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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索取、難對獎 電子發票問題多

【聯合晚報╱記者張博亭/台北報導】2012.05.16 03:40 pm

電子發票上路後,在相關機制規範不明確情況下,衍生不少問題。消基會抽樣15家網購業者開立電子發票狀況,發現商家相關規定很不合理,例如「lativ米格國際」規定,消費者如果在7天鑑賞期內要索取發票,必須簽署「確認不需退貨、需索取紙本發票」的備註,明顯違反消保法第19條「7日鑑賞期」規定。另外,政府規定業者應提供索取紙本發票的選擇機制,但部分業者卻直接將發票形式預設為「電子發票」,消費者若要索取紙本發票,必須事後向客服申請,也被批評配套措施不完整。

「lativ米格國際」規定,消費者如果在7天鑑賞期內要索取紙本發票,必須簽署「拋棄7日鑑賞期需求」的備註,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表示,這樣的規定違反消保法,因為消費者可能因此取消索取紙本發票的念頭,退換貨也麻煩,消費者對這樣的規定可主張無效。

消基會今年4到5月隨機抽樣15家網購業者,調查電子發票開立狀況,發現有8家業者規定消費者查詢訂單消費資訊期限,其中查詢期限最短的業者是「PAZZO」,只會顯示最近60天的寄出資料;「GOMAJI夠麻吉」則強調網站採非會員制,因此消費者無法查詢歷史訂購紀錄。蘇錦霞表示,統一發票領取獎金的有效期間是開獎日的下個月六號起的三個月之內,但業者卻只給消費者2、3個月的查詢時間,明顯不公平。

另外,蘇錦霞表示,業者開立發票時會以e-mail寄送發票電子檔,但在電子檔寄送過程中,消費者的購買內容被詳細公開,個資可能洩漏,並成為詐騙集團的下手目標。


電子發票/業者坑中獎發票 消費者不得而知

【聯合晚報╱記者張博亭/台北報導】2012.05.16 03:40 pm

電子發票正式上路後,不少消費者是透過收簡訊或e-mail才獲知中獎消息。不過,消基會表示,目前尚未有規範業者提供複查中獎的機制,換句話說,業者有沒有「坑」消費者的中獎發票,消費者不得而知。此外,部分網購業者要求消費者必須回填中獎者個人資料包括姓名、電話與寄發地址,才會將中獎發票寄出,如果消費者漏掉中獎通知的e-mail或簡訊,可能要跟獎金說掰掰!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表示,政府應該規範一套複查機制,讓消費者可以查詢自己是否中獎,而非僅由業者告知中獎資訊,此外,傳統的紙本發票業者須保留5年做存證備查,建議財政部應比照紙本發票,明確規範業者提供電子發票保存期限。

另外,這次調查有兩家業者包括「lativ米格國際」與「17p 好康」,則規定在寄出中獎通知後,消費者必須回傳個人資訊,業者才會寄出中獎發票,蘇錦霞強調,業者主動對獎算是一種便民措施,但通知中獎及郵寄方式應更完善周全,以免消費者與獎金失之交臂,業者還須負擔賠償責任。


電子發票中獎 遺漏通知損失大

中央社 – 2012年5月16日 下午6:04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公布,為環保而發行的電子發票,後續紙本索取不僅規定不同,還有業者幫忙對獎,但中獎通知不完善,恐怕漏掉簡訊等通知而損失獎金,呼籲政府訂保存期。

消基會今天召開「『電子發票』業者幫你對獎,恐不利民眾」記者會。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指出,消基會今年4到5月隨機抽樣15家知名網路購物商家,了解電子發票相關作業,發現有幾大問題存在。

首先,15家當中,僅6家在訂單中提供勾選索取紙本二聯式發票服務;但有9家業者規定消費者要自行聯繫客服,或至訂單紀錄中申請、索取。

有4家業者會在消費者勾選要紙本發票後,隨貨附上寄出;但有11家要等2到15天,才會收到發票,且與貨品分開寄,恐增加遺失風險。

其次是業者幫你自動對獎,然而中獎通知作業不完善。消基會調查發現,有13家業者會郵寄中獎發票正本,以利消費者領取獎金,並以電子郵件通知。

但是有兩家業者是先寄出電子郵件或簡訊的中獎通知,待消費者回填中獎資訊後,才會寄出中獎發票;消基會質疑,一旦消費者漏掉中獎通知,以為是廣告信件刪除,恐怕就要錯失高額獎金了。

消基會董事游開雄說,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23條規定,「買受人未於領獎期限內收到中獎發票致無法領獎,或有誤領、重複領獎等情事,該未能領取、誤領或溢領獎金應由該營業人於十五日內辦理賠償或償還;屆期未辦理者,主管稽徵機關得洽受領保證金之稽徵機關,以其所提供之保證金辦理賠償或償還,並責令限期補足保證金。」

據此,他進一步提醒業者,主動對獎算是一種便民措施,但通知中獎及郵寄方式應更完善周全,確保中獎人可以知悉,並收到紙本發票,以免消費者與獎金失之交臂,屆時業者還需負擔賠償責任。

再者,消基會調查還發現,當中有5家業者對於消費者查詢發票號碼及購物明細等資訊,還設有期限;對照統一發票領取獎金的有效期間是開獎日次月6日起的3個月內,業者只供2到3個月查詢時間,對消費者顯失公允;呼籲政府訂定保存期間,保障消費者權益。1010516


稅務問答/電子發票中獎 四種機制兌領

【經濟日報╱彰化訊】2012.05.09 09:55 am

員林鎮劉先生問:電子發票如何兌獎?

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答覆:電子發票兌獎分四種機制:

一、記名載具(如:會員卡),由營業人通知消費者中獎,消費者回店索取紙本電子發票,至郵局領獎或換等值商品。
二、不記名載具(如:悠遊卡、icash),自行至多媒體服務機(如:ibon機)查詢並列印出紙本電子發票後,自行自郵局領獎。
三、載具歸戶,不用對獎,政府直接通知中獎並於開獎次月6日將獎金轉入金融機構帳戶。
四、紙本電子發票,自行對獎,領獎與傳統發票方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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