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3人死刑定讞。

--84年5月,時任法務部長的總統馬英九,認為蘇案有疑點,沒有批准執行槍決。

--89年5月,歷經多次非常上訴失敗,蘇案律師蘇友辰聲請再審,獲台灣高等法院裁准。

--92年1月,高院再審判決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3人無罪,並停押釋放3人。3人首度在官司中獲判無罪。

--96年6月,高院再更一審,又改判蘇、劉、莊3人死刑。

--98年8月,被告律師團公布李昌鈺鑑定報告,李昌鈺在報告認為,經重建勘驗後,極可能是王文孝1人犯案。

--99年11月12日,台灣高等法院再更二審,宣判蘇建和等3人無罪。

--101年8月31日,台灣高等法院再更三審,宣判蘇建和等3人無罪。


無罪的理由 指紋、毛髮、凶器都存疑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2012.08.31 03:03 pm

蘇建和案再審後的更三審上午宣判。高院合議庭認為,本案存有警方刑求取供的情事,在物證上,現場採得的指紋,經化驗為已槍決伏法的王文孝的指紋。毛髮部分,扣案菜刀上的毛髮為死者吳銘漢遺留的頭髮,並認為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對被害人骨骼刀痕的鑑定,欠缺學理依據,不具專業領域內的普遍接受性與可信賴性,認為不能據此推定凶器至少有菜刀、水果刀、開山刀等3種,也不能推定行凶者為兩人以上。

發生於民國80年3月23日的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檢方指控是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以及王文孝等人所為,共砍殺吳銘漢42刀、葉盈蘭37刀致死。

高院再審後的更三審判決理由指出,現場採得的指紋,經化驗為王文孝的指紋,至於菜刀上的毛髮,經檢驗為死者吳銘漢所遺留的頭髮,而在王文孝、王文忠兄弟住處頂樓水塔取出的伸縮警棍,依相驗屍體證明書的記載,並無伸縮警棍所造成的鈍挫傷,警棍上也無血跡反應,排除為凶器。

無罪理由指出,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關於被害人骨骼刀痕的鑑定,只是單憑被害人的骨骼「刀痕角度」逆推凶器種類,所為鑑定欠缺學理依據,不具專業領域內的普遍接受性與可信賴性,還說,法醫研究所的鑑定不能採為「殺害吳銘漢夫婦的凶器至少有菜刀、水果刀、開山刀等3種,而推定行凶者為兩人以上」的心證。

無罪理由指出,經比對王文孝前後供述,從起初數次坦承一人犯案,到來後改稱共犯還有王文忠、謝廣惠、黑仔、黑點4人,之後又將謝廣惠改稱為「長腳」,王文忠的供述多有不符,且有重要案情不符的瑕疵,也與李昌鈺博士現場重建鑑定,所呈現的血液噴濺痕或被害人屍體上所留刀痕不合。

判決指出,由於本案未查獲血衣、水果刀或開山刀等物證,加上警方也未查獲現場留下蘇建和等人的血液、指紋或毛髮等生物上的跡證,認為檢方提出的證據方法,尚有合理懷疑空間,但均無法使合議庭產生蘇建和等三人確有參與本案的心證,因此判決三人無罪。


蘇建和3人 刑事補償每人最高2500萬元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2012.08.31 03:07 pm

蘇建和等3死囚,上午在准予再審後的更3審獲判無罪,依照刑事妥速審判法的規定,因檢方不得再上訴,蘇案將至此確定,緊接著將衍生冤獄賠償的問題。法界人士表示,「冤獄賠償法」更名為「刑事補償法」後,適用條件較為寬鬆,未來將由司法院冤獄賠償覆議委員會開會後決定。

法界人士指出,類似空軍上兵江國慶冤死案,由於江國慶是遭刑求後自白,因此刑事補償金落在1天3千元到5千元之間,由於江國慶冤死,經加計餘命後,以每天最高5千元計,總共獲賠1億318萬元餘元。創下司法史上金額最高的冤賠紀錄。

法界人士表示,蘇建和等三人,因案被羈押11年左右,依刑事補償法規定,也可望獲賠,不過,未來,賠償金的多少,將視蘇建和等三人當時的自白犯案,是否同屬警方刑求逼供而來,若屬刑求所致,賠償金額可能以最高每天5千元計算,若有瑕疵,賠償金則會落在1千到3千元之間。

法界人士說,若全案屬冤獄,蘇案的3人,每人最高可能獲刑事補償超過2500萬元,若曾因自白,則補償金額相對會減少許多。


蘇建和:從19歲起沒高興過…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2012.08.31 03:03 pm

被判決無罪確定三名「前死囚」,今天回顧21年走過的生死路,有歎息有感謝。蘇建和上午說,他從19歲以後就沒有高興過。劉秉郎表示,他要感謝當年的法務部長馬英九、檢察總長陳涵拉了他們一把,才能撐到平反日。莊林勳則說,自己所受的苦非一般人所能承受,除了感謝還是感謝。

蘇建和曾在台灣人權促進會擔任志工,目前在北部一所學院的餐飲系念書,重生後想從事餐飲業相關工作,劉、莊2人則在義務律師的建議下,專心打官司。三人上午在律師團的帶領下舉行感恩記者會。

蘇建和先對各界對他們的關心表示謝意,他說:「每個人都有19歲,但我從19歲以後再也沒有高興過」,今天雖然終於洗刷冤屈,他一點也高興不起來。這期間,他父親四處陳情,直到過世方休,弟弟也患憂鬱症,前天他還去祭拜父親,希望父親不要再掛念他,他相信沒有人願意錯判,並希望他們的案子給司法帶來省思。

劉秉郎說,面對無罪判決,說高興也沒有很高興,但心中確實放下一件事。官司再也不會影響到他的生活。他說,涉案以來家人都感覺無助,自己則成為被社會遺棄的小孩,所幸遇到蘇友辰及許文彬律師一路相陪。他也要感謝馬英九、陳涵在84 年時拉了他們一把,否則三人撐不到今天。

莊林勳也感謝律師團不離不棄,他說,上法庭21年來一直喊冤,「我該說的都說過了」,長年的纏訟,他吃了不少苦,這些苦不是一般人所能承受。

蘇建和等人律師團陪同舉行記者會,蘇友辰說,未來三人打冤獄賠償官司,律師團也將繼續幫忙,不收費用,致於獲賠的金錢,也尊重他們個人的使用權。


蘇案被害人遺孤:加害人的人權,姦淫司法

【聯合晚報╱記者阮南輝/汐止報導】2012.08.31 03:03 pm

蘇建和案被害人吳銘漢夫妻的兒子吳東諺,上午得知高等法院今天的無罪定讞,只表示「受害人的人權蕩然無存,加害人的人權,姦淫司法」。

吳東諺上午在電話訪問中表示,對「無罪定讞」的判決,感到很無奈。但事發至今都這麼久了,希望早點結束,其餘的不想多說。他住在新北市汐止區某社區,社區中庭上午聚集不少媒體記者,不過,他都沒開門,只透過電話表達對此案的看法。

吳東諺五歲時,目睹父母吳銘漢、葉盈蘭被殺的血淋淋陳屍現場,驚嚇過度。後來罹患杜顯氏進行性肌肉萎縮症,病情逐漸嚴重,必須臥床仰賴呼吸器維生,過去由現高齡祖母及伯父撫養,近來改由外傭照看。

據了解,吳東諺因為肌肉萎縮症,行動不便,生活起居都由外傭照料。他平日深居簡出,很少跟鄰居互動。他說,出門大部分是看醫師,最近看眼睛的毛病居多。

身為目睹血案的遺孤吳東諺過去曾說,審來判去已這麼多年,早已沒有太大的感覺。


家屬喊冤 人權殺死正義

作者: 林偉信、曾百村╱綜合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9月1日 上午5:30

蘇案被害人吳銘漢的哥哥吳唐接,昨天聆判後,情緒激動,他從背包中拿出寫著「冤」字的白布條及弟弟、弟媳慘死的照片,用悽厲的聲音在法庭外大聲喊了三次「冤」。他無法相信,等了廿一年的結果,竟會是如此,質疑「人權殺死了司法正義」。

吳唐接在宣判前,提早到法院。他一個人靜靜地坐在法庭內,等候最後的判決結果。當法官喻知,「蘇建和等三人撤銷原判,改判無罪」時,吳一臉呆滯,失了魂似的坐在原地。他不敢相信,煎熬多年,等到的竟是被告無罪的確定判決。

吳步出法庭後,口中念念有詞,他說自己完全無法接受這個結果。他用顫抖的手,拿出弟弟與弟媳血肉模糊的屍體照片,問一旁的記者:「你相信這種傷勢、這種刀痕、這種死法,會是一個人行凶嗎?」「司法無法將凶嫌定罪,不就是鼓勵犯罪嗎?」現在家屬都不寄望司法可以還他們一個公道,吳唐接說到氣憤時還脫口說:「現在鬼月到了,希望『好兄弟』可以聽見,替我遭殺害的親人報仇,向他們索命!」

吳銘漢夫婦獨子吳東諺,昨天依舊看著電視轉播,卻是「事與願違」。他因罹患肌肉萎縮症無法走動,僅用電話表示心中的「不平」。他說受害者人權已蕩然無存,加害者人權凌駕司法。吳東諺表示,他因親眼目睹雙親遭人殺害導致身心嚴重受創,後半生的期望就是要將殺害父母親的凶嫌繩之以法,一切都寄望於法律上。現在心中卻是滿滿的無奈,並透露蘇建和案無罪的判決,對他的雙親一點也不公平,並說受害一方的人權已蕩然無存,實在不公。

而吳銘漢九十五歲的母親吳唐糖,則來不及聽到最終判決,已於今年帶著遺憾去世。

吳的義務律師石宜琳則說,這起案件,雙方當事人都不是贏家,最大的輸家是司法。他無奈地表示,被害人的家屬因為司法怠惰,再也無法獲得公理正義,以後,人民對司法也將永難信賴。

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協會副理事長,同時也是吳家辯護律師楊思勤表示,從本案可看出,《速審法》明顯違反武器平等的憲法原則,被害人淪為犧牲品,司法正義作賤至此,法治難見青天。

犯罪被害人人權協會理事長趙惟漢、副理事長楊思勤、劉承武,昨痛批速審法對被害人的保護極不公平,且有違憲之嫌。

他們指出,速審法第八條規定,讓被害人喪失了審級利益,顯然有利於被告而不利於被害人。協會認為「與其殺無辜,寧失不經」,但他們不願被害人在暗夜哭泣,更不願凶嫌逍遙法外;希望相關單位可以認真檢視速審法是否有失公允,以維司法正義。


觀察站/蘇案解決了 誰來救救司法?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特稿】2012.08.31 03:12 pm

蘇建和三死囚案,纏訟21年,從民國84年的死刑定讞,到如今的無罪確定,戲劇化的發展,怎是一個「冤」字了得。較貼近事實的講法,應該是蘇案凌遲台灣的司法,也折磨蘇建和等三人,過程中,平反蘇案人士在搶救蘇建和等三人的同時,我們更應一併搶救台灣的司法。

汐止吳銘漢夫婦到底是不是蘇建和他們殺的,在司法審判與救濟途徑上,我們的司法上午已經判決證據不足,但等於認定,人不是他們殺的,更因受惠於速審法的緣故,全案自此定讞。

結果導引出,在84年初,蘇建和等三人被最高法院判決死刑確定後,最高法院在85年3月底,40多名刑庭法官公開站出來,為判決死刑定讞判決公開背書。加上歷審判決蘇案死刑的一、二、三審一堆法官,准予再審後的9位少數法官看法,因速審法的因素,勝過司法實務界的多數意見。結果既離奇又離譜,也凸顯速審法的存在價值,到底是在幫忙清倉難解舊案,還是在保護被告的人權。

一樁命案的審判竟然可以拖21年那麼久,當年19歲的蘇建和等三人,如今都已邁入中年。正因為蘇案證據上有瑕疵,歷任法官不願在自己的手上確定,最高法院一再發回,導致審判互推,全案徘徊在最高法院與高院之間。

當初,檢察總長陳涵為蘇案三度提出非常上訴,最高法院都不准駁回,然而,在高院裁准進入再審程序後,再審更一審的又一次判決蘇建和等三人死刑時,檢方又再上訴,不禁讓人聯想到,當初陳涵不是要「槍下留人」? 怎事後又要上訴到底,非得要槍決伏法才行,立場上的錯亂,民眾更看得霧煞煞。

當蘇案無罪判決一出,最高法院又忘了當年三度駁回檢察總長非常上訴的立場,又找出一些小錢包等不足以影響案情的細節,輕率發回更審,理由正是,沒有最高法院的法官願意在自己的手上,將蘇案定讞。

結果,速審法出爐後,最高法院樂得將定讞的壓力丟給下級審的高等法院法院來承擔,搶救蘇案的人士,21年來努力平反有成,但我們的司法誰來搶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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