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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改革有风险 不改革党有危险

2012年02月23日05:36 人民日报

无论方案多么周密、智慧多么高超,改革总会引起一些非议:既得利益者会用优势话语权阻碍改革,媒体公众会带着挑剔目光审视改革,一些人甚至还会以乌托邦思维苛求改革。对于改革者来说,认真听取民意,又不为流言所动,既需要智慧和审慎,更要有勇气与担当

自1978年至今,中国的改革已如舟至中流,有了更开阔的行进空间,也面临着“中流击水、浪遏飞舟”的挑战。

发展起来的问题、公平正义的焦虑、路径锁定的忧叹……在邓小平南方谈话20周年、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之际,人们对改革的普遍关切,标注着30多年来以开放为先导的改革进入了新的历史方位。

冲破思想藩篱、触动现实利益,改革从一开始就挑战着既定格局,也无可避免地伴随着“不同声音”。无论当年的联产承包、物价闯关、工资闯关,还是今天的官员财产公示、垄断行业改革、事业单位改革,改革总是在争议乃至非议中前行。

所不同的是,从“摸着石头过河”到“改革顶层设计”,从经济领域到社会政治领域,改革越是向前推进,所触及的矛盾就越深,涉及的利益就越复杂,碰到的阻力也就越大。用一句通俗的话来讲,容易的都改得差不多了,剩下的全是难啃的“硬骨头”,不能回避也无法回避。

改革就会招惹是非,改革就是“自找麻烦”,改革也很难十全十美。30多年后,身处深水区和攻坚期,无论方案多么周密、智慧多么高超,改革总会引起一些非议:既得利益者会用优势话语权阻碍改革,媒体公众会带着挑剔目光审视改革,一些人甚至还会以乌托邦思维苛求改革。对于改革者来说,认真听取民意,又不为流言所动,既需要智慧和审慎,更要有勇气与担当。

在改革进程中,可怕的不是反对声音的出现,而是一出现不同声音,改革就戛然而止。现实中,或是囿于既得利益的阻力,或是担心不可掌控的风险,或是陷入“不稳定幻象”,在一些人那里,改革的“渐进”逐渐退化为“不进”,“积极稳妥”往往变成了“稳妥”有余而“积极”不足。这些年来,一些地方改革久议不决,一些部门改革决而难行,一些领域改革行而难破,莫不与此有关。

然而,“改革有风险,但不改革党就会有危险”。纵观世界一些大党大国的衰落,一个根本原因就是只有修修补补的机巧,没有大刀阔斧的魄力,最终因改革停滞而走入死胡同。对于当前各地各部门千头万绪的改革来说,面对“躲不开、绕不过”的体制机制障碍,如果怕这怕那、趑趄不前,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态度,甚至将问题矛盾击鼓传花,固然可以求得一时轻松、周全某些利益,但只能把问题拖延成历史问题,让危机跑在了改革前面,最终引发更多矛盾、酿成更大危机,甚至落入所谓“转型期陷阱”。

小平同志在20多年前就曾告诫:“不要怕冒一点风险。我们已经形成了一种能力,承担风险的能力”,“改革开放越前进,承担和抵抗风险的能力就越强。我们处理问题,要完全没有风险不可能,冒点风险不怕”。事实上,从改革开放之初的崩溃边缘,到南方谈话前的历史徘徊,我们党正是着眼于国家和人民的未来,以“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改革精神,敢于抓住主要矛盾、勇于直面风险考验,才能化危为机,推动改革开放巨轮劈波斩浪,让中国成为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宁要微词,不要危机;宁要“不完美”的改革,不要不改革的危机。一个长期执政的大党,尤其要时刻警惕短期行为损害执政根基,防止局部利益左右发展方向,力避消极懈怠延误改革时机,所思所虑不独是当前社会的发展稳定,更有党和国家事业的长治久安。面对全新的改革历史方位,当以“不畏浮云遮望眼”的宽广视野,以无私无畏的责任担当,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所要求的,“不失时机地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继续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创新”。如此,我们就一定能把风险化解在当下,让发展乘势而上,为党和国家赢得一个光明的未来。


清政府于1908年8月宣布预备立宪以9年为限。《学习时报》2012年刊发文章,称官员财产申报工作至少还需要10年时间。


学习时报:有效实行官员财产申报至少还需10年

2012-05-15 17:37:44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仲武冠

现阶段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工作效果不理想

官员财产申报被认为是有效的反腐技术手段。从各国来看,虽然官员财产申报工作进度不一,但都已经或正在进行此项工作。我国在官员财产申报方面也着手各种各样的尝试。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1995年4月20日,中办与国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第一次明确提出对中国官员的收入实行申报。1997年,两办再次出台《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要求副县(处)级以上干部必须向人事部门汇报个人六类重大事项。2000年,中纪委决定在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中首先实行家庭财产报告制度。2001年,中央发布《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要求现职副省部级领导干部都必须申报家庭财产。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5次会议将领导干部亲属出国、子女就业申报备案等列入议题。2010年6月,两办再次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向人事部门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不到一个月,中办和国办再次颁布《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这些制度的推行尽管为财产申报工作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但受到金融实名制、税制不完善、私有财产保护不足以及各级领导执行不力等多种原因,这项制度实际上效果并不理想。

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与贪污腐败相伴成长的财富藏匿手段也越来越复杂多样,反腐的任务越来越艰巨。以前许多贪官贪污几千几万仅仅是为了改善一下生活比较容易被查处,而现在许多贪官污吏动则贪污千万上亿资产而且财产藏匿手段十分高超。在国家正式提出“走出去”战略以后,一些国企及其主管部门贪官纷纷利用自己的亲属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通过现金走私、经常项目下的交易、对外投资以及信用卡工具等多种方式向海外转移财产,而贪官本人在国内成为“裸官”。

那么,我国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工作的死结在哪里呢?在笔者研究看来,主要存在三大困难:一是统计困难,即统计官员的收入分配存在很大困难。因为通常官员的收入分成工资收入、相关福利与灰色收入两大块,工资收入与相关福利一般受到单位规定约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者上级人事主管部门都能够掌握;但是灰色收入这一块就很难统计出来了,而灰色收入恰恰又是工资收入的很多倍。二是折算困难,贪官接受的赃物有时可能比现款的金额还大很多,这些赃物包括文物古董、玉器金银、名烟名表,等等。三是监控困难,贪官的很多灰色收入并不进入本人合法拥有的银行账户,即使进入也不是以自己的名字立账。

从五个方面打开官员财产申报工作的死结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腐败法》,构建严峻法网高压打击贪污受贿的官员藏匿财物。以上各种要求官员财产申报的规定都仅仅是政策,不是法律,不足以威慑贪官污吏。我国反腐法律规定既不完善也不系统,存在许多漏洞,要治理腐败还必须加强法律建设。比如在查处贪官污吏的财产收入时,贪污和受贿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然而,来源不明的财产只能判处贪官不超过10年的刑期,这一条就让很多贪官侥幸免死。因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通常由被告自己解释财产来源,加上官员财产透明不足,被告官员往往以“不知道、忘记了”等词汇搪塞了事,公诉方在无法证实其资金来源性质时,立法机关只能把刑罚的幅度定得较低以免错判。

建立按“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机制。前面所说的贪官收入折算所遇到的三大困难中最核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官员的收入无法在税收系统里体现出来,所以很多贪官的出逃都是毫无先兆的,因为即使公众关注贪官也无法查询到官员的财产。如果建立一套涵盖金融、公安、民政、税务、工商、社保和住房等部门的全国统一信息网络,让管理部门针对官员等用户的不同重要性分等级管理,分权限管理,那么,监察、纪检部门甚至普通老百姓就都可以根据信息主管部门的授权监督官员了。

完善与税务机制相配套的制度与措施。目前,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工作为什么制定了很多规章制度但是效果却大打折扣,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还存在很多可以让官员钻空子的漏洞,还需要完善这些配套措施。比如金融实名制、遗产税等。在建立一套公民信用保障系统的基础上,要求每一个公民在任何一家金融机构开设任何账户时都必须使用实名,所有的金融交易也必须使用实名并将资金用途等信息记录在案,大额调用资金受到应有监管,取缔超过1000元以上的现金交易。为了规避贪官将财产赠予他人,还必须制定与金融实名制相应的配套制度,如遗产税和赠与税制度、公民信用保障号码制度、反腐败国际合作制度等。规定超过一定限额的捐赠都必须征税,或者遗产税或者赠与税。只有通过杜绝法律漏洞才能杜绝官员财产的地下转移。

将财产公布与更多实际需求结合起来,奖廉惩贪。如果将官员财产申请公布仅仅作为作秀,那么其意义就无法体现出来了。但是,如果将官员财产公布与各种选拔、任免、工作考核等等结合起来,那么,很多有一定道德底线的人还是愿意从源头上注意检点自己行为。只要在各种涉及道德要求的场合都合理参考官员的财产情况,官员贪污的道德成本增加,贪污的可能性自然减小,这样也等于挽救了一部分意志力不太坚强的官员。

完善公众与社会的监督方式途径,保护和奖励合理举报者。毛泽东曾经说过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意即让群众公开监督官员有助于反腐。具体到监督官员财产申报上的方式也多种多样,除了开展党内生活会、纪委检察机关调取官员财产资料之外,还可以采取网络公示、微博监督,等等。以微博监督为例,尽管微博上存在很多谣言等虚假信息,需要人们辨别听取,但是微博上公布信息的速度比普通媒体更快。如果通过官方反腐微博对外发布官员的财产信息,那些心存贪念的官员就会收敛甚至金盆洗手。对于举报贪官不为人知财产的人除了欢迎之外,还要按照举报财产额度给予举报者一定比例的奖励,比如5‰。这样一来,贪官就会无处遁形。

从多方因素综合起来看,我国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还需要做很多工作。从乐观角度估计来看,至少还需要10年时间;但是如果政府具备足够强大的反腐决心,贯彻这项制度也许指日可待。

来源: 学习时报 编辑:邓京荆


罕見!胡錦濤高喊推政治改革

2012-7-24 07:34| 發佈者: oscarhsieh| 查看數: 1198| 評論數: 0 |原作者: 【大陸新聞中心/台北報導】 |來自: 中國時報

在昨天召開的大陸「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專題研討班」開班儀式上,大陸國家胡錦濤發表重要講話,罕見地談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他說,要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權利和自由。

十八大前,胡錦濤政改談話預料也是為將來政改鋪路。昨日儀式上,中共政治局九常委全數出席。胡錦濤強調,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解放思想,改革開放,凝聚力量,攻堅克難,堅定不移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而奮鬥。

談到政治體制改革時,胡錦濤表示,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的人民民主,保證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在國家和社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維護國家法治的統一、尊嚴、權威,保障社會公平正義,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權利和自由。

胡錦濤在講話中還說,新形勢下,中共所處歷史方位和執政條件、黨員隊伍組成結構都發生重大變化,來自外部的風險前所未有,黨的建設方面特別是黨員、幹部出現許多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

他要求全黨要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全面加強黨的思想建設,確保中共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堅強領導核心。


沒有宗教信仰就沒有民主

( 註: 這篇文章是一位中國大陸人士寫的, 中共建政後徹底破壞中華文化與宗教信仰, 也破壞了儒家文化, 使得人民誤以為儒家文化是底下寫的這樣只有權力與金錢這二樣東西, 但其實不是, 請讀者慎思明辨 )

來源: 王先金的日誌 2012-10-14 10:04 | (分類:默認分類)

1、世界上凡實現了民主法治的社會,都是有比較虔誠的宗教信仰的社會。這一點目前還沒有例外。中國人沒有真正的宗教信仰,心中無神,只有權力與金錢這二樣東西,而這兩樣東西,正是儒家文化所追求的目標。這使得中國人爲了追求這兩樣東西時,可以不惜代價,不擇手段。這正是中國人多災多難的重要原因。

2、權力在缺乏民主的情況下是極度排他的。金錢在特權社會是壟斷性質的。這基本上可以解釋爲什麽中國人做事,可以沒有底線,總是窮兇極惡的樣子。而且中國人的核心價值觀很可怕,基本上是幸災樂禍型的。無論獲得權力還是獲得金錢,都是排它性質的。因此,看到別人受災受難,容易增加幸福感,缺乏同情心。中國人即使到了海外,也不忘記加害自己的同胞。因爲,中國人總是靠與自己的同胞比來獲得成功感與幸福感。至於洋人,無論多麽成功,多麽幸福,中國人都能夠心安理得接受。唯有自己的同胞過得好的時候,心裏就特別難受。那是因爲中國人基本上不信神,也沒有天堂,也沒有地獄,唯一的依靠就是現世世俗的成功,而這種成功正是建立在別人的災難基礎上的。中國的權貴們,哪個子女不在歐美國家?哪個人不是掠奪了自己同胞的民脂民膏,然後逃之夭夭的?美國國務卿希拉裏預言中國將在不久的將來會變得非常貧窮,不是沒有道理的。這些人,讓“愛國主義”保障自己的權力可以不斷地掠奪自己的同胞,然後將掠奪所得遷移到美國。用中國人愚昧無知的“愛國主義” 之名,保證他們在實際利益上實現賣國之實。中國的“愛國主義者”層出不窮,因此,這種的掠奪也就取之不盡。

3、分析一下這種世俗的成功不難發現,中國人當官發財,然後所謂的施仁政,不過是先將天下掠奪殆盡,再用一點點掠奪來的財産,給予小民施加小恩小惠,然後讓萬民稱頌,這就是所謂的聖人王政治。至今中國仍然受國民崇拜的所謂偉人與聖人,基本上就是這樣的貨色。這就叫施小恩小惠行所謂仁政,做大奸大邪成所謂事業。中國人的災難都是因爲千年浸透在骨血裏的儒文化在作怪。儒文化,導致的結果就是讓中國人變成了“奴”,然後這個奴又變成了“懦”。儒者,人需,中國人需要的只是權力與金錢,其他都是多餘的。

4、日本人、韓國人能夠接受民主法治思想,是因爲,日本人與韓國人都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擺脫了儒文化的毒害。日本相對更爲徹底。因爲,日本經歷過兩次脫胎換骨,而韓國人一次脫胎換骨至今也還沒有完成。有意思的是,日本基本上信佛教,韓國人信天主教與基督教比較多。

5、相比而言,日本人接受了基督的産物——民主法治制度,但是卻沒有接受基督教本身。這令西方人大爲不解。日本人直接把民主法治制度續接在佛教信仰上。按照日本文化學者山本七平在其名著《何爲日本人》一書中的解釋,日本的佛教也有類似民主的基因。因爲,日本佛教有平等的思想意識,而且重大事項一直就是從僧侶不分等級大小,一律投票決定。日本佛教從來就有公開投票、半公開投票與封閉式投票之分。投票之前召開的會議叫“滿寺集會”,投票表決的結果叫“全寺一味同心”,遵循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寺廟主持,也常常遵循外來的和尚好念經的原則,由外地和尚擔任,並且幾年一輪換原則,避免某一僧人把持寺廟太久,樹大根深,形成山頭勢力。這非常像美國的四年一選舉制度。但是,不同的是,日本寺廟裏被選舉出來的方丈,並不需要感謝選他的僧人,而是相反要制定出嚴苛的戒律,要求所有的僧人遵守,因爲這是佛的旨意。多數僧人的意見就代表了佛的旨意。其實基督教也有類似的制度。即使是所謂的黑暗的歐洲中世紀時,教士佈道時,還要特意設一個口才極好,學問淵博的教士充當魔鬼辯護士專門與主教唱對臺戲。這有點類似於法庭辯論。真理不怕辯論,基督教相信自己的教義是經得住反駁的。

6、世界上民主的國家基本上是基督教國家,特別是基督新教國家。佛教國家作爲民主法治國家,日本是其傑出代表,泰國、緬甸,跟隨其後,也正在路上。伊斯蘭教國家的阿拉伯革命也很有希望。唯獨儒家文化沒有開出民主法治的先例。那是因爲儒文化本身就是反民主,反法治,反自由與反人性的。官本位與錢本位,必然滅絕人性。爲了升官,可以撤彌天大謊,可以做滔天罪惡的事情。爲了發財,可以“陽爲道學,陰爲富貴”,可以“爲富不仁,爲仁不富”。造就的是窮山惡水,培養出來的儘是貪官、汙吏、潑婦、刁民。善於耍陰謀詭計,作宮廷鬥爭。儒文化在全世界所到之處,坑蒙拐騙,喪盡天良。把一個殺人犯,數千年來,高高舉在頭上,成爲中國人數千年來效尤的物件。中國人豈有不災難連綿,罪孽深重的?

7、一種習慣性下跪,並且教育後代不斷下跪的文化,是不會有什麼人性也不會有什麼血 性的。那些患有軟骨症的儒文化,兇殘起來,殺人不眨眼睛。判斷一個人是不是有良知,是不是有現代素質就看他是不是動輒在世俗的偶像與威權面前下跪。即使跪 父母,那內心也是骯髒的。因為他們心中並沒有把父母當人來看,而是當成了放高利貸的對象。心中有神的人,他們只膺服神,敬畏神。做事有底線,有人性,這樣 的社會才有希望實現民主,得到自由,也才談得上幸福與尊嚴。


中國民主要從 協商民主入手

2013-1-30 06:15| 發佈者: want-daily| 查看數: 11| 評論數: 0 |原作者: 李凡

中共已經將協商民主放進了十八大報告,有意在未來幾年中國民主發展中要推動協商民主,因此對於協商民主理論的討論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協商民主是個外來詞,英文原文是deliberative democracy,這個字的原意有審議、商討和協商的意思,但更偏近於審議的意思。從字面意義來看,台灣所用的「審議民主」更加符合原意,因為英文原意是對於問題不斷審議和討論的過程,提高對問題的瞭解,而不僅是協商。

有人認為考慮到中國的「政治協商制度」,因此翻譯成協商民主可以減少應用的阻力。這樣的翻譯在現實的政治過程中出了問題,全國政協見到協商民主很高興,為此下發中央文件指協商民主應屬於政協範疇,而選舉民主歸人大。

但是全國政協的政治協商式的「民主」不是協商民主的原意。這次十八大將協商民主從原來政協所講的協商民主中脫離出來,對協商民主在中國的發展是有好處的。翻譯沒有必要修改,只是按照本意來應用就行。

提高公眾問題瞭解深度

第二個爭論是協商民主和選舉民主的關係。在西方民主國家協商民主是要補充選舉民主中出現的問題,而不是要取代選舉。西方民主國家雖然有了選舉,但並沒有對問題的瞭解深度,因此用不斷審議的方式使公眾提高對問題的瞭解程度,之後再投票,這是西方國家出現協商民主的重要原因。所以在西方民主國家協商民主和選舉民主並不矛盾,實際是選舉民主深一步發展的體現,協商的結果有益於提高對問題瞭解,可以進行更好的投票。

中國的情況卻不一樣,中國社會想用選舉作為工具進行政治參與,因此選舉民主成為中國民主發展的中心內容和社會的主要目標之一,並為之而不斷奮鬥。但是共產黨各級領導都不喜歡選舉,拒選舉於社會之外。協商民主成為理論家和官員拒絕選舉的一個重要理由。

他們認為,既然西方也在推動協商民主,那麼就可以在中國用協商民主替代選舉民主,而且政協的協商民主在中國已經存在很久,是「古已有之」,就沒有必要搞選舉了。協商民主反成為中共一些人避免選舉的藉口和根據。協商民主和選舉民主並不矛盾,是互相支持的,選舉民主和協商民主在中國都應該發展,功能不同,但都可以推動民主。

第三個爭議涉及到民主發展的路徑和策略問題,這是一個比較潛在的問題。一些人認為民主必須要在選舉上取得突破才有意義,協商民主既然被中共認為是個取代選舉民主的東西,那麼協商民主在中國就沒有意義。2011-12年的基層人大代表選舉中,中共已經拒絕了選舉民主。

建構國家社會協商模式

要繼續走民主的選舉路徑還是走協商路徑,或者怎樣看協商民主在民主發展中的作用呢?這是推動中國民主發展的必答問題。

其實,在現階段,除了公民社會的壯大是中國民主發展最根本的因素之外,也應該考慮建立各種不同形式的國家與社會之間的對話系統以及社會不同集團、階層和不同利益群體之間的協商系統。通過這樣的協商進行國家與社會間的對話,可以推動公民社會的發展,推動有利於社會的公共政策的出現,推動政府的治理改革和制度創新。這些對中國民主的發展仍然是有很大意義的。

從中國民主的發展趨勢來看,選舉民主是不可替代的,也是未來一定要實現的,但在現階段,中國民主的發展路徑也可能可以從協商民主入手,建立各種形式的政治對話,推動各種制度的建立,有利於選舉民主發展的基礎。這是中國民主未來幾年可以選擇的發展路徑。

(作者為大陸世界與中國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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