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檢舉人 檢察總長呼籲修訂定「吹哨者保護法」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2012.05.16 02:35 am

檢察總長黃世銘昨天表示,建議法務部訂定「吹哨者保護法」,鼓勵機關或企業內部人基於公益維護,舉發內部不法行為。廉政署表示已著手研究國外相關作法,會儘速擬出草案。

黃世銘指出,最高檢察署召開廉政會報,決議建請法務部制定「機關組織內部不法資訊揭露者保護法」,也就是俗稱的「吹哨者法案」;法務部研究後,認為宜由廉政署作為法案主管機關。

國際透明組織去年公布的世界各國「貪腐印象指數」報告,認為我國保護檢舉人及證人的相關法令匱乏,使貪汙共犯或行賄人缺乏自首或檢舉的動力,應一併檢討。

廉政署指出,國外對揭弊者的保護,包括揭弊者個人的安全維護,有時擴及直系親屬,甚至還為揭弊者變更身分或遷居他地;台灣能做到什麼程度,有待進一步研究。

最高檢察署指出,包括美國安隆公司弊案、世界通訊弊端,或是聯邦調查局忽視九一一恐怖攻擊行動情資等弊端,都是由內部女性同仁揭發,當年更被美國時代雜誌選為年度封面人物。

黃世銘指出,內部不法資訊揭露的保護,已成為國際間反貪腐的重要機制;許多揭弊者不光是刑事案件的保障,如機關濫用行政資源、企業貪腐、背信、侵占,都不在證人保護法的保護範圍,顯示現行法制有不足之處。

最高檢察署指出,訂有「吹哨子保護法」的國家,清廉程度都優於台灣,我國未來要想提高評比,有賴相關法制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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