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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爆弊端 廉政署首度對台電開鍘!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2012.05.15 02:54 pm

台電核四採購案爆發重大弊案,廉政署上午發動5 路搜索,鎖定涉案的台電核能技術處副處長林俊隆等人偵辦,朝貪瀆方向偵處;本案是廉政署這波對台電展開偵辦的首件疑似重大弊案。

法務部廉政署日前獲檢舉指出,96年龍門核能發電廠4.5億元電器導線管路設備採購案標金訂定過高,台電驗收不具防幅射功能料件,疑似官商勾結。據調查,辦案人員針對台電龍門核能發電廠採購案收網後,仍鎖定台電多起有關弊案加強蒐證,部分案件接近成熟階段,不排除近日內再發動新案偵查。

台電核四發電廠96年5月24日發包電器導線管路設備等2個核能材料採購案,2採購案台訂出4.5億元的底價,標案後來由揚合實業、禾企國際貿易等2公司得標,但得標廠商所提供的料件,經驗估後不具防幅射功能或防幅射功能未達標準,明顯違反合約規定。

依照台電內部稽核機制,廠商如果提供不良品項影響施工,應由身兼核四工程督導組組長的林俊隆負責開會仲裁,但林卻被檢舉疑與廠商之間有不正利益來往,主導讓廠商過關,涉嫌利用驗收職權對廠商違法放行。

檢方指揮廉政官發動5路搜索,搜索包括台電總公司、龍門核能發電廠施工處、揚合、禾企公司相關地點,查獲可疑事證,並以涉案嫌疑人約談林俊隆到案,另以證人身分約談2 廠商的承辦人、負責人偵訊,視偵查結果,下午會將犯罪嫌疑人移送給檢察官於知慶複訊。

辦案人員認為本案至少有數個疑點,其一,台電訂出的標案採購底價4.5億元,是否有專業壟斷、違背行情之虞並造成公帑浪費?其二,廠商交付不良品如產生幅射漏洩,將深度危及影響民眾生命安全,台電為何放任不察?第三,台電為何允許廠商以次級品履約,其間有無利益輸送?即刻起深入查明。

核四採購涉弊?台電低調不回應

【記者沈明川/台北報導】

台電96年發包2億元核四採購案,廠商以低價得標,採購案品質不佳發生合約糾紛,現任核能技術處副處長居間仲裁作出對廠商有利決議,台北地檢署指揮廉政署上午搜索台電總公司等五地,並約談相關人員。台電主管中午證實確有其事,但表示並不清楚確切的案情。

台電主管說,廉政署來台電調查時很保密,並不讓台電相關主管知道確切的案情,只給案號要調閱相關會議記錄,同時也約談相關會議的與會人員。


核四涉弊 黃重球:交司法釐清

【中央社╱台北15日電】2012.05.15 05:11 pm

法務部廉政署今天搜索台電、核四廠施工處,並約談涉案的施工處副處長等5人到案。新任台電董事長黃重球指出,目前對案情尚不了解,但提醒同仁執行業務要注意清廉。

黃重球是在台電新舊任董事長交接典禮後,接受媒體採訪時,作以上表示。

他指出,由於今天才正式接任,對相關案情並不清楚,廉政署既然已進行調查,就交由司法釐清案情。

同時,他也提醒同仁,執行業務時要注意清廉;台電也應該保護同仁不受到外界干擾。

廉政署表示,台電核四廠施工處於民國96年間辦理公告預算4.4億元的配件採購案件,施工處負責監辦審核及督導採購人員,未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涉貪瀆不法。

法務部上午派駐廉政署檢察官毛有增、於知慶、林俊儀指揮40多名廉政官,搜索台電、核四廠施工處、廠商辦公室等5處,約談涉案的施工處副處長等人,以釐清案情。


油電漲 檢舉台電中油湧入特偵

【中央社╱台北15日電】2012.05.15 06:39 pm

檢察總長黃世銘今天指出,最高檢察署特偵組近日收到許多檢舉台電及中油涉弊的函件,已分案調查。

黃世銘與媒體茶敘時,提及特偵組近日收到多人檢舉台電及中油的案件,均不是由相關單位移送,目前已分案,分案件數為「個位數」,檢方將了解涉案層級及金額;若層級、金額高且事證具體,會由特偵組調查,反之則發交相關地檢署或是廉政署偵辦。

黃世銘說,畢竟國營事業董事長並非部會首長,必須不法金額大一點,才符合法院組織法第63之1條規定,特偵組偵辦範疇「特殊重大經濟犯罪」。

黃世銘指出,這些案件必須了解後才能知道究竟是行政上的違誤、浪費公帑或是貪汙舞弊,現在他不敢講辦不辦得出來。

此外,台聯台南市黨部主委陳昌輝與部分台南民眾下午包車北上到特偵組陳情,要求特偵組積極偵辦並革除台電及中油弊案,以平息民怨;特偵組收下陳情書狀。


台電八大弊案 廉政署先辦核四採購案

【聯合報╱記者張宏業、熊迺祺/台北報導】2012.05.16 02:35 am

廉政署鎖定台電八大弊案,昨天發動第一波偵辦。台電龍門核能電廠發包「電器導線管路設備採購案」,廠商施作的材料不具防輻射功能,官員卻涉嫌護航驗收,核安堪慮。

廉政官昨天同步搜索台電總公司、龍門核電廠施工處及廠商揚合實業、禾企貿易公司等五處地點,約談核四廠核能技術處副處長林俊隆、揚合負責人廖進順、禾企負責人陳倖秀共六人到案,漏夜偵訊,案情向上發展。

林俊隆解釋,廠商所提供的材料都符合規定,否認圖利。但廉政署發現,相關材料應先「目錄送審」,通過後才能施作;廠商送出不合格的目錄不但沒被打回票,還神通廣大進場施作。廉政署查扣相關帳證,調查有無對價關係。

台電另有七大弊案,包括燃煤輪船快速裝卸獎金浮報、甲專級配電工程圍標、興達電廠煙囪彩繪工程預算不實、台電高層肥貓、核二廠花上億採購六支螺栓案、向民營電廠高價購電、備用電容量率過高,廉政署將逐一偵辦。

廉政署昨天首波偵辦龍門核電廠(核四)採購案,據調查,二○○七年五月,龍門核能發電廠發包「電器導線管路設備採購案」,底標是四億四千五百萬元,由揚合與禾企兩家廠商以兩億六千多萬元得標,遠低於預算。

依合約規定,廠商提供的管線料材應具防水防輻射功能;但廠商施設的料件卻不具防輻射功能,或防輻射功能未達標準,違反規定。

依台電內部稽核機制,廠商提供的材料不符規定、影響施工品質,應由兼任核四工程督導組組長林俊隆負責對業者仲裁;但林被檢舉利用職權護航業者,在二○○八年初通過驗收,涉及圖利等利益輸送。

廉政署另外清查台電五十餘件圍標工程案,初步發現只有業者涉案,沒有公務員貪瀆,已將案件移轉給各地檢署偵辦。


台電採購案涉貪 林姓副處長交保

【中央社╱台北16日電】2012.05.16 08:04 am

台北地檢署與法務部廉政署共同偵辦台電公司龍門施工處(核四廠)疑採購弊案,昨天發動搜索並約談林姓副處長到案,檢方漏夜複訊,今晨將他以新台幣20萬元交保。

檢方指出,除林男外,台電公司龍門施工處的陳姓經理、顏姓課長也均依貪污罪被告身分,各以20萬元交保。

廉政署指出,日前接獲檢舉指,台電龍門施工處於民國96年間辦理公告預算新台幣4億4500萬元的電氣管線設備採購及發包案,負責監辦審核及督導採購的林男及兩名顏男疑驗收不實,圖利廠商,放水讓防輻射的相關產品未依合約給指定單位鑑定,涉犯貪污治罪條例。

經長期蒐證後,法務部派駐廉政署檢察官毛有增、於知慶、林俊儀於今天上午指揮40多名廉政官,兵分5路搜索台電總公司、龍門施工處、廠商辦公室及涉案人住居地等處,並約談林姓副處長等5人到案說明。

林男等3人於深夜移送台北地檢署,由檢察官於知慶漏夜複訊,今晨均獲交保。


核四變更設計數百項 核安堪慮

【聯合報╱記者熊迺祺/台北報導】2012.05.16 02:35 am

「我覺得核四最好別運轉」,承辦核四採購弊案的專案小組說,許多變更設計是否符合安全需求,實在令人擔憂;他說,行政院原委會主委蔡春鴻也曾說「不相信台電所提核四運轉安全無虞的報告」。

據了解,廉政署昨天發動首波偵查動作後,仍鎖定數起可疑案件過濾,一旦蒐證成熟,會展開約談行動。

據指出,核四變更數百項設計,其中不乏以較低階的產品替代高階產品。學者專家質疑,核電廠設計四十年壽命,導線管應該用「熱浸鍍鋅管」,但核四改用「電鍍鋅管」,成本雖降低為三分之一,但安全堪慮。

此外,原能會核能管制處今年初現勘核四廠,發現核四廠一號機控制廠房與汽機廠房間的電氣導線管,疑似防水性不佳,導致控制廠房走道的電氣導線管長期滲水等問題。

變更設計的安全與否,應該由專業認定。但廉政署指出,昨天查扣相關資料,會進一步了解當初台電同意核准變更設計的程序,釐清是合法、便宜行事還是不法;若有官商勾結情事,會偵辦到底。


台電:產品經原能會測試合格

【聯合報╱記者劉俐珊、邱瑞杰、陳幸萱/連線報導】2012.05.16 02:35 am

台電主管昨天證實廉政署搜索龍門電廠,但確切案情並不清楚,目前全案已進入調查,台電靜待調查結果,不方便發表任何評論。

台電主管說,這件採購案在二○○七年決標,由於當初得標廠商交貨型號標示,與原提出文件有落差,台電核四工程督導小組曾將所有零配件,送到原能會核研所測試,結果合格。

至於外界質疑採廠商低價搶標,台電工程人員說,底價偏低或高,仍待調查,不過核四工程底價都依據工程會公布的國內單價、並參考國際市場行情訂定。

台電龍門施工處副處長林清榮昨天說,台電向揚合實業採購的「防輻射防水可撓性金屬導線管」,因產品未標示符合核電廠使用標準規範先不驗收,後經「輻射防護協會」檢驗,確定具有防輻射功能才驗收,過程合法。

法務部廉政署人員昨天到新北市貢寮區核四廠搜索,追查「防輻射防水可撓性金屬導線管」採購案是否有弊端。

林清榮說,揚合實業供應的導線管,因未標示符合核電廠使用標準規範,疑似不具防輻射功能,不符合契約規範,當時就暫時不予驗收,且要求廠商將產品送往「輻射防護協會」檢驗,確定產品具防輻射功能後,才完成驗收。

林清榮說,政府採購法規定可以使用「同等品」代替,揚合實業提供的防輻射防水可撓性金屬導線管,因未標示符合標準規範,才會讓外界質疑是否會因「價差」而衍生弊端。

原能會今天要召開核四安全監督委員會,核四卻在昨天傳出採購弊案。原能會核能管制處處長陳宜彬昨天說,他向台電了解,這些導線管是用在冷凝器、水泵等「非安全相關系統」上,應該無核能安全疑慮。


台電董座交接 改革口號響

【聯合報╱記者劉俐珊/台北報導】2012.05.16 02:35 am

台電董事長昨天交接,新任董座黃重球以「我們認真,別人就會把我們當真」期勉員工,巧的是,廉政署調查核四採購弊案,昨天大舉搜索龍門電廠,為這場董座交接典禮,增添幾許詭譎氣氛。

台電董座交接由經濟部長施顏祥擔任監交人,典禮開始前,施顏祥與黃重球兩人都坐在講台的右側,前董事長陳貴明坐在左側,施顏祥起身致詞時,輕拍了黃重球兩下,兩人相視而笑,場面溫馨,反倒凸顯陳貴明的落寞。

施顏祥說,台電成立六十六年來,「此刻正面臨最大經營危機」,他期許台電積極改革、加強與外界溝通。

陳貴明則引述聖經的話,「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他還以「守得雲開見月明」形容自己的心情。陳貴明說,辭職之後要重新學習過生活。

黃重球說,「人生不一定球球是好球」,不過優秀、經過歷練的打者隨時都能揮棒。黃重球是張鍾潛後,第二位接任台電董座的經濟部次長。


台電、中油檢舉函 近來不少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2012.05.16 02:35 am

外界質疑台電、中油內部弊端連連,檢察總長黃世銘昨天證實,特偵組近日收到不少台電、中油涉弊的檢舉函,部分已發交一審,也有部分涉及金額較龐大的案件,由特偵組立案調查。

黃世銘表示,特偵組近日收到台電及中油被檢舉案件,都不是由相關單位移送,多數是檢舉,目前分案件數是「個位數」。檢方將了解涉案層級及金額,若層級、金額高,會由特偵組調查,反之則發交相關地檢署或是廉政署偵辦。

黃世銘說,國營事業董事長並非部會首長,不是特偵組法定偵辦案件,但如果不法金額龐大,可能符合法院組織法所謂的「特殊重大經濟犯罪」,特偵組才會著手調查;一般貪瀆案件,特偵組會轉給一審的檢察官調查。

黃世銘說,相關案件究竟是行政上的違誤,還是浪費公帑、貪汙舞弊,要經過調查才有定論。


保護檢舉人 檢察總長籲修法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2012.05.16 02:35 am

檢察總長黃世銘昨天表示,建議法務部訂定「吹哨者保護法」,鼓勵機關或企業內部人基於公益維護,舉發內部不法行為。廉政署表示已著手研究國外相關作法,會儘速擬出草案。

黃世銘指出,最高檢察署召開廉政會報,決議建請法務部制定「機關組織內部不法資訊揭露者保護法」,也就是俗稱的「吹哨者法案」;法務部研究後,認為宜由廉政署作為法案主管機關。

國際透明組織去年公布的世界各國「貪腐印象指數」報告,認為我國保護檢舉人及證人的相關法令匱乏,使貪汙共犯或行賄人缺乏自首或檢舉的動力,應一併檢討。

廉政署指出,國外對揭弊者的保護,包括揭弊者個人的安全維護,有時擴及直系親屬,甚至還為揭弊者變更身分或遷居他地;台灣能做到什麼程度,有待進一步研究。

最高檢察署指出,包括美國安隆公司弊案、世界通訊弊端,或是聯邦調查局忽視九一一恐怖攻擊行動情資等弊端,都是由內部女性同仁揭發,當年更被美國時代雜誌選為年度封面人物。

黃世銘指出,內部不法資訊揭露的保護,已成為國際間反貪腐的重要機制;許多揭弊者不光是刑事案件的保障,如機關濫用行政資源、企業貪腐、背信、侵占,都不在證人保護法的保護範圍,顯示現行法制有不足之處。

最高檢察署指出,訂有「吹哨子保護法」的國家,清廉程度都優於台灣,我國未來要想提高評比,有賴相關法制建立。


台電改革 黃重球:讓大象轉頭

中央社 – 2012年5月16日 下午5:20

(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16日電)朝野立委關切台電公司遭廉政署搜索,及台電新任董事長黃重球未來工作重點。黃重球指出,只要時間夠,「大象轉頭」也不是不可能,未來改革將從大處著眼、小處著手。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邀請經濟部長施顏祥率領台電公司董事長黃重球針對「台電公司經營績效改革」做專案報告,並備詢。

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李慶華表示,黃重球曾說要讓台電「大象轉頭」,但廉政署在上任的第一天就搜索台電、核四辦事處,太不給面子。

黃重球指出,在行政機關任事很久,不會理會時間的巧合,也許廉政署早就排定,跟他上任沒有關係。

他強調,這些弊案都是台電政風單位之前主動送交廉政署,希望案情能儘快明朗化,若有不法,一定會依法處理。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林佳龍、高志鵬、李應元認為,擔任過國營會副主委的黃重球不是新手,應就解決與民營獨立電廠(IPP)的合約,及汽電共生廠「買高賣低」電價爭議,提出時程表。

黃重球指出, IPP合約修訂有難度,但台汽電是台電的子公司,應該可以先在6個月內解決;另外關於汽電共生廠電價爭議,調整會比較快,可望在1至2個月內和能源局商議修改行政命令。

台灣團結聯盟立法委員許忠信則認為,台電應要做到下列6項改革,包括調降購電契約價、減少閒置設備、停建新廠比價購電、煤炭採購透明化、無盈餘無績效獎金、恢復公共費率審議委員會。1010516


核四採購弊案 林俊隆等3人涉圖利交保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5月17日 上午9:00

廉政署追查台電核四龍門發電廠採購案,查出台電對廠商提供高於市價的器材竟照單全收,業者在單一標案中至少獲利四千萬元,核四核能技術處副處長林俊隆圖利罪嫌重大,昨天以廿萬元交保候傳。同時以廿萬元交保的,包括負責驗收的龍門施工處電氣課長顏慶亭、台電經理顏鎮國。

台電核四龍門電廠爆出採購弊案,台電公司竟接受與標案標準不符的導線管產品,台電表示確有疏忽,但這批導線管是用在輻射防護需求較低的「汽機廠房」內,仍符合核四設計商奇異公司(GE)訂定的安全範標準。

廉政署發現林俊隆在多項採購案中,都出現疑似圖利廠商的不法情事,清查他近年財產交易,也發現諸多異常現象,將向上追查是否還有更高層級人員涉案。

廉政署鎖定台電龍門核能電廠發包「電器導線管路設備採購案」調查,搜索台電公司等五處所,查扣合約、個人帳冊及敏感資金往來明細,採購過程中的諸多疑點,可望在近期內釐清。

廉政署初步清查發現,龍門施工處在2007年六月發包招標的電器導線管路設備採購案,底標四億四千五百萬元,分成兩個小標後,由揚合實業公司、禾企國際公司得標。

不過,辦案人員訪價後查出,電器導線管路有「防水金屬管線」、「防水及防幅射金屬管線」兩種規格功能,後者功能佳,具安全性,價格是前者二點四倍。

揚合公司得標後,卻以廉價的「防水金屬管線」到測試機構取得檢測報告後交台電驗收,檢測表還註明「防水及防幅射金屬管線」,負責該項標案的林俊隆等人竟照單全收。

檢方初步清查揚合實業送驗核可的「防水金屬管線」數量,換算市場上的價差,估算揚合獲利逾四千萬元。

林俊隆到案承認兩種產品的不同,但都是合格產品,只要合格就符合採購標案。


王鍾渝直言:不贊成台電、中油民營化

【聯合晚報╱記者沈明川/台北報導】2012.05.21 04:38 pm

總統馬英九520就職演說強調要提升國營事業經營績效,以回應民眾的期望。如何提高國營事業經營績效?經濟部拿出「民營化」的治病藥方,但經濟部「台電與中油經營改善小組」委員之一的前中鋼董事長王鍾渝並不很贊同,他主張應將台電與中油經營業務切割到可以有第三者來競爭。

「油電雙漲」引發民怨,認為台電與中油經營欠缺績效,為紓緩民眾對「油電雙漲」的不滿情緒,經濟部也回應成立「台電與中油經營改善小組」,為台電與中油經營開藥方,經濟部則提出「民營化」建議。

「台電與中油經營改善小組」CEO成員之一的前中鋼董事長王鍾渝,雖然認同經濟部的政策方向,但卻不很贊同採取「民營化」。

王鍾渝表示,「民營化」有另外的問題,況且台電是不可能民營化,因為電力是無法輸入,如果民營化,偏遠地區供電民營電力公司就不願意做。

他說,中油即使民營化,還是與台塑石化攪在一起,中油漲價,台塑石化跟著漲價,民眾無法獲得好處。況且,中油加油站都是早期所取得的,地點非常好,也是非常寶貴的通路,這是中油最大資產,不能因民營化而輕易放掉。

台電與中油經營該如何改善?王鍾渝認為,應仿效依責任中心的作法,將經營業務內容進行切割,有些可以開放競爭者競爭。例如中油如果經營的業務內容切割到與台塑石化一樣,只有煉油、石化,就可以進行經營績效的比較。

台電目前經營業務內容中,電網、核能、水力應該要國營,至於火力發電可以獨立出來。他說,除了核能、燃煤作基載發電外,燃氣與燃油發電應該與民營電廠透過「競價」,再依優先順序接受電力調度發電。

王鍾渝並主張中油在碼頭的儲槽,扣除自用外,應將多出來設備開放競標,讓國外進口油使用,如此國內油品市場就有第三個競爭者出現。

不過,對於目前政府規定油品業者必須做60天安全儲量的作法,王鍾渝也表達「不認同」的立場與態度。他表示,既然要企業化經營,庫存應該愈降低愈好,怎可以有安全儲量。

王鍾渝強調,安全儲量於戰略儲油,這是政策性,應該由國家來做,至於經費來源,可以從進口能源來抽取。


台灣智庫:台電浮報生產力 成員工福利

【聯合晚報╱記者林修全/台北報導】2012.09.06 02:25 pm

台電推動改革,台灣智庫今天舉行記者會,批評台電是假改革、真擴權,台電系統裝置容量大於發購電量,卻持續向民間購電,再浮報員工生產力,成為員工福利;民進黨立委林佳龍表示,若看不到台電改革誠意,將要求退回預算;民進黨立委高志鵬也要求,第二階段電價調漲應凍漲。

身兼台灣智庫董事長的林佳龍表示,台電甚至想要推動浮動電價公式,試圖取得自行調整電價的權力,並想訂出台電公司的專屬法,以取得採購、人事、預算、投資等自主權。

林佳龍指出,近十年來,台電員工生產力每人平均售電量成長134%,但實際上,台電同期自發電量才成長121%,台電浮報員工生產力,主要是來自於向民營電廠的購電量,以及調整電費的營業收入,這些都變成台電員工的業績,讓台電員工每人每年享有三萬元以上的福利金。

曾任台電董事的前民進黨立委王塗發說,台電自2006年由盈轉虧後,連年虧損,到去年底虧損達1179億元,台電不檢討造成虧損原因,只想著要大幅調高電價。台灣大學大氣科學系教授徐光蓉表示,台電火力發電效率比民營電廠還差,以2011為例,台電燃煤發電每度多用11.3%的燃料,天然氣發電每度多用9.77%的燃料,導致營運成本大幅增加,若能達到民營電廠相同的發電效率,台電每度電可省約10%的燃料費,每年可省243億。


台灣智庫批評 台電:部分說法與事實不符

【聯合晚報╱記者沈明川/台北報導】2012.09.06 02:25 pm

針對台灣智庫有關台電經營的批評,台電主管表示將會虛心譣討,但是智庫部份的說法與事實有出入,台電希望智庫仍查明事實真相,不宜再有誤解。

台灣智庫批評「台電系統裝置容量大於發購電量,卻持續向民間購電」,台電主管說,一者是供電必須要有適當的備轉容備,以免萬一有發電機組一有故障就限電,二者是電力需要經濟調度,發電成本反而可以降低;如果台電發電設備全部開起,不向民營電廠購電,平均發電成本反而較高。至於電價問題,台電主管強調,「使用者付費」是普世價值,燃料成本上漲,發電成本跟著漲,本來就應該反映成本漲價。


立委:台電喊虧損 5年「偷發」196億獎金

自由時報 – 2012年9月17日 上午4:23

〔自由時報記者蘇永耀、高嘉和/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鄭麗君昨質疑,累計虧損將近二千億元的台電,九十六年起雖每年未在預算中編列績效獎金,但到了期末年度決算卻有高達數十億元的績效獎金併入決算,總計五年達一百九十六億元之多,根本就是「作弊偷發」,也是瞞天過海的障眼法。

瞞天過海併入決算

對立委指控,台電解釋說,台電自九十五年度起出現虧損,依預算法規定,虧損不能事先編列績效獎金,但台電的虧損主要來自配合政策凍漲,是不可抗力因素,事後台電向國營會申訴,國營會若認同理由,就會核准發放績效獎金,才會在決算書時出現績效獎金。這不是作弊偷發、也非瞞天過海,是依法編列,也是依法申訴。

台電:依法編列


鄭麗君昨質疑,台電去年度預算因未編績效獎金,讓立法院無法審議,但到年底年度決算卻有高達四十五億二千四百多萬元績效獎金併入決算。

鄭麗君強調,過去五年台電都是用同樣的模式「作弊」,從九十六年到一百年,每一年預算編列中績效獎金都掛零,到了決算才併入數十億元的獎金,累計五年共搬走了將近兩百億元的績效獎金。

她說,如果台電是因為「預期虧損」,所以不編列績效獎金,事實證明是持續虧損,那這五年決算為什麼自相矛盾併入將近兩百億元的績效獎金?難道台電的績效是越虧損越有績效嗎?

鄭麗君批評,台電是在預算中作弊,故意不編列,直接在決算中併入鉅額獎金,而審計部未依法定審計職權進行審定,完全授權行政院各主管機關自行審核,形同放水,讓行政機關自己搬錢打賞國營事業。

鄭麗君說,台電宣稱由於預估營運持續虧損,今年及明年的「用人費用」獎金部分,都沒有編列績效獎金,但這是不是台電又要重施故技,躲過立法院的預算審查,然後於決算中再藉由審計部,併入鉅額績效獎金?

鄭麗君痛批,台電像這種瞞天過海,躲過立院審查發放鉅額績效獎金的作弊行為,將為人民所不容。而在台電如實匡列績效獎金之前,立法院應凍結所有台電預算,不予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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