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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堵葉少爺 立委:酒駕者列為「故意犯」

NOWnews – 2012年5月11日 下午9:14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不可以殺人,但撞死人可以?」最近打開電視、翻開報紙,都出現不少令人痛心的新聞,尤其是因一時貪杯酒駕,卻造成別人家庭破碎,引發討論的「葉少爺事件」,也讓外界關注酒後駕車肇事修法。

為了有效嚇阻酒後開車,民進黨籍立委趙天麟、李昆澤及蔡其昌11日下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研擬修改刑法,將酒駕致人死者刑期下限應由1年以上調至3年以上,不得緩刑,並仿效日本法律,將酒駕者列為「故意犯」,並要求警政署落實取締酒駕。

有鑑於酒駕致死人數,高於其它刑案致死人數總和,且低刑責判決無法對肇事者取得嚇阻之效,趙天麟、李昆澤、蔡其昌今天在立法院召開「酒駕=謀殺 刑法第185條之3公聽會」,邀請法界代表、學界代表、政府單位、酒駕受害者家屬代表,共同針對如何有效減少酒駕行為的最佳方法進行討論。

葉姓男子酒駕肇事案受害者家屬也發聲明稿表示,酒駕肇事往往輕判,法定刑度不如西方國家,「富少們大概就可以大膽酒駕了吧」。

依日本的法律,酒駕致死者最高處20年刑期,在香港最高可判10年徒刑,英國最高可判14年有期徒刑,美國加州更可以「二級謀殺罪」起訴,最高處15年徒刑,甚至可適用死刑。相較之下,目前依台灣的法律,酒駕致死者僅處1年以上,7年下以有期徒刑,在各國中刑期最低。

與會學者、法務部代表則認為酒後駕車肇事修法確實可以討論,但也要考量刑法各罪衡平性;重刑不是唯一思維方向。


李鴻源:加強取締酒後駕車違規 支持執法

自立晚報 – 2012年5月15日 下午11:37

【記者張健台北報導】近日發生多起酒駕肇事致人死亡案件,引發社會高度重視,並要求政府應有效遏阻酒駕行為,內政部長李鴻源於昨天(15)日主持內政部治安會報,並於會後率警政署長王卓鈞召開記者會,宣示警方持續加強取締酒駕,並強調全力支持嚴正執法,絕不容任何關說及公然挑釁等藐視公權力的行為。

依據警政署統計,100年A1類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為2,117人,其中酒後駕車失控死亡人數為439人,占總數20.7%;另101年1至4月份A1類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為662人,其中酒後駕車死亡人數為146人,占總數22.05%,取締酒駕違規計3萬6,316件,移送法辦計1萬6,930件。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加重酒駕者刑責已自100年12月2日開始實施,惟酒駕案件仍時有所聞,顯見民眾守法觀念仍待加強。

以日前高雄市發生民眾酒後駕駛賓士車肇事案為例,除造成同車乘客死亡外,亦導致一名早起運動婦女不幸身亡的意外,且其夫也疑因悲慟過度而猝死;另南投縣發生民眾酒駕肇事撞傷人,又回頭輾死傷者等案例,引發社會關注。

李鴻源表示,為減少無辜民眾受害,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警政署已於101年5月9日通令要求各警察機關「嚴正執法,加強取締酒駕」,並針對轄內易發生酒後駕車或酒後肇事之地區、路段與時段,做周詳分析檢討,妥適彈性規劃酒測勤務部署,落實「區域聯防」機制,強化機動巡邏攔檢,以提高見警率,發揮一種勤務多種弁鄐妙蘆G,並就行徑異常有明顯酒後駕車徵兆之車輛加強攔檢稽查,提高執法強度及頻率,務期有效防制事故之發生。

李鴻源也特別重申警方「嚴正執法」之立場,對於酒後駕車違規一律拒絕關說,落實處理流程透明化及公開化,必要時公布關說者資料,對於公然挑釁執法人員,藐視公權力,甚或有攻擊情事時,將要求員警依法辦理,嚴懲違法,彰顯「執法尊嚴」。

李鴻源並呼籲社會大眾面對員警執法應予尊重與配合,未來將持續要求員警執勤時落實蒐證,以維護公權力形象。

李鴻源也呼籲民眾確實戒除勸酒習慣,落實「指定駕駛」或「搭乘計程車返家」等措施,亦請業者應提供酒醉顧客必要之交通服務(如代叫計程車),以維護交通行車安全,確保本身及他人安全。2012/5/15


李鴻源:贊成加重酒駕刑責

中央社 – 2012年5月15日 下午1:43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15日電)內政部長李鴻源今天說,贊成提高加重酒駕導致重傷、致人於死的最低刑責,未來也會跟法務部協商,希望檢察官加重具體求刑,法官從重量刑,藉此降低酒駕狀況。

李鴻源今天主持治安會報,會後率警政署長王卓鈞在內政部召開記者會,並宣示警方將持續加強取締酒駕,並通令所有縣市警察局嚴格執行任務。

他舉出國外處理酒駕狀況,發現加重刑責,確實有嚇阻作用,如日本的刑法規定,酒後駕車致人死亡,可處1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受傷者,可處1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依據美國加州法律規定,酒後駕車致人死亡,以刑法謀殺罪論處。李鴻源說,贊成提高酒駕最低刑度,並加重刑罰,對於酒駕移送案件,未來也會跟法務部協商,希望從重求刑。

李鴻源說,警政署已在5月9日通令要求各所屬單位嚴格取締酒後駕車,且對於民眾有酒後違規駕車,一律拒絕關說,並落實處理流程透明化、公開化,必要時公布關說者資料。

他表示,對於民眾酒後公然挑釁執法人員,並有藐視公權力行為,甚至發生攻擊警員狀況時,要求相關單位依法辦理,並落實蒐證。1010515


酒駕逾2次肇事率高 內政部盼加重刑期

中廣新聞網 – 2012年5月15日 下午12:38

近來多起酒駕事故引發社會撻伐,內政部今天(十五號)召開記者會,宣示加強取締和嚴懲酒駕的決心。根據警政署統計,酒駕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數暫所有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的五分之一,內政部將和法務部研議修法,加重酒駕坐牢的刑期。(戎華儀報導)

內政部長李鴻源十五號率同警政署署長王卓鈞召開記者會,宣示政府對酒後駕車的執法決心。李鴻源指出,根據警政署統計,民國九十六年到一百年,有兩次以上酒駕紀錄的人肇事率是百分之三十一點四三,再犯率相當高。

李鴻源舉國外的例子表示,日本對酒駕致死的刑責最重可處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酒駕致人受傷最多也有十年以下的徒刑,美國加州對酒駕致死的駕駛人以一級或二級謀殺罪論處,加重刑責絕對有助於嚇阻酒駕,內政部將和法務部研商,要求檢察官加重對酒駕者的具體求刑,也希望法官從重量刑。

警政署已經通令,要求各地員警分析易發生酒駕肇事的路段和時段,規劃機動性巡邏攔檢,加強對有酒駕徵兆的車輛臨檢稽查。

李鴻源:『必要的時候,我們希望可以對公然挑釁執法人員、藐視公權力的這些人,我們要求員警落實蒐證、嚴懲違法,必要的時候我們一定會落實、嚴格的執行警械使用條例,來維護公權力的形象。』


加強取締酒駕 內政部盼從重量刑

作者: 陳沂庭 | 中央廣播電台 – 2012年5月15日 上午11:50

近日發生多起酒駕肇事致人死亡案件,引發社會高度重視。內政部長李鴻源今天(15日)宣示將持續加強取締酒駕、嚴正執法並拒絕關說。李鴻源強調,內政部贊成提高酒駕最低刑度,也會進一步與法務部研商,建議檢察官與法官對酒駕移送案件從重量刑。

內政部長李鴻源於15日主持內政部治安會報,並在會後與警政署長王卓鈞舉行記者會。李鴻源表示,根據1997年到2011年的統計,被取締2次以上的酒駕者肇事率為31.43%,代表酒駕再犯率非常高。因此,警政署已通令要求各警察機關加強取締酒駕,並針對易發生酒駕的肇事地區妥適規劃酒測勤務部署,落實「區域聯防」機制。

李鴻源並重申警方「嚴正執法」的立場,表示對於酒駕違規一律拒絕關說,並落實處理流程的透明化及公開化,必要時公布關說者的資料。對於公然挑釁執法人員、藐視公權力,甚至有攻擊情事時,將要求員警落實蒐證、嚴懲違法,以維護執法尊嚴。

李鴻源指出,根據日本、美國加州等國外案例,加重刑責確實有嚇阻作用,因此內政部贊成提高最低刑度,也會跟法務部研商,希望建議法官從重量刑。他說:『(原音)對於酒駕移送的案件,我們希望、也會跟法務部協商,希望法務部檢察署的檢察官能加重具體求刑,而且法院的法官可以從重量刑,我們希望可以杜絕駕駛人僥倖的心理,而且能有效嚇阻酒駕的發生。』

另外,李鴻源也呼籲民眾戒除勸酒習慣,並落實「指定駕駛」或「搭計程車返家」等措施。內政部也會請相關業者提供飲酒者代叫計程車等必要交通服務,希望能確實維護行車安全。


加州列一級謀殺… 酒駕致死將嚴懲

作者: 記者李順德、陳金松╱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5月16日 上午3:07

最近酒駕致人於死的事件頻傳,內政部長李鴻源與警政署長王卓鈞昨天宣示,內政部今起要求所有縣市警局,嚴格執行取締酒駕,針對酒駕致人於死或重傷害,將盡快與法務部協商修法,提高刑度並從重求刑,以降低酒駕狀況。

李鴻源表示,台灣目前酒駕再犯率已超過三成,民眾僥倖心理仍在,只有嚴格執法,才能杜絕減少酒駕情形。他表示,內政部參考外國對酒駕的法制規定,美國加州酒駕致死,依刑法處一級謀殺罪,日本依刑法也處一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之罪。他認為,加重刑責確有嚇阻作用,台灣有必要提高酒駕刑度。

王卓鈞表示,依警政署統計,去年A1類(車禍發生廿四小時內死亡)事故人數有二千一百一十七人,其中因酒後駕車死亡有四百卅九人;今年一至四月,A1類事故死亡人數為六百六十二人,因酒駕死亡有一百四十六人,和去年同期相比,因酒駕死亡人數,減少五人。

王卓鈞說,去年共取締十一萬多件酒駕案件,移送法辦有五萬多件;今年一至四月,酒駕違規三萬多件,法辦一萬多件。呼籲民眾應戒除勸酒習慣,若不勝酒力,可指定駕駛或搭計程車返家,也希望業者提供代叫車服務,確保用路人和駕駛人安全。

台北市警局昨天起全面加強酒測勤務,市警局表示,不少貪杯者白天就開始飲酒,未來專案勤務會特別增加日間取締,防止執法漏洞。

台北市的新執法作為,將與鄰近的新北市、基隆、宜蘭警方「區域聯防」,跨縣市強化執法強度;同時將堤頂大道、環河、水源快速道路、市民、建國、新生高架等各快速道路匝道口納入攔檢點,防止酒駕者躲避查緝。


酒駕祭重罰 同車不勸者要罰3000

自由時報【2012/9/20 23:04】

〔本報訊〕鑑於酒駕問題日益嚴重,交通部除對酒駕者重罰外,也要對同車乘客祭出罰則,交通部今(20)日修法,除擬將酒駕罰鍰上限提高至9萬元外,對於同車乘客明知駕駛酒駕而不勸阻,每人也將被處3000元的罰鍰,交通部盼這項修法明年上半年就可實施。

近期酒駕肇事頻繁出現,造成多數人無辜命喪,交通部表示,對於酒駕肇事者,必須祭出重罰來遏阻。目前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以修法,將於月底提報給行政院審核。

此次修法中,除將原本酒駕罰鍰上限從6萬元提高至9萬元,還針對汽車駕駛者5年內2度酒駕者、不依指示停車接受檢查或拒絕接受酒測者,皆會被處9萬元的罰鍰。

另外,交通部也修改酒駕連坐規定,只要同車明知駕駛酒駕卻不阻止者,每人將處3000元的罰鍰,如果同車乘客年齡在14歲以下者,依法對其監護人或是法定代理人開罰。交通部盼此次修法後,能在明年上半年就可實施。


酒駕同車不勸阻 將罰3千

自由時報 2012-9-21

交部推動修法 加重酒駕罰責

〔記者蔡偉祺、曾鴻儒/台北報導〕酒駕肇事頻傳,引發全民公憤,交通部決定修改酒後駕車的處罰條例和規則,賦予同車乘客「共同防制酒駕行為」責任,若明知駕駛酒駕違規,又不勸阻,將連坐開罰;對於職業駕駛、新手駕駛,以及無照駕駛的酒精濃度限制標準亦要「從嚴」限縮,從每公升○.二五毫克緊縮至○.一五毫克。

交通部長毛治國表示,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酒駕罰責是交通部在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推動的法案,草案下週會先送行政院會,通過後再送到立法院修法。此次修法從嚴,「因為這是做功德」!希望駕駛人能夠認知,自己不守法,會讓自己與車內乘客、路人都陷入危險環境中;同車者應善盡勸阻責任,「不然就下車」!

執法標準 交部將與警方確認

路政司長陳彥伯指出,新法中將要求乘客負起「共同防制酒駕行為」的責任,若明知駕駛酒精濃度超標,又不勸阻而共乘,每一位乘客都將處罰三千元罰鍰,若乘客年齡在十四歲以下,則處罰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

陳彥伯指出,「明知」駕駛是違規酒駕,乘客才會受罰,目的是希望乘客也能勸阻駕駛酒駕行為。至於執法標準為何,還待與警方確認,未來開始宣導時會有明確界定。

5年內2次酒駕 要罰9萬元

過去對酒駕累犯並無加重處罰,酒駕罰鍰仍是一萬五千元起跳,未來五年內只要有兩次酒駕,處罰金額將從現行六萬元提高至九萬元;未依指示停車接受檢查,或拒絕接受酒測者的處罰也同樣提高至九萬。

另外,交通部針對未領有駕照、初次領照未滿兩年,以及職業駕駛的酒精濃度標準,採更嚴格限制。目前規定吐氣後酒精濃度超過○.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五%以上才算違規,但上述三類駕駛,酒駕違規標準將分別降至○.一五毫克和○.○三%,超過就算違規。

新修道安規則預計十月底發布,經宣導期後,預計明年初會上路;至於處罰條例預估可在明年上半年實施。


政院修法祭重罰/酒駕致死 最重判10年

【聯合晚報╱記者蔡佩芳/台北報導】2012.10.04 03:00 pm

去年每天至少一人因酒駕喪命,行政院修法祭重罰,行政院院會上午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明定駕駛人吐氣濃度每公升0.55毫克、或血液濃度達0.11%,就不符合安全駕駛標準。草案加重酒駕肇事致死,由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酒駕 可判2年、併科20萬罰金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刑法修正草案,明定酒駕客觀標準,另一個重點是取消拘役。政務委員羅瑩雪說,考量過去酒駕被抓,法院常僅判處拘役,嚇阻效力低,修法後刪除拘役,一旦酒駕被抓,將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以下罰金。加重酒駕肇事致死,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修法明定民眾不得拒絕酒測


草案增訂,「有其他情事」足以認定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導致不能安全駕駛,可以直接開罰。羅瑩雪表示,許多民眾飲酒後遭逢臨檢,知道無法過關便拒絕酒測,未來修法通過後,民眾不得拒絕酒測,警方可以民眾身上散發的酒氣等作為依據,直接祭出刑法。

羅瑩雪說,這次明定酒駕標準是參考德國、美國標準,行政院審查會也曾針對標準過嚴與否進行討論,但比起對民眾自由稍有妨害,保障民眾生命安全,還是具有比較高的價值,審查過程並無太多爭議,很快就達成共識。

行政院會院通過修正草案後,將送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陳冲說,立法院已有遏阻酒駕相關16個修法版本,請法務部加強溝通,爭取朝野支持。

陳冲表示,根據交通部統計,酒駕事故24小時死亡案件數,從民國98年397人、99年419人到100年439人,再累犯比例高達三成,顯然加重刑罰並非遏阻酒駕最好的方式。他曾看過「吐氣酒測點火自鎖裝置」的美國資料,酒測值超過標準,引擎就無法發動,建議相關部會蒐集各方資料,再思考更有效的解決方法。


法部擬修刑法 酒測逾0.25毫克 就移送法辦

自由時報 2013-1-29

喝兩罐啤酒 就可能超標

〔記者項程鎮、姚岳宏、蔡偉祺/台北報導〕有鑑於近來酒駕致死重大案件頻傳,造成多個家庭破碎,法務部正研議把刑法中「不能安全駕駛」的酒精濃度標準,從原擬增訂的○.五五毫克降低成○.二五毫克,將來一名五十公斤成人只要喝兩瓶以上的易開罐啤酒就可能會超標,構成犯罪。

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不能安全駕駛罪」條文,並未規定酒精濃度標準,法務部為齊一酒測標準、減少法律模糊空間,達到遏止酒駕目的,已擬定修法草案,將不能安全駕駛的酒測標準訂為○.五五毫克,目前正由立院審議中。因為根據國內外研究資料顯示,酒測值○.五五毫克以上的酒駕肇事率,是沒有喝酒者的十倍,德國也採取同樣的酒測標準。

原擬0.55毫克 立院審議中

但因近來不少民眾建議降低酒精濃度標準,主張這樣才能減少酒駕,現在正研擬再修法,研究將酒精濃度標準再降低成○.二五毫克。法務部打算於二月五日召開刑法研修小組討論細節。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指出,根據提供交通部道安會資料,以體重七十公斤的成人為例,三百三十西西易開罐啤酒大概只要喝下三又三分之一罐就會違規;至於酒精濃度五十八%的高粱酒、酒精濃度四十%的白蘭地,通常亦只要喝兩杯就超標;坊間一鍋薑母鴨會加一瓶六百西西米酒,排除因加熱造成酒精揮發狀況,大約喝三碗多就已超標。

在一般情況下,飲酒後十五分鐘,酒精會開始被人體吸收,約在一個小時達到高峰,之後會慢慢遞減,喝啤酒大約兩個小時後,體內酒精濃度就會低於常態值(○.二五毫克),若是烈酒,代謝時間則會更長。警方強調,飲酒後的代謝情況因人而異,只要喝了酒,就不要開車或騎車上路。

籲修社維法 酒駕得拘留

過去,法官們認定酒測濃度違法的標準不一,有時酒測值雖超過○.五五毫克,但部分法官認為若酒駕者能通過:「走直線」、「數數字」、「單腳站立」等「生理平衡檢測」,顯示還能安全駕駛,未必會判決違法。如今若再降為○.二五毫克,法官自由心證空間就更限縮了,應依法判罪。

其次,法務部也將發函警政署等機關,建議落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規定,不應再考慮駕駛生計,酒駕者的酒精濃度一超過標準,即應扣車和吊扣駕照;亦將建議內政部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增訂酒駕得處「拘留」的規定。

至於如因酒駕肇事致死或重傷,法務部亦建議應考慮是否聲押,如肇事者未賠償、和解或道歉,不宜緩起訴,各地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也應協助被害人及家屬對肇事者進行假扣押,以免脫產。


中市罰酒駕 乘客、娛樂業者擬連坐

自由時報 2013-1-29

〔記者唐在馨、林良哲、許國楨、姚岳宏、蔡偉祺、項程鎮/綜合報導〕台中市府「酒醉駕車防制自治條例」草案出爐,不但對酒駕者加重刑罰,共乘者、甚至休閒服務娛樂業者都納入「共同承擔責任」的行列。事實上,交通部去年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時,也有意對酒駕的同車乘客「連坐開罰」,但警政署認為同車乘客有沒有盡到勸導義務?實務上很難認定,最後並未納入修法範圍。

交部、警署立場不一 未納入修法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律師認為,修法不能株連無辜,也不能無法執行,台中市府做法,恐怕通不過法律上「因果關係」的檢驗。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前監事林振煌律師指出,草案恐有違憲疑慮,因為法律通常只處罰行為人或有管理義務者,共乘者沒有義務勸阻酒駕者。

交通部表示,台中市是直轄市,未來自治條例報到行政院後,應會交相關部會表達意見,屆時會再了解和釐清。警政署也說,等該自治條例確定通過,再研議如何因應。

法界稱恐違憲 議員正反意見都有

台中市政府強調,日本「道路交通法」除大幅提高酒駕者的罰則,並擴大制裁對象,包括提供酒駕者酒類、車輛、共乘者都列入。因此,台中市府昨天送出「酒醉駕車防制自治條例」,加重罰鍰,依據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一到二倍罰鍰處罰,但最高不得超過十萬元。

此外,汽車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允許汽車駕駛人駕駛其汽車,只要駕駛人觸犯酒駕,該汽車牌照將吊銷三個月、扣車七日以上。一旦駕駛發生酒駕行為被查到,共乘之成年人也要處以一萬元罰鍰。另視聽歌唱、舞場、舞廳、酒家、酒吧、特種咖啡茶室、飲酒店或其他經警察局公告的特定行業,都需設置代客叫車告示牌及酒測儀器,未設置者,處以一萬元罰鍰;上述行業業者如果知悉駕駛人有酒醉駕車之虞者,應予勸阻或協助代客叫車,否則處五萬元罰鍰。

台中市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黃馨慧認同市府做法,希望能發揮嚇阻作用;民進黨團總召何文海表示,加重刑罰有沒有跟現行法令牴觸?有沒有「擾民」之嫌?值得探討。警政署說,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就有提供汽車給酒駕使用者,要被吊扣車牌三個月的相關規定。

台中市府法制局長林月棗表示,中央法令修改太慢,因而市府以自治條例規定來補充。而在吊扣車牌一事,因未來車籍管理將交給地方政府,市府有權限制或禁止該車輛之行駛。

台中市府回應,草案需經過公聽會及議會審議,市府會廣納各方意見再適度修正,希望在五月份議會大會通過。


高市草案 業者未防酒駕罰10萬

自由時報 2013-1-29

〔記者楊菁菁、李信宏、蔡文居、翁聿煌、謝武雄、姚岳宏、蔡偉祺、項程鎮/綜合報導〕酒駕惹人厭,早在台中市訂出自治條例草案前,高雄市去年底已完成酒駕防制自治條例草案,正在市府法規委員會討論,其中與中央法規最大差別是罰款上限由九萬元提高到十萬元。此外,明定營業場所販賣酒類時,應該要做好酒駕防制作為,否則也可能開罰十萬元。

新北市︰嚴懲酒駕者才是根本

高雄市酒駕防制自治條例草案中明定,舞廳、舞場、酒家、酒吧、特種咖啡茶室、小吃店等商家,應做好酒駕防制宣導及作為,包括在店內明顯處張貼禁止酒駕相關宣導文字、負責人應要求員工勸導顧客酒後勿開車、提供代客叫車服務、店內應備有酒測器或酒精檢知器。業者若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將被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長趙紹廉、警察局長伊永仁都表示贊成嚴懲酒駕,但認為針對酒駕者本身施予嚴懲,才是正本清源之道。其他如台南市、桃園縣,也都沒有跟進制定自治條例的打算。台北市交通局官員表示,縣市自行制定的法令與中央相牴觸,應該是行不通的。台中法界人士也表示,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縣市政府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在實務及執行考量上,此自治法規必須尊重中央法規。

不過,也有法界人士認為,根據地方制度法等法律規定,地方政府有權制定自治條例,因此台中市府制定酒駕防制自治條例草案,可能沒有逾越母法的規定。


台大女醫師 遭酒駕撞成腦死

【聯合報╱記者孟祥傑/新北市報導】2013.05.31 03:48 am

名醫柯文哲的學生、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治醫師曾御慈,廿八日晚上在新北市土城區遭涉嫌酒駕的詹姓男子撞成重傷;柯文哲趕到板橋亞東醫院參與急救曾御慈,但曾女呈腦死狀態,情況不樂觀。

土城區永寧里長周清芳說,巡守隊員當晚十時四十四分,巡邏行經土城中央、大安路口時,看到一輛黑色轎車先擦撞計程車及分隔島,接著闖紅燈撞飛正在過馬路的曾御慈;曾女被撞飛二公尺遠,包包與日用品散落一地。

肇事車輛未停車,一名巡守隊員騎機車,與被撞的計程車駕駛一同追趕,追了廿多公尺才攔下詹的車子,聞到一股酒味,立刻向警方及消防局報案。另一名巡守隊員以肉身擋在曾女身邊指揮交通,避免曾女遭其他車輛輾壓。

王姓巡守隊員說,報案後等了很久,救護車都不來,員警、巡守隊員與圍觀民眾輪流打了十多通報案電話催促消防局,還有人在電話中大罵「你們的救護車去哪裡了?這是一條人命耶!太誇張了吧?」

曾御慈送醫後,土城警方在她的包包發現台大醫院的工作證,立刻通報台大醫院,曾女的指導教授柯文哲得知後,也趕至亞東醫院參與急救。

根據警方調查,卅八歲詹姓業務員案發前曾與友人在土城一家餐廳喝酒,酒測值達零點五六毫克。詹告訴警方,發現撞到人後,想停車查看時就被巡守隊員攔下,無意肇逃,警方偵訊後依公共危險及過失致人重傷害等罪送辦。

新北市消防局表示,當晚十時四十七分接獲報案,因車禍現場附近分隊的三輛救護車都出勤,因此派遣清水分隊的救護車前往救護;十時四十九分出發、十時五十七分抵達,花十分鐘將曾女送醫急救,應未延誤急救時機。


柯文哲慟:救不回自己人

【聯合報╱記者黃文彥/台北報導】2013.05.31 03:47 am

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治醫師曾御慈遭酒駕車闖紅燈撞上,送醫後腦死;當晚曾參與急救的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感嘆:「我救了這麼多人,卻連自己人都救不回來!」

曾御慈廿八日晚間在新北市土城過馬路時,發生車禍,隨即送亞東醫院急救。由於警察一時聯繫不到家屬,但從證件得知傷者是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醫師,隨即聯繫柯文哲。

「我看到她腦壓超過70毫米汞柱,就知道已經來不及了。」柯文哲表示,一般人正常腦壓在15毫米汞柱以下,超過20毫米汞柱,就需積極降腦壓。柯文哲廿九日再進醫院,曾御慈腦壓一度高達110毫米汞柱。

柯文哲當晚抵達亞東醫院時,曾御慈已經插管,胸腔大量出血,但顱外卻沒有骨折;柯表示,「就像一個掉到地上的便當盒,外觀完好,但裡面的豆腐都碎了。」

由於有目擊者指控,曾御慈發生車禍時,警方一直呼叫救護車,但救護車卻在十五分鐘後抵達,疑延遲救人。但柯文哲表示,依照曾受傷情形,其實救護車幾分鐘抵達,都已沒有差別。

曾御慈到創傷醫學部任職兩年,長期投入愛滋病患照護。柯文哲感嘆,「現在談判罰、賠償都沒有意義,人都已經腦死了」;他表示,取締酒駕應該要嚴格執行。


(台大醫院外科醫師) 柯文哲 臉書發言 2013-5-31

星期二晚上11點,我還在辦公室改作業。總機轉來警局之電話,我的部門的曾醫師車禍被送進亞東醫院,情況危急。警察尚未聯絡到家屬,所以先通知台大醫院。

我衝出醫院搭上計程車趕到亞東醫院急診處,嚴重頭部外傷深度昏迷,臉部腫脹變形,已經插管,右手右大腿骨折。電腦斷層顯示:腦部嚴重挫傷水腫、後腹腔出血。因血壓持續不穩,只好直接推進手術室進行手術止血。因為我都來了,亞東醫院外傷相關醫師幾乎傾巢而出,首先剖腹探查找到出血點予以止血,雖然後腹腔仍有大量血塊,但判定大致血止住了,血壓可維持,所以接著開顱手術。鑽開頭蓋骨時,神外醫師說:腦壓很高。我說顱內壓測量導管先進去。當我看到螢幕上的數字超過70 mmHg,心裏一沉,知道腦壓太高大勢已去了。望著一房間的醫師、護士,手術台上躺著的你連腹部傷口都還開著。我只能在心裡說:孩子,原諒我。老師盡力了,但是我沒能把你救回來。

曾御慈醫師,32歲,臺大醫院急診後送病房主治醫師,照顧這個醫院傷病最嚴重的病人。她是感染科醫師,也負責愛滋病人的長期照護。在這個功利自私的社會中,一個願意奉獻自己去照護社會最弱勢病人的好醫師,在過馬路時,被一個酒駕開車闖紅燈的人撞死!

再多的責難,又有何用?也挽不回她的生命。天啊!我們還要讓這種悲劇繼續發生嗎?


林佳龍 臉書發言 2013-6-2

肇事逃逸悲劇層出不窮,日前又傳出台大女醫師曾御慈過馬路時,遭酒駕闖紅燈男子以高速撞上,該男子非但沒有下車施救更加速逃逸,幸經在旁巡守隊員攔下才未讓其脫逃。除了酒駕,社會也該多關注肇事逃逸!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刑法一百八十五條之四修正草案》,將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的刑責從現行的六月以上五年以上,修正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上;立委林佳龍指出,歷年來肇事逃逸的案件,有超過六成三僅判決六個月有期徒刑,得以易科罰金,對肇逃者嚇阻有限,此次修法內容順利三讀通過後,可望讓肇事者不再心存僥倖,也減少被害人因未即時送醫而導致更大傷亡的情形!

事實上,去年6月就曾發生與此次台大女醫師曾御慈相同的悲劇,孕婦葉貞妤開車上班,遭變換車道的貨車擦撞後翻車滑行,在車內遭安全帶勒昏,肺部受傷,至今仍然昏迷,儘管當時有目擊車輛追上肇事者,但肇事者不肯停車而逃逸,事後也不配合辦案,更從未探望過葉女及試圖和解,而後葉女雖生下小孩,但小孩也因為在胎內受傷,至今仍然插管治療,葉女更成了「類植物人」。林佳龍自當時接獲台中選民陳情後,即為了修法積極奔走,終於在取得朝野立委共識並與法務部多次溝通後,達成共識促成修法三讀通過。

葉貞妤的大姑聶瑞瑩律師也以自身的律師經驗表示,隨著酒駕刑責的提高,若未在肇逃刑責上配套修法,反而會讓肇事者更有逃逸的誘因,她非常感謝林佳龍委員促成此次修法,替市民及公平正義發聲!

林佳龍指出,從2007年至2011年各級法院判決來看,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的案件中,被告人數1萬3142人居然有8106人判決有期徒刑6個月,根本是因為刑責過低讓肇事者心存僥倖,使肇逃案件自2007年的2035件,連年升高到去年的2608件,6年累計共1萬3989件,平均每天6.4件,這個數字還不含已經逃掉卻抓不到的犯嫌!顯見肇逃修法確有其必要。

林佳龍說,他並不是一昧主張嚴刑峻法,此次通過的肇逃修法,雖然將「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的刑責修正至一年以上七年以上,但如果犯嫌真有特殊情形,或者情況特別,法官仍可以引用刑法五十九條或七十四條的減刑及緩刑條文,不會發生輕罪重判的問題,最重要還是要透過修法,嚇阻肇事逃逸的情形一再發生,讓駕駛養成良好的駕駛習慣!


酒駕取締新標準 明凌晨大執法

【聯合報╱記者陳金松、廖炳棋、蘇瑋璇/台北報導】2013.06.12 03:45 am

新的酒駕取締標準明天起實施,警政署表示,依據新的處罰規定,七十公斤成年人平均喝超過一瓶玻璃瓶裝啤酒,就可能被罰,喝兩瓶以上可能移送法辦;警政署已通令全國警方明天凌晨零時起同步大執法。

交通部路政司長林國顯說,每人體質不同,飲酒量參考值不會一體適用,最好喝酒後就別碰方向盤。根據新規,駕駛人吐氣酒精濃度每公升超過零點一五毫克就開罰(大約是喝一瓶玻璃瓶裝啤酒的量),逾零點二五毫克移送法辦(兩瓶玻璃瓶裝啤酒)。

交通部昨天公布酒駕新制十三日起實施,取締標準更嚴、罰則更重(見附表)。

另外鑑於「毒駕」行為危害程度不亞於酒駕,警政署要求大執法時同步取締,嚴防吸毒者開車上路。酒後騎自行車,裁罰門檻同步調降至○點一五毫克,超標以「危險駕車」,處三百到六百元罰鍰。


酒駕入獄 可直接解雇 免付資遣費

中國時報 張啟芳、朱芳瑤、林郁平/綜合報導 2013年06月15日 05:40

喜歡貪杯的駕駛人,一定要注意!三罐啤酒不僅可能讓你鋃鐺入獄,還會被炒魷魚。高市府勞工局接獲不少雇主及民眾來電詢問「酒駕新制是否會連帶影響工作權益」?勞工局長鍾孔炤明確表示,酒後駕車被處有期徒刑確定要入監服刑,老闆將可直接解雇勞工,一毛資遣費都不用付。

取締酒駕雷厲風行,警方連續多日在各地大執法的結果,已對許多喝酒的聚會產生嚇阻作用。尤其是面對堪稱世界上最嚴厲的酒駕懲處,比照刑事犯上銬、戴安全帽移送的基本規格,的確在酒客之間確實出現震撼效果,再加上可能入監服刑(至少二個月以上有期徒刑)而導致丟飯碗的連鎖效應,勢必引發社會議論。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代理處長王厚偉解釋,依據勞基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換言之,若勞工因酒駕觸法致入監服刑,雇主可以直接解雇勞工。

喝三罐啤酒 可能丟飯碗

王厚偉說,假使不符合前述該款要件,雇主恣意將勞工免職,則涉及違法解雇,勞工可向各縣市政府的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如調解不成想對雇主提告,符合一定條件的勞工,勞委會可提供法律扶助。

酒駕新制在六月十三日凌晨上路,依新修正《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規定,倘駕駛人呼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點○五以上,即屬公共危險罪,可處二個月以上、二年以下徒刑併科罰金廿萬元。根據研究,一般人喝了三罐啤酒極可能超過此一酒測值而遭移送。

高市勞工局指出,現在雖然還沒有企業解雇酒駕勞工確定案例,但勞工還是要注意,免得辛苦工作一輩子,到頭來還是一場空。為了讓勞工瞭解酒駕嚴重性,高市府勞工局將與各工會辦「喝酒不開車,工作有保障」宣導活動。

馬:阻酒駕 要六親不認

此外,馬英九總統昨日出席警察節慶祝大會,也宣示台灣已進入酒駕零容忍時代,指示內政部要求每一縣市訂出降低酒駕死亡率目標。馬英九說,全台死亡率最高的就是酒駕,「要六親不認,這樣才會有效!」

馬英九表示,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涉及「過失致死」罪,有檢討的必要。因為「喝了酒就會神智不清,卻仍駕駛一千多公斤汽車或一百多公斤機車的殺人武器,你說沒有故意嗎?」


送曾御慈 母慟訴「尊重生命別酒駕」

TVBS – 2013年6月15日 下午6:06

台大女醫師曾御慈,因遭酒駕肇事撞成重傷腦死舉辦告別式,下午則是辦親友們追思會,曾御慈丈夫在告別式現場看到親友們哭紅雙眼,甚至還一度哽咽到說不出話來,而從小視曾御慈為掌上明珠,曾媽媽更是不能在告別式上白髮人送黑髮人,她積壓一整個上午的情緒,到了下午追思會首度鬆口,再次呼籲大家尊重別人生命,不要酒後駕車!字字句句透露無奈,讓人看了鼻酸。

曾御慈母親:「請尊重別人的生命,喝酒之餘,請不要開車。」

沒有眼淚,卻是最沉痛的心聲,曾御慈母親紅著雙眼,難忍悲傷。曾御慈母親:「她是愛生命的,尊重生命,能夠幫助她生命中每位過客,所以她是從慈悲到大無畏、大愛精神,會永遠留在我們心中。」

乖巧女兒驟逝,竟然是因為酒駕意外,怎能接受?上午告別式不能白髮人送黑髮人,只在靈堂前匆匆望一眼。

曾御慈先生接下送愛妻最後一程重任,看似平靜,但淚水卻早已在眼眶打轉,一張張出國甜蜜合照,訴說2人濃濃的感情,但說好每年都到歐洲的旅遊計畫,再也不能實現。曾御慈丈夫:「我比大家更了解御慈吧,所以我更放不下,我會一直覺得她在我心中,她在我身邊。」

簡單幾個字道盡一切,不只曾御慈先生滿臉鬍渣憔悴,恩師柯文哲再次譴責酒駕。台大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酒駕這個問題,我們花一點時間實際去做,我沒有想到1年撞死300多個,天啊,怎麼那麼多人,這的確是個問題。」

儘管肇事駕駛詹震山提早到曾御慈靈下跪道歉,卻快閃離開,照樣沒辦法讓家屬心靈得到安慰,而這回曾御慈因酒駕肇事者遭撞身亡,除了捐出器官遺愛6名重症病患,更讓「酒駕問題」受到關注,加快新法上路,讓他的犧牲能「遺愛人間」。


酒駕大執法 移送416件

中央社 – 2013年6月15日 下午5:22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15日電)警政署今天表示,酒駕新法上路,截至14日止,查獲全台酒駕違規共618件,其中遭移送法辦416件,拒絕酒測47件。

酒駕降低標準及加重罰則新法上路,警政署統計全國警察機關在13日至14日執行酒駕攔查數據,共查獲酒駕違規618件,其中行經路檢點,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1件、拒絕酒測47件、移送法辦416件。

警政署說,酒駕降低標準和加重罰則新法規定已開始實施,呼籲民眾確實遵守酒駕規定,勿心存僥倖,為逃避移送法辦而拒絕酒測。

警政署表示,民眾若酒駕經攔查拒測,經執勤員警勸導和警告,並告知拒測可依法處新台幣9萬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3年不得再考領,如仍拒測,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製單舉發。1020615


可惡 台東公務員酒駕撞兄妹 1死1重傷

作者: 黃力勉、許素惠╱綜合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6月16日 上午5:30

又是酒駕殺人!台東林務局成功工作站主任王專吉,十五日凌晨涉嫌酒後駕車,員警攔查還加速逃逸,逃逸過程中撞上騎乘機車雙載的大學生兄妹。哥哥頭顱破裂當場死亡,妹妹重傷,仍在醫院持續搶救中。

酒駕處罰加重,冥頑不靈的人還是不少。雲林廿九歲男子蕭琳凱和友人飲酒作樂,十四日深夜醉醺醺地開車回家,在雲林虎尾市區路口違規右轉與車擦撞,慌張之際要踩煞車卻誤踩油門,撞上路邊轎車後兩車齊衝進民宅,又波及路人,接著棄車逃逸。最後被警方逮著,多了肇逃罪名。

王專吉昨天凌晨酒後駕車行經台東市區,由於車輛飄移,引起巡邏員警的注意。員警從後跟上示意停車,不料王專吉卻加速逃逸,員警也展開追捕。王專吉的車輛行經台東市開封陸橋時,以時速近百公里直接從後面撞上雙載的兄妹,機車卡在汽車下,在地上劃出長長的火花。

雙載的兄妹都是大學生,哥哥因為受到強力的撞擊,導致頭顱破裂當場死亡,妹妹也身受重傷,昨天轉送花蓮慈濟持續搶救,情況不樂觀。

王專吉事發後束手就擒,對於發生這麼嚴重的事故也懊悔不已,經警方酒測,酒測值為○.四五毫克。昨天偵訊完成筆錄後,被依過失殺人、公共危險移送台東地檢署偵辦。

雲林的另一件酒駕案,蕭琳凱酒測值○.八五毫克,遠遠超過○.二五即觸犯公共危險罪的門檻。蕭琳凱行經虎尾市區,從林森路轉光復路,因他違規紅燈右轉,和綠燈左轉的另輛轎車擦撞。這一撞,驚慌誤踩油門,車子撞上停在路邊的銀色轎車,接著兩車一起衝撞進民宅。

幸好屋主一家已經就寢,沒人受傷。被天搖地動巨響驚醒,以為又地震,出來一探究竟,才發現竟然是酒駕肇禍。這猛力一撞,屋前電桿也被撞斜,還有一位路人遭波及跌倒受輕傷,現場狼藉一片。

蕭琳凱自己手部也受傷,棄車步行逃逸。警方獲報趕到,得知駕駛受傷,研判應該跑不遠,動員圍捕。在肇事現場不遠的路邊攔下,蕭琳凱自知難逃法網,坦承酒駕肇事。


校長酒駕被停職

作者: 蕭承訓、蕭博文、石文南╱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6月17日 上午5:30

如此為人師表!北市新湖國小校長連德盛酒駕肇禍,還企圖逃逸,經路人攔阻報警,酒測值達零點七三。連某昨被依公共危險罪上銬送辦,檢方諭令五萬元交保,連摀臉低頭地說:「我做了最不好的示範,對不起!」連德盛是嚴懲酒駕新制上路後,首位被法辦、被停職的校長。

對不起 我錯了台北市新湖國小校長連德盛15日晚間酒駕肇事,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16日交保,連德盛在步出地檢署時,頻頻低聲說對不起。(黃世麒攝)連德盛:以後不敢再喝了

「我錯了!我錯了!就是錯了!」連德盛透過友人表示不再辯解,目前感到懊惱、沮喪與痛苦,過去幾十年所有的努力就這麼化為烏有,經過此次教訓,下半輩子不敢再喝酒了。

連的多位友人也表示,一趟兩百元計程車可解決的事,萬一未來退休金六百萬都領不到,真是得不償失。

台北市長郝龍斌表示,依法嚴懲,並立刻停止校長職務,接受調查。北市教育局今將召開校長成績考核委員會,討論行政懲處,依規定停止其校長職務,並移公懲會審議,最重可撤職。至於是否回任教師或調非主管將是今討論重點之一。

教育局指出,委員會將邀連出席說明,若不出席也可提書面說明,而停職期間給本薪的一半。

肇事企圖逃逸 路人攔阻

五十八歲的連德盛,前天中午與友人在新北市蘆洲餐敘,喝了不少啤酒,傍晚時分,連某搭捷運到板南線的復興站後,改搭公車返回民權東路六段的新湖國小,再準備開車返家。

連德盛認為自己中午喝酒,到晚間酒已退了,沒想到,晚間近七時開車行經內湖新明路時,疑精神不濟跨越中間雙黃線,駛入對向車道,與一輛紅色轎車相撞。

警方根據附近機車行的監視器畫面發現,連撞車後還倒退,企圖從旁邊緩緩駛離逃逸,被一名計程車司機和其他路人發現,跑向連車駕駛座攔阻,並報警處理。

警方到場發現連某滿身酒氣,酒測值為零點七三,遂帶回潭美派出所處理。員警問他喝了多少酒,他回答喝啤酒,記不清楚喝多少。

連自知酒駕闖下大禍,態度低調,他向員警透露自己是新湖國小校長之後,警方才知道,並且聯絡家人。而連目前尚未與被害車主達成和解。

昨天上午,連戴著安全帽,刻意用布條遮住手銬被解送士林地檢署,檢方複訊後,以連德盛身為教育者,卻知法犯法,諭令以五萬元交保。下午他辦妥交保手續離開地檢署,頭戴帽子以外套遮掩口鼻頻說對不起,由於檢警調閱監視器發現連肇事後曾企圖逃逸,將再進一步調查釐清。

教子從善 自己卻成壞榜樣

諷刺的是,連某五年前寫了本《爸爸的六十封情書》,把他對孩子的關心化為書信,讓小孩自然而然的從知善、愛善而樂於行善,但前晚卻是兒子到派出所開走爸爸酒駕肇事的「犯罪工具」,老爸頓時成為壞榜樣。


國小校長酒駕肇事 郝龍斌令停職

【聯合報╱記者劉時均、陳瑄喻/台北報導】2013.06.17 10:36 am

台北市新湖國小校長連德盛前晚酒後駕車擦撞他車,雖沒有人受傷,但他酒測值零點七三,昨天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檢方訊後交保五萬元,他步出地檢署時以外套遮臉表示,「我對不起大家,做了不好的示範」。

連德盛因酒駕遭逮,成為酒駕新制上路後,首位遭移送的校長。消息傳出後台北市長郝龍斌震怒,「身為校長,此舉是最壞的示範,也難以再做師生的榜樣」;郝龍斌下令,這位校長立即停職。

北市教育局人事室主任李季燕指出,今早將由科室主管、相關行政人員召開校長成績考核委員會,因事證明確,當事人不須答辯,最後決議將送交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最重可以撤職。停職期間,當事人仍可領到本俸的半薪,約兩萬多元。若公懲會最後決議撤職,連德盛為不但丟了飯碗,連每個月五萬多元的月退俸也會泡湯。

士林地檢署昨天上午,共收了近十名因酒後駕車而觸犯公共危險罪嫌的民眾,只有連德盛交保,其餘均請回;檢察官認為,連德盛身為教育人員仍觸法,交保予以警惕。檢察官並舉台大女醫師曾御慈遭撞死案例,告誡每名酒駕者「酒後不開車」。

警方調查,連德盛(五十八歲)十五日中午和朋友在新北市蘆洲區用餐,結束後搭捷運到民權東路六段開車,準備前往兒子住處;晚間七時許經過內湖區新明路的「香車汽車旅館」前,與對向來車擦撞,對方車輛保險桿左邊被撞凹、左車燈掉落,沒有人員傷亡。

連德盛昨天上午九點半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他戴著安全帽和手銬,向在場媒體說「對不起」。檢方命交保五萬元後,他壓低帽子,以外套領口遮住臉部,由妻子陪同突破媒體的包圍,並再度表示「對不起」。

據了解,他接受偵訊時態度良好,對自己酒駕行為非常懊悔;他稱中午用餐時喝啤酒,喝多少已記不清楚,車禍發生時手機響起,一個恍神就發生擦撞。對方則指他跨越雙黃線肇事。


校長酒駕/連德盛哽咽認錯「不敢再喝酒了」

【聯合報╱記者陳瑄喻/台北報導】2013.06.17 02:46 am

台北市新湖國小校長連德盛酒駕遭移送,北市府發言人張其強表示,市長對此事相當生氣,認為校長身為教職人員,肩負教育責任,如何再面對師生?已要求教育局馬上讓連德盛停職。

北市教育局國小教育科長謝麗華表示,暫停連德盛的校長職務,仍保有教師資格,今日將召開校長成績考核委員會,討論連德盛是否回任教師或調離教學現場,會請連出席或提出書面說明。

據了解,事發後,連德盛回到住處後,有多名退休教育界友人前往探視、慰問。友人轉述,連德盛不斷表示,「我錯了,我錯了,我就是錯了」、「卅多年的教育付出,就錯在一時判斷錯誤」,一度哽咽,說「這輩子不敢再喝酒了」。


3天取締 酒駕違規900件

【聯合晚報╱記者陳珮琦/台北報導】2013.06.16 03:08 pm

酒駕新制上路三天以來,警政署統計,全國取締酒駕違規多達900件,其中614件的酒測值超過0.25毫克,均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酒測值超過0.15、未達0.25者,共取締208件,另拒絕酒測者共有76件、不依指示接受稽查有2件。

為了遏止酒駕,交通部下修酒駕處罰標準,新制中若吐氣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濃度達0.03%以上者將開罰,而法辦酒測值更從0.55毫克下修到0.25毫克,酒測超標則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據警政署統計,新制自13日零時實施後,至昨(15日)日24時止,全國警方共取締酒駕違規900件。其中酒測值超過0.15毫克違規裁罰有208件,超過0.25毫克移送法辦共有614 件,另拒絕酒測者則有76件、不依指示接受稽查有2件。


嚴查重罰 網友:監獄會爆滿 酒駕毒駕上路 全國大執法

作者: 蕭承訓╱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6月13日 上午5:30

端午節後,堪稱全球最嚴的嚴懲酒駕新制,今天凌晨上路,全國各警察機關從昨晚開始就展開執法及宣導勤務,不少駕駛人還不知道呼氣酒測值超過○.一五罰鍰、○.二五送辦的新作法,但表示會配合不要酒駕。

警政署表示,過去酒駕公共危險罪的刑度原是一年以下,實務上,部分檢警單位對酒測值超過○.五五、酒駕肇事未致人受傷的單純案件時都採不解送,但今天起刑度提高,都要隨案解送地檢署。

這項嚴厲措施昨引發網友熱烈討論,多數網友認為修法重點不在於酒測標準更嚴厲,而應在刑度要更加重;網友質疑,會不會以後監獄爆滿,結果牢房不夠關,然後都改成社會服務?甚至要求政府嚴懲及杜絕關說酒駕。

此外,國內首度針對吸毒者和嗑藥族的「毒駕」取締昨天上路。刑事局指出,香港兩年前立法遏阻毒駕,針對海洛因、K他命、安非他命、大麻、搖頭丸,賦予警察對可疑駕駛進行行為反應測試,若不通過,警方有權要求駕駛提供體液檢驗。

在國內,過去曾發生拉K族毒駕自撞南港快速道路等事件,但員警都是在事故後處理,刑事局參考其他國家作法,已訂頒取締毒駕的作業程序,通令加強取締。

刑事局偵查科長顏旺盛表示,吸毒者和用藥者施用不同毒藥物會出現不同態樣,該作業程序提供員警攔查時判斷,員警若認為駕駛人受毒藥物影響,達到無法妥當控制車輛,可依「危險駕駛」將其帶回警局調查。

他指出,員警可徵詢駕駛意願採尿或抽血送驗,當事人若不同意,可報請檢察官強制採尿、抽血;員警同時調查駕駛身分,登錄其資料,再通報轄區員警關注,釐清有無施用毒品及藥物習慣。警方坦承取締毒駕不似酒駕可藉由酒測器輔助,必須在不侵犯人權下,憑經驗判斷。

警政署強調,毒駕和酒駕一樣,被查獲後至少應判刑二月有期徒刑。若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醉泰勞撞死人 遣返前面臨重刑

【聯合報╱記者楊竣傑、林昭彰/綜合報導】2013.06.17 02:46 am

廿六歲泰國籍逃逸外勞Laho Chaso ,十五日酒後騎機車在鶯歌區與七十六歲許姓老翁騎乘的機車對撞,造成老翁傷重送醫不治。Laho Chaso 在強制遣返前,將面臨最重可判十年徒刑的酒駕致死罪責。


老農被撞死/目擊酒駕肇逃 勇騎士逮禍首

【聯合報╱記者黃寅/台中報導】2013.06.17 02:46 am

陳慶斌酒後駕車撞死謝姓老農,據目擊者楊詠盛指出,當時街邊有婦人看到撞人一剎那,大聲「喂!喂!」要叫陳下車,但叫了數聲陳都未下車,僅從車上看了看,就開車往一旁的巷子逃逸。

18歲的楊詠盛,前天凌晨騎機車在附近兜風,在路口看到前方有車禍,好奇停下車觀看,恰好目擊陳慶斌肇事逃逸這一幕。

他說,因不滿陳慶斌撞了人竟還想逃,他騎車從後追趕並打電話報警,依警察指示記下車號。

楊詠盛說,記下車號後就掉頭回到現場,把車號交給處理事故的警員,但他「愈想愈不服氣!」又跳上機車再度朝陳慶斌逃逸的黑巷追去。

他在巷子裡看到陳的轎車陷在水溝裡,有個男人在離車20公尺處搖搖晃晃的朝他走過來,猜想應該就是肇事者,未打草驚蛇,先駛過陳身旁,再回頭駛出巷子,到肇事現場找了警員一起進巷子,等警員確認陳肇事並逮捕,他才鬆了一口氣。

太平交通分隊的員警昨天紛紛稱讚楊詠盛見義勇為,但楊說:「這是我應該做的!」


酒駕吊照又爛醉撞死老農 收押

【聯合報╱記者黃寅/台中報導】2013.06.17 02:46 am

真是罰不怕!男子陳慶斌因酒駕被吊銷駕照,前天凌晨再度喝得爛醉開車,追撞謝姓老農民駕駛的農用搬運車逃逸,老農被撞飛至十六公尺外墜地,頭部重創不治。

警方以過失致死以及公共危險罪嫌將陳移送法辦,檢察官聲押獲准。警方另以陳五年內酒駕再犯、無照駕駛以及肇事逃逸,開出三張總計九萬九千元罰單。

警方調查,陳慶斌(卅五歲)前天酒駕行經台中市太平區光興路、正光街口,撞飛謝姓老農民(八十九歲),還從一旁的巷子左轉逃逸,在八百公尺外因左側車輪陷進水溝才停車。

警方根據楊姓目擊者報案趕到,發現陳滿身酒味,醉得在路上搖晃,警員問他「是不是你撞到人」,他點頭稱「是」。警員當場替他酒測,酒測值達每公升一點一五毫克。

謝姓老農身體硬朗,每天凌晨都開著農用車到大坑山區務農,他兒子在警分局又氣又傷心質問陳:「為什麼撞了人還要逃?」陳無言以對。

警方說,陳慶斌離婚、打零工維生,二子由前妻照顧,他平日離不開酒,常喝醉後坐在土地公廟裡搖晃;也常酒後去前妻住處吵鬧,轄區警員對他不陌生。

陳警訊時自稱僅喝了三、四瓶啤酒,因肚子餓,開車外出找吃的,結果發生意外。警方以他酒測值這麼高,認為他可能喝得更多。問他知不知道現在酒駕處罰加重,他搖搖頭說:「不知道!」


兄妹雙亡/黃健庭:縣府協助家屬善後

【聯合報╱記者羅紹平/台東報導】2013.06.17 02:46 am

得知台東縣又有兩個年輕生命,喪生酒駕者輪下,台東縣長黃健庭昨天表示「痛心疾首」,除嚴厲譴責酒駕者;他也要求縣政府全力協助家屬善後,幫死者家屬走出傷痛。

黃健庭感慨表示,他上任至今三年多,他與他太太陳怜燕大力推動節酒運動,希望台東縣民少喝酒,也要求警方加強取締酒駕,很多縣民對他不諒解,公開場合上,只要他或他太太一出現,就有人調侃說:「今天不能喝酒」

最近3年縣議會定期會,總有議員質詢時,指責「縣警局抓酒駕,抓太凶,拿酒駕充業績」,黃健庭說,不論是他與他太太推動節酒,或警方取締酒駕,都是為了酒駕當事人好,也為了避免傷及無辜,社會應導正觀念。

他說,像這次台東林管處成功工作站主任王專吉酒駕,不但毀了自己前途,也毀了吳家,令人痛心、遺憾。

黃健庭說,他已要求縣政府社會處協助家屬善後,事後更要派社工或協調醫院心輔專家,長期提供協助,協助死者父母、阿嬤走出傷痛,避免日後出現「重大創傷症候群」。


兄妹雙亡/哥哥街舞高手 和妹感情好

【聯合報╱記者李蕙君、尤聰光/台東縣報導】2013.06.17 02:46 am

吳姓兄妹不僅感情好,更是朋友口中的孝子,兩人放假就返鄉照顧扶養他們長大的奶奶;哥哥還曾與朋友組團受邀巡迴花東演出街舞。

哥哥就讀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妹妹是世新大學學生。妹妹在台同學眼中善解人意,看見有身障人士賣玉蘭花,會主動掏錢但不拿走東西;有人發廣告傳單都會接受,只想讓發傳單的工讀生早點發完回家。

哥哥朋友說,他愛看鬼片、迷殭屍片,和朋友合拍五分鐘的KUSO鬼片,上傳網路,他在片中飾演逗趣的「薑絲」,僅著短褲、戴黑頭套,「戲胞」十足。


兄妹雙亡/王專吉辯:若非警方追 不會撞死人

【聯合報╱記者尤聰光、李蕙君、湯雅雯/連線報導】2013.06.17 10:32 am

酒駕撞死吳姓兄妹的王專吉,偵訊時曾向家屬與同事抱怨,若非警方追逐,就不會發生憾事;昨天他交保後態度大不同,坦承對社會大眾做了最壞示範,就算散盡家財,也會對家屬負責到底。

林務局昨天中午發布人事命令,將王專吉降調為技正;後續將依偵查結果,進一步行政懲處;依「公務人員懲戒法」和「公務人員考績法」,最重可記兩大過免職或撤職,屆時王退休金也恐將泡湯。

據了解,王專吉從主任降調技正,每月將少八千七百元主管加給,但月薪仍逾七萬元,不少網友認為應直接予以免職處分。

王專吉抱怨警方,民眾和網友痛罵「酒駕肇事還敢這麼回應,可惡到極點」。

法官裁定王專吉十萬元交保,有民眾指裁定不符社會期待。台東地檢署表示,等收到裁定書後,會研議是否提出抗告。

前天台中市男子陳慶斌酒駕撞謝姓農民,以過失致死以及公共危險罪嫌將陳移送,法官裁定羈押;對照王專吉酒駕案,台東法官以十萬交保,兩者差很大。

東華大學法學組教授蔡志偉說,刑事訴訟法第一○一條之一的酒駕「預防性羈押」修正條文,立法院尚未通過,法官可能認為王所犯非屬五年以上重罪,才准以十萬交保。

蔡志偉說,民眾易被社會氛圍感染,對法律產生情感的期待,但司法人員須依法條謹慎裁判。

前天凌晨,王因酒駕遭警追逐,一時心慌加速逃逸,撞死騎機車的吳姓兄妹。王被捕後,一度當著家屬的面聲稱,如果不是警方追逐,他不會心生恐懼,也不會發生這樣的憾事;他隨後打電話向同事報備時,也如此解釋自己的行為。

王專吉夫妻都在林管處服務,友人說他「為人海派」,每月至少一半天數有酒攤。


酒駕這一撞兄妹雙亡 毀了這一家的希望

【聯合報╱記者尤聰光、李蕙君、陳俊智/連線報導】2013.06.17 03:30 am

「乖女兒,我們回家吧!」台東被酒駕撞傷的吳姓女大學生,與死神拔河卅小時後,家屬昨拔管放棄;吳家就這麼一對兒女,酒駕的王專吉只一秒鐘,就把吳家的希望撞得粉碎。

王專吉昨被法官裁定以十萬元交保。他這一撞,毀了吳家,也毀了自己,林務局將他從台東林管處成功站主任降調為技正,後續懲處則視偵查結果,最重免職。

四十四歲的王專吉,前天凌晨酒後追撞讀大學的吳姓兄妹,哥哥(廿三歲)頭顱破裂當場死亡,妹妹(廿一歲)因顱內出血、腦幹受創,到院前已無法自主呼吸,昏迷指數只有三分,經卅小時急救,依舊重度昏迷。

吳家母親在台北工作,父親在大陸經商,意外發生後,夫妻連夜趕到花蓮,守在加護病房外,期待奇蹟出現;可惜奇蹟不曾發生,不忍女兒再被痛苦折磨,決定放棄急救,上午十一時四十分拔管。

昨天下午一時將女兒遺體接回台東老家,輕聲提醒「女兒,回家了!」

從小照顧兩兄妹的奶奶及外婆,前天就守在哥哥的靈堂前,祈求妹妹度過險境,得知最後仍失去兩個孫子,情緒崩潰,哭喊「為什麼這樣?」

吳家奶奶說,兩兄妹懂事,放假就回來看她,是最貼心的寶貝,「他們走了,我的心也碎了!」吳家父母推著女兒遺體下救護車,疲累、悲痛全顯現在臉上。痛失摯愛,吳父說:「現在只想辦好子女後事,其他暫時都不談了。」

親友說,吳家兄妹會在凌晨外出,是因妹妹想找哥哥討論是否繼續就學,怕奶奶擔心,才相約外出討論,未料出意外。

兩人靈堂設在一起,家屬說:「兄妹從小感情就很好,一起去當天使,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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